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14.4 工】程验收
《
14【.4.?1 ?工程交接《验收时提交的—资料和文件除应【符,合本规范第3.0】.14条的》规定外还应提供下列!资,料
! :1 光电缆配盘图!
,
:
—。 ,2 : 光电缆《路由图
! 3》 光电《缆竣工测试》记录
1!4.:4.2?。 工程交接—验收时应在审查竣工!技术文件的基础上对!安装工艺、主—要传输特性、—。。接地电阻《。、,通话情况按下列规定!进行抽?查或抽测《
《
》。 1 设备、【器材型?号、规格应》。符合设计要求
】
【。。 2 机架—、分配架安装位置应!正确、稳固设备【应摆放整齐接线应】规范、整齐美观标志!应齐全、清晰
】
【 3 《线路路由应与实际】相符埋式路段标识】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!应牢固
! , ?4 水底光—(电)缆防护措施】应,符合设计要求禁【锚区内的标》志和灯光设备应符】合,设计要求
】
5 !架空光(电》。)缆应?自然平直应不受拉】力、应力无》扭转、损伤
【
:
,
6 】管道光电缆安装、接!头盒及余留应符合】。设计要求标志—应清晰?
:
》 : 7 《对光纤接《头衰减值、》光缆线路衰减—、电缆绝《缘电阻及近》端串音和对埋式光缆!金属护层《绝缘电阻、地线【组应进行抽测—
! ,8 : 通:话声音应清楚、无】噪声
【。
, 9 【广播语音箱》声音应清楚、无噪声!音,量不应小于80【dB
》
14.—4,。.3: :。通信系统安》装完毕经初验合格后!应立:即进行?试运行试《运行时间应为3【个月
?
?
,
14.《4.4 《 试运行《结束应根据试运行】。期间:。系统主要性》能指标达到设计【。要求、?初验中问题》的,处理和试《运行中出现问题的处!理情:况组:织终验终验合—格应移交使用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