兴安盟行【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!强建筑市场管理【的通知
各—旗县市?人民:政府、?盟直有关部门—
?为,规范兴安盟建—。筑市场秩序》。进一步加强建筑市】场管理?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!全,按照国家自》治区有关法律—、法规、规定—并结合兴安盟实际提!出如:下要:求请认?真贯彻执行》
一、?严格履?。行工:程报建手续》
凡《在兴安盟境内—投资兴建的工程建】设项目必须》按照分级管理原【则实行报《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或其授权机【构的监?。督管理?
凡未报—建的工程建设项【目,施工单位《不得承接施》工任务?设计、施工》图审查单位不得【承担该?项,工程的设计和审查任!务
二、严格—执行施工招投标【制度
凡—投资50《万元以?上新建工程项目【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!必须全部实行招标应!该公开招标的—必,须全部实行》公开:招标
? 乌兰浩特—地区(含乌》兰,浩特工业园区)投】资50万元以上工程!项目和外埠旗—县市凡50万元以】上国:有、集体投资—和国债工程项—目以及300—万元(含3》0,0,万元)以上邀请【招标工程项目必须在!盟建设工《程交易中《心,进行:招投标并在盟建【设行:政主管部门履行【。。工程报建和施—工许可手续各旗【县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《限额以下《项目:。管理绝不《允许将限额以上【工程项目分解后【。作为:限额以下项目进【行管理
三、按规】定缴纳费用
【 各?建设单位、中—。标,。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!证,前依据国家》及,。自,治区有关规定—按照分?级管理原则向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缴—纳劳保费《、招标服务费和【。定额测定费否则【不予:办理施工许可证
】 各级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必须严格执】行收:费标准不《得随意降低》。应收费?用
四、《严禁无证从事—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工作—
各建筑—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!必,须,在其资质等》。级,许可的范《围内:从事建筑活动—建设单?位应:当将工程发》包给具有相应资【质等级的施》工,企业:不得将?建设: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勘!察、设计单》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!个人以?本单位的名义承担】工程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单位不得转【包或者违《法分包所承揽工程工!程监理单位不得转】。让工程监《理业:务对越级或》。无证从事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的单位!要给予处《罚
五?、,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!制度
兴—安盟建设工程施【工图审查中心—是全盟?唯一的建《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!构凡建设工程投资】额在50万元以上】或建筑面《积,5,00平?方米以上《的改建、扩建—。工程城市市》政公用工程装—饰、:装修:工程其施工图必须】经审查机构审—查,方可交付使用—
, ,。 凡应当审查而【未经审查《或者审查不合格【的施工图项》目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不得发放施工】许,可证:施工图?也不得交付施工【施工图?。一经审?查批准不得擅自进】行修改如遇特殊情】况需要进行涉—及审查主《要内容的修改时【必须重新报请审查机!构,审查后再批准实施】
六、切实加强建】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!督
《国家实?行,。建设工?程质量?、安全监《督,管理制度《
, 建?设工:程开工?。前建设单位必须按】照建设工《程质:量管:理条:例和建?设工程?安全:生产管理条》例的规定到建设工程!质量、?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!程质量、安全监督登!记未办理工程质【量、安全监督登记】的工:。程不:得开工质量、安全监!督机构依据》国家相?关法:律、法规和》强制性标准实施质】量、安全监督确保】工程质量杜绝重大】安全事故
七、严】格履行竣工》验收备案制度
】 建设单位在工程】。竣工验收合》格之日起1》5日内必须》到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备案建筑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并备案后方》可交付使《用;未经验收—或者:验收不合格的不【能备:案更不得交付—使用凡?没有进?行竣工验收和备【案的:建筑:工,。程房产?部门不得办理房屋】产权手续
【各旗县市人民—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要严《格按照?基本建?设程序加强》监督管理对于违【反规定?的建设单位及参【建各方要按建筑法】、招标投标法、【建设工程《质量管理《条,例等相应条款—予以处罚还要—追,究建设单位负责【人的责任《对违反法律法规参建!。各方的行为》将记:录,在案并做《出相应处理》。
兴:安盟行政公署—
二〇〇五年四【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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