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乌兰察布市人】民政府?办公厅关于加强新】建建筑物防雷管理工!作的通?知 ? ? 乌政?办,发〔:2006〕93号 ! 各旗【县市区人民政府市】直各委、办》、,局 》     为【了加强全市防雷减灾!工作的管理提高【建设工程防御雷【电灾:害的能?力,减轻或避免损失杜绝!因防雷设计、施工、!验收不完全符合国家!规,范导致雷击毁坏建】。筑,物事故?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!第41?2号国务院对确需】保留的行《政审批项目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!和内蒙古自治区人】民政府令《第118《号内蒙古自治—区防御雷电灾害【管理办法《。的规定现结》合我:市实际情况就加强我!市新建建筑物防雷】装置设计《审核、防雷工程【。跟踪质量检测、防】雷工:程竣工验收管—理工作?有关事宜通》知如:下 一、!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! ? ,     》各旗: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!门要树立“安全第】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思!想高度重《视防雷设施的建设和!。管理把这项工—作作为保障经—济发展和人民生命】财产安全的》大事:。来抓列入《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杜!。绝责任?事故的发生旗县【市区政府要落实到本!地的:城建管理《部门专?管,市城建委《要积极协助市—气象局按照通—知要求加强》管理市气象局作为防!雷减灾?。工作的主管机构要严!。格按:。照国家有《关法律、《法,规加强全市防—雷装置设计审核、】。防雷工程跟踪质【量检测、防雷工【。程,竣工验?收工作的管理市防雷!中心负责全》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!、工程跟踪》质,检、工程竣》工验:收的技术《服务按照国家规范及!行,业标准规范全市建设!项目的防雷设施【 《 :二、加强防雷装【置设计审《核,的管:理 》     对防雷!设计规范《。GB5005794!。规定的一《、二、三楼建筑物】、构筑物及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的建】筑物、构筑物、易燃!易爆等高《雷击场所的防—雷工:。程,设计方案实行—审,核管理建设》单位要?主,动向市防《雷中心报送建—设项目的防雷—工程设?计方案市防雷中心】要对其设《计方案进行审核【并在3个工作日【内审核?。完毕审核合格—发给内蒙古自—治区统一印》发的防雷装》置,设计审核意见书对】不符合防雷标准、规!范的防雷工》程专业设计方案防】雷,工程专?业设计单位应当【按照审?核结论进《行修改并《重新报批 》   【  各级城建委【(局:)要把防雷装—置设计审核意—见书作为建设项目】发放施工许可证【的,。审核文?件之一对未经市防】雷中心审核同—意,的防雷装置》设计方案不得—交,付施工 《 三、【加强防?雷工程跟踪质量检】。测管理 —     建】设和:施工单位应按审【核批准的防》雷装置设计方案【进行:施工建设项目的防】雷工程在施工前【建设:单,位、施工单位要主动!向市防?雷中心申请防雷【。工程施工《跟踪质量检测市【防雷中心《要根据建设项目【的特点制定防雷工】程质检方《案对防雷《工程施工进行跟踪】。质量:检测对检《测不合?格的项目《要,下达整?改通知书建》设,和施工单位》要按整改《。通知书的整改要求】。及时整改 】。 ,     》建设:和施工?。单位不得擅自—取消或变更设计【方案确需要更改【设计方案的应按【原审批程序重—新报批审批后—可按新方案实施【 ?   》。  建设项目—的防:。雷,工程要与《主,体工程?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工、同时投—入使用? —。四、加强《防雷工程竣工验收】管理 — :    《建设项目竣工后市】防雷中?心要参加建设—单位:组,织,的竣工验收并要【组织技术《人员对建项》目的防雷工程—进行检测检》测验收合格的出【具新建建筑》物防雷装置》竣工:验收检测报》告检测验收》不合格的要提出整】改意见责令建设、】施工单位按照整改】意见整改整改后向】市防雷中《心申请复检对建设项!目的防雷工程未【经市防雷中心竣【工验收的不》得投入使用 !   《  各级城》建委部?门在对建设项目竣工!验,收时要把《新建: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!验收检测报告作为建!设项目竣工验收的】审核资料之一对【没有新建建》。筑物:防雷装置竣工验【收检测报告的建设】项目质检《单位不得给予竣【。工,验收 【   ?  各旗《县市区政府及有关】。部门要按照通知【要求根?据各自的职》责认真?执行抓?好落实工作对在工作!中遇到的问》题可会同有》关,单位共?同研究及时解决努】力使:我市的防雷设施【建设和管《理步入?科学、?有序、规范的—轨道 ? 二〇【〇六年七月二十八】日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