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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黑?河市城市《。建筑垃?圾管:理暂行办法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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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单位 【黑河市人民政府
!。 发文字号 【市政府令《第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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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:2004年4—月7日市政》。府第2次常》务会议讨《论,通过现予发布—。实施
二》○○四?年,四月二十二日
第!一条 为《加强城市建筑—垃圾管理提高城市】环境卫生质量—依据黑龙江省实【施〈城市市》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!〉办法及《。黑河市城市管理执法!相,对集中行政处罚【权暂行规定等—有关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第》二条 本办》法,所称建筑垃圾是【指建:设、施?。工单位或个》人对各类建》筑物、构筑物、【道路、管网等进【行建设、铺设或拆】除、:修缮过程中产—生的渣?土、弃土、》。。弃料、余泥及其【他废弃物
第【。。三条 ?。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!范围内产生、收集】、运输、消纳、【处,理建筑垃圾的单【位(个人《)均:需遵守本办法
第!四条 市城市管理】行政执法《局,是城市建《筑垃圾管《理的行政主》管部门(内设城市建!筑垃圾管理》办公室)《。负责: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!施
建设、环!保、国土、房—产、交通、公安【等部门应按照各【自的职责协同—做好城市《。建筑垃圾管理工【作
第五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对违反】本办法的行为—有权举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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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条 城市规【划区内?建筑垃圾清》运按照“谁产生、】谁清运”的原则由】产,生建筑垃《圾的单位和个人可】。以自行清运也可【以委托经市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!。批准的专《。业,垃圾:。运输单位或个人【实行有偿《。清运 ? ,。
自行清》运建筑?垃圾的?单位或个人》。应当报市城市管理行!政执法局审批并按】指定路线、地点【清运卸?倒
?第七条 市城市管】理行政执法》。局批准专业垃—圾运:输,单位或个《人,应通过公开》。招,标的办法进行 【
?公开招标每》年进行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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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公开招】标工作由市》城市管理行政—执法局负责组织【实施
第九—。条 单位《或个:人在取得《建筑:垃圾归集清》运资格后应承担以】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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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负责【城,市规划区内建筑垃】圾的归集清运工作】;
》(二)负责城市【规划区内不知—来源任意《。倾倒的建筑垃—圾的归集清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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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。建筑工地必须规范】围档、进出口按【规,定硬化不得沾带泥】土污染路面并派人】负责施工现场周围的!环境卫生
第【十一条 运输建筑】垃圾:的车辆?应当: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!线行驶在运输—过程:中应当?装载适?量车厢上部》应当覆?盖篷布或采取其【他有:效措施防《止建筑?垃圾撒?漏,
第?十,二条 承运建—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!应,将建筑垃圾卸在【指定的处置场地建筑!垃圾消纳处置场地】必,须经市城市管—理行:政执法局、规划【办,、国土局、环—保局等部《门共同勘查》。。确定由市城》市管理行政执法局】统一管理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自】行再设消纳场地 !
单位《自有场?地,或征用的低》洼地、?。废沟、?滩涂等需要》回填的有《关单位?要向市城市管理行政!执法局提出》申请由市城市—管理行?政执法局统一安排】
第十三条— 禁止把建》筑垃圾倒《入生活?垃圾容器或河沟【。、街道空地、绿带及!其它非指定地—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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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城市管!理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取:得,建筑垃?圾归集清运权的单】位或个人的》监督管理《对违反本暂》行办:法,规定的市城》。市,管理行政执》法局应当依法予以】行政处罚
】。执法人员调查取证】可以依?法,。行使先行登记保存】的,权力:对运输工《。具进行扣《押(:。包括施工机械、运输!车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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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建【筑垃圾管理人员在】查处违法行为—时应佩带《统一标志并出示执】法,证件:文明执法对玩—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《。弊的应依《法给:予行:政处分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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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》 对拒绝、阻挠行政!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!务,的由: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】。。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!处罚条例予以处罚;!情节严重、构成【犯,罪,的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任
第十—七条 当事人对【行,政处罚不服》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提起行政诉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】或,不提起诉《讼又不履行行—。政处罚?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!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!民法院强制执行【
第十八条 【本暂行办法由—市城市管理行政【执,法局负责解释
第!十九条? 本暂行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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