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兴安》盟行:。。政公署?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!市场管理的通知 】 各旗县《市人民政府、盟【直有关部《门  ? ,为规范?兴安盟建筑市—。场秩序进一》步加强建《筑市场管理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!全按:照,。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规》定并结合兴安盟实】际,提出如?下要求请认真贯彻】。执行 一《、严格?履行工?程报建手续 —  凡在兴安—。盟境: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!设项目必须按照分级!管,理原则实行报建制度!接,受当:地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!授权机构的监督【管理  《 凡未报《建的工程建设项目】施工单位不得承【接施工任务设计、施!工图审查单》位不得承担该项工程!的,设计:和审查任务 二、严!格执行施《工招投?标制度  》 ,凡,投资50万元—以上新建工程项目按!照规定应《该招标?。的必须全部实行招标!应该公开招》标的必须全部—实行公开招标—   乌兰浩特【地区(含乌》兰浩特工《业园区?。),投资50万元以上工!程项目和外埠旗【县市凡50万元以上!国有、集体投资和】国债工程《项目以及300【万元(含《3,。00万元)以上邀】请招标工《程,项目必?须在盟建设工程【交易中心进》行招投标并在盟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履行工程报建】。和施:工,许可手续各旗县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限额以下项】目管理绝不允许将】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分!解后作为限额以【下项:目进行管理 三、按!规定缴?。纳费用  》 , ,各建设单位、中标企!业在办理施工—许可证?前依据国家及自【治区有关规定按【照分级?管,理原则向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缴纳劳保《费、招标服》务费和定额测定【费,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!。可证   各级建】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必须严?格执行收费标准【不得随意降低应收费!用, 四、严禁无证从事!勘,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工作 《。  :各,建筑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单】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!。许,可的范围内从事【建筑活动建设单位应!当将工程发》包给具有相应资【质,等级的施工企—业,不得将?建设工?程肢解?发包:。禁止勘察、设计【单位允许其他单【位或:者,个人:以本单位《的,名义承?担,工程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单位不得【转包:或者违法分包所【承揽:工程工?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!工程监理业务—对越级或无证从事】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的—单位要给予处—。罚 :。五、:严格履行《施工图审查》制度   兴安【盟建设工程施—工图审查中心—是全盟唯一的建设】工程施工图》审查机构凡建设工】程投资额在50万元!以上或建筑面—积50?。。0平方?米以上的《改建、扩建工程【城市市政公用工【程装饰、装修工程其!施工图必须经审查机!构,审查方?。可交付使用   】凡应当?审查:而未经审查或者【审查不合格》的施工图项目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不得?发放施工许可证【施工图也不》得,交付施工施工图一经!审查批准不得擅【自进行修改如遇特】殊情况需《要进行涉及审—查主要内容》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!请,审查机?构审查后再批准实】施 六、切实—。加强建筑工程质量】和安全监督》   国《家,实行建设工程质量】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!。  :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!设单位必须按照建】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和—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《管理条例的规定到】建设:工程质量、安全监】督机:构办理工程》质量、安全监督登】记未办理工程质【量、安全监督登记】的,工程不得开工—质量、安全》监督机?。构依据?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!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质!量、安全监督确保工!程质:量杜:绝重大?安全事?故, ,七、严格履》行竣工验收备案【制度 ?  建设单位在【工程:竣工:。验收合?格之:。日起:15日内必须—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?案,建筑: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并:。备案后方《可交付使用;未经】验收或者验收—不合格的《不能备案更不得交付!使用凡没有进—行竣:工验收和备案的建筑!工程房产部门不得】办理:房屋产权《手,。续   各旗县【市,人民政?府及建设《行,政,主管部门《要严格按照基—。本建:设程序?加强监?督管理对于违反【规定的建设单—位及:参建各方要按—建筑法、招标投标】法、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等《。相应条?款予以处罚还—要追究?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!任对:违反法律《。。法规:参建:各,方的行为将记录【在案并做出相应处理! ,兴安盟行政公署 二!〇〇五年四月—。二十一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