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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巴彦—淖,尔市城镇经》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! , , 巴彦淖尔市人民!政府办公厅》。关于印发巴彦淖【尔市城镇经》济适用住《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】 巴政》办发〔2007〕】37:号 各旗》县,区人民政府农—垦局巴彦淖尔经济】开发区?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!单位中央、自治【区,驻市各单位 —  ?  : 巴彦淖尔市城镇经!济适用住《房管理办法已经【市政府同意现印【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!执行 二—0,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! , 第一》章 总则— : 第一?条 为《规范全?市,经济适用《。住房建设、》交,易和管理行为切【实解决?低收入家庭的住房】困难保护当事—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!家建:设部、发展和改革委!员会、?国,土资源部、中国人】民银行关于印发经】济适用住《房管理办法的通知】(建住房〔2—004〕7》7号)及内蒙—。古自治区人民政府】关于加快《住房保障《体系建设切实—解决中低收》入家庭住房问—题的通知(内—政字〔2006〕3!18号)文件精神结!合我: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 第二!条 本办法所称】经济适?。用,住房:是指政府《提供政策优惠—限定建设标》。准、供应对象和销】售价格具有保—障性质的政策性【商品住房 第】三条 巴彦淖尔】市住房?委员会负责全市【经,济适用住《房的指导、监—督和管理工作 】     —市,房管、发改委—、建设、规划—。、国土资《源和:物价等主管部—门根:据职责分工负—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!。关管理工《作 ?  ?   旗县》区住房委员会负【责本行?政区域范围内—经,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!管,理工作 第四条!。 旗县区人民【政府要在做好房【地产市场需求分析】和预测的基础上【编制本?地区经济适用住房】发展规划旗县区住】房委员会应》当组织房管、—发展和改革》、建设?、规划、国土—资源等主管部门【根据当地《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、城: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!用住房?发展规?划做好项目储备每】年年底向市住—房委:员会上报下》年度本旗《县区经济适用住房】年度建设规模计划经!济适用住房年度建】设规模原则上应【占到当地《住宅建设总量的2】0%经济适》用,住房建设用地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】供应计?划 第》五条 《经济适?用住房?建设实行属地管理】开发建设《单位应?向当地房委办申报】经审核批准后纳入当!地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规模计划并【按建设?程序:办理有关审批手续】未列入经济适用住房!。建设规模计划的【项目不得享》受,。经济适用住》房建:设的:优惠政策《 第六条 经!。济适用住房建设【必,须坚持依法公平【、公开透明、市场】运作、群《。众路线的原》则由政府组织协【调,、企业市场运作【严格执行项》。目法人招标》制度购?买经济?适用住?房必须实行》申请、审核和公【。示制度 —第二章 —优惠政策 第七!条 各级》政府和有关部门要】认真贯彻落实国【家和自治区关—于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的各项】税费减免优惠政策】 经济?适用:住房建设用地实行】行政划?拨方式供应 】     经—济适:用,。住房:建设税费减免项【目     【㈠减免的《税收项目 — ,  《   ⒈所得—。税免征;⒉营业税】执行零税率(先【征,后按季度返入哪【级财政由哪》级财政负《责凭完?税证返?还);⒊土地增值】税执行零税》率;⒋土地使用税】。执行零税率;⒌房】产税执行零税—率  —   ㈡减免的收费!项目   】  ⒈土地》出让金免收;—⒉土地管理费、【登记费按现行—收费标准减半征【。收;:⒊人防工《程易地建设》费按现?行收费标准减半征】收,;⒋:环保费免《收;⒌城《市,道路占用挖》掘费免收;⒍—城,市市政设施配—套费地级市》减按每平方米—30元征《。收旗县减《按每平方米20元】征收 第—八条 ?。 上述?。。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和经营【中没有涉及》到的行政事业性【收费按收费标准减半!征收按规《。定应收取的中—介服务费用收费按最!低限:。。收取未经《批,准的收费项》目,一律不?得收取任何费用 ! 第九?。条 经济》适用:住房: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!费用:由政府负担 — , 第十条 商业】银行向符《合个人住房贷款条件!购买经济《适,用住房?的家庭发放的个【人住房贷款执行【中国人民银》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!得上浮经济适用【住,。房建设单位》可以以在建》项目作抵押向商【业银行?申请开发贷款— 第《三章 开—发建:设 : 第十一》条 市房委办会同!。。。市发改委、》市国:土资源局《根据全市年》度经济适《用住房?建设:规划:和项:。目储备情况提出【年度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规模计划报【市住房委员会—审查市政《。府,批准后下达各—旗县区执行 】 第:十二条 《。 旗县区房》委办依据下达的年度!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规模】。计划负责组织有关】部门落实具》体建设项目并对项】。目进行?公,开招:投标:(招标内容》。应包括?建设:标准、拟销售价格】、户型结构、施工】进度、?工程:质量)确定开发【建设单位 — 第十三条 【 参加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投标的开!发企业必须符合下】列条:件 ? :  :  ㈠具有相应【等级的房地》产开发企业》资质证书; —   》  ㈡?企业自有资金—必须:达到开?发项目投资总—额的3?。5%以?上;  【   ㈢《开发企?业社会信誉良好无重!。大违规、违纪事件】没有重大《投诉的 第十四!条 申《请,开发建设经济适【用住房的开发企业】应向当?地房委办提》出,。。申请并?提交下列《文件  【 ,  ㈠?房地产开发企业【资质证书和企业【营业执照及法人代】表证明;《。  》   ㈡建》设经济适《用住房项目申请【;     !㈢住宅建设标准【包括:住宅户内建筑面积室!内,外主要设施》标准等; 】  :  ㈣建设》项目用地情况证明】; : ?   ? ㈤建设项目选址】意见;  】  : ㈥开发企业自【有资金证明》;, ?  :   ㈦填写经济】适用:住房:销售价格《申报表、经济适【用住房销售价—。格构成项目审—核表、经济适用【住房基本情况及送】审资料表《申请建设经济适用住!房项目每《平方米的成本价【标,。准和计划预》。销售价格标》准,;,     ㈧!落实前期物业管理;!     】㈨房委办要求提供的!其他资?料 第十五条】。 ,旗县:。区房委?办,向中标的《。开发建设《。单位核发经》济适用住《房建设项目中标通】知书建设单位凭【通知书到规划—、国土资源、建【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相关手续 】 第十六《条 经济适用住房!。规划设计应当坚【持经:济,适用、标《准适度、功能—齐,全,、节能省地的原则并!结合全?面建设?小康社会《的目标?优选规划设计方【。案严格执《行国家和《自治区建设标准和】。技术规范积极推【。广先进成熟适用【的新技术、新—。。工艺、新产》品提高建设水—平 ? 第十七条》 ,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!。面积原则上》控制在9《0平方米以内 】 第:十八条 开发建设!。单位对经济》适用住房项目—。工程:。质,量负最终责任实【。。行,工程质量保证制【度,开发建?设,单位要与当地房【委办、监察局—签订开发建设项目保!证书:。 , , 第十九条 旗县!。区房委办在经济【适用住房项目—确定后应及时向社】会公布?建设:项目名称、建设单】位、地理位置以及建!设规模和户型套数】 第四章 【 价格的》确定 ? :第二十条《 经济适用住【房的预销售基准【价格和浮动幅度【应当按照国》家发改?委、建设部经济适用!住房价格管》理办法的《规定确定实行—以项目?独核算政府限价进】行严格审批 】第二十?一条 经济适用住!房开发项目》可以在符合规—划设:计的条件下建设【适量的商业用房用于!降低房价和弥—补住宅小区》非经:营性公用设》施的:建设费用对商业【用房部分《土地:由,国土: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进!行管理 》 第二十二条 !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!位应:在项目中标后及时向!当,地物价局和》房委办申《报申请销售基准价】格,的相关资《料物价局会同—房,委办:。按经济适用》住房价格管理办法】以及其它因素对销售!基准价格《进行:核准由物价》局下文批复其价格】不得高于《中标价 》 第二十三条 】当地房委办》要将:核准的销售》基准价格向社会【公布未经核准销售】基准价格的经济【适用住?房一:律不得销售 【 第五章 交】易和售后管理 】 第二十四条 符!。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!以申请?。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 具有当】地城镇户口且人均】可支:配收入不足当地城镇!。人均:可,支配:收入80%》的低:收入家庭或旗县【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!应对象? 第二十五【条 2《000?年以来已《参加单?位集资建房及已购】。买过经济适用—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!买经济适《。用住房? ?第二十六《条, 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按照下列】程序进行 !。 ,   ㈠购房申【请人应带申请资料(!户口本、身份—证及所?在单位出具的家庭人!员收入证《明和住房证明)到当!地房委?办提出购房》申请:领取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—申请表?按要求?。内容如实《填写并签注》单位意见后(—无职业居民》、个体经《。。营者由街道办事处】签注意见《)报:当地房委办登—记  —   ㈡当地房【。委办根据房源—数量与符合申请【家庭的?数量决定销售—方式(审批或摇【号形式确定)—采取公开摇号方式】确定购买对象的应】当在当地监察部门、!公证部门《及申请购房家庭代表!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!证通过审批方—式,确定和公开摇号【方式确定的购买对象!都要在当《地新闻媒体予以公示!。 第《二十七条 居【。民,个人购?买经济适用》住,房后应当按照—。规定:办,理权:属登记房管局在【发放:房屋所?有权证的明显位置注!明“经济适》用,住房五年后方可进入!市场”;土》地登记部门在办【理的:土地使用权》证上应当注》明,“划拨土地”— 第二》十八条? 经济适用住房购!买,人所购房《屋按市场价格上市】出售后不得再—次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?或其:他政策性住房—  》   ㈠经济适用住!房,购买人在取得—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!以市场价出售经【济适用住房时—应当按照届时同地】段普:通商:品住房与经济—适用住?房的:差,价补交30%的【收益 《   《  :㈡经:济,适用住房《。购买人所购经济【适用住房未满5年内!出售必须经当地【房委办审核批准【如购买人以届时经】济适用住房价格【出售给?符合购买经济—。适用住房条件的家】。庭出售?房屋后仍符合经济适!用住:房购买条件的可再】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   】  ㈢经《济适用住房购买人】所购的经济适用【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!收益前不《得用于出租经营 】     ㈣经!济适用住房增值【收益由当地房管局设!专户收缴收益专【项用于?住,房保障 《。。 , 第六章》 ,监,督管理 第二】十九:条 各级政府和有!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!适用住房建》设、交易中》违,法违纪行为的监督】管理纪?检监察部门要对经济!适,用住房建《设和销售实》行全程监督》对未经批《准、擅自改变经济】适用:住房建设用地用【。途的由?。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对!擅自提高经济适用】住房销售价格以及未!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核定销售《价格进行违法—销售的由政府价格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!罚,建设单位《。擅自出售经济适【。用住房的由当—地房委办《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!回,不能收回《的由:。建设单位补缴—同地段经济适用住】房与商品房价格差】并对:建设单位的不良行】为进行处罚旗—县区政府负责对已批!准的: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项目各项《优惠政策《的落实工作不得擅】。自,制定:。高于本办法的优惠政!策 第—。三十条 》对不执行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?标准要求不履行开】发建设项目保证【书的开发《建设单位旗县区房】委办视情《节轻重做出通报批】评、限?期纠正?、废除已批》准的经济适用—。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取!消,申,。报经济适用住—房,建设项目资格等【处理并提请有—关部门进行》查,处 第三—十一条 申请购买!经,济适用住房的—家庭必须如实申报家!庭住房情《况、收入《情况对弄虚作假、隐!瞒家庭收入》和住房?条件、骗购经济【。适用:住房的由当地房委办!。追回已购住房或者】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!足,购,房款对出具虚假证】明的由纪《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!人员的责任 】第三十二条 【。。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!将所:购经济适用》住房:在未向政府缴纳增】值收益前《将房:屋出:租经营的由当地【房管:局,收缴出租所》得购买人《拒不执行的房管局】可提请?。有关部?门进行?查处 第三十】三条 市房委办】要,。加强对全市经济适】用,住房建设项目—的监督检查》、跟踪管理对—检查中发现的—问题及时作出—相,应的处理《 第三十—四条 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部《门和相关《部门的工作人员【。。违反本办法规定利用!职务上的便利—。弄虚作假、徇私【舞弊:的一经查实》给予相应行政处分】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。任, 第七章 】 附则《 第《三,十,五条 各旗县区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!制定经济《适用住?房管理的实施—意见: 第三十六【条 本办》法由市房委》办负责解释 — 第三十七条 】 本办法《自发布之日起—。施行20《03年5月2—。3日:发布的巴《彦淖:尔盟城镇经济适用】住房管?理办法(巴署办【发〔:20:。03〕27号)同】时废止 —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