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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兴《安盟扩大《内,需项:目建:设管理办《法 ? 兴安《盟行政公署关于【印,发兴安盟扩大内【需项目建设管—理办法的通知 兴!署发[2008]】2,号, , 各旗县市人民政!府、盟农牧场管【理,局盟直各部门企事业!单位:中区直垂直管理【。单,位    】。   《 兴安盟扩大内需!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】经盟行署第八次常】务会议?研究: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遵照执》行 《 二00八年十二!月十日 第—一章: 总则 》 第一条 为了【抢抓扩大内需—机遇规范《项目建设的管理保证!项目建设的工程质】量提高投《资效:益促进全盟经—济持续快速健康发】展根据国家》、,自治区?有,关法律、法规—和规定结合我盟实】际,制定本办法 【 ,。   ? ? 第二条  】本办法所《称项目是指国家、自!治区及?我盟所?确定的扩《。大内需?项目项目建设的【申报:、确定、实》施适用本办法— ,  ?  ? 第三条】  项目建设的【申,报、确定和实施【应当遵循下列—原则 《    》  《  (一)—统一、规《范和:效能的原则》。; ?    —    】(二)科学》规划、突出重点的原!则,;   】 , 《   (三—)项目建设》。与生:态环境?保,护、:资源节约、安—全生产并重的—原则;  !  :  》  ?(四)促进经济与社!会协调发展的原则;! ?    【    (五)!严格遵?守基本建设程序的原!则;:    】 ,    (】六)实行分级分类管!。。理的原则《 第二章! 项目准备 【。 第四条 》 ,依据国?家,产业政策围绕—国家扩大内需投【资的重?。点切实加《强,。盟旗两级项目储【备库:建设:项目储备库》。由盟旗两级发改【委和项目主管部门】统一:规,划、:维护和管理》凡上:报项:目一律从项目库【筛选 ? ,   ? ?。 第五条 】 项目单位应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】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!书项目建议书应【当包括?    !    (一【)项:目名称、项》目单位基《本情况; 】     !  (二)项目】建,设,的必要性和依据; !  》  ?    (三!)项目?建设规模、》主要建设内容;【  —    】 (四)项目建设!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!。步方案;《 :   》。   【 (?五):项目总投《资匡算、资金筹措】和还:贷的初步方》案,。;    !   — (六)经—济效益和社会—效益预?测包括财务评—价和国?。民经济评价》; 《    》    (!七)环?境影响、交通、【文物保?护、劳动、安全、卫!生、:消,防、能源和水资【源消耗等《初步分析评价; 】 ?。     !  (《八,)建设进度》初步安排;》   【 :    —。 ,(九)结论 !    《 第六条!。  项目建议书经批!准后项目《单位应?当组织开展》。可行性研究可行性】研究报告应当由【。。有相应资《质的机构编制—应包括以下内容 !    《   — , (一)项目概【况及依据; 【 ,    —    — (二)建设—内容:和建:。设规模; 】  :  :    】(三)建设》项目选址; 【  《  : 《   (四)环】境保:护和能源资源—消耗等;《    】    】(五)项《目外:部配套条件; !  ?  —   (六)劳动!保护与卫生》防疫:、消防等; — 《  : 《    (七【)项目投资估算及】投资来?源落实?情况; — :   ?    【 (八)招标方【案; —     !  (《九):。风险管?理方案; 》   — ?   《 (?十)经济和社会效益!分析;? , ?    —    (十】一)项目建》设,工程:进度安排; !    》 ?   ? (十?二)结论 【   《 , 《 第七条 — 上报?可,行,。性研究报告时还应】附以:下文件 》 ,   —    》。(一)城市规—划行政?。主管部门出具的城】市规划意见》; ?    —    (!二)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出具【的项目用地预审【意,见; 《    【。   》 , (三)环境保护】行政主?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!响评价审《批,意见; 【。  :   【  : (四?。),节能行政主管部【门出具的节能评审批!复意见; 》 :  ?  : ?    《 (五)根据有关】法律、?法规应提交的其【他,文件 【   】 第八条  —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委!托有相应资质—的项目?评审中心对项目【可行性研究报告【进行评?审评:审中心?应当在规定时—限内提出评审—意见 》   — 第九条  可!行性研究报告—经批准后项目单【位,必须通?过招标方式委托有】相应资质的》。设计单位编制初步】设计方案初步—设计:方案确定《的建设内容和建【设标:准不得超过可—。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!范,围 : ?第三章 工程管理 ! 第?十条 ? ,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!项目法人对》项目建?设全过程负责 【    》 》 第十一条  实行!项目招标投标—制项目建设工程【的勘察、设》计、施?工、监理、设备材】。料采:购等必须《按照中?华人: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法和自治区政府】采购:的有关规《定进行招投标任何单!。位和个人《不得以任何形式【规,避招投?标确保招《投标过?程,公开透明 【   》 : 第十二条— , 实行项目监理【制建设单《位要委托具有相【应资质的监》理单:位进行监理并依【法签订监理合—同   — : 第十三条!  实行合同管理】制度建设项目的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、设备材料【采购等均采用合同】制,管,理建设单位》。应根据中标结果【。与中标单位》签订合同并报自治区!。投资主?管,部门和财政》部门:备案  —  】第十四条  工程】的主体设计》须由具有《。相应资质的设计【单位承担具备条件的!建设项目要》有两:个或两个以上—设计方案进》行比选从中选中【最佳:方案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应按法》律、法规进行审查未!经,审查合格的不—得使用 —   《 第十五条!  建设工程—。应,依法以总包或者分】包,的,形式进行《发包严禁中标—单位:。将,工程转包《;未经建设项目法人!同意也?。不得:将工程分包》对转包、非法—。分包工程的责任人要!依照有关规定—进行严肃处理 ! 第十六条  建】设项目经立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!向有管理权限的【行政主管部门报【建项目开《工,必,须符合国家》、自治区和我盟规】定的开工条件并【向建设主管部门【领取:施工许可证建设【单位在领《取施工许可》证或开工报告前应】办理质量、》安全监督《手续    】。 第—十七条 《 项目?建设:所需的外《部配套工《程建设项目法人【应当在项目前—。期工作阶段与—有关方面签》订协议?明确责任和义—务,做到配套工程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设!形成投资《的综合效《。益 《。   》 : 第十八条—  :项,目建设?必须符合安全生【产法规定对未进行安!全设施“三同时【”审查的《建设项目不》予办理有关行政【许可手续矿山建设项!目和:生,产、储存危》险物品、《使用危?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!的建设项《目除依法《履行安全《设施:“三:同时”?审查手续外》还必须取得“—安全生产许可证【”方可投入生—产经营 《 ,   ? 《 第十九条  !。项,目建设要加强生【。态环:境,保护需要征占土地、!林地以及拆迁的【要严格?执,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!的生态环境补—偿制度和相应规【定    ! 第》二十条?  项目建设要严格!。。。执行循环经》。。济法进行《清洁生产促进节能降!耗  》  【。 第:二十:一条 ? ,因管理?不善造成建设项目延!误,工期、质量低劣、严!重超概算、弄虚作】假、损失《。浪费或者责任事故】的按有关规》定予以处理对负【有,直,接责:任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责任人员应当】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或: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。 ?   《 ? 第二十二条 项!。目建:。成并初步验收—合格后由《项目法人向投资主】管部门提《。出书面竣工验收【申请报告并按下列】规定:执行   【   【 (一)》盟级项目《由盟行署《。相,关部门进《行竣工验收; 】    !    (二)旗!县,市,级项目由盟旗两【级相关部门共同进行!竣工验收;竣工验】收内容、程序等按国!家和自治区有关【规定执?行  【  第!二十三条 》 ,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!项目法人向》投资主?管部门?提出书面《项目评价报告并【按下:列,规定执?行 ?    《。    (!一)盟级项目—由盟行署相关部门】。和专家评审; ! ,     !  (二》。),旗,县市级项目由盟旗两!级相关部门共同评审!; 《。    》 :  ?。  ?建,设项目评价》的内容、程序—等按国家和自治区】有,关规定执行 —    【 第【二十四条  —按照有关规定应当】办理产权登》记的项目项目单位】要于竣工决算—审核完毕和竣工【。验,。收合格后按规定【要求办?理竣工验收备—案然后办理产权登记!。手,续未经竣工验收【备案及产《权登记的《项目不得《。交付使用产权—登记后除实行项【目法人责任制的以】外项目管理单位应当!及时:。与使用单位办理项】目移交手《。。续 第四章 !资金管?理 《第二:十五条  项目建设!资金:必须严格按照—自治:区人:民,政府印?发的内蒙古自治区】关于加强《重点建设《。项目资金《管理的若《干,规定(内《政发〔2001〕1!07号?)、自治区本—级,财政专项资金—。管理暂行办法(内】政字〔2004〕1!55号)和》内蒙古自治》区人民政府关—于加强财政专项资】金管理的若》。。干规定(内政字〔】。20:05〕91号—。)以及国家财政部】印,发,的基:本建:设财务管理规—定(财建〔20【02:〕39?4号)有关规定进行!管理使用  】  — 第二十六—。条,  项目建设—资金:应,当按照项目的年【度,。投资计?。划和建设进度保【证及时、足额—拨付建?设资金   】 【第二十?七条  资金—。主管:部门应将资金拨【。付情况及时》通报盟监察、审【计,等部门加《强行政监督、审计】。监督及?时了解项目资—金使用情况》以确保项目资—金按核定的预算【合理有效地使用防止!腐,败现象发生》    ! 第《二十八条 》 项目建设法人对】项目资金使》用原则按批》。准的初步设》。计及概算《执行如确需》调整时须经原初步设!计审批部门审批及】资金承诺单位的同意!    ! 第二十九【条  项目因故中止!相关部门要》及时组织项目资金的!清查处理项目—主管部门《须配合?项目承担《单位的财务部门【及时清?理帐目与资产—编制决算报表及资】产清单上《报主管部门剩余资】金(含?。处理已购物资—、,材料:及仪器和设备的变】价收入)上缴盟财政!。 :    【 ,。。 第三十条—  任何部门和【单位不得截留、挤】占、挪用项目建设资!金如:有截留?、挤占、挪用项【目建设资金的对【该地区、部门停【拨,。资金抽回资》金,停批项目对负—。有直接责任的主【管人员和《其他责任人员应当】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或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—    【 《第三十一条  审计!机关依法对项目建】设的资金来》源,、使用以及竣工决算!进行审计项目—建设法人、有关【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单位应当积极【配合 》 第五章《 保障措施 — 第三十二条【  成立重大项目推!进工作领《导小组领《导小组办公》室设在盟发改—。委   — 第】三十三条  —成立落实扩》大,内需:、促进经济增长政】策检查?工作领导小组领【导小组办公室设在】盟监察局同》时组成?四个检?查组对各旗县市、盟!农牧:场管理局及盟直有关!。部门进行监督—检,查对项目招投标【、,。工程:质量和?进度、资金管理和使!用等方面实行全【程、全方位跟踪督查!监控: 第三十四】。条  将《项,目建设列入盟直有关!部门和旗县市—。、盟农牧场》管理:局年:度实绩考《核目标中并将考核结!。果作为?年终奖惩的依据 !。  : ,。 —第三十五《条  各有关部门应!按照相?关法律、法规及本】办法的?规定对项目的用地规!划、征地拆迁、节】能评审、环境—评价、安全评—价、:资金拨付、》电力供应《、物:资运输、供水—供气等方《面加强政策咨—询、业务《指导在?审批报送《等环节提供方便【、快捷的服务 】    【 第三十—六条  建立项目】工,程信:息报送联络员—制度每个项目单位】。要确:定,联络员负责向盟【重大项目推进—工作:领导小组办公室、】扩大内需政策落实】检查工作领导小【组办公室及上—级主管部门报告情】况包括工程的形象进!度、存在问题、【拟采取的《措施以及请求上级和!。有关部门解决的【。事宜建立项目—建设月报《告、季调度制度 】  ?  》 第三十七条】 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不得非法向建设项】目收取费用行政【执法:部门没有法》律依据不得乱—。检查更?。不得乱罚款》在执法检《查,过程中不得干扰【建设项目工作秩【。序    【 》 第三十八条  】项目建设机构、人】员和项目《管理、施工》。要自觉?接受人大、政协、】社会各方面及—新,。闻媒体的监督— ,。 第六章— 附则 —第三:。十九条 《 本办法《由,盟发改委负责—解释:    ! 第四十条 】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施行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