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安盟行【政公署关于》进一步加强建—筑市:场,管理的通知
各旗!。县市人民政府、盟】直有关部门
【 为规范兴安盟【建筑市场秩序进一】步加强建筑》市场:管理保障人民生命】财,产安全按照国—家自治?区有关法律、—法规、规定》并结合兴安盟实际】提出如?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!行
一、严格履行】。工程报建《手续
凡—在,兴安盟境内投—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!目必须按照分级【管理:原则实?行报建制度接—受,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或其授《权机构的监督管理】。
凡未报—建的工程建设—项目施工单位—不得承接施》工任务设《计、:。施工图审查单—位不得承担该—项工程的设计和审查!任务
二、》严格执行施工招投】标制度
《 凡投资5—。0万元以上新建【工程项目按照规【定应该招标的必【须全部实行招—标应该公开招标【的必须全《部实行公开招标【
?乌兰浩特地区(含乌!兰浩特工业园区)投!资50万《元以上工《程项目和外埠旗县市!凡,50万元以上国【有,、集:体投资和国》债工程项目》以及300万元(】含3:00万元)以—上邀请?招标工?程项目必须在盟建】设工程交《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并!在盟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履—行工程?报建和施工许可手续!各旗县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—限额以下项》目管理绝《不允:许,将限额以上工程项】。目分解后作》为限额以下项目进行!管理:
三、按规定缴【纳费用
—。 各建设单位、【中,标企业在《办理施工许可证前】依据国家及自治【区有关?规定按?照分级管理原则向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缴纳劳保费、招【。标服务?费和定额《测定费否则不予【办理施?工许可证《
: 各级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必须—。严格执行收费—标准不得随意降【低应收?费用
四、严—禁无证从《。事勘察、《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工作
!各建筑勘察、设计】。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必!须在其资质等级【许可的?。范围:内从事建筑》活动建设单位—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!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!工企业不得》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!禁止勘察、设计单】位允许其他单位或】者个人以《本单位的名义承担】工程勘察、设计【。、施工单位不—。得转包或者违—法分包所承》揽,工程工程监》理单位?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!务对越级或无证【从事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?监理的单位要给【予处罚
五、严格履!行施工图审查制度】
兴安盟建设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!是全盟唯一的建【。设工程施工图—审,查机构凡建设—。工程投资额在50万!元以上或建筑—面积500平方【米以上的改建—、扩建工《程城市市政公—用工程装饰、装修工!程其施工图》必须:经审查机构》审查方?可交付?使用
凡应【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!者审:查不合格的》施工图项目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!工,许可证施《工图也不得交—付施:工,。施工图一经审—。查批准不得擅自进】。行修改?如遇:特殊情况需》要进行?涉及审查主》。。要内容的修改时【必须重新《报,请审查机构审—。查后:再批准实施》
六、切实加强【建筑工程《质量和安全》监,督
国家实行建!设工程质量、安【全,监,督管理制《度,
建设》工程开工前》建设单?位必须?按照建设工程—质量管理条》例和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管理条—例,的规定到《建设工程质量、安】全监督?机构办理工程质【。量,、安全监督登记未】办,理工程质量、安全】监督登?。记的:。工程:不,得开工质《量、安全监督机【构依据国家》相关法律、》。。法规和强制性标准】实施:质量、安全监督确】保工程?质量杜绝重大安【全事故
七、严格履!行竣工验收备案【制度
建—。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!收合格?。之日起15日内必须!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建筑工【程竣工验《收合格并备案—后方可交《付使用;未经验收或!者,验收不合格的—不能备?案更不得交付使【用凡没有《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!的建筑工程》房产部?门不:得办理房屋产权手】续
各旗县市】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要严格》。按照基本建》设程序加强监—督管理对于》违反规?定的:建,。设单位及《参建各方要按建【筑法、招《标投标法、建设【工程:质,量管理条《例等相?。应,。条款予以处罚—还要追究建设单位负!责人的责《任对违反法》律法规参《建各方?的行为将《记录:在案并做出相—应处理
兴》安盟行政公署
【二〇:〇五年四月二十一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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