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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巴彦淖》尔市城?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!办法
巴【。彦淖尔?。市人民政《府办公厅关于印【发,巴彦:淖尔市?。城镇经济适用住【房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—巴政办发〔2007!〕37号
》
各:旗县:区,人民政府农垦局【巴彦淖尔经济开发】区市直各部门各【企事业单位中央、自!治区:驻市各单位
【 巴—彦淖尔市城镇经济适!用住房管理》办法已经市政府同】意现印发给你—。。们请认真贯彻执【行
二00七年!五,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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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 总则
】 第一条 为规】范全市经济》适用:住房建设、交易和管!理行为切实解决低收!入家庭的住》房困难保护当事人的!合法权益根据—国家建设部、发展】和改革委员会—、国土资《源部、?中国人民银行关于】印发经济适用—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!(建住房〔20【04〕7《7,号)及内蒙古自治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】快住房保障》体系建设《切实解决中》低,收入家?庭住房问题的—通知:。。(内政字〔》2006〕》318?号)文件精神结合我!市实际?制定本?办法
第—二条 《本办法所称经济适】用住房是指政府提】供政策?优惠:。限定建设标准、【供应:对,象和销售《价格具有保障性【质的政策《。性商品住房
第!三条 巴》彦淖尔市住房委员会!负责全市经济适用】住房的指导、—监督和?管理工作《
市!房,管、发改委、—建设:、规划?、国土资源和物价】等主管部门根—据职:责,分,工负责?经济适用《住房:的有关?管理工?作
》 ? 旗县区《住房委员会》负责本行《政区域范围内—经济: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!理工作
第四】条 旗县区人民】政府要在做好房【。。。地产市场需》求分析和预》测的:。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!济适用住房发—展规划?旗县:区住房委员》。会应当?组织房管《、发展和《改,。。革、建?设、:规划、国土资源【等主管部门根—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、城市总—体规划?。和经济适用住房发】展规划做好项目【储备每年年底向【市,住房委员会上报下】年度本旗《县区经济适》用住房年度建设规】模计划经济适—用住:房年度建设》规模原则上应—。占到当?地住:宅建设总量的—。20:%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用地《纳入:。当地:年,度土地供应计划
! 第五条 经【济适用住房》建设实行属》地管:理开发建《。设单位应向当地房委!办,申,报经:审核: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!适,用住房建《设,规模计划并》按建设程《序办理有关审批【手续:未列入经济适—用住房建《。设规模计划的项目不!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!。建设的优惠》政策
第—六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必须坚持依!法公平、公开透明】、市场运作、群【众路线的原》则由政府组织—协调:。、企业市场运作严格!。执行项目法人—招,标,制度购买经》济适用住《房必须实行申请、】审,。核和公示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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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优惠政策
第】七条 各级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!真贯彻落实国家【和自:治区关于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的《各项税费《减免优惠政策 【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用地》实,行行政划拨方式供】应
? , : ?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税费—减免:项目
㈠!减免的?税收:项目 《
】⒈所得税免征—;,。⒉营业税执行零税率!(,先征后按季度返入】哪级财政由哪级财政!负责凭?完税证返还)—;⒊土地增值税执】行,零税率;⒋土地使用!。税执行零《税率;⒌房》产,税执行零税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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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㈡减免《的收费项《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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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⒈土地出《让金:免收;⒉土》地管理费、登—记费按?现行收费《标准减半征收;⒊人!防工程易地》建设费按《现行收费《标准减半征收;⒋环!保费免收;⒌—城市道路占用挖【掘费免收《;⒍城市《市政设施配套—费地级市减按每【平方米30元—征收旗县减按每平】方,米20元征》收
第八条 !上述: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!中,没,有,。涉及到的行政事业】。性收费?按收费?标准减半《征收按规定》应收取的中介服【务费用收费》按,最低限收取》未经批准的收费项】目一律不得收取【任何:费用
第—九条 经》济,适用住房小区外基】础设施建设费用【由政府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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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条 商—业银行向符》合个人住房贷款条】件购买经济》。适,用住房的家》庭发放的个人住房贷!款执:行中国人民银—行公:布的贷?款利率不得上浮【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单位可—以以在建《项目作抵押》向商业?银行申?请开发贷款
第!三章 开发【。建设
第—。。十一条 《 市房?委办会?同市发改委、—市,国,土资源?局根据全市》年度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规?划和项?目,储备情况提出年度】经济:适用:。住房建设规模计【划报:市住房委《员会审?查市政府《批准后下达各旗县区!执行
第【。十,二条 旗》县区房委办》依据下达《的年度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》规模计划负责—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具!体建设项目并对【项目进行《公开招投标(—招标内容应包括建】设,标准、?拟,销售价格、》户型结构、施工进度!、工程质量)确定】开发建设单位
】
:第十:三条: 参加经济适【。用,住房建设投标的开发!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!件
】 ,㈠具有相应等级【的房地产开》发企业资《质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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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㈡企业自有资—金必须达到》开发项目投资总额】的35%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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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㈢开—发企业?社会信誉《良好无?重大违规、》违纪事件《没有重大投诉的
】
第十《四,条 申请开发建设!经济适?用住房的开发—。企业应向《当地房委办提出【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!
【 ㈠房地《产开发?企业资质证书和【企业营业执照—及法人代表证明【;
【。 ㈡建设经济适】用住:房项:目申请;
! ㈢住宅建【设标准包括》住宅户内建筑面积室!。。内外主要设》施标准等;》
㈣!建设项目用地情【况证明;《
《 ㈤建—。设项目选《址意见;
【 : ?㈥开发企业自有资金!证明;?。
《 ㈦》填写经济适用住房】。销售价格申》。报表、经济适—用住房销售价格构成!项目审核表、—经济适用《住房基本《情况及?送,审资料表申请建设】经济适用住房—项目每平方》米的成本价标准和计!划预销?售价格标准;—
》 ㈧落实前期物!业管理;
】 , ?。㈨房委办要求—提供的其他资—料,。
第十》五条 旗县区—房委办向中标的开发!建设单位核发经济】适,用住房建《设项:目中标通知书建【设单位凭通知书到】规划、国《土资源、建设等行政!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!续
第—十六:条 ?。。经济适用《住房:规划设计应当坚【持,经济适?。用、标?准适度、功能齐全】、,节能省地的原—则并结合《全面建设小》。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!划设计?方案严格《执行国家和自治区】建,设标准和技术规【范积极推《广先进成熟》。适用的新《技术、新《工艺、新产品提高】。建设水平
第】十七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套—型面积?原则上控制》在90平方米以【内
? 第十八条 开发!建,设单位对《经济适用《住房项目工程质量负!最终:责任实行工》程质量保证制—。。度开发建设单位【要与当地房委办【、监:察局签订开发建设】项目保证书》
第十九—条 旗《县区房委办在经济】适,用住房项目确—定后应及时》向社会公布》建设项目《名称、建设单位【、地:理位:置以:及,建设规模和户—型套:数
第四章【。 价格的—确,定,
第二十条【 经济适用住房】。的预销售基准价格】和浮动幅度应当按】照,国家发改委、建设】部经济适用》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!规定确定实行—以项目独核算—政府限价进行—严格:审批
?。
, 第二十一》条 ?经,济适用住房开发【项目可以《在符合规划设—计的条件下建设【适,量的商业用房—用于降低房价和弥补!住宅小区《非经营性公用设施的!建设费用对商业【用房:部分土地由国—土,。资源管理部门依【法进行管理
】 第二十二条 【 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!在项目?中标后及《时向当地物价—。局和房委办》申,报申请销售》基准价格的相—关资料物价局会同房!委办按经济适用住】房价格管理办—。法以:及其它因素对销【售基准价《格进行核《准由物价局下—。文,批复其价格不得高于!中标:价
第二十三】条 当地房委【办要将核准的销售基!准价格向社会公【布未经核准销—售基准价格的经济适!用住房一律》不得销售
— 第五章 》 交易《和售:后管理
第二】十四条 》。符合下列条件的【家,庭可以?申,请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
》。。 具有当》地城:镇户口且人均可【支配收入不足当地城!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!0%的低收入—家庭或旗县区—。人民政府确定的【供应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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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五条 20【00年以《来已参加单位—集资建房及已—购买过?经济适用住房的家】庭,。。不得再?购买经?济适用住《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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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【 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按照下【列程:序进行?
】 ㈠购房申》请人应?带申:请资料(户口本、】身份:证及所在单位出【具的家庭人员收入证!明和住房证明)【到当地房委办提出购!房申请领取购买经济!。适用住房申》请表按要求内容【如实填写并签—注单位?意见后(无职业居】民、个体经营—。者由街道《。办事处?签注意见《)报当地房》委办登记
! ㈡当地—房,委办根据房源数量】与符合申请》家庭:的数:量决定销售方式(审!批或摇?号形式确定)采【取公开摇号方式确】。定,购买对象《的应当在当》地监察部《门、公证部门及申请!购房家?庭,代,表,。监督下进行并依法】公证通过审批—方式确定和公开【摇号方式确定的购】买对象都要在当地】。新闻媒体予以—公示
第二十】七条: 居民个》。人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后:应,。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!登记房管《局在发放《房屋所有权证的【。明显位置注明—“经济适用住房五】年后方可进入市场】”;土地登记—部门:在办理?。的土地使用权—证上应当《注明“划拨土地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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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八条《 经济适用住房购!买人所购房屋按市】场价格上市》。出售后不得再—次购买?经济:适用:住房或其他》政策性住《房
? ㈠经济!适用:住房:购买人在《取得房屋《。所有权证5年后以市!场价出售经济—适用住房《时,应当按?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!品住房与经济适用】。住房的差价补—交30%《。。的收益?
《 ? ㈡经济适用住【房购买人《所购:经济:适用住房未》满5年内出售必须】经当地房委办审【核,批准如购买》人以届时经济适【用,住房价?格出售给《符合购买经济适【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出!售,房屋后仍符》合,经济适用《住房购买条件的可】再次申请购买—经济适用住房
】 ? ㈢经济—适用住房购买人所】购的经济适用—。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!收益前不得用于出】租,经营:
:。。 , ㈣经济】。适,用住房增值收益由当!地房:管,局设专户《收缴收益专项用于住!房保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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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—监督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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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—条 ?各级政府《和有关部门要加强】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、交易中违法—违纪行为的监督【管理纪检监察部门】要,对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?和销售实行全程监】督对未经批准、【擅自改变经济适【用住:房建设?用地用途《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按有?关规定处《罚对擅自提高—经,。济适用?住房:销,售价格以及未—经,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!定销售价格进行违法!销售的?由政:府价:格主管部门依法进】行处罚?建设单位《擅自出售经济适【用住房的《由当:地房委?办责:令建:设单位限期收—回不能收《回的由建设单位补】。缴同地段经》济适用住《房与:商品房价格差—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!行为进?行处罚?旗县区政府负责对已!批准的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》项目各?。项优惠政策》的落实工作不得【擅自制定高于本办法!的优惠政策 —
第三十条 】 对:不执:行,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标准要求不履!行开发建《设项目保证书的【开发建设单》。位旗县区房委—办视情节轻重做出通!报,批评、?限期纠正《、废除已批准—的经济适用》住房:建设项目计划—取消:申报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项?。。目资格等处理并提请!有关部?门,进行查处
【第,三十一条 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的家庭》必须如?实申报家庭住—房情况?、收入情《况,对弄虚作假、—隐瞒家庭《收入和住房》条件、骗购经济适用!住房的由《。当地房委办追回已】购住房或者由购【买人按?市场价补足购房【款对出?。具虚假证明的—由纪检监察》部门追?。究相关人员的责【任
第三十【二条 经》济,适,用,住,房购买人将所购【经济适用住房在【未向政府缴纳—增值收益前将房屋出!租,。经营的由当》地房管局收》缴出租所得购买人拒!不执行的房管局可提!请有关部《门进行查处
】第三十三条 【市,房委办?要加强对《全市经?济,适用住?房建设项目》的监督检查、—跟踪管理对检查【中发现的问题—及时作出相》应,的处理
》 第三十《四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和!相关部门的工作人】员违:反本办法规定利用职!务上的便《利弄虚?作假、徇私舞弊【的一:经查实给予相应行】。政处分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【 第:七章 《。 ,附则
第—三十五条 》 各旗县区政府可根!据当地实《际制定?经济:。适用住房管理的实】施意见
—第三十六条》 本办法由市房委!。办,负责解释
第】三十七条 —本办法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2003!年5月23》。日发布的巴彦淖【尔盟城镇经》济适用住《房管理办《法(巴?。署办发〔2》00:3〕27《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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