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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《兰察布?市,水,资源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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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乌兰察?。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!发乌兰察布市—水资源管理办法【的,通知
乌政发〔2!011〕《。2,。8,9号
各》旗县市区人民—政府、察哈尔—开发区管委会—市直各?委、办、局企—事业单?。。位
现!将乌兰察布市—水,资源管理办法—印,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!
二○一一年】九月十三《日
一、总【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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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条 为《加强水资源管理【科学合理开发、利】用、:节约和保护》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!可持续利用保障经】济社会?可持续发《展和生态安全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及有关》法律法?规结:合乌兰察《布市:实际制?定本办法
【。第二条 》本办法所称水资【源是指地表水和地】下水:(地热?水、矿泉《水)凡在本行政区】。域内对水资源—实施:开,发、利用、保护及管!理等行?为的适用于》本办法
—第三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对水资源】管理负有重要职责】市人民政《。府指导?制定水资源利用【。总体规划、水—资源:功,。能区划;研究确【定水资?源利用总量、用【水效率、水功能【区限制纳《污红线;科学划【分水资源限制—开,发区、禁止开—发区实现水资—源优化配《置和合理《利用
第四【条 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是各级政府对!水资:源,管理的?职能部门市水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负责全市水—资源的统一》管理和监督河—道、湖泊《、水库等全部由市】水行政主管部—门集中管理水—资源开发项目由【市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统一规划、统一设!计、:统一审批《。、统一管理、—统一组织实施集宁中!心城区周《围的水资源及—河道:由市水利局统—一管理?
旗县级!水,行政主?管部门?在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指导下做《好本辖区内》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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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发改委、财—。政,、经信委、环保、】。建设:、规划、国土—。。资源、?卫生、农牧、农机、!扶贫等部《门要按照有》关,法律法?规配合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做好?水资源统一管—理的有关工作—
第五》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有节约—用水的义务有—权对破?坏水资?。源和:浪费水?资源:的行:为进行劝阻、制【止和举报
二】、水资源开》发利用
—第六条? 开发、利用水资!源应当坚持优先开】发、利用地表水严】格控:。制、:开发地下水的—原则首先满足城乡居!。民生活用水兼顾【生产、生态用水和】其,他行:业用水鼓励》使,用,再生:水、雨水、矿—井疏干水
第七!条 市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会同市有《关部门和旗》县级人民政府依【据,国家和自《治区有关规定—编制本市行政区域】水,资源:开发利用综》合规划由市人民政府!批准执行;》。旗县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《同级有关部》门依据上《级有关规定编—制本:行政:区域水资源的—综合规划报市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后《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执行
第八条 ! 市水行政主管【。。部门会同《市有:关部门和旗县—级人民政府依据行】政区域水资源开发利!用规划坚《持统:。。筹兼顾、总量—控制、以供》定需的原则实现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】用
第九条【 , 确立水资源开发】利用控制红线—建设:项目取水需向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申报取水计划—和回水利用方案对】。取用水总量已—达到或超过》控制指标的地区【或用水户暂停审批】建设项目新增取水】新建:、改:建、扩建《的建设项目利用取水!工程设施直接从【河,流湖泊或者地下【取水建?设项目?批准前建设单—位,必须进?行,水资源论《证编制?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!报告书对未进行【水资源论《证擅自开工建设的】一律责令停止
】 第十条 》 确立严格用—水效:率控制红线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!设项目?必须制?定节水措施方—案,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!水设:施,应当与主体工—程同时设《计、同时施工、【同时投产
【 , 市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会同—。有关部门对重点【用水户实行》监控加强节水技术改!造,和节水?管理淘汰《不符:合节水标《。准的用水工艺、设备!和,产品对不符合控制指!标的项目予以取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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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一条 城—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!要纳入城市发展【规划鼓励用水行业使!用中水?
三、水资源】。保,护与节?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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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确!立水功能区限制【纳污红线从严核【定水域纳污容量【严格控制入》河湖排污总量各类】。工矿企业《和,生产建设项目需要】新建、扩建排污【口,必须经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核准同》意后由环境保护行】政,主,管,。部,门负:责对该建设项目【的,环,境影响报告书进行】审批
《 第十三条 【各级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要对水功能】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!测发现重点》污,染物排放总》量,超过控制指标—的或者水功能区【的水质未达》到水域使用功能对】水质:要求的应及时报告】同级人民政府采【取治理措施并向【环,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通》报建立水功能—区,水质达?标评价体《系完善监测预—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!。水质检?测机:构建设
第【。十四条 》在划定的地》下水禁止开采区【和限制开《采区内?不得新建地下水【取水工?程地下水禁止开采】区,内和限制开采区内已!有的自备水源井【由市、?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!依,法限期封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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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五条 建立】饮用:水水源?保护区制《度强化饮用》水水源应急》管理防止水》源,枯竭:和水体?污,染,。保证城乡居》民饮用水安全在【饮用水?水源保护《区内禁止下列—行,为
(!一,)设置排污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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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开凿自备!水源井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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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》)新建、改建向水】体排放污染物的项】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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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四)—建,设,垃圾场、大型养殖】场和:公墓;
《
(五)!利用渗坑、渗井排放!污水;
》 ,。 (六—),利用废井排放污【水及填充垃圾—废渣:等
《第十六条 对河道!的开发?、利用和保护实行统!一管理与分级—分,。部门管理相结合【的原则河《。道采:砂由:。河道所?辖旗县级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审批禁?止在河?流、沟道、渠—道、景区《水体:、,湖,泊管理范围内采砂、!采石、采矿》、取土、倾倒—垃圾、废《渣和杂?物污:染水体
》 第十七条 — 排放?污水必须《按照水污染防治法】。律、法规《的规定?进行申报取》得,排污许?可证并缴《纳,排,污费
第十【八条 市、旗县级!水行:政主管部门要建【。立水资源远程实时】。监控信息《管理系?统和水质监》测站网对地表水和地!下水进行长期动【态,监测年取用水量【超过5万立方米【的用水户必须—按照规定《安装水?。资源远程监控系统】
第十九条【 用水必》须计量并按照批【准的用水计划用水超!计划或者无》计划用水的实行超定!额累进?加价制度超定额【累进加价的具体【办法:由市:。。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物价行政!主管:部门共同制定
】 第二?十条 《推,广,农业、?生态节水灌溉方【式推行节《水,技术提高灌溉用水】效率
第—二十一条 —工业用水要采用先进!技术、工艺和—。设备增?加循:环用水?次数:提高:水的重?复利:用,率禁止生产》、销售?或者在生产中—使,用国:家明令淘汰的、耗】水量高的工艺—设,备和产?品用水单位应当【根据国?家技术标准》每年对用水情况进行!一次水平衡测—试
第二十【二条 要推—广节: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!低城市供《水管网?。漏失率提高生—。活用水效率生活用】水器具必须》有国:家认证的技术标【准标志或入选节【水型产品名录—否则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!门予以没收》并处:以罚款规划新建建筑!物使用的用水器【具必须有《旗,县级以上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核批》准的节水设计—方案否?则建设主管部门不】予批准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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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三条 【 禁止围湖》造地、开垦湿地【和在湿地兴建建筑物!的行:为城市公用设施和】道路建设确需占用湖!。泊湿地保护区域陆】地、空?间及水面的经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和,其他湖泊湿地管理】机构同意并》报,市人民政府批准
! 四、?水资源管理
第!二十四条 —建立最严格的水【。资,。源管理考《核制度水资源的管】理与保护实行旗县】市区行?政首长?负,责制:市水行政《主,。管部: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旗!县市:区水资源开》发,利用、节约保—护主:。要指标?的落实情况进—行考核建立》健全取?水总量控《制和地下水位—升,降考:核指标体系
第!二十五?条,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工!程或机械《提水设施直》接从河流、湖泊或】地下取水的要按【。照,法律、法规申—请办理取水》许,可证国家和》自,治区规定无需办理取!水,许可证的除外—
第二》十六条 取得取】水许可证《的单:位和个?人在每年《的十二月三十—一日前向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提交下年》度,用水计?划,在规:。定的:时间内安装用水计量!设施:未安装计量设施【。的按取水设施定额】流量满负《荷24?小时连续运行计【算,水量取水许》可证有效期为—三年实行《年审:制,度未经?年审的核《销取水?。许可证取水许—可证有?效期届满后》。需要延续的取水单】位或者个人要在有效!期满:45日前向水行【。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—并提交以下材—料
(!一)水平《衡测试报告》及审查意见;
! (二—)取退水设施运行情!况和:。水资源费缴纳情【况,;
《 (三—。)节水设施、污水】处理设施运行情况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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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?四,)原取水许可—。事,项的变更说明—;
— (五)其他【与取水许可延续有】关的材料《
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对上述?。材,料进行评估》后在取水许》可,证期满前决定延续或!者不延?续
《第二十七《条, :所有:取用水项《目建设单位必须由具!备资质的单位编制】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!资,。源论证?报告书应当包—括取:水水源、用水合理性!以及对生态》与环境的影响等【内容水资源论证报】告书未经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审查批复发展】与改革等《部门不得批》准或:者核准建设项目【
第二十八条】 建设《项目批准《后建设单位》应当:持设计书等有—关批准?。文件向水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取水许可【申请取水许》可申请应当提交【下列文件
! , (一)经批准【的取水许可预申请】书和取水许可申【请书;
《
》 (二)建设项【目的设计书、—水资源论证报—告、土地使用证明】; :
(三!)取水许可申请【标的与?第,三,者有利害关》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!或者其它文件—
第二十九条 ! 取水工《程及配套设施—建成后必须》安装合格《的计量设《施试运行满30【日向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报送相【关材:料申请验收申请【验收应提《交相关批《准文件及技术资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收到验收申请—。后在规?。。定时间内对取水工程!及设施进行》。现,场核验出具》验收:报告
第—三十条 》旗县:级,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?区域内开采地下【水和新打机井的许】可申请初审报市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批》
: 第三?十一条? 开发利用地【下水应根据水文地质!条件严格限制开采深!层地下?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!水
? 第三十二条 【 ,除人畜饮水等特殊情!况外下列区域范【围,内新打机井不予【审批
《 (一)地!下水超采区域—;
《 ? (二)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!盖,的区域;
】 , (?三)影响建》筑物安?全的区?域;
【 (四)》。法律、?。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限制开采地下水的!区域
第三【十三条?。 凡是在》全市辖区内打—井,取用:地下水的《单位和个《人必须办理》打井取水《。许,可申请打井取水许】可申请内容包括取】水理:由、用?。。途、井?位,、井深、《设计取水量》、智能计量水—表型号、《。井位平面图》、节水措施、—管,理,办法等
—第三十四条 — 从事?打井的施工单位【必须持有水行政【主管部门颁发—的打井施工资—质证书、企业法人】营业执照和从业【人员资?格证书
—第三十五条 【严禁在自《来水管网范》围内取用地下水资】源对现有的》自,备水源井责》令限期封闭特殊情】况除外?对报废的、违—规的:。、责令?停止使用的机电井】按照:有关技术要求进【行封填所《需,费用由产权单—位承担
—第三十六条 — 任:何单:位和个人采水、蓄水!、引水、排水不得】损害公共利益—和他人合《法,权益:凡因新建、》改建水源工》程对原?有用水户的合法【利益造成损失—的由建设《。单位给予补偿
!第三十七条 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机井管理!。建立机井所有人【自主管理与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依法监?督相结合的管—理制度实行一井一表!、一卡、一证、一牌!制完善运《行管理记录规范管】理活:动
第三—。十八条 健—。全水资源《有,偿使用制度取—。用水单位和个人必】须依照内蒙古自【治区水资《源费征收使用—管理办法的规定【向,各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按:时足额缴纳水资【源费逾?期,不缴加收滞纳金【管理部门无权—减收:或免收水资源费【按实际取水量—计征下列情形除外】
《 (一)农【牧区、农牧民—用,于人畜饮水的;【
《 (二)—零星散?养畜禽?或不成规模种植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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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—。三)消防、抗旱、应!急抽排?水的;
—。 , (四》),。其他特?殊行业取用》水的
《 第:三十九条 —水源:。用途发生改》变的取用《水单位?。要依:法办理取水许可变更!手续重?新核定用水计划指标!并按新的用水性质类!。别缴:纳水资源费
【 第:四十条 《 取水?单位或个人》超,。量取:水的:由各级水《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依照内蒙古自治【区水资源《费征收使《用,管理办法的规定【和标准征《收水资源费因基本】建设等?需要临?时取水的由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按照国家、自治区的!相,关用水定《。额标准核定》用水量?收缴水资源费
【
第四十一条 !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!全额缴入同级国库】实行预算管理专户储!存财政部门》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!预算统筹安排超定额!超计划?累,进加价?。水资源费和滞—纳金按正常》水资:源费征收渠道纳入】同级国库
第四!十二条 《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对取水】单位:或个人的取水—量予以限《制并及时《书面通知取水单位或!者个人
》 (一)因!自然原因水资—。源不能满足本—地区:正常供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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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二)取—水、:退水对水功能区【水域使用功能、生】态与环境《造,成严重影《响的:;
》 ?(三)地下水—严重超?采或:者,因,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!沉降等地质灾—害的;
— 《(四)出现》需要限?制取水量《的其他特《。。。殊情况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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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三,条 : 水政监察人—员依:法履行职责时有权采!取,下列措施
【 (一)【要求被检查单—位或个人《提供有关文件、【证照、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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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要求被!。检查:单位:或个人就执行水【法律法规《的有关问题作出说】明;
【 (三)进—。入被检查单》位的生产场所进【行检查;
】 , (四)拒不停】止违法行为的对【有关的设备、工具】等有权?进行扣押、收缴
】
, 五、处罚与奖【励
?。。。 第:四十四条 凡违反!水法律法《规的: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水法、取水许可【和水资源费征收【。管理实施办》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行【政处罚法、水行【政处罚?实施办法等法律法】规实施处《罚
第四十【五条 对》开发:。、利用、节》约,。、保护、管理水资源!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!位和个人由各级【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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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附 【 则
》 第四十六》。条 : 本:办法自20》11年10》月1日起《施行
》第四十七条 — 本办法由乌兰察】布市水利局负责解】。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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