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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。 宿迁市关于【。印发宿迁市经营性】用地容积率计算【暂行规定的通—知 宿规发】〔2:01:1〕1?2号 局属各【单位、处《室、分局《     】现将:宿迁市?经营:性用地容积》率计:算,暂行规定印发—给你:们希结合《具体工作认真—落实执?行 特此》。通知 二〇一!。一年三月二日— 宿迁市经】营性用地《容,积率计算暂行规【定 第一条— 为?进一步?。加强和规《范经营?。性用地容积率规【划管理根据住房和城!乡建设部、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!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!算规范?(GB?/,T503《53-2005【)(下简称》计,算,规,范)、城市居住区】规划设?计规范(《GB501》8,0-93)(—2002年版)和江!苏省: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江《苏省:城市:规划管理技术规【定,(2004年版)(!。下简:称,技术规定)等规范】。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!市实: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! — 第二条《 ,本规定中经营性【用地是指除工业【用地之外的》招拍挂土地在中心城!市规:划区范?。围内的建设》项目适用本暂行【规定 ! 第三条 容积率】是指一定地》块内:地上总建筑面积【与,总建设用地》面积的?。比值总建筑面—积为建设用地—内各类建筑物—建,筑面:积之和?总建筑面积》按照计算《规范:。的规:定执行计入容—积率的建《筑面积按照技术【。规定执行技术规定未!作规定的按照本暂行!规,定执行 — 第—四条: 住宅建筑层高不应!低于:2,.8米且《不应高于3.2米大!于,3.2米小于—5米的其建筑面积按!1,.5倍计入容积率;!大于或?等于5米的其建筑】面积按2倍计入容】积率    ! 酒店式公寓建【筑层高一般》不超过4.8—米大于等《于,4.8?米时其建筑面积按】2,。倍计入?容,积率 》。    《 鼓:励大型商业建筑【。加大层高;小型商】业门面房层高—一般不高于5米大】于等于5米时其【建筑面积《按2倍计《入容积率 【 ? :第五条 住宅建筑】的每套住宅》。阳,台当其水平投影总】面积小于等于1【0平方米时》按其水平投影面积】的1/?2计入容《积率当?其水平投影总—面积大于《10平?方米时?其超出10平方【米部:分按水平投影面【积计:入容积?。率, — 第?六条 建筑物坡屋】顶建筑面《积计:。算,值按:计,算规范计算具有下列!情,形之一的其建筑面积!不计入容《积率:。     】1、前后檐》口高小于《。2.:0,米(不含2米)且】在遮阳方《向上退?让建筑外《主墙在?3.6米《以上并设套内楼梯的!坡屋:顶的建筑面积— 《    2、建筑坡!屋,顶下设计净高超【出2.1米部分的】建筑面积不超—过房:屋标准?层建筑面积》的30%《且坡屋顶前檐—。口高:出顶层平《屋面小于《等于1.5》米、后檐口高小于】等,于0.3米 【 ? : 第七条 地面【车库:层高大于等于2.】。2米的按结构外围】水平面积计入容积率!;地面车库》。层高小于2.2米】的按结构外围—水平:。面积的1《/2计算《建筑:面积但不计入容【积率 【 第《八条 ?居住建筑架》空层: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!、剪力墙落》地视线通透》。、空间开敞》。且层高不低于3.】0 米;作为公共】休闲、交通》、绿化?等公:共开敞空间使用架】空层应计《入建筑层次其—建筑面积按计—算规范?计算但不计入—。容积率架空层内【如有电梯井、门【厅、:过道等其围合—部分建筑面积应计】入容积率《。 】第九条 全地下室不!计入:容积率半地下室【。顶板面高出室外【地面大?于等于1.2米【。时建筑面积计算值】按该层水平投影【面积: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半!地下:室顶板面高出室外】地面小于1.—2,米时其?建筑:面积不计入容积率(!如,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!一致时以较高一【侧的地坪高》度计算)《 , ? 第—十条 高度在2.】2米以下的设备层按!计算规?范计算建筑面—积,。但不计入容积—。率;对设备》层,兼作避难《层的其高度可—适当放宽 】。 《第十一条 设计单】位应在总平面图上按!。照附件一要求—分别注明相关建【筑面积和容积率 】。。 : 》第十二条《 本暂行规定自二】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!试行: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