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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市关于】印发宿迁市建设【监理管理暂行—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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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建发》。〔2006〕—96号
各县、】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!区规划?建设环保《局市湖?滨新城开发》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!各处室局属各有关】部门市各有关单【位
【现将宿?。迁市建设监理管【理暂行办法印—发给你?。们请认真贯彻执【。。行
二○○六!年,五月十五日
! , : 宿迁市建》。设监理?管理暂行办法—
第一条 — ,为,加强:监理:市,场管理规范监理企】业和监理人员的执】业行:为保证工程监理质】量,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】、建设?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、:江苏省建《。设市:场管:理条例、《宿迁市中介机构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】律法规并结合—我市实际《制,定本办法《
第!二条 本办法【适,用于在宿迁市市域】范围内?从,事监:理,活动的单位和—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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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 宿迁市建》设局负责市区(【含市区、宿》城区、市经济开【发区、市湖滨新城】开发区、市经济开发!区北区)监理—。市场管理工作;宿】豫,区和沭阳县、泗阳县!、泗洪县建设局负】责各县区《范围内的建设监【理,市场: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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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《 下列建设工程】必,须实行监理
【 (一)】。国,。家重点建设工程;】
: 》(,二,)大中型公用—事业工?程;:
【(三)成《片开发建设的住宅】小区工程;
!。 (四)利【用外国政府或者【国,际组织贷款、—援助资金的工程;】
(】五):国家规定《必须实行监》。。理的:其他工?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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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在宿迁【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监!理企业须按》宿政发〔20—04〕178号文】件,要求加入《市建设监《理协会并接受—。监理协?会的自律《监,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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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六:条 在宿迁市【。。从,。事,监理活动的单位须】持企业营业执—照、:资,质证书、法》人委托书以及企业注!册地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出具《。的近二年信用—证明到市建设局领取!信用手册后》方可开?展监理?活,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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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—市外监理企业在宿迁!市设立分支机构【的应当在分》支机构所在地办理】登记: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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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监【理,。单位从事《工,程建设监理活—动应当遵循守—法、诚信、公正、】科学的?准则;应当按照【“公:正、独立、自主”】的原则?开展监理工作公平地!维护项目法人和【被监:理单位的合法权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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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九,条 监理单位应当!依法取得相应等【级,的,监理资质证书并【在其资?质,等级:许可的范围内—。承担工?程监理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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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监理人【员应当取得相应【的资格并经注册【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!从事工程监理活动】
第!十一:条 监理人员—。只能在一个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】活动严禁同时在【二个或二个以上监理!单位执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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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条 国家注—册监理工《程师经监理企—业法:定代表?人任命可担任一、】二、三等《工程的总监理工程】师一名?总监理工《程师只?宜担任一项》委托监理合同—的项目总监理工【程师工作当需—要同时担任多项委】。托监理合同的—项,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!时须经工《程建设单位同意且】最多不得《超过三项
》
第十!三条 取《得江苏省监理工程】师,岗位:证书的人《员经监理企业法【定代表人任》命可担任二、三等】建设工程项目的【总监理工程师江苏省!监理工程师只—能担任一项委—托监理合同》的项目?总监理工程师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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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】 监理员考试—由宿迁市《建设局组织具—备中专以上学历【。或具备?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初!。级以上专业技—术职称?的人员可以》报考省?。监理员考试合格并】经注册的由市建设局!。颁发江?苏省监理员岗位证】书取得江苏省监理员!岗位:证书的人员只—能担任一项委托监】理项目的监理—员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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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 从事监理工】作三年以上具有助】。理,工程师以上》职称:的江:苏省监理员可—以担任委托合—同项:。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!工作:专业监?理工程师只》能担:任一:项委托监理项目【的监理?员工作
! 第十六》条 监理人—员,注册有效期为—3年有效期满—需,继续注册《。。的人:员应当在期满前【3个月内重新办【理注册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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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七条 监理人员】应当按规定接受继】续,教,育补充?更新知识不断提【高业务水《平国家监理》工程师、省监理工】程,师,按省建设《厅要求?。进行继?。续教育?培训省监理员由【。市建:设局组织继续教【育培训?
》
?第十八条 监理【单,位承担监理》任务应?当与项目《法人:。签,订书:。面监理?合同监理《合同的主要条—款应:当包括监理》的范围和内容、双】方的:权利和义务》、监理费的计取与】支付、违《。。约责任、双方—约定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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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监理企—业应当自《觉,。遵守行业公约执行物!价部门规定的监理】取费费率不》将盲:目压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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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二,。十,条 工—。。程监:理单位?应当依照法律、【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!准、设计《。文件:和,。建,设工程承包》。合同代?表建设单位对施【工质量实《施监理并对施—工质量承担》监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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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!。应当选?派,具备相应资格的【总,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!程师进驻施工现场】
? 未经【监,理工程?师,签字建筑《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!设备不得在工程【上使用?或者:安装施工单位不得】进行:下一道工《序的施工未经总监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】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!进行竣工验收—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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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二条 监理【单位在宿从》事监理活动》监理现?场应按宿迁市监理】。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!办法规定实行标准化!管,理
!第二十三条 监【理工程师《应,当按照工程监理规】范的要求《采取旁站、巡视、】平行检验等形式【对建设?工程实施监理—
《
第二十四条! , 宿迁市《实行监理现场—工作人员押》证制度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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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五条 监理企【。业在进驻监》理项:目现场前应将—项目:监理机构组》。成人员?名单和?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岗!位证书送主管部门】押证:市区:(,含市开发区市湖【滨新:。城区市开《。发区北区、宿城区】)的项目由市质【安站负责《。押证其他县区—押证部门由各—县,区建设局指定市质】安站和各县区押证】部门应将《押证项目和人员姓名!、证号等情况在【证件收齐后》及时报市建》设局:建设市场管理处【
第!二十六条 押证人员!的岗:位证:书在项?目主体工程完成【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!逐步退?还
《 ,
第二十七条! ,监理企业应》当加强内部管理【规,。范执业行为不将【出卖资质《挂靠经营有以—下行为之一者为挂靠!
》 1《、单位与经营—人有内部协议且明确!。收取管理费的;【
: 2、经!营执业?人,员注:册单位与项目—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不!符的;
《
【3、经?营执业人员与监理】单,位未签定劳动—合,同的;
【 , 4、》违反其他《有关规定的
【
第二十!八条 ?监,理企: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为不受欢迎企业将清!出,宿迁监理市场
】 : , 1《、在:监理:工,作中有重大失—误导致重大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!;
!2、:在一年中有三次以】上(:含三:次,)被各级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证不良记录】或通:报批评的; —
【 3、违反》职业:道德影?响恶劣的;
! : :4,、在经?。营中有贿赂行为【的;
《 , , 5、未【经登记注册擅—自开:展监:。理服务或超》。。越资质范围》经营的;
】 : :6、其他违》反规定行《为的
【 : ,
? 第二十九条 【 监理?人员有下《列行为?。之一的为不受欢【迎人员清出》。宿迁监理市场
! 1、违反!规定:在2个或《2个:以上监理单》。位兼职的;
【 》 2、违反》职业道德吃拿卡要】影响恶劣的;—
】3、监理工作—失职导致发》生重大质量安—全事故发生的;
! ? , 4、在一—年中被各级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记】三次以上《。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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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5、其他违反规】定行为的
【
《 第三十条 — 本办法《由宿迁市建设局【负责解释
!
第三》。十一条 本办法】自,印发之日起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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