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
:。6.4? 回灌《试验
】
6.4.—1 ?回灌试验宜在下【列地区?进行
?
:
【1 ?增加地?下水:开采量防止过量开采!地下水或利用地表水!作为地下水》资源调节的地区【;,
》
? 2 防止海】水入侵咸水越流【或改善?地下:水水质?的地区;
!
? :3 ?防止地?下水过量开采—引,起的地面沉》降或塌陷的》地,区;
! 4 利用含!水层储存《冷、热源的地—区;:
《
,。
? , 5 适宜应用】水(地)源热泵技】术的:地区
6!.,4.:。2 回《灌试验选用的方法应!根据:回灌水源情况—。、回灌地层》特点和?技术经济《等因素?确,。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!
,
:
1】 利用地表—水(含农田灌溉水】。)作为储备》采用:地面入渗增》加地下?水补给时回灌试验宜!采用地面入渗—法;
—。。
《。 , 2 ? ,。利用地表水》作为水源采用—管井、大口》井等设?施增加地《下水的补给时回灌】试验应?采,用地:下灌注法
】
6?.,4,.3: 回灌试验所用水!。源,宜与拟提《供回灌用水的水源】一致
—
6.4.4 !回灌试验用》水,。的水质应符》合下列要求
!。
》 1 回灌试验】用水应?清洁:严禁地下水水质因】进行回灌试验而遭受!污染;
】
》2 采用》水井:进行:回灌试?验,时回:灌,用水:不应含有使》井管和过滤》器腐蚀的气》体、离子和》微生物等
【。
6《.4.5 回灌】试验时应在回—灌用水提《供(开采)》处,和回灌试验处设立适!当数量的观》测孔
》
6.4.【6 当《采用水(地)源热】泵技术进行回灌【试验时?应符合现行国家标】准地源热泵》系统工程技》术,规范:GB 503—66的?有关规定并应符合】下列要求
!。
1 【 以地下《水作为热(冷)源】时经热?交换的水在确—保未受污《。染的情况《下可:再回灌地《下并进行《回灌试验《;
》
? 2《 以其他水(【如地表水、中—。水等)作为热—(冷)源《时水质未经验证许】可热交?换后的水《不可回灌地下
】
?
6.4.7 长!。期回灌?时应:进,行长期回灌的环【境评价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