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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兰察布市【人民政府《。办公厅关于加强新】建建:筑物防雷管理工作的!通知 》 乌政》办发〔2006【〕93号《 各【旗县市区《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】、办、局 !     为了【加强:全市: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!提高建设工程防御】雷电灾害的能力减】轻或避?免损失杜绝》因防雷设计、—施工、?验,收不:完全符合国家—规范导致雷击毁坏建!筑物事故的》发生根?。据国务院《令第412号—国务院对《确需保留《的,行政审批项》目设定行政》。许可:的决:定和内蒙古自治【区人民?政,府令第118号内蒙!古自治区防御雷电灾!。害管理办法的规【定现结合我市—实,际情况就加强我市新!建建筑?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!、防雷?工程跟?踪质量检测、防雷】工程竣?工验收管《理,工作有关事宜通【知如下 】 一、加强》领,导,明确职责 【。  《   各《旗县市区政》府和有关部》门要树立“安—全第一、预防—为主”的思想高度】重视防雷设》施的建设和》管理把这项》工,作作为保障》经济发展《和人:民生: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!抓列入?本单位的《议事日?程杜绝责任事故【的发生旗县》市区:。政府要落实》到本地的城建管【理,部门专管《市城建?委要积?极协助市气象局【按照通知要求—加强:管理市气《象局作为防雷减灾工!作的主管《机构要严格按—照,国,家有关法《律、法?规加强全《市防雷?装置设计审核、防】雷工程跟踪质量检】测、防雷工程—竣工验收工作的管】。理市防雷中心负责】全市防雷装》置设计审核、工程跟!踪质:检、工程竣工验【收的技术服务按【。照国家规《范,及行业?标准规范全市建设项!目的防雷设施 【 》二、:加强防雷装》置设:计审核的管理 】     对!防雷设计规范GB5!0,0579《4规定的一、二【、三楼建筑》物、构筑物及新【建、:改建、扩建的建筑物!。、构:筑,物、易燃《易爆:等高雷击场所的防】雷工程设计方案实行!。审核管理建设—单位要主动向市防】雷中心?报送建设《项目的防雷工程设】计方案市《防雷中?心要对其《设计方?案进:行审:核并在?3个工作日内审核】。完毕审核合格发给内!。蒙古自治区统一印发!的防雷装置设计审】核意见书对不符【合防雷标准、规【范的防雷工》。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!工,。程专业设计单位应】当按照审核结论【进行修改并重新【报批: —。。    各级城建】委(局)要》把防雷装置》设计审核意见书【作为建设项目发放】施工许?。可证的审核》文件之一对未经【。市防雷?中心:审核同意的》防雷装置设计方案】。不得交付施工 ! ?三,、加强防雷》工程跟踪《质,量,检测管理 》 》    建设和施】工单:位应按审《。核批准的防雷装【置设计方案进—行,施工建设项目的【防雷:工,程在施工前》建设单?位、施工单》位要:主动:向市防雷中》心申请防雷工程【施,。工跟踪质量》检测市防雷中—心要根据建设项【目的特点制》定,防雷工程质检方【案对防雷工程施【工进行跟《踪,质,量检测对检测—不合格的项目要下】达整改通知书—。。建设和施工单位要】按整改通知书—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!。  【 ,  建设和施工单】位不得擅自取—。消或变更《设计方?案确需要更改—设计方案《的,应按原审批程序重】新报批审批后可按新!方案实施 —     建!设,项目的防雷工程要与!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】、,同时施工、同—时投:入使:用 四、!加,。强防雷工程竣—工验收管理》 :     建!设项目?竣工后市防》雷中心?要参加建设单—位组织的竣工—验收并要组织技【术人员对《建项目的防雷工程进!行检测检测验—。收合格的出具—新,建建筑物防雷装置】竣,工验收?检测报?告检测?验,。收不合格的要提出整!改意见责《。令,建设、施工单—位按照整改意见整改!整改后向市防雷【中心申请复检对【建设项目的防雷【工程未经市防雷中心!竣工验收的不得投】。入使用 》 :   《  :各级城建委部门在对!建设项目竣工验【收时:要把:新建建筑物防雷装】置竣工验收》检测:报告:作为建设项目竣工】验收的审核》资料之一《对没有?新,建建筑物防雷—装置竣工验收检测】报告的建设项—目质检单《位不得给《予竣工?验收 《 ?   ?  各旗县市—区政府及有关—部门要按照通知要】。求根据各自的—职责认真执行抓好落!实工作对在工作中】。遇,到的问题可会同有关!单位共同《研究及时解决努力】使我市的《防雷设施建》。设和管理步入科学】、,有序、?规,范的轨道 【 : ,二〇〇六《年七月?二十八日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