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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兴安盟?扩大内需项》目建设管《理办法?
兴安—盟行政公署》关于:印发兴?安盟:扩大内需项目建设】管理办法的通知【
兴署《发[2008]2号!
各旗县市人民!政,府、盟农《牧场管?理局盟直各部门企】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!管理单位
!
—
:兴,安盟扩大内需项目建!设管理办法经—盟行署第《八次常务会议研究】通,过现印发给》你们请认真遵照【执行
二】00八年十》二月十日
—第一章 《总则
第一条 !为了抢抓扩》大内需机遇规范项】目建设的管理—保证:项目建设的工—程质量提高投资效】益促进全盟经—济持续?快速健康发展根【据国家、自治区有关!法律:、法规和规定—结合我盟实际制【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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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 本办法所称—。项,目是指国《家、自治区》及我盟所确定—的扩:大内需项目项目【。建设的申报、确定】、实施适《。用,本办法
【 《。
第三—条 项目》建设的申报、确【定和实施应当—遵循下?。列原则
!
】(一)统《一、规范和效能的原!则; 《
【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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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科学规划、突出】重点的原则; 】。
《
【。
?(三)项目建设与生!。态环境保护、资源节!约、安全生产并【重的原则; 】
!
(四)【促进经济与社会【协调发展《的,原则;
【
?
—
(《五)严格《遵守基本《建设程序的》。原则:。;
》
: 《
—(六)实行分级分类!管理的原《则
第二!章, 项目?准备
第四【。条 : 依据国家》产,业政策围绕国家扩】大内需投资》的重点?切实:加,强盟旗两级项目储备!库建设项目储—备库:由盟旗两级发改委和!项目主管部》门统:一规划、维护和管】理凡上报项目—一,律从项目《库筛选 《
《 ?
第》。五条 项目单【位应当委托有—相应资质的机—构编:制项目建议书项目】建议书应《。当包括
》
?
【
,
(一)《项目名称、项目【单位基本《情况; —
】。
?
(二)项目建设!的必要?性和依?据; ?
?
】
《。(三)项目建设【规模、主要建设【内容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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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项目—建设选址和用地【面积的初步》方案; 《 ,
!
,
《(五)项目总投【资匡算、资金筹措和!还,贷的初步方案; 】 ,
?
【。 ,
(《六)经济效》益和社?会,效益预测《包,括财务评价和国【民经济?评价;?
【
】
(七)环境影【响、交通、文—物保:护、劳动、安全、】卫生、消《防、能源和》水资源消耗》等初步分析评价【; :。
《
!
(八)建设进】度初步安排; 】
:
《 :
》
,(九)结《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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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》项目:建议:书经批准后》。项,目单位应当组—织开展可行性研【。究可行性研究报告】应,当由有?相应资质的机—。构编制应包括—以下:内容 ?
—
(】。一)项目概况及依】据,。;
》
《 :
:
(二)【建设内容《和建设规模;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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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
(三)建设项目!选址; —
】
《
(四)《环,境保护和《。能源资源消》耗等;
】 》
: ,
(五)项【目外部配套条件; ! ,
《
—
(六—),劳动保护《与卫:生防疫、消防—。等;
【
!
(七)项目投】资估算?及投:资来源落实情况【;
】 ,
】。(八)招标方案【;
— 》
:
《(九)风险管理方】案; ? ,
》
【
(十)经济和社!会效益分析; !。
!
(》十一)项目建—设工程进度安排【;
— 》
—(十二)结》论
【
第!七条 上报可【行性研究报告时【还应附以《下文:件,
【
(】一)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?出具的城《市,规划意见;
!
:
— :
:(二)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出【具的项?目用地预审意—见;
! ,
【
(三)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!环境影响评价审批】意见; 》
!
:
(四)—节,能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出具的节【能评审批复意见【;
》
!
(五)—根据:有关法?律、法规应提交【的其他文件 【
》
》 第八条 投资!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!相应:资质的项目评审中心!对项目可《行性研究《报告进行评审评【审中心应当在规定】时限:。内提出评审意见
!
—
第九条 !可行性研究报—告经批?准后项?目,单位必须通过招标】方式委托有相应【资质的设计单位【编制初?步设计方案初步【设计方案确定的建设!内容和建设》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!研究报告批复的【范围: ,
第三》。章 工程管理
!第十:条 实行》项目: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!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!责
》
— 第十《一条 实行项目】招标投标制项目建】设工:程,。的勘察、设计、【。施工、监理》、设:备材料?采购等必须按照中华!人,民共和国招标投标】。法和自治区政府采】购,的,。有关规定进行招【。投标任何单位和【个,人不得以任何—形式规?避招:。投标确保招投标【过,程公开透明 —
【
? 第十二条 【实行项目监》理制建?设单位要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监理单】。位进行监理》并依法签订监理合】同
【
第十】三,。条 实行合同【管理制度建设—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】、,施,工、监理、设—。备材料采购等均【采用合同制管理建】设单位应根据中【标结果与中》标单位签订合同【并报自治区投—资主:管部门和财政部门】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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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。 工程的主体设计!须由具有相应资质】的设计单《位承担具备条件的建!设,项目要有两》个或两个《以,。。上设计方案进—行比:。选从:中选中最佳》方,案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应按法律、法规【进行审?查未经审查合格的不!得使用
》
《
—。第十五条 》 建设工程应依法以!。总包或者分包—的形:式进行发包严—禁中:标单位将工》程转包;未经建设项!目法人同意也—不得将工程分包对】转包:、非法分包》工程的责任人要依】照有关规《定进:行严肃处理 —。
第十六—条 建设项目经立!项,批准后建设单—位应向有管理权【限的行?政,主管部门报》建项目?开,工必须符合国—。家、自治《区和我盟规》定的:开工条件《并向建设《主,管部门领取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】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!或开工?报告前应办理质量】。、安:全监督?手续
?
?
—。 第:。十七:条 项目》建设所需的外部【配套工程建设—项目法人应当在项目!前期工作阶段与有】关方:面签订协议明—确责任和《义务做到配套工【程与:。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形!成投资的综合效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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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八条 《项目建?设必须符合安—全生产法规定对【未,进行:。。安全设?施“三?。同时”审查的建设】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!政许可?手续矿山建设项目】和生产、储》存危险物品、使【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!行业的建设项目【除依法履行安—全设施“三》同时”审查》手续外还必须取得“!安全生产许可证”方!可投入生《产经:营,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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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九条 项目建设要!加强生?态环境保护》需要征占土地—、林地以及拆迁的要!严格执行《国家和自《治区制?定的生态环》境补偿制度》和相应规定
】 》
第二十条】 项目建设—要严格执行》循环经济法进行清】洁生产促进节能降耗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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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一?条 因管》理不善造成建设项】目延误?工期、质量低劣【、严重?超概算、弄虚作假、!损,失浪:费或者责任事故的按!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!负有:。直接责任的》主管人?员和其他责任人【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!处,分或依?法追究刑事》责,任,
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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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】 项目建《成,并初步验收合—格后由项目法人【向投资?主管部门提出书【面竣工?验收申请报告并按下!列规定执行
!
【
(一》)盟级项目由—盟,行署相关《部门进?行竣:工验收;
】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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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旗》。县市级项《目由:盟旗:两级:相关部门共同进【行竣工验收;竣工】验收内容《、程:序等按国家和自治】区有关规定执行【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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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三条 项目竣工验!收合格的项》目法:人向投资主》管部门提出》书面项目评价报【告并按下列》规定执?行
!
?
(一》)盟:。级项目由盟行署相】关部门和专家评审】;
】
《
》(二)旗县市—级项目由盟旗两级】相关部门共同评审;!
!
《
建《设项目评价的—内容、程序等按国家!和自治区有关规定】执行
【 ,
第!二十:四,条 按照有—关规定应当办理产权!登记的项《目项目单位要—于竣工决算审—。。核完毕和竣工验收】合格后按《。规定:要求办理竣工验收】备案然后办理产【权登记手《续未经竣工验收【备案及产权登—记的项目《。不得交?付使用产权登记【后除实行项目法人】责任制的以外—项目管理单》。位,应当及时与使用【单位办理项目移交】手续
》 第四章 资金管】理
第二十五】条, 项目建设资金必!须,严格按照《自治区人民政—府,印发的?内,蒙古:自治区?关于加强《重点建设项目资金】管理的若《干规定(内政发〔】2001〕1—07号)、》自治区本级财政【专,项,资金:管理暂?行,办法(内政字—〔200《4〕:155号)和内蒙古!自治区?人民政?府关于加强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】的若:干规定(《内政字〔2005〕!91号)以》及国家财政部印发】的基本?建设财务管理规【定(财?建〔2002〕3】94号)有关—规定:进行:管理使用
】
第!二十六?。条 : 项目建设资金【应当按?照项目的年度—。投资计划和建—设进度保《证及时、足额—拨付建设资》。金
?
—
,
第二十—七条 资金主【管部门应将资金拨付!情况及时通报—盟监察?、,。审计等部门加强行】政监督、审计监督】及时了解项目资金使!用情况?以确保项目资金【按核定?的预算?合理有效《地使用防止腐败现象!。发生 ?
— ,
: 第二十八条【 项目建设—。法人对项目资金使】用原则按批准的初】步设计及概算—执行如确需调整时须!经原:。初步设计审批部门】审批及资金承诺单位!的,同,意 :
】
: 第二十九条— 项目《因故中止相关部门】要及:时,组织项?目资金的清查处【。理项目主管部门须】配合项目承担—单位的?财务部门及时清理帐!目与资产编制决【算报表及《资产清单上报—主管部门剩余—资金(含处》理已购物资、材料及!仪器和设备的变价】收,入)上缴盟财政
!
【
第三》十条 《。任何部门和》单位不得截留、挤】占,、挪用?项目建设资金—如有:。截留、挤占、—挪用项目建设—资金的?对该地区、部门停】拨资金抽回资金停】批项目对负有直接责!。任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!。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,或依:。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》 , ?
》第三:十一条? 审计机关依【法对项?目建设的资金来源、!使用以及竣工决算进!行审计?项,目建设法人》、有关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—等单位应当积—极配:合
《 第:五章 ?。保,障措施
第三】十二条 成立重】大项目推进工—作领导小组领导小】组办公室《设在:盟发改委
!
【第三十?三,。条 成立落实扩大!内需:、促进经济增长政策!。。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!导小组办公室—设在盟监察局同时】组成四?个检查组《对各旗县市、盟农牧!场管理局《及盟直有关部门【进行监督《检查对项目招投标】、工程?质量和?进度、资金管理【和使用等方面实【。行全程、全方—位跟踪督查》监控
《
第?三十四条 》 将项目建设列入盟!直有关部《门和旗县市、盟农牧!场管理局年》度实绩?考,核目标中并》将,考,核结果作为》年终奖?惩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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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, 第三十》五条 各》有关部门《应按照相关法—律、法规及本—办法的规定对项目】的用地?规划、征地拆迁、】节能评?审、环境评》价、安全评价、资金!拨付、电力》。供应、物资运—输,、供水?供气等方《面加强政策咨询【、业务指导在—审批报送《等,环节提供方》便、快捷的服务【
?
!第三十?六条 ? 建:立项目工程信—息报送联络员制度】每个项目单》位要确定联络—员负责向盟重大【项目推进工》作领:导小组办《公,室、扩大内需政策】落实检查工作领导】小组办公《室,。。及上级主《管部门报告情—况包括工程的形象】。进度、存在问题、拟!。采取的措施以及【请,求上级和有》关部门解决的事宜建!立,。项目建设月报告、季!调度制度
】 ,
— 第:三十七条 》。 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非法向建设!项目:收取费用行政执法】部门没有《法律依据《不得乱检查更—不,得乱罚款在》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得!干,扰建:。设项目工《作秩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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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:十八条 项目建】设机构、人员和【。项目管理、施—工要自觉接》受人大、《政协:、社会各方面—。及,新闻媒体的》监督
第六章! ,附则
第三十】九条 本》办法由盟《发改委?负责解释
!
— 第四十条》 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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