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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兴安盟行政》公署关于进一步【加强建筑《市场管理的通知【 :各旗县?市人民政《府、盟直有关部门】   为规范兴安盟!建筑市场秩序进【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!理,保障人民生命—财产安全按照国家自!治区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定并结合兴安盟!实际提?出如下?要求请认真》贯,。彻执行 《一、:严,格履行工程报建【手续   凡在【兴安盟境《内投资兴建的工程】建,设,项目必须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】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!地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或其授【。。权机构的《。监督管理《  :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!设,项目施工单位不得】承接施?工任务?设计、施工图审【查单位不得承—担该项工程的设计和!审查:任务 ?二、严格执》行施工招投》标制:度,   凡投》资50?。万元以上新》建工程项目按照规定!应该招标的》必须全部实行招【标应该公开招标【的必须?。全,。部实行公开招标 】 , 乌兰浩特地区(】含乌:兰浩特工业园区)】投资50《万元以上工程项【目和外埠旗县市【凡50万《。元以:上国有?、集体?投资和国债工—程项:目,以及300万元(含!。300?万元)以《上邀:请招标工程项目必须!在,盟建设工程交易【。中心进行招投标并在!盟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履行工程报》建,和施工许可手续各】旗县市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:负责限额以下项目】管理绝不《允,许将限额以上工程项!目分解后作》。为限额以下项目【进行管理《 三、按规定—缴纳费用 》。   各建设单【位、:中标:企业在?办理施工许》可证前依据国家及】自治区?有关规定按照分【级管理原则向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缴纳劳保费、招标服!务费和定额测定费否!则,不予:办理施工许可证  ! 各级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必须:严格执?行收:费标准不《。。得随意降低应收【费用 四、严禁【。。无证从事《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工作   【各建:筑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—单位:必须在其资质等【级许可的范围内从】事建筑活动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!发包给?具有相应资》。质等级的施工—企业不得《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!禁止勘察《、设计单位允许其他!单位或者个人—以本单位的名—义承担工程勘—察、设计、施工单】位,不得转?包或:者违法分包》所承揽工程工—程,监理单位不》得转让工程》监理业务对》越级或无证从事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的?单位要给予处罚 五!。、严格履行施工【图审查?制度  《 兴安盟建设工程施!工,图审查中心》是全盟?唯一的?。建设工程施工图【审查机构《凡建设工《程投资额在5—0万元以上或建筑】面积:。500?平方米以上的改建】、扩建工程城—市市政公用工程【装饰、装修》工程其施工图必须经!审查机构《。审查方可交付—使用   》凡应当?。审查而未《经审查或者》审查不合格的—施工图项目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不得?发,放,施工许可《证施工图也不得【交付施工《施,工图一经审》查批准不得擅自进】行修:改如遇特《殊,情况:需要进行涉》及审查主要内—容的:修改时必《须重新报《。请审查机构审—查后:再批准实施》 六、切实加强建】筑工程质量和安全】监督  《 国家?实行建设工程—质量:、安:全监督管理制度  ! 建设工程》。开工前建设单位【必须按照建设工【程质:量管理条例和—。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管理条》例的规?定到建设工》程,质量、安全监督【机构办理工程—质量、安全监督登记!未办理工程质量、】安全监?。督登记的工程—不得开工质量、【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国!。家相关法律、—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!施质量、《安全监督确保工程】质量杜?绝重大?。安全事?故 七、严格履行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】   ?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!验收合格之日起【15日内《必须到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备案建筑工程竣工!验,收合格并备案后方】可交付使用;未经验!收或者验收不—合,。格的不能备案更不】得,交付使用凡没有进行!竣工验收和》备案的建筑工程房产!部门不得办理—房屋产权手》续   《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及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要严格按照基本【建设程?序加强监《督管:理对于违反规定【的建设单位》及,参建各方要》按建筑法、招—标投标法、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条例等】相应条款予以处罚】还要追究建》设单位负《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法!律法规参建各方【的行为将记录—在案并做出相—应,处,理 兴安盟行政公署! 二〇〇五年四月】二十一?。日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