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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兰察布【市城市建设档案【管理办法
乌!兰察布市《人,民政:府关于印发乌兰察】布市城市建设档【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乌政发[!2005]160号!
各?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】市直有关单位
【
《 现将乌兰察布市!城市建设档案管理】办法印?。发给你们《请认真贯彻执行!
二○○五】年十一月《十四日
第一【章 总 则 】
第?一条 为了加强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!作充分发挥城市建】设档案在城》市,规划、建设、管【理中的作《用更好地为城—市建设服务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档案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城市规划法、国【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、建》设,。部城市建设档—案管理规定及—有关法?。律、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【。。办法:
第》二条 《本办法所称城市建】设档案(以下简称城!建档案)是》指在城市规划—、建: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!。接形成的对国家和】社会具有保存—价值的文《字、图纸、图表、】声像等各种》载体的文件》材,料
第三【条 本办法适用于!本市行?政,区域内(包括—各,类开发区)城建档】案的收集、报送、】接收、整理、保【管、利用和管理【。活动
》 第:四条: , 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主管《全市城建档案管理】工作:。市城建档案馆为【。。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!市城建档《案的管理工作可设】档案馆或档案室
!
【市、旗(《县)的规划》或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主管本辖区的【城建档案管理工作】
市】、旗(县)的档案】行政管理部门对【同级城建档案业务工!作进行监督》、指导?
第》。五,条 市城建档案】馆负责本市》区内城建档案的【接收、保管和—利用工作
】 市、旗—(县)城建档案馆】(室)负责本辖区内!城建档案的接收、保!管和:利用工作《定期向市《城建档案馆移交【城建档案目录并接受!市城建?档案馆业务指—导
第六条】 :市,城建档?案,馆以集中统一的管理!原则保管本市城市规!划、建设、管理【活动中?形成的?档案资?。料
》第七条?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对》城建档案工作的【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!纳,入城市建《设发展规划保证【城,。建,档案事业与城—市发展相适应—保障城建档案机构】、人员编制和经费】适应城?市建设事《业,发展的需要
!第八条? :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,门对在?城建档案工作中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!和个人应当给予表】彰和奖励
— 第二章 城市建!设档:案报送和《移交:
第九条 【 城建?档案馆(室)—重点管理《下列档案资料
! —(一) 各类城市】建设工程档案【
1!、工业、民用建筑工!程;
— ,。 2、市【政基础设施》工,。程;
《
3、!公用:基础设施《工程;
【 ? 4、交》通基础设施工—程,。;
! 5:、园林建设、风景】名胜建设工程;【
】 6、市容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】工程;
】 : , 7、城《市防洪?、抗震、人防工【程;?
,
《 : ,。8、军?。事工程?档案资料中除军【事禁区和军》事管理区以》外的穿?越市:区的地下管线走向】。。和,有隐蔽工程的位【置图
【 (二—)建设系统各专业】管理部门《(,包括:城市建设、勘测【、设计、施》工,、监理、园林、风】景名胜?。、环卫、市政—。、,公用、人防等部门】)形:成的业?。务管理和《业务技术档》案
【。 (三》)有关城市》规划:、建:设及管理的》方针、?政策、法规、计划方!面的文件科学研【究,。成果和城市历—史、自然、经—。济等方面《的基础资料
【
:。 ?(四)其他》具有:保,。存价值的城建档【案和资料
】第十条 《 ,建设单?位应当在工程—竣工验收后三个【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!送一套符合规定【的,建设工程档案
! 撤销—单位: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!向上级主管机关或】者城建档案馆移交!
,
:第十:。一,条 改建、扩建和!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!建设单位《。应当组织《设计、施《。工单位据实修改、补!。。充和完善原》建设工程档案凡结】构和平面布》置等改变的应当【重新编制《建设工程档案并【在工程?竣工后三个月向城建!档案:。馆,报送:
《第十二条 —建设系统《各,专业管理部门形【成的业务《。管,理和业?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!。保存价值的在本单】位保管使用一至【五年后应按本办法】。规,定向城建档案馆全部!移,交;有长期保—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!档案馆根据城—市,建设的?需要选择接收
】
第十三条 【 ,城市地?下管:线工程档案的报送】和移交?应依据建设部城市地!。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!办法
【 (》一)城市地下管【线的建设单位—、专业?管线管理单位—、工程测量》单位都应及时向城建!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!工程竣工档案、【专业管线图、—1:500城市地】形图和控制成果【。
》 (二)更—改、:报废、漏测部分的地!下,管线工?程档:案专业管线管—理单位?及时补?充并将修改》补充的地《下管线专业图—。及有关资料向城建】档案馆?。。。移交
第十】。四条 ? 建设?单位向城《建档案馆报送—的建设工《。。程档案应当符合【下列规定《
【 (一)档案材料应!。。当是原件内容真实】、完整、准》确、系统》
? (二)】建设工程竣工—图应当与工程实【。体,相符并加《。盖竣工图章签字手】。续完备
》
, 》 (三)建设—工程在报送》纸质档案的同时还】应当按规定报送相】。关,建设工?程的照片录像等声】像档案?和光盘、磁盘—等电:子,档案
】 (四)档案材料的!整理立卷应》当符合建设工—程文件归《档整理规范》(G:B/:T50328)【的有关规定和—标准:
?。 第十五条 建设!单位: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?(副本)前要签【订乌兰察《布市建设工》程档案报送责任书(!以,下简称责任书)【建设:工,程,。档案的收集、—整理:编制要与建设工【。程,同步进?行
第—十,六条: 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前城《建档案管《理部门应《当对工?程档案进行预验收!
【。 地:下管线竣《工验收前城建档【。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地!下管线?工程档案《进行专项预》验收:
【预验:收合格的由城建【档,案管理?部门发放《内蒙:古自治区《城市建设工》程档案合格证(以下!。简称合格证)—验,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!
《第十七条 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!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(正!本):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!档,。案合格?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!备案时应当查—验建设?。工程档案合格—证未取得合格证的不!予办:理工程竣《工验收备案
第!三章 城市—建设档案《的保护和《利,用
《第十八条 城建档!案馆:。(室)应当建立【健全城建档案的管理!制度
【 采?取,先进技术逐》步实现?城建:。档案:管理现代化》对重:要和:珍贵的城建》档,案要采?取特殊的《保护措施《确保城建档案的完】好
第十九】条 城《建档案馆(室)应】。当配备符合保管【要求:的,库房和?。设备要?采取有效措施做好】档案的防火、—防盗、防虫、防潮、!。防霉、防鼠、防光、!防尘、?。防磁、防有害—气体等?工作保证城建档【案,。的安全
第】二十条 城—建档案馆(室—)应当积极开发【城,建档案信息资源【。并按:照,国家有关规定—。向,社会提?供服务
— 第二十一条 公!民和组织凡持有合法!证件可以利用城建档!案,。在,查阅利?用城建档案时可以】阅,览、抄写、复—制被允许复制—的,城建档?案,要,加盖市城建档案【。馆的印章方可—生效
—第二十二条 城】建档案馆(》室):工作人?。。员在提供《利用:档案时应当严格【遵守:法,律、法规有》关保密制度的规【定
第四章【 法?律责任
《。
第二十三—条 : 城建档案馆(【室)在档案保管利用!中造成档案损—毁、丢失、涂改、伪!造、销毁《。城,。建档案的《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!。部门和市《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据《档案法及《其他有关《。法律法规规定—处理
—第二十四条 建设!单,位在建设工》程竣工验收后未按照!本规定向城》建档案馆移交—。。建设工程档案的由】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补交建设工程—。。档案并依据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条例的】规定予以处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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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—条 地下管线【建设:单位、专业管线管理!。。单位:、工程测量单—位等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未移交《。地下:管理工?程档:案的由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补交—。地,下管线工程档案并依!据,城市地?下管线工《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!定予:以处罚
—第五章 《 附:。 则?
第二十六条】 本办法由—乌兰察布市规划【局负:责解释《
第二十七条 ! 本办?。法,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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