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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乌兰察布市住房【置业担保管理办法】
乌兰察【布市人民政》府办公厅《关于印?发乌兰察布市—住房置业担保管理】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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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:旗,县市区人民政府【、察哈尔开》发区管委《会市直?各委、办《、局各大企业、【。事业单位
】。 经市政—府同意现《将,乌,兰察布市住房—置业担保管》理办法印发给—你们请认真贯彻执】行?。
二O一O】年九月二《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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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为了规范住房置业担!保行为维护借贷双方!和,保证人的合》法权益根据》建设部住房置业【担保管理试行—。办法:规定结?。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。。办法:
第二条 本办!法所称住房置业担】。保是指依照建设【部住房?置业担保管》理试行?办法设立的住—房置业担保》公司(以下简称担】保公司)在借款人】无法满足贷款人【要求提供担保的【情况下为《借款人申请》个人住?房贷款而与贷款【人签:订保证合同提供连】带责任保《证担保的《行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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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《 , 住房公《积金贷款担》保方:式包括抵押、质押】、,保证三种担保方式】由借款人自》主提供担保公—司不得强制》提供担保《一笔:贷款一般只采用一】种担保方式贷款【。数,额较大采用单—一担:保方式不足》以达到担保目—的的借款人可—。以提供几种方式相】结合的担保》借款人可以由—。担保公?司提供担保》也,可以由自然人—(以下简称“保证】人”)提供》担保贷款担保—公司提供的》住房置业担保—是担保方式的一种补!充
第四条 !住,房置业担保应当遵】循平等、《。自愿、?。公,。平、诚?实信用的《。原则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干预贷款人【及,担保公司的正常【经营活动》
第五条 乌】。兰察布市住》。房和城乡建》设委员会负责本【市个人住房置业【担保管?理工作《。
第六条 【凡本市城镇居民购】买本市的商》品住房?。。(现:房、期房、》经济适?。用房、房改》房)均?可申请贷款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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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—期房抵押的》借款人?应持依法生》效的欲?购房屋?合同到?房地产登记机关办】理抵押登记备—案手续;同时由【售,房单位提供担—保待该期房竣—工交付使《用后持房屋所有权证!办理正式抵》押,登记售房单位的【担保责任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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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借款人!。向担保公《司,申请个人住房贷款】。担保应将本人或第三!人,的合法房屋》依,法向担保公司进行】抵押反担保担—保公司收取服务费服!务费由借《。款人支付
第】八条 《借,款,人向担?。。保,。。公司申?请个人住房贷—款担保应《具备下列条件—
? (一)具有!完全:民事行?为能力;
】 (《二)具有所在城镇正!式户:口或者?有效居留《的身份证《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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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具】有按期偿还本—息能力;
】 , , (:四)已足额》缴纳首期购》房款并签《订了合?法的购房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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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同意【用所购买的房屋做】抵押且购买的房屋】产权明晰《手,续合法;《
《 (六》)用第三《人房:屋做:抵押时第三》人需具?。。有,合法有效的房—。屋所有权证和—第三人及其共—有人同意将房屋抵押!的合法有效证明材】料;:
》 , (七)贷款人和担!保公:司认为应《具备的其他条件】。
第九条 借】款人申请个》人住房?贷款担保如果选择担!保,公司提供担》。保的应与担保公【司签:。。订抵押合同抵押的】房屋需经客观的【评估对房屋》手续进行《反复:的调查审核对于【购,房,合同价格《严重背离价值的借款!人担保?公司有权拒绝—提供: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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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住房】置业担保当事—人应签?订书:面,保证:合同保证期限由担保!公司与贷款人—确定不得《短于贷?款合同规定的—还款:期限 ?
第十一条 】担保公司《。与贷款人签订保证】合同后贷款人为借】款人发放个人—住房贷款个人—。住,房贷款应通过—。贷款单位划拨到商品!房,。销售: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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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变更抵押合同须!。经借贷双《方和:保证人同意签订变更!抵押协议
第【十三条 》借,款人依照借款合同】。还清:全部:贷款:本息抵押权人、质】押权人协助借款人办!理注销?抵押:、质押登记后—借款合同《终,止同时担保》。合同和房屋抵—押合同即《行终止
第【十四条 借款人有!下列:情形:之一的担保公司应在!事,实发生后代为偿【还借:款人尚?未偿还的贷款本息】及滞纳金
【 : (一)连续六】个月未按借》款合同约定》偿还贷?款本:息的;
【 (二)合【同期内借款》人死亡且无继承【人、受遗赠人的;】
《 : (三)丧失民事行!为能力无法定监【护人的;
】 (四)—。继承人、受遗赠人、!。法定监护人拒绝履】行借款合《。同的
》第十五条 借款人!在合同期《间不:能,按合同约定偿还【贷款本?息时担保公司依据保!证合同先行代为清偿!债务保?证,合同自然终止保【证合同终止》后担保公司有—权,向,借款人追偿代为清】偿的债务并行使【他项:。权利处置抵押—的房屋
第十六!条 担保》。公司应?从,其资:产,中以:不低于?所担保借款余额【的1%(或以不低】于其收入50%【的比例)提留担保】。保证金存入》借款人的贷款银行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要!把保证金存》。入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】心指定的保证金专】。。户中:担保:公司:未按规定《或合同约定履行担保!。义务:时货款人有》权从保?证金帐户《中予以扣收》
第《十七条 《 担保公司应当建立!担保风险基金用于营!业期满或《因其:他原因清算时对【其所担保债》务的清偿》
:。第十八条 担【保公司担保》贷款余额的》总额: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!的,三十:倍;超过三十倍的责!成担保公司在三个】月,内追加注《册资本
第十九!。条 担保公司因】。破产等原因不—能行使?保证责?任时应无条》件将抵?押权移?交贷款?人由于担保》公,司提供?担保所发生的一切费!用由担保公司—承担
第—二十条 本办法】。自发:布之日起施》行由乌兰察布市住】房和:城乡建设委》员会负责解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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