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4— :工程验收
】
14.4.1 ! 工程?交接验收时提交的资!料,和,文件除?应符合本规范第3】.0.?1,4条的?规,。定外:还应提?供下:列资料
《。
》 1 【光电:缆配盘?图
:
】。 2 ? 光电缆路》。由图
! 3 光电缆!竣工测试《记录
【
14?。。.4.2 工【程交接验收时—。应,在审查竣《工技:术文件的基础—上对安?装,工艺、主要传输特性!、,接地电阻、通话情】况按下列《规定进?行,抽查或抽测
—
:
【1 设备、器材】型号、规格应符合设!计要求
》
【 2 机》架、分配架安装位】置应正确、稳固【设备应摆放整—齐接线?应规范、整齐美观】标志应?齐全、清晰
—
》 3 线】。路,路由应与实》际相符埋式》路段标识《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!应,牢固
》
》。 , 4 水底光(电!)缆防护措施应符合!设计要求禁》锚,区内的标志和灯【光设备应符合设【计要:求,。
《。
《。 , ,5 ?架空光(电)缆【应自然平直应不受】拉力、应力无扭转】、损伤
! 《6 ?管道光?电缆安装、接头盒】及余:留应符合设计要【求标志应清晰—
:
?
7— 对?光纤接?头衰减值、》光缆线路衰减—、电缆绝缘》电阻及近端串音和对!埋式:光缆金属护》层绝缘电阻》。。、地线组《应进行抽《测
《。
— 8 通》话声音应《清楚:、无噪声
》
?
—9 广播语音【。箱声音应清楚—、无噪声音》量不应小于8—0dB
【
14.4.3】 通信系统安装完!毕,。经初验合格后应立】即进行试《。运行试运行时—间应为3个月
!
1《4.4.4》 :试,运行:结束应?根据试运行期间【系统主要性能指标】达到设计要求、初验!中问题的处理和试运!行中出现问题的处】理情况组织终验【终验合格应》移交:使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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