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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《 :巴彦淖尔市城—镇经:。济适用住房管理办】法, , 巴彦》淖尔市人《民政府?办公:厅关于印发巴彦【淖尔市城镇经济适用!住房管理《办法的通知 — 巴政《办发〔200—。7〕37号 各】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!局巴彦淖尔经济开】发区市直各部—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!、自治区驻市各单】。位 ?     巴彦淖】尔市:城镇经济适用—住房管理办》法,。已经市政府》。同意现印《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!。执行 二0【0七年五月三十【一日 》 第一章 — 总则 第【。一条 为规范全】。市,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、交易和管》理行为切实解—。。决低:收入家?庭,的住房困难保—护当事人的合—法权益根据国—家建设部《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!、国土资《源部:、中国人民银行关】于印发经济适用住】房管理办法的通知】(建:住房:〔2:004〕77号)及!。内蒙古自治区—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快住房保障体!系建设?切实解?决中低?。收入家庭住》。房问题的通知(【内政字〔2006】〕318《号)文?件精神结合我—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《 第二条 本办!法所称经济适用【住房是?指政府?提供政策优惠限【定建:设标准、供应—对象和销售价格【具有:保障:性质的政策性商【品住房 第三条! :巴彦淖尔市住—房委员会负责全市】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!、监督和管理工作 !  《   市房管、发改!委、建设、规—划,、国土资源和物价等!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!工负责经济适用住】房的有关管》理,工作 》     旗—。。县区住房委员会负责!本行:政区:域范围内《经济适?用住房的《实施和管理工作 】 第四条》 :旗县区人《民政府要在做好【房地:。。产市场需求》分,析和:预测的基《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!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旗!县区住房委》员会应当组织房管】、发展和改革—、建设、规划、国土!资源等?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、城市总《体规划和经济适【用住房发展》规划做好项目—储备每年年底向市住!房委员会上报—下年:度本:旗县区经济》适用住房年度建【设规模计划经济适】用住房?年度建?。设规模?原则:上应占到当》地住宅建设总量的】20%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用地纳入当地】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! 第?五条 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实,行属地管理开—发,建设单位《应,向当地房委》办申:。报经审?核批准后纳入当【地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规模】计划并按建设程【序办理有关审批【手续未列入经济【适用住房建》设规模计划的项【目不得享受经济适】。用住房建《设的优惠《政,策 第六—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,建设必须坚持—依,。法公平、《。公开透明、市场运】作,、群众?路线的原则由—政府组织协》调、企?业市场运作》严格执行项目法【人,招标制度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必《须实行申请、审【核和公示制度 !第二章 —优惠政策 【第七条 》各级政府和》有关部门要认真贯】。彻落实国《家,和,自治区?。关于经济《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!。税费减?免优惠?政策 经济》适用住房《建设:用地实行行政—划拨:方式供应 】  :  经济《。适,用住房建《。。设税费减免项—。目     ㈠减!免的税收项目 【 ,。。   —。  ⒈?所得税免征;⒉营业!税执行零税率(先征!后按季度返入哪级财!政由哪级财政负【责凭完税证返还)】;⒊:土地:增值税执行》零税率?;,⒋土地使《用税执行零税—率;⒌房产》税执:。行零税率 【     ㈡减【免的收费《。项目 》     ⒈—土地出让金免—收;⒉?。土地管理《费、登?。记费按现行收—费标准减半征收;】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!费按:现行收费标准—减半征收《。;⒋:环保费免收;—⒌城市?。道路占?用挖:掘费免收;⒍城【市市政设施》配,套费地级市减按每】平方米30》。元征收旗《县减按每平方米【20元征收 【 第八条《 :上述经济适》用住房建设》和经营中没》有涉及到的行—政事业?性收费按收费—标准减半征收按规】定应收?取的中介《服,务费用收费按—最低限收取未经【批准的?收费项目一律不得】收取任何费用 【 , 第九条 》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!外基础?设施建?设费用由政府负【。担 第十条 】 商业银行向符【合,个人住房《贷款条件购》买经济适《用住房的《家庭发放的个人住房!贷款执?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!的贷款利《率不得上浮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—单,位可以以在建项目】作抵押向《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!。款 《第三章 开【发建设 第十一!。。条 市房委办会】同市发改委、市【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】市年度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规划和项目储!备情况提出年度【经济适?。用住房建设》规模计划《报市住房委员会【审查市政府批准后】下达各旗《县区执行 】。第十二条《 旗县区房委办依!据下达的年》度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规模计划负责【组织:有关部门落》实,具体建设项目—并对项?。。目进:行公开招投标(招标!内容应包括建设标准!、,拟销售价格、户型】结构、施工进—度、工?程质量)确定—开发建设单》位 第—十三条 》。参加经济适》用住房建设》投标的开《发企:业,必须符?合下列条件 !。。    ㈠具有相应!。等级的房地产开发】企业资?质,证书;?  》 ,  ㈡企业自有资】金,必须达到《开发项目投资总额】的35%以上;【。。  》  : ㈢开发企业社会】信,誉,良,好无重大违》规、违纪事件没【有重大?投诉的 》 第:十,四条 申请开发】建设经?。济适:用住房?。的开发企业应向当地!房委: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下!列,文件   】  ㈠房地产—开发企?业资质证书和企【业营业执照》及法人代表证明【; 《。 ,    ㈡建设经】济适用住《房项目?申请; —     ㈢住宅】建设标准《包括住宅户内建筑】面积室内外主要设】施标准等; 】    《 ㈣:建设项目《用地情况证明;【     ㈤!建,设项目选址意见【;    】 ㈥开发企业自有】资金证明; !。    ㈦填写经】济适用住房销售【价格申报表、经济】适,用住房销《售价格构《成项:目审核表、经济适】用住房基《本情况及送审—资料表申请建设经】济适用?住房:项目每平《方米的成《本价标准和计划【预销售价格》标准; 【 ,   ㈧落实前【期物业管理》;,。     】㈨房委办要求提【供的其他资料—。 第十五条【 ,。旗县区房委办—向中标的开发建设】单位核发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!目中标?。通知书建设单—位凭:通,知书到规《划、:国土资源、建设等行!政主管部《门办:理相关手续》 第十六条】 :经济适?用住房规《划设计应《当,。坚持经济适用—、,标准适度、》功能齐全、节—能省地的原则—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!社会的?目标优选规划设计】方案严?格执行国家》和自治区建设标【准和技?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!成熟适用的新技术、!新工艺、新产品提】高建:设,水平 ?。 第?十七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套—型面积原则》上控制在9》0平方米以内 【 第十八条 】开发:建设单位对经济适用!住房项?目工程质量负最【终责:任实行工程质—量保证制度开发建】设单位要与当—地房:委办、?监察局签《订开发建设项—目保证?书 第十—九条 旗县区房】委办:在,经济适用住房—项目:。确定:后应及时向社—会公布建设项目名称!、建设单位、地理位!置以:及,建设规模《和户型套数 】第四章 《。 价格的》。确定 第二十】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的预销售基—准价格和《浮动幅度《应当按照国家—发改委?。、建设部经》济适用?住房价格管理办【法的规定确》定实行以项目独核】算政府限《价进行严格审批 ! 第二十《一条 《经济适?用住房开发》项目可以在符合规】划设:计的条件下建设【适量的商业》用房用于降低—房价和弥补住宅小区!非经营性《公用设施《的,建设:费用对商业用房部分!土地:由,国土资源管理部【门依法进《行管理 【第二十二条》 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单位应《在项目中标后及【时向当地《物价局?和,房委办申报》申请销售基准价格的!相关资料物价局会】同房委办《按,经济适用住房价【格,。管理办法《。以及其它《因素对销售基准【价格进行核准由【物,价局:。下文批复其》。价,格,不得高于中标价 】 第二十》。三条 当》地房委办要将核【准的销售《基准价格向社会【公布未经《核准销售《。基准价格的》。经济适用住》房,一,律不得销售》 第五章 】 交易和售》后管理? 第二十—。四条: 符合下》列,条件的家庭可—。以申请购买经—济适用住房》 ? 具有当地城镇户口!且人均可支配收入】不足当地城镇人【均可支?配,收入8?。0%的低收入家庭】或旗:县区人民政府—确定的供应对象【。 第二十五【条 20》00年?以来已参《加单位集《资,建房及已购买—。过经济适用住—房,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 【 第二十《六,条 购买经—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!程序进行 】     ㈠购房申!请人应带申请资【料(户口本、身【份,证,及所在单《位,出具的家庭人员收】入证明和住房证【明)到?当地房委办提出【购,房申请领取购买【经济适用住房—申请表按要求内容】如实填写并签—注单位意见后—(无:职业居民、个—体,经营者由街道办【事处:签注意见)报当地】。房委办登记》   —  ㈡当地房委办】根据房源数量与符合!申请家庭的数量决定!销售方式(审批或】摇号形式确定)采取!公开摇号方式确【。。定购买?对象的应当在当地监!察部门、公证部门及!申请购房家庭代表监!督下进行并依—法,公证:通过审批方》式确定和公开摇【号方式确定的购买】对象都要在当地新】闻媒体予以公示 】 第二十七条 !居民个人购》买,经,济适用住房后应当】按照规定办理权属】登记房管局在发放房!屋所有权证的明【显,位置注明“经济【适用住房五年后方可!进入市场”;—土地登记部》门在办理《的土地使用权—证上:应当注明“划拨土】地” 第二十】八条 ?。 ,经济适用住房—购买:人所购房屋按市场价!格上市出售后—不得再次购买—经济适用住房—或其他政《策性住房  ! ,  ㈠经济》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取!得房:屋所有权证5年【后以市场价出—售经:济适用住房时应【当按照届时同地段】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!。适用住房的差价【补交:30%的收益 】     —。㈡经济?适用住?房,购买人所购》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!年内出售必须经【当地房委办审核批】准如购买《人以届时经济适【用住房价格出售【给符:合购:买经:济适用住房》条,件的:家庭出售《房屋后仍符合经【。济,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!可再次?申请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   】  ㈢?经济适用《。住房购买人所购的】经济适?用住:房在未向政府补缴】收益前不得用于出】租经营 —     ㈣经济】适用:住房增?值收益由当》地房管局设专户收缴!收益专项用于住房保!障 《 第六章 监—督管理 》 第二十《九条 各级政府和!有关部?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、》交易中?违法违纪行为的监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】门要:对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和销售】实行全程《监,督对未经批准、擅自!改变经济《适用住?房,建设用地用》途的由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!定,处罚对擅《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!销售价格《以及未经政》府价格?主管:部门核定销售价格】进行违法销售—的由政府价》格主管部门依法进】行处罚建设》单位擅自《出售经?济适用住房的由当】地房委办责令建设】单位限期《收回不?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!补缴同地段经—。济适用住《。房与商?。品房:价格差并对建设【单位:的不良行为进行处】罚旗:县区政府负责对【已批准的《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项目各项优惠【政策的?。。落实工作不得擅自制!定高于本《办,。法的优惠政策 ! 第:三十条 对不【执行经济适用—住房:建设标准要求不履行!开发建设项目保【。证书的开发建—设单位旗县区房委办!视情节轻重做出通】报批评、限》。期纠正、废除已批准!的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项《目计划取消申—报经济适《用住房?建设项目资》格等处理并提请有关!部门进行查处 !第三十一《条 申请购买【经济适?用住房的家庭必须】如实申报家庭住【房情况、收入情况对!弄虚作假、隐瞒家】庭收入和住房条【件、骗购《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当!地房委办追回已购】住房或者由》。购买:人按:市场价补足购—房款对出具虚假【证明的?。由,纪检:监察部?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!任 第三十二条! 经济适用住【房购买人将所购经】济适用住房在未【向政府缴纳》增值收益《前将房屋出》租,经营的由当》地,。房管局收缴出租【。所得购?买人拒不《执,行的房管局可提【请有:关部门进行查处 】 第三《十三条 市房委】办要加强对全市【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项目的监】督检查、《跟踪: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!问题及时作出—相应的处理 第!三十四条 》 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和相关部【门,的工作人员违反本】办法规?定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!虚作:假、徇?私舞弊?的一经查实给予相】应行政处分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追究《。刑事责任《 : :第七章? , :附则 第三十五!条 ?各旗县区政府可根】。据当:地实:际制定经济适用住房!管理:的实施?意见 《 第三十六条 本!办,法由市房委办负责解!释 : :第三十七条 — ,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:20:03年5《月23日发布的巴】彦淖尔盟城》镇经济适用住—。房管理办《法(巴署办发〔20!03〕27号)同】时废止 !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