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615-2010 建标库

3.2  水文地质测绘内容和要求

3.2.1  地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:

    1  地貌的形态、成因类型、各地貌单元间的界线及其相互关系;

    2  地形、地貌与含水层的分布及地下水的埋藏、补给、径流、排泄的关系;

    3  新构造运动的特征、强度及其对地貌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。

3.2.2  地层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:

    1  地层的成因类型、时代、层序及接触关系;

    2  地层的产状、厚度及分布范围;

    3  不同地层的透水性、富水性及其变化规律。

3.2.3  地质构造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:

    1  褶皱类型,褶皱轴的位置、长度及延伸和倾伏方向,两翼和核部地层的产状,裂隙发育特征及富水地段的位置;

    2  断层的位置、类型、规模、产状、断距、力学性质和活动性,断层破碎带、断层影响带宽度,断层上、下盘的节理裂隙发育程度,断层带充填物的性质和胶结情况,断层带的导水性、含水性和富水地段的位置;

    3  不同岩层层位和构造部位中节理的力学性质、发育特征、充填情况、延伸和交接关系及其富水性;

    4  测区所属的地质构造类型、规模、等级和测区所在的构造部位及其富水性。

3.2.4  泉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:

    1  泉的出露条件、成因类型和补给来源;

    2  泉的流量、水质、水温、气体成分和沉淀物;

    3  泉的动态变化、利用情况;若有供水意义时,应设观测站进行动态观测。

3.2.5  水井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:

    1  井的类型、深度、井结构;井的建成时间、成井方法;井周地层剖面;井的出水量、水位、水质及其动态变化;

    2  地下水的开采方式、开采量、用途;开采后的变化及曾出现的问题;

    3  选择有代表性的水井进行简易抽水试验。

3.2.6  地表水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:

    1  地表水的流量、水位、水质、水温、含砂量及动态变化;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;

    2  地表水利用现状;作为人工补给地下水源的可能性;

    3  河床或湖底的岩性和淤塞情况以及岸边的稳定性。

3.2.7  水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:

    1  水质简易分析,取样水点数不应少于本规范表3.1.6中水文地质观测点总数的40%。分析项目应包括颜色、透明度、嗅和味、沉淀、Ca2+、Mg2+、(Na+K)、HCO-3、Cl-、SO2-4,pH值、可溶性固形物总量、总硬度等;

    2  水质专门分析,取样水点数不应少于简易分析点数的20%。分析项目中,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的有关规定;

    3  划分地下水的水化学类型,了解地下水水化学成分的变化规律;

    4  了解地下水污染的来源、途径、范围和危害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