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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 总?则
第一条】 ,为加强无障碍设施】建设和管理完善城】。市,功能促进《社会文?明进步根据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残—疾,。人保障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老年人《权益保障法、建【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等【法律、法规的—规,定结合?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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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市区中心城】区范围内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!市道路、公共—建筑:、居住建筑以及【广场、公园、公共】服务设施等》建设项?目(以下统称建【设项目)配套建【设无障?。。碍设施及其相关的管!理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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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条 本办》法所称无障碍设施】是指为了保障—残疾人、老年—。人、儿童及其—他行:动不便者《的通行安《全和使用便利在建】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!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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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:。),坡道:、缘石坡道、盲【道;
《
(二—)无:障碍垂直《电梯等升降装置【;
》 (三)警示【。信号、提示音响【。、指示装置; 【
? (四)低位【电,话、:低位坐便器、低位】。洗,。手池等低位装置【;
【(五)专用停—车,位、安全扶手; 】
(六)无!障碍厕所、厕位;】
》 ,(七:)无障碍《标志;?
(八】)其他便于残疾人】、,。老年:人、:儿童及?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!。的设:施
—第四条 无》障碍设施《的建设和管理—应当坚持合》理设:计、规范建设、【有效维护、方便使用!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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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政府】对,本市无障《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!工作实行统一领【导建立长《效管理机《制定期研究》解决存在问题各区】。(开发区、园—区、新城)政府【(管:委会)按照各自【的职责对本行政区】域内无障碍》设施的建设和—管,。理负有领导和—监督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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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住《房,城,乡建设、发展改【革,、规划?、城管、交通—运输、民政、公【安,、财政、旅游—、园林?、经济和《信息化、质监、【文化广?电,、教:育、体育、卫生【、民防、金融、邮】政、通信等部门和】。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!好无障碍设施—建设、改造、维护】和监:督管理的相关—工作
第】。六条 市、》区残疾人联合—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!。应当协助《有关行政管理—部,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!设、改造、维护管】理等情况进行—监督发现问题及【时向:有,关部:门反:映配合相《。关部门做好宣传、贯!彻、:监,督,和检查等《工作
第】七条 ?市、区人民政府【对在无障碍设施建】设和:。管理工作中作出显】著成:绩的单位和个人给】。予表彰?和奖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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