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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黑河市《城市建?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! 颁布【单位 黑河》市人民政府 —。 , 发文字号 市】政府令第2号 【  : , 经20—04年4月7日市政!府第2次《。常务会议讨论—通,过现予发布实施【 二○《○四年四月二十【二日 ? 第一条 为加强城!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!城市环境卫生质【量依:据黑龙江省》实施:〈城市市容环境【卫生管理条例—〉办法及黑》河市城市《管理执法相对集【中行政处罚》权暂行规定等有【关规定?。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—。。 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建筑垃圾【是指:建设、施工》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!。筑,物、构筑物、道路】、管网等进》行建设?、铺设或拆除—、修缮过程中产生的!渣土、弃土、弃料】。。、余泥?。及其他废弃物 第!三条: ,凡在本市城市规划】区范围内《产生:、,收集、运输、消纳】、处理建《。筑垃:圾,。的单位(个人)均需!遵守本办《法 第四条 【市城市?。管理行政执》法局是城市建—筑垃圾?管理的行政主管部】门(:内设城?市建筑?垃,圾管理?办公室)负责本暂行!办法的组织》实施   建设、!环保、国土》、房产、交通—、公安等部门应按照!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!城市建筑垃圾管【理工作? 第五条 任何单!位和:个人对?违反本办法》的,行为有权举报 【 第六条 》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!圾清运按照“谁产生!、谁清运”的原【则由产生《建筑垃?圾,的,单位和个《人可以自行清运也可!以委托经市》城市管理行政执【法局批准的专业【垃,。圾运输单位或个【人实行有《偿清:运   自行清】运建:筑垃圾?的单位或《个人应当报》市城市管理》行政:执,法局:。审批并按指定路【线,、地点清运卸倒【。 第七条》 市城市管》理行:政执:法局批?准专业垃圾运—输单位或个人—应通过公开招标的办!法进行   【公开招?标每年进行》一次 第》。八条: ,公开招标工》作由市?城,市管理行政执法【。局负责组织实—施 第九条 单】位或个人《在,取得建?筑垃圾?归集清运资》格后应?承,。担以下责《任 : :    《 ,(一:)负责城市规划区】内建筑垃圾的归【集清运?工作;   (】二)负责城》市规划区内不知来】源任意倾倒》的建筑垃圾的归集清!运 第十条 建】。筑工地必须》规范围档、进出口按!规定硬化不得沾带泥!土污染路面并—派人负责施工现【场周围的环》境卫生? 第十一条 【运输建?筑垃圾的车辆—。应,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!路线行驶在运输过程!中,应当装?载适量车厢上部应】当覆盖篷布或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!止建:筑垃:圾撒漏 第—。十二条 承运建筑垃!圾的单位或个人【应将建筑垃》圾卸在指定的处【置场地建筑垃圾消纳!处置场地《必须经市城市管理】行政执?法局、规划》办、:国土:局、环保局等部门】共同勘查确》定由市?城市管理行》政执法?局统一管理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自行】再设消纳场》地,   《单,位自有场地或征【用的低洼地、废沟】、滩涂等《需要回填的有—关单:。位要向市城市管理】。行政执法局》提出申请由市城【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!一安排 第十三条! 禁止把建筑垃圾倒!入生活垃圾容器或河!沟、:街道空地、绿带及】其它非指《定地:点 第《十四条? 城市管理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!得建筑垃圾归—集,清运权的单》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!对违:反本暂?行,办法规定《的市城市管理行【政执法局《应当依法予》以行政处罚   】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!可以依法行使先【行登记?保存:的权:力对运输工具进行】扣押(包括》施工机械《、运输车辆)— 第十《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!人员在查处》违法行为《时应佩带统一—。。标志并出《示执法?证件文明执法—对,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,的应依?法,给予行?政处分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第十!六,。条 对拒《绝、阻?挠,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!行公务的由》公安机关《依,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!安管理处罚条—例予以处罚;情节】严,重、:构,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《第十七条 当—事人:对,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!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或提起行】政诉讼逾《期不:申,请复议或不》。提,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!处,。罚决定的《由做出行《政处罚决《定的机关申》请人:民法院?强制执行 第【十八条 本》暂行办法由》市城:市管理?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! 第?十九条 本》暂行办法自》发布之日起施行 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