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乌兰察》布市城市建设档案管!理,办法
乌兰察!布,市人民政府关—于印发乌兰察—布市城?市建设档案管—。。理办法的通知
【
,乌政发[2005】]160号》。
各旗县市区人】民政府市直有关【单位
!现将:乌,兰察布市城市建设档!案管:理办法印发给你们】请认真贯彻》执行》
二《。○○五年十一月【十四日
《
,。第一章 总 】则 :
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!案管理工作充分【发挥城市《建设档案在城市【规划、建设》、管理中的》作,用更好地为》城市建设服务根【据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档案法、中华【人民:共和:国城市规划法、国】务院建设工程质量】管理条例《、,建设部城市建—设档案管理规定及】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?办法?
第二条— , 本办法所称—城市建设档》案(:以下简称城建档案】。)是指在城市规划、!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!直,接形成的对》国家:和社会?。具有保存《价值的文字、图【纸、图表、声像等各!种载体?的文件材《料
》。第三条 本办【法,适用于本市行政【区域内(包括各类开!发区)城建》档案的收集、报【送、接收、整理、保!管、:利用和?管,理活: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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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四?条 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主管》全市城?建档案管理工作市城!建档:案馆为事业单—位具体负责全市【城,建档案的管理—工作可设档案—馆或档案室》
? 市【、旗(县)的规划或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!管本:辖区:的城建档案管理工】作
?
市、旗】。(县)的档案行政】管理部门对同—级城建档案业务【工,作,进行监督、指导【
第五—条 市城建档案馆!负责本?市区内城建档案的】接收:、保管和利用工作!。
市【、旗(?。县)城建档》案馆:(室)?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!案的接收、保管和利!。用工:。作定期?向,市城建?档案馆移《交城建档案目录并接!受市城建档案馆业务!指导
》 第六条 市【城建:档案馆?。以集中统一的管理】原则保管本》市城市规划、建【。设、管理活动中形】成,的档:案资料?
第七条【 :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加强—对,城建档案工》作,的领导把城建—档案事业纳》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!保证城建档案事业】。与城市发展相适【应保障城《建档案机构、人【员编制和经费适【应城市建设事业发展!的需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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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八条 ? 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对【在城建档案工作【中做出显著成—绩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《给予表彰和奖励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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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》 城市建设档【案报送和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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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— 城建档案》馆(室)重点管【理下列档案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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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一) 各类城】市建设工程档案【
? 1、工!业、民用建筑工程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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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2、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。;,
《。 :。 ?3、公用基础设【施工程;
—
4、!交通基础《设施工程;
! 5—、园林建设、风景】名胜建?设工程;《。
?。 6、】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!设工程;
】 《 7:、城:市防:洪、抗震、人防工程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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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8、?军事工程档》案资料?。中除军事禁区—和军事管理区以【。。外的穿越市区的【地下管线走》向和有隐蔽工—程,。的位:置图
》 (【二)建设系统各专业!管,理部门(《包括城市建设—、勘测?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、】园林:、风景名胜、—环卫、市政、公用、!人,防等部门)形成【的业:务管理和业务技【术档案
!。。。 : (三)《。有关城市规划、建设!。。及管理?的方针、《政策、?法规、计划方面的】文件科学《研究成果和城—市历史、自然、经济!等方面的基》础资料
】 (四《)其他?具,有保存价值》的城建档案和资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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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条 —建,设单位应《当在工程竣工验【收后三个月内—向城建?档案馆报送一套【。符合规定的》建设工程档》案,
撤销!。单,位的建设工程—。。档案应?当向上?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!档案馆移交
!。第十一条 改【建、扩建和重要部位!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组织设计—、施工单位据实修改!、补充和完善原【建设工?程档案凡结构和平】面布置等改》变的应?当重新编制建设【工,程档案并在工程【竣工后三个月向城建!档案馆报《送
?
第十《。二条 建设—系统:各专:业管理部门形成的】业务管理《。和业务技术》档案具有永久—保存价值的在本单】位保管?。使,用一至?五年后?应,按本办法规定—向城建?档案馆全《部移交;有长期【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!建档案?。馆根据城市建设【的需要选择接—。收
第十三】条, 城市地下管线】工程档案《的报送和移交—应依据建设》部城市地下管线【工程档案管理办法!
? : (一)城【市地下管线的建【设单位、专业管线管!理单位、工》程测量单位都应及时!。向城: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!线工程竣工档案、专!业管线图、1:5】00城?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!
《 (二)更改、!报,废、漏测部分—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!专业管线管》理单位及《时补充并将修—改补充的地下—管线专业《图及有关资料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】
第十—四条 建设单位向!城建档案馆报—送的:建设:工程档案应当符合】下列:规定:。。
《 (一)档】案材料应《当是原件内容真实、!完整、准确、系【统
!。 ,(二)建设工程【竣工图应当与工【程实体相符并—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!续完备
— (三)!建设:工程在报送纸质档案!的同时还应》当,按规定报《送相关建设工—程的照片录像—等声:像,。档案和光盘、磁盘】。等电子档《。案
【 ,(四)档案材—料,的整理立卷应当符】合建设?工程文件《归档整?理规:范(GB/T503!28)的有关规【定和标准》
第十》五条 建》设单位在办理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(副:本)前要签订—乌兰:察布市建设工程【档案报送责任书(以!下简:称责:。任书)建设工程【档案的?收集、?整理:编制要与建设工【程同步?。进行
第【十六条 》。建设工程《竣工验收前城—建,档案管理部》。门应当?对工程档《案进行预验收
! —地下管线竣工—验收前?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!当,对,地下管线工》程档:案进行专项预验收】,
预验】收合格的由城—。建档案管《理部门发放内蒙古自!治区城市建》设工程?档案合格证》(以下简称合格证)!验收:不合格的限》期整改
第十!七条 规划行政主!。。管部门办理》。。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(正本)【时应当查验建—设工程档案合格证】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在工程竣工》验收备案时应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】案合:格证:未取得合格证—的不予办《理工程竣工》验收备案
第】三章 城市建设档!案的保护和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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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城!建档案馆(室)应当!建立健全城建—档案的管理制—度,
《 ?采,取先进?技术逐步实现城【建档案管理现代【化对重?要和珍贵的城建档】案要采取特殊—。的保护措《施确保城建档—案,的完好
》
第十九条 城!建档案?馆(室)应当配备符!合保管要求的库房】和设备?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!档案的防《火、防?盗、防虫、防潮【、防霉、防》。鼠、防?。。光,、防尘、防》磁,、防有?。害气体等工》作,保证城建《档,案的安全
【 第二十条 【城建档案馆(室)】应当:。积极开发城》建,档案:信息资源并按照国】家有关规《定向社?。会提供服务》
第二十一条!。 公?民和组织凡持有【合法证件可以—利,用城建档案在—查阅利用城建—档案:时可以?阅览、抄写、—复制被?允许复制的城—。建档案要加盖市城建!。档案馆的印》章方可生效》
? 第二十《二,条 :。 城建档《案馆(室)工—作人员在《提供利用档案时【应当严格遵守—法律、?法,规有关保密制度的规!定
第四—。章 法律责—任
第》。。二十三?条 城建档案馆】。(室)在档案保管】利用中造成》档案损毁《、丢失?、涂:改、伪造、销毁城建!档案的?由各级档《案,行,政管理?部门和市规划行政】。主管部门依》据档案?法及其他有关法【律法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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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】。 建:设单位?。在建:设,工程竣工《。验收:后未按照本规定向城!建档案馆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】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责:令限期补交建设【工程档?案并依据建设—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的规定予以处】罚
第—二十:五条 地下—管,线建:设单位、《专,业管线管理单位、】。工程测量单位—等违反本《办法规?定未移交地下管理】工,程,档案:的由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补交地下管【线工:程档案?并依据城市地下管线!工,程档案管理办法【的规定?。予以:处,。罚,
第五章— 附 则
!第二十六条 — 本办法由乌兰察】布市:规划局负责解—释
《 ,第,二十七条 》 ,本办:法自发布《之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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