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【 黑河市城市【建筑垃圾《管理暂行办法—
颁—布单位 黑》河市人民政府
! 发文?字号 市政府令【第2号
【
经2004】。年4月7《日市政?。府第2?。次常务会议讨论通】过现予发布实施
】
二○○四年—四月:二十二?日
第《一条 为加》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!提高城市环境—卫生质量依据—黑龙江省《。实施〈城市》。市容环?境卫:生管理条例〉办法及!黑河市城市管—理执法相对集中【行政处?罚权暂行规定等【有关规定结》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
第二条 】本办法所称》建,筑垃圾是指建设、】施工单位或个—人,对各类建筑物、构筑!物、道路、》管网等进行》建设、铺设》或拆除、修》缮过程中产生的【渣土:。、弃土、弃料、余泥!及其他?废弃:物
第三条 凡】在本市城市规划【区范围内产生、收集!、运输、消纳、处理!建筑垃圾的》单位(?个人:)均需遵守本办【法
第《四条 市城市管【理行政执法》局是城市建筑垃【圾管:理的行政主管部门(!内设:城市建?筑垃圾管理办公室)!负责本暂行办法的】组织实施
【
,建设、环保、—国土、房产、交通、!公安等部门应按【照各自的职责协【同,做好城市建筑垃圾】管理工作《
第五条 任何单!位和:个,人对: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!权举:报
第六》条 城市规》。划区内建筑》垃圾清运按照“谁产!生、:谁,清运”的原则由产】生,建筑:垃圾的单《位和个?人可以自行清运也】可以委?托经市城市》管理:行政执法《局批:准的:专业:垃,圾运输单位或—个人实行有偿清运 !
自行清运建筑!垃圾:的单位或个人应【当报市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局审批并按!指定:路线、地《点清运?卸倒
《第七条 市》城市管理《行政执法局批准【专业垃圾《运输:单位或个人应通【过公开招标的办法进!行
》公开招标每》年进:行一次
《
第八条 公—开招标?工作由?市城:市管理行政》执法局负责组织实】施
第九条 【单位或个人在取得】建筑垃圾归集清运】。资格后应承担以【。下责任
!
(一)》。负责城?市,规划区内建》筑垃:圾的归集清运—工作;
【(二)负责城市规】划区内不知来源任意!倾倒的建筑垃圾的】归集清?运
第十》条, 建筑工地必须规范!围档、进出口—按规定?硬化不得沾带—泥土污染路面并【派人负责施工现场】周,围的环?境卫生
》第十一条 运输建】筑垃圾的车》辆应:当,按照规定的》时间和路线》行驶在运输》过程中应《当装载适量车厢上】部应当覆《盖篷布或采取其他】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!圾撒:漏
第《十二条 承运建【。筑垃:圾的单位或个—人应将建筑垃圾【卸在指定的处置【场地建筑《垃圾消纳处》置场地必须经市城】市管理行政执法局、!规划办、国土局【、环保局等部门共】同,勘查确定由》市城市管《。理,行政执法局统一管】理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《自行再设消纳—场地: , ,
,
单位?自有场地或》。征用的低洼地、废沟!、滩涂等需要回【填,的有关单位要向【市城:市管理行政》执法局提出申—请由市城《市管:理行政?执法局统一》安,排
?第十三条 禁—止把建?筑垃圾倒《入生活垃圾容—器或河沟《、街道空地、绿带及!。其它非指定地点【
: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!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取得建筑垃圾【归集清运权的单位或!。个人的监督管理【对,违反本暂行》办法规定的市—城市管理《行政执法局应当依法!予以行政《处罚
执法人!员,调查取证可》以,依法行使先行登记】保存的权力对运输工!具进行扣押(包【括施工机械》、运输车辆)
第!十五条 《建筑垃圾管理人【员在查?处,。违法行为时应佩带统!一标志并出示执【法证件文《明执法对玩忽—职守、?滥用职权《、徇:私舞弊的应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
第十?六条 对《拒绝、阻挠行政执】法人员?依法执行公务—的由公安机关依【照,中华: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条例予—以,处罚;情节严重、】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》。事责:任
:
第十?七条 当事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!可以依?法申请行政复议【。或提起行政诉讼【逾期不?申,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!。又不履行《行政:处罚:决定的?。由,做出行政处》罚决定的《机关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:执行:
第十八条 【本暂行办法由—市,城市:管理行?政执法局负责解释】
第十九条 本】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!。起施行?
: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