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615-2010 建标库

6.4  回灌试验

6.4.1  本条文规定了宜进行回灌试验的地区。

6.4.3  本条强调,回灌试验用水,要采自规划回灌水源。以通过回灌试验,同时获得对回灌水源的评价。

6.4.6  水(地)源热泵技术兴起时间不长,但推广迅速。与水(地)源热泵技术应用有关的地下水开采、回灌,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《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366-2005的规定。本条仅对回灌水水质进行了原则规定。

6.4.7  本条强调,通过回灌试验,不仅要获得适宜回灌地层、回灌量、回灌水源可靠性等试验成果,还要获得长期回灌效果预测、长期回灌环境评价等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