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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盟—扩大内需《项目建?设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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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盟行》政公:署关于印《发兴安盟扩大内需项!目建:设管理办《法的通知
兴署发![2008]2号
!。
各?旗县市人民政府【、,盟农牧场管》理局:盟直各部门企事业】单位:。中区直垂直管—。理单位
!
》
兴安盟扩大内需!项,目建设管理办法【经盟行署第八次常务!会议研?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!请认真遵《照执行 》。
,
二00》八年十二月》十日
第》。一章 总则
第!一条 为了抢抓扩大!内需机遇规》范项目?建设的管《理,保证项目建》。。设的工程质量提【高,投资效?益促进全盟经济持】续快速健康发—展根据国家、自治】区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规定结合我盟实际!制定本?办法 ?
: 》。
第二—条 本办法所称项!目是指国家、自治区!及我盟所确》定的扩大内》需项目?项目建设的申报、确!定、:实施:适用本办法 —
! :第三条 项目建】设的申?报、确定和》实施:应当遵循下列—原则
】。
(!一,)统一、规范和效能!的原则;
】。
,
【
(二—)科:学,规划:、突:出重点?的原则;《
】 :
》
(三?)项目建设与生态环!境保护、资源—节,。约、安全生产并重】的原则; 》
《 ?
—
(四)促进【经济与社会》协调发?展的原则; 【
【
《 ,
(五)严—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!的原则; 【。
!
?
(六)实行分【级分类管理的—原则
【。。 第二章《 项目准备
—
第四条 【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围!。绕国家扩大内需投资!的重点切实加强盟】旗两级项目储备【库建:设项目储备库由盟】旗两级发改委和项】目主:管部门统《一规划?、维护和管理—凡上报项目》。一,律从项目库筛选
!
《
》 第五条 项【目,单位应当委托有【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!项目建议书》项目建议《书应当包《括
》
】
(一)》项目:名称、项目单位基】本情况; 》。
【
】(二)项目建设【的必要性《和依据?;
】
!(三:)项目?建设规模、主要【建设内容; — :
—
:
(四)】项目建设选址和【用地面积《的初步方案; 】
》
》
(五)【项目总投《资匡算、资金筹措和!。还贷的初步》方案; 《
《 , ?
?
(六—)经济?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!包括财?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!价;
—
:
【
(七》)环境影响、—交通、文物》保护、劳《动、安全、卫生、】。消防:、能:源和水资源消耗【等,初步分析评价—;,。
《
?
!(八)?建设:进度初步安排; 】
【
】(九)结论
!
《
第六】条 项目建议书】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!当,组织开?展可行?性研究?可行性?研究:报告应当由》有相应资质的机【构编制?应包括以下内容 】。
:
—
(一)项!目概况及依据; 】
?
—
:
(》二):建设内?容,。和建设规模; !
!
(三)【建设项目选址;【
《
】
(四—)环:境保护和能源—资源消耗等;—
】
(!五)项目外部配套条!件;
!
《
(六)】劳动保护《与卫生防疫、—消防:等,; 《
! ,
(七)—项目投资估算及投资!来源落实情况; !
》 : ,
:
(八—)招标方案;—
!
:
?
(?九)风险管》理方案;《。
!
—
(十)经济—和社会?效益分析; —
【。
】(十一?)项:目建设?工,程进度安排》。。;
》
!
(十二)结】论,
】
》 第:七条 ?。 上报?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还!应附:。以下文件
—
》。
:
(一)城!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?出具的城《市规划意见; 】
—
》
(二)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!。具的:。项目用地预审意【见,。;
》
】
(三)【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出具的《环境影响评》价审批意见》;
— ?
》
(四)节能行!政主管部门出—具的节能《。评,审批复意见; 【 ,。 ,
!
(五)【根据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应提交的【其他:文件 ? :
! 第八《。条 ?投资主?管部:门可以委托有相应】资质的项目评—审,中心对项目可行性研!究,报告进行评》审评审中心应当在】规定时限《。内提出评审意见【。
?
【 第九条 可】行性研?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!单位必须通过招标】方式委托《有相应资质的设计】单位编制初步—。设,计方案初步设计方】案,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!设,标,准不:得超过可行性—。研究报告批》复的范围
第!三,章 工程管理
【
第十条 【实行项目法人责任】制项目法人对项目】建设:全过程负责 —
—
:
第十一条【 实行项目招标】。投标制项目》建设工?程的勘察、》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、设备材】。料采购等必》须按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和—自,治区政府采购的【有关规定进行招投】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!。投标确?保招投标过程—公开透明
【。 , , ,。。
》。 第十二条 — 实行项目监理【制建:设单位?要委托?具有:相应资质的监理单】位进行监理并—依法签订监理—合同
》
【 第?十三条 实—行合同管《理制度建设项目的】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》理、设备材》。料采购等均采用合同!制管理建设单位应】根据:中标结果与》中标:单位签订合同—并报自治区投资主管!部门和财政部门备】案
】
《 第:十四条 》工程的?主体:设计须由具有相应资!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具!备条件的建设项目】要有:两个:或两个以上设计【方案进行《。比选从?中选中?最佳方案《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应:按,法律、法规》进行审?查未经审查》合格的不得》使用
《。
—
: 第?十五:条 建设工程应依!法以总包或者分【包的形式《进行发包《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!转,包;未?。经建设?。项目法人同意—也不得将工》。程分:包对:转包、非法分包【工程的责任》人要依照有关规定】进行严肃《处理
第十六!条, 建设项目—经立项批《准后建设单位应【向有管?理权限的行》政主管部门报建项】目开工必须符—。合国家?、自治区和我—盟规定的开工条【件并向建设》主管部门领取—施工:许可证建设》单位在?。。领取:。施工许?可证:或,开工报告前》应办理质量、安全监!督手:续
? ?
—第十七条《 项目建设所【需的外部配套工【程建设项《。目法人?应当:在项目前期工—。作阶段与《有关:方面签订协议—。。明确责任《和义务做到配套工程!。与建设?。项目同步建设形【成投资?的综合效益》
】
: 第十八条 】项目建设必须符【合安全?生产:法规:定对未?进行:安全设施“》三同时?”审查?的建设项目不予办】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!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!。、储存危险》物品、使用危险化学!品等:高危行业的建设【项目除依法履行安全!设施“三同时—”审查手续外还必须!取得“?安全生?产许:可证”方可投入【生产经营
—
! 第十九条 项目!建设:要加强生态环—境保护?需要征占土地、林地!以及拆迁的要严格执!行国家和自》治区制定的》生态环?境补偿制度和相应规!定
!
? 第二十条 【项目:建设要严格执—行循环?经济法进行清—洁,生产促进《节能降耗
!
第二!十一条 因管【理,不善造成《建设项目延误—工期、质量》低,劣、:严重超概算》、弄虚?作,假、损失浪》费或者责任事—故的按?有关规?定予以?处理对负有直接【。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!。他责任人《员应当依《法给: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!究刑:事责任? ,
《 ?。
第二—。十二:条 项目建成—。并,初,步,验收合格后由—项目法人《向投资主管部门【提出书?。面竣工验收申请报告!并按下列规定执行】
《
【
(《一)盟级项目由盟】行署相?关部门进行》竣工验收; — :
《
《
《
(二)旗》县,市,级项:目由盟?旗两级相关部门【共同进行竣工验收;!竣工验收《内容、程序等按【。国家: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!行 : , ,
》
?
第《二十三?条, 项目《竣工验?收,合格的项目法人向】投资主管部门—提出书面项目评【价报告并按》下列规定执行
! 《
(一!)盟级项目由盟行】署相关部门和专家】评审:;
—
—
(二)旗!。县市级项《。目由盟旗两级相关部!门共同评《审; 》
:
】
:
建设项目评价【的,内容、程序等按【国家:。和自:治区有关规定执【行, ?
! ,。 第二?十四条 》按照有关规定—应当:办理产权登记的项目!。项目单位要于竣【工,决算审?核完毕和竣工验【收合格后按规—定要求办理》竣,工验收备案》然后办理产权登记手!续未经?竣工验?收备案及产权登【记的项目不得交付】使,用产:权登记后除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!的以外项目》管理单位应当及时】与使用单位办理【项目移交《手续
第【。四章 资金管理【
第二十五条 ! 项目建设资—金必须严《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!府印发的内蒙—古自治区关于加强】重点建设《项目资金管理的【若干规定《(内政发〔》2001《〕107号)—、自治区本级财政】。专项资金管》理暂:。行办法(《内政字?〔20?04〕155号【)和内蒙古》自,。治区人民政府关【于加强财政专项【资金管理的若—。干规定?(内:政字〔20》。0,5〕91号》)以及国家财政【。。部印:发的基本建设财务】管,理规定(财建〔20!02〕39》4号:)有关?规定进行管理—使用
—
【 第二十六条 】。项目建设资金—应当按照项目的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!进度保?证及时、足额—。拨付建?设资金 《
? ,
第】二,十七条 《 资金?主管:部门应将资金拨付情!况及时通《报盟监察、》审计等?部门:加强行政《监,督、审计监督及【时了解项目资—金,使用情况《以,确保:项目资金按核定【的预算合《理,。有效地使用防止【腐败现象发生
!
【 第二十》八条 项目—建设法人对项—目资金使《用原则按批》准的初?步设计及概》算执行如确需—调,。。整时须经《原,。初步设?计审:批,部门审批《及资金承诺》单位的同意》
《
第!二十九?条 : ,项目因故中止相关】部,门要及时组织项【目资金的清查处理项!。目主管部门须配合】项目承?担单位的《财务部门及时—清理帐目与资—产编制?决算报表及资产【。清单上报主管部【门剩余资金(含处理!已购物资、材料及仪!器和设备的》变价收入)上—缴盟财政
—
,。。 :
《
,。 第三十条— , 任何部《门和:单位不得截留—、挤占?、挪用项《目建:设资金如有截留【、挤:占、挪用项目建设】资金的对该地—。区,、部门停拨资—。金抽回资金》停批项?。目对负有直》。接责任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责—任人员应当依—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!法追:究刑事责任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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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一条 】审计:机关依法对项目建】设的资金来源、使用!以,及,。竣工决?。。算进:行审计项目建设法】。人、有关设计—。、施工、监理等单】位应当积极》配合
《
第五《章 保障措施
!第三十二《条 成立重大项】目推进?工作领导小组—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!盟发改委 》
【
? 第三?十三条 》成立落实《。扩大内需、促进经济!增长政?策检查工作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】办,。公室设在盟》监察局同时组成四个!检,查组对?各旗县市、盟农牧场!管理:局,及盟直有关部—。门进行监督检—查,对项目招投标—、工:程质量和进》度,、资金?。管理和使用等方面】实行:全程、全方位跟踪督!查,监控
—第三十?。四条 将项目【建设列入《盟直有关部门和旗】县市、盟农牧场【。管理:局年度实绩》。考核目标《中并将考《核结果作为年终奖惩!。的依:据
》
《
?第三十五条 各】有关部?门应按照《相,关,法律、法规及本【办法的?规定对项目的用地】规划、征地拆迁、】节能评审、》环境评?价、安全评价—、资金拨付》、,电力供应、物资运】输、供水供气等方】面加强政策咨—询,、业务指导》在审批报送》等环节?提供方便《、快捷的服》务
【。。 ,
第三十】六条 建》立,。项目工程信》息报送联《络员制度每个项目】单,位要确定联络员负】责,向,盟重大项目推进工】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!扩,大内需政策落实检查!工作领导小组办公】室及上级主》管部门报告情况包括!工程的形象进度、存!在问题、《拟采:取的措施以》及,请求上?级,和有关部门解决的事!宜建立项目建设月】报告、季调度制度 !
?
【 第三十七条—。。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不得非?法向建设项目收【取费用行《政执法部门没有法】律,依据不得乱检查【。。更不得乱罚款—在执法检《查过:程中不得干扰—建设项目《工作秩序《
》。
第】三,十八条 项—目建设机构、人员和!项目管?理、施工《要自觉接受人大、】政协、社会各方面及!新闻媒体的》监督
—第六章 附则
】 第三十九条 【。 本办法《由,盟发改委负责解【释
《
—
第四十—条,。。 本办法自发【布之日起施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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