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10.4 — ,导线、?避雷线架设》
:
,
10.—。4.1 《 导线及避雷线【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!放的导线及避雷线】应进:行外:观检:查不应?有松股、扭绞、折】叠、:死弯、磨伤》、断裂以及严重腐】蚀现象线材受损后应!按下:列规定处理
】
,
《。 1 导线在同!一处的?损伤:同时符合下列—情况:时可不做补》修应采用0号—砂纸将?棱角、毛刺修光处理!。
,
》 【 1)铝、铝—合金单股损伤深【度小于直径的1【/2;
【
【 : 2)钢芯铝绞【线、钢芯铝》合金绞线损》伤面:积为:导电部分总截面面积!的5:%及以下且强度【损,失小:于4%?;
:
,。
:
: : 3【)单金属绞线损【伤截面面积》小于4%《
,
!2 ?导线:在同:一处损?伤需要补《修时导线损伤补修处!理,标准:应符合表《1,0.4.1-1的规!定并应符合下列【规定
《
?
, 1!)当采用缠绕处【理时受损伤处的线股!应处理平整;应【选与导线《同,金属的单股线—为缠绕材料其直【径不应小于2mm;!缠绕中心应》位于损伤最》严重处?缠绕应紧《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!覆盖其长度应大于1!00:mm;
】
》 2)—当采:。。用补修预绞》丝补修时受损伤【处的线股应处理平】。整;补修预绞丝长度!应大于3个节距补】修,预绞:丝的中?心应位于损伤最【严重处且应与导线】接,触紧密损伤处应【。全部覆盖;》
— 【 3)当采用补【修管补修时损伤【处的铝(《铝合:金)股线应先恢复】其原绞制状态;补】修管的中心》应位于损伤最—严重:处补修管《应长于补修导线每端!。2,0mm;当采用【液,。压施工时应符合现行!行,业标:准输变电工程架空导!线及地线《液,压压接工艺规程【DL/T 》5285的规定【
,
表1【0.4.《1-:1 :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!标准
—
:
】 3 导线损】伤达下列情》况之一时应将—损伤部分全部割【去并应重新以接【续管连接
】
: ? 1)【复合材?料导:线,的,。钢芯断股;
【
,
】 2)导线损】失的强?度或损伤的截面【超过:表10.4.—1-1的规定时;
!
】 》3)连续损伤—的,。截面或?。损失的强度》都未:超过表10.4.】1-1?的规定但其损伤长】度已超出一个—补修管所《能,补修的长《度;
?
— , ? ?4)金?钩、破股已》。使钢芯或内层线【股形成无法修复【的,永久变?。形
?
《 4》 :作为避雷线》的钢绞线其损伤【处理:标,准应符合表10【.4:.1-2的规定
!
表10【.4.1-2 】。避雷线?损伤处理标准
】
,
,
【
10.4.—2 导《线、避雷线的连接应!符,合,下列:规定
—
》。 1 不同—金属、?不同规?格、:不同绞制方向—的线材不《应在一个耐张段内】连接
《
【 2 10—。kV及以下架—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!距内:同一根导线上—的接头?不,应超过1个导—线接头位置》与导线?固定:处的:距离应大于0—.5m当有防—震装置时《应在防震装置—以外
—
? ?3 3《。5kV架空电力线路!在,一个:档距内同《一根导?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!过1个接续管及【。3个补修《管,补修管之间、补修管!。与接续管《之,。间以及接续管(【或,补修管?)与耐张线夹之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!5m
》。
:
4 【 接续管《压接后弯曲度不【得大于管长的—2%压接或校直后】接续管不应有裂纹或!明显的槌痕
】
》。 :5 导线与—。接续管连接》前应清除导线表【面和接续管内壁的】污垢:清除长度《应为连接《部分的2倍连—接,部位:的铝质?接,触,面应涂一层》电力复?合脂并应用细钢丝刷!清除表面《。氧化膜应保》留电力复《合脂进行《压接
】10.4.3 导!线安装应《。符合下列规定—
:
】1, 安放位置—应正确固定应—牢固可靠
】
2【 配电线路铝线】。材绑扎时应》。先在导?线,上包:缠两层铝包》带铝包带应露出绑扎!处两端15mm~3!。0mm铝《包带:的缠绕方向》应,与外层线《。股的绞?制方向一《致各股扎线》应均匀受力绑扎【应,牢固:
— : 3 直线【转角杆对针》式绝:缘子导线应》固定在转角》外侧的槽《内;对瓷横担—绝缘子导线》应固定?在第一?裙内
《
】4 直线跨越杆】导,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!不应:在固定处出现角度
!
》10.4.4 】导线或避雷线紧好】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!杂物
【
,。10.?。4.:5, :。导线或避雷线—安装的防振锤应与】地平面垂直其安装】位置的允许偏差【应为±30》mm
》
10.4.6! 导线对地距离及!交叉跨越《应符合表《10.4《.6-1~表10.!4.6-5的规定
!
,
表1—0.4.6-—1, :导线最大《弛度:时对地面或水面的】最小距离
—
?
【 ?。 注1 《 交:通,困难地区《指车:辆、农机《不能:到达的?地区
【
— 2 最高水!位,对35kV》线路指百《年一:。遇,高水位?对10k《V及以下线路指50!年一遇高水位
【
表10.!4.6?-2 导线与【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!。离
—。
,
! 注对易《燃,材料做成《屋顶的建筑》。物不得跨越
【
表10【.4.6-3 导!线与: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!
【
— 注《。导线在最大弧垂【。情况下
—。
表10.4.!6-4 导线【在最大风偏》情况下与树木之间的!最小:净空距?离
:
》
】 注导《线在最大《弧,垂情况下
【
,
,
表10.4.【6,-5 送、配电】线路与铁路、道【路、河流、管道、索!道及架空《线路交叉或》接近:
,
,
》
:
,
》
?。10.4.7 线!路的跳?线、引流线》。和引下?线的安装《应符合下列》规定
】。 ? 1 《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!材质不?同的导线《。应,有过渡线夹》;材质相《同的导线可用—线径不小于2mm】的同材质单股线进】行绑:扎或用并沟线夹【连接并应符合—下列规定《
》
? 1)】同金属导线采用【绑,。。扎连接时《绑扎长?度应符合表》10.4.7-1】的,规,定绑扎连接应接【触紧密?、均匀、无硬—。弯引流线应呈—均匀弧度不》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!绑扎长度应》以小截面导线为准】;
【。表10?.4.7-1— 绑扎长度—
】
》 , —2)当采用并—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!线夹数量不应—少于2个连接面应】。平整、光洁导线【。及并沟线夹槽内应】清除氧?化膜并应《涂电力复合》脂
! 2 跳线应呈!悬链:状自然下垂送电线路!对杆塔及《拉线的电气间隙【应符合?设计:并应采用并沟线夹】连接
》
,
3【 导线布置应合】理、整齐线间—连接的走向应—清楚辨认应方便【
《
《 4? , 配电线路的引流】线、:引下线与相邻的引】流,线、:引下线或《导线、拉线、构架线!之间:的净空距离不得小】于表10.4.7-!2的规定
】
:表10.《。4.7-2 引流!线、引下线之间【及与导线、拉线【、构架?等的:最小净空距离
!
》
?
?。
《 : 注10kV【及,以下线?路的拉线从两相导线!之间穿过时》应装拉?线绝缘子
!
1:0.4.8 — 架空线路观测【。。弧垂时应实测导【线或避雷线周围空气!的温度;弧垂观【。测档的?选择应符合下列规】定
【 1 紧】线段:在5档及以下时应】靠近中间选择一【档
】。。 : 2 ? 紧线段在6—档~12档》时应靠近两端各选】择一档
【
3【。 紧线段在1【2档以上时靠近【两端及中间可选3】档~4档
!
《 4 《紧线弧?垂应:在挂线后《随,即检查弧垂误差【不应超过设计—弧垂的2.5—%~:+5:%且正误差》最大值不应超过50!0mm
《
?
》 5 导线或避雷!线各相间的弧垂宜一!致在满足《弧垂允许误》差规定时各相间弧】垂的相对《误,差应小于2》00mm
—。
10.4】.9: 导?线紧线后其弛—度允:许偏差应符合表10!.,4.9的《规定
《
:
表10》。.4.9《 导线弛》度,允许偏差《
《
1!0,.,4.10 》 导线与《避雷线各《相,。的弛度应力求一【致除应?符合本?。规范第10.4.9!条的规?定外各相间弛度【的相对偏差还—应符合?表10?.4.1《0的:规定
表!。10:.4.?10 导》。。。线、避雷线各相间弛!度允许相对》偏差
】
?
《。 , 注配《电线路导线》为水平排《列
《
10.4.】11: 核定线》路相位应《符合下列规定—
【 ?1 线《路两端相位应一致
!
】 2 《。双回:路及以上应在—变,电所高压《测核(定)相
!
10.4.1!2 以额定电【。压对线?路冲击?。合,闸三:次送电应无》异常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