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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乌兰察布市住—房置业担保》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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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乌兰察布《市人民?政府办?公厅关于印发—乌兰察布市住房【置业担保管理办【法的通知
各旗】县市区人民政府【、察哈?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!各委、办、局各【大,企业、事业单—位:
经市政!府同意现将乌兰【察布市住房置业担】保,。。管理办法《印,发给你?们请认真贯彻执行!
》二O一?O年九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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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了规范住房置业担】保行:。为维护借贷双—。。方和保证《人的合法权益—根,据建设部《住房置业担保管理】试行办法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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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 本办法所称—住房置业《担保是指依照建设部!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!行办法设立的—住房置业《担保公司《(以下简称》担保公司《)在借款人无—法满足贷款人要求】提供: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!人申请个《人,住房贷?款而与贷款人签订】保,证合同提供连带责】任,保证担保的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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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 住房公积金贷款】担保方?式包括抵押》、质押、《保证:三种担保《方式由?。借款人自主提供担】保公司不得强制提】供担保?。一笔贷款《一般只采用一种担保!。方式贷款《数额较大采用单【一担保方式》不,足以达?到担:保,目的的借款人—可以提供几种方【式相结?合的担保《借款人可以由担【保公司提《供担保也可》以,由自然人(以—下简称“保》证人”?)提供担《保,贷款:担保公司提供的住】。房置:。业担:保是担保方式的【一种补充《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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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住房置!业担保应当遵循平等!。、自愿、《公平、?诚实: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干预【贷款人?及担保公司的—正常经营活动—
第五条 】乌,兰察布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委员会负【责本市个人住房置】业担保管《理工作
—第,六条 凡本市城】镇居民购买本—。市的商品住房(现】房、期房、经济适】用房、房改房—)均可申请贷—款担保?,。
《 以期房抵押【的借款人应》持依法生效的欲【购,房屋合同《到房地产登记机关】办理抵押《登,记备案手续;同【时由售?房单位提供》担保待该期房—。竣工交付使》用后持房屋所—。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!登记售?房单:位的担?保责任?解除
第七条【 借款人向担保公!司申:请个人住《房贷款担保应将本人!。或第:三人的合法房屋依】法向担保公司进【行抵押反担保担保公!司收取服务费服【务费由借款人—支付
第八条】 借款人向担保】公,司,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担!保应具?备下列条件
! (《一)具?有完全民事行为能】力;
【 :(二)具有所在城镇!正式户口或者有效居!留的身?份证:件;
— (三)—。具有按期偿还本息】能力;
— , (四)已足额!缴纳首期购》房款并签订》了合法的购房合【同;
》 (五)【同,意用:。所购买的《房屋做抵押且购【。买的:房屋产权明晰—手续合法《;
】。(六)用第三人房屋!做抵押?时第三人需具有合法!。有效的房屋所有权】证,和第三人及其共有人!同意将房屋》。抵押的合法有效【。证明:材,料;
!(七)贷款人和担保!公司认为应具备的其!他条件
第【九条 借款人申】请个人住房》贷款担保如》果,选择担保公司提供】担保:的应与?。担保公司签订抵押】合同抵?押的房屋《需经客观的评估对房!屋手续进行反—复的调查审核—对于购房合同价【格严重背离价值【的借款人担保—。公司有权拒》绝提供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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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 住房置》业担:保当事人《应签订书面保证合同!保,。证期限由担保公司与!贷款人确定》不得短于贷款合同】。规定的还款》期限
第十【一条 担保公司与!贷款人?签订保证合同后贷】。款,人为借款人发—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!。住房贷款应通过贷】款单位划《拨到商品房》销售单?。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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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变更《抵押合同须经借贷】双方和?保证:人同意签订变—更抵押协议
第】十,。三条 借款人依照!借款合同《还清:全,。部贷款本息抵押权人!、质押权人协助借】款人办理注销—抵押、质押登记后】借,款合同终止同时担保!合同和房屋抵押合】同即行终《止
第十四【。条 借《款,人,。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担保公司—。应在事实发生后代】为偿还借款人尚未】偿还的贷款》本息及滞《纳金
— (《一)连续六个月未】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!贷款本息的;
! (二)【合同:期内借款人死亡且无!继承人、受遗—赠人的;
】 (《三)丧失民事行为能!力,。无法定监护人的;】
— (:四,)继承人《、,受遗赠人、法定【监护人拒绝履行借】款合同的
第十!。五条 《借款人在合同期【间不能按合》同约定偿还贷款本】息时担?保公司依《据保证合《同先行?代为清偿债》务保证合同》自,然,。终,止保证合同终止后担!。保,公司有权向借款人】追偿代为《清偿的债务》并行使他项权—利处:置抵押的房屋
!第十六条 》 担保?公司应从其资产中以!不低于所担保借【款余额的1%—(或以?不低于其《收入50%的—比例)提留担保保】证金存入《借款人的贷款银【行贷款是《住,房公:积金要把《保证金存入住—房公:积金管理《。中心指定《的保证金专》户中担保公司未按】规定或合同约—定履行担保义—。务时:货款人有《。权从保证金帐户中予!以扣收《
第十《七条 ? 担:保公司应当建立担】保风险基金用于营业!期满或因其》他原因?清算时对其所—担保债务的清偿【。,
第十八条 】担保:公司担保贷款—余额的?总额不得超过其【注册资金的三十【倍;超过三十倍的】责成担保公司—在,三个:。月内追加注册—资本
第十九】条 ?担保公司因破—产等原因不能—行使保?证责任时应无—条件将抵《押权移交贷款人由于!担保公?司提供担保所—发生的一《。切费用?由,担保公?司承:担
第二十条】 :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起施行由【。乌兰:察布市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委员会—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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