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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》 ,。 :乌兰察布市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!法 乌兰【察,布市人?民政府?关于:印发乌兰《。察布市城市建设档案!管,理办法的通知— , 乌政?发[200》5]16《0号 各旗—县市区?人民政府《市直有关单位 】   ?  :现,。将乌:兰察布市城》市建设?档案:管,理办:法印:发给你们请》认真:贯彻执?行 二】。○,。○五年十一月十【。。四日 第一章 !总 则《 : 第一条 》 为了加强》城市建?设档案?管理工作充分发【挥城市建设》档案在城市规—划,、建设、管理中【的作:用更好地为城市建】设服务?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档案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规划法、国务院建】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、建设部城市建设档!案管:理规定及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《 第二条 】本办法所称》城市建设《档案:(以下简称城—建档案)是指—在城市规《划、建设及其管【理活动?中直接形成的对【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!价值的文《字、图纸、图—表、:。声像等各《种载体的文》件材料 —。 第三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!域内(包《括各类开发》区)城?建档案的《收,集、报送、接收、】。。整理、保管、—利用和管理活—动 》第四条 市规划行!政,主管部门《主管全市城建档【案管:理工作?。市城建档《案馆:为事业单《位具体负责》全市城建档》案的管理工作可设】档案:馆,或档案室 —     市、!旗(县)的》规划或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主管本—辖区的城建档案【管理工作《 ?。 ,   市、旗(【县)的档《案行政管理部门【对同级?城建档案业务工【作进行监督、指【导, 《第五条 》市城建档案》馆负责本市区内【城建:档,案的:接收、保管和—利用工作 —     》市、旗(县》)城建档案馆(室)!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!案的接收《、保:管和利用工作定期向!市城:。建档案馆移》交城建档案目录并接!受市城建《档案馆业务指导】 : 第六条 —市,城建档案馆以集【中,统一的管理》原则保管本》市城市规划、—建设、管理活动中】形成的档案资料【 第七条【 各级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对城—建档案工作的—领导把城建档案事】业纳入城市建设【发展规?划保证城《建档案事业》。与城:市发展相适应保障城!建档案?。机构、人员编—制和经费适》应城市建设》事业发展的》需要:, 第八条 【 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对》在城建?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!成绩的单位和—个人应当《。给予表彰和奖励【。。 第二章— 城市建设档案】报,送和移交 》。 第九条》 城?建档案馆《(室)?重点:管理下列《档案资料 !    (一) 】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!案  【   1、工业【、民用建筑工—程; 《。。 ,    》 2、市政》。基础设施工程;【    】 3、?公用基础设施工【程;: : :     4、【交通基础设》。施工程;》。 ,   》  5、园》林建设、风景名胜建!设,。工程;  !   6、市容环境!卫生:设施建设工程;【   【  7?、,城市防洪、抗震、】人防工程; 【   》  8、军事—。工程档案资料中除】。军事:禁,区和军事管理区【以外:的,穿越市区的地—下,管,线走向和有隐蔽工程!的位置图 【  ?   (二)建设】系统各?专业管理部门—(包括城市》建,设、勘测、设计、】。施工、监理、园林】。、风景名胜、—环卫、市政、—公用、人防等部【门)形成的业务管理!和,。业务技术档》案 ?   》  (三)有—。关城市规划》、,建设及管理》的方针、政策、法】规、计划方面的文件!科学研究成果和【城市历?史、自然、经济【等方面的基》础资料   】  (四)其他具】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!案和资料》 ?第十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!收后三个《月内向?城建档案馆》报送一套符合规【定的建设工》程,档案    】 撤销?单位的建设》工程档案《应当向上级主管机】。关,。或者城建档案馆移】交 》第十:一条 改建—、扩建和重要部位】维修的工程建—设单位应当组织设】计、施工单位据实】修改、补充》和完善原《建设工程《档案:凡结:构,和平面布置等改变】的应当重新编—制,建设工程档案—并在:。。。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向!城建档案馆报送 ! 第十《二条 ? 建:设,系统:各专业管理》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!和业:务技术档案具—有永久保存》。价值:的在本单位保管【使用一至五年后应】按本办法《规,。定向城建档案—馆全部移交;有【长,期保:存价值?的档案由城建档案】馆根据城市建—设的需要《选择接收 第!十三:条 : 城市地下管线工】。程档案的报送和移交!应依据建设部城【市地下管线工—程档:案,管理办法》 《    (一—)城市地下》。管线的建《设单:位、专业管线—管理单位、工程【。测量单位都应—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!交地下?管,。线工程竣工档案、专!业管线图《、1:?500城市地形【图和控制成果【 ,    《 (二)更》改、报废、漏—测部分?的地:下管线工程档—案专业管《线管理单位及—时补充并将》修改:补充的地下》管线专业《图及有关资料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! 第十四条【 建设《。单位向城建档—案馆报送的建—。设工程档案应—。当符合下列规—定    】 (一)档案材料应!当是原件内容真实、!。完整、准确、系【。统 》    《 (二)建设工程竣!工图应当与》。。工程实体相符并加】。盖竣:工图章签字手续【完备  】   (三)建设】。工程:在报送纸质档案【。的同时还《应当按规定报—送,相关:建设工程的》照片录?像等声像档案—。和光盘、磁盘—等电子档案》 ?    (四)档案!材料的整理立卷应】当符合?建设工?程文件归档》整理规范(G—B/T50》328)的有关规定!和标准 第】十五条 建—设单位在办理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—证(副本)前要签】订乌兰察布市建设工!程档案?报送责任书(以下】简称责任书)建设工!程档案的收集、整】理编:制要与建设工—程同步进行 】 第十六条 建】设工程竣工验收前】城建档案《管理部?门应当对工程档案进!行预验收》 《  :  地下管线竣工】验收前城建档案管】理部门应当对地下管!线工程档《案进行专项预—验收    】 预:验收合格的由城建】档案管理《部门:发,放内蒙古《自治: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!合格证?(以下简称合—格证)验收不合格的!限期:整改: : 第十《七条 规划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(正本》),。时应当查验建设工】程档案合格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在—。工,程竣工验收备案【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!档案合格证未取得】合格证的不予办理工!程竣:工验:收,备,案 第三章 !城市建设《档案的保护和—。利,用 第十—八条 城建档案】馆(室)《应当建立健全城建】档案的管《理制度 —  :  :采取先进技术逐【步,实现城建档案—管理现代《化对重要和》珍,贵的城建档案—要采:。取特殊的保》护措施确保》。城建档?案的完好《 第十九条 ! 城建档案》馆(室)应当配【备符合保管要求【。的,。库房和设《备要:采取有效措》施做好档《案的防火、防盗【、防虫、防潮、防霉!、防鼠?、防光、防》。尘、防磁、》。防有害气体等工作】保证城建档案的安】。全 第二十】条, 城建《档案馆(室)—应,当积极开《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!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向社会提供服务 ! , 第二十一条 公!民和组织凡持有【合,法证件可以利用城】建档案在查阅利用】城,建档案时可以阅【览、抄写、复—。制,被允:许复制的城建档案】要,。加盖市城建档案馆】的,印章方?可生效 —。 第二十二条 城!建档案馆(》室):工作人员《在提供利《用,档案时?应当:。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!有关保密制度—。的规定 》 第:四章 ? 法律责《任 第二十三条! 城建档案馆【(室)在《档案保管利用中【造成档案损毁、丢失!、涂改、伪造、销】毁城建档《案的由各级档案【行政管理部门和【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据档案法及其!。他有关法《律法规规定处理】 第二十四条 ! ,建设单?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后未按照本规定向!城建档案馆移—交建设工程档案【的由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补交建【设工程档《案并依据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条例—的规定予以处罚【 《。第二十五条 【地下管线建》设单位、专业管【线管理单位》、工程测量单位等】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未移交地下】管理工程档案的由】规,划,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补【交地下管线工—程,档案并?依据城市地下管【线工: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!定予以处《罚 第五章【 附 》则 : 第二十六条【 本办法由乌【兰察布市规划—。局负责解释 【 :。第二:十七条 本办【法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—。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