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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黑河市城《市建筑垃圾管理【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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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颁布:单位 黑河市人【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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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《文字号 市政府令第!。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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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2004年4!月7日市政》府第2次《常务会议《讨论通过现予发【布实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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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《四年四月二》十二日
第—一条 为加强城【市建:筑垃圾管理提高【城市环境卫生质【量依据黑龙江省【实施〈城《市市容环境》卫生管理《条例〉办法及黑河】市城市管理》执法相对《集中行?政,。处罚权暂行规定等有!关规定?。结合本市实际制【。定本:办法
《第,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!筑垃:。圾,是指建设《、施工单《位或个人对各类建】筑物:、构筑物《、道路、管网等进】行建设、铺》设或拆除、修缮过】程中产生的渣土、弃!土、弃料、》余泥及其《他废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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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凡在本市!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】产生、收《集、:运,输、消纳、处理【建筑垃圾的》单位(个《人)均需《遵守本办法》
第?四,条 市城《市管理?行政:执法:局是城市建筑—垃圾:管理的行《政主管部门(—内设城市建筑—。。垃圾管理办》公室)负责本—。暂行办法的》组织实施
】建设、?。环保、国《土、房产、交通、】公安等部门》应按照各自的职责】。协同做好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!作
第五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对违【反本办法的》行为有权《举报
第六条【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!垃圾清运按照“谁产!生、谁清运》”,。的原则由产》生建:筑垃圾的单》位和个?人可:。以自行清运也可以】委托经?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局批准的专业垃【圾运输单位或个人实!行有偿清运 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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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清运建筑【垃,圾的单位《或,个人应当《报市城市管》理行政执法局—审批:并按指定路线、地】点清运?卸倒
第七—条 市城市》管理行政执法局批】准,专业垃圾运输单位】。或,。个人应通《过公开招标的办法进!行
公开招标!每年进行一次—
第八条 公【开招标工作由—市城:市管理行政执法局】负责组织实施—
第九《条, 单位或个人—在取得建筑垃圾归集!清运资?格后应承担以—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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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负责城—市规划区内》建筑垃圾的归集清】。运工作; —
(二《)负责?城市规?划区:内不知来源任意【倾倒的建筑垃—圾,的归集清运
【第十条 《建筑工地必须规范】围档、进出口—按规定硬化不得沾带!泥,土,污,染,路面并?派人负责施工现【场周围的环境卫生】
第十一条— 运输建筑垃圾的】车,。辆应:当按照?规定的?时间和路线行驶在运!输过程中《应当装载《适量:车厢上部《应当:覆盖篷布或采取其他!有效措施防止建筑】垃圾撒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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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承运:建筑垃圾《的单位或个人应将建!筑垃圾卸在》指定的处置场—地建筑垃圾消纳处置!。场地:必须经市城市管理行!。政,执法局、《规划:办、国土局、—环保:局等部门共同勘查】确定由市城市管理行!政执法局《统一管理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:不,得自行再设消纳场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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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自有场地【或征用的低洼地【、废:沟、:滩涂等需《要回填?的有关单位要向市城!市管理?行政执法局》提出申请由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】法局统一安排
第!十三条 禁止把【建筑垃?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!或河沟、街道空地】、,绿带及其它非指定】地点:
:第,十四条 《城,市管理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负责取得建—筑垃圾?归集清运权》。的单:位或个人《。的监督管理》对违反本暂》行办法规定的市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!应当依法予以行【政处罚
【执法人员调查取证】可以依法行》使,先行登记保存的权】力对运输工具进行】扣押(包括施工【机械、运输车辆【)
?。第十五条 》建筑垃圾《管理人员在查处违】法,行为时?应佩带统一标志并出!示执法证件文—明执:法对:玩忽职守、》滥用职权《、,徇私舞弊的应依【。法给予?行政:处分构?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
:第十六条 》对拒绝、阻挠行政执!法,人员依?。法执行公务的—由,公安:机关依照中华—人民共?。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条例予以》处罚;情节严重【、,构成:犯,。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?第十七条 》当事人?对行:政处罚不服的—。可以依法申》请行政复议或提起】行政诉讼逾期—不申请复议》或不提起诉讼—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!定的由做出行政处】罚决定的机关申请】。人民法院《强制执行
—第十八条 本暂行】办法由?市城:市管理行政》执法局负责解释
!第十九条 本—暂行:办法自发《布之日起《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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