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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乌兰?。察布市城《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! 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】。府关于印发乌兰【察布市城市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!通知 乌》政发:[2005》]160号》 各?旗县市区人民政府】市直有关单位—    — 现:将乌兰察布市城市建!设档案管理办法【印发给你们请认【。真贯彻执《行《 二○》○五年十《一,月十四日 第【一章 总 — 则 第—一,条 为《了加强城市》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】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!案在:城市规划、建设【、管理中的》作,用更好地为城市【建设服务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城市规划《法、国务院建—设工:程,质量管理条》例、建设部城市【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】及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》办法 第二条!。 本办《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!(以下简《称城建档案)是指在!。城市规划、建设及其!管理:活动中直《接形成的对国家和】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!文字、图《纸、图表《、声像等各种载体】的文件?材料 第三】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】域内(包括各类开发!。区,)城建档案的—收集:。、报送、接收、整】理、保管、利用和】管理活动》。 第四条 市!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主—。管全市城《建档案管理工作市】城建档案馆为事业单!位具体负责全市【城建档案的管理工】作,可,设档案馆或档案【室  【   市、旗(【县):的规:划或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主管本【辖区的?城建:档案管理工作 】 ,    市、旗(县!)的档案行政—管理部门对》同级城建档案业务】工作进?行监:督、指导 第!五条 市》城,建档案馆《负责本市区内城建档!案的:接,收、:保管和利用工作 !     市、旗(!县)城建档案—馆(室)负责本辖区!内城建档案的—。接收、保管》和利用工作定—期,向市:城建档案《馆移交城《建档案目录并接受市!城建档案《馆业务指导—。 : 第六条 市城】。建档:案馆以集中统一【的管理?原则保管本市城市规!划、建设、管理活动!中形成的档案—资料 》 第七条 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》。加强:对城建档案工作的】领导把城《建,。档案事业纳入—城市:建,设发展?规划保证城》建档案事业与城市】发展相适应》保障:城建档案《机构:、人员编《制和经费适应城市建!设事:业发展的《需要 第八条! , 市:。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在!城建档案《工作中做出》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给予表—彰和:奖,。励 第二章 !城市建设档案—报送和移交 】第九条 《 城建档案馆(室)!重点管?理下列档案资料 !     (】一) ?各类城市建设工程】档案  】  : 1:、工业、民用—建筑工程《;   】  2、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》;  【  : 3、公《用基础设施工—程;   !。  4、交通基【础设施?工,程; —。  :   5、》园,林建设、《风景名胜建设工【程; —     》6、市容环境—卫生设施建设工程】; 》     7—、城市?防洪、抗震、—人防工程;》 :  《   8、军事工】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!禁区和?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!越市区的地下—管线:走,向和有隐蔽》工程的位置图 】    — (:二)建设系统各【专业管理部门(包】括城市建设、—勘测、设计》、,施工、?监理、园林、风景】名,胜、环?卫、市政、公用【、人防等部门)形】成的业务《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!    】 (:三)有关城市规划、!。建,设及管理的方针、政!策、法规、计划方】。面的文件科学—研究成果和》城市历史、自然、经!济等方面《的基础资料 】    (四—)其他?。具有保?存价值的城》建档案和资》料, ? 第十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在工程竣】工,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!建档案馆《。报送一套符合规定】的建设工《程档案   】  撤销单位的【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!上级主管《机关或?。者城建档《案馆:移,交 《 第十一条 改建!、扩建和重要部位】维,。修的:工程建设单位—应,当组:织设计、施工—单位据实《。修改、补充和完善原!建,设工:程档案?凡结构和平》。面布置等《改变的应当重新【。编制建设工程—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!。三个月向城建—档案馆报送 【 第十二条 】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!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!和业务技术》档案具有永》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!位保管使用一至【五年:后,应按本办法规—定向城?建,档案馆全部移交;】有长期保存》价值的档案》由城建档案馆根【据城:市建设?的需要?选择接收《 第十三条 ! 城市地下》管线工程档案的【报,送和移交应依据【。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!工程档案管》。理办法 【。     (一【)城市地下》管线:的建设?单位、专业管—线管:理单位、工程测【量,单位都应及》时向:城建档案馆移—。交地下管线工—程竣工档案、专业管!线图、1《:5:00城市地形图和】控,制成:果 ?     》(二)更改、—报废:、漏测部分的地下】管线工?程档:案专业管线管理【单位及时补充并【将修改补充》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!有,关资:料向城?建档案馆移交— 第》十四条 建—设单位向城》建,档案馆报送的建设】工程档案应》当符合下《列规:定    】 ,(一:)档案材《。料,应当是?原件内容真实、完】整,、准确?、系统 【    《 (二)《建,设工程?竣工图应《。当与工?程实体相《。符并加盖竣工—图章签字手》。续完备《    【。 (三)《建设工程在报送纸】质档案的同时—还应当按规定—报送:相关建设工程的【照片录像等声像档】案和光?盘、磁盘等电子档】。案   —  (四)档案材】料,的整理立卷》应当符?合建设工程文—件归档整理规范【(GB/T503】28)的《有关规定和标准 ! :第十五条《 :建,设,单位在办《。理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》证(:。副本)前要签订【乌兰察布市建—。设工程档案报送【责任书(以》下,简称责任《。。书)建设工》。程档:案的:收集、整理编制要】与建:设工:程同步进行 】 第十六条 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!前城建档案管理【部门:。应当对工程档案进】行预验收 【     地下管!线竣工验收》前城建档案》管理部门应》当对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进行专项—预验收《     预【验收合格的》。由城建档案管理部】门,。发放内蒙古自治【区城市建设工程档】案合格证《(以下?简称合格证)验【收不合格《的限期整《改,,。 : 第十七条 规】划行:政主:管部门办理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—(正本)《时应当查验建设工】程档案合格证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工程:竣工验收备案时应】。当查验建设工—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!合格:证的不?。予办:理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: 第三章 城!。市,。建设档案的保护和】利用 《 第十八《条 城建》档案馆(室》)应当建《立健全城建档—案的管理制度 】    《 采:取先进技术逐—步实现城建》档案管理《现代化对重要—和,珍,贵的:。城建档?案要采取特殊的保】护措施确保城建档案!的完好 【第十九条 城建】档案馆?(室)应《。当配备?符合保管要求的库房!和设备要《采取有效措施做好】档案:的防火、防盗、防】虫,、,防潮、防霉、防鼠、!防,光、防尘、防磁、防!有害:气,体等工?作保证城建档—。案的安全》 ?第二:十条 城建档【案馆(室)应当积极!开发城建《档,案信息资源》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向社会提供服务【 ?。。 第二十一》。。条 公民》和,组织凡持有合法【证件可?以利用城建档—案在查阅利用城建档!案时可以阅览、抄】写、复?制被:允许复制的城—建档案要加盖市城建!档,案馆的印章方可生效! 第二十二条! 城建档案馆(室!),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!档案:时应当严格》遵,守法律、法规—。有关保密制度的规】定 第四章【 法律责任 】 第二十三条 】城建档?。案馆(室)在档案】。保管利用中造成档】案损毁、丢失—、涂改、伪造、销】毁城:建档案的由各—级档: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!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据档案法及】其他有?关法律法《规规定?处理 —第二十四条 建】设,单位在建《。。设工程竣工验收后】未,按,照本规定向城建档】。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!案的由?规划行政《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补交建!设工程档《案并依据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条例—的规定予以处罚【 第》二十:五条 地下管【线建设?单位:、专业管线管—理单位?、工程测量单—位等:违反:本办法?规,定未移交地下—管理工?程档案的《。由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责《令限期补交地下【管线工?程档:案并依据城市—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!。理办法的规》定予以处罚 第!五章 附 则】 ,。。 :。第二十六条 【本办法由乌兰—察布市规划局负责】解释 《。 第二十七条【 , 本办?法自发布之日起【施,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