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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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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加强?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!理完:善城市功《能促:进社会?文明:进步根?据中华?人,民共和国残疾人【保障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老年【人权益?保障法、建设—工程质量管》理,条例等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实际制?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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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二条 本办》法适用于市区中心】城区范围内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城市道路、!公共建筑、居住建筑!以及广场、》公园、公共》服务设施等建设项】目(以下统》称建设项目)—配套建设无障—碍设:。施及其相关》。的,管理活?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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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本办法?所称无障碍设—施是指为了保障残】疾人、老年人、【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!者的通行安全—和使用便利在建【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!服务:设施主要包括— ,
(一)坡!。道、缘石《。坡道、盲道;
! (《二)无障《碍垂:直电梯?等升降装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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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警示信号、提示音!。响,、指示装置;—
《 (四《)低位电话、—低位坐便《器、低位洗手池等】低位装置;
!。 (五《。)专用停《车位、安全扶手【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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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)》无障:碍厕:所、厕位《;
【(七)无障》碍标志;
【 (八)其他便!于残疾人、老—年人、儿童及—其他行动不便者【。使用的?设施
第四!条 无障碍设施【的建设和管理应【当坚持合理设计【、规范建设、—有效:维,护、:方便使?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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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政府】对本: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!和管理工作实—行统一领《导建立长效管—理,机制:定期研?。究,解决:存在问?题各区(开发区【、园区、新城—)政府?(,管委会)按照各【自的职责对》。本行政区域内无【。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!理负有领导和监【督责任 《
? 住房城乡【建设、发展改革、规!划、城管《、交通运输、民政】。、公安、财政、旅游!、园:林、经济《和信息?化、:质监、文化广电、】教育、体育、卫生、!民防、?金融、?邮政、通《信等部?门和单?。位,按照各自职责做【好无障?。碍,设施:建,设、改造《、维护和监督管【理的相?。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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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, ,。市、区残疾人联合】会和:老龄工作委员会【应当协助有》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无!障碍:。设施的建设、改造、!维护管?理等情况《进行监督发》现,问题及?时向:有关部门反》映配合?相关部门做好—宣传、贯彻、监督】和检查等工》作
第【七条 市、区人民政!府对在无障碍设【施建设和管理工【作中:作出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给—予表: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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