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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章 罚则《及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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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:十,五条: 招标人以》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!者,排斥:。潜在:。投,标人的对《潜在投标人实行【。歧视待遇的或者限】制投标人之间竞【争的责?令改:。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!。织招标
第三十】六,条 招标人向—他人透露影响公【平竞:争的有关招投—标信息或者泄露【。标底:的,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!万元以?上10万元以下的罚!款其行?为影响中标结果的】中,标无: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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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七条 投标【人相互串通投标或】者与招标人串通【投标的投标人通过】。向招标人或者评标】委员会成员行—。贿的手段《谋取中标的中标【无效处中标项目【金额5‰《以上1?0‰以下的》罚款:;有违?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!法所得;情节—严重的取消其1年】至2年内参加—拆迁投标《的资格并《。予以公告
第三十!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!员收:受,投标人的财物或者】其他好处的评标【。委员会的成》。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!关工作人员向他人】透露:对,投,标文件?的评审和比》较、中标候选人的】推荐以及与评—标有关的其他—情况的?给予:警告没收《收受的财物可—以并处3千》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的罚款对有—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!委员会成员取消担】任评标委《员会成员《的资格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:事责任
第三【十九条 招标人【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!文件和中标人的【投标文件订立合【同的或者招标人、】中标人?订立背?离,合同实质性内—容的协议《的责令改正》可以:。并处:中标项目金额—。5‰以上10‰以下!。的罚款
第四十】。条 中标人不履【行与招标人》订立:的合同的履约保【证金不?予,退还;情节严重【的,取,消其2年至5—年内参加《拆,。迁投标?的资格?因不可?抗力不能履行合【。同的不适用前款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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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对招!投,标活动依法负有行】政监: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!作人员徇私》舞弊、滥用》职权或者玩忽—职守:构成犯?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》任;不构成犯罪的】依,。法给:予行政处分第—。四十二条《 投标人和其—他利害关系》人认:。。。为招投标《活动:不符合本办法规【定的有权向招标人】提出:异议或?者依法向有关行政】监,督部门投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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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》条 本办法自—。2003年8月【15日起施行各县】(市)可参》。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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