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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乌兰?察布市城《市,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! 乌《兰察布市人民政府】关于印发乌兰察布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】理办法的通知— 乌?政发:[2005]1【60号 各旗县】市区人民政府—。市直有关单位 【。    》 现:将乌兰察布市城【市建:设档:案管理办《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。贯彻执行—, 二○》○五年?十一月?十四日 第一章 ! 总: 则? 第《一条 为了加【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!工作充分发挥城市】建设档案在城市规】划、建设、管—理中:的,作,用更好地为城—市建设服务根—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档案》。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规划法、国务院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、建设部城市【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!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,。。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 ! 第二条 本【办法所称城市—建设:档案(以下》简称城?建档案?)是指在城市规划、!建设及?其管理?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!。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!价,值的文字、图纸、图!表、声像等各种载体!的文件材料— , 第三条 —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行政区《域内(包《括各类开发区—)城建档案的收集】、报送、接收、【整理、保管》、利用和《管理:活动? 第《四条 ? 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!建档案管理工—作市城建档案馆为事!业单位具体负责全】市城建档案》的管理工作可设档】案馆或档案》室: ?     》市,、旗(县)的规【划或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主【管本辖区的城建【档案管理工作【     市、】旗(县)的档案行政!管理:。部门对同《级,城建档案业务工作】进行监督《、,指导 第【五条 市》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!区内城建档案的接收!。、保管和利用—工作     !市、旗(县)城建档!案馆:(,室)负?责,。本辖区内《城建档案的接收、】保管和利用》工作定?期向市城建》档案馆移交城建档】案目:录并接受市城建档案!馆业务指《导 第六条 ! 市城建档案馆以】集中统一的管—理原则保《管本市?城,市规:划,、建设、管理活动】中形成的档案资【料 《 第七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对?城建档案工》作的领?导把: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!市建:设发展规划保证【城,建档案事业与—城市发展《相适应保障》城建档案机构、【人员编制和》经费适应《城市建设《事,业发展的需要— 第八条 !市规:划,行政主?管部门对在》城,建档:案工作中做出—显著:成绩的单位和个【人应当给予表彰【。和奖:励 第》二章 城市—建设档?案报送和移交— 第《。九条 城建档案馆!(室:)重点管理下列档案!。资料: : ?   ?。 (一) 各类【城市建设工程档案】  —   1、工业、】。民,用建筑工程;【 :     —2、市政《基础设施工程;【 ? ,     3—、公用基础设—施工程;《     !4,、交通?基础设施工程; !     5】、园林建《设、风景名胜建设工!。程; 《 ,   《。 , 6、市容环境卫】。生,设施建设工程;】 ,     7、!城市防洪《、,抗震、人防工程;】     !8,、军事工程档案【资料中除《军事禁区和军—事,管理区以外的—穿越市区的地—下管线走向和有隐】蔽工程的位置—图:  》  : ,。(二)建《设系:统各:专业管理部门(包括!城市建设、勘—测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、园林!、风景名胜、环【卫、市政、公用【、,人防等部门)形【成的业?务管理和业》务技术档案》     !(三)有关城—市,规划、?建,设,及,管理:的方针、《政策、法规、计【划方面的文件科【学研究?成果和城市历史【、自:然、经济等方面【的基础资料 【     (—四)其他具》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!案,和资料? 第十条 !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工程竣工》验收后三《个月内向《。城建档案《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!的建设?工程档案  】   撤销单位的】。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!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!建,档案:馆,。移交 第十】一条: 改建、扩建【和重要部《位,维修的?工程建设单位—应当组织设计—、施工单位据实修改!、补充和完善原建设!工程档案《凡,结构和平《面布置等《改,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!。设工程档案并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】月向城建档案馆【。报送 第【十二:条, 建设系统各专】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!务管:理和业务技术档【案具有?永久保存价值的【在本单位保管—使用一至《五年后应《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建!档案馆?全,部移:交,;有长?。期保存价值的档【案由城?建档案馆《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!选择接收 】第十三条 城【市地下管《线工程档案的—报送和移交应依据】。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!工程档案《管理办?法 《     (一)!。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!单位、专业》管线管理单位—、工:程,测量单位都应及时向!城建档?案,馆移交?。地下管线工程竣【工档案、《。专业管线图、1:5!00城市地形—图和控制成果 !  :  (二)更改【、报废、漏测部分的!地下管线工程—档案:专业:管线管?理,单位及时补》充并将修改》补充的地下管线专】业图及?有关资料向城建档】案馆:。。移交 第十四!条 : 建:设单位向城建—档案馆报送》的,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!合下列规定 】。  :   (一)—档案材料应当是【原件内容真实、完整!、准确、系统 !     —(二)建设工程竣工!图应当?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!盖竣:工图章签字》手续完备《 :     (】三)建设工程在【报送:纸质档案《的同时还应当—按规定报送》相,关建设工程的照片录!像等声?像,。档案和光盘、磁【盘等电子《档案   【  (四)档案【。材料的?。整理立卷应当符合】。建设工程文件—归档整理规范(GB!/T503》28)的有》关规:定和标准》 第十五条 !建设单位在办理建】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(副本)前要签订乌!兰察布市建》设工程档案》报送责任书(以【下简称责《任书)建《设工程?。档案的收《集、整?理编制要与建设【。工程同步进行 ! 第十六条》 建设工程竣【工验:收前城建《档案管理部门应当】对,工程:档案进行预验—收,   【  地?下管线竣工验—收前城建档案管理】部,门应当对地下管【线工:程,档案进行专项—预验:收     预!验收合格《的,由城建档《案,管理部门发放内【蒙古自?治区:城市建设工程—档案:合格证(以》下简称合《格证)?验收不合格》的限期整改 !第十七条 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办理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(,。正本)时应当查【验建设工程档案【合格:证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在工程竣工验收】备,。案时应当查》验建设?工程档案合格—证未取得合格证的】不予办?理工程竣工验—收备案 《 , 第三章 》 城市建《设档:。案的保护和利—用 《第十八条 城建档!案馆(室)》应当建?立健全城建》档案:的管理制度  ! ,  采取先进技术逐!步,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现!代化:。对重要和珍贵—的城建档案》要,采,取特:殊的保护措施—。确保城建档案—的完好 第】十九条 城建档案!。馆(室)《应当:配备符合保管要【求的库房和设备要采!取有效?措施做好《档案的防火》、防盗、防》虫、防潮、防霉、防!鼠、防光《、防尘、防》磁、防有害气体等】工,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!全 ? 第二十》条, 城建档案馆(室!)应当积极开—发,城建档案信息资【源并按照国家—有关规?。定向社会提供服务! 第二十一条 ! 公民和《组,织凡持有合》。法证件可以利用城建!档案在查阅利—用城建档案时可以阅!览、抄写、》复制被允许复制的】城建档?案要加盖市》。城建档案馆的印【章方可生效》 第二—十二条? 城?建档案馆(》。室)工作人员在【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!严格:遵守法律、法规有关!保,密制度的规定 】 第四章 法【律,责任 第二十】三条: 城建档案馆(】室)在档案保管利】用中造成档案—。损毁、?丢失、涂改、伪造、!销毁城建《档案的由各级档案行!政管理部门和市规】划行政主《管部门依据档案法及!其他有关法律法规】规定处理 —。。。 , ,第,二十四条 》 建设?单位:在建设工程竣工【。验收:。后,未,按照本规《定,向城:建档案馆移》。交建设?。工程档案《的由规划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责?令限期补交》建,设工程档《案并依据《建,设,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的规定?予,以处罚 第二!十,五条 地下管【线建设单位、—。专业管?线管理单位、工程测!量单位等违》反,本办法规定》未移交地下管理工】程档案?的由规划行政主【管部:门责令限期》补交地下管线—工程:档案并?依据城市地下管【线工: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!定予以处罚》 :。 第五章 附【 则 —第二十?六条 本办法由乌!兰察布市规划局负】责解释 — 第二十七条 本!办法自?发布之日起施—。行 :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