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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章 罚则及》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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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招!标,人以不?。合理:。的条件限制或—。者,排斥:潜在投标人的对【潜在:投标:人实行?歧视待遇的或者限制!投标:。人,之间竞争的责令【改正符合要》。求后重新组织招【标
第三》十,六,。条 招?标人向?他人透露影响公平竞!争的有关招投标信】。息,或者: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!可以并处1万元以】上10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其行为《影响中?标结:果的中?标无效?。
第三十七条【 ,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!或者与招标人串【。通,投标的投标人通过】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!员会成员行》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!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!金额5‰《以,上10‰以下—的,罚款;有违法所得】的并:处没收违法所—得;:。情节:严,重的取消其》1年至2年内参加拆!迁投:标的资格并》予以公?告
第三十八【条 评标委》员会成员收受投【标人的财物》或,者其他好处的评【标委员会的成—员或者参加评标【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!人透:露对投?标文件?的评:审,和比较、中标候选人!的推荐以及》与评:标有关?的其他情况》的给予警告没—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!处3:千元以上5》万,元以下的罚》款,对有:所列违法行为的评】标委员会成》员取消担任评—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!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
】。第三十?九条 招标人与【中标人?不按照招标文件【和中标人的投—标文件订立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】、中:标人订立背离—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!议的责?。令改正可以并处中】标项目?金额5‰以》上1:0‰以下的罚—款
第四十—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!招标人?订立的合同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!还;情节严》。。重的取消《其2年至5年内参】加拆:迁投:标的资?格因不可抗力不能】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!款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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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》条 对招投标活动】依法负有行政监督】职责的国家》机关工作人员徇私】舞,。。弊、滥用职权或者玩!忽职:守,。构成犯?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;不构!成犯罪?的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第】四十二条《 投标人《和其他利害》关系人?认,为招投?标活动不符合—本,办法规定的有权【向招标人提出—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!行政监?督,部门投?诉
第四十—三条 本办法自【2003年8月1】5日起施行各县【(市)可《参,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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