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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宿迁市【关于印发宿迁市【建设监理管理暂【行办:法的通知《 宿建发【〔2006〕96号! 各县、区建【设局市经济开—发区规划《建设环保局》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规!划建设环《保局局各处室局【属,各有关部门市各【有,。关单位    】 ,现将宿迁市建设【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印!发给你们请》认真贯?。彻执行 【二○:。○六年五月十五日 ! ? 宿迁市建设!监理管理《暂,。行,办,法 第一条— ,。 为加强《监,理市场管理》规范监理企》业和监理《人员的?执业行为保证工【。程,监理质量根据中华人!民,共,和,国建筑法《、建:设工程质量》管理条例、江苏【省,建设市?场管:理条例、宿迁—市中介机《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!律法规并结合我市】实际:制定本办法》 , 第】二条 ? 本办法适用—。于,。。在宿迁?。市,市域范?围,。内从:事监理活动的单【。。位和个人 【 : 第三条 【 宿迁市建设局负责!市区(含市区、宿城!区、市经济》开发区?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!、市:经济开发区北区)监!理市场?管理工作;宿豫区和!沭,阳县、泗阳县、【泗洪县?建设局负责各县区范!围内:的建设监理市场管理!工作 — 第》四条 下列建设工!。程,。。必须:实行监理《 《。   ?(一)国家重点建设!工程;   ! (二)《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!。。;   【 ,(三)成片开发建】设的住宅小区工【程;:。    (】。四)利用外国政【府或者?国际组织贷款、援】助资金的《。工程:;    】(五)?。国家规定《必,须实行监理的其【。他工程 【 第五条 】在宿迁市从事监【理,活动的监理企业须按!宿政发〔2004〕!178号文件要求加!。入市建设《监理协会并》接受:监理协会的自律【监督 ? :。。 第六条】 在?宿迁市从事监理活】动的:。单位须?持企业营业执照【、资质?。证书、?法人委托书以及【企业注册地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出具的近二】年信用证明到市建设!局领取信用手册【后方:可开展监理活动 ! 第七条! :市,外监理企业在—宿迁:。市设立分支机构的】。应当:在分支机构所在地】办理登记手》续 — 第八条 【。监理单位从事工【程建:设,监,理活:动应当遵《。循守法、《诚,信、公?正,、科学的准》则;:应当按照《“公正、《独立、自主》”的原则开》展监理工《作公平地《维护项?目法:人和被监理单位的】合法权益 ! :。 第九条 监【理单位?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!。级的监理资质证书并!在其资质等级许可】的范围?内承担工程监—理任务 【 第十条 】 监:理人员应当取—得相应的资格并经】注册取得岗》位证书后方可从事】工程监理活动 ! 》。第十一条 监理人】员只能在一》个监理单位从事【监理活动严禁同时】在二个或《二个以上监理—单位执业 — : , , 第?十二条 国家注【册监理工程师经监】理企业?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!任,一、二、《三,。等工程的《总监:理工程师一》名总监理工程师【只宜担任一项委托】监理合同《的项目总监理—工,程师工作当需要同】时担任多项委托【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!理工程师工作—时须经工《程建设单位同意【且最多不得超过【。三项 — ? 第十三条 取得江!苏省监理工程师岗】位证书?的人员?经监理企业法定【代表人任命可—担,任二、?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!总监理工程师江苏省!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!一项委托监理合【同的项目总监理【。工程师工作 — 第】。十四条 监理员考】试由:宿迁市建设局组织】具备中专以上学历】或具备?与工程建设相关的】初级以上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】员可以报《考,省监理员考》试合格并经注册的】。由,市建:设局颁?发江苏省监理员【岗位证书取》得江:苏省监理员岗—。位证书的人》员只能担任一项委】托监理项目》的监理员工》作 》 第十—五条: ,。从事监理工作三年】以上具有助理工程师!以上职称的》江苏省监理员—可以担任委托合同】项目的专业监理工】程师工作专业监理】工程师只能》担任一项委》。托监理项目的监理】员工作 》 : 第》十六条 监—理人员注册》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!满需继续注册的【人员应当在期—满前3?个月内重新办理注册!手续 》 《 第:。十七条? 监理人《员应:当按:规定接受继续教育】补,充更:新知识不断提—高业务?水平国?家监理工程师—、省:监理工?程师按?省建设厅《要求进行继》续教:。育培:训省监理员由市【建设局组织》继续:教育培?训 !。第十八条 监—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!应当与项目》法人签订书面监【理,合同:监理合同的》主要条?款应当包括监—理的范围《和内容?、双方的权》利和:义务、监理费—的计取与支付、违】约责任、双方—约定的其他事项 】 第】十,。九条: 监理企业》应当自觉《遵守:行业公约执行物价】部门规定的监理【取费费率不》将,盲目压价《 》 , , 第:二十:条 : : 工程监理单位【应当依照法律、法】规以:。。及有关技术标准、】设计文件和建设【工程承包合同代表】建,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!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!承担监?理责任 《 , —第二十?一,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!当选派具备相应【资,格的总监《理工: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!驻施工?现场  【   ?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!建,筑材料?、,建筑构?。配件和设《备不得在工程—上使用或者安装施】。工单位不得进—行,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!经总监?理工程师签字建【设单位不拨付—工,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! 【 , 第二十二条 【 监:理单位在宿从事监】理活动监理现场【。应按:宿迁市监《。理现场标准化管【理暂行办法》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! 】第二:十三条 监理工【程师应当按照工程】监理规范的要—求采取旁《站、巡视、平行检验!等形式对建设—工程实施监理 ! 第二十】四条 宿迁市【实行:监理现场工作—人员押证制度 【。。 《 ?第二十五条 监】理,企业在进驻监理项目!现场前应将项—目监理机构》组成人员名》单和所有现场监【理人:员岗位证书》送,。主管部门押》证市区?(含市开发区市湖】滨新城?。区市开发区北区【、宿城区)的项目】由,市质安站《负,责,押证:其他:县区押证部门由各】县区:建设局指定市质安站!和各县区押证部门应!将押:。证项目和人员姓名、!证,。号等情况在证件【收齐后及时报市建】设局建?设市场管理处 ! : 第二十六【条 :押,证人员?的岗位证书在项目主!体工程完成后可【以根据实际》情况逐?步退还 》 第二十!七条 监理企业应当!加强内部管》。理,规范执业行为不将出!卖资质挂靠经营有以!下,行为之一者为挂【靠    】 1、单位与经【营人有内部协议且】明确收?取管理费的》;   【。  2、经》营,执业人员注册单位】与项目监理》合同监理单位—。不符的;  !。   3《、,经营执业人员与监】理单位?未签定劳动合同【的;: 《    4、违【反其他有《关规定的 【。。 第—二十八条 监理企业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为不:。受欢迎企业》将,清出宿迁监》理市:场 《   ?  1、在监理【工作中?有重大?失误导?致重大质量》安全事故发生—的;   】  2、在一年中有!三次以上(含三次】)被各级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证《不良记录或》。。通报批评的;— 《     》3、违?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!的; ?   》  4、《在经营中有贿赂【行为的?;  —   ?5、未经登记—注册擅自《。开展监理服务或超越!资质范围《经营的; 】。    6、其【他,违反规定行为的 !   《   第二】十九条 监理人员!。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为不受欢迎人】员清:。出,宿迁监?理市场 【 ,   1《、,违反规定在2—个,或2个?。以上监理单位兼职】的;:   —  2、违反职业道!德吃拿卡要影响【恶,。劣的;?     】3、监理工作失职导!致发生重大》质量安全事故—发生的; 》 ?    4、在一年!中被各级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记三次以《上不良记录或通报批!评的; 【    5、—其他:违反规定行为—的, : 》 第三十《。条 本办法由宿迁!市建设?局负责?解释 》 第三十一!条 本办法自印】发之日起执行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