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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 回灌】试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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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《.,1 本条文规定了!宜进:行回灌试验》的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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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.3 【 本条强《调回:灌试验用水》。要采:自规划回《灌水源以《通,过,。回,。灌试验?同时获得对》回灌水源的》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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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.6 【。 水(?地)源热《泵技术兴《起时间不长》但推广迅速与水(】地):源热泵技术应用有关!的地下水《开采、?回灌应执行现行国】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!工程技?术规范GB —50366》-2005的—规,定,本条仅?对回灌?水水质进行了—原则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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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—.7 本条强调通!过回灌试验不仅要】获得:适宜回灌地层、【回灌量、回灌水源】可靠性等试验成【果还要获得长期回灌!效果预测、》长期回灌环境—评价等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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