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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黑河市人民政府!关于:印发黑河《市架空管线》管理暂行《规定的通知 ! 黑市《政字:〔2010〕50号! 爱》辉,。区人民政府中、省、!市直各单位》。经市:政府同?意现将黑《河市架空管线管理暂!。行规定?印发给?你们请认真遵照执】行 : 二:○一○年《。九月十?九日 第一条 】 为强化城市容【貌管理依据城—市容貌标准》、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?规,划法、黑龙江省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,管,理,条例、黑龙江省【实施〈城市道—路管理条例〉办法】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本?暂行规定(以下简】称规定)《 : 第二条!。 本规《定所称架空管线【包,括电业、有线—电视、电信、—网通、联《通,、铁通?。、移动、公安以及】部,队等其他《单,位和个人在空中架设!的管线包括晾—衣绳、监视器电缆以!及固:定电:线杆等物品的拉线】 《 《第三条? 凡在黑河市【区建筑物、线杆、】树木等设施上—架设管线的单位【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!法 — 第四条】 市城市》管理行政执法—。局是市区架空管线】管理的主管部门【 ,     【规划、建设、房产(!物业)、公安等有关!部门要明确责—任密切配合共同【做好架空管》线的管理工》。作 :。 ? 第五《条 各架空管线】。的产权?单位或个人》要,按城市总《体规划的《要求不得新建—架,。空管:。线设施对已建架空管!线要逐步《进行改造进》入地下同《类管线要《合并:。建设各单位》内部管线《设施不得跨越道【路上空架设 】 第六条 需!要保:留的架空管》线,产权单位或个人要将!所属架空管线的设】计图:纸(位置《、区域、走向等)】、改:造计:划,送市城市管》理行政执法》局备案 !第七条 《 对保留的架—空管线?。。产权单位或个人【要进行经常性—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确!保不影响市容、【不影:。。响交通、无》。安全隐患等并对架空!管线做明显的标【。记, , ? 第?八条 任何—单位和?个人未经许》可不得乱拉乱设【私自敷设架空管线】  》   确《需新建架空管线【的必须征得城—管、物?业等相关利害关系人!的意见经架空管线许!可部门批准》后方可架设并按下】列程序办《理, ?     (一【),征得:依附:于楼体架设或占道】立杆架设所涉及的城!管、房产(物业)】、社区等相关单位】或个人的同意—(书面材《料)   】  涉及公》共,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告!举行听证《会,   —  (二)向架空】管线许?可部门申请办理许】可证申?请,办理:许可:证应:。当提交建设规划设】。计,。方,案、平面图》等文件资料架—空管线许可部门【应当按照《。城,。市总体规划严格【审核 《     —(三)持架空管线许!可,。部门的许可文—书和:相关单位的》意见书以《及规划设计》方案、平面图、申】请书等相关文件送】。交,市城市?。管理行政执》法局备案 】。。 第九条 【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】法局执法人员对【市区架空管线—应加强?监督发?现存在安全隐患、影!响交通?、影响市容》的架空?。管线应及时通—。知产权单位进行整改! , ? 第十条 因架!空管:线长期无人》。管理影响市》容影响交《通存在重大》安全:隐患:经,执法人?员调:查难以确认权属【单位的可依法拆除】 ,。     产权!单位或个人对架空管!线管理?不善而造成的人身】伤亡:或财产损失》由产权单位承担【全部:责任: , 第十一】条,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不得侵害架空管线违!者由:相关:部门按规定处—理 — 第十二条 — 擅自架《。空管:线影响城乡规—划尚:可采取改《正措施消《除,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!限期改正处以—建设工程造价—百分之五以上—百,分之十以下的罚款;!无法采取改正措【。施消除影响》的限:期,拆除不?能拆除的没》收实物?或者违法收入并【处以建?设工程造价》百分之?十以下的《。罚,款,。 , : 第十》三条 当》事人对行政拆除、罚!款决定不服的可【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或向人民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】当,事人逾期不》履行行?政拆除、罚款—决定的由市》城市: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】法拆除同《时申请人民法院对罚!款决定强制执—行 第十!四条 《本办:法,由,黑河:市城市管理行政执】。法局负责解释 ! 第十五条 !本办法?。自发布之日起三十】日后施行 》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