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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乌兰!察布市城《。镇廉租住《房,补贴实施《细则 —。内蒙古自治》区乌兰察布市人民】政府关于印》发乌兰察布市—城镇廉租《住,房,补贴实施细则—的,通知: 乌政发〔2【008〕60号 】 ,各旗县市区》人民政府市直各委、!办、局   现】将乌兰察布市城镇】廉租住?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!你们请遵照执—行 二OO八【。年五:月二:十九日 《 第一条《 为加快实施我市廉!租住房工作根据廉】租住房保障办法【和自:治区有关《政策结合我》市实际制定本—实施细则 》 第二条》 廉租住房实行以发!放租赁补贴为—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!式,;坚持“补贴货【币化、运作规—范化”的原则 】。 第三?条 廉租《住房补贴资金以财】政预:算安排?为主多渠《道,筹措的办法》主要包括 【  (一)》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!资金:;   》(二)住房》公积金?增,。值,收益中?按规定提取风险保证!金和管理费用的余额!全部;   (】三):当年:土地出让净》。。收益:的10%以上; 】  : ,(四)社会捐赠的资!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!。资金 第四条】 廉租住房房源【   (一—),腾退的并符》合我市廉《租住房标准》的公有住房; 【   (二)—低保家庭承租的符合!我市廉租住房—标准的?公有住房;   !(三)?政府:出资兴建的用于【廉,租房的住房》; ?  (四)政府出资!购,置、改造的》用,于廉租房的》住房;   【(五:)社会?捐赠的符合廉租住】房标准的住房—;   》(六)当《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!情况采?取其他渠道》筹集的符合廉租【住房标准的住—房;  》 (七)以消化空】置房通过减免—有关税费抵顶的部】分房屋? , 第:五条 ?乌兰察布市建—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!。住,房货币补贴》的监督管理工—。作各旗县市区建设】(房产?)行政主管》。部门负责《本级行?。政区域内廉租—。住,房的具体实》施工作 —。第六条 《申请廉租住房—补贴应同时符—合下:列条:件   (一)!家庭人均《月收入符合》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!活保障?标准并且经同级民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!当地城镇最》低生:活保障3年以—上的城镇低保家庭 !   (二)—家庭人均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】当地人?均住:房建筑面积6—0%的?;, 第七《条 2?008?年度廉租住房补贴】标准为中心城—区,。为每月每人5元【/其他旗县市区为每!月,每人35元》。/以后?每年的廉租住房补】贴标准由建设(房】产)、价格》、财:政等部门《测算确定并通过新闻!。媒体向社会公—布, 第八条 廉租!住,房保障标《准   人均【住房面积《不足8平方米的【低保家庭20—08年?年底前中心城区【要做到应保尽保旗】县城:区基本做到》应保尽保;人均【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!3平方米的城—镇低保家庭中—心城区要在2008!年底前基本做到【应保:。。尽保所?有旗县市区要—在2009》年年底前全》部纳入保障范围【;到201》0年前?把,人均住房建筑面积】不足15平方—米的城?镇低保住《房困难?家庭全部《纳,入廉租住《房保障范围 第】九条 申请廉租【住房补?贴,按下列程序办—理 ?   (一)申【请人向所在单位或】街道办事处提出【。书面申请、填写乌兰!察布市城镇廉租住】房补贴申请》审批表并提》交下:列材料  【 1、户口》。簿、身份证》及复印件《;   2、】结婚:证明及复印件—;, ? , 3、申请人及配偶!现住:房情况证明; ! , 4、申《请人及配偶》的最低生《活保:。。障金领取证明; !   5、廉租住房!管理部?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!他证明材料 】  现住房情况【证明由申请人及【配偶所在单位出【具;无单位的—由街道办《事处出具 》  : 城镇?居民最低生》活保障证明由民政】部门:出具   提】供证明的单位可【通过查档取证—、入户调查、—。邻,里访问以及信函【索证等方《式对申请《家庭收入《、家庭人口和住房状!况进行调查并—在乌兰察布市—城镇廉租《住房补贴《申请审?批表相应《栏目:内加盖单位公章 】   (二—)申请人所在单【位或街道办事—处收到廉租住—。房补贴申《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是!否受理的《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!书面凭证申请—人提供材料不—符合要求的应当在】5日内?书面:告,知申请人需要—补正的内容;逾【期不告知的自—收到申?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!理   (【三,)经单位或街道办事!处审查符合》条件的在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】。社,区进:。行公:示公示期限为7日】公,示无异议的由单【位或:街道办事处》出具:。公示证明并》连同:第,九条第一款所—列证明材料报廉租】住房管理部门 】   (四)廉租】住房管理部》门收到单位》或街道办《事处的申《请材料后会同民【政、劳动和社—会保障、财政等【。部门组?。成审核组《予以审核审核后将】。审,核,结果在?新闻媒体上公示公】示期:限为15日公示无】异议的确《定为廉租住房补贴】对象   【(五)各旗》县市区每年根据实际!情况确定具体—年度廉租《住房补贴户数—。符,合补贴标准户数【少,于计划?。补贴户数时由廉【租住房管理部门直】接对:确定的补贴对—象颁发乌兰察—布市城镇廉》租住房补《贴许可证《;申请户数多于【计划补贴户数时廉】租住房管理部—门组织由监察、审】计、民政、财政【等,部门组成的评审组进!行评审经《公证机关公证后向】评审确?定的申请《人颁发乌兰察布市城!镇廉租住《房补贴许可证 !第十条 取得乌兰】。察布市城《镇廉租住房补贴【许可证?的家庭即可享受廉租!住房补贴 第【十一条 廉租住房补!贴发放采取》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!统,一发放的办法年【度廉租?住房补?贴原则上每年发放】一次各地可根据【具,体情况确定 — 第十《二条 廉租住房补贴!。资金实行财政专户】管理廉租住房补贴】资,金由财政部门对廉租!住房:管理部门提供的【城市廉租住房—补贴统?计报表进《行审核认定经—认定后?于每年的12—月份将补贴所需【资金拨付廉租住房管!理部:门,专用账户廉租住房】管,理部门应《在下一年度1月【底前向申请人发放】完毕: 第十三条【 廉租住房补—贴申请审核工作每年!办理一次各单位【、街道办事》处在10月》底,前完:成收件审查工作【廉租住房及》其他相关《部门在11月至12!月份完成审核、公示!、,发证:等工作 第十】。四,条, 单位或街》道,办事处?于每年11月份向】建,设(房产)行—政主管?部门报送上年—度享受廉租》住房:补贴家庭《。状况:审核:表廉租住房》管,理部门会同》监察、民政、劳动和!社会保障《、财:。政,等,部门在每年的12】月份对享受廉租住】房,补贴家庭状况审核】。表,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!。。结果:对享受廉租》住房:补,贴家庭的《资格、额度等进行】及时调整 第】十,五条: 有下列情况之一】的取消廉租住—。房补:贴资格并《停止:发放廉租住房—补贴 ?。   (一)【购置了私有住房且建!筑面积超过享—受廉租住房补贴标准!。的家庭;《   (二)家!庭收入已《。。达到不享受最低生】活保障?的; 》  (三)》擅自:改变廉?租房用途的; 【   (四)—。将承租的《廉租住房转借—、转租的; — ,   ?(五)连续6个月以!上未:在廉租住《房,居住的 》 第十?六条 廉租住房补】贴,申请人对审核—。、,。复核结果《有异议?的可以向同》级人民政府或者【廉租:住房管理部门申诉 ! 第十七条 廉】租住房补贴统一【使用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印制?。的乌兰察布市城镇】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审!批表、乌兰察布【市城镇廉租住—房补贴许可》证 第十八条 !各级监?。察、财政、审计等】部门:要加强对廉租住房运!作实施和补贴情况】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!假、骗取补贴的【除追回补贴外由有关!部门依法给予行【政处:罚 第十—九条 当事人—对行政处《罚决定?不,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!政复议?。或者:提,起行政诉讼 【第二十条 各级行】政机关?及,。其工作人员在廉租】住房补贴《管理工?作中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弊》、玩:忽职守的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刑事:责,任 ? 第二十一条 【本实施细则由市建】设行政主《。。管部门负责》解释 第》二十:二条 本实施细则】自公布之日起实【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