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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盟扩大!内需项目建设—管理办?法
兴安【盟行政公署关于【印发兴?安盟:扩大内需项目—。建设:。管理办法的通知
】
兴署发[2—008]2》号
? 各:旗,县市人民政府、盟】农牧场?管理局盟直各—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区!直,垂直管理单位
】
】
?兴安盟扩《。大内需项目建设管理!办法经盟行署第【八次常务会议研【究通:过现印?发给你们请认—真遵:照执行 《
二00【八年十二月十日
】
第一章 》总则
第一【条 为了《抢抓扩大内需—机遇规?范项:目建设的管理保【证项目?建设:的工程质量提高投】资效益促进全—盟经济持《续,快,速健康?。发展根据《。国家、自治区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和【规定结合我》盟实际?制定: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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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条 本办法所称项!目是指国家、—自,治区及?我,盟所确定的扩—大内需?项目项目建》。设的申报、确定、】实施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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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项,目建设的《。申报、确定和—实施应?当遵循下《列原则
—
—
(一)】统一、?规,范和:效能的原则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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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二)科?学规划、《突出重点的原则;】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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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项目建设》与生态环境保护、】资源节约、安全【生产并重的》原则;? ,
《 《
(】四)促进经济—。与社会?协调发展的原—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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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(:五)严格遵守基【本,建设程?。。序的原则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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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实行分【级分类管理的—原,。则 ?
第二章【。。 项目准备
】第四条 依—据国家产业政策围】。绕国家扩大》内,需投资的重点—切实加强盟旗两级】项目储备库建设【项目储?备,库由盟旗两级发改】委和项目主管部门】统一:规划、维《护和:。管理凡上报项—目一律?。从项目库《。筛,选
》 ,
【第五条 《 项目单位应当委】托有:相应资质的机构【编制:项目建?议书:项目建议书》。应当:包括 ?
【
》
(:一)项?目名:称、项目单位基【本情: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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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(二)【项目建设《的必:要性和依据; !。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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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项—目建设规模、主要】建设内容《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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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】)项目建设选—址和用地面积的初】步方案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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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】项目总投资》匡算、?资金:筹措:和还贷的初步方案】; 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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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经济】效益和社会效—益预测包括》。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!评价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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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(》七)环境影响、交】通、:文物保护、劳动、安!全,、卫生、消防、【。能源和水资源消【耗等初步分析评【价; 》
《
—
(八)建【设进:。。度初步安《排;:
! ,
—(九)结论 —
《 ?
《 第六条》 项目建议—书经批准后项—目单位?应当组织开展可行】性研究可行性研【究报:告应当?由,有相应资质》。的机:构编制应《。包括以下《内容
【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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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项》目,概况及依据;—
》
—
》(二)建设》内容和建设》规模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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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建!设项目选《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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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—四,)环境保《护和能源《资源消耗等; !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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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五)项目》外部配套条件—。;
【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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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六)?劳动保护与卫生防】疫,、消防等;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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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项】目投:。资估算及投资—来,源,落实情况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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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八)招标《方案;?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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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(九)风险管!理方:案;
!
!(十)经《济和社会效益分析】;
》
》。
(】十一)项目建设工程!进度安排;》
》
】
(十二—)结论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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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上【报可行性研究报告】时还应附以下—文,件
《 ,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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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城市【规划: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!城市:规,划意见; 》。
!
》。
(二)国土—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出》具的:项,目用地预审意见; !。
》 :
】。(三)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出》具的环境影响—评价审批意见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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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(】。四)节能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出具的节能【评审批复意见; 】
】
(五!)根据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应提交的其—他,文件 》
:
【 第八条》 , 投资?。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!相应:资,质的项目《评审中心对项目可】行性研究报告进行】评审评审中心应当】在,。规定时限《内提出?评审意?见
】
《 第九条 》 ,可行性研究》报告经批准后—项,目单位必须通过【招标方式委托有【相应资质《的设:计单位?编制初步设计方【案初步设计方案确定!。的建:设内容和建设标准】不得: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!批复的范《围
》第三:章, 工:程管理
第【十条 实行—项目法人责》任制项目法人—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!责
—
【第十一条《 :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!项目建设工程的【勘察、设计、施【。工,、,监理、设备材料采购!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招标投—标法和?自治区政《。府采购的有关规【定进行招投标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以任何形式规避【招投标确保》招投标?过程公开透明 【
《
第】十二条 实行项】目监理制建设—单位:要委:托具有?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!。进行监理并》依法签订监理合【。同
—
第】十,三条 实行合【同,管理制?度建:设项目的勘察—。。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、设备材料!采购等均采用合同制!管理建设单位应【根据: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!签订合同并报自治区!投资主管部门—和财政部门备案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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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工?程,的,主体设计《须由具有相应资【质的设计单位承【担,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!要有两?个或两个以上设计】方案进?行比选从中选中【最,佳方案施工图—设计文件应按法律】、法规进行审查【未经审查《合格的?不得使用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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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五?条 建设工程应依!法以总包或者分【包的形式《。进行发包《。严禁中?标单位将工程转【包;未经《建设项目法人—同意也不得将—工程分包对转包、非!法分包工程的责【任人要依照有—。关规定进行严肃处】理
《 第十六条 建设!项目经立项批准后建!。设,。单位应向有》。。管理:。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!报建项?。目开工必须符合【国家、?自治区和《我盟规定的开工条件!并向:建设主管《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!建设单位在领取【施工:许,可证或开工》报告前应办理—质量、安《全监督手续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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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七条 项目建【设所需的外》部配套工程建设项】目法人应当在项【目前期工作阶段【与有关?方面:签订协议明确责任】和,义务做到《配套工程与建设项目!同,步建设形成投资的综!合效益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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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 项:目建设必《须符合安全生产法】规定对未《进行安全设》施“三同时”审查】的建设项目不予【办理有关行政—许可手续矿山建【设项目和生》产、储存《危险物品、使—用危险化学品等高】危行业的建设项目除!依法履行安全设施】“三同时《”审查手续外还必】须取:得“安全生产许【可,证”方可投入生产经!营
》。
【 第十?九条: 项目建》设要加强生态环【。境,保,护需:要征占土地、林地以!及拆迁的要严格【执行国家和自治【区制定的生态环【。境补偿制度和相【应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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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项目建【设,要严:格执行循环》经,济法进行清洁生【产,促进:节能降耗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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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一条 因【管理不?。。善造:成建设?项目延误工期、质量!低劣、严重》超概算、弄》虚作假?、损:失浪费或者责—。任,。事故的?。按,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!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》责任:。人员:。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或依法追究—刑事责?。任
!
第二—十二条 项目—建成并初步验收合】。格后由项《。目法人向投资主【管部门提出书面竣】工验收?申请:报告并按下》列规定执《行
《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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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。一)盟?级,项,目由盟行署》相关部?。门,进,行竣工验收; !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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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?旗,县市级项目》由盟旗两《级相关部门》共同进行竣工验收;!竣工:。验收内容、》程序等?按国家?和自:治区有关规定执【行
【 ? ,
第二十【三条 项》目竣工验收合格【的项目法人向投资】主管部门提》出书面项目》评价报告并按下列规!定执行
!
【
,(一)?盟级项目由盟行署】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!; :。
】
》
(二)旗县市级!项目由盟旗两级相】关部门?共同评审; 】。
!
建》设项目评价的内容、!程序等?按国家和《。自治区有关规定【执行
】
【 第二十四条— 按照有关—规定应当办理产权登!记的项目《项目单位《要,于竣工决《算审核完毕和竣【工验收合格后按规】定要:求办理竣工验—收备案然后办—理产权登《记手续未经竣—工验收备《案,及产权?登记的?项目不得《交付使用产权登【记后除实行项目【法人责任制的以外】。项目管?理单位应当及—时与使用单位—办理:项目移交手续
】
:。第四章 资金管理
!
, 第二十五条 项!目建设?资金必须严格—按照: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!的内蒙古自治区关】于加强重点》建设项目资金管【。理,。。的,若干规?定(内政《发〔2001〕1】07号)、》自,治,区本级财政专—项资:。。金管理暂行办法【(内政字〔》2004〕1—55号)和内蒙【古自治区人民政府】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!金管理的若》干规定(内》政字〔2005〕】91:号)以及国》家财政部印发—。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!规定:(,财建〔2《002〕394【号)有关规定进【行管理使用 —
》
第二】十六条 项目建设!资,金应当?按,照项目?的年度?。投资计划和建设进】度保:证及时、足额拨付】建设资金
】 ?
第二十】七条 资金—主管部?门,应将资金拨付情【况及时通报盟监【察、审计《等部门加强行—政监:督、审计监督及时】了解项目资金—使用情况以确—保项目资《金按核定的预算合】理有效?。地使用防止腐败【现象发生
】
》
第《二十八条《 项目建设法人对!项目资金使用—原则按批准》的初步设《计及概算执行—如确需调整》时须:经原初步《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及!。资金承诺单位—的同意
】
【第,二十九条 》 项目因故中止相】关部门?。要及时组织项目资金!的,清查处理项目主管】部门须配合》项,目承担单位》的财务部门及—时清理帐目与—资产编制决》算报表及资产清单上!。。报主管?部门剩?余资金(《含处理已购物资、】材料及仪器和设备的!变价收入)上缴盟财!政
【
—。第三:十,条 : 任:何部门和单位不【得截留、挤占、挪用!项目建设资金如有】截留、挤占、挪【用项目建设资金【的对该地区、部【门停:拨资金抽《回资金停批项目对】负有直接责》任的:主管人员和》其他责任《人员应当依》。法给予行政处分或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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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!条 审计机—关依法?对项目?建设的资金来源、】使用:以及竣工决算—。进行审计项目—建设法人、有关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等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!
第五》章 保?障措施?
第三》十二条 成立【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!导小组领导小组【办公:室设在盟发改委 】
—
》第三十三条 成】立,落实:扩大内需、》促进经济《增长政策检查工【作领导小组领导小】。组,办公室设在盟监察】局同时组成四个检查!组对各?旗,县市、盟农牧—场管理局《及盟直有关部门进行!监督检查对》项,目,招投标、工程质【量和进度、资金管理!和使用等方面实【行全:程、全方位跟踪督查!。监,控
《。。 第:三,十四条 》将项:目,建设列入《盟直:有关部门和》旗县市、盟农牧【场管:理局:年度实绩考核目【标中并将考核结果】作为年终奖惩—的,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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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五:条 各有关部门应!按照:。相关:法,律、法规及本—办法的规定对项目】的用地规划、—。征地拆迁、节能评】审、:环境评价《、安:全评价?、资金拨付、电【。力供应、物资运输】、供水供气等方【面加强?。。政,策咨:询、业?务指导在审批报送】等环节提供方便、】快捷的服务
】
!。第,三,十六条?。 建立项目工程信!息报送联络》员制度每个项目单】。。。位要确定联络员负】责向盟重《大项目推《进工作领《导小组?办公:室、: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检!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!。室及上级主管部门】报告情况包括工【程的形?象进度?、存在问题、拟采取!的,措施以及请求上【。级和有关部门—解决的事《宜建:立项目建设月报告】、季调度制度
】
》
第三十七!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向!建设项?目收取?费用行政执法部门】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乱!。检查更不得乱罚款】在执法检查过程【中不得干扰》建设项目工作—秩序
》
【 第三十八条 !项,目建设机构》、人员和项目管理、!施工要自觉接受人大!、政协、社会各方面!及新:闻媒体?的监督
【第六章 附则
!第,三十九条 本【办法由盟发改委【负责解释
】 ?
第—四十条 本办【。法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