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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—黑河市城市》建筑:垃圾管理暂行办法】 《 ,颁,布单位 黑河市【人民政府 — ,。 发文?字号:。 市政府《令第2号   】。 ?经2004年4月】7,日,。市政府第2次—常务会议《讨论通过现予发布】实施 二○—○四:年四月二《。十二日 第—一条 为加强城【市,建筑:垃圾管理提高城市】环境卫?生质量依据黑龙江】省实:施〈:城市市容《环境卫?生管理条例〉—办法及黑河市—城市管理《执法相对集中—行政处罚权暂—行规定等有》关规:定,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第【二条 本办法所【称建筑垃圾是—指建设、施工单位】。或,个人对各类建—筑物、构筑物、道】路、管网等进行建】设、铺设或拆除、修!缮过程中产生的【渣土、弃土、弃料、!余泥及其他废弃【物 第三条—。 凡在本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!。产生、收《集、运输、消纳【、处理建筑垃—圾的单位(个—人)均需遵守本【办法 第四条 市!城市管理行》政执法局《是城市建筑》垃圾管理的行—政主管部门(内设城!市建筑垃圾管理【办公:室)负责《。本暂行办法的—组织实?施   建设、环!。保、:国土:、房产、交通—、公安等部门—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!同做好?城市:建筑垃圾管理—工作 《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!行为有权《举,报 第六条 【城市规划区》内建筑垃圾清运【按照“?。。谁产生、谁清运”的!原则由产生建筑【垃圾的?单位和个人可—以自行清运》。也可以委托经市城】市,管理行政执法局【批准的?专业垃圾运输单位】。或个人?。实行有偿《清运   —自行清运建筑垃圾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】报,市城市管理行政【执法:局审批并《按指:。定路线、地》点清运卸倒 — 第:七条 市城市管理】行政执法局批准专业!垃圾运输单位或【个人应通过公—开招标的办法—进行   》 公:开招标每年进行一次! :第八条 公开招标工!作由市城市》。管理行政执》。法局:负责组织实》施 ?第九条 单》位或个人在取得建】筑垃圾归集》清运资?格后应承担以下【责,任   【 (一)负责城市!规划:区内建?筑垃圾的归集清【运工作;《   (》二):。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不!知来源任意倾倒的】。建,。筑垃圾的归集—清,运 第《。。十,条 建筑工地—必须:规范围档、进出【口按规定硬》化不得沾带泥—。土污染路面并派人负!责施工现场周围的】环境卫生《 第十一条— ,运输建筑垃圾的车】辆,应当按照规定的时】间和路线行驶在运输!过程中应当装载【适量车厢《上部:应当覆盖《篷布或采《取其他有效措施【防止建筑垃圾撒【漏 第十》二,条 承运建筑垃【。。圾的单位或》个人应将建筑—垃圾卸在《指定的?处置场地《建筑:垃圾消纳处》置场地必《须经市城《市管:理行政执法局、【规划办、国土局【、环保局等部门【共同勘查确》定由市城市管—理行政执法局统【一管理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自行再设消纳场地!   单位自有场!地或:。征用的低洼地、废沟!、滩涂等需要回【填的:有关单位要向—市城市管理行—政执法?局提出申请由市城】市管理行政执法【局统一安排》 第十三条 【禁止把建筑垃—。圾倒入?生活:。垃圾:容器或河沟、—街道空地、绿—带及其它非》指定地?点 第《十四条 城》市管理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取》得建筑垃圾归集【清运权的单位或个人!。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!。暂行办?法规定的市城市【管,理行政执法局应当】依法予以《行政处罚   【 执法人员调查【取,证可以依法行使先】行登记保存的—权,力对运输工》具进行扣押(包【括施工机械、—运输车辆) 第十!五,条 建筑垃圾管【理,人员在查《处违法行为时应【佩,带,统一标?志并出?示执法证件文明执】法对玩忽职》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私舞弊的应!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 :第十六条 对拒绝】、阻挠行政执—法,。人员依法《执,行公务的由公安机】关依照中《华人民?共,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。条例予?以处罚;情节严【重、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第十七条 当】事人对?。行政处罚不服的【可以依法申请—行政: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!逾期:不申请复《议或不提起诉讼【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!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!决定的?机关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?。执行 第十八条 !本暂行办法由市城市!管理行政执法局【负,责解释 《 第十九条 本暂】行办法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》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