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用—词说明
】
1 为便于在执!行本:标准条文《时区别对《待对要求严格程【度不同的用词—。说,明如下
! : :1)表示很严格【非这样做不可—的,
,
:
】 正面词《采用“必《须”反面词采—。用“严?禁”:;
:
— 2)表示【。严格在正《常情况下均应—这样做的
】
,
: 》正面:词采用“应”—反面词采用》“,不应:”或“不得”;
!。
《 3》)表:示允:许稍:有选择在条件—许可时首《先应:这样:做的
》
— 正面词采用“!宜”反面词采用“不!。宜”;
】
4—。)表:示有选择在一定条】。件下可以这》样做的采用》“可”
《。。
!
:
《2 条文》中指明应按》。其他有关标》准执行的写》法为“应《符合:……的规《定,。”或“应按……执行!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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