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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》三章:。。 不良行《为的认定、处理和】记录
第【六条认定主体项【目招投标不良—行为的认定由相关】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!律、法规《。和有关规定》具,体实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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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条处置程序不】良行为的处置应按照!调,查、认定、处理、】告知、记录、公【示,的,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!当事人均可向有【关部门反映》招投标活动中的不】良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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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不良行为!记录不良《行为由相关部门【认定、处理后形【。成书面?材料送市归口招投】标管理机构记—录备案各行业—招投标管理机构应】。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!记录档案
》。
【下,列,文书认定《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】的,不良行为《由有:关部门送归口招【投标管理《机构直接记录
】 (一)已!生效的行《。政处:罚决定书;
】 , (二)—已生效的判决—书或仲裁《裁决书;
》
(三】)有关部《门签:。发的责令整改—通知:书;:
? (四)【有关部门签发的不】良行为通报》。;,
》 (五《)有关部《门认定?的其它?违,法违规行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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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县(?区,)进入?市建设工《程交易中心》项目招投《标活动的不良行为由!县(区)有关监督部!门确认?后送县(区)职能部!门备案并由》县,(区)?各职能部门统一【提交:市归口招投标管理机!构记:录
!第,十条不良行为处理市!。监察局、市》发改:委、市规划局、市住!建局:、市交通局》、市水利局等有关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分:工依据有关》法律法规对招投标不!良行为依《法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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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对:招标代理机构—、投标人的不良行】为除依?照法律、法规及【有关规定查》处外视情况给—予如下处《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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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,)情节轻《微,、,经过补?救,尚未造成不良后果】的如一年内出现【2次或累计满3次(!已处理的《不,。再累计);》或有关行政》监,。督部门?责令整改而未—整改的自处理之【日起计?入不良记录》档案:期限:1年;
(!二)情?节严重?造成不良后》果的:。自处理之日起—计入不良记》录档:案期:限,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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