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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】市关:。于印发?宿迁市经营性用地】容积率计《算暂行规定的—通知
宿【。规发〔2《011〕1》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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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属?各单位、处室、【分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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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现将宿迁市经营性】。用地容积率计算【暂行规?定印发?给,你们希结合具体工作!认真落?。实,执行
《。特此:通知
二〇一!一年三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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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市经营性用地!容积:率计算暂行》规定
第》。。一条 ? 为进一步加强【和规:范经营性用地—容积率规划管理【根,据住房和城乡—建设部、国家—质量技术监督局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】计算规范《(GB/T》50353-20】05)(下》简,称计算规范)、城】市居住区规》划设计规范(GB5!0180-93)】(20?02年版)》和江苏?省住房和城》乡建:设厅江苏省城市规划!管,理技术规定》(20?04年?版)(下《简称技术规定)【等规范性文件—的规定?结合:本市实际《制定:本暂行规定》
— 第二条 —。本规定?中经营性用地是【指除:工业:用地之外的招拍挂土!地在中心城》市规划?区范围内《的建设项目适用本】暂,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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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容积率是指【一定地块内地上【总建筑面《。积与: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!值总建筑面积为【建设用地内》各类建筑物建—筑面:积之:和总建?筑,面积按照计算规范】的规:定执行计入》容,积率的建筑面积按照!技术:规定执行技术规定】未作规?定的按照本暂行规】。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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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四条: 住宅建《筑层高不应低于【2,.8米且不》应,高于3.2米—。大于3.2米小于】5米的其建筑—面积按1.5倍计】入容积率《。;大于或等于—5米的其建筑面积按!。2倍计?入,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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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】店,式,公寓:建筑层高一般不超】过4:.8米大于等于4.!8米时其建筑面积按!2倍计入容积率
! : 鼓励大型商!业建筑加大层—高;小型商业—门面房层高一般不】高于5米大于等于5!米时其建筑面—积按:2倍计入容积率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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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条, 住宅建筑的—。每套住宅阳台当其水!平投影总面积—小于等于10平【方米时按其水平【投影面积的1/2计!入容积率当其—水平投影总面积大】于1:0平方米《时其超出10平方】米部分按《水平:投,影,面积:计入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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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建!筑物坡屋顶建—筑面:积计算值按计算【规范计算具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其建筑面!积不计入容积率
! , 》1,、前后檐口高小于2!.0米(不含—2米:)且在遮阳方向上】退让建筑外》主墙在?3,。.6:米以上并设》。套内楼梯《。的坡:。屋顶的建筑面积
! 《 2、建筑坡屋】顶下:设计净高超出—2.1米部分的【建筑面积不》。超过房屋标准层【建筑面积的》30%且坡屋顶前檐!口高出顶层平屋面】小于等于1.5米、!后檐:。口高小于等于0【.3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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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【地面车库层高大【于等:。于2.2米》的按结?。。构,外围水平面积计入】容积率;地面—车库层高小于2.2!米的按结《构外围水平面—。积的1/2计算【建筑面积但不计入】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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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居住建筑架空层】应满足?以下条?件以柱、剪力—墙落地视线》通透:、空间开敞》且层高不《低于:3.0 米;作为】公,共休闲、交通、绿】化等公共《开敞:空间:使用架空层》应计入建筑层次其】建筑面积按计算规范!计算但不计入容积率!架空层内《如,有电梯井、》门厅、过道等—其围合部分建—筑面积应《计入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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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 全地】下室:不计入?容积率半地》下室顶板面高—出室外地面大—于等于?1.2米《时建筑?面积计算值》按该层水《平投影?面积计算并计入【容积率半地下—室顶板面高出室外】地面:小于1.2米时【其建筑面积不计入】容积率(如》建,筑室外地《坪标高不《一致时以较高一侧的!地坪高度计算)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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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高度在2.2【米以:下的设备层按计【算规范计算建筑【面积:但不计入容积率【;,对设:备层兼作避难—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!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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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一条 设计单位【应在总平面图上按】照附件一要求分【别注:明相:关建筑面《积和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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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》 本暂行规定自【二〇一?一年四月一日起试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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