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4【 :。回灌试验
【
》6.4.1 回灌!试,。验宜在下列》地,区进行
》
《。 1 【。增加地下水开采量防!止过:量开采?地下水或利用地【表水作为地》下水资?源调节的《地区;
《
!2 防止海—水入侵?咸水越流或改善【地下:水水质的地区;【
】 3 《 防止地下水过量开!采引起的《地,面沉降或塌陷—。的地区;
】
? ?4 ?利用:含,水层储?存,冷、热?源的地区;
!
5 】 适宜应用水(地】)源热?泵技术的地区
!
6.4—.2 回》灌试验选用的方【法应根据回灌水【源情况、回灌地层特!点和:技术经济等因素【确,定,并应:符合:下列要求
!
? 1 利—用地表水(含—农田灌溉水》)作为储备采用地面!入渗增加地下水补】给,时回灌试验宜采用地!面,入渗法;
!
2 利!用地表水《作为:水,。源采:用管井、大》口井等设施增加【地下水的《补给时回灌试验应】采用地下灌注法
!
6.4.】3 : 回灌试验所用水源!宜与:拟提供回灌用—水,的水源?一致:
6【.4:。。.4 ? 回灌试验用水的】水质应符合下列【要求
》
【1 回灌试验用水!。应清洁严禁地下【水水质?因进行回灌试验而】遭受污染;
【
》 : 2 《采用水井进行回灌】试,验时回灌用》水不应含有》使井管和《过滤器腐蚀的气【体、离子《。和微生物等》
《
6.4.—5 ?回灌:试验时应在回灌【用水提供(开采【)处和回灌试验【处设立?适当数量的观测【孔
6.!4.6 《 当采用水(地)源!热泵技?术进行?回灌试验时应符【合现行国家标准【地源热泵系统工【程技术规《范,GB 50》366的有关规定并!应符合下列》要求
《
1! :以地下?水,作为热(冷)源【时经:热交换的水在确【保未:受污染的情》况下可?再回:灌地:下并进行回灌试验】;
《
— 2: 以其他水(如地!表水、中水等—)作为热《。(冷)源时水—质未经验证许可热】交换后的水》不可回灌《地下
】6.4.7 【长期回灌时应进【行长期回灌的—环境评?价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