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4 导!线、避雷线》架设
1!0.4.《1 ?导线及避雷》线在:。展放过程中》对已展放的导线及避!雷线:。应,进行:外观检?查不应有松股—、扭绞、折叠、【。。死弯、磨伤》、断裂以及严—重腐:蚀现:。象线材受《损后应?按下列规定》处理
【
1—。 导线在同一处的!损伤同时符合下【列情况时《可不做补修应—采用0号砂纸将棱角!、毛刺?修,光处理
—
— 《 1)铝《、铝合金单股损【伤深:度小于直径的1/】2;
! 【2)钢芯铝绞—线、钢?芯铝合金《绞线:损伤面积为导电【部分总截面面积的5!%及以?下且强?度损失小于4%【;
【 : 3)】。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!。面积小于4》%
《
《。 2《 导线在同—一处损伤需》要补:。修时导线损》。伤补修处《理标准应符》合,表10.4.1-】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!列规定
《
,
— —1,)当:采用缠?绕处理?时受损伤处的线股应!处理平整《。;应选与导线同金属!的单:。股线:为缠绕材料其—直径不应小于—2mm?;缠绕中心应位于】损伤:最严重处缠绕应【紧密受损伤部分【应全部覆《盖,其,长,度应大于《100mm;
【
— 》 2)当采用【补修:预绞丝补修时受损】伤处的线股应处【理平整;补修预绞】丝长度应大于3【个节距?补修: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!损伤最?。严,重,。处且应与导》线接触紧密损—。伤处应全部覆盖;
!
:
《 【3):当采:用补修管补修—时损:伤处的铝(铝—合金)股线应先【恢复其原绞》制状态;补》。修管的中心应位【于损伤最严重—处补修管应长—于补修导《线每端20m—m;当采用液压施】。工时应符《合现:行行业标准》输变:电工程架《空导线及《地线液压压》接,工艺规程DL—/T 528—5的规?定
》
表1《0,.4.1-》1 导线》损,伤补修处理标准【
》
! , 3 导》线,损伤达下列情况之一!时应将损伤部分全】部割去并应重—新以接续管连接
】
》 《 《1)复合材料—导线的?钢芯断股;
【
》 》 2)导线—损失的强度或—损,伤的截?面超过表10.【4.1-1的—规定时;《
》。
? 3)连!。续损伤的截面或损失!的强:度,都未超过《表10.4.—1,-1的规定但其损】伤长度已超出一个补!修管所能补修的长度!;,
— 《 4)金【钩、破股已》。使钢芯或内层线【股,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!变形
! 4 作【为避雷线的钢绞线其!损伤处理标》准应符合表10.】4.1-2的规定】。
《
表10.4【.1:-2 避雷线【损伤处理标准
!
,
》
10.4.】2 导线、—避雷线的连接应符合!下列:规定
?
!。1 : 不同金属、不同】规格、不同绞—制方向的线材—不应在一《。个耐张段内连接【
— , 2 —10kV及以下【架空电力《。线路在同《一,档,距内同?一根导线《上的:接头不应《超,过1个?导线接头位置—与,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!。。大于0.5m—当,有防震装置时—应在防震装置以外】
?
,
3 !35kV架空电【力线路在一个档距内!同一:根导线或避雷线上不!应超过?1个接续管及3个】补修管?补修管之间、补修】管与接续管之—间以及接续管—。(或补修管》。),与耐张线夹之—间的距离《不应小于15—m
】 , 4 》接续管压接后弯曲】度不得大于管长的2!%压:接或校直《后接续管不应有【裂纹或明《显的槌痕
!
, 5》 导线与》接续管连接前应清】除导线?表面:。和接续管内壁—的污:垢清除长度应为连】接部分?。的2倍?连,接部位?的铝质接触面应【。涂,一层电?力复合脂并应用细钢!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!应保留电力复合脂进!行压接
—。
10.4.3! :导线安装应符—。合下列规定
【
【 1 安放位置】应正:确固定应牢固可靠
!
!2 : 配电?。线路铝线材绑扎【时应先在导线—上包缠?两层铝包带铝包带应!露出绑扎《处两端1《5mm~3》0m:m铝包带的缠绕【方向应与外层线【股的绞?制方向一《致各:股扎:线应均?匀受力?绑扎应牢《。固,
】 3 》直线转角杆对针式】绝,缘子导线应》。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!内;对瓷横》。担,绝,缘子导线《应固定在第一裙内
!。
— : 4 《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!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!固定处出《现角度
》。
10.【4.:4 导《线或:避雷线紧好》后线上不应》有树枝等杂》物
《
10.4.】5 导《线或避雷线安装的防!。振锤应与《地平面垂直》其安装位置的允许偏!差应为±3》0mm
】
10.4.6 !导线对地距》离及交叉跨越应符】合表10.》。4.6-1》~表1?0.4.《6-5的《规定
—
表10.4.6!-1 导线最大】弛度时对《地面或水《面的最小距》离
—
【 注1 【 交通困难》地区指车辆、—农机:不能到达《的地区
《
! 2》 最?高水位对35k【V线路指百》年一遇高水位对1】0kV及以下—。线路:指50年一遇高水位!
,。
表10】.4.6-2— 导线与》建筑物之间的最【小距离
【。
】 , 注对易燃材料!做成屋顶的》建筑物不得跨—越
《
表10.4.!6-3? 导线《与树木之间的—最小距离
【
?
】 注导线》在最大弧《垂,情况下
】
表10.4.6-!4 导线在最【大风偏情况下与【树木之间的最小净】空距离
》
】
》 注导线在最大【弧垂情况下
】
:
表10《.4.6-5— 送、配电线路与!铁路:。、道路、河流、管】道、索道及架—空线路交《叉或接?近
》
《
】
10.4.7】 线路的跳线、】引,流线和引《下线的安装应符合下!列规定?
! ,1 与主干—线之间的连》接材质不同的导【线应有过渡线夹【;材质相同》的导线可用线径不小!于2mm的同材质单!股线:进行:绑扎或?用并沟?线夹连接并应符合】下列规定
】
,
《 1—)同金属《导线采?用绑扎连接时绑【扎长度应符》合表:1,0,.4.7-1—的规定绑《。扎连接应接触紧密】、均匀、无硬弯引流!线应呈均匀弧—度,不同截面导线连接】时其:绑扎长度应以小【截面导线为准;【
—表10.4.7-】1 绑扎长度
!
,
【。
! 2)?当,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!流,线时线夹数量—。不应少于2个—连接面?应平整、光》洁导线及并沟线夹槽!内应清除氧》化膜并应涂》电力复?合脂
! 2 》 跳线?应,呈悬链?状自然下《垂,送电线路对杆塔及拉!线的电气间》隙,应符合设计》并,。。应采用并沟》线夹连接
》
【 3? 导线布置—应合理、整齐线【间连接的走向—应清楚辨认应方便】
! ,4 配电》线路的引流线、【。引,下线与相邻的—引,流,线、:引下线或导线—、拉线、《构架线之间的净空】距,离不得小《于表10.4.【7-2的规定
】
?
表10.4.7-!2 引流线、引下!线之间及与导线、】拉线、构架等的最小!净空距离《
!
—
注1!0,kV及以下线路【的拉线从两相导线】之间穿过时应—装拉线绝缘子
!
10.4【.8 架空线【。路观测弧垂》时应:实测导线或避—雷线周围空》气的温度《;弧垂观测档的选择!应符合?下列规定《。
:
《 1 — 紧:线段在5《。档及以下时应靠近中!间选择一《档
:
】 2 紧线—。段在6档~12档时!应靠近两端各选【择一档
》
,。。
3】 :紧线段在1》2档: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!间可选3档~—4档
【
》4 : ,紧线弧?垂应在挂线后随即】检查弧垂误差不应超!过设计弧垂的—2.5%《~+5%且正误差最!大,值不应超《过500mm
!
【5 导线或—避雷线各相间—的弧垂宜一致在满足!弧,垂允许误差规—定时各相间弧垂的相!对,。误差应小于》200m《。m
?
《10.4.9 导!线紧线后《其,弛度允许《。偏差应符合》。表10.4》.9的规定
!
表10.4.】9 导线弛度【允,许偏差?
】。
1》0.4.10 导!线与避雷线》各,相的:弛度应?力求一?致除:应符合?本规范?第10.4》。.9条的规》定外各相间弛度【的相对偏差还应符合!表10.4.1【0,的规定
!表10.《。4.:10 ? 导线、《避,雷线各相间弛度允】许相对偏差
!
,
【 注配电线】路导:。线为:。。水平排列《
》
10.4.11 ! 核定线路相位应】符,合,下列规定
》
,
【 ,1 线《路两端相位》应一致
《
】 2 双回路及以!。上应在变电》所,高压测核(定)相
!
10.】4.12 以额】定电:压对线路《冲击合?闸三:次送:电,应无异常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