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[附条文说明] CJJ/T244-2016 建标库

8.6  工程竣工验收

8.6.1  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竣工验收,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按本规程规定进行联合验收。

8.6.2  工程验收应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和竣工资料的验收。

8.6.3  工程实体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工程内容、要求应与设计文件相符;

    2  外观质量、管道结构完整性、接口质量、管道的稳固性、工作坑的处理等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;

    3  管道水压试验及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68的有关规定。

8.6.4  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:

    1  开工批件;

    2  设计文件、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;

    3  管材、管件等材料的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;

    4  原有管道管线图和资料;

    5  修复前对原有管道内壁清洗后的电视检测(CCTV)、目测、试压检测、取样检测等检测和评估资料;

    6  施工过程、检测记录、水压试验记录及水质检测报告;

    7  修复管道质量评定资料,含施工自评、监理评估、验收记录;

    8  施工后内衬管道内部的电视检测(CCTV)影像记录;

    9  质量事故处理资料;

    10 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;

    11  分项、分部、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;

    12  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报告;

    13  工程整体验收记录;

    14  其他有关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