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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 黑?河市城市建筑垃圾】管理暂行办法 ! 颁布单位 【黑河市人民政府 ! 发文字》号 市政府令第【2号:    》 , 经2004—年4月7日市政【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!论通过现予发布实】。施 ?二○○四年四月二】十二日 第一条 !。为加:强城市建筑垃圾【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!生质量依据黑龙【江省实施〈城市【市容环境卫生—管理条例〉办—法及黑河市城市【管理:执法相对集》。中行政处罚权暂行】规定等有关规—定结合?本市实?际制定本办法 第!二条 ?本办法所称》。建筑:。垃圾是指建设—、施工单位或个人】对各类建《筑物、构筑物、道】路、管网等进行建】设、铺?设或:拆除、修缮过—程中产生的渣土、弃!土、弃?料、余泥及其他废】弃物 第三条 】凡,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!。围内产?。生、:收,集、:运输、消纳、处理】建筑垃圾的》单位(个人)均【需遵守本《办法:。 第?四条 市城市—管理行政执法局是】城市建筑垃圾管【理的行政主管部【门(内设城市建【筑垃圾管理办公【。室)负责本暂—行办法的组织实施】   建》设、环保、国土、】房产、交通、公安】等部:门应按?照,各自的?职责:协,。同做好城市》建筑垃圾《管理:工作 第五—条 :任何: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!办法的行为有权举报! :。第,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!建筑垃圾清运—按照“谁产生、谁】。清运”的原则—由产生建筑垃圾【的,单位和个人》可,以,自,行清运?也可:以委托经市城市管】理行:政执法局《批准的专业垃圾运】输单位或个人实行】有偿清运   【 ,自行清运建》筑垃圾?的,单位或个人》应当报市城市管理】行政执法《局审:批并按指《定路线、《地点清运卸倒 】第七条 市城市【管理行政执法局【批准专业垃》圾运输单位或—个人应通过》公,开招标的办法进行 !  : 公开招标每年【进行一?次, 第八条 —。公开招标工作由市城!市管理?行,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!施 第九条 单】。位或个人在取得建】筑,。垃圾归集清》运资格后应承担以】下责任 —    (—一)负责《城市规?划,区,内建筑垃圾》的归集清运工—作,;  ? (?二)负?责城市规划区内不】知来源任意》倾倒的?。建筑垃圾《的归集清运 — ,第十条?。 建筑工地必须规范!围档、?进出:口,按规定硬化不得【沾带泥土《污染路面《并派人负《责施工现场》周围的环境卫生【 第十一条 【运输:建筑垃圾的车—。辆应当按照规定的】时间和路线行驶【在运输过程中—。应当装载适量—车厢上部应当覆【盖篷布或《采取其他有》效措施防止建—筑垃圾撒漏》。 :第十二?条 承运《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!人应将建《筑垃圾卸在》指定的处置场地建筑!垃,圾消纳处置场地必】须经市城市管理【行政执?法,局,、规划?办、国土局、环【保,局等:部门共同勘》查确定由市城—市管理行政》执,法,局统一管理》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不得自行再设【消纳场地 》  单位》自有场地或征—用的低洼地》、废沟?、滩涂等需要—回填的有关单位【要,向市城市管》。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!请由市城市》管,理行:政执法局统一安排】 , 第十三条 禁【止把建?筑垃圾倒入》生活垃圾容》器或河沟《、街道空地、绿【带及其它非指定地】点 第十》四条: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!。部门负责取得建筑垃!圾归集清运权的单位!或,个人的监督管理对】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!的市城市管理—行政执法局应当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!  执《法人员调《查取证?可以依?法行使先行登记【保存的权《。力对运输工具进行】扣押(包括施—工机:械、运输车辆—) 第《十五条? 建筑垃圾管理【。人员在查《处,违法行为时应佩带统!一标志并出示执【法证:件文明执法对玩【忽职守、滥用—。职权:、徇私舞《弊的应依法》给予行政处分构【成犯:罪的依?法追:究刑事责任 第十!六条 对拒绝、阻】挠行政执《法人:员依法执《行公务的由公—安机关?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治安管《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!;情:节严重?、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—第十:七条 当事人对行】政处罚不服的—可以依法申请—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!诉讼逾期《不申:请复议或不提起诉】讼又不履《行,行政处罚决定的由】做,出行政处罚决定【的机关申请人民法】院强制执《行 第《十八:条 本暂行办法由】。市,城市管?理行政执《。法,局,负责解释 —第十九条 本暂行】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行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