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乌?兰察布市人民政府】。办,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建!筑物防雷管理工【作的通知 】 乌政办发〔2】006〕93—号 各】旗县市区《人民政府市直—各委、办、局 】 ,   》  为了加强全【市防雷减灾》工作的管理提高建】设工程防御雷电灾害!的能力减轻或—避免损失杜》绝因防雷设计、【施工:。、验收不完全—符合国家规范—导致雷击毁坏建筑物!事故的发生根—据国务院令第—412?号国务院对确需保】留的行政审批项【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!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!民政府令第》118号内蒙古【自治:区防御?雷电灾害管理办法】的规定现结合我【市实际情况》就加强?我市新建建筑物防雷!装置设计审核—、防:雷工程跟踪质量【检,。测、防雷工程—竣工验收管理工作】有关事宜通》知如下?。 《 一、加》强领导明确》职责 —。   《  各?旗县市区政府和有】关,部,门要树?立“安全第一、预防!为主”的思想高【度重视防雷设—施的建设和管理把】这项工作作为—保障经济发展和人】民生命财产》安全:的大事来抓列入本单!位的:议,事日:程杜绝责任事故【的发生旗县市—区政府要落实到【本地的城建管理部】门专管市《城建委要积极协助】市气象局按照通知要!求加强管理市气【象局作为防雷减【灾工作的《主管机构要严格【按照国家有》关法律、《法规加强全市防雷装!置,设,计审核、防雷工程】跟踪质量检》测、防雷工程竣工】验收工?作,的管理市防雷—中心负责全市—防雷装置《。设计:审核、工《程跟踪质检、工程】竣工验?收的:技术服务《按照国家规范及【行业:标准:规范全市建设项目】的防雷设施 ! :二、加强防》雷装置设计审核的】管理  ! ,  对?防雷设计规》范GB5《。0,057?94规定的一—、二、三楼建筑【物、构筑《物及新建《、改建、《扩建的?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。、,。易燃易?爆等高雷击场所【的,防雷工程《设,计方案实《行审核管《。理建设单位要主动向!市防:雷,中,心,报送建设项目的防】雷工:程设计方案市—防雷中心要对其设计!方,案进行审核并在3】个,工,作日内审《核完毕审核合格发】给内蒙古自治区统一!印发的防雷装置【。设计审核意见书对】不符合防雷标准、】。规范的?防雷工程专》业设:计方案防雷工—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!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!改并重新报批 【  —   各级》。城建委(局)要把】。防雷装置《。设计审核意见书作为!建设:项目发放施》工许可证的审—核文件之一》对未:经市防雷中心审【核同意的《防雷装置设》计方:案不得交付施工 ! 三、加强】防雷工程跟踪质量】检测管理 !  :   建设和—。施工单位应》按审核批准的—。防雷装置设》计方案进行施工【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!在施工前《建,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】要主动向《市防雷中心申请防雷!工程施?工,跟踪质量检测市防雷!。中心要根据建设【项目的特《点制定防雷工程质检!方案对防雷工—程施:工进行跟《踪质:量检测对检测—不合:格的项目要下达整改!通知书建设和施工单!。位要按整改通知【书,的,整改要求及时整改】 ?     建】设和施工单位不得擅!自取:消或变更《设计方?案确需要《更改:设计方?。案的应按原》审批程序重新报【批审批后可按新【方案实施 】。   《  :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!要,与主体工《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!工、同时投入—使用 《 四、—加强防?雷工程竣工验收管理!   】  建设项目—竣工后市防雷中【心要参加建设单位】组织的竣工验收【并要组织技术人员对!建项目的防雷工【程进行检测》检测验收合》格的出具新》建,建筑物防雷装—置竣工验收》检测报?告检测验收不合格的!要提出整改意—见责令?建,设、施工单位按照】整改意见整》改整改后向市防雷】中心申请《复检对建设项目的】防雷工程《未经市防雷中心竣】工验收的不得投【。入使用 【     各级城!建委部门在对建【设项目?竣工验?收时要把新建建筑物!防雷装置《竣工验收检》测报告作为建设【项目竣工《验收的审《核资料?之一对没有》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!竣工:验收:检测报告的》建设:项目质检单》位不得?给予竣工验收 【 《  :  : 各旗?县市区政府及有【关部门要按照通【知,要求根据《各自的职责认真执】行抓好?。落实工作对在工作中!遇到的问题可会同有!。关单位共同研—究及时解决努力【使,我市的防雷设施建】设和管理步入科【学,、有序、规范的轨】道 : : 二〇〇六年】七月二十八日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