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兰察布—市人民政府办—公,厅关:于加强新建建—筑物防雷管理工作的!通知
【
乌政办发〔—2,00:。。6〕93号
】
各旗县市【区人:民政府?市直各委、办、局
!
!为了:加强全市防雷减灾】工作的管理提高【建设工程防御雷电灾!害的能力减轻—或避免损失杜绝因防!雷设计、施》工、验收不完全符合!国家规范导致—。雷击毁坏建筑物事故!的发:生根据国务院令【第412《。号国务院对确需保】留的行政审批—项目设定行政—许可的决定和内蒙】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!第,118号《内蒙:古自治区防御雷电】灾,害管理办法的规定现!结合我市《实际情况就》加强我市新建建筑】物防雷装置设计【审核:、,防雷工程跟踪质【量检测、防雷工【程竣工验收管—。理工作有《关事宜通知如下【。
:
一、加【强领导明确职责【
?
【各旗县市区政—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!“安全第一》、预防为主》。。。”的思想高度—重视防雷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把!这项工作作为保障】经济发展和人民【生命财产安》全的大事来抓列入】本单位的议事日程】杜绝责任事故—的发生旗县》市区政府要落实到本!。地的城建管理部门】专管市城建委要积】极协助市气象局【按照通知《要求加强管理市气象!局作为防雷减灾工】作的主管机构要严格!按照国?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加强全市防》雷装置设计审—核、:防雷工程《跟,踪质量检测》、,防,雷工程竣《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市!防雷中心《负责全市防雷装【置设计审核、—工程跟踪质》检、工程竣工—验收的技术服务按】照国家规范及行业标!准规范全市建设项】目的防雷设》施
》
二、加强防雷装!置设计?审核的管理
—
【 对防雷设—计规范G《B5005794】规定的一、二、三楼!建筑物、《构筑物及新》建、改建、扩—建,的建筑物、构—筑,。物、易燃易爆等高】雷击场所的防—雷工程?设计方案实行—审核管理建设单位要!主动向市防雷—中心报送建设—项目:的防雷工程设—计方案市《防雷中?心要:对其设?。计方案进行审—。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!审核完?毕审核合格发给内】蒙古自治区统一印发!的防:。雷装置设计》审核意见书对不符】合防雷标准、—规范的防雷工程【专业:设计方案防雷工【程专业设计单位应】当按:照审核?结,论进行修改》并重新报《批
】 , 各级城》建,委(局)要》把防雷装置设计审】核意见?书,。作为:建设项?目,发放施工许》可证的审核文件之】一对未经市防雷【中心审核同》意的防雷装置—设计方案不得交【付施工
】
,三、加强防雷工程】跟踪质量检测管理】
,
》 建设和施工!单位:应按审核《批准的防雷装置设】计方案进《行施工?建,设,项目的防雷工程【在施工前建设单位】、,施工单位要》主动向市《防雷中心申请防【雷工程施工跟踪【质量检测市防雷中心!要根据建设项—。目的特点制定防雷工!程质:检方案对《防雷工程《施工:进行跟踪《。质量:检测对检测》不合格的项》目要:下达整?改通知书建设—。。和施工单位要按整改!通,知书的?整改要求《及时整改《
【 建设和—。施,工单位不《得擅自取消或变【更设计方案确—需要:更,改设计方案的应按原!。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审!批后可按新》方案实施
【
建】设项目的防雷工程】。要与主体工》。。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,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】
》
四、加强防雷工】程竣工验《收,管,理
》
《 建设项目—竣工后市《防雷中心《要参:加建设?单位:组,织的竣?。工验收并要》组织技术人员对【建项目的防雷工【程,进行检测检测—验收合格的》出具新?建建筑物防雷装【置竣工验收检测报】告,检,测验收不合格的要】提出整改意见—责令建?设、施工《单位按照整》改意见整改整—改后向市防雷中心】申请复检对》建设:。项目的防雷》工程未经市》防雷中心竣工—验收的不得投—入使用?
— 《各级城?建委部门《在对建设项》目竣工验收时要【把新建建筑物防【雷装置竣《工验收检《测报:。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!验,。收的审核资》料之一对没有—新建建?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!收检测报《告的建设项目—质检单位不得给予竣!。。工验收
—
【各旗县市《区政府及有关—。。。部门:。要按照通知》要求根?据各自的职责认真执!行抓好落实工作对在!工作中遇《到的问题《可会同有关单—位共同研《究,及时:解决努力使我市的】防雷:设施建设《和管理步入科—学、有序、规—范的轨道《
二【〇〇六?年,七月二十八日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