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615-2010 建标库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

CodeforHydrogeologicalInvestigationofMetallurgicalIndustry

GB50615-2010

主编部门:中国冶金建设协会

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发布日期:2010年8月18日

施行日期:2011年6月1日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

第755号

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》的公告

    现批准《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615-2010,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5.1.16、9.4.1、10.0.2、11.1.1、12.0.2、12.0.5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    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    二О一О年八月十八日

    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《关于印发〈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、修订计划(第二批)〉的通知》(建标〔2006〕136号)的要求,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。

    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,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和专题技术论证;结合近年来有关新规范的使用和新技术的应用;征求了生产、科研、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,最后经审查定稿。

    本规范共分13章和2个附录。主要内容包括:总则,基本规定,水文地质测绘,水文地质物探,水文地质钻探,水文地质试验与测试,地下水动态观测,水文地质参数计算,地下水水量评价,地下水水质评价,工程降水勘察,地下水资源保护,环境调查、评价与保护等。

   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   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,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,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,认真总结经验,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,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《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》管理组(地址: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7号,邮政编码:430080),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。

    本规范主编单位、参编单位、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:

    主编单位: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参编单位: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冶集团成都勘察研究院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湖北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主要起草人:陈树林丁洪元李天成马阿雨彭祥陈志辉李生陈宝仁何世达

    主要审查人:范士凯彭易华王举平肖长来靳孟贵靳德武王军杨世松朱中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