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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巴》彦淖尔市城镇经【济适用住房管理【办法 巴彦淖!尔市人民《政府办公厅关于印】发巴彦淖《尔市城镇经济适用住!房管理办法的—通知: ?巴政办发〔》200?7〕37号》 各旗县区人民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!。经,济开: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!。事业单位中央、【自治区驻市各单【。位    【 巴彦淖尔》市城镇经济适—用,住房管?理办法已经市政府】同意现印发》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!行 二00【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! 第一章 !总则 《 第一条 》。 为规范全市经【济适用住房建设、】。交,易和管理行》为切实解决低—收入家庭的住—房困难保《护当事人的》合法权?。益根据国家建—设部、发展和改【革委:员,会,、国土资源部、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】。印发经济适用—住房:管理办法的通知(建!住,房〔:2004〕7—7号)及内蒙古自】治区人民政府关【于加快住《房保障体系建设切】实解决?中低收入家庭—住房问题《的通知?。(内政字《〔200《6〕318号)文件!精神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:。本办法 《 :第二条 本办法所!称经济?适,用住房是指政府【。提供:政策优惠限定建【设标准、供应—对象:。和销售?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!政策性商品住房【 第三条 】巴彦淖尔市住—房委员会负责全市】经济适用住》房的指导、监督【和管理工作 ! ,   市房管—、,发改委、建设、【规划、国土资—源和:物价等主管部门【根据职责分工负责】经济适用住房的【有,关管理工作 】     旗—县区住房委员会负责!本,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!适用住房的实施和】管,理工作 第四】条 旗县区人【民政府要《在做好房地产市【场需:求,分析和预测》。的基础上《编制:本地区经济适—用住房发展规划旗】县,区住:房委员会《应,当组织?房管、发展》和改革、建设、【规划、国土资—源等主管《部门根据《当地土?地利用总《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!划和经济《适用住?房发展规《划做好?项目储备每年年【底向市住房委—员会上报下年度本】旗县区经济适用【住房年度建设—规模计划经济—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!模原则上《应占到当《地住宅建《。设,总量的20》%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用地纳《入,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!。划 第五—条, 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实行属地管理】开发建设单》位,应向:当地房委办申—报经审核《批准后纳《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规模计划并【按建设程序办理有】关审批手续未列入】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【规模计划的项目【不得享受经》济适用住房建设【。的优惠政《策 第六—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必【须坚持依法公平、】。公开透明、市场【运作、群《众路线的原则由政府!组织协调、企—业市场运作严格执】行项:。目法人?招标制度购买经【济适:用住房必须》实行申请、审核和】公,示制度 —第二章 》。 优:惠政策 《 第七《条 各级政府【和有关部门要—认真: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】。治区关于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的《各项税费减免优惠】政策 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!行政划拨方》。。式供应 《  《   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税费—减免项目  【   ㈠减免—的税收项目 【   —  ⒈所《。得税免征;⒉营业】税,执行零税率(先征后!按季度返《。入哪级财《政由哪?级财政?。负责:凭,完税证返《还);⒊《土地增?值,税执行零税》率;⒋土地使用税执!行零税率;⒌房产】税,执行零税率 —     【㈡减免的收费—项目 《     ⒈【土地出让金免收【;⒉:土地管理费、登【记费按?现行收费《标准减半征收;⒊】人防工程易地建【。设,费,按现:行收费标准减—半,征收;⒋环》保费免?收;⒌城《市道:路占用挖掘费—免收;⒍城》市市政设施配套【费地级市减按每平方!米30元征收旗县减!。按每平?方米20元》征,收 第八—条 上述经济适】用住房建《设和经营中没有【涉及到?的,行政事业性收费【按,收费标准减半—征收按规定应收取】的中介服务费用【。收费按最低限收取未!经,批准的收费》。项目一?律不得?收,取任何费《用 《第九条 《 经济适《用住房小区外基【础设施建《设,费,用由政府负担— 第十条 】商业银行向符合【个,人住房?贷款条件购买经济】适用:住房:的家庭发放的个人】住房贷款执》行中国?人民银行公布的【。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经!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!可以以在建项目作】抵押向商业》银行申请开发—贷款: 第三章 【 开?发建:设 第十一条】 市房委办—会同市发改委、【市国:土,资源局根据全市【年度: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规划和【项目储?备情:况提出年度经济适用!。住房:建设规模计划报市】住房委员会审—查市政?府批:准后下达各旗—县区执行 第!十二条 旗县【区房委办依》据下达的年度经济适!用住房建设》。规模计划《负责组织《有关部门落》实具体建设项目并】对,项,目进行公《开招投标(招标内】容应包括《。建,设标准、《拟,销售价格、户—型结构、施》工进度、工程质量)!确定开?发建设单位 】 第十三条 参加!经济适用住》房,建设投标的开发企业!必须符合下列条【件     !㈠具有相应等级的】房地:。。产开发?企业资质《证书:;   【 , ,㈡企业自有资—金必须?达到开发项目—投资总额的》35%以上》;,     】㈢,开发企业社会—信誉:良好无重大违规【、,违纪:事件没有重》。。大投诉?的 第十—四条 申请开发建!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!发企业应向当地房委!办提出申请》并提交下列文件【   —。  ㈠房地产开发】企,业资质?证书和企《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!表证明; 【   ?  :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!项目申请; !  :  :㈢住宅建设标准包】括住:宅户内建筑面积室】内外主要设施—标准等;  !   ?㈣建设项《目用:地情况证明;—。  》。   ?㈤,建设项目选址—意见; 【 , , , ㈥开发企》。业自有资金》证明; 【。    ㈦》填写经济适用—住房销售价格—申报表、《经济适?用住房销售价格构成!项目:审核表、经》济适用住房基本情】况及送审资料表【申请建设经》济适用住《房,项目每?平方米的成本价标准!和计:划预:销售价?格标准?;    】 ㈧落实前期—物业:管,理;   】 , ㈨房委办要—。求提供的其他资【料 第十五条】 旗县区房委—办向:中标:的开发建《设单位核发经济【适,用住房?建设项目中标—。通知书建设单位凭】通知书到规划、【国土资源、建设【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相,关手续 》 第十六条— , 经济适用住—房规划设计应当坚】持经:济适用、标准适度】、功能?齐全、节能省—地的: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!小康社会《的目:标优选规《划设计方案严格执】行国:家和自治区建设【标准和技术规范积】极推广先《进成熟适用的—新技:术、新工艺》、新:产品提高建设水平 ! 第?十七: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套型》面,积原则上控》制在90平》。方米以内 — ,第十八条 —开发:建设单位对经济适用!住房项目工程质量负!最终:责任实行工》程质量保证制度开发!建设:单位要与当》。地房委办、》监察局?签订开发建设项目】保证书 第十】九条 旗县区房】委办在经济适用【住,房项目确定后应及时!向社:会公:布建设项目名称、建!。设单位?、地:理位置?以及建设规模—和户型套数 — 第?四,章, 价格的—确定 第二十条! 经济适用住【房,的预销售基准价格】和浮动幅度》应当:按照国家发改委【、建设部经济—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!法的规定确定实【行以项目独核算政府!限价进行严格审批 ! :第二十一《条 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项?目可以在符合规【划设计的条件下【建设适量《的商业?用房用于降低—房价和弥补住宅小】区非经营《性,公用设施的》建设费用对商业用】房部分土地由国【土资源管理部—门依法进行》管理 第二十!二条 经济—。适用住?房建设?单位应在项》目中标后及时—向当地物价局—。和房委?办申报申《请销售?基准价?格的相?关资料物价》。。局,会同房委办按经【济适用?住房价?格管理办法以及其】它因素对销售—基准价格进行核【准由物价局下文批】。。复其价?。格不:得高于中标价— 第二》十,。三条 当地房委办!。要将核准的销售基】准价格向社》会公布未经核准销】售基准价格的经济】适用住?房一律不得销—售 第五—章 《交易和售后管理 ! 第二十四条 符!合下:列条件的家》庭可以申请购买经】济,适用住房《 具有当【。地城镇?户口:。。且人均?可支配收入》不足:当地城镇《人均可?支配收入80—%的低收入家庭【或旗县区人民—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! : 第:二十五?条 2《00:0年以来《已参:加单位集资建房及已!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!的家庭不得再—购买:经济:适用住房 【第二十六条 购】买经济适用住房按】照下列程序》进行 《     ㈠购!房申请人应带申请】资料(户口本、身份!证及所在《单位出具的家庭【人员收入证明和【住房证明)到当地房!。委办提出《。购房申请领》取购买?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!按要求内容如实填写!并签注单位意见【。后(无职业居民【、个体经营者由街道!办,事处签?注意见)报当地房】委办登记  !   ㈡《当,地房委?办根据房源数—量与符合申请家庭】的数量决定销售方】式(审批或》摇号形式确定—)采取公《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!对象的应当在当地】监察部门、公证【部门及申请购房家庭!代表监督下进—行并依法《公证通过《审批方式《确定和公《开摇号方《式确定的购买对【象都要在《当地新闻媒体予【以公示 》 第二十七条 居!民个人购买经—济适:用住房后《应当按照规定办【理,权属登记房管局在】发放房屋《。。所有权证的明显位】置注明“经》济适用?住房五年《后,。方,可进入市场”;土地!登记部?门,在办理的《土,地使:。用,权证上应当》注明:“划拨土《地” 第二【十八条 经济适】用,住房购买人》所购房屋按市场【价格上市出》售后不?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或其他》政策性住《房   【  ㈠经济》适用住房购买—人在取得《房屋所有权证5年】后以市场价出售【。经,。。济适用?住房时?应当按?照届时同地段普【。通商品住房与—。经济适用住房的差】价补交3《0%:的收益? :     ㈡经济!适用住?房购买人所购—经,济适用住房未满5】年内出?售必须经当地房委】办审核批准如购买】。人以:届时经济《适用住房价格出【售,给符合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条《件的家庭出售房屋后!仍符合?经济适用住》房购买条件的可再次!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 《 , ,   ㈢《经济适用住》房购买人《所购的经《济,适用住房《在未向政府》补缴收益前》不得用?于,出租经营 》   》  ㈣?经济适用住房增值】收益由当地房—管局设专户收缴收】益专项用于住房【保障 ? :。。 第六章 监督管】理 第》二十九条 》 各:级,政,府和有关《部门要加强对经济】适用住?房建设?、交易中违法违【纪行为的监督管理】纪,检监:察部门要对经—济适用住《房建设和销售实行全!程监督对未经—批准、?擅自改变《经济适用住房—建,设用地用途的—由土地行政主—管部:门,按,有关规定处罚对【擅自提高经济—适用:住房销售价格—以,。。及未经政府》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】销,售价格进行违法销售!的由政?府,价格主管部门—依法进行处罚建设单!位擅自出售经济【适用住房的由当【地房委办责令建【设,单位限期收》。回不能收《回的由建设单位补】缴同地段经济—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!格差并对建设—单位的不《良行为进行处—罚旗县区政府负责对!已批准的经济适用】。住房建设项目各项优!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不!得擅自制定高于【本办:。法的优惠政策 【 第三》十条 对不执【。行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标准》要求不履行》开发建设项目保【证书的开发建设【单位旗县区房委办视!情节:轻重做出通报批评、!限,期纠正、废除已批】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项目计《划取消申报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项》目资格等处理并【提,请有关部《门进行查处 第!三十:一条 《申请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的家庭必】须,。。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!况、收入《情况对弄《虚作假、《隐瞒家庭收入和住】。房,。。条件、骗购经济适】用住房的《由当地房委办追回已!。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!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!对出具?虚假证明《的由纪检《。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!员的责任 —。 第三十《。。二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购买人【将所购?经济:适用住房《在未向政府缴纳增】值收益前《将房屋出租》经营的由当地房【管局收缴出租所【得购买人拒》不执行的房管局可】提请有关部》门进:行查处 第【三十三条 市【房委办要《加强对全市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项目—的监:督,检查、?。跟踪:管,理对:检查中?。。发现的问《题及时作出相应的处!理 第三十四条! 经?济适用?住房:主管部?门和相关部门的工】作人员违反本办【法规定利用职—。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!、徇私舞《弊的一?经,查实给予《相应行政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】法,追究:刑事:责,任, 第七章【 附则 【 第三十五条 】各旗:县区政府可根—。。据当:地实际制《定经济适《用住房管《理的:实施意见 【第三十六条》 本办《法由:。市房委办《负责解释 第】三十七条 —本办: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?2003年5月【。23日发布的巴彦】淖尔盟城镇经济适】用住房管理办法【(巴署?办,发〔2003〕【27号)同时废止】 :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