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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乌兰察布市城】市建设档案管理办】法
》乌兰察布市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!兰察布市城市建【。设档案管理办法的】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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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政?发[2005]1】60号
各旗县市!区人民政府市—直有关单《。位
】现,。将乌兰察布市城市建!设档案管理办—法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贯彻《执行?
二○○】五年十一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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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】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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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城市建设【档案:管理:工作充分发挥—城市建设档案在【城市规划、建设、管!理中的作用更—好地为?城市建设服》务根据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》档案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市,规划法、国务院【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、建设部城市!建设档?案管理规定及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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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本办法?所称城市建设档【案(以?下简称城《建档案?)是指在《城市规划、建—设及其管理》。活动:中直接?形,。成,的,对国:家和社会具有—保存价值的文字【、图纸、图表—、声像?等各种载体的—。文件材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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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办!法适用?于本市行政区—。。域内(包括》各类开发区)—城建档案的收集【、报送、接收、【整理、保管》、利用和管理活动】
第四条 !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》门主管?全市城建档案管理】工作市城建档案馆】为事业单位具体负责!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!工作:可,设档案馆或档—。案室
— 市—、旗(县)的—规划或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:门主管本辖区—的,城建档?案管理?工,作
》。 市、旗(县】)的档案行政—管理部门对》同级城建档》案业务工作》进行监督、指—导
《 第五条 》 市:城建:档案馆负责本市区内!城,建档案?的接收、保管和利】用工作《
—。市,、,旗(:县):城建档案馆(室)负!责本辖区《内城建?档案的接收、保【管和利用工》作定期向《。市城建?档案馆移交》城建档案目》录,并接受市城建档案馆!业务指?。导:
?第六条 《 市城建档案—馆以集中《统一:的管理原则》保管本?市城市规《划、建设、管理【活动中形成的—档案资料
【 第七条《 :各级人民《政府:应,。当加强?对城建档案工作【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!业纳:入城:市建设发展规划【。保,证城建?档,案事业与城市发【展相适应保障—城建档案机构、【人,。员编制和经费适应】城,市建设?事业发展的需—要
《 第八条 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对在城建档案工【作中做出显》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给予表》彰,和奖励
第【。二章 城市建【设档案报送和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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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九条 《 ,城建档案馆(—室)重点管》。。理,下列档案资料—
— ?(一) 各类城市建!设工程档《案
— 1、工【。业、民用《建筑工程;—
—。 , 2、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—;
《 ?。 ?3、:公用基础设施—工程;
— ? , 4、交》通,基础设施工》程;:
— 5、》园林建设《、风景名胜建设【工,程,。;
】 6?。、市:容环境卫生设施建】设工:程;
》 —。7、城?市防洪、抗震—、人防工程;
】
— 8、军事工程【档案资料中除—军事:禁区和军事》管理区以外的穿【越市区的地下管【线走向和有》。隐蔽工?程,的位置?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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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二)建设系统各专业!管理:部门(包括城市建设!、勘测、设计、施工!。、监理、园》林、风景名胜、【环,卫、市?政、公用、人防【等部门)《。。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!务技:术档案
【 (三)有!关城市?规划、建设及管理】的方针、《政策、法规、计划方!面的: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!。城市历史《、自然、经》。济等方面的》基,础资料
— (四)其他!具有保存价值的【城建档案和资—料:
第十条 【 建设单位应当在】工程竣工《验收后三个月内【向城建档案馆报【。。送一套符合》规定的建设工程档】案
】撤销:单位的建设工程【档案应当《。。向上级主《管机关或《者城建档案馆移交!
: ,第十一?条 改建、—扩建和?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!建设单位应》当组织设《计、施工单》位,。据实修改、补—充和完善原建设【工程档案凡结构【和平面布《置等改变的应当重】新,编制建?设工程?档,案并在工程》竣工后三个月向【城建档案《馆报送?
?。 第十二条 【建设系统各专业【。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!管理和业务》技术档案具有—永久:。保存价值《的在本单《位保管使用一至五】。年后应按本》办法规定向》城建:档案馆?全部移交;》有长期保存价值的】档案由城建》档,。案馆根据城》市建:设的需要选择—接收
第十】三条 城市—。地下:管线工?程档案的报》送和移交应依据【。建设:部城:市,地下管线工程档【案管理?办法
》 —(一)?城市地下《管线的建设单—位、:专业管线管理单位、!。工,程测量单位都应及】时向城建档案馆移】交地下管线工程竣】工档:案,、专业管线图—、1:500城【市地:。形图:和控制成《果
《。 (二)更】改、报废、漏—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!程档案专业管线【管理单位及时补充并!将修改补充的地【下管线专业图及有】关资料向城建档案】馆移交?
? 第十四《条 建设单位向城!。建,档案:馆报送的建设工【程档案?应当:符合下?列规定
— (一【)档案材料应当是】原件:内容真实《、,完整、?准,确、:。系,统
! (二?)建设工程竣工图应!当与工程《实体相符并加盖竣】工图章签字手—续完备《
(!三)建?设,工,程在报?送纸质档《案的同时《还应当按《规定:报,送相关建《设工程的照》片录像等《声像档案和光—盘、磁盘等电子档案!。
(】四):。档案材?料的整理立》卷应当符合建—设工程文件》归档整理规范—(GB/T5—0328)的有【关,规定和标《。。准
》第十五?条 建设》单位:在办理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!副本:)前要签《订乌兰察《布市建?设工程档案报送责】任书(以下简称责任!书)建设工程档案】的收:集、整理编制—要与建设工程—同步进行》
第十》六条 建设工程竣!工验收?前,城,建档案管理部门【应当对?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!
? 地【下管线竣工》验收前城建》档案管理部》门应当?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!进行专?项,预验收
— , 预验收合格的!由城:建档:。案管理部门发放内】蒙古自?治区城市建设工程】档案合格证(—以下简称《合格证)验》收不合格的限期【整改?
第十七条 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建: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(正本》)时应当查验建【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在》工程:竣工:。验,收备案时应当查【验建设工程档案合】格证未取得合格证的!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!收备案
第三章! 城市建设—档案的保护和利【用
第十—八条 城》建档案馆(室)【应当:建立:健全城建档案的管】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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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取【先进技?术,逐步实现城建档案】管理现代《化对重要和珍—贵的城建《档案要采取》特殊的保护措—施确保?城建档案的完好【
《第十九条 —城建:档案:馆(室)应》当配备符合保管【要求的库房和设备要!采取:有效措施做好档案的!。防火、防《盗、防虫、防潮、】防霉、防鼠、—防光、防尘》、防磁、防有害气】体等工作保证城建档!案的安全
【 第二十《条, 城建档案馆(室!)应当?积极开发城建—档,案,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《向社会?提供服务
】第二十?一条 公民—和,组,织凡持有合》法证:件可以利《。用城建档《案在查?。。阅利:。用城建档案时可以阅!览、抄写《、复:制被允许《复制的城《建档:案要加盖市》城建档案馆的—印章方可生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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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二条 《城建档案《馆(室)工作人【员在提供《。利用档?案,时应当?严,格遵守法律、法规】有关:保密制度的规定
! 第四?章 ?法律责任《。
第二十三条】 城建《档案馆(《室)在?。档案保管利用—中造:成档案损毁、丢【失、涂改、伪造【、销毁城建档案的由!各级档案《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规!。划行政?主管部门依据档【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!。法规规定处理—,
第二十四条】 建设单位在【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后未《。按照本规定向城建】档案馆移交建设【工,程档:案的由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补交建设工!程,档案并依据建设工程!质量:管理条例的规—定,予以处?罚
第二【十五条 《 地下管线建设单】位,。、专业管线管—理,单位、工程测量单】位,等违:反本办法规定未移】。交地下?管理工程档案的由】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责令限期补交—地下管?线工:。程档案?并依据城市》地下管?线工程档《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!。以处:罚
第五章 !附 ?。则
第二十六】条 本办法—由乌兰察布》市规划局负责—解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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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七条 —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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