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乌《兰察布市城》市建设档案管理【办法
乌【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!于印发?乌,兰察布市城》市建设档案管—理办法的通知
】乌政发[20—05]16》0号
各旗—县市区人民政—府市直有关单位
】
现【将,乌兰察?布市城市建》设档:案,管理:办法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贯彻执行】
《
二○○五年—十一月十四日
【
第一章 总【 则
第一条! 为了加强城【市建设档案管理工】。作,。充分发挥城》市建设档案在城【市规划、建设、管理!中的作?用更好地为城市【建设: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档案《法,、中华人民》共,和,国城:市规:划法、国《务院建设工程质量】管理:。。条例、建设部—城市:建设档案管理规【定及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结合?本市实?际制定本办法—
? 第二条 》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!设档案(以下简称城!建档案)是》指在城?市规划、建设—及,其,管理活动中直接形】成的对国家和社【会具有保存》价值:的文字?。、图纸、图表、【声像等各种》载体:的文:件材料
》
第三《条 本《办法适用于》本市行政区域内(】包括各类开》。发,区)城?建档:。。。案的收集《、报送、接收—、整理、保》管、利用和》管理活动》
:。 第四条 市规】划行政主《管,部,门主管全市》城,建档案管理工作【市城建档案馆为【事业单位具体—负责全市城》建档案的《管,理工作可设》。档案馆或档案室】
,
市、!。。旗(县?)的规划《或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主管本】辖,区的城建档案管【理工作
—。 市、—旗(县)的档案行】政管理部门》对同:级城建?档案:业务工作《。进行监?督、:指导
第五条! 市城建档案【馆负责本市区内城】建档案?的接收、《保管和利用工作】
市【、旗(县)城建档】案馆(室)》。负责本辖区》内城建档《案的接收、保—管和利用工》作定期向市》城建档案馆移交城】建档案目录》并接受市城》建,档案:。馆业务指导
】 第六条《 市城建档—案,馆以集中统一的管】。理原:则保管本市城市【规划、?建设、管理》活动中形成的档案】资料
第七】条 各级人—。民政:府应当加强》对,城建档案工作的【领导把城《。建档:案事:业纳入城市建—设发展规《划,保证: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!发展相适应保—障城建档案》机构、人员编—制和经费适应城市】建设事业发展的需】要,
:
, 第八?条 : ,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对在城建【档案工作中》做,出显:著成绩的《单位和个人应当【给予表彰和奖—励
第二章 !城市建设《档案:报送:和移交
《
第九条 城】建档案馆(室)【重,点管理下列档案资】料
》 (一【), 各类城市建设工程!档案
》。 —1、:工业、民用建—筑工程;
—
2、!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;?
!3、公用基础设施工!程;:
!4,、交通基础设—施工程;》
,。
: 5—、园林建《设、:风景名胜《建设工?程;:,。
,。
《 6、》市容环境卫》生,设施:。建设工程;
【
7】、城市防洪、抗震】、人防工程》;
【 8、军事工】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!禁区和军事》管理区以外》的穿越?。市区的地《下管线走向和—。有隐蔽工程》的位置图
—
》 (二《)建设系《统各专业《管理部?门(包括城》市建:设、勘测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《、园林、风景—名胜、环卫、市政】、公用、人防—等部门)形成的业务!管理和业《务技术?档,案
【。 (三)有关城!市规划、建设及【管理:的方针、《政策、法规》、计划方面的文件】科学研究成》果和城市历史、【自然、经济等方面的!。基础:资料
【 (四《。)其他具有》保存价值的城建【档案和资料
!。第十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在工程【竣工验收后三个【月,内向城建档案—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!。的,。建设工?程档案
—。。 撤销单位】的建设工程档—案应当向上》级,主管机关或者城建】档案馆移《交,
第十一条 ! 改建、扩》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!工程建设单位—应当组织设》计,、施工单位据实【修改、补充和完【善,原建设工程档案【凡,结,构和平面布》置等:改变的应《。当重新?编制建设工程档【。案并:在工程竣《工后三?个月向城建档案【馆,。报送
第十】。二条 ?。 建设系统各专业】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!管理和业务技—术档案?具有永久保存价值】的,在,本单位保管使用【一,至五年后应》按本办法规》定向:城建档?案馆全部移交;有长!期保存?价值:的档案由《城建档案馆》根据城市建设的需】要选择接《收
第—十三:条 ?城市地下管线工【程,档案的报送和—移交应依据建—设部城市地下管【线工程档案管理办】法
》 (—一,)城市?地下管线的建—设单位?、专业管线管理【单位、工《程测量单位都应及】时向城建档案—馆,移交地?下管:线,工程:竣工档案、》。专,业管线图《、1:5《00城市地形图和控!制成果
— ? ,(二)更改、报废、!漏测部分《的地下管线工—程档案专业管—线管理单位及时补】充并:将,修改补充《的地下?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!料向城建档案—馆移交
第】十四条? 建设单位向城建!档案馆报送的—建设工程档案—应当符合下》列规定
【 (》一)档案材料应当】是原件内容真—实,、完整?。、,准确:。、系统
》
: : (二)建设】工程竣工图应当与】工程实?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!章签字?手续:完备
— , (》三)建设工程—在报送纸质》档案的同时还—应当按规定报送相关!建设工?程的照片录》像等声?像,档,案和光盘、》磁盘等电子档案【
(四!)档:案,材料的整《理立卷应当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】。归档整理规》范(GB/》T50328—),的有关规定和—标准:。。
第十五【条 建设》单位在?办理建设工》程规划?许可证(副本)前要!签订乌?兰,察布市建设工程档案!报送责?。任,。书(以下简》称责任书)建设【。工程档案的收集、整!。理编制要《与建设?工程同步进行—
第十六【条 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前《城建档案管》理部:门,应当对工程档—案进行预验收
! 》 地下管线竣工验】收前城?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!对地:下管线工程档案【进行专项预验收【
预】验收合格的由—城,建档案管理部门发】放内蒙古自》。治,区,城市建设《工程档案合格—证(以下简称合格证!。)验收不合格的【限期整改》
,
第十七条— 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办理建设工【程规划?。许可证(正本—)时应当查验建设】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在工程】竣工验收备案时【应当:查验建?设工程档《案合格证未取—得合:格证的不予办理工】程竣工验收备案【
第三章 城!市建:设档案?的保护和利用
】 第十八条》 城建档案馆【(室)应当建—立健全城建》档案的管理制度【。
采取!先进:。技术逐步实现城建】档案管理《现代化?对重:要和珍贵的》城,建档案要采取特殊】的保护措施确—保,城建档案的完好
!
第十九条—。。 城建档案馆(】室)应当配备符合】保管要求的库房和】设备要采取有—效措施做好档案的】防火、?防,盗、:防虫、防潮、防【霉、:防鼠、防光、防尘】、防磁、防有害【气体:。等工作保证城建【档案的安全》
第二十条】 城建档案馆(】室)应当积极开发城!建档案信息资源并】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向社会提供服务!
第二十一【。条 : ,。公民和组织凡持有合!。法证件可以利用城】建档:案在查阅利用—城建档案时可以阅】览、抄写、》复制被允许复制的城!建档案要加盖市城】建档案馆的印章【方,可,生效
》 ,第二十二条 【。城,建档案馆(》室)工作《人员:在,提,供,利用:档,案时应当严格遵【守法:律、:法规有关保密制度】。的规定
第【四章 《法律责任
— 第:二十:三,条 城建档案馆】。(室:)在档案保管利用中!造成档案损毁、【。丢失、涂改、伪造、!销毁城建档案的【由各级档案行政【管理部门和市—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依据—。档案法及其他有关】法律法规规定—处理
》 第二十四条 【 建设单位在建设】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!照本规定向城建档】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!案的由规划行—政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!交建设工程》档案并?。依据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!以处罚
— 第二十五》条 :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!、专业管线》管理:单,位、工?程测量单《位等违反本》。办,法规定未《移交地下《管理工程《档案:的由规划行》政,。主管部门《责令:限期补交地下—管线工程档案并依】据城市?地下管?线工:程档:案管理办法的规定】予以:处罚
?
第?。五章: 附 则
【。
, ,第二十六条 【本办法由《乌兰察布市规—划局负责《解释:
:
第?二十七条 本办】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 《
,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