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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— 兴安盟扩大内需!项目建设管理—办法 ? :。 ,兴安盟?行政公署关》于印发兴安盟—扩大内?需项目建设》管理办法的通知 !兴署发[200【。8]2号 》 各旗县市—人民政府、盟农【牧场管理局盟直各部!门企事业单》位中区直垂直—管理:单位 《   ?    】兴安盟扩《大内需项目》建设管理办法经盟行!署第八次常务—会议研究《通过现?印发给你《。们请认真遵照执行】 : : 二:00八年十二月十】日 第一章 总】则 第一—条 为了抢抓—扩大内?需机遇规范项目建设!的管理保证项目【建设的工程》质量提高投》资效益促进全盟经济!持续快速健康发展】根据国家、自—治区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规定结合我盟【实,际制:定本办法 【   《 《 第二条 》 本办?法所称项目》是指国家、自治【区及我盟所》确,定的扩大内需项【目,项目建?设的申报、确定、】实施适用本》。办法 《    】 第?三条  项目建设】的申报、确定和实施!应当遵?循下列原则  !  : :    —(一)统一、规【范和:效能的原则》;  【  :   — (二)科—学,规划:、突:出重点?的原则; 【    【    (三】)项目?。建,设与生态《环境保护、资—源节约、安全生【产并重的《原则; 【。    】   ? (四)促进经济】与社会协调发—展的原则; !  :     ! (五)严格遵【守基:本,建设程序的原则;】  —  : :    (【六)实行分级分类管!。理的原则 》 , 第》二章: 项目准备 【 第四条  —依,据国家产《业政策围《绕国家扩大内需投资!的重:点切实加《强盟旗两级》项目储备库》建设:。项目:储备库由盟旗—两级发改《委和项?目主管部门统一规划!、维护和管理—凡上报项目一律从】项目库?筛选 《 ,   》 第五条  !项目:。单位应当委托有【相应资?质的机构编》制项目建议书—项目:建议:书,应当包括  】。  —   (一)【项目:名称、项《目单位?基本情况; 【 ?   —    (—二)项目建》设的必要性》。和依据; — ?   》 ,    (三)】项目建?设规:模、主要建设内【容; —。 , ,  《 ,    (四)】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!面积的初步方案; ! :    !   (五)项目!总投资匡《算、资金筹》措和还贷的初步【方案; —    — ,    》 (六)经济—效,益和社会《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!价和国?民经济评价; 【。 ,。。  《  ?    (七!)环境影响、交通、!。文物保护《、劳动、安全—、卫生、消》防,。、,能源和水资源消耗】等初步?分析评价; 【 ?   —    (—八)建设进度—。初步安排; —    !   《 (九)结论【   【 》 第六条》 , ,项目建议书经批准】后项目单《位应当?。组织开展可行性研】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!当由有相《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应!。。包括以?下,内,。容  》。  ?    【(一)项目概况及】依据; 【    》    【(,二)建设《内,容和建?设,。规模; — ,   ? 》  : (三《)建设项目选—址; —    【 ,。   ? (:四)环境《保护和能源资—源消耗等; — ?     !  (五》)项目外部配套条】件;  】  —   《(六)劳动保护【与卫生防疫、—消防等;《  — , :    (七!)项目投资估算及】投资来源《落实情况; 】  ?  :    】(八)招标方—案; 【    】  (九)—风险管?理方案; 】   ? ,    【 (十)《经济和社《。会,效益分析;》 , :    】  :  : (十一)项目建设!工程进度安排;【 》    】  (十二)结】论   】 》 第七《条  上报可行性】研究:报告时还应》附以下文《件    】 :    (一【)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出具的》。城市规划意见; 】  》     ! (二?)国:。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!具的项目用》。地预审意见; 【    【   — (三)环—境保护行政主—管,部门:出,。具的环境影响评价】审批意见; !    】   (四)节】能行政主《管部门出具》的节能评审批复意】见;:    !   》 (五)根据【有关法?律、法规应》提交的其他》文,件    ! 第【八条 ? 投资主管部—门可以委《托有相应资》质的项目评审中【心对项目可行性研】究报:告进行评《审评审中心应—。当在规定时》限内提出评审意见 !    】 第九条 【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!批准后项目》单位必须通过招标】方式委托有相—。。应资质的设计—单位编制《初步设计方案初【步设计方《案确定的建设内【容,和建设?标准不得超过可【行性研究报告批【复,的,范围 》 第三章 工—程管理 第十】条  实行项目法】人责任制项目—法人对项目建设【全过程负责》 ,。    》 ? 第十一条 】 实行项目》招标:投标:制,项目建设工程的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、设备材料【采购等必须按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。投标法和自治区政府!。采购的有关规定进】行招投标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不得以任【何形式规避》招投标确保》招投标过《程公开透明 【    《 第十】。二条:。  实行项目监理制!建设单?位要委托具有相应】资质的?监理单位《。进行监理《并依法?签订监理合》同 : ,    》。 》第十三条  实行合!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!的勘察、《设计:、施工、《监理、设备材料【采购等均采用合同】制管理建设单位应根!据中标结果与中【标单位签订合同【并报自治区投资【主管部门和财—政部门备案》 ,    》 ? 第十四—条 : 工程的主体设计须!由,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!单位承担具》备条件的建设项目】要有两个《或两个以《。上设计方《案进行比选从中【选中:最佳方案施》工图设计文件应按】法律:、法规进《。行审查未经》审查合格的不得【。使用 》   》 第》十,五条  建设工程应!依法以总包》或,者分包的形》式进行发包严禁中】标单位将《工程转?包;未经建设项【目,法人同意也不—得将工程分包对转】包、非法分》包工程的责任人要依!照有关规定进—行严肃?。。处理 第十】六条  《建设:项,目经立项批准—后建:设单位应向有管理】权限的行政》主,管部门报建》项目开工必须—符合国家、自治区】和我盟?规,定的开工条件—并向建设《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!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!。施工许可证或开【工报告前应办理质】量、安全监》督手续 》。   !。第十七条  项目建!设所需的外部配套工!程建设项目法人【应当在项目》前期工作《阶,段与有关方面签【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!务做到配套工—。程与:。建设:项目同?步建:。设形成投资的—综合效益   ! 【第十八条  项目建!设必须符合安全生】产法规定《对未:进,。行安全设施“—三同时?”审查?的,建设:项目不予办理有关】行政:许,可手续矿山建—设项:目和生产、储存危】险物品、使用危险】化学品等高危—行,业的建设项》目,除依法履《行安全设《施“三同时》”,审查手续外还必须】取得“安全生—产许可证”方可【投入生产经》营    】 第十九】条  项目建—设要加?。强生:态环境保《护需要征占土地【、林地以及拆—迁的要严《格执行国家和自【治区制定的生态【环境补?偿制度和相应规定】 ?  :。 第二!十条  项目—。建设要?严格:。执行循环经济法【进,行清洁生产促进节】能降耗 《。    — 第二十一!条 : 因管理不善造成建!设项目延误工—期、质量低劣、严】重超:概算、弄《虚,作假、损失浪费或】者,责任事?故的按有关规定【予,以,处,理对负?有直接责任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责【任人员应当》。依法给?予,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!。刑事责任 — ,   — 第二十二条】 项目建成并初步验!收,合,格后由项目法人向】投资主管《部,门提出书面竣—工验:收申请报告并按【。下列规定执》行  》     !。 ,(一)盟级项目【由盟行?署相:关部:。门进行竣工验收;】 ?   《 ,    】(二)旗县市级项目!由盟:旗两级相关部门共】同进:行竣工验收;竣工验!。收内容、程序—等按国家和自—治区有关规》定执:行  【  第!二十三条《  项?目竣工验收合格的项!目法人向投》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!项目评价报》告并按下列规—定,。。执行 ?    ! ,  (一)盟【级项目?由盟行署相关部门】和专家评审;—    !   》 (二)旗县【。。市级项目《由盟旗两级相关部门!共同评审; 】。    】。    建设项】目评价的内容、程序!等按国?家和自治区有关【规定执行《   【 第】二十四条  按照有!关规定?应当办理产》权登记的项目项目单!位要于竣工决算【审核完毕和竣工【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要!求办理竣工验收备】案然后办理产权登】记手续未经竣工验收!备案及产权登记的项!。目,不得交付使用—产权登记后除实行】。项目法人责》任制的以外项目【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与!使用单位办理项目移!交手续 《 第四章 资金!。管理 第二【十五条  项目建设!资金必须严格按【照自治区人》民政:府,印发的内蒙古自【治区关于加》强重点建《设项目资《金管理的若干规定(!内政发〔《2001〕》。。107号)、自【。。治区:本级财政专》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!(内政字〔200】4〕155号)和内!蒙古自治区人民【政府关于《。加强财政专项资金】管理的若干规定【。(内政字〔》2005〕91号】)以及?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基!本建设?财务管理规定(财】。。建,〔2002〕3【94号)有关规【定,进行管理《使用 《    — : , 第二?十六条  项目建设!资金应当按》。照项目的年度投资计!划和建设进度保证】及时:、足额?。拨付建设资金 】    ! 第二十七条  资!金,主管:部门:应将资金拨付情况及!时通报盟监》察、审计等部门加强!行政监督、》审计监督及》时了解项《目资:金使:。用情况以确保—项目资金按核定的】预算合?理有效地使》用防止腐《败现象发生》  《  : 《 第?二十八条  项【目建设法人对项目资!金使:用原则按批准的初步!设计及概算》。执,行如确需调整—时须:。。经,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!审批及资金》承诺单位《的同:意    ! 第》二,十九条  项目【因故中止相关—部,门要及时组织—项目资金的》清查处理《项,目主管部《门须配合项目承【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及!时清理帐目》与资产?编制决算报表及【资产清单上》报主管部门剩余资】金(含处《理已:购物资、材料—及仪器和设》备的变价《收入)上缴》盟财政?    】 第三十条 ! 任: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!留、挤占、》挪用项目建设资金】如有截留、挤占、】。挪,用项目建设资—金的对该地区、部门!。停拨资金抽回资【金停批项目对—负有直接责任—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责任【人员应当依》法给予行《政处分或依》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 【  — 第三十一—条 : 审计机关》依,。法对:项目建设的》资金来?源,、使用以及竣—工决算?进行审计项目建设】法,人、有?关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等单位应当!积极:配合 —第五章 保障—措施 第三【十二条  成立重大!项目推进《工作领导小组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】在,盟发改委  】  第!三十三条  成立落!。实扩大内需、促进经!。济增长政策检查工】作,领导小?组领导小组办—公室设在盟监—察局同时组成四个检!查组对各旗县—市、盟农牧场管【理局及盟直有关【部门进行监督—检查:对项目招投标、工】程质量和《进度、?资金管理和使用等】方面实行《全程、全方位跟踪督!查,监控 —第,三十四条  将项】目建设列入盟直【有关部门和旗县市、!盟农牧场管理局【年,度实绩考核目—标中并将考核结【果作为年终奖惩的依!据, :   》 : , 第三十五》条  各《有关部门应按照【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】本办法的规定对【项目的用地规划、征!地拆迁、节能评审、!环境评价、》安全评价、资金拨付!、电力供应、物资】运,输、供水供气—等方面加强政—策,咨询、业务》指导在?审批报送《等环节提供方便、快!捷的服务  】  《 第三十【六,条, , 建立项目》工程信息《。报送:联络员制度每个【项目单位要确—定联络员《。。负责向盟重大—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!组办公室、扩大内】需,政策落实检查—工作:领导:小组办公室及—上级主管部门—报告情况包括工程的!形象进度、存在问】题、拟采取的措施】。以及请求上》级和有关《部,门解决的事宜—建立项目建设月【报告、?季调度制度 【    】 第?三十七?条  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不得:非法向建设项目收】取费用行政执法【部门没有法律依据】不得:乱检查?更,不得乱罚款在—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得!干扰:建设项目工作—秩,序    【 第【三十八条  —项目建设机构、【人,员和:项目:管理、?施工要自《觉接受人大、政协、!社会各方面》。。及新闻媒体的监督】 , : ,第六章? 附则 》 第三十《九条  本》办法由?。盟发改?委负责解释  !  】第四十条  —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起施行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