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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?乌,兰察布市城市建【设档:案管:理办法 》 乌兰《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乌兰《察布市城《市建设档《案管理办法的—。通知 ? 乌政发[20【05]160号【 各旗《县市区人民政—府市:直,有关单位《   》  现将《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!档案管理办法—印发给你《们请:认真贯彻执行—。《 二○○五年【十一月十四日— 第一章》 :总 则 第】一条 为了加强城!市建设?档案管理工作充分】发挥:城市建设档案—在城:。市规划?、建设、《管,理中的作《用更好地为城市建】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档案法、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城市规划》法、国?务院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、建设部—城市建设档案管【理规定及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 】第二条? 本办法所称【城市建设档案(以下!简称城建档案)是指!在城市规划、—建设及其管理活动】。中直接形成的对【国家和社《会具有保存价值【的文字?、图纸、图表—、声像等《各种载体的文—件材料 第三!条 ?本,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!区域内(包括各【类开:发区)城建档—案的:收集、报送、接【收、整理、》保管、利用和管理活!动 《 第:四条 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主管—。全市城?建档案管理》工作:市城建档《案馆为?事业单位《具,体负责?全市城建档案的管】理工作?可设档?。案馆或档《案室:,     】市、旗(县)的规】划或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主管本辖区【的城:建档案管理工—作   —。  市?、,。。旗(县?。),的档案行政》。。管理部门《对同级?城建档案业务工【作进行?。监督:、指导 》 :第五条 市城建】档,案馆负责《本市区内城建档案】的接收、保》管和利用工作 】    《 市、旗《。(县)城建档—案馆(室《),负责本辖《区内城建《档案的接收、保【管和利用工》作定期向市城建档案!馆移:交城建?档案目?录并接受市城建【档案馆?业务指导 【 第六条 市【城建:。。档案馆以集中统一】的管理原《则保管本市》城市规划、建设、】管理活动中形—成的:档案资料 第!七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对城建》档案工作《的领导把城建—档,案事业纳入》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!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!市发展相《适,应保障城建档案机构!、人员编制》和经费适应城市建设!事业发展的需—要, 《第八条 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对】在,城建档案工》作中做出《显著成?绩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给予表》彰和奖励《 第二章 】城市建设档案—报送和移交 第!九条 城》建档案馆(室)【重点管理下列档案】资料   !  (一)》 各类城市建—设,。工程档案《  —  : 1、工业、民【用建筑工程;【 《  :  2、市》政基础?设施工程《。;: ? ,。    3、公【。用基础设《施工程?;,   【  4、交通基础】设,施工程?;    ! 5、园林建设、风!景名胜?建设工程; 【 ?    6、市容环!。境卫:生设施建《。设工程; ! ,   7、城—市防洪?、抗震、人防工【。程,;,,。    【 8、军《事工程档案资—料中除军《事禁区和军事—。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!区,的地下?。管线走?向和有隐蔽》工程的位《置图  】   (二)建设】系统各专业管理部】。门(包括城》市建:设、勘测《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、园【林、风景名胜、【环卫:、,市政、公用、人防等!部,门)形成的业—务管理和业务—技术档?。案 》     (三【),有关城市规》划、建设及》管理的?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!。计划:。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!成果和城市历史、自!然、经?济等方面的基础【资料 《     (—四)其他具有保【存价值的城》建档案和资料 !。 第十条 —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!竣工验收后三个【月内向城建》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!规定的建设工—程档案? :     撤销【单位的建设工程档】案应:当向上级《。。主管机关或者城【建档案馆移交 】 第?十一:条 : 改建、《。扩建和重《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!设单位应《当组织设《计、施工单位据实】修改、?补充和完善》原建设工程档—案凡:结构和平《面,布置等改变的应【当重新?编制建设《工程档案并在—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向!城建档案馆》报送 —第十二条 建设系!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!成的业务管理—和业:务技术?档案具有永久保【存价值的《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!至五年?后应按本办法规定向!城建档案馆全—部移交?;有长期《保存:价值的档《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!城,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!收: , , 第:十三条 城市地】下管线工程档—案的报送《和移交应《依,据建设部城市—地下管线工程档【案管理办法— ,     (】一)城市地下管线】的建设单位、—专业管?线管理单《位、工?程测:量单位都应》及时向城建档—。案馆移交地下管线】。工程竣工档》。案、专业管线图、1!:500城市地形图!和控制成果 】  :  (?二):更改、报废、—漏测部分的地下【管线工程《档案专业《管线管理单位—及,。时补充并将修改补】充的地下管线专业】图及有关资料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】 : 第十四条 【 建设单位向城建】档案馆报送的建【设工程档《案应当符合下列规】定     !。(一)档案》材料应当是原件内容!真实、完《整、准确、》系,统: , :     》(二)建《设工程竣工》图应当?与工程实《体相符?并加盖?竣工图章《签,字手续完《备,  —  : (:三)建?设工程在报送—。纸,质档案的同时—还应当?按规定报送相—关建设?工程的照片》录,像等声像档案和光】盘、:磁盘等电子档案【 ?  : , (四?),档案材料的》整理立卷应当符合】建设工程文》件归档?整理规?范(:GB/?T50328)的】有关规?定和标?准 第—。十五条 建—设单位?在办理建设工程【规划许?可证(副本》)前要签订乌兰【察布市建设》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!(以下简称责—任书)建设工程档】案的收集、整—理编:制要与建设工程同步!进行? 第《十,六条 建设—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建!档案: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!档,。案,进行预验《收  【。   ?地下管线竣工验【收前城建档案管理】部门应当对地下【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!项预:验收  —   预验》收合格的由》城建档案管》理部门发《放内蒙古《自治区城市建设工】程档案合格》证(以下简》称合格?证)验收不》合格的限期整—改: ?第十七?条 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建设工程】规划:许可:证(正?本,)时应当查验—建设工程档案合格】证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在?工程竣工验》收备案时《应当查?验建设工程档案【合,格证未取得合格证】的不予办理工程竣】工验收?备案 》第三章 《 城市建设档案的】保护和利用 第!十八条 城—建,。档案馆(室)应【当建立?健全城建档案的【管理制度《  《 ,  采取《先进技术逐步实【现城建?档案管理现代化对重!要和珍贵的》城建档案要》采取特殊的》保,护措施确保城建档案!的完好 — 第十九条 城建!档案馆?(,室)应当配备符合】保管要求《的,库房和设备要采【取有:效措施做好档—案的防火、防盗【、防虫、防潮、防霉!、防鼠、防光、【防尘、防磁、防有害!。气体等工作保证城建!档案的安全》。 : 第二《十条: , ,城建档案馆(—室,),应当积极开发城【。建档案信息资源并】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?向社会?提,供服务 — 第二十一条 】公民和组织凡持有合!法证件可以》利用城建档》案在查?阅利用城建档—案时可以阅》览、抄写、》复制被允《许复制的城建档案】要加盖市城建档【案,馆的印章方可—生效 第【二十:。。二条 《城建:档案馆(室)—工作人员在提—供利用档《案时应当严格遵【守法律、法规有【关保密制度的规定 ! 第四章 【法律责任 【第,二十三条 城建档!案馆(室)在档【案保:管利用中《造成档案损毁、【丢,失,、,涂改、?伪造、销毁城建档案!的由各级档案行【政管理部门和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依据档案法及【其他有关法律法【规规定?处理 第二十!。四条 《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!竣工验收后未按【照本规定向城建档】案馆移交《建设工程档案的由】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!建设工?程,档案并依据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》条例的规定》予以处罚 第!二十五条《 地下管线—建设单位、专—业管线管理》单位、?工程测量《单位等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未—移,交地下管理工—程,档案的由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补交地下管】线工程档案并依据城!市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管理《办法的规定予以处】罚 第五章 !附 : 则 第二【十六条?。 本?办法由乌《兰察布?市规:划局:负责解释 】第二十七条 本办!法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《 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