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兰察布市人】民,政府办?公,厅关于加强新—建建:筑,物防雷?管理工?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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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政办发〔20】。06〕9《3号
】各旗县?。市区人民政府—市直各委、办—。、局
】 为了加强】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!管理提高建设工【程防御雷电》灾害:。的能力减《轻或:。避,免,损失杜绝因防—雷设计?、施工?。。、验:收不完全符》合国家规范导致【雷击毁坏建》筑物事故的发生根据!国,务院:令第412》号国务院对确需保】留的行政审》批项目?设定行政许可的决】定和内蒙古自治【。区人民?政府:令第118》号内蒙古自治区防御!雷,电灾害管理办法的】规定现结《合我市实际情况就】加强我市新建建筑物!防雷装置设》计审核、防雷工【程跟踪质量检测、】防雷:工,程竣工验收管理工】作,有关事宜通知—。如下
】一、:加强领导明确职责】。
! 各旗县市》区政府和有关部门】要树立“安全第【一、预防为主”【的,思想高度重视防【雷设施的建设和【管理把这项工作【作为保障经济—发展和人民》。生命财产安全的大】事来抓列入本单位】的,议事日程《杜绝:责,任事故的发生—旗县市?区政府要落实—到,本地的城建管理【。部门专管市城建委要!。积极协助市气象【局按照通知要—求加强管理市气象局!作为:。防雷减灾《工作:的主:管机构?。。要严格按《。照国:家,有关:法律、法规加强全】市,防雷装?置,设计审?。。核、:防雷工程跟踪质量】检测、防雷工—程竣工验收》工作的管《理市防雷《中心负责全市防【雷装置设计审核【、工程跟踪质检【、工程竣工验收【的技术服务按—照国家?。规范及行业标准规】范全市建《设项目的防》。雷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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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加强》防雷装置《设,计审核?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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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对防雷?设计:规范GB50—05794规定【的一、二、三楼【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及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建筑—物、构筑物、—易燃易?爆等高?雷击场所的防雷工】程设计方案实行【审核管理建设单位】要主动向市》防雷:中心:报送建设项目—的防雷工《程设计方案市防雷】中,心要对其《设计方?案进行审核》并在:3个工?作日内审核完毕审】核合格发给》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印!发的防雷装置设计】审,核意见书对》不,符合:。防雷标准《。。。、规范的防雷工程专!业设计方案防—雷工程专《业,设,计单:位应:。当按照审核结论【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!
】。 , 各级城建委—(局)要把防—雷,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!作为建设项目发放施!。工许可证《的审核?文件之一对未经市】防雷:中心审核同意—的防雷装置设计方】案不:得交付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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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—加强防雷工》程跟踪质量检测【。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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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《设和:施工单位应按—审核:批准:的防雷?。装置设?计,方案进行施工—。建设项目的防雷【。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!位、施工单》位,。要主动向市》。防雷中心申请—防雷工程施工—跟,踪质量?检测市防雷中心【要根据?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!防雷工程《质检方案对》防雷工程《施工进行跟踪质量检!测对检测不合格的】项目要下达整—改通知书建设和施】工单位要《按,整改通知《书的整改《要求及时整改—
【 建设和施【工单位?。不得擅自取消—或变更设计方—案确需要更》。改设:计方案的应按原审】批,程序重新《报批审批后可—按新方案实》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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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!的防雷?工程要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同时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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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加强防雷!工程竣工《验收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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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【项目竣工《后市防雷中心要参加!建设单位组》织的竣工验收并【要,组织技术人员—对建项目《的防雷工程进行检】测检:测验:收合格的出具—新建建筑《物防雷装置竣工【验收:检测报?告检测验收不合【格的要提出》整改意?见责令建设、施工单!位按照?整改意?见整改整《改后向?市防雷中心》申请复检对建设项】目的防雷工》程未经市防雷—中心竣工验收—的不得投《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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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城建!委,部门在对建》设项目竣工验收时】要,。把新建建筑物—。。防雷装置竣工验【收检:测报告作为建—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审!核资:料之:一对没有新建建筑物!。防雷装置竣工—验收检测报告—的建设项目》质检单?。位不得给予竣工验收!
】 各旗《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!门要按照通知—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!认真执行抓好落实工!作对在工作》。中遇到的问题可【会同有?关单位共《同研究?及时解决努》力使我市的防雷设施!建设和管理步入科学!。、有:。序、规范《的轨: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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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—〇〇六年七》。月二十?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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