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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兴安盟》扩大:。内需:项目建设管理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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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盟—行政:公署关于印发兴安】盟,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管!理办法的通知
兴!署发[2《0,08]2号
】各旗县?市人民政府》、,盟农牧场管理局盟】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!中区直垂直管—理单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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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】安盟扩大内需项目建!设管理办法经盟【行,署第八次常务—会议研?究通过现印发给【你们请认真遵照【。执行
— ,二00八年》十,二,月十日
第一章】 总则
第一条! 为了抢抓扩大内】需机遇规范》项目建?设的管理保证项目建!设的工?程质量提高投资效】益促进全《盟经济持续》快速健康发展根据】国家、自治区有关】法律、法规和规【定结合我盟实际【制,定本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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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条 》 ,本办:法所称项目是指国家!、,自治区及我盟所确定!的扩大内需项目项目!。建设的?申报、确定、实施】适用:本办:法
》
— :第三条 项目【建,。设的申报《、确:定和实施《应当遵?。循下列原则》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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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(一)》统一、规范和效能的!原则; 》
—。
【
(二?)科学规划、—突出重点的原则; !
》。
【
(三》)项目?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!、资源节约、安全生!产并重的原则; 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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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(四)促进经!济与社会《协调:发,展的原则; 【 ,。
【
—(五)严格遵守【基本:建设程?。序的原则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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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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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,六):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!原则
第!二章 项《目准备
《
, 第四?条 依据国家产业!政,策围绕国家》。扩大内需投资的重点!切实加强盟旗—两级:项目储备库建设项】目储备库由》盟旗两级发改—委和项目主》管部门统一规划、维!护和管理凡上报项】目一律?从项目库筛选
! :。
第】。五条 项目单【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!质的机构编制项【。目,建议:书项目建议书应当】包括
【 , :
: :
(一)项—目名称、项目单位基!本情况;《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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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项目:。建,设的必要性和依据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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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项目建设》规模:、主要?建设内容; 】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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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项目建设选址—和用地?面积的初《步方案;《 ,。
《
】 ,
(五)项目总】投,资匡算、资》金筹措?和还贷的《初步方案; 】。
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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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经》济效益和社会效【益预测包括财务【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!;
【 《
(七】)环境影《响、交通、文—。物保护、劳》动、安全、卫生、消!防、能源和水资源】消耗等初步》分析评?价;
—
:
》
(八)建!设进度初步安—排; 》
: 《
(九!)结:论
】
第】六条 项》目,建议书经批准—后项:目单位应当组织开】展可: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!报,告,应当由有相应资质】的机构编《制应包括以下—内容
!
:
》(一)项目概况【及依据; 【
》
(!二):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!。;
】
—
(《三)建设《项目选址;
!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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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四)环境保护和能】源资源消耗等—;
】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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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?)项目外部配套条件!;
【
—
(六)【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!、消防等《; :
【
】(七)项目投资估】。算及投?资来源落实情况; !
《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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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八)招标方案—;
!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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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风险管【理方案;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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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(十)】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!;
】
【
(?十一)项目建设工程!进度:安排;
【。
】 ,
?(十二)结》论
】。
第】七条 上报—可行性?研究报告时》还应附以下文件【
】
—(一)城《市规:划行:政主管部门出—具的城市规划意见】。;
!
(!二):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出具的项目用—地预审意《见;
【
!。
(三)环境【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出具的【环境影响评价—审批意见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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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节能:行政:主,。管部门出具的—节能评审批》复意见;
! ,
》
》(五)根据》有关法律、法—。规,应提交的其他文件】。
—
【 第八条 —投资主管部门可以】委托有相《应资:质的项目评审中心】对项目可行》性研究报告进—行,评审评审中心应当在!规,定时限内提出评审意!见
!。
第九条 !可行:性,研究报告经批准【后项目单位必—须通过招标方式委】托有:相应资质的设计【单,位编制初步设计【方案:初步:设计方案《确定的建设》。内容和?建设标准不》得超过可行性研究】报告批复的范—围
第三章】 工程管《理
第十—条 实行》项目:。法人责任《制项目法人》对项目?建设全过程》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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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一条 》实行项目招》标投标制项》目建设?工程的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《监,理,、设备材《料采购等必须按照中!华人民共和》。国招:。标投标法《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的!有关规定进行—招投标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不得:以任何?形,式规避招投》标确:保招投标过程公【开透明
!
第【十二:条 ?实行项目监理制建】设单:位要委托《。。具有相应资质—的监理单位进行监】理并依法签订监理合!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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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三条 【实行合同《管理制度《建设项目的》勘,察、设计、》。。。施工、监理》、设备材料采购【等均采用合同制【管理:建设单位《应根据中标结果与】中标单位《签订合同并报自治区!投资主?管部门和财政—部门备案
!
【第十四条 工程】的主体设计须由【具有相应资质—的设计单位承担【。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!要,有两个?或两个以上》设计方案进行比选从!中选中最佳方案施工!图设:计,文件应按法》律、法规进行审查】未经审查合格的【不得使用
! , ,
第十五】条 建设工—程应:依法以总包或者【。分包的形《式进:行发包严禁》中,标单:位将工程转包;未经!建设项目法人—同意也不得将工程分!包对转包、》非法分包《工程的责任人要依】照有关规定进行【严肃处理
【 第十六条 建】。设项目经立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】应向有管理权—限的行政主》管部门报建》项目开工必须符合】国家、自《。治区和我盟规定的】。开工条件并向建【设主管部门领取施工!许可:证建设单《。。位在领取施工—。许可证或开工—报告:前应办理质量、安】全监督手《。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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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七条— 项目建设所【需的外部配套工【程,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在!项,。目前期工作阶—。段与有关方面签订协!议明确责任和义【务做:到配:套工程与建设项目同!步,建设形成投资的【综,合效益
》
! 第十八《条 项《目建设必须》符合安全《生产:法规定对未进—行,安全设施“三—同时:”,审查的建设项目不】予办理有关》行政许可手续矿山建!设项:目和生产、储存【危险物品、使用【危险化?学,品等高危行业的建】设项目除依法履【行安全设施“三同】时,”审查手续外还必】。。须取得“安全生产许!可证”方可投入【生产经?营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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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项目建设!要加强生态》环境保护需要—征占土地、林地以】及拆迁的要》严,格执行?国家和自《治区制定《的生态环境补偿【制度和相应》规定
【
》 :第二十?条 项目建设要】。严格执行《循,环经济法进行清洁】生产促进节》能降:耗
【 ,
:
第二十—一条 《因管理?不善造?成建设项目延误工期!、质量低劣、严重】超概算?、弄虚作假、—损失浪费《或者责任事故的按】。有关:规定予?以处:理对负有直接—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责任人员应—当依法给《。予行:政处分或《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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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第二十二【条 项目建成并初步!。验收合格后由项【目,法人向投资主管【部门提出书面竣工】验收申请报》告并按下列》规定执行
】
【
(一)盟级项!目,由盟行署相》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!; 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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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(二—),旗县市级项》目由盟旗两级相关】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!收;竣工验收内【容、程序等按国【家和自治区有关规】定执行
】 ?
—第二十三条 — 项:目,竣工验收合格的项】目法人?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!书面项?目,评,价报告并按下—列规定执行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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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
(一)《盟级项目由盟行署相!。。关部门?和,专家评审《; :
》。
【
(《二)旗县市级项目】由,盟旗两级相关部门共!。同评审; —
—
》 ,
建?设项目评价的内容、!程序等?按,国家和自治区有关】规,定执行
【
, :
第】二十四条 按照】有关规定应当办理】产权登记的项目【项目单位要于竣工】决算审核《完毕和竣工验收合】格后按规定要求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】然后办理产》权,登,记手续?未经竣工验收—备,。案及产权登记的项】。目,不得:。交付使用产权登记后!除,实行项目法人责任】制的以外项目管【理单位应当及时【与使用单位》办理项目移交—手续
第四章! ,资,金管理
《
第?。二十五条 —项,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!按照自治区人民【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!治区关于加强重【。点建设?项目资金管理的若】干,规定(?内政发〔2001〕!107号)、自治区!本级:财政:。。专,项资金管理》暂行办法(内政字〔!2,004〕155号)!和内蒙古自治区【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!政,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!规定:(内政字〔20【05〕91号—)以及国《家财政部印发的【基本建设财务管理】规定:。(财建〔2002〕!3,9,。4号)有《关,规定进行管理—使,用
!
《第二十六条 【项目建设资金应【当按:照项目的《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!进,。度保证及时、足额】拨付建?设资金
!
第【二十七条《 资金主管部门应!将资金拨付情况及】时通报盟监察、审】计等部门加强行【政监督、审计监督】及时了解项目—资金:使用情况以确—保项目资金按—核,定的预算合理—有效:地使:用防止腐败现象发】生
!。
,
第二十八条】 项目《建设法人对项目【资金使用原则按【批准的初步设—计,及概算?执行如确需调整【时须经原初步设计】审批部门审批及资】金承诺单《位的同?意
】
《 第二?十九:条 项目》因故:中止:相关:部门要及时组—织项:。目资金的清查处理】项目主?管部门须配合项【目承担单位》的,财务部门及时清理帐!目,。与资: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!产清单上报主管【部门剩余资》金(含处理》已购物资、材料及仪!器和设备的变—价收入?)上缴盟财政—
《。。
【 第三十条 【任何:部门和单位不得截】留、挤占、挪用【项目建?。设资金如有截留【、挤占、挪用—项目建设资金—的对该地区、部门】停拨资金《抽回资金停》批项目?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!管人员和《其他责任人员应当】依法给予行》政处:分或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【
【第三:十一条 《。 审计机关依法对项!目建设的资金来【源、:使用以及竣工决算进!行审计项目建设法人!、有关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等单位】应当积极配合—
:
:第,。五章 保障措施
】
第三十二条 】 成立重大项目推】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!小组办?公室设在《盟发改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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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
第三!十,。三,条 成《立,落实:扩大:内需、?。促进经济《增长政策检查工作】领导小组领导小【组办公室设在盟监】察局同时组》成四个检查组对【各旗县市、盟农牧】场管理局及盟—直有关部门进行监督!。检查对项目招投标】、工程?。质量和进度、资【金管理和《。使用等方面实—行全程?、全方位跟踪督查】监控 ?
?第三十四条》 :将项目建设列入盟】直有关部门和旗县市!、盟农牧场》管理:局年度实绩考核【目标中并将》考核结果作》为年终奖惩》的依据
《
! 第:三十五条 —各,。。有关部?门应:按照相关《法律、法规及本办】法的规定对项—目,的用地规《划、征地拆迁—、,节能评?审、环境评价、【安全评价《、资金拨《付、电力供应、物】资运输?、供水供气等方面加!强政策咨询、—业务指导在审批报】送等环节提供—方便、快捷的服务 !
】
第三十六条 ! 建立项《目,工,程信息报《送联络员《制度每个《项目单?位要确定联络员【。负责:向盟重大项目推进工!作领导小组办—。公室、扩大内—需政策落实检查工作!领导小组《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!。门报告?情况:包括工程《的形象进度、存在问!题、拟采取的措施以!。及,请求上级和有关【。。部门解决的》事宜建立项目建设】月报告、季》调,度制: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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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?第三十七条 — 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非:法向建?设项:目收取费用》行政执法部》门没有法律依据【不得乱检查更不【得乱罚款在执—。法,检查过程中不得干扰!建设项目工》作秩序
— 》
《第三十八条》 ,。 项目?建设机构、人—员和项?目管理?、,施工:要自觉接受人—大、政协、社会各】方面及新《闻媒体的监督—
第六章 附!则
第》三十九条 本办】法由盟发改委—负责解?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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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四十条 — 本办法《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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