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兰察布—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厅关于加强新—建建筑物防雷管理工!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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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政?办发〔2006〕9!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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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旗县市区!人民政府《市,直,各委、办、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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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为了加《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!的管理提高建设工】程防御雷电灾害的能!力减轻或避免损失杜!绝因防雷设计、【施工、验收不完【。全符合国家规范【导致雷击《毁坏建筑物事故的】发生根?据国务院《。令,第412号国—务院对确《需保留的行政—。审批:项目:设定行政许可的决】定,和内蒙古自治—区人:民政府令第》11:8号内蒙古自治区防!御雷电灾害》管理办?法,的规定?现结合我市实际情】况就加强我市新建】建筑物防雷装—置设计审《核、防雷工程跟【踪质量检测、防雷】工程:竣工:验收管理工作有关】事宜通知如下—
一、加!强领导明《。确职责
! 《各旗县市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】要树立“安全第一】、预防为主”—的思想高度》重视防雷设施—的建设和管理把这项!工作作?为保障经济》发展和人民生命财】产,安全的大事来—抓列入本《单位的议《事日程杜绝责任事】故的发生旗》县市区?政府:要落实到《本地的城建》管理部门专管—市城建?委要积极协助—市气象局按照通知要!求加强管理》市气象?局作为防雷减灾工】作的主管《机构要严格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!法规加强全市—防雷装置设计—审核:。、防雷工程跟踪质】量,检测、防雷工—程竣工验收工—作的管理市防—雷中心负责全—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!、工程跟《踪,质检、工程竣—工验收的技术—服务:按照国家规范及行】业标准规范全市【。建,设项目的防》雷,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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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《、加强防雷装置设】。计,审核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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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防雷】设计规范《GB500579】4规定的一、—二,、三楼建筑》物、构?筑物及新《建、改建、扩—建的建筑物、构【筑物、易燃易爆等】高雷击场所的—防雷工程设计—方案实行审核管理】建设单位要主—动向:市防:。雷中:心报送?建设项目的》。防雷工?程设计?方案市?防雷中心《。要对其设计方案进】行,审核并在3个工作】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合!格发给内蒙古自【治区统一印》发的防雷《装置设计审核意见】书对不符《合防雷标准》、规范的《防雷工程《。专业设计方案防雷】工程专业《设,计单:位应当?按照审核结论进行】修改并重《新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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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】城建委(局)—要把防雷装置设【。计审核意见书—作为建设项目发【放施工许可证—的审核文件之一【对,未经市防《雷中:心审核同意的—防雷装置《设计方案不》得交:付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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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加强防【雷,工,程跟:踪质量检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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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设和施工单【位应按审核批—准的:防雷装置《设,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!项,。目的防雷《。工程在?施工前建设单位、施!工单位要主》。动向市防雷中心申】。请防雷工程施工跟】踪质量检测市防【。雷中心?。要根:据建设项目的特【点制定防雷》工程质?检,方案对?防雷工程《施工:进行跟踪质量检【测对:检测不合格的项【目要下达整改—通知书建设和施工单!。位要按整《改通知书《的整:改要求及时》整改
】。 《建设和施工单位【不得擅自取消—或,变更设计方》案确需要更改设【计方案的应按原【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审!。批后:可按新方案》实施
! 建设项目的】防雷工程要与—主体工程同》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投入使—用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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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加强防—雷工程竣工验收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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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】目竣工后市》防雷:中心要参加》。建设单位《组织的竣工验—收并要组织技—术人:员,对建项?目的防雷工程—进行检测《。检测验收《合格的出具新建【建筑物?防雷装置竣工—验收检测报》告,检测验收不》合格的要提出—整改意见责令建【设、施工单位按【照整改?意见整改《整改后向市》防雷中心申请复【。检对建设项》目的:防雷工?程未经市防》。雷中心竣工验收的】不得投入使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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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各级城建委》部门在?对建设项目竣—工验:收时要把新建建【筑物防雷装》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!。作为建设项目竣工】验收:的审核资《料之一对没有—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!。竣工验收检测—报,告,的建设项目质检【单位不得《给予: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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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各旗县市区政府】及有关部门》要按照通知要求【根据各自的职责认】真执行抓好落实工作!。对在工?作中:遇到的问题可会同】有关单位《共同:研究及时解决努力使!。我市的防雷设施建】设和管理步入科学】、有序、《。规范:的轨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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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六年【七月二十八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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