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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宿《迁市关于《印发宿迁市建—设监:理管理暂行办法的】。通知: 宿建发【〔2:006〕96号【。 各县、区建设局!市经济?开发区规划建—。。设,环保局市湖滨新城】开发区规划》建,设环保局局各—处室局属各有—关部门市各有—。关单位   【  现将宿迁市建】设,监理:管理暂行办法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贯,彻执:行 二○【○六:年,五月十五日 【 宿迁市!建设监理管理—暂行办法《 第一条 — 为加强监理—市场管理规范—监理:企业和监理人—员的执业行》。为保证工《程监理质量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筑?法、建?设工:。程,质量管理条例、江】苏省建设市场管【理条例、宿迁市中】介机构管理办—法等有关法》。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 !。 《 第二条 》 本办法适用于【在,宿,迁市市域范》围内从?事,监理活动的》单位和个《人 !第三条 》。宿迁市建《设局负责市区(含市!区、宿城《区、市经济开—发区、?市湖滨新《城开发区《、市:经济开发《区北区)监理市场管!理,工作;宿豫》区和沭?阳县、?泗阳县、泗洪县建设!局负责?各,县区范?围内的建设监理【市场管理工作— 》 第四条 【。 下列建设工程必】须实行监理 】   ? ,(一)国《家重:点建设工程; 】    (二【),大中型公用事—业工程; 】  : (三)成片开发】建设:的住宅小区工程;】   — (四)《利用外国政》府或者国际组织贷】款、援助资金的工程!;  —  (五)》国家规定必须—实行监理的其他【工,程 ? 第【五条 ?在,宿迁: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监!理企业须按》宿政发〔200【4〕178号文件】要求加入市建—设监理协会并接受】。监理协?。。会的自律监》督,。 第!六条 在》宿,迁,。市从:事监理活动的—单位:须,持企业营业执—照、资质证书、【法人委托《书以:及,企业注册地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!具,的近二年《信用证明《到市建设局领—取信用手册后方可】开展监理活动— ? 》第七条 市外监理!企业在宿迁市—。设立分支机构—。的应当在分》支机构所在地办理】登记手续《 《 第》八条 监理单位【从事:。工程:建设监理活动—应,当遵循守《法、诚信、公正、科!学的准则;应当按】照“公正、独立、】自主”的原则开展监!理工作公《平地维?护项目法人和—被监理单《位的合?法权益 】 第九》。条 监理》单,位应:当依:法取得相应》等,级的监理《资质:。证,书并在其资质—等级许可的范围内】承担工?。程监理任务 — 《 ?第十条 监理人员!应当取得相应的资】格并经注册取得【岗位证?书后:方可从事工程监理】活动 】 第十《一条 监理人—员只能在一》个监:理单位?从,事监理活动严禁【同时在二个或—二个:以上监?理单位执业 】 ? 第十《二条 国家注册监理!工程师经《。监理: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!可担任一《、二、三等工程的】总监:理工程师一名总监理!工程师只宜》担任一?项委托监理合同【的项:目,总监理?。工程师工作当需要】同时担任多项委【托监理?合同:的项目总《监理工程师工作【时须经工程建设单位!同意且最多不—得超:过三项 】 第十三条 】取得江苏《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!书的人员经监—。理,企业法?。定代表?人任命可担》任二、三等建设【工程项目的》总监理工《程师江苏省监理工】。程师只能担任—一项委托监》。理,合同的项目》总,。监理工?程师工作 》 《 第十》四条 监理》。。员考:试由宿迁市》建设局组《织具备中专以上学历!。或具备与工》程建设?相关:的初:级以上专业》技术:职称的?人员:可以报考省监理员】考试合格并经注册】的由:市建:设局颁?发江苏省监》理员:岗位证书取得江【苏省:监理员岗位证书的】人员只能《担任一项委托监【理项目的监理员【工作 】。 第?十五:条 从事监》理工作三年》以上具?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!。。称的江?苏省监理员可—以担任?委托:合同项目的专—业监理工《程师:工作专业监》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!项,委托监理项目的监理!员,工作 》 ? , ,。第十六条 监【理人:。员注册有效期—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!续,注册的?人员应当在期—满前3?个月内重新办理注】。。册手续 —。 : 第十七条【 监理人员应当按】规定接受继续教育】补充更新知识—。不断:提高业务水》平国家?监理工程师、省监理!工程:师按省建设》厅要求进行继—续教育培训省监【理员由市建设—局组织继续》。。教育培?训 》 第》十八条 监理单【。位承担?监理任?务应当与《项目法人签订书面监!理合同监理合—同的主?要条款应当》包,括监理的范》围和:内,容、双方的权利【和义务、《监理费的计取—与支付、《违约责任、》双,方约定的其他事【项 : 第十!。九条 监《理企业应《当自觉遵守》行业公约执》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监!理取费费率不将【盲目压价 】。 第二—十,条 《 工程监理》单位应当依照—法律、法规》以及有关技》术,。标准、设计文—件,和建设工程承包【合同代表建设单位】对施工质量实施【监理并?对施工质《。量承:担监理责任 ! 第》二十一条 》工,程监理单位应当【选派:具备相应资格的【。总监理工程师和监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!场     !未经监理《工程师签字建—筑材料、建筑—构配件和设备不【得,在工程上使用或者】。安装施工单位—不,得进行下一道工【序,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!程师签?字,建,。设,单位:不拨付工程款不【进,。行竣工验收》 【 第二十二条 】 监:理单位在宿》从事监理活》动监理现《场,应按宿迁市监理【现场标准化管—理暂行办法规—定实行标准》化管:理 》。 第》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!师应当按照工—程监理规范的要求】采取:旁站、巡视、平【行检验等形式对建】设工程实《施监理 【 第》二,。十四条 》宿迁:市实行监理现—场工作人员押证【制,度 】 第二十五条 】监理企业在进驻监理!项目现场前应将项】目监理机构组成【人员名单和》所有现场监》理人员?岗位证书送主—管部门押证》市区(含《市,开发区市《湖滨新城《区,市开发区北》区,、宿城区《)的:项目由市质》安站负责押证其他】县区押证部门由各】县区:建设局指定市—质安站?。和各县区押证—部门应?将押证项《目和人员姓名、证】号等情况在证件收齐!后,及时报市建设局建设!市场管理《处 【 第?二十六条 押—证,人员的岗位证书在】项目主体《。工程完成《后可以根据》实际:情况逐步《退还: ? , 第二十七条! 监理企业》应当加强《内部管理规范执【业行为?不,将出卖?资质挂靠经营有以下!行为之一者》为挂:靠 》    1、—单位与经营人有内】部协:议且明确收取管理费!的;   】  2、经》营执业?人员:注册单位与项目监理!合同监理单位—不符的; 【     3、经】营执业人员与监理单!位未签定劳动—合同的; 【     》4、违?反其他?。有关:。规定的 【 第》二十八?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!行为之?一,的为不受欢迎企【业将清出宿迁监【理,市场   】  1、在监理【工作中?有重大失误导—致,重大质量安全—事故发生的; 】    》 2、在一年中【有三次以上(—。。含三次?)被各级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证—不良记录或》通,报批评的; —   —  3、违反职业道!德影响恶劣的—; 》。    《4、在经营中有贿赂!行为:的;   】  5、未经登记注!册擅自开展》监理服?务或超越资》质范围经《营的; 【    6、其他】违反规定行为的 !   《   ? 第《二,十九条 监—理人员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为不—受欢迎?人,员清出宿迁监理市场! ?。 ,  :  1、违反规定】。。在,2个:或2:个以:上监理?单,位兼:职的;?。   — , 2:、违反职业》道德吃拿卡》要影响恶劣》的; —  : , ,3、监理工作—失职导致发》。生,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!生的:;     !4、在一《年中被各级》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记三次以上不良【记录或通报批—评的;? 《   ? 5、其他》违反规定行为—的 【 , 第:三十:条 本办法由【宿迁市建设》局,负责解释《。 — 第三《十一条 本办法】自印发?之日起执行 】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