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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宿迁市!。关于印发宿》。迁,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!计算暂行规》定,的通知 【宿规发〔201【1〕12《号 局属各—单位:、处室、分局—     】。现将宿迁市》经,营性用地容积率【计,。算,暂行规定《。印,发给你们《。希结合具体》工,作认:真落实执行 特此!通知 《 二〇一一年三月!。二,日 宿—迁,市经营性《用地容积《率计算暂行》规定 第一条 !为进一?步加强和规范经营性!用地容?积率规划管理根据住!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!家质量技术监—督局建筑工程建【筑面:积计算?规范(GB/T【50353-200!5)(下《简称计算规范)、城!市居住区《规划设计规范(【GB5018—0-93)》(2002年版)】和江苏省住房—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!。。城市规划管》理技术规定(20】。04年版)(—下,简称技术《规定:)等规范性文件的规!定,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:本,暂行规定 【 :。。 , 第二条 本规】定中经?营性用?地是指除工业用【地之外的《招拍挂土地在中心城!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!。设项目适用本—暂行规定《 第!三条 容积率—是指一定地》块内地上总建筑面】积与总建设》用地面积的比值总】建筑:面积为?建设用地内》各类建筑物建筑面积!之和总?建筑面积《按照: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!计入容积《率的建筑面积—按照技?术规:定执行技术规定未】作规定的按照本【暂行规定执》行 》 《第四条 住宅建【筑层高不应低于2】.8米且不应—高于3.2米大【于3.?2,米小于5米的其建】。筑面积按1》.5倍计入》。容积:率;:大于或等于》5米的其建筑面积】按2倍计入容—积率: 《    酒店式公】寓建筑层高》一,般不超过4.8米】大于等?。于4.?8米:时其建筑面积按【2倍计入容积—率   【  :鼓励大型商业建筑】加大层高;小型商业!门面房层《高,一般不高于5米大】。于等于5米时其建筑!面,积按2倍计入容积】率 : — 第五条 住宅建筑!的每套住宅阳台【当其水平投影总面积!小,于等于10平—方米:。时按其水平》投影面积的》1/2计入》容积:率当其水平投—影总面积大于10平!方米时?其超出10平方米】部分按水《平投影面积》计入容积《率, ? : : 第:六条 建筑物—坡,屋顶建筑面积计【算,值按计算规范计【算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其建筑面【积,不计入容积率—   —  1、前后檐口高!小,于,2.0米《(不含2米)且在】遮阳方向上退—让建筑外主墙在3.!6米以上并设套【。内,楼梯的坡屋顶—的建筑面积 — :     》2、建筑坡屋顶【。下设计净高》超出2?.1米部分的—建筑面积不超过【房屋标准层建筑面积!的30%《且坡屋顶前檐—口高出顶《层平:。屋面小于等于1.】。5米、?后檐口高小于等【于0.3米 】 《 第七条 地—面车库层高大于等于!。2,.2米的按结构【。外围水平面积计【入容积率;地面【车,库层高小于2—.,2,米的按结构外—。围水平面积的1/】2计:算建筑面《积但不计入容积【率 : 《 第《八条 居住建筑架】空层应满足以下【条件以柱《、剪力墙落》地视线通透、—空,间开敞且层高不低】于3.0 米;【作为公共休闲、交通!、绿化?等公共?开敞空?间使:用架空层应计入建筑!层次:其建筑面《积按计算规》范计:算但不计《入容积率架空—层内如有电梯井、门!厅、过道等》其围:合部:分建筑面积》应计入容积率 】 , , 第九—条 全地下室—不计入容积率—半地下室《顶板面?。高出室外地面大【于等:于1.2米》时建筑面积计—算,值按该层水平投影】面积计算并计入容】积率半地下室顶板面!高出:室外:地面小于1.2米】时其建筑面积不【计入容积《率,(如建筑室》外地坪标高不一【致时以较高一侧的】地坪高度《计算) 【 第十条】 高度在《2.2?米以下的《设备:。层按计算规范计【。算建筑面积但—不,计入:容积率;对设—备层兼作避难层的】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! , :。 第十一条 !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!图,上按照附件》一要求分别注明【相关建筑面积和容积!率 ? 第十二!条 本暂《行规定自二〇一【一年四月《。一日起试行》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