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 工程检验与验收
8.1 一般规定
8.1.1 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68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。
8.1.2 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分项、分部、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8.1.2的规定。
表8.1.2 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分项、分部、单位工程的划分
注:当工程仅有1个修复段(两工作坑之间时,该分部工程可视为单位工程。
8.1.3 单位工程、分部工程、分项工程及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68的有关规定。
8.1.4 工作坑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68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。
8.1.5 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,应经计量检定、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8.1.6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完成后,应采用电视检测(CCTV)检测设备对管道内部进行表观检测。当管径大于等于800mm时,也可采用管内目测。检测资料应存入竣工档案中。
8.1.7 应根据不同的修复工艺,对施工过程中需检查验收的资料进行核实。
8.1.8 工程验收合格后,应按现行行业标准《城镇供水管网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》CJJ 207的有关规定并网运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