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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兴安盟扩大内需项!目,建设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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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:安盟行?政公署关于印发兴】安盟扩大内需项目建!设管理?办法的通知
兴】署发[2008]】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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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各旗?县市人民政府、盟农!牧场管理局》盟直:各部门企事业单位】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!
》
兴!安盟扩大内需项目】建设管理《办法经盟行署—第,八次常务会议研究】通过现印发给—你们请认真》遵照:执行
二0!0八年十二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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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一章 总则
!第一条 为了抢【抓扩大内需机遇【规,范项目建设的管理保!证项目建设的工【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!促进:全盟经济持续—快速健康发》展根据国《家、:自治区有关法律【、法:规和规定结合—我盟实际制定本办】。法
【
《 第二条 — 本办法所称项目】是指国家、自—治区及我盟》所确定的扩》大内需项目》项目建设的申报【、确定?、实施适用本办【法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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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项目】建设的申报、—确定和?实施:应当遵循下》列,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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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:统一:、规范?。和效能的《原则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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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科学规划【、突:出重:点的原则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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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:)项目建《设,。与生态环境保护、资!源,节约、安全》生产并重的》原则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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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促》进经济?与社会?协调发展的原—则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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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严格—遵守基本建设程序】的原则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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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实!行分级?。分类管理的原则 】 ,
第二—章 项目准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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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条? , 依据国《家产业政策围绕国】。家扩大内需投—资的重点切实加强】。盟旗两级项目储【备库建设项目储备】。库由盟旗两级发改】委和项目主》管部门统一规划、】维护和管理凡上报项!目一律从项目—库筛选
》
! 第五条 项【目单位?应当委托有》相应资质的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!项,目建议书《应当: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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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项目名—称、项目单位—基,本情况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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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,二)项目建设的必要!性和依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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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?)项:目建:设规模、主要—建,设内容;《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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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项《目建设选址和—用地面积的初步【方,案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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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(五)【项,目总投?。资匡算、资金—筹措和还《贷的初步方案; ! ,
【
(六】)经济效益》和社会?效益预测包括财务】评价和国民经济【评价; 《。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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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环境影】响,、交通、文物—保护、劳动、安全】、卫生?、消防?、能源?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!分析评价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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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建设进度!初步安排; 】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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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结论 】 ,
【
第六—条 项目建议书】经批:准后项目《单位应?当组织开展》可行性研究可行性】研究报告应当由有相!应资质?的机:。构编制应包》。括以下内容》
《 : :
(一】)项目概况及依据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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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建设内》容和建设规》模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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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建设项目》选址; 《
《 》
(四)!。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!消耗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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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《)项目外部配套【条件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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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六)劳《动,保护:与卫生?防疫、?消防等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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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七)项目投资【估算及投资来源落实!情况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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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八)招标方案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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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九)风险管理方案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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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《。)经济和社会—效,。益,。分析;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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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(十》一)项目建设工程】进度安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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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)【。结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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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 上报【。可行性研究》报告时?还应附以下文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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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!城市规划意见;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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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出?具的项目《用地预审意见;【
】
【。
(三)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出?具的环境影响评【价审批意见;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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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(四)节能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】的节能评审批复意见!;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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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根据【有关法?律、法规应提交【的其他文件 】
! 第?八条 投资—主管:部门可以委托有相应!资,质的项目评审中【心对:。项目可?行性研究报告进【行评:审,评审中心应当在规定!时,限内提出评审意【见
》
— 第九条 — 可行性研究—报告经批准后项目】单,位必须通过》招标方?。式委托有相应资【质的:设计单?。位编制初步设—计方案初步设计方】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!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!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!。。范围
《。
第三《章 工程管理
!第,十条 实行—项目法人责任制项】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!过程:负,责
】
第十【一条: :实行项目《。招标投标制项目【建,。设工程的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理、】设备材?料,采购: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?招标:投标法和《自治区政《府采购的有关规【定进:行,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!。人不:得以任何形》式规:避招投标确保招【投标过程《公,开透:明
》。
第!十二条 实行项】目监理制建》。设单位要委托具【有,相应资质的监理【单,位进行监理并依法】签订监理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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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三,。条 实行合同【管理制度《建设项目《的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《、监理、设备材料】采购等均采用—合同制管理建设【单,位应根据中标结果与!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!报自治区投资主管】。部门和财政部—门备案
】
》 :第十:四条: 工?程的主体《设计:须由具有《相应:资质的设计单—位承担具备条—件的建设《项目:要有两个或两个【以上设计方案进行比!。选从中选中最—。佳方案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应按法律【、法规进行审查【未经审查合格的【。不得使用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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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条 建!设工程应依法以总】包,或者分包的形式进行!发,包严:。禁中标单位将—工程转包;未经建设!项目法人同意也不】得将工程分包—对转包、非法分【包工程的责》任人要依《。照有:关规定进行严肃处】理
第十六】条 建《设项目经《。立项:批准后建设单位应】向有管?理权限的行政主【管部门?报建项目开工必须符!合,国家、自治区和【我盟:规定的开工条—件,并,向建设主管部—门领取?施工许可证建—设,单位在领取施工【许可证或《开工:报告:。前应办理质量、安全!监,督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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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:十七条 项目【建设所需的》外,部配套工程建设【项目法人应当—在项目前期工作【阶段与有关方—面签订协议明—确责任和义务做到配!套工程与建设项【目,同步建设形成投【资的:综合效益
】
】第十八条 —项目:建设必须《符合安全生》产法规定对未进行安!。全设施?。“,三同时?”审:查,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!有关:行政许可手续—矿山建?设项目和《生产:、储存危险物—品、使?用,。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!业的建设项》目除依?。法履行安全设施【“三同时”审查【手续外还《必须取得“》安全生产许可证【”方可投入生产经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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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项《目建设要加强生【态环:境,保护需?要征占土地》。、林地?以及拆?迁的要严格》执行国家和自—治区制?定的:生态环?境补偿制度和—相应规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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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【项目建设要严—格执:行循环经济法进行清!洁,生产促进节能降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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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一条 》因管理不善造—成建设?项目延误工期、质】量低劣、严重超【概算、弄虚作假、损!失浪费或者责任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予!以处理对负有直【。接责任的《。主管人员和其—。他责任人员》应,当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或依?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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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:二条 项目建成并】初步验收《合格后由项目—法人向投资主—管部门提出》书面竣工验》收申请?报告并按下列规定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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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盟级项目由盟行【。署相关部门进行【竣工验收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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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二)旗县市】级项目由盟》旗两:级相关部《门,共同进行竣工—验收;竣工验收【内容、程序等按国】家和自?治区有关《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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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三条 》。。 项目?竣工验?。收合格的《项,目法人向投资—主管部门提》出书面?项目评价报告—并按下列规》定执行
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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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。)盟级项目》。由盟行?署相关?。部门和专家评审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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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)旗县市级项目!由盟旗两《级相关部门》共同评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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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—评价的内容》。、程序等《。按国家和自治—区有关规定执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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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四条 !按照有关规定应【当办:理产权登记的项目项!目单位要于竣工决】算,审核完毕和竣工【验收合格后》按规定要求办理竣工!。验收备案然后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!经竣工?验,收备案及产权登【。记的项目不得交付】使用产权登记—后除实行项目法人责!。任制的以外项—目管理单位应—当,及时与使《用单位办理项目移交!。手续
》 第四章 资—金管理?
第二十—五条 ? 项目?建设资金必须严格】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!。印发的内蒙古自治】区关于加强重点建】设项目资金管理的】。若干:规定(内政发〔【200?1〕:107号)、自治区!。本级财政专项—资金管理暂行—办法(?内政:字〔2004—。。〕,155?号)和内《蒙古:自治区人民政—府关于加强财政专】。项资金管理的若干】规定(内政》字,〔,20:05〕91号—)以及?。国家财?。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!财,务管理规定(财建〔!2002〕》394号)有—关规定?进行:管理使?用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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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十?六条 项目—建设资金应当—按照项?目的:年度投资计》划和建设《进度保证及时、【足,。额拨付建设资金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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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七—条 : 资金主管部门应将!资金:拨付情况及时—通报盟监察》、审:计等:部门加?强行政监督》、,审计监督《及时了解《。项目:资金使用情况以确】保项目资《金按核定《的预算合理有—效地使用《防止腐?败现象发生
【
《
—第二十?八,条 项目》建设法人对项目资金!使用原?则按批准的初步【设,。计及:概算执行如确需调整!时须经原初步—。设计审?批部门审批及资金承!诺单位的同意 【
】。。。
, 第二《十九条 项目因】故中止相关部门【要及时组《织,项目资金的清查处】理项目主管部门【须配合项目》承,担单位的财务部【门及时清《理帐目与资产编制决!算报表及资产清【单上报?主管部门剩余资金】(含处理已》购物资、材料及仪器!和设备?的变价收入)上缴盟!财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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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条 ? 任:何部门和单》位不得截《留、挤占、挪用【项目建设资金如有】截留、挤《占、挪?用项目建设资—金的对?该地:区、部门《停拨资?金,抽回资金停批项【目对负有《。直接责任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责】任人员应当》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或依法【追究:。。刑,事责任
】
【。第三十?一条 审计机【关依法?对项目建设的—资,金,来源、使用以及竣工!决算进?行审:计项目建设法人【、有关?设计、?施,工、:监理等单《位,应当积极《配,合
第五章】 保障措施》
第《三十二条 —成立重大项目推进】工作:领导小组领导—。小组办公室》。设在盟发《改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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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三:条 : 成立落实》扩大内需、促进经】济增长政策检查工】作领: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!室设在盟监察局同】时,组成四个检查组【对各旗县市、盟农】牧场管理局》及盟:直有关?部门进行监》督检查对项目招【投标、工程质量和】进度、资金管—。理和使用等方面实行!全,程、全方位》跟踪督查监控 【
第三十四条】 , 将项目建设列入盟!。直有关部门》和旗县市、盟农牧场!管理局年度实绩考】核目标中并将考核】结,果作为?年终奖惩的依—据
】
第三十五条! 各有关部门应】按照:相关法律、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!对项目的用地规划】、征地拆迁、节【能评审?、环境评价、安全】。评价、资金拨—付、电力《供应、物资运—。输、:供水供气等》方面加强政策咨【询、业务指》。导在审批报》送等环节提供—方便、快捷》的服务
【
【 第三十六条 】建,立项目工《程信息报送联络员制!度每:个项目单位要确定联!络员负责向盟—重,大项目推进》工作领导小》组办公室、》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检!查工作领导小—。组,。办公室及《上级: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包!括工程的形象进度】、存在问《题、拟采取》的措施?以及请求《上级和有关部—门解:。决的事宜建》立项:。目建:设月报告《、,季调度制度》
【
第三【十七条 《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不得非法向建设项目!收取费?用行政执《法部门没有法律依】据,不得乱检查》更不得?乱罚款在执法检查过!程中不得干扰—建设项目《工作秩序
!。
《
第三十—八条 项目建设】机构、?人员和?项目管理、施工【。要自:觉接受人大、政协、!社会各方面及新闻】。媒体的监督
】 第六章《 附:。则
第三十【。九条 ? 本办?法由盟发改委—负责解释
—。
! 第四十《条 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施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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