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第五章【 其他规定》
第二十【七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均应当爱护【无障碍设《施,不得:损毁、违法占用【无障碍?设施或者改变—其用途 《
》 因工程建【设需要经批准临时占!。用无障碍设》施的:占用:单位应当《设置警示标志或者】信,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!占用单位应》当及:。时恢:。复,原状
》
第二】十八条 任何单【位,或者个人对违反无障!碍设施建设》、维:护和:管理规?定,的,行,为有权向有关管【理部:门举报和反映 【
《
第二十九条!。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的由:相,。关部门依法查处
!
?
第三十【条 行政机关及其】工作人员违》反本办法不履—行法:定职责或者滥—用职权的由上级【行,政,机,关或:者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对直接】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—其,他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,成,犯,罪的依?法,追究刑事责任
! :
,
?第三十一条 各县无!障碍设?施的建设管理可参】照本办法执行
!
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!自印发?之日起3《。。0日后施行》。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