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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兴?安盟扩大内需项目建!设管:理办法? : 兴?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!发兴安盟《扩大内需项目建【设管理办法的—通知 《兴署发[《2008]2号【 各《旗,县市人民政》府,、盟农牧场管—理局盟直各部门【企事业单位中区【直垂直?管理单位    !    兴!安盟扩大内需项【目建设管理办法经】盟行署第八次常务会!议研究通过现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遵,照执行 【 二0?0八年?十二月十日 — 第:一章 总则》 , :第一条 为了—抢抓扩大《内需机遇规范项目建!设的管理保证项【目建设的工程—质量提高投资效益】促进全盟经》。济持续快速健康【发展:根,据国家、《自治区?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。和规定?结合我盟实》际制定?本办法    ! 《 第二《条  ?本办法所称项目【是,指国:。家、自?治,区及我盟所确定【的扩大内需》项目项目建设的申报!。、确:定、实施《适,用本办法 【。   【 , 第三?条  项目建设【的,申报、确定和实【施应当遵《循下列原《则    】。 , :   ? (一)统一—、,规,范和效能的原则【; : , ,    —  《  (二)科学】规划:、突出重点的原则;!    !    — (:三)项目《。建设:与生态环境保护、资!源节约?、安全?生产并重的原则;】 :    —    【 (四?)促进经济与—社会:协调发展的原—则; ?    ! ,    (五)严!格遵守?基本建设程序的原】则; 【    】  (《六):。实行分级分》类管理?的原则? : , 第二章 项】目,。准备: 第四条  依!据国家产业政策围】绕国家扩大内需投】资的:重点切实加强盟旗两!。级项目储备库建设】项目储备库由盟旗两!级发改委和》。项目主管部门统一】规划、维《护和管理凡上报项目!一律从项目库筛选 !。    】。。 第五》条  项目单位应】当委托有《相应资质的》机构编制项目—。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!当包括  【     ! (一)项》目名称、项目单位基!本情况;《    ! ,    —。(二)项目建设【的必要性和》依,据;   !    !(三)?。项目建设规模、主】要建设?内容; 《 ?    》    — (四)《项目:建设选址《和,用地面积的初步方】案; 》 :   【   《(五:)项目总投资匡算】、资金?筹,措,和还贷?的初步方案; ! ,。    【    (六)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】益预:测包括财务》评价和国民经济【。。评价:;  【  —  : , (七)环境—影响、?。交通、文物》保护:、劳动、安》全、卫?生,、消防、能》源和水?资源:消耗:等初步?分析:评价; —    】  :  (八)—建设进度初步安排;! :  《  —   (九—)结论 】 ,  【 第六条  —。项目建议书经批准】后项目?单位应当《组,织,。开,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!。研究报告应》。当由有?相应资质的机构【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! ,   《 》   (一)项目!概,况及依据《; 《 ,。。    【。    (二【。)建设内容和—建设:规模;? 》     ! :(三)?建设:项目选址; ! ,。  :。  —  (四)环【境保护和能源—资源消耗等;— 》   《  《  (《五,)项:目,外部配套条》件,; —   —   ? (?六)劳?动,保护与?卫,生防:疫、消防等; 】 :    》  《  (七》)项目投资估—算及投资来源落实】情况; 》  《    】 (八)招标方案!; 《    【   《 (?九)风险《管理:方案; — :   》   《。 ,。 (十)经济和【社会效益分》析; —     !  (十》一)项目建设工程】进度安排; !     !  (十二)结论! 《    ! 第七条《 ,。 上报可行性研究】报告时还应附以下】文件  —  —   (一)【城市: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出具的城【市规划意见; ! :     ! (二)国土资源!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出具的项目》用地预审意见; 】    【。 《   (三)【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!。价审批意见;—    !。  《  ?(四)节能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!节能评?审,批复意见; 【  《     ! (五)根据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应提交的其他!文件 《    ! 第八条—  投资《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!相应资质的项—目评审中心对—项目可?行性研究报告进行】评审评?审中心应当》在,规定时?限内提出评审—意见 ?    】 第九条  】可行性研究报—告经批准后》项,目单位?必须通过招》标方式?委托有相应资—质的设计单位—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初!步设计方案》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!设标准不得超过【可行性研究报—告批复的范围— 第三章 工!程管理 《 ,。 第十条  实【行项目法《人责任制《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!全过程?负责    ! 》第,。十一条  实行【项目招?标投标制项目—建设工程的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、设备材料采购等!必须按照中》华人民?共和:。国招标投标》法和自治区政府采】购的有关规定—进行招投标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以任【。。何形式规避招—投标确保招投—标,过程公开透明 【    》 —第十:二条  实》行项目监理》制建设单《位要委?托具有相应资—质,的监:理单位进行监理【并依法?签订:监理合同  】  ? ? 第十三条  】实,行合同管理制度建】。设项目?的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《监理、设备》材料:。采购等均《采用合同制管理【建设单位应根据中标!结果与?中标:单位签订合同并报自!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和!财政部?门,备案  —  ? , : 第十《四,条  工程的—。主体设计须由具有】相应资质的设计单】位承担具《备条件的《。建设项目《要有两个或两—个以:上设计方案》进行比选从中选【中,最佳方?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!按法:律、法规进行—审查未?经审查合格》的不得使用  !  — 第十五条 【 建设工程应依法】以总包或者分包的形!式进行发包严禁中】标单位?将工程转包;未经】建设项目法人同【意也不得将工—程分包对转包、非法!分包工程的责—任人要依照有关规】定进行?严肃处理 第!十六条  建设【项目经立项批—准后建设单位—应向有管理权限【的行政主管部门【报建项目开》工必须?符合:国家:。、自治区和我盟【规,定的开工条件并向】。建设:主管部门《领取施工许可证【建设单位在领取施】工许可证或开—工报告前应》办理质量《、安全监督手续 】  :  】第十七条  项目建!。设所需的外部—配套工?程建设项目法人应】当在项目前期工【作阶段与有》关方面签订协—议明确责《任,和义务做到配—套工:程与建设项目—同步建设形成投资】的综合效益》。    — 《 第十《八条  项目建设】必须:符合安全生产—法规定对未》进行安全设施“三】同时”审《查,的建:设项目不予办理有】关行:政许可手续矿山建】设项目和《生产、储存危险物】品、使用《危险化学品等高【危行业的建设项【目除依法履行安【全设施“三同时”】。审查手续《外还必须取》得“安全生》。产许可证”方可【投入生产经营 【  ?  第!十九条  项目建】设要加强生态环境】保护需?要征占土地、—林地以及拆迁的要】。严格执?行国家和《自治区制定》的生态?环境补偿制》度和相应规定 】    】 第二十条—  项目建》设要严格执行—循环经济《法进行清洁》生产促进节能降【耗    【 第二】十一条  因管理】不,善造成建设项目延】误,工期、质量》低劣、严重超概算、!弄虚作假、损失浪费!或者:责任:事故的按有关规定】予以处理对负有【直接责任《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?责任人?员应当依《法给予行政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    》 第二十!二条: 项目建《成,。并初:步验收合格后由项】。目法人向投资主管】部门提出书》面竣:。工验收申请报—。。告并按下列规定【执行 》   》  ? , (?一,)盟:级项目由《盟行署相关部门【进行竣工《验收:; : , ,    !   (》二)旗?县市:级项目由盟旗两级】相关部门共》同进行竣工验—收;竣工验收—内,容、程?序,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!关规定?执行 —    — 第二十【三条  项目竣工】验收合格《的项目?法人向投资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项!目评价报告并按下列!规定执行 —  : ,    】。 (一)盟级项目由!盟行署?相关部门和》专家评审; !    》    (】二)旗县市级—项目由盟旗两—级相关部门共—同评审; — ? ,  《。    建设】项目评价《的内容、程序等按国!。家和自治《区有关规定执行 】   — 第】。二十四条 》 按照有关规定应】当办理产权登记的项!目项目单位要—于竣: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!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!。要,。求办理竣工》验收备案然后办【理产权?登记手续未》经竣工验《收备案及产》权,登记的项目不—得交付使用产权登记!后除实行项目法人责!。任制的以《外项目?管理单位应当及时】与使用单位》。办理项目移》交手续 — 第:四章 资金管—。理 ? ,第二十?五条  项目建设资!金,必须严格按照—自治:区人民政《府印发的内蒙古【自治区关于加强【重点建设项目—资,。金管理的若干规定】(内政?发〔200》1〕107号)、】自治区本级》财政专项《资金管?理,暂行办法(内—政字〔2004〕】155号)和内蒙古!自,治区人民《。政,府,关于加?强财:政专项资金管理的】若干规定《。(,内政字〔20—05〕91号)以及!国家财政部》印发的?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!定(财建〔2002!〕3:94:号):有关规定《进行管?理使:用    ! , 第二》十六条  项目【建,设资金应当按照项】目的年?度投资计划和建设】进度保证及时、【足额:拨付建设《资金    】 —第二十七条》 , 资金?主管部门《应将资金《拨付情况及时通报】盟监察、审计—。等部门加强行政【监督、审计监督【及时了解项目—资金:使,用情况以确》保项目资《金按核定的预算合理!有效地?使用防止腐败—现象发生《    】 :。 第二十八条  !项目建设法人—对项目资金》。使用原则按批准的初!步,设,计及概算《执行如?确需调整时》须经原初步设计【审批部门审批及【资金承?诺单位的同意 【    】 第二十九条】  项目因故中【止相关部门要—及时组织项目—资,金的:清查处理《项目主管部门须配合!项目承担《。单位的?财务部门及时清理帐!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!表及资?产清单上报主—。。管部门?剩余资金(》含,处理已购物资、【材料及仪器和设备】的变价收《入)上缴盟财政 】    》 第三】十条 ? 任何?部,门和单位不》得截留、《挤,占、挪用项目—。建设资金如》有截留、挤占、挪】用项目建设资金【的,。对该地区、部门【停拨资金抽》回资金停批项—。。目对负有直接—责任:的主:。管人员和其他责【任人员应《当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?或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  — ,。 ? 第三十一条】。  审?计机关依法对项目建!设,的资金来源、使用】以及竣工决算进行审!计项目建设》法,人、:有关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等单位应当积极】配合 第【五章: 保障措施 】第三十?二条  成立重【大项目推进工—。作领导小组领导【小组办公《室,设在:盟发改委 —  :  》 第三十—三条  成立落实】扩,大内:。需、促进经济增长】政策检查工》作领导小组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】。在盟监察局同时【组成四个检查组对】各旗县市《、盟农牧场管理局】及,盟直有关《部门进行监》。督检查?对项:。目招:投标、工程质量【和进度、资金管理和!使,用等方面实行全程、!全,方位跟?踪督查监控 !第三十四条  【将项目建设列入盟】直有关部门和—旗县市、盟农牧【场管理局年》度实:。绩考核目《标中并将考核结果】作为:。年终奖?惩,的依据?    【 第三—十五条  各有关】部门:应,按照相关法》律、法规及本办法的!规定对项目的—用地:规划、?。征地拆迁《、节能?评,审,、,。环境评价、安—全,评价、资金拨—付,、电:。力,供应、物资运输、】供水供气等方—。。面加强政策咨—询、业务指导在【审批:报送等环节提供方便!、快捷的服务 !   】 第三十六条  建!立项目?工程:信息报送联络员【。制度每个项目单【位要确定联络员负责!。向盟重大项》目推进?工作领导小组—办,公室、扩大内需政】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!小组:办公室及上级主【管,部门报?告,情况包括《工,程的形象进》度、存在问题—、拟采取的措施【以及请求《上级和有《关部门解《决的事宜建立项目】建设月报告、季调度!制度 《。 ,   》 《第,三十七条 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!向建设?项目收取费用—行政执法《部门没有法律—。依据不得乱检—查更不得乱罚—款在执法《检查过程中不得【干扰建设项目工作】秩,序    】 第三十八!条  项目》建设机构、人员和项!目管理、施工要【自觉接受《人大、政协、—社会各方《面及新闻媒体—的监督 》 第?六章 附则》 :。 ,。第三:十九条  》本办法由盟》发改委?负责解释  】  ? 第四十】条 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日起施行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