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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盟行政公】署关于进一步—加强建筑市》场管理的《通知
各旗县市】人民政府、》盟直:有关部门
【为规范兴安盟建筑市!场秩序进一》步加强?建筑市场管理保障】人民:生命财产安全—按照:国家:自治区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定并结合兴安!盟实际提出如—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!行
:一、:严,格履行工《程报建手续
【。 凡在兴《安,盟境内?投资兴?建的工程建设—项目必须按照分【级管理原《则,实行报建《制度接受当地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或【其授权机构的—监,督管理?
凡未报建的工!程建设项《目施工?单位:不得承接施工任【务设计、《施工图审《查单位不得承担该】项工程的设计和【。审,查任务
二、严格】执,行施工招投标—制度
凡投资5!0万元以上新—建工程项目》按,照规定应该招—标的必须全部实行】。招,标应该公《开招标的必》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!
乌兰》浩特地区《(,含,乌兰浩?特工业园《区):投资50万元以上】工程项?目和外埠旗县市凡5!0万元以上国有、】集体投资和国债工】程项目以及300万!元(含300—万元)?以上邀请招》标工程项目必—须在盟?建设:工程:交易中心进行招【投标并在盟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履,行工程报建和施工】许可手?续各旗县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限额:以下项?目管理绝不允许将】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分!解后作为限额以【下项目?进,行管理
三、按规定!缴纳费?用
各—建设单?位、中标企》业在办理施工许可】证前依据国家及自治!区有关规定按照分】级管理原则向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缴纳劳保费、—招标服务《费和定?额测:定费否?则不予办理施工【许,可证
? ,。 各级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!执行收?。费标准不得随意降】低应收?费用
四、》。。严禁无证从事勘察】。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工》作
? 各:。建筑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单位必【须在其资《质等级许可的范围】内从事建筑活动【建,。。设单位应当将—工程:发包给具有相—。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!。业不得将建设工【程肢解发《包禁:止,勘察、?设计单?位允:许其他?单位或者个人—以本单位的》名义承?担工程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单》位不:得转包或者违—。法分包所承揽工程工!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!。工程监?理业务对越级或无】证从事勘《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:的单:位要给予《处罚
五、严格履】行施工?图审查?制度
兴—安盟建设工程—施工图审查》中,。心,是全盟唯一的—建设工?程施工?。图审查机构凡建设】工程投资额在5【0万元以上或—。建筑面积500平方!米以上的《。改建、扩建》工程城市市政公用】工程装?饰、装修工程—其施工?图必须经审查—机构审查方可交付使!用
凡应—当审:查而未?经审查或者审—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!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不得发放施工许可】证施工图《也不得交付施工施工!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!。擅自进行修改如遇】特殊情况需要进行】涉及审查主要—内容的修改》时,。必须重新报请—审查机构审》查后再批准实施
六!、,切实加强建》筑工:程质量和《安全监督
国家!实行建设工程质量】、安:全监督管理制度
!。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!设单位必须按照【建设:。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和建》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管理条例的规定到】建设工程质量、安全!监督机构《办理工?程,质量、?安全监督登记未办】理工程质量、—安全监督登记的工程!不,得开工质量、—安全监?督机构依据国家相关!法律、法规和强【制性标?准实施质量、安全监!督确保工程质量【杜绝重大安全事【故
七、严格履行】。。竣工验收备案制度
! 建设单位—。在工程竣工验收【合格之日起15日内!必须到建《。设,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建筑工程竣工验【收合:格,并备案后方可交付】使用;?。未经:验收:或者验收不合格【的不能备案更不【得交付使用凡没【有进行竣工》验收和备《案的建筑工程房产】部门:不得办理房屋产权】手续
各旗县市!人民政?府及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要严格按】照基本建设》程序:加强监督管理对【于违反规《定的建设单位及【参建各方要按建筑】法、招?标投标?法、建设工程—质量:管理条例等相应条款!予以处罚还要追究】建设单位负》责,人的责?任对违?反法:律,法规参?建各:方的行为将记录【在案并做《。。出相:应处理
《兴安盟行《政公署
二〇〇五】年四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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