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】 乌兰《察布市城《市建设档案》管,理办法 《 乌兰察布市】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乌兰察【布市城市建设档【案管理办法》。的通:知 : 乌政发《[2005]—1,60号? 各旗县市区【。人民政府市》直有关?单位   【  现将乌兰察【布,市城市建设档案【管理办法印发—给,你们:请认真?贯彻:。执行— , 二○?。○五年十一月十四日! 第一章 总 ! ,则 :。 , ,第一条 《 为了加强城—市,建设档案管理工作】充分发挥城》市建设档案》在城市规划、建设、!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!为城市建设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:。档案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市规【划法、国务院建设工!程质量管理条—例,、建设部城市建设】档案:管理规?定及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结》合本市实《际,制定本办法 !第二条 《 本办法所称—城市:建设:档案(以《下简称城建档案)是!指在城?市,规划:。。、建设及其管理活】。动中直接形成—的对:国家和?社会具有保存—。价值的文字》、图纸、图表、声】像等:各种:载,。体的文件《。材料: 第三条 !本办法适用于本【市行政区域内(包括!。各类开发区)城【建档案的收集、【报送、接收、—。整理:、保管、利用和【管理:活动 《。 第四条 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!全市城建《档案管理工作市【城建档案馆为事业】单位具体负责全【。市城: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可!。设档案馆或档案室】 《     市、旗】(县:)的规划或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主管:本辖区的城建档案】管理工?作    【 市、?旗(县?)的档?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同!级城建?档,案业务工《作进行监督》、指导 第五!条 市城建—档案馆负《责本市区内城—建档案的《接收、保管和利用工!作:     市【、旗(县《),城建档案馆(室【)负责本辖区内城建!档案的接收、保管和!利用工作定期向市城!建档案馆移交城【。建档案目录并—接受市城建档案馆】业务指导《 第六条 】 市城建档案馆以】集中统一的管理【原则保管《本市城市《。规划、?建设、管理》活动中形成》的,档案资料 【 第七条 》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对—城建档案工作—。的领导把《城建档案《事业纳入城市建设】发展规划《保证城?建档案事《业与城市《发,展,相,适应保?障城建档案机构、】人员编?制和经费适》应城:市建设?事业发展《的需要 — 第八条 》 市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,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!中做出显著》成,绩的单?位和个人应当—给予表彰和奖—励 第二—章 城市》建,设档案?报送:和移交 第九条! 城?建档案馆(室—)重点管理下列档】案资料?, 《    《(一) 各》类城市?建设工?程档案 —   《 ,。 1、工业、民用】建筑工?。程;   !。  2、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; 【 :    《3、:公用:基础设施工程; !     4】、交通基础设施【工程;《  》   5、园林建设!。、风景名胜》建设工?程;: 》    6》、,市容环境《卫,生设:施建设工程;【     】7、城市防洪—、抗震、人防工程;!  —  : 8、军事工—程档案资料中除【军事禁?区和军事《管,理区:以外:的穿:越,市区:的地下管线》。走向:和有隐蔽工》程的位置图 【。     【(二)?建设系统各专—业管理部门(包括城!市建设、勘测、【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、:园林、风景名胜【、环卫、市政、公用!、人防等部》门)形成的业务管理!和业务技术档案【。 ?     (【三)有?关城市规划、—建设及管理的方【针,、政策、法规、计划!方,。面的文件科学研究】成果和城市历史【、自:然,、,经济等?方面的基础资料 !。  :   (四》)其他具有》保存价值的城—建,档案和?资料: 第十条【 建设《单位应当在工程竣】工验收后三》个月内向城》建档案馆报》送一套符合》规定的?建设工程档》案:     撤【销单位的建》设工:程档案应《当向上级主》管机关或《者城建档案馆移【交 第十一条! 改建、扩—建和重要《部位维修的工程建】设单位应当组—织设计、施工—单位据实修改—、补充和完善原建设!工程档案凡结构和】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!当重:新编制?建设:工程档?案并:在工程竣《。工后三个月向城建】档案:馆报:送 《 第十二条》 建设系》统各:专业管理《部门形成的业务【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!具有永久《保存价值的在本单】位保管使用一至【五年后应按》本办法规定向城【建,档案馆全部移交【;有长期保存—价值的档《案由城建档案馆根】据城市建《设,的需要选择接收】 : 第十三条 — 城市地下管线【工程档案的》报送和?。移交:应依据建设部城市】地下管线《工,程,档案管理办》法: , ?   ?。 ,(一)城《市地下管线的建设】单位、专业管—线管:理,。单位、?工程测量单》位都:应及时向《城建档案馆移交【地下管线工程竣【工档案、专》业管线图、》1:500城市【地形图?和控制成果  !   (二)更改】、报废、漏测部分】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!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及!时补充?并将修改补》充,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!有关资料向城建【档案馆移交》。 《第十四条 建设单!位向城建《档案馆?报送的建《设工程档案应当【符合下列规定 !  :  :。 (一)《档案材料应当—是原:件内容真实、完【整、准确、系统【    】 ,(二)建设工程【竣工图应当》与工程实体》相符并加盖竣工【图章签字手续完备】,  》   (三》。),。建设工?程在报送《纸质:档案的?同时还应《当按规?。定报:送相关建设工程的照!片录像等《声像档?案和光盘、磁盘等】电子档案 —    《 ,(四)档案材料的整!理立卷?应,当符合建设工程【文件:归档整理规范—(GB/T5—。03:2,8)的有关规定和标!准: 第十五—条 建设单位【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(副本)【前要签?订乌兰察布》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!责任书(以下简称责!任书)建设工程【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】。编制:要与建设工程同步】进行 —第十六条 》 建设工程竣工验】收前城建档案—管理部?门应当对工程档【案进行预验收 ! :    地下—管线:竣,工验收?前城建?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!地下管线《工程档案进行—专项预验《。收:    》 ,预验收合《格的由城《。建档案管理部—。门发:放内蒙古自治—区城市建设》工程档案《合,格证:(以下简称合格证)!验收不合格的限期】整改 》 ,第十七条 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门办理建设工】程规划?许可证(正本)时应!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!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在工程》竣工验收备案时【应当查?。验建设工程》档案合格证》未取得?合格:证的不予办理工【程竣工验收备案 】 第三章 【城市建设档案的【保护:。和利用 第十】。八条 ? 城建档《案馆(?室)应当建立健【全城:建,档案的管理制度 !    《 采取先《进技术逐《步实:现城建档案管理【现,代,化对重要和珍贵的】城建档案要》采,取特殊的保》护措施确保城建档案!的完:好: 第十九条 !城建档案馆(室【),应,当,配备符?合保管?要求:的,库房和?设,。备要采?取有效措施》做好档案的防火、防!盗、防虫、防—潮,、防霉、防鼠—、防光?、防尘、防磁、【防有害气体等工作】保证城建档案—的,安全: 第》二,十条 城建—档案馆(室)应当积!极,开发城建档案—信息资源并按—。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向社会提供【服务? 第二十一【条 : 公民和组》。织凡持有合法证件】可以利用城》建档:案在:。查,阅利用城建档案【时可以阅览、抄【写、复制被允—许复制的城建档案要!加盖市城建档案馆】的印章方可生效 ! 第二十二条 】 城建档案》馆(室)工》作人员在《提供利?用档案时应》当严格遵守法律、】法规有关保密—。制度的规定 【 第四章《。 法律责》任 第二—。十三条 《 城建档案》馆,(,室)在档《案保管利用中—造成档案损毁—、丢失、涂》改,、伪造、销毁—城建档?案,。的由各级档案行【政管理?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?依据档案法及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】规定处理《。 ?。 第:二十四?条 建设单位在建!。。设,工程:竣工验收后未按【照本规?定,向城建?档案:馆移交建《设工程档案的由规】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责令:。限期补?交建设工程档案【。并依据?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例的规定予以处】罚 第—二十五条 地【下管线建《设单位、专业管【线管理单位、工程】测量单位等违反本】办法规定未》移交地下《管理:工,程档案的由规划行政!。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补交地》下管线工《程档案并依据城市地!下管线工《程档案管理》办法的规定予以【处罚 第五章 ! 附 《则, 第《二十:六条 本办法由】乌兰察?布市规划局》负责解释《 第二—十七条 》。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施行 》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