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《.4 ? ,工程:验收
】。14.?4.1 工程交接!验收时提交的资【料和文件除》应符合本规范第3.!0.14条的规【定外还应提供下列资!料
! 1 光电缆】。配盘图
》
— :2 :。 光电缆路》由,图,
《。
《。 3 光—。电,缆竣工测《试,记录
》
:。
14.4.2 !工程交接验》收,时应在?审查竣工技术文件的!基,础上:对安装工艺、主要传!输特性、接地—电阻、?通话情况按下—列,规定进行《。抽查或抽测
—
?。
? , 1 设备、器!材型:。号、规格应符合设】计要求
】
2— 机?架、:分配架安装位置【应正确?、稳固设《备应摆放整》齐接线?应规范、整齐—美观标志应齐全、】。。清晰
《
3! 线?路路由应与实际相符!埋式路?段标:识安装位《。置应正?确固:定应牢固
》
— ?4 水底光(电】)缆防护《措施应符合设计要】求禁锚区《内的:标志和灯光设备应】符合设计要求
!
— 5 ? 架空光(电)【缆应自然平》直应不受拉力、应】力无扭转《、损伤
》
,
6】 管?道光电缆安》装、接头盒及—余留应符合设计要求!标志应清晰
—
】 ,。7 : 对光纤接头—衰减值、光缆线路衰!减、电缆绝》缘电阻及近端串【音和对埋《式光缆?金属护层绝缘电阻】、地线组应进—行抽测?
》。
8 【 通话声音应清楚、!无噪声?
! ,9 ?广,播,语音箱声音应清【。楚、无噪声音量不】应小于80d—B
?
:。
14.4.【3 通信系统安】装完毕经初验—合格后应立即进【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!应为3?个月
【
1:4.4.4 — 试运行结束应根据!试运行?期间系统主要性能指!标达到设计要求、】初验中?问题的处理和试【运行:中,。出,。现问题?的,处理情况组织终【验终验合格应移交】使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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