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兰察布市【人,民政:府办公厅关》。于加强新建建筑物防!雷管理工作的通【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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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乌政办发《〔2:006〕93号【
各【旗,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!各委、办、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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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!。加强全?市防:雷减灾?工作的管理》提高建设工程防御】。。雷电灾害的能力【。减轻或避《免损失杜绝因—。防雷设计、施工【、,验收不完全符合国家!规范:导致雷击毁坏—建,筑物事故的发生【根,据国务?院令第41》2号国务院对—确需保留的行政【。审批项目设定行政】。许可的?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!。人民政府令第118!。号内蒙古《。。自治区?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!法,的规定?现结:合我市实际》情况就?加强我市新建建筑】物防:。雷,装置设计审核—。、防雷工程跟踪【质量检测、》防雷工程竣》工验收管理工作【有关:事宜通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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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加【强领导明确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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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》旗县市区政》。。府和有关部门要【树立“安全第一、】。预防为主《”的思想高》度重视防雷》设施的建设和管【理,把这项工作作—为保:障经济发《展和人民生命财产】安全的大事》来抓列入本单—。位的议事日程—杜绝责?任事故的发生—旗县市区政府要落实!到,本地的城建管理部门!专管市城建》委要积?极协助市气》象局:按照通知要求加【强管理市气象—局作:为,防雷减灾工作的【主管机构《要严格按照国—家有关?法,律、法规加强全【市防雷装《置设计审核、防雷】工程跟踪质量检测】、防雷工《程竣工验收》工作的管理市防雷中!心负责全市防雷装置!。设计审?。核、工程跟踪质检、!工程竣工验收的【技术:服务按照国家规【范,及,行业标准规范全市】建设项目的防—雷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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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二、加强防》雷装置设《计审:核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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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防雷!设计规范G》B5005794规!定的一、二、三楼】建筑物、构筑物及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的建筑物《、构筑?物、易燃易爆等高】雷击场所的》防雷工程设计方案】实行审核管》理建:设单位?要主:。动向市防雷》。中心报送《建设:项目的防雷工程设计!方案市?防雷中心《。要对其设计方—案进行审核》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!核完毕审《核,合格发给内蒙—古自治区统一印发的!防雷装?置设计审核》意见书对不符—合防雷标准》、规范的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!案,防雷工程《专业:设计单位《应当按照《审核结?论,进行:修改并重新》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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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级—城建委(局)要把防!雷装置设计》审核意见《书作为建设项目发放!施工许可证的审核文!件之一对未经市防】雷中心审核》。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!方案:不得:交付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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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:、加强防雷工—程跟踪质量》。检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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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建设和施工单位】应,按审核?批准的防雷》装置:设计方案进行施工】建设项目《的防雷工程在施工前!建设单?位、施工单位要【。主动向市防雷中心】申请防雷工程施【工跟踪质量检测市】防雷:。中心要根《据建设?项目的特点》制定防雷工程质【检方案对防雷工程施!工进行跟《踪质量检测对检测不!合格的项目要下达整!改通:知书建?设和施工《单位要?按,整改通知《书的整改要求及【时整改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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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【和施工单位不得【擅自:取消或变更设计方案!确需要更改设计【方,案的应按《原审批程序重—新报批审批后—可按:新,方案实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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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!设,项目:的,防雷工程《要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同时投入《使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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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?、加强防雷工程竣工!验收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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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建设项目竣工】后市防雷中心要参加!建设单位组》织的竣工验收并【要组织?。技术人员《对建项目的防雷工】程进行检测》检测验收合格—的出具新《建建筑?物防雷?装置竣工验收检【测报告检测验—收不合格的要提【出整改意见责令【建设:、施:工单位按《。照整:改意见整改》。整改:后向市防雷》中心申?请复检对建》设项目的防雷工程】未经市防雷》中心竣工验收的【不得投入使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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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各级城建委部门在】对建:设项目竣工验—收时要把新建—建筑物防雷装置【竣,工验收检测》报告作?为建设项目竣工【验收的审核》。资料之一对》没有新建建》筑物防雷装置—竣工验收检》测报告的建设—项目质检单》位不得给予竣工【验收:
【 各旗县市【区政府及有》关部门要《按照通知《要求根据各》自的职责认真执行】抓好落实工作—对在工作中遇到的】。问题可会同有关单位!共同研究及时解决】努力使我市的防【。雷设施建设》和管理步入科学、】有序、规《范,的,轨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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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六】年七月二十八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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