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乌兰察布市人民】政,府办公?厅关于?加,强新建?建筑物防《雷管理工作的通【知 ? 《乌政:办发〔2006【〕93号 】 各?。旗县市区人民—政府市直各委、办】、局: :     】为了加强全市—防雷:减灾:工作:的管理提高》建,设工程防《御雷电灾害》的,能力减轻或避免【损失杜绝因防—雷,设计、施工、—。验收不完全符合国】家规范导《致雷击毁坏建筑物】事故: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!第412号国—务院对确需保—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!。定行:政许:。可的:决定和?。内蒙古自《治区:人民政府令第—118号内蒙古【自治区防御雷电灾】害管理办《法的规定现结—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加!。强我市新建建筑【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!、防雷工程跟踪质】量检测、防雷工程】竣工验收管》理工作有关事—宜通知如下 【 , , 一、加强领导】明确职责 》  —   各旗县市区】政府和有关》部门:要树立“安全—第,一、预防为主”【的思:想高度重视防雷设施!。的建设和管》理把这项工作作为】保,障经济发展》和人民生命财—产安全的《。大事来?抓列入本单位的【议事日程杜》绝责:任事故的发》生旗县市区政府【要落实到本》。地的城建管理部【门专管市城建委【要积极?协助市?气象局按照》。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市!气象局作《为防雷减灾工作的】主管机?构要严格按照—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加强《。全市防雷装置—设计审核、防雷【工程跟?踪质量检测、防雷工!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管!理市:。防雷中心负责全【市防:雷装置设计审核、】工程:跟踪质检、工程【竣工验收的技术【服务按?照国:家规:范,。及行业标准规范全市!建,设项目的防雷设施 ! ? 二、《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!核的管理《    ! 对防雷设》计规范?GB5?0,。05794规定【的一、二、三—楼建:筑,物、构筑物及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的建】筑物、构筑》物、易燃易爆等高】雷击场?。所的防雷工程设计方!案实行审核》管理建设单》位,要主动向市防雷【中心报?送建设项目的—防雷:工程设计方》案市:防雷中心要对—其设计方案进行【审核:并,在3:个工作?日内审核《完毕审核《合格发给内蒙古自治!区统一印发的—防雷装置设计—审核意见《。书对不符合防雷标】准、规范《。的防雷工《程,专业设计《方案防雷《工程专业设》计单:位应当按照审—核,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!报批 】    各级城建】委(局)要把防雷】装置设计审核—意见书作为建—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!证,的审核文件之一【对未经市防雷中心审!核同意的《防雷装置设计方案不!得交付?施,工 三、!加强防雷工》程跟踪质《量,检测管理 】     —建设和?施工单位应》按审核批《准的防雷装置设【计方案进行施—工建设项目的防【雷工程在施工前建】设单位、《施工单位要主动向】市,防雷中心申请—防雷工程《施,工,跟,踪质量?检测市防《雷中心要根据—建设项目的特点【制定防?雷工程质检方案【对防雷工《程施工进行跟—踪,质量检?测对检测《不合格的项目—要下达?整改:通知书建设和施工】单位要按整改通知书!的整改要《求及时?整改  !   建设和施【工单位不《得擅自取《消,或,变更设计方案确需要!更改设计方案的应】按原审批《程序重?新报批审批后—可按新?。方案实施 】 :    建设项目的!防雷工程要》与,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】、同时?施工、同《时投入使用 ! 四、加强防雷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】 ? ? ,。   建设》项目:竣工后市防雷中心要!参,加,。建,设单位?组织的竣工验收【并要组织技术人员对!建项:目的防雷《工程进行检测检【测验收合格》的出:具,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!竣工验收检测报【告检测?验收不合格的—要提出整《改意见?责令建设、施—工单位按照整改【意,。见整改整改后向市】。防雷中心申请复检】对建设项目》的,防雷工程未经市防】。雷中心竣工验收的不!得投:入使:用 ?  》 ,。  各级城建委【部门在对建设项目】竣,工验收时要把—新建建筑物防雷装】置竣工?验收检测报》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!验收的审核资料【之一对没有新建【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!验收检测报》告的建设项目质检单!位不得给予》竣工验收 — ,   》 ,。 ,各,旗,县市区政府》及有:关部门要按照通【知要求?根据各自《的职责认真执行抓】好落:实工作对在工作中遇!到的问题可会同【有关单位《共同研究及时—解决努?力使我市的防雷设】施建设和管》理步:入科学、有序、规范!的轨道 !二〇〇六年七月【二十八日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