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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宿迁】市,关于印发宿》迁市建设监理管【理暂行?办法的通知 — , 宿建发〔20】06〕9《6号 各县—、区建设局市经济开!发区规划建设环保】局市湖滨新》城开发?区,规划建设环保—局局各处《室局属各有关部门市!各,有关单位  【   现将宿迁【市建设监理管—理暂行办法印发【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 二○】○,。六,年五月十五》日 : , 《 宿迁《市建:设监理管《理暂行?。办法 第一—条 为加强监理市!场管理?规范:监理:企业和监理人员的执!业行为?保,证,工程监理质量—根,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筑法、【建,设工程?质量管?理条例?、江苏?省,建设市场《管理条例、宿—迁市中介机构管理】办法:等有关法律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:本,办法 《 》 第二?条 ?本办法适用于在宿迁!市市域范围内从事】监理活动的》单位和个人 】 第三条 ! 宿迁市建设局【负责市区《(含市区、》宿城区、市经济【开发区?、市湖滨新城开【发区、市经济开【发区北区《)监理市场管理工作!;宿豫区和沭—阳县、泗阳县、【。泗洪县建设局负【。责,各县区范围内的建】设监:理市场管理工作 ! ? 第四条 】下列建设工程—必须实行监理 】 :   (一)国家重!点建设工程; 【    (二】)大中型公用—事业工程; 【  ? , (三)成片开【发建:设的住?宅小区?工程; 》    (四)】利用外国政府或【者国际?。组织贷款、援助资金!的,工程;  】  (五)》国家规?定必须实行》。监理的其他工程【 《 : 第五《条 在宿迁市—从事监理活动的监】理,。企业:须按宿政发〔200!4〕:178号文》件要求加入市建设监!理协会并接》。受监理协会的自律监!督, 】第六条 在宿迁市!从事监理活》动的单位须持企【业营业?执照、资质》证书、?法,人委托书以及企业注!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出具的《近二年信用证—明到市建设局领取】信用:手册后方可开展监理!活动 《 —第,七条: 市外监》理企业在宿迁市设立!分支机构《的应当在分支机构】。所在地?。办理登记手续— 》 : 第八条《 监理单位》从事工程建设监理】活,动应当遵循守法【、诚信、公正、【科学的准《则;应当按照“公正!、独立?、自主?”的原则开展监理工!作公平地维护项目】法人和?被监理单位的合【法权益 ! 第九条 【监理单?位应当依《法取得相应等—级的监?理,资质:证书并?在其资质等级许可】的范围?内,承担工?。程监理任务》 《 : 第十条 监】理人员应当取得【相应的资格并经注】册取得岗《位证书后《方可从事工》程监理活动》 , 《 第十》一条 监《理人员?只能在一个监理单】位从:事监理活动严禁【同时在二个或—二个以上监理单【位执业 ! :第十二条 国家注册!监理工程师经—。监理:。企,业,。法定代表人任命可】担任一、二》、三等工《程的总?监理工程《师一名总监理工程】。师,只,宜担任一《项委:托监理合同》的项:目总监理工程师工】作当:需要:同时担任多项委托】监理合同的项—目总监理工程师工】作时须经工》程建设单位》同意且最多不—得超过三项》 — , 第:十三条 《取得江苏省监—理工程师岗位证【书的人员经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】人任命?可担:任二、三《等建设工程项—目的总监理工—程师江苏省监理工程!师,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!理合同的项》目总监理工程师【工,作 — , 第十《四条 监《。理,员考试由《宿迁市建设局组【织具备中《专以上?学历:或具备与工程—建设相关《的初: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!的人员可以报考省】监理:员考:试合格?并经注册《的由市?建设局颁发》江苏省监理员—岗位证书取得江苏省!监理:员岗位证书的人【员,只能担任一项—委托:监理项目的监—理员工作 【 ? 第十五条 【从事监?。理工作?三,年以上具有助理【工,程师:以,。。上职称的《。江苏省监理》。员可以担《任委托合同项—目,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!作专业监理工—程,师只能?担任一项委托监理】。项目的监理》员工作 》 , ?。 第十六条 】监理人员注》册有效期为3年【有效期满需继—续注册的人员应当】在期满前3个月内重!新,办理:注册手续 — 第【十七条 《监,。理人:员应当?按规定接受》继,续教育补充更新知】识不断提高业—务水平国家监理【工程师、省监理【工程师按省建设厅要!。求进行继续教—。育培:训省监?理员由市《。建设局组织继续【教育培训 》 》 第十八条 监】理单:位承担?监理任务《应当:与项目法人签订【书,面监理合同监—理合同的主要条款】应,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!内容、双《方的权利《和义务、监》。。理费的计取》与支付、违》约责任、《双方约定的其他【事项 》 第—十九:条 监理企业应当】自觉遵守《行,业公约执行》物价部门规定—的监理取费费—率不将盲目压—价, 】第,二十条 工程!监理:单位应当依照法律】、法规以及有关技术!标准、设计文件和】建设:工程承?包合同代表建—。设单位对施工质量】实施监理并》。对施工质量承—担监:理责任 《 , : 第二十一条! 工程监《理单位?应当选派具备相应】。资,。格的总监《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!师,进驻:施工现场 》。 :。。   ?  未经监》理工:程师:签,字建筑材料、—建筑构?。。配件和设备》不得在工程上使【用或者安装施—工单位不得进行下】一道工序的施工未】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!。建设单位不》拨付工?程款不进行竣工【验收 — 》第二:十二条 监理单】位,在宿从事监理活【动监理现《场应按宿迁市监理现!。场,标,准化管理暂行办法规!定实行标准化—管理 》 第二十三!条 监?理工程师应当—按照:工程监理规范的要】求,采取:旁,站、:巡视、平行检验等】形式对建设》工程实?施监理? —。 :第,。二十四条 —宿迁市实《行监理?现场工作人》。员押证制度 — , 《 第二十五—条 监理企业【在进驻?监理项目现场前应】将项目监理机构组成!人员名单和》所,有,现场监理人员岗位】证书送主管》部门:押证市区(含市开】发区市湖滨新—城,区市开发区》北区、宿城》区):的项目由《市质安?站负责押证其他【县区押证《部门由各县区建设】局指定市质安站和】各县区押证部门【。。应将:押,证项:目和人员《姓名:。。、证号等《情况在证《件收齐后《及时报市建设局建】设市场管《理处 】。 :第二:十六条 押证人【员的岗位证》。书在:项目主体《工程完成《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!逐步退还 【 : 第二十—七条: 监理企《。业应当加强内部管】理规范执业行为不将!出卖资质挂》靠经营有以下行为】之一者为挂靠 】 :    1、单位与!经营人有内部协议】且明确收《取管理?费的:;    】 2:、经营执业人员【注,册单位与项目—监理合同监理单位】不符的; 》 ?    《3、:。经营执?业人员与监理—单位未签定劳动【合同的; —     4【、违:反其他有《关,规定的 》 第【二十八条 》监理企?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为不》受欢迎?企业将清出》宿迁监理市场 !     1、【在监:理工作?中有:重,大失误导致重大【质量安全《事故:发生的; 【     2、在】一,年中有?。三次以上(含三次)!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证不良记录或】通报批评的; 【   —  3、违反职业】。道,德影响恶《劣的; —    《 4:、在经营中有贿【赂行为的;》 :     5、】。未经登记注》册擅自?开展:监理服务或超—越资质范围》经,营的;  】   6、其他【违,反规定行为的 】  ?    《。 第《二十:九条 监理人员】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为不受【欢迎人员清出—宿迁监理市》场    】 1、违反规定在】2个或2《个以上监理》单位兼职的; 】  ?   2、违—反职业道德吃拿卡要!。影响恶?劣的:;, ?     3、【监理:工作失职导致发生】。重大质量《安全事?故发生的; 【     4、在!。一年中被各》。级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记三次—以上不良《记,录,或通报批《评的:;   【  5、其他—违反规?定行:为的 【 第三十条 !本办法由宿迁市【建设局负责解释 】 : 》第三十一条 本办!法自印发之日起【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