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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宿迁市【关于印发宿迁—市建设监《理,管,理暂行办法的—通知 宿建】发,〔2006〕96】号 ?各县、区建设局市经!济开发区规》。划建:设环保局《市湖滨新《城开发区《规划建设环保局【局各处?室局属各有》。关部门市各》有关单位 》     现将【宿迁市?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!法印发给你们—。。请认真?。贯彻执行 二!○,○六年五月》十五日 》 ? ,。 宿迁市建设监】理管理暂行办法 !第一条 》为加强监理》市场管理规范监【理企业和监理人【。员的:执业:行为保证工程监理质!量根据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建筑》法、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、!江苏省建设市场【管理条例、宿—迁市:。中介机构管理办【法等有关法律法【规,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】 , 第二《条 :。 本办法《适用于在宿》迁市市域范围内【从,事监:理活动的《单位和个人 ! ?。 第三条《 宿迁市建设局】负责市区(含市区】、宿城区、市经【。济开发区、市湖【滨新城开发区—、市经济开》发区北区)监—理市场管理工作;】宿豫区和沭阳—县、泗阳县、泗洪县!建设局?负责各县区范围内】的建:设监:理市场管《理工:作 【 第四条 下列!建设工程必须—实行监理《 :    》。(一)国家重点建】设工程; 【  :  (?。二,)大中型《公用事业工》程;  【  :(三)成《片开: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!程;  【  (?四):利用外?国政府或《者国际组织贷—款、援助资金—。。的工程; —   《 (五)国家规定】必须实行监理的其】他,工程: ? ?。 第五条》 在:宿迁市从事监理【活,。动的监理《企业:须按宿政发〔—2004〕1—7,8号文件《要求加入市建—设监理协会并—接受监理协会的自】。律监督 《 》 第?六条 在宿迁【市从事?监理活动的单位须持!企业营业执》照、资质证书、法】人委托书以及企业注!册地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出具的近二【年信用证《明到:市建设局领取信用手!册后:方,可开展?监理:活动 】 第七条 市外!监理:企业在宿迁》市设立?分支机构的应当在】。分支机构所在地办】理登记手续 ! 《第八条 监理—单位从?。事工程建设监—理活动应当遵循守】法、诚?信、公正、科—学的准则;应当按照!“公正、独立—、自主”的原则开展!。。监理工作《公平地维护项目【法人和?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!益 【 第九条 【监理单?位应当依法取得【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!证书:并在:其资质?。。等级: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!程监理任务 ! 第十条 】 监:理,人员应当取》得相应的《资格并?经注册取《。得,岗位证书后方—可从事工程监理活】动 ? ? 第十》一条 ?监,理人员只能在一个】监理单位从》事监理活《动严:禁同时在《。二个:或二个以《上监:理单位执《业 《 , 第十—二条 国家》注册监理工程师【经,监理企业法定—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一!、二、三等工程【的总监理工程—师一名总监理工程】师只宜担《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!的项目总《监理工程师工作当】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!托监理合同》的,项目总监理》工程师工《作时须经工程—建设单位同意—且最多不得超过三】项, , 》 第十三条 【取得江苏省监理【工程师岗位》证书的人员经监理】。企业法定代表人【任命可?担任二、三等建设工!程项目的总监理工】程师江?苏省监?理工程师只》能担任一项委托监】理合同的项目总【监理工程师工—作 ? 第【十四条 监理—员考试?由宿迁?市建设局组织—。具备中?专以上学《历或具备与》工,程建设相关的初级以!上专业技术职称的】人员可以报考省监】理员考试合格并【经注:册的由市《建设局颁《发江:苏省监理《员岗位证书取得江】苏省监理《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只!能担任一项委—托,监,理项目的监理员工作! 》 第十》五条 从事监—。理工作?三年以上具有助【理工程师以上职【称的:江苏省监理员可以担!任,委托合同项目的专】业监理工程师工作】专业监理工程师只】能担任一项委—托监理项《。目的:监理员工作 】 第十【六条 《监,。。理人员注册有效期】为,3年有效期》满需:继续注册的人员应】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!重新办理注册手【续 !第,十七:条 监理人员—应当按规《定接受继续教育【补充更新知识不断】提高业务《水平国家监理工【程,师,、省监理工程—师按省建设厅要求】。进行继续教育—培训省监理员—由市建?设局组织继续教【育培训? 《 第十—八条 监理单位承】担监理?任务应当与项目【法人签订书面监理】合同监理《合同的主《要条款应当包括【监理的范围和内容】、双方的权利和【义务、监理》费的计取与支付、违!约责任?、,双,方约定的其他—事项 》 : , 第十九条 【监,理企业应当自觉遵】守,行业公约执行—物价部?门规定的《监理:。取费:费率不将盲》目压:价 《 《 第二十条》 , , 工程监理单位】应当依照法》律、法规以及有关】技术标准、设计文件!和建:设,工程承包合》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!工质量实施监—理并:对施:工质量承担监理【责任 】 第二十一条 工!。程,监理单位应》当选派具备相—应资:格的总监理工程师】和监理工程师—进驻施工现场— ?   ?  :未经监理《工程师签字》建筑材?料、建筑构》。配件和设《备不得在工程上【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!。位不得进行下一道】。工序的施《工未:经总监理《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!不拨:付,。工,程款:不进行竣《工验:收 : 》。 第二十二条】 监理单位在【宿从:事监:理活动监理》现,场,应按宿迁《市监理现场标—准化管理暂行办法】规定实行标准—化管:理 《 》第二十三条 监【理工程师应》当按照工程监理【规范的要求采取旁】站,、巡视、平行检验等!形式对建设工程【实施监?理, : —第二十四条》 宿迁市实—行监:理,现场工作人员押证】制,度 : 第】二十五条 》 ,监理企业在进—驻监理项目》现场前应将项目【监理机构《组成人员名单—和所有现场监理人员!岗位证书送主管部门!押证市区(》含市开发区》市湖滨?。新城区市开发区【北区、宿《城区)?的项目由市质—安站负责押证其【他县区押《证,部门由各县》区建设?局指定市质》安站和各县》区押证部门应将押证!项目和人员姓—。名、证号《等情况在证件收齐】后及时?报市建设局建设市】场管理处 【 ? 第?二十六条 押证人】员的岗?。位证书在项目主体工!。程完成?后可以根《。据实际情况逐步【退还 】 第二十》七条 监理企业应当!加强内部管理—规范执业行为不【将,出卖资质挂靠经营有!以下行为《。之一者为挂靠 【。 ? ,   1、单—。位与经营人有—内,部协议且《明,。确收取管理费—的; —    2、经营】。执业人员注册—单位与项目监理合】同,监理:单位不符的; 【     【。3、经营执业人【员与监理《单位未签定劳—动合同的; —。。。 :   ?  4、违反其他有!关规定的 】 第二十【八条 监理企业有下!列行:。为之一的为不受【欢迎企业将清—出宿迁监理市场 ! :    1、在监理!工作中有重大失误】导致:。重,大,质量安全事故—发生的;  !   2、在一年中!有三次以上(含三次!。)被各级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证不良?记录或通报批—评的;?    】 3、违反》。。职业道德影响—。恶劣:的;   】 , 4、在经营中【有贿赂行为的; 】     5、!未经登记注册擅【自开展监理》。服务或超《越资质?范围经营《的;  【 ,  6、《其他违反《规定行为的》  》   ? ,。 ?第二十?九条: :监理人员《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为不受!欢迎:人员:清出宿迁监理—市场    ! 1、违反规—定在2个或2个以】上监理单位兼—职的; 《     2】、违反?职业道?德吃拿卡要影响【恶,劣的;?     】3、监理工》作失职?导,致发生重大》质量安全事》故发生的; !   ? 4、在一年中被各!级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记三【次以上不良》。记录或通报批评的;!  》   5、其他违】反规定行为》的 《 第—三十条 本办【法由宿?迁市建设局负责解】释 【 第三《十一条 本办法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