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.9— 井下作业人【员管理?。系统安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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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16:.9.1 井【下作业人《员管理系《统设: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!准煤矿?井下作业《人员管理系》统通用技术条件【AQ 62》10的要求》并应取得《煤矿矿用产品安【全,标志:。
16】.9.2 》。 人员定《位系统监控分站安装!除应符合本规—范第16.》1.3条《的规定外还应—符合下列《规定
! 1 》 各个人员出—/入:井口、重点区—。域出/入口、限制区!域等地点应设—置分站并应》能满足?监,测携卡人员出/入井!、出:/入:重点区域、出/入限!制区域的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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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— , 巷: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!并应能满足监测【携卡人员《出/入方向的要【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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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3 各—个人员出/入井口应!设置检?。测识别卡工作是否】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!装置并应提》示携卡人员》本人及相《关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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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工!作不正常的》识别卡不得使用性能!完好的识别》卡总数应《。大于经常下》井人员的总数的10!%不固定专人使用】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!识别:卡总数应大于每【班最多下井》人数的1《0%
! 5 识别卡!不得:擅自拆开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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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1,6.9.3 矿井!调度室应设人员【定,位系统?。地面:中心站应《配备显示《设,备其安?装方法应符合本【规范第16.1.】。2条的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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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【9.4 安—装前应按产品使用】说明书的要求调试】设,备防爆设《备应经检验合格并】应在地面通》电试:运行24h并应合】格后再?下井安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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