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4 回灌试验
6.4.1 本条文规定了宜进行回灌试验的地区。
6.4.3 本条强调,回灌试验用水,要采自规划回灌水源。以通过回灌试验,同时获得对回灌水源的评价。
6.4.6 水(地)源热泵技术兴起时间不长,但推广迅速。与水(地)源热泵技术应用有关的地下水开采、回灌,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《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》GB 50366-2005的规定。本条仅对回灌水水质进行了原则规定。
6.4.7 本条强调,通过回灌试验,不仅要获得适宜回灌地层、回灌量、回灌水源可靠性等试验成果,还要获得长期回灌效果预测、长期回灌环境评价等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