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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章 不【良行为?的认定、《处理和?记录: 第六条认】定主体项《目招: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!由,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!据法律?、法规和有》关规:定具体实施 !。 第七—。条处置程序不—良,行为的处置应按【。照调查、认定、处理!、告知、记录、公】示的程序进行—招投标活动当事人】均可向有关部门反映!招投标活动中—的不良?行为 【 第八条不【良行为记录不良行】为由:相关部门《认定、处理后形【成,书面材料送市归口招!投,标管:。理机构记录备案【各行业招《投标管理机构应建立!招投:标不良行为记录档】案 :     【下列:文书认定《与招投标活动—相关的不良行为由有!关部门送归口—招投标?管理机构直接记录】 :    (—一)已生《效的行政处》罚决定书; 【  ?  (二)已生效】的判决书或仲裁裁】决书;  】 , (三)《有,关,。部门签发《的责令整改通知【。书; 《    (四)】有关部门签》发的不?良行:。为通报; —    (五)有!关部门认《。定的其它违法—违,规行为 【 第九条【。县(区)《进入市?建设:工,程交易中心项—目招投?标活动?的不良行为由县(区!),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!送县(区)》职能部门备案并【由县(区)各职能】部门统一提交—。市归口招投标管【理机构记录 】 第—十条不良行为—处理市监察》局、市发改委、市】规划局、市住建【局、市交通》局、市水利局等有关!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各自职责分【工依据有关法—律法规?对招:投标:不良行为依法—进,行处理 《 ? 第十—一条对招标代理【机构、投标人的不】良行为?除,依照法律、法—。规及有关规定查处外!视情况?给予如?下处理 【  : (一)情节轻微】、经:过补救?尚未造?成不良后果的如一】年内出现2》。次或:累计:满3次(已处—理的不再累计);】或有:关行政监《督部门责令整改而未!整改的自处理之【。日起计入不良—记录档案期限1年;!  ?  (?二)情?节严重造《成不良后果的自处理!之日起?计入不良记录档案】期限2年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