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乌?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!公厅:关于加强《新,建建筑物防雷管理工!作的通?知 : 乌政【办发〔2006〕9!3,号 【各旗县市区》人民政府《市直各委、办、局】 》 ,    为》了加强全市》防雷减灾工作的【管理提高《建设工程《防御雷电灾害—的能力减轻或避免损!失杜绝因《防雷设计、施工【、,验收不完全符合【国家规范导致—雷击:。毁坏建筑物事—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!令第41《2,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!的行政审批项目设】定行:政许可的决》定和内蒙古自治区】人民政府《令第:。11:8号内蒙古》自治区防御雷电【灾害管理办法—的规定现结合我【市实际情况就加强我!市新建建筑物防雷装!置设计审核、防雷工!程跟踪质量检测、】防雷:工程竣工验收—管,理工作有关事宜通】知如:下 ? 一、加强领!导明确职《责  】   各旗》县市区政府》和有关部《门要树立“安全第】一、预防为》主”的思想高度【。重视:防雷设施的建设和】管理把这项工作【作为保障经济发展】。和人民生命财—产安全?的大:事来抓列《入本单位《的议事?日程杜绝责任事【故,的发生旗《县市区政府要落【实到本地的城—建管理?部门:专管市城《建委要?积极协?助市气?象局按照通知—要求加强《管理:市,。气象局作为防雷减】灾工作的主管—机构要严格》按照国?。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加!强全市防雷》装置设计《审,核、:。防雷工程跟踪质量】检测、防雷》工程:竣工验收工作的管】理市防雷《中心负责全市防雷】装置设计审核、工程!跟踪:质检:、工程?竣工验收的技术【服务按照国家规范】及,行业标准规范—。全市建设《项目的防雷设施【 二、加!强,防雷:装置设计审核—的管理 】     对—防雷设计规》范GB500—5794规定的一、!二,、三楼?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及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、易燃易—爆等高雷《击场所?的防雷工《程设计方案实行审】。核管理建《设单位要主动向市】防雷中心报送建设】项目的防《雷工程设计方案市防!雷中心要对其设计】方案进行审核—。并在3个工作日【内审核?完毕审核合格发【给内蒙古自治区统一!印发的防雷》装置设计审核意【见书对不符》合防雷标准、规范的!。防雷工?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!工程专业设计单位】应当按照审核结【论进:行修改并《重新报批 —   —  各级城》建委(局)要—把防雷?。装置设计《审核意见书作为建】设,项目:发放施工《许可证?。的审核?文件之一对未经【市防雷中心审—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!。计方案不《得交付施工 】 三、加—强防雷工《程跟踪?质量:检测管理 】   《  建设和施工【单位应?按审核批准的防雷装!置设计方《案进行施工建设项目!的防:雷,工程在施《工,前建设单位、施工】单位要主《动向:市防:。雷中:心申请防雷》工程施工跟》踪质量检测市防【。雷中心要《根据建设《项目的特点制—定防:雷工程质检方—案对防雷工程施工进!行跟踪质量检测对】检测不?合格的项《目要下达整改通知】书建:设和:施工单?位要按整改通知书】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! ? ,     建设】和施工单位不得【擅自:取消:或,变更设计方》案,确需要更改设计方案!的应:按原审批程序重【新报批审批后可【按新方案《实施 —。     建设】项目的防雷工—程,要与主?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!。时,施工:、同时投《入,使用 】四、加强防雷工【程竣工验收管—理  】   建设》项,目竣工后《市防雷?中心要参加建—设,单位组织的竣—工验收并要组织【技术人员《对建项目的防雷工】程进:行检测检测验收合】格的出具新》建建筑?物防雷装《置竣:工,验收检测报告检测验!收不合格的要提【出整改意见责令【建设、施《工单位按照》整,改意见整《改整改后向市防雷中!心申:请复检对建设项目的!防雷工程未》经市:防,雷中心竣《工验收的《不得投入使用 ! :   ?。  各?级城建委《部门在对建设项【目竣工验《收时要把《新,建建:筑物防?。。雷装置竣工》验收检测报告作【为建设项目竣工【验,收的审核资料之一对!没有新建建筑物防】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!报告的建设项目质】检单位不《。得给予竣工验收 !     各!旗县市?区政府?及,。有关部门要》按照通?知要求根《据各自的职责认真】执行抓好落实工作对!在工: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会!同有关单《位共同研究及时解决!努力使我市的—防,雷设施?建设和?管理:步入科?学、有序、规范的】轨道 ? 二〇〇六!年七月二十八—日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