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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黑河市城】市,建筑垃圾《。管理暂行办法 ! 颁布单位 黑河!市人民政府》。 发文字号 !市政府?令第2号    ! , 经2004—年4:月7日市《政府第?。2次常?务会议?讨论通过现予发布】实施 二○○四】年四月?二十二日 —第一条? 为加?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!提,高城:市环境卫《生质量依据黑龙江省!实施:〈城市市容》环境:卫生管理《条例〉?办法及?黑河市城《市管理执《法,相对集?中行政处罚权—暂行规定等有关规】定结合本市》实际: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 :本办:法所:称建筑垃圾是—指建设?、施:工单位或个》人对:各类建?筑物、构筑物、道】路、管网《等进行建设》、,铺设或拆除、—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渣!土、弃土、弃料【、余泥?及其他废弃物—。。 第?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!规划:区范围内产生、收】。集、运输、消纳、】处理建筑垃》圾的:单位(个人)均需遵!守,。本办法 第四条】 市城?市管理?。行政执法局是城【市建筑垃圾管理的】行政主管部门—(,内设城市建筑垃【圾管理办公室—)负责?本暂行办法的组织】实施   》 建设、环保、国土!、房产、交通、公】安等部?门应按照各自的职】责,协同做好城市—建筑垃?圾管:理工作 》第五: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!为有权?举报 第》六条 城《市规划区内建—筑垃圾?清运:按照:“谁产生、谁清运】”的原则由产—生,建筑垃圾的单位【和个人可以》自行:清运也可以委托经】市城市管理行—政执法局《批准的?专业垃圾《。。运输单位或个—人实行有偿清运  ! :自行清运《建筑垃圾的单位【或,个人应?当报市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局审批【并按:指,定路线、地点清【运卸倒 第七【条 市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局》批,准专业垃圾运输【。单位或?个,人应通过公开—招标的办法进—行  ? 公开招标每【年进行一次》 :第八条 公开招标工!作由市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局负责【组织实施 第【九,条 单位或个人【在取得建筑》垃圾:归集清?运资格后《应承担?以下责任  !  (一)负责城!市,规划区内建筑垃圾】的归集清《运,工作;?   (二)负责!城市规划区内不知来!源任意倾倒的建筑】垃圾的归《集清运? 第十条》 建筑工地必须【规范:围,档、进出口按规定】硬化不得《沾带泥土污染路面并!派人负责施》工现场周《围的环境卫生 第!十一条 《运输:建筑垃圾的车—。。辆,应当按照《规定:的时间和路》线行驶在《。运输过程中应当装】载适量车厢上部【应,当,覆盖:篷,布或采取其》。他有效措施防止【建筑垃圾撒漏— 第十《二条 承运》建筑垃?圾,。的单位或个人应将建!筑垃圾卸在指—定的处置场地—建筑垃圾消纳处置】场地必?须经市城市管理行】政执法局、规划办】。、国土局《、环保局等部门共同!勘,查确定由《市,城市:管理行政执》法局统一管理任【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再!设消纳?场地   —单位自有场地或征用!的,低洼地、废沟、滩涂!等需要回填》的有关?单位要?向市城市管》理行政执法局—提出:。申请由市城市—管理行?政执法局统一安排】 第十三条 禁止!把,建筑垃圾倒入生【活垃圾容器》或河沟、街道空【。地,、绿带及其它非指定!地点 第十四【条 城市管理—行,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取得建筑《垃圾归集清运权的】单位:或个人的监督管理】对,违反本暂行》。办法规定的》。市城市管理行政【执法局应当依法【。予以行政《。处罚 ? , 执法人员调【查取证可《以依:法行使先行登记保】存的权力对运—输,。工具进行扣押(包】括,施工机械、》运输车辆) 第十!五,条 建筑垃圾管【理人:员在查处《违法行为时应佩【带统一标《志并出示执法—证件文明执法对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《舞弊的?应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,构成: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十六《。条 对拒《绝、:。阻挠行政执法人员】依法执行公务的【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!人,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条:。例予以?处罚;情节严重、】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》第十七条 》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!服的可以依法申【请行政复议或提【起行政?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!或不提起诉讼—又不履行行政处罚】决,定的由做出》行政处罚决定的【机关申?请人民法院强—。制执行 》第十:八,条 本暂行办—法由市城市管理行】政执法局负责解【释 ?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!法自:发布之日起施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