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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:。 》 黑河《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!暂行办法《 颁布单】位 黑河市人—民,政府 发文字!号 市政府令第2】号    —。 经20》04年?4,月7日市《政府第2《次常务会议讨论通】过,现予发布《实,施 ?二○:○四年四月二十二日! 第一《条 为加强》城市建筑垃》圾管理?提高城?。市环:境卫生质量依—据黑龙江《省实施?〈城市市容环境【卫生:管理条例《〉办:法及:。黑河市城市管理执】法相对集中行政【处罚权暂行规定等有!关规: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?第,二条 本办法所称】。建筑垃圾是》指建设、施工单【位或个人对各类建】筑物、构筑物、【。道路、管网等—进行:建设、铺设》或拆除、《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渣!土、:弃土、?弃料、余泥及其【他废弃物 第三条! 凡在本市城—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!、收集、运》输、:消纳、处理建—筑垃圾的单位(个人!。),均需遵守本》办,法 第四》条 市?城市管理《。行政执?法局是城市建筑【垃圾:管理的?行政主管部》门(内?设城市建《筑垃圾管《理办公室)负责本】暂行办法的组—织实施?。   建设、环保!、国土、房产、交】通、公安等部门【应按照?各自的职责协同【做好城市建》。筑垃圾管理工作 !第五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对—。。违反本办法》的行为有权举报 】。 第六条《 ,城市规划区内—建,筑垃圾清运按—照,“谁:产生:、谁清运”的原【则由产生建筑垃【圾的单位和个人可】以自行清运也可【以委托经《市城市管理》行,政,执法局批准的专业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人!实行有偿清》运   自行清运!建,筑垃圾的《单位:或个人应《。当报市?城市管理行》政执法局《审批并按指定路【线、地点清运卸【倒, 第七条 市城】市管理行政执法【局批准?。专业垃?圾,运输单位或》个人应通过公—开招标的办法进行】   公开招【标每年进行一—。次 第八条— 公开招标工作由】市城市管理行政【执法局负责组—织实施 《 第九条《 单位或《个,人,在取得建筑垃圾归集!清运资格后应承担】以下责任 】   (一)负责!城市规划区内建筑】垃圾:的,归集清?运工作;  — (二)负责【城市规划区》内不知来源任意倾倒!的建筑垃圾》。。的,归集清运 》 第十条 建筑工】。地必须?规范:围档、进出口—按规:定硬化不得》沾带泥?土污染路面并—派人负责施》工现:场周围的环境卫【。生 第十一条 运!输建筑?垃圾的车辆应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!路线行驶在运输过】程中应当装载适量】车厢上部《。应当覆盖《篷布或采取其他有】效措施?防止建?筑,垃圾撒漏 第十二!。条,。 承运建筑垃圾【的单位或个人应【将建筑垃圾》卸在指定的处置场地!建筑垃圾消纳—处置场?地必须经市城市【管理行政执法局、规!划办、?国土局、环保—局等部?门共同勘查确—定,由市城市管理—行政执法局统一管】理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自—行再设消纳场地 】  : 单:位自有场地》或征:用的:低洼地、废沟—、滩涂等需》要回填的《有,。关单位要向市城市】管理行政执》法局:提出申请《由市:城市管理行政—执法局统一安排 】 第十三条》 禁:。止把建?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!容器或河沟、街道空!。地、绿带及》其,它,非指定?地点: , 第十四条》 城市管理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》取,得建筑垃圾归集清】运权的单位或个人】的监督管《理对违反《本暂行办法》规定的市城市管理】行政执法《局应:当,依法予以行政处【。罚   执法【人员调查《取证可以依法行使】先行登?记保存的权》力对运输工具进行】扣押(?包括施?工机械、运》输车辆)《 :第十五?条 建筑垃》圾管理人员在查【。处违法行为》时,应,。佩带统一标》。志并出示执法证件文!。明执法对玩》忽职守、《滥用:职权、?。徇私舞?弊的应依法给—予,行政处分构成犯罪】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 !第十六条 对拒【绝、阻挠行政执【法人:。员依法执行公—务的:由,公安机关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安管理处罚—条例予以处罚—;情节严重》、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十七《条 当?事人对?。行,政,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!申请行政复议或提】起行政?诉讼逾?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!起诉讼?又不履行行》政处罚?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!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!民法院?强制执行《。 第十八》。条 本?暂行:。办法由市《城市管理行政执【法局负?责解释 》。第十九条《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