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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—乌兰察?布市城市建设档案】管理办法 】乌兰察布市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!兰察:布市城市《建,。设,。档案管理《办法的?通知: 乌政发[200!5,]160号》 各旗县市—区人民政府市直【有关单位 》。。     —现将乌兰察》。布市城市建设—档案管理办法印发】给你们请《认真贯彻执》行》 二○《。○五年?十一月十四日 第!一章 ? 总 则》 : 第一?条 : 为了加强城市【建设:档案管?理工作充分》发挥城市《建设档案在城市规】划、建设、管理【中的作用更好地【为城市建设》服务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】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市规划】法、国?。务院建设工程—质量:管,理条例?、建设部城》市建设?档案管理《。规定及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制—。定,本办法《 第二条 本!办法所?称城市建设档案(】以下:简称城建《档案)是指在城市规!划、建?设及其管理活—动中直接《形成:的对国家和社—会具: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!图纸:、图表、声像等【各种载体的文—件,材料 》 第三条 本【办法:适用:。于本市行《政区域内(包括各类!开发区)城建档【案的收集、报送、】接收、?整,理、保管、利用【。和管理活动 【 第四条 市】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主管全市城建—档案管?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!为事:业单位具《体负责?全市城建档案的【管理工作可设档案馆!或档案室 】     市、旗】(县)的规划—或建: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:主管本辖区的城建档!案管理工《。作:     市、】旗(:县)的档案行政管】理部门对同级城建】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!督、指导《 第》五条 市》城,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区!内城建?档案的接《收、保管和利用工】作   —  市、旗(—县)城建档》案馆(室《)负责本辖区—内城建档案的接收、!保,管和利?用工作定期》向市:城建:档案馆移交》城建:档案目录并》接受市城《建档:案馆业务指导 ! 第六条 市【城建档案馆以—集中统一的管理【原则保管本》市城市规划、建【。设、管理活动中形】成的档案《。资料 第【七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应当加强对【城建档案工作—。的领导把《城建档?案事业纳入城市【建设发展规划—保证城建档案事【业与城市发》展相适应保障城【建档:案机构、《人员编制和经费适应!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!需要? 第八条 市!规划行政主》管部:门对在城建档—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!绩,的单位?和,个,人应当给予表彰【和奖励 第【二章 ? 城市建设档案报】送和移交 — 第九条 城【。建档案馆(室—),重点:管理下列档》案资料  !  : (一) 各类城】市,建设工程档》案   】  1、工业—、民用建筑工程【;, 《 ,    2、市【政基础设施工—程; 《 , : ,   ?3、公用基础设施】工程; —   《  4、《交通基础设施工程】;  【   5、园—林建设、《风景名胜建设工程】;,   【  6、市容环【境卫生设施建—设工程?; —   ? 7、?城市防洪、抗—震、人防工程;【, ,。   》  8、军事—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!事禁区和军事—管理区以外》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!线走向和有隐—蔽工程的《位置图 》  《   (二)建设】系统各?专业管?理部门(包括—。城市建设《、勘测、《设,计、施工、》。。监理、园《林、风景名胜、环卫!、市政?、公用、人防等部】门)形成的业务管】理,和业:。务技术档《案 》。 ,    (三)【。有关城市规划、建】设及管理《的,方,针、政策、法—规、计划方面的【文件科学《研究成果和城—市历史?、自然、经济等方面!的基:础资料    !。 (:四)其他具有保存价!值的:城建档案和》资料 》 ,。第,十条 建设—单位应当在工—程竣工验收后三个】月内向城建档—案馆报送一套符合】规定的建《设工程?。档案    】 撤销单位的建【设工:程档案应当向—上级主管机》关或:。者城建?档案馆移交 !第十一条 改建、!扩建:和重要部位维—修的工程建设单【位应当组织》设计、施《工单位据实修—改、补充和完善原】建,。设,工程: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!置等改变的》。应当重新编制—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!程,竣工后三个月向城】建档案?馆报送 》 第十二条 】建设系?。统各专业管》理部门形《成,。的业务?管理和业《。务技术档案具有永】久保存价值的在本】单位保管使用—一至五年后》应按本办法规定向】城建档案《馆全部?移,交,;,有长期保存价值【的档案由城建—档案馆根《据城:市建设的需要选择】接收 第十】三条: ,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!档案的报送》。和,。移交应依《据,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!工程档案管》理,。办法?   —  (一)》城市地下管线—的建设单位、专业管!线管:理单位?、工程?测量单位都应及时向!城建:档,案馆移交地》。下管线工程竣—工,档案、专业管线【图,、1:500城市地!形图和控制成果】     (【二)更改、报—废、漏测部分的地】下管线工程档案专】业管线?管理单位及时补充】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!管线专业图及有【关资料向城建档案】馆,移交 《 第十四条 建!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!报,。送的建设工程档案】应当符合下》列规:。定 《     (一)档!案材料应当》是原件内《容真:实、完整、准确、系!统   】。。  (二)》建设工程竣工图应】当与工程实体相【。符并加盖竣工图章签!字手续完备 【  《   (《三)建设《工程在报送纸质【档案:的同时还应当按【规定报送相关建设工!程的照片录》像等声像《档,案和光盘、》磁盘:等电:子档案《     (四)!档案材料的整理【立卷应当符合—建设工程文》。件归档整理》规范(GB/T5】03:2,8)的有关》规定和标准 !第十五条 》 建设单位在办理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(,。副本)前《要签订?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!档,案报送责任书(【以下简称责任—书)建设《工程档案的收集【、整理编制要与建设!工程:同步进行《 《。第十:六条 建设工【程竣工验收前—城建档案管》理部门应当》。对工程档案进行【预验:收,     !地下管线《竣工验收前城建档案!管理:部门应?当对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进行专项预验】收   —  预验收合格的】。由城建?档案管?理部门发放内蒙【古自:治区城?市,建设工程档案合【格证(?以下简?称合格证)验收不】合格的限期》整改 第【。十七条? , 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办理建设工程规】划许:可证(正本)时应当!查验建?设工程档案合格证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在工程竣】工验:收备案?时应当查验》建设:工程档案《合格:证未取得合》格证的不予办理工程!竣工验?收备案 《 第?。三章 城市—建设档案的》保护和利用》 ?第十八条《 城建档案馆(】室)应当建立—健全城?建档案?的管理制度— :   ? 采取先进》技,术逐步实《。现城建档案》管理现代化对重【要和珍贵的》城,建档案要采取特殊】的保护措施》确保城建《档案的完好 】 第十九条 【城建档案馆(室)】应当:。配备符合保管要求】的库房和设备要采取!有效:措施做?好档案的防火—、防:盗、防虫《、防:潮、防?霉、防鼠、防光、防!尘、防磁、》防有害气《体等:工,作保证城《建档案的安全—, : 第二十条 【城建档?案馆(室)应当积】极开发城建》档案信?息资源并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向社】会提:供服:务,。 第二—十一条 公—民和组织凡》持有合法证》件可以利用城—建档案在查》阅利用城《建档案时《可以阅览、抄写、】复制被允许复—制的:城建档案要加—盖市:城建档案馆的—印章方可生效—,。 第二十二条 ! 城建档案馆(【室,)工作人员在提供】利用档案时应当【严格遵守《法,律、法规有关保密制!度的:规定: 第四》章 法律责—任 《第二十三《。条 ?城,建档案馆(室—)在:。档案保管利用中造】成档案损毁》、丢失、涂》改、伪造、销毁城建!档,案的:由各级档案行—政管理部《门和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依》据档案法及其他有关!法律法规规定—处理 《 第二十四条【 :建设单位《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!后未:按照本规定向城建档!案,馆移交建《设工程档案的—由规划?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!建设工程档案并【依据建设《工,程,质量管?。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!罚 《 ,第二:十五条? :地下:管线建设单位—、专业管《线管理单位、工【程测量单位等—违反:本办法规定未—移交地?下管理工程档案的由!规,划行政主管部—门责:令限期补交地—下管线?工程档案并依据城市!地下管线工程档【。案管理办法的—规定:予以:处罚:。 第《五章 附 则】 第二》十六条? 本办《法由乌兰察》布市规划局负责解释! : 第?二十七条 》 本办法自发布之】日,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