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兴安盟扩大内】需项目建设管理办】法
兴安盟】行政公?署,关于印?发兴安盟扩大内【需,项目建设管》理办:法的:通,知
兴署发[2】008]2号
【
各旗《县市人民政》府,、盟:农牧:场管理局盟直各部门!企事业单位中区直垂!直管理?单位
—。 ?
兴安】盟扩大内需项目建】。设管理办法》经盟行署第八—。次常:务会议研究》通过现印发给—你们:请认真遵照执行 】
:
二00八年【十,二月十日《
:第一章 总》则
第一—条 为了《抢抓扩大内需机【遇规范项目建设【的,。管理保证《项目建设的工程质】量提高投资效益促】进全盟经济持续快速!健康:发展根?据国家、自治区有关!法律、法规》和,规定结合我盟实际】。制定:本办法 《
—
》第二条 本办法所!称项:目是指国家、自治区!及我盟所确定—的,扩大内需《项目项目建》设的:申报、确《定,、实施适用本办法】
【
? 第三条 — ,项目:建设的申报》、确定和实施—应当遵循下列原则】
》
【
(一)统一【。。、,规范和效能的原【则;
【
—
《
(二)科学—规划、突出重点的】原则;
!
—
(三)项目!建设与生态环境【保护:、资源节约、安全】生,产并重的原则; !
》
!(四)促进经—济与社?会协调发展的原【则; 《
—
—
(五)严格遵】守基本建设程序的原!则; 》
》
》
(六)—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】的,原,则
第二!章 项目《准备
《 第四条 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】围绕国家扩大内【需投资的重点切实】加强盟?旗两级项目储备库】。建设项目《储备库由盟旗两级发!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!统一规划《、维护和《管理凡上报项目【一律:从项目库筛选—。
《 ?
》第五条 》。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!相应资质的机构【编制项目建议书项】目,建议:书应:当包括
》。
》。
(】一)项目名称—、项目单位》基本情况;
!。
】
(》二)项目《建设的必要》性和依据;》 :
!。
, ,
(三)项目】建设规?模、主?要建设内容; 【
【
】(四)?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!面积的?初步方案; 【 ,
】
(五【。)项目总投》资匡算、资》金筹措?和还贷?的初步方案; !
》
】(,六)经?济效益和社》会效:益预测包括财务评】价和国民经济评价】;
!。
】。(七)环境影—响、交通、文物【。保护、?劳动、安全、卫生、!消,防、能?源和水资源消耗等】初,步分析评《价;
【 , ,
!(八)建设进度初步!安排;
】 《
(九!。)结论
】 》。
第》六条: 项目建议书【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!当组织开展可行性】研究可行性》研究报告应当由有相!。应资质?的机构编制应包括】以下内容 》
【
《
,
(一)项目概【况及依据; 【
—
?。
》(二)建设内容【。和,。建,设规模; —
:。
《。。
(!三)建设《项目选址; — :
【
—。(四)?环境保护和能源【资源消耗等; !
,。
】
(五—)项目外《部配套条《件;
】 ,
—
?(六)劳动保护【与卫生防疫、消防】等;
! ?
《
,
(七)项目—投资估算及投资【来,源落:实情况;
】
》
?
(八)招】标方案; 》 :
】
(九)】风险管理方案; !。
》
!(十:)经济和社会—效益分析;》。 :
《
【
:
(十一《)项目建设工程进】度安排; 【
—
?。
《(十二?)结论
【
》。
:
: 第七条 》。 上报可行性—研究报告时还应【。。附以:下文件
》
! ,
(一)城—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出具的城市【规划意见; —
?
【
《
(二)国土资源行!政,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!用地预审意见; 】。
】
—
(三)环》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出具【的环境影响》评,价审批意《。见; ?
【
—
(四)节—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!的节:能评:审批复意《见; 《
—
《
(五)【根,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应!提交的其他》文件 《 ,
—
:
第八》条 投资主管部】门可:以委托?有相应资质的—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!可行性研究报告【。进行评审评》审中心应当》在规定时限》。内提出评审意见 】
【
第九—条 可《。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!后项目单位必须【通过招标方式委【托,有相应资质的设【计单位编制初步【设计方案初》步设:计方案?确定的?建设内容和建—设标准不得超过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!。的范围
》
第三章 工程管!理
第十条 】 实行项目法人责】任制:。项目法人《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!责
— :
:
第十一—条 实行项目招】标投标制项目建设工!程的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设备材料采购!等必须按照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投》标法和自《治区政府《采购的有关规定进】行,招投标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得以任—。何形:式规避招投标—。确保招?投标过程公》开透明
》
! ,第十二条 实行项!目监理制建设单位】要委托具《有相应?资质的监理单—位进行监理并依法签!订,监理合同 》
】。
第十三条 !实行合同管理—制度建设项目的【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?理,、设:备材料?采购等均采用—合,。同制管理建设单【位应根据中标结果与!中,标单位签《订合同?并报自治区投资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!备,案
!。
? 第十四条 工程!的主体设《计须由具有相—应,资,质,的设计单位承担具备!条件的建《设项:目要有?两个:或两个以上设计【。方案进行比选从中选!中最佳?方案施工图》设计文?件应按法律、法规】进,行审:查未经审查合格的】不得使用
【。 :
第】十五:条 建设工程应】依法:以总:包,或者分?包的形式进行发包严!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转!包;未经建设—项目法人同意也【不得:。将,。。工程分包《对转:包、非法分包工程】的责任人要依—照有关规《定,。进行严肃处》。理,
第十—六条: 建设项目经立】项批准后建设单位】应向有管《理,权限的?行政主管《部门:报建项目开工必须】符合:国家、自治区—和,我,。盟规:定的开工条件并向】建设主管《部门:。领取施工《许,可证建设单位在领】。取施工许可证或【开工报告前应—办理质量、安全监】督手续
《
【
第十七—条, 项?目建:。设所需的《外,部,配,套,工程建设项》目法人应当在项目前!期工作阶段与—有关方面签订协议明!确责:任和义务做到配【套工程与建设项【。目同步建设形成【投资的综合效—益,
?
—
: 第十八条 项目!建设必须符合安【全生产法规》定对未进《行安全设施“三【同,时”审查的建设项】目不: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!手续矿山建设—项目和生产》、储存危险物—品、使用危险化学】品等高危《。行业的建设项—目除依法履行安全】设,施“三同时”—审查:手续外还必须—取,得“安全生产许【可,证”方可投》入生产?。经营
》 ,
】第十九条 》 项:目建设要加》强,生态:环境保?护需要征占土地、林!地以及拆迁的要【严格执行《。国家和?自治:区制定的生态环境补!偿制度和相应规定 !
?
》
第二十条 】 项:。。目建设要严格执【。行循环经济法—进行清洁《生产促进节能—降耗
【
第二!十一条? 因管理不善造】成建设?。项目延?误,。工,期、:质,量低劣、严重超【概算:、弄虚作假、损【失浪费或者责—任,事故的按有关—规定予以处理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】主管人员《和,其他责任人员应【当依法给予行政处】。分或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【
《 ,。
《 第二十二》条, 项目建《成并初步《验收合?格后由项目法—人向投资主管部门】。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!。请,报告并按下列规定】执行
】。
?。。
?
(?一)盟级项目—由盟行?。署相关部门》进行:竣工验收; — :
《
】
(二)旗县市级】项目由?盟旗两级相关部门】。。共同进行竣工—验收;竣工验—。收内:容、程序等按国【家和自?。治区:有关规定执行—
【
第】二十:三条: 项目竣工验收】合格的项目法人向】投资主管部门—提出书面《项目评价报告—并,按下列规定执行【
? ,
》
》(一:)盟级项目由盟行】署,相关:。部门:和专家评审》; : ,
】
:
?
(二?)旗县市级项目【由盟旗?两级相关部门共同评!审; ?
《
【 :
建设项目评【价的内容、程序等按!国家和?自治区?有关规定执行— :
《
【 第二十四条— :按照有关规定应【当办理产权》登,记的项目项》。目单位要于竣工决】算审:核完毕和竣工验【收,合格后?按,规定要求办》。理竣工验《收备案然后办—理产权登《记手:续未经竣工验—收备案?及产:权登记?的项目不得交付使】用产权?登记后?除实行项目法人责】任制的?以外项目管》理单位应当及时与】使用单位办》理项目移交手续【
第四章 】资金管理
第】二十五条 》 项目建设资金必】须,严格按照自治区【人民:政府印发的内蒙古】自治区关于加强【重点建设《项目资金管理的【若干规定(》内政:发〔2?。0,01〕107号)】、自治区本级财政】专项资金管理暂【行,办法(内政字〔20!04〕155号【)和内?蒙古自治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!财政专项资金管理】的,若干规定(内政字】〔2005〕—91号)以及—国家:财政部?印发:的基本建《设财务管理》规定(?财建〔2002〕3!94:号)有?关规定进行管理使】用 :
《
第二!十六条 项目建】设资金应《当按照项目的年【度投资计划和—建设进度保证及时、!足额:拨付建设资金—
《
【 ,第二十?七条 资金主管】。部门应将《资,金拨付情况及时通报!盟监察?、审计等部门—加强行政《监,。督,、审计?监督及?时了解项目资金使】用情况以确保项【目资金按核定的【预,算合理有效地—使用防止腐》败现象发生
】
!第二十八条》 项目建设法人】对项目资金》使用原则按批准的初!步,设,计及:概算执行如》。确需:调整时须经》原初:步设计审批部门审】批及资金承诺—单位的同意》
】
第二十九】条 :。 项:目因故中止相关【部门要?及时组织项目资金】的清查处理项—目,主管部门《须配合项目承担【单,位的财务部》门及时清理》帐目与资产编制决】算报:表及:资产清?单上报?主管:部门剩余资金(含处!理,已购物资、材料【及,仪器和?设备的变价收入)】。上缴盟财政
】 》。
《第三:十条: 任何部门和单】位不得?截留、?挤占、挪《用项目建设资—金,如,有截留、挤占、挪用!项目建设资金的对】该地区、部门停拨】资金抽回资金停【批项目?。。对负有直接》责任的主《管人员?。和其他责《任人:员应: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或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》
】 第三十一条 】审计机关依法对项目!建设:。。。的资金来源、使用以!及竣工决算》进行审计项目建设法!人、有关设计—、施:工、监理《等单位应当积极【配合
》 第:五,章 :。保障:。措施
第三【十二条? 成立重大项【目推进工作》领导小组《领导: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!改委
!
第三十三!条 成立落实扩大!内需、促进经济增长!政策检查工》作领导小组领导小】组办公室设》在盟监察局同时组】成四:个检查组对各旗县市!、盟农牧场管理局及!盟直有关部门进【行监督检查对项目】招投标、工程质量】和进度、资金管理】和,使用等方《面实行?全程、全方位跟踪督!查监控
— 第三十《四条: , 将项目建设列入盟!直有关部门和旗县】市、盟农《牧场管理《局,年度实绩《考,核目标中并将—考核结果作》为年终奖惩的依据】。
! 第三十》五条 各有关部门!应按照相关法律【、法规及本办—法的规定对》项,目的用地规划、【征地拆迁、节能评审!、环:境评价?、安全?评价、资《金拨:付、电力供应、物资!运输:、供水?供气:等方面加《强政策咨询》、业务指《导在审批报送等【环节提供方便、【快捷的服务
!。 , ?
《第三十?。六条: 建?立项目工程信息报】送联络员制度每【个项目单位要确定】联络:员,负责向盟重大—项目推进工作—领导小组《办公室、扩》大内需政策落实【检查: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!及上级主管部—门报告情《况包括工程的形象进!度、:存,在问:题、拟采取的措【施以及?请,求上:级和有关部》门解:决的事宜建立项目】建设月报告、季调度!制度
— 《
: 第三十七—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非法向建设项目收取!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没!有法律依《据不得乱检查更【不得乱?罚款在执法检—。查过程中不得干【扰建设项目》。。工作秩序
【 《
第三十】八条 ? 项目建设》机构:。、人:。员和项?目管理、施工要自】觉接:受人大、政》协,、社会各方》面及新闻《媒,体的监督
第!六章: 附:则
第三十九】条 : 本办?。法由盟发改委—。负责:解释
!
《 ,。第四十条 本【。办法: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