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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巴彦淖尔》市城镇经济适—用住房管理办法【 《巴彦淖?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!关,于印发巴彦》淖尔市城《。镇经:济适用住《房管理办法》的,。通知 ? 巴?政,办发〔200—7〕37号》 各旗《县区人民政》府农垦局巴彦—淖,尔经济开发区—市直各部门各企事】业单位中央、自治】。区驻市?各单:位   —。  巴?。彦淖尔市城》镇经:济,。适用住?房管理?。办法已?经市政?府同意?现,印发给你们请认【真贯彻执行 【 二00七年五【。月三十一日 】 第一章 总则! 第一条 】为规范?全市: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、!。交易和管理行为切实!解决低收入家—庭的住房困难保护】当事人的《合,。法权:益根:据国家建《设部:。、发展和改》革委员会、国—土资源部、中国人】民银:行关:于印发经济适用住】房管理?办法的通《知,(建:住房〔?。2004〕77号)!。及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!府关于加《快住:房保障体系建设【切实解决中低收【入,家,庭住房问题》的通:知(内政字》〔2:006〕318号)!文,。。件,精神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 第!二条 本办—法所:。称经:济适用住房是—指政府提供政策【。。优惠限定建设标【准、供应对象和销】售价格具有保障性】质的政策性商—品住房 》 第三条 巴彦淖!尔市住?。。房委员会负责全【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指!导、监督和管理【工作 《     市房管!、发改委《。、建设、规划—、国土资源和—物价等主管部门根据!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!用,住房的有《。。关管理工《作, :     旗县】。区住房委员会负【责本行政区域范围】内经济适《用住房的实施—和管理工作 【 第四?条 ?旗县区人民政府【要在做好房》地产市场需求分析和!预测的?基础上编制》本,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!展规:划,旗,县区住房《委员会应当组—织房管、发展和改】。革、建设、规—划、国土资源等主管!部门根据当地土地】利,用总体规划、城市】总体:规划和经济适用【住房发展规划做【好,项目储备《每年年底向市—住房委员《。会上:报下年度本旗县区经!济适用住房》。年度建设规模计【划经济适用》住,房年度?。建设规模原则上【应占到当地住—宅建设?总量的20%经济适!用住房建《设用地纳入当地年】度土地供应计划 ! 第五?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》。实行属地管理开发建!设,单位应向当地房委办!申报经审核》批准后纳入》当地经济适用住房】建,设规模计划》。并按建设《程序办理有》关审批手续未—。列,入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规?模计划的项》目,不得享受经济—适,用住房建设的优【惠政策 第【六条 经》济,适,用住房建设必须【坚持依法公平、公开!透明、市场运作【、群众路线的原则由!政府组织协调、【企业市场运作严格】执行项目法人招【。标制度购《。买,。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实!行申请、《审核和公示制度 ! 第二章《 优惠》政策 ? 第七条》 :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!要认真?贯彻落实国家和自】治区关于经济适【用住房建《设的各?项,。税费减免《优惠政?策 :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用地实行【行政划拨《方式供应 】    经济适用】住房建?设税费减免项—目 :     》㈠减免的税收项目】 —    ⒈》。所得税免征》;⒉营?业税执行零》税率(先征后按【季度返入哪级财【政由哪级财政—负,责凭完税《。证返还);⒊土地增!值税:执行零税《。。率;⒋土《地使用?税执行零税率;【⒌房产税执行零【税率 — ,   ㈡减免的【收费项目 》 :     》⒈土地出让》。金,免收;⒉土地管理】。。费、登?记费按?现行收费标准减【半征收;⒊人防【工程:。易地建设费按现【行收费标《准减:半征收;⒋环保【费,免收;⒌城市道路】占用挖掘费》免收;⒍城市市【政,设施配套《费地级市减按每平】方米3?0元:征收旗县减按每平】方米20元征收 】。。 第八《条 : 上述经济适用住房!。。建,设和经营中没—有涉及到的》行政事?业性收?费按收费标准减半征!收按规定应收—取的中介服务费用】收费按最低限—收取:未经批准的收费【项目一?律不得收取》任何:费用 《 第九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!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!。负担 》第十条? , 商:业银行向符合个人】住房贷款条件—购买:经济:适用:住房的?家庭:发放的个《人住:。房贷款执行中国【人民:银行公布的》贷款:利率不得上浮经【济适用住房》建设单位可》以,以在建?项目作抵押向商【业银行申请》开发贷款 》 第三章 】开发:建设 》第十一条 —市,房委办会《同市发?改委、市国土资源局!根据全市《年度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规划和项目!储备情况《提出年度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规【模,计划报市住房委【员会审?查市政府《批准后?下达各旗县区执【行 》第十二?条 旗县区房委】办依据下达的年度经!济适用住房建设规】模计划负责》组,织有关部《门落实具《体建设项《。目并对?项目进行公开—招投标?(招标内容应包括】建设标准、拟销售价!格、户型结构—、施工进度、—工,程质量)确定开发】建,设单位? 第》十,三条 ? ,参加经济适用—。住房建设《投标的开发企业必】须符合下列条件 】     ㈠】具有相应《等级的房地产开【发企业资质证书; !  《   ㈡《企业自有资》金必须达到开发项】目投资总额的—35:%以上;  !   ㈢《。开发企业社会—信誉良好无重—大违规、违纪事件】没有重?大投诉的 第】十,。四条 申请—开发:建设经济适》用住房的开发—企业:应向当地房委办提】出申请并提交下【列文件 —     ㈠房【地产开发企业资质】。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!及法人代表证—明; — ,   ㈡建设经济适!用住房项目申请;】 ?   ?  ㈢住宅》建,设标准包括住宅户】内建筑面《积室内外主》要,设施标准等; 】   《  ㈣建《设项目用地情—况证:明;: , :     ㈤建【设,项目选址意》见;   】 , ㈥开发企业自【有资金证明》;   【  ㈦填写经济适】。用住房销售价格【申,报表、经济适用住房!销售价格构成项目】审核表?、经济适用》住房基本情况—及送审资料表申请建!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每平方米的》成本价标准和—计划预销售价格标准!;    】 ㈧落实前期物【。业管理;《 ?   ?  :。㈨房委办《要求提供的其—他资料 第十】五条 旗县区房【委办向中标的开发】建设单位核》发经济适用》。住房建设项目中【标通知书建设—单位凭通知书到【规划、国土资源、】建设:等行政主管部门【办理相关手续 【 ?第十:。。六条 经济适用住!房规划设计应当坚持!经济:适用、?标准适度、功—能齐全、节能—省地的原则并结合】全面:建设小康社会的【目标优选规划设计】方案严格执行—国家和?自治:区建设标《准和技术规范积极】推广先进成熟—适,用的:新技: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!提高建设水平 】 第十七条 经济!适用住房套型—面积:原则上?控制在90平方【米以内 第【十八条 开—发,。建设单位对经—济适:用住房?项目:工程:。质量:负最:终责:。任实行工程质量保证!制度:开发建设单位要【与,当,地房:委办、监察》局签订?开发建设《项,目保证书 》。 第十九条 旗!。县区:。房委办?。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!公布建设项目名称】、建:设,单位、地理位置【以及:建设规?模和户型套数 !第四章 价格的!确,定 第二十条】 经济《适用住房的预销售】。基,。准价格和浮动—幅度:应当按照《国,。家,发改委、《建设:。部经济适用》住房价格管》理办:法的规?。定确:定实行以项目—独,核算政?府限:价,进行严格审批 【。。 第二十一条 !经济适用住房开【发项:目可以在符》合,规划设计的》条件下建设适量【的商业用房用—于降低房价和弥补住!宅小区非经营性公】。用设施的建》设费用对商业用房】部分土地由国土资源!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!理 第二十】二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建《。设,单,位应在项目中—。标后及时向当—地物价局和房委办申!报申请销售基准价格!的相:关资:料物价局会》同房委办按经济适】。用住:房价格管理》办,法以及其《它因素?对销售基准价格进】行核准由物价—局下文?批复其价格不—得高:于中标价 第二!十三条 》当地房委《办要:将核准的《销售基准《价格向社会公—布未:经核准销《售基准价《格的经济适用住【房一律不得销售【 第五章 !交易和售后管理 】 第?二十四条 符【合下列条件》的家庭可以》申请:购买经?济适用住《房, , 具有当地城】镇户口且人均可【支配收入不足当地城!镇人均可支配—收入80《%的低收入家—。庭,或,旗县区?人民政府确定的供】应对:。象 第二—十五条? 20《00年以《来已参加单》位集资建房及已购买!。过经济?适用:住房的家庭》不得再购买经—济适:用,住房 》第二:。。十六:条 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按照下列【程序进行《  —   ㈠购》房申请人应》带申请资料(户口】本、:身份证及所在—单位出具《的家庭?人员收入证明—和住房?。证明)到当地—房委:办,提出:购,房申请领取购买【经济适用住房申请】表按要求内》。容如实填写并签注】单位意见后》(无:职业居?民、个?体经营?。者由街道办事处【。。。。签注意见《)报当地房委—办登记   !  ㈡当地房委办】根据房源数量与符合!申请家庭的数—量决定?销售方?式(审批或》摇号形式确定)采取!公开摇号方式—确,定购买对象》的应当在当地—监察部门、公证部】门及申请《。购房家庭代表监督下!进行并?依法公证《通过:审批方式确定和【公开摇号方》式,确定:的,购买对象《都要在当地新闻媒体!予以公示 — 第二十七条— 居?民个人购买》经济:。适,用住房后应当—按,照规定?办,理,权属登记房》管,局在发放房》屋所有权证的明显】位置注明“经济适用!住,房五年后方可进【入市场”;土—地登记部《门在办理的》土地使用权证上【应,当注明“划拨—土地” —第二十八条 【经济适用住房购【。买人所购房屋按市】场价格上市出—售后不得再次购【买,经济适?用住房或其他—政策性住房 】     ㈠—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】人在取得房》屋所有权《证5:年后:以市场价出售—经济适用住房时【应当: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!。商,品住房与经济适【用住:房,的差价补《交30%的收益 】  《。   ㈡经济适用住!房,购买人所购经济适】用住房未满5—年内:出售必须《经当地房委》办审核?批准如购买人—以届时?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!售,给符合购买》经济适用住房—条,件的家庭出售房屋】后仍:符,合经:济,适用住?。房购买?条件的可《再次申请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 —   》  :㈢经济适用住—房购买人所》购的经?济适用?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!收益前不得用—于出租经营 !    《㈣,经济:适用:。住房增值收益—由当地房管局设专户!收缴收益专项用于住!房保障 《 : 第六章 监督【管理 》第二十九条》 各级政》府和有?关部门要加强对经】济适:用住房建设》、交:易中违法违纪行【为的监督管理纪检】监察部门要对经济】适用住房《建设和销售实行全程!监督对未经批—准、擅自改变经济适!用住房?建设用地用途的【由,。土地行政主管—部,门按有关规定处罚】对擅自提高经济【适用住房销售价【格以及未经政—。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!销售:价格进行违》法销售?。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!门,依法进行处罚建设单!。。位擅自出售经济【适用:住房的由当地—。房委办责令建设【单位限期收回—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!。位补缴同地段—经济适用住房与【商品房?价格差并对建—设,单位的?不良:行为进行处罚旗县】区政府负《责对已批准的—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项目各项【优惠政策的落实【工作不得擅自制定】高于本办法的—优惠政策 】第三十?条 ?对不执行经济适【用住房?建设标准要求不履】行开发建设项目保证!书的:。开发建设单》位旗县区房委办视】情节轻重做》出通报批《评、限期《纠正、废除已批准的!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项目计划取》消申报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项目资格【。等处理并提请有关部!门进行查处 — :第,三,十,一条: 申请购》买经济适用》住房的?家庭:必须: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!况、收入情况—对弄虚作假、隐瞒】家庭收入和住房【条件、?骗购经济适用住房】的由当地房》委办:追回已购住房或【者由购买《人按市?。场价:补足购房款对出【具虚假证明的由纪】检监察?部门追究《相关人员的责任 】。 第三十二条 】。 经济适用住房【购买人将所购经【济,。适用:住房在未向》政府:缴纳增值收》益前将房《屋出租经营的由【当地房管局收—缴出:租所得购买人—拒不执行的房—管局可提请有关部】门进行查处 — , 第三十《三条 市房—委办要?加强对全市》经济适?用住房建《设项目?的,监督检查、跟踪管】理对检?查中发?现的问题及时作出】。相应的处理 【 第:三十四条《 :经济: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和相关部门的工【作人员违反本—办,法规定?利用职?务上的便利弄—虚作:假、徇私舞弊的【一经查实给予—相应行政处分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,。究刑事责任 【 第?七章 ? 附?则 第》三十五条 》 各旗?县区:政府可根据当地【实际制定经济适用】住房管?理,的实施意见 第!三十六条 本【办法由市《。房委办负《责解释 第三】十七条? 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2003年5月2】3日发布《的巴彦?淖尔盟?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!理办法(巴署办发】〔,2003〕2—7号)同时废止【 《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