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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不良!行,为的:认定:。、处理和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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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》认定主体项目—招投标不良行为的】认定由相《关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据:法律、法规和—有关:规定具体实施
【
第七!条处置程序不—良行:为,的处置应按》照调:查、认?定、处理《、告:知、记录、公—示,的程序进《行招投标《活,动当:事人均可向有关【部门反映招投标【活动中的不良行【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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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:条不良?行为记录不良—行为:由相关部门》认定、处理后形【成书面材料送市【归口招投标管理机】构记录备案》各行:业招投标管理机【构应建立招投—标不良行为记—录档案
》 下列文!书认:定与招投标活动【相关的不良行为由有!关部门送归口招投标!管,理机构直接》记录
—。 (一》)已生效的行政处】罚决定书《。;
《 (》二)已生效的—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!;
》 ?(三)有关部—门签发的责》令整改通知书—;
(!。四)有关部门—签发的不良行为【通报;
《
》 (五)有关部门认!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!为
!第九条县(》区)进入市建设【工程交易中心项目】招投:标活动的不良行为由!。县(区)有关监督】部门确认后送县【(,区,)职能部门》备案并?由,县(区?),各职能部门统一【提交:市归:口招投标管理机构】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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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?条不良行为处理【市监:察局:、市发改委、—市规划局、市住建局!、市交通局、—。市水利局等》有关: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:各自:职责分工依》据有关法律法—规,对招投标不良行【为依:法进行处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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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对招标代—理机构、投》。标,人的:不,良行为除依照—法律、法规及—有关规?定查处外视情况【给予如下处理
】 (一)情!节轻微、经过—补救:尚未造成不》良后果的如》一年内出现》2,次或累计满3次(】已处理?的不再累计》。);或有《关行政监《。督部门责令整改【而,未,整改的自《。处理之日起》。。计入不良记》。录档案期限1—年;:
《 (二)情节—严重造成不》良后果的《自处理之日起计入不!良记录档案期限2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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