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彦淖尔市】城乡规划技术—规定
巴彦淖【尔市人?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!转,。巴彦淖尔市》城乡规划技》术规定的《。通知
《各旗县区人民政【府农垦局《。经济开发《区双河区《开发建设管理委员】会市直各部门驻市】各单位
— 经市人民政【府同:意现将?市规划局《制定的巴彦淖—尔市城?乡规:划技术规定》 批:转给你?们,请遵照执行 —
二〇一二年【二月十?三日
第一章— 总 则 【
第一条《 为?了加:强城乡规划》。。管理:协调城乡空间布【局改善人居环境【保证城乡可持—续发展实《现城乡统筹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和国家及自】治区与城乡规划相】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!范结合?巴彦淖?尔市实际情况制定本!规定
第二》条 : 本规?定适用于市区—及旗县人民》政府所在地镇规划
! 编制《、规:划,实施其?它建制镇《规划区范围内—的各类?规划参照本规定执】行 ?
第二章 城市土!地,使用
第—三条 ? 建设用地》使用性质规定—。
㈠各》类建设用地的—使用和划分应符合经!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!定
? ㈡尚未批准—详细规划《的地区应根》据,总体规?划的规定《进行建设《。用地使用《性,质的划分和使—用
第四条 — 建筑容量》的控制
》 ㈠各类用地建筑】。容量执行《控制性?。。。详细规划确》定的指标值
】㈡凡确定为城—市重点?改造的特殊地段按照!城乡各类用地使【用强:度实际情况》居住用地、办—公用地、商业—用地建筑容量最【大值控制指》标按表一执》行(市政府确定【的极特殊改造地段】其建筑容量》最,。大值:由市政府经开发改造!成本测算后按照用】地实际情况确定) !
表一 】特殊地段建》筑容量最大值控制指!标
【。
类 别】
居住用!。地
:
办公用地!
商业用!地
:
,
— 建筑密度
】
35%
】
? 40%
【
, 50《%
【
容积》率
3】.,。5
【。4.0
《
? :5.0
【。
注:特殊和极特》。殊,地段是指《政府:无力投入依靠企【业对街景《改善、交通改—善、对棚户》区进行?改造、对基础设施】进行提升等》的项目?地段
㈢—基,地内原有建筑的【建筑:容量控制指标已【超过规划审》批规定值的不得在】基地范?围,内进:行加建、扩建—、添建
㈣【建筑基地未达到【下列:最小面积的原则上】不得单独《建设
低—层居住建筑500m!2,;多层居住及公共建!筑1000m2;高!层居住建筑》2000m2—;高层非居住—建筑30《0,。0m2
注建—筑基地未达到上述】最小:面,。积要求但属》于街道、河道改【造,有利于城市景观或】确实无法与其它【地,块合并的、》城市:特,殊功能需要的经城市!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可【以建设
》 ㈤计算容积—率等指标《的地块面《积以控制性详—细,规划图则、规划设】计条件?通知书、用地—红线图确定的—为准退?。让红线面积》。计入地块面积城【市绿化用地》、城市基础》设施:用地(支《路用地除外)、市政!公,用设施用地》的不:。计,。入地块面积
— ㈥对综》合类型的《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!以审批给定的总指】。标,进行控制
第三】章, 建筑间距
】第五条 居住【建筑间距控》。制原则及标准—
?㈠居住建筑间距【应以满足《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!考虑采?。光、:通风、消防、—防灾、管《。线埋设、视觉—卫生等要求确定
! ㈡日照《标准
》根据城市居》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!宅日照?标准必须《满足:大寒日有效日—照时间带《内不低?于3小时的标准旧区!改建的项目可酌【情降低宜采用大寒】日不:低于2小时的标准最!低不应低于大寒【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!
㈢对新建的】高层建筑在建设项】目申办时开发建设方!应,提供由具有相应规】划设计资质》的设计?部,门出:具的日照影响—。分析报告并承担相】。应,责任 ? :
第六条】 居住建筑—间距的控制》
: ㈠:建筑物的《间距:除满:足消防、《抗,震、卫生、环保、工!程管线和文物建筑】保护等方面的—要,求,外,应同时符《合本规定
【㈡根据日照》、通:风的要求和建—设用地的实际情【况居住建筑的—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!
: 1.遮挡建筑【为,板式建筑
【⑴遮:挡建筑为低层、多】层板式建《筑
: 板式低》层、多层《居住建筑的长边平行!布置时应根据—其朝向?和与正南《的夹角不同长边【之间的建《筑间距系数》不得小于表二的【规定即1.6倍【、1.7倍、—1.8倍执》行
表》二 群体布》置,时板式多层》、低层居住建筑的间!距系数?
:
—
, 建筑朝向》与,。正南夹角
—。
《0°~?20°(《。含)
》
20°以【上~60°(含【)
:
,
,
60》°以上
】。。。
建筑间【距系数
!1.8
!1.6
!1.7?
【 ⑵:遮挡建筑为高层板式!居住:建筑
? 高层《板,式居住建筑间—平行布置《时的日照间距应满足!下列规定建筑高度】在24米至》40米(含)间【按日照不《低于:。。大寒日3小时—和,间距不低于遮挡建筑!高度的1.3倍且】不小于?40米?。控制;建筑高度在4!0,米以上?按日:照不低于大》寒日3?小时和间距不—低,。于遮:挡建筑?高,度的1.《2,倍且不小于50【米,控制(当板》式,高层建筑长高比【小于:等于1?且长度小于45米时!。可按塔式高》层建筑间距标准【控制)
⑶板式!高层居住建筑—间侧:向间距
板【。式高层居住》建筑间?侧向间距不得小于2!0米(两栋建筑平】行或错?位,布,置均需执行此条)
! ,。 2:.遮挡建筑为—塔式建筑《
《⑴,单,栋塔式建筑在—其东西两侧三倍(】含)自身长度的范围!。内无其?它遮挡建筑(含【规划建筑)》。时与其正北侧居【。。住建筑的间距最【小值控制《如下:
》 以六层板式建【筑标准?建筑间距《。系数1.8计算【后的建筑间距为基数!单,栋塔式建筑》每增高一层其平面】建筑间距需》增加1米(即建筑每!增高1米其》。平面建筑间距—需增加0.33米)!如表三控制
—表三 单《栋塔式建筑与—其北侧住《宅间最小间》距控制?表
】
建?筑
层数
—
6层—
8【层
1】0层
1!2,层
:
,
? 14层《
》 16?层
18!层,
《 20层
—
,
22层
!。
24层
!
《。26层
】 28层
【
30层
】。。
3》2层
?
:
建筑
高度!
:
18
】。
24
【
《。。 3:0
《
36
—
《 42
》
,
4《8
:。
》。。54
?
》60:
66】
72
!
》78
】。84
9!0
96!。
—
最小
间距
【
,
3》2.5?
《 35
! 37?
39
!
4—。1
【43
》
?45
4!7
《
49
—
? 51
—。
5》3
》 5?5
57!
?
59
!。。
, ⑵多栋塔—式建筑群体布置时与!其,正北:侧居住建《筑的建筑间距系数控!制按下列规定—执行
《 ①正南北向—间,距
当建筑【。高,。度小于?等于:40米时不小于【南侧塔式建筑群【体中最高建》筑高度的1.2倍且!不,小,于35米;当建【筑高度?大于40米小于等】于60米时》不,小于南侧《塔,式,建筑群体《中最高建《筑高度的1.0倍】且不:小于5?0米;当建筑—高度大于60米时不!小于南侧《塔,式建筑群《体中最?。。高,建筑高度的1.0】倍按1.0倍计算后!当间距大《于80米《。以上时可按80【米控制
》 ,②东西向《间,。距(包括两》建筑:物正东西向间距【和两建筑《东西最外轮廓线正】南、正北方向延【长,线之间?的间距)《
当建筑—高度:小,于等于40米时东】西向间距应不小【于20米;当—建筑:高度大?于40米小》于,等于60米》。。时东西向间》距应按25》米控制当建筑高度大!。于60米时东西【向间距应《不小于?30米
—3.:。住宅日照间距—计,算时应考虑地形【坡差的?影,。响
: ㈢居住建—筑处:于被遮挡位置当【底层为非居住—用房时其间》距计算不得》扣除底层相应高【度建筑退台》、跃层等全部—按最高?层数计算建》筑间:距
㈣被—遮挡的?临时建筑不考—虑日照
第七条 !非居住建《筑与居住建筑间【距应:符合下列《规定
㈠非居】住建筑南侧为居住建!筑居住建筑为2【层(含)以下建筑间!距不小于13米【山墙间侧《向间:距不小于8》米;居住建筑为【3-8层建筑间距不!小于2?。0米:山墙:间侧向间《距不小?于10?米;居住《建筑为8层(含)以!上建筑间距不小于3!0,米山墙间侧》向,。间距不小于13米】
㈡《非居住建筑》北侧为居住建—。筑,时按照?居住建筑间》距和日照标准执行且!不小于13米—
㈢《非居住建筑与—非居住建《筑之间平行布置时】的间距高度40米】。以下:建筑:之间的最小间距【不小于13米—。;高度大《。于等于?40米的建筑最小间!距不:小于20米
— ㈣沿城市主要道!路两侧的建筑应【当注:重建:筑界:面的完整性和连续】性应当符合城—。市设计?要求建筑物的3小】时日照分析阴—影线不得《逾越道路北红—线建筑物地下—部分及其地下围【护,设施退用地》界线、道路红线(】绿线)不得小于【5米
㈤公共】建筑与居住》建筑之间呈》其他布置方式时建筑!间距由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确定
第四!章 建筑物退【让
《。第八条 《 沿建?筑基:地边界和沿城市【道路、公路、河【道、铁路两》侧以及?电力线路保护区范】围内的建筑物—其退让?距离:除必须符合消防、】防汛、电力和交【通安全以及巴彦【淖尔市国《省干:道、铁路、渠—系两侧规划管理【规,定等方面的要求外应!同时:符合:本规定
《第九条 《 ,建筑物?。后退用地《边界
㈠为合】理使用城市》各类用?地保障相《邻用地?单位的权益》沿建筑基地》。边界建设的建—筑物其退让距离应不!小于自身拟建—。建筑与?界外同等高度建筑规!定间距的《1/:2同时最小间—距应不小于10米但!距,离小于消防间距【时,应按消防间距的【规,定,控制
注⒈》高层建筑《离界距离在满足本】要,求的前提下还须考虑!其基础施工对周【边建筑物不》得产生?影响
《 ⒉地界相邻有确定!的建筑物时按第六、!七,。、八条规定执行【
⒊《地界:相邻:的建筑物《因建设时序》不能确定时主—要,。朝向界外建筑—按6层?住宅间距的1/2】退让:
㈡界外邻地】为公:园、:绿地:、广:场,、水面?等,开敞空间时其退让距!离低、多层不小于0!.5倍的建筑高【度、高?。层不小于20米
】 ㈢地《下建筑?物的离界距离—应不小?于5米
第十条 !建筑物?后,退道路红线
㈠!沿城市道《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后!退道路红线》最小距离应符—合,经批准的《。详细规划《无详细规划的应按】表四规定《执行 ?
表四 建筑【物后退道路红线距】离最:。小值:控制
注⒈—高低层组合的建筑】物后退距离按高【层部分控制
⒉!城市改造特殊地段】的建筑退红》线要求仍《按巴彦淖尔市临河】城市建设《工程规划要求及【实施:暂行办法的有关【规定执行《
?㈡新建?影剧院、游》乐,场、体育馆、大型商!场等有大量人、【车流集?散的多、低层建【筑(含高层建—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!裙房、沿城市道路的!餐,饮建筑)《其,面临:。城市道?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!的,建筑:控制线?后退道路规划—红,线的距离除》经批:准,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!外最小不《得小于15米并【应留:出临时?停车:场或:。回车场地《且,与城市道路连接(】与城市道路连—接的具体要求按照第!十八条的《规定执行)
【 ㈢道路交》。叉口四周(距道路】红线50米)的建】筑控制线退让道路】规划红线《距离在第《十条:表四规定的基础上】。多、低层建筑增加】。2米高层建》筑,增加5米
第—十一:条 在高速公路规!划控制宽度以外的】200米用地内(】即每侧距单幅道路】中心线250米范】围内)和国省干道及!各级公?路规划控制宽—度以外的10—0米用地内(即每】侧距单幅《道路中心线1—3,0,米范围内)为禁【。建区不允许审批【、建设任《何建筑物或构筑物】对确需建设与—公路相?关的设施以及农【田水利?设施等建筑物或【构筑物的须》报市:规划建设管理委员】会审:批
第十二》条 :沿道路有规划绿【带或其他公共设施时!任何建设项目不得】占压并退后绿带及公!共设施不小于10米!
第十三条 沿【。河道规划蓝线—两侧新建建筑物其】后退河道规》划蓝线的距离不【得小:于,12米
第十四条 !。电力线路保护区【的,范围规定如下—
?㈠城市高压架空电】力线:。路走:。廊宽度的确定应综】合考:虑所在城市》的,气象:条件、导线最—大,风,。偏、边导《线,与建筑物《之间安全距离、导】线,最大:。弧垂、导线排列方式!以,及杆塔形式、—杆塔档?距等因素通过技术经!。济比较确定》须符合各《相关规范要求
【 ㈡35-5【0,0k:v高压架空电力线】路的规划走廊宽【度可结合表五的规定!合理选定 —
表五 架空—电力线路的规划走】。廊宽度(单杆—单回: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!垂直排?列):
《
》 , 线路电压等级【(KV)
【
高压》走廊宽度(m)
!
50!0
?
? 60~75
!
,
《 220
】 , 30~40
【
【。 110《
》 15~《25
】
: 35?
》 12~2》0
】。㈢,市区高压架空—电力线路宜采用【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!和多回路同杆架设】的紧凑型《线路结构市区内的中!、低压?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杆!架设做到一杆多用】
第五章— 建:设基地的绿地及【基,地出入口
第十!五条 各》类新建建设基地内】的绿地面积占基【地面:积的比例(绿地【率)
㈠—商业:金融业用地、市场用!地,、仓储用地》绿地率应不小于2】5%
㈡行【政办公用地》、文:化娱乐用地、市政】公,用设:施用地、二类—、三类居住用地绿地!率不小于35%
】 ㈢体育用地【、医疗卫生》用地、教育科研用地!、一类?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小!于40%
㈣工!业用地绿地率不【大于20%且不小】于10%
㈤】三类工业《区与:城市规划确定的【居住用?地之间应规划建设相!应的卫生防护绿【地其宽度《不得小于300【米同:。时根据?工业项目的类别按】照环境影响评—价的要求核定—增加防护《。绿带的宽度
— ㈥?。。城市垃圾处理—场、污?水处理厂与》居住用地之间的防】护林带?宽,。度不得小于300】米
《㈦绿:地面积计算规则
】 1.城市道路绿!地中对仅《。种植乔木行道树【按1:。.5米宽《度计;对乔木—下成带状配》置灌木及《地被植?。物宽度大于1—.5米的行道—。。树绿带按实际宽度】计
2》.对预?制砖:缝植草不计入—绿地指标
【3.建筑物屋顶【的绿:。化不计入绿地—率指标
4.地!下车库当覆土厚度大!于60厘米且绿【化条件达到标准【时可以计入》绿地率?。指标:
第十?六条 《道路
》㈠城市各级道路规划!指,标按城市总体规划及!批准:的详细规划执—行
㈡》城市各级道路—应考:虑无障?碍设计
第十七条 !城,市道路?。绿,化带设?置,标准
为保证城!市道:路绿:化及使用功能—划分主干道绿地率】不得小于30—%;次干道》绿,地率不得《小于25%;支路绿!地率不得小于20】%城市景观性道路】。。绿地率?不得:小于40%》
第十八条》 建设基地出入口与!停车位?控制
?。 ㈠对于新建、改!扩,建,的建筑及其裙房在规!划建设用地红线【范围内应设有交【通、消防通路以【解决其内部》交通及消防车—的进出环路》宽,度不:。。应,小于4米双车道【不应小于7米
【 :㈡与城市道》路相交的出入口通】道与城市道路应【尽量采用正交布【置如斜交则不—宜小于75°
】 ㈢:当地:块主要出入》口与城市道路发生关!系时应选择在道【路级别低的》、,对城市交通影响小的!道路上特殊情况【下向城市更高等级道!路(:。次干道以上》)的开口不宜超过】2个开口位置距离】城市主干道交叉口】红线交?点需大于80米次】干道大?于7:0米;距离非—道路交叉口的过【街人行道(包括引道!、引桥?。、地铁出入口)最】边缘线不应小于【10米;距离—公交站台边缘不应】小于10米》距离:公,园、学校《、儿:童及残疾人等建【筑的出入《口不:应小于20米;与】立体交叉口的距离】。应在起坡《点以:外设置
》 ,㈣居住区内的道【路,交通:设置标准应遵循城】市居住?区规划设计规范【的有关规《定
㈤建设基地!应做竖向《设计合理《利,用地形地《貌减少?土方:量并考虑有利于建】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!设计基地对外联【系道路的高》程,应,与城市道路标—。高相衔接
》 :㈥,建筑停车《位标准
—⒈居住建筑》。
: 居住小区居民汽】车停车率《不应:小于100%(保】障性住房小》区除外)在小区规定!停车率之外尚—需配建不低于总配建!停车:面,积,15%?的室外停车场面【。积,
: ,⒉公共建筑
表!六 配建公共停车场!(库)停车位控制指!标
:
】 ,名 ?称
《
单 — 位
》
小汽车
!
自行车—
!公,共中心
】 车位/100m】2,建筑面积
—
≥1.【0,
《 ≥0.4—5
! 商:业中心
】 车:位/100m2营业!面积
≥!1.0?
?
≥0》。.45
!
: 集贸市场
—
车—位,/100m2营业面!积
≥1!.0
?
≥0.】45
《
饮】食店
?
车—位/:100?。m2营?业面积
《
》≥1.?0
《。
≥0.4【5
?。
— 医院、《门诊所
—
, 车?。位/1?。00m2建筑面积】
≥【1.0
—
≥0》.4:5
注【1.:在上表规定停车【位总量?之外尚?需配建不低于总配建!停车面积15%【的室外停车》场面积
》 2.车站、—影院、博物馆等大型!公建在表六标准基础!上每百平米建—筑面积增加0.2】个停车位
【3,.小学、幼儿—园在出入口处应当】设置停车场》 :
第六章 》 市政公《用设施与工》程管:线,综合 《
第十九《条 公共》交通
? ㈠城市优先发】展公共交《通为公交行驶—道路及站《。场设置提供优先【条件
? ㈡公交车—。平均站距宜在5【00-1000【米市中心区站—距宜选择《。下限值城市边缘地】区站距宜选择上【限,值郊区站距根据【具,体情况确定》
㈢出租汽车】停靠:站应在客流较多的】火,车站:、飞机场、公—路客:运站、医院、大【型宾馆、《商业:中心、文化娱乐和】游览活动中》心和:大型:居住区等处设站【
,第二十?条 环《境卫生
》 ,㈠城市环《境卫生设施》的布置应符》合,布局合理、美化环】境、方便使用—。、整洁卫《生和有利于环境【卫生作业要》。求并应与旧区改【造、:新区开发建设同时规!划、设计《、施工、验收—和使用
》 ㈡下列地》段应:设置公共《厕所
《 ⒈广场和》主,、次干道两侧;
】 ⒉车站、公园、!市,场、大?型停:车场、?体育场(馆)—等公共建《筑附近;
— ,⒊新建住宅区及旧居!住,区;
? ⒋商业服—务、文化、娱乐【、体:育等对社会开—放的公共建》筑
㈢公厕间】。距或服务范围
】 ,。人流高?度密:集的街道和商业【区,设公厕的间》距不超过300米】;一:般,街道宜为300【-500米;未改】造的旧?居民区服务半径【1,00-150—米;:新建居民区服务半】。。径,不超过?300米
— ㈣:生活垃圾的收集【应,推广分类、袋装、定!点、定时收集的方】式有:利于环境卫》生、垃圾回收利用和!处置
》㈤垃圾房及》垃圾:转运站的布置—要符合当地实际生活!垃圾收集点的服务】半,径不应超《过,1,00米
第》二十一?。条 :工程管?线综合
㈠城市!各类工程管线的建】设应符合城市—规划各阶段》的工程?管线综合规划—的要求遵循先地【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!埋的建设程序并【提倡使用综合管沟】
?。㈡工程管《线的布置要充—分,利用现状管线并【结合道路远》期规划的横断—面,适,当考:虑,。今后:发展的需要工程管】线,应采用?地下敷设
㈢工!程管线一般应和道路!中心线平行》敷设同一管线不宜自!道路一侧转到—另一侧穿越道路的管!线段应尽《量与:。道路:中线垂直
— ㈣:主要:干道管线应优先埋】设于绿化带(—除热力管道》外)、人行道、慢】车道地下尽》量不将管线布置【在主干路的快—车道地下根据管线】的性质、埋设深度的!要求及城《市规划确定各种管道!的位置可燃、易【燃、易损和检修时】对,。建筑物基础有危害】的管道以及管径大】、埋设?深的管道应布置【在距:建筑物?较远的位置
】。 ,㈤必须在桥、涵上】通过管线的桥涵【在,。设计、施《。工时应根
》 据管线综合规划!预留管线《通过的位置和设施
! ?㈥在城市建成—区域内的主》、次:干道及各类景观【性,道路上新《建的各类线》路原则上不安排架空!线路的位置》(临时线路》除外:)现有线路应逐【步改为地下
【 ㈦各类《城市外?围及:支路上的架空线路】不得采取明线方式跨!越城市景观道路跨越!城市其它道路应由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按管线综》合情况确《定
第七章 !城市景观与环境【
第二十二》条 编制各—个阶段?的城市规划均应重视!创造良好的城市景】。观确: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!括主要的景观地区】、景观?地带:和景观节点城—市的轮廓线、—制高点、标》志物、城市财产【以及视线通道等景】观要素
重要】地区应专门》编制城市景》观规划城市总—体规划应对该类地区!的范围?予以明确
》。第二十三条 需】专门编制景观—。规划地区内》。的各项?建,设,均需:符合景观规划有关要!求不需专门编—制景观规划地区的】建,。设在提供规划—设计方案和》。技术审查中应对城】市景观的创作和设计!。思,想作为评审的—重要:条件
?第二:。。十四条 城市主次!干道两侧建筑应符】合以下?要求
㈠沿街】建,。筑群体?要,形成: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!、协调而丰富—的街道立面沿街建】筑的建筑红》线在:符,合有关退《让规定的前提下【应结合建筑物的性质!、交通、绿化和人】流集散的实际—需要灵活设置丰富】城市景观
㈡城!。市主干道两侧—。一般不宜《建住宅楼《确需建造时立面设计!、装:饰应达到《与所处建筑环—境协调?的效果并在沿街立面!不得:设,置突出?开敞式阳台
】。㈢沿街不《得设置锅炉房、烟】囱、烧火道、垃圾】道、污水池、化粪池!、厨房?间、储藏室等—有碍景?。观市容的《附属设施
【。㈣,沿街建筑《立面原则《上不得?设置空调《确,。需设置的必须进【行隐蔽处理不得【影响建筑立面效【果沿人行道的底【层立面不得》设置空?调
㈤沿街不】得设置围墙特殊单】位需:设置的?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审,核确定
㈥【为保证城市》沿街建筑景观—形态及城《。市道路日照条件对】沿街布置的建筑体量!做以下规定建—筑高度为《24米?。。以下(含24—米)的建筑物长度不!。大于80米24米以!上的:。建筑物长度》。。不大于60》米,
第:二十五条 —城市:雕塑和建《。筑小品内容》要健康?造型优美既要讲求时!代,性,、艺术性也要—尽可:能体现河套文—化内涵要让公众【。易于:理解和接受》
第:二十六条《 沿?街建筑要《进行室外装修其【标准要符合规划【部门提出的要求
】第二十七《条 设置广告、灯】箱、指示牌、户外】。公用电?话等应?与,。周围:环境相?协调其?位置及形式必须【符合城市规划管理】部门的?要求
第八章 !。。 城乡?统筹
第二十八条 !村镇规划建设执行】。本规定的区域划【分两类?
: :㈠按照城市标准【执行的区域为在城市!规划确定的建设用】地范围以内村—庄,(城中村)以及【在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镇政府所在!地的村?。庄,建设其建筑容量【、建筑?间距、建筑》物退让、建筑高【度、城市建筑景观、!城市绿地、》市政工程设施等按照!城市:规划布?局和:本规定?一至:八章:规定执?行
:。 ㈡参照城市标】准执行的区域为在】城市规划确定的建】设用地范围以外【和城市规《划区之间的村—庄建设其建筑容量】、建筑间距、—建筑物退《让、建?筑高度、《。城市建筑景观—、城市绿地、市政】工程设施等应参照】本规定一至》七章规?定执行具体情况【由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根【据实际确定
第【二,十九条 村镇市】政工程设《施规划实施标准【。为
㈠按照】城市标准执行的区域!村镇市?政基础设施必须【纳入城市基》础设施?系统地块内按城市标!准设置在此区—域不得独立设置【基,础设施运《行系:统
㈡参—。照城市标《准执行的区域村镇市!政基:础设施尽量与—
, 城市市政工程设!施系统衔接如—暂时无法衔》接可以设《立符合规定标准的】独立系统待条件成】熟并入城市》系统
第三十条 !村镇公共《建筑:配套必须包括—。内容村?。委会(?居委会)办公室、】卫生站、活动室、】托幼:场所以及与居住【用地规模相适应【的,学,校等
第九章 修!建,性详细规划、—。。。建设:工程:设计方案总平图【
第三十一条 修!建,性详细?规划编制
【在城市、《镇规:划区内安排》建设项目《应由建设单位负责】。委托具?有相应规《划设计资《。。质,的规:划设:计单:位编制修建性—详细规划
【㈠修建性详》细规划的编制须依据!。城市总体规划、控】制性详细规划、【规划设?计条件规定和要【求进行编制
】㈡修建性详细规【划的内容《和深度须达到城【市规:划编制办《法实施细则的规【定其中总平面图须】。使用:11000(或1:!500)地》形图:图纸坐标和标高【须是巴彦淖尔坐标】系统和198—5黄海高程系统【
㈢修建—性详细规《。划中的综合》经济技术指标须达到!居住区规划设计【规范的规定内容【。外在居住户(—。套)数?的项:内增:加各类户型的套数】、90平方米—以下户型的套数和占!总套数的比例并要】求小区社区服—务,配套设施必须—独立集中布置—于小:区入口处每个社区配!建社区?办公:。。(服务?)用房不小于1【20平?方米;社区服务(活!动)中心不小于【40:0平:方,米.:
: ,㈣在修建性详细规】划中须按照本规定的!要求包括日照—分析的的技术内【容
㈤》修建性详《细规划的《编制须为具》有相应的规划设【计资质?的设计?单位编制(包—括在城市《。规划区内的村庄【。规,划)上报《审查的规划》方案须加盖设计【单位的?设计方案专用章须】有设计主持人、【各分项设《计人:的签:。字
第三十二—。。条 建设工程【设计方?案的总平面图—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的总平面图【应,满足下列要求
!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的总平面图须—依据城市规》划、规划设计要点】的规定和要求进【行编:制
㈡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!面,图的内容和深度须】达到城市规划和工程!设计的规定要求其中!总,。平面图须使用1【1000(或1【:500《)地形图
㈢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!总平:面,图须标明《总图:与城市?规划的关系和位【置、标明建》筑物及场地竖向【设计标高、建—筑物外轮廓轴线号和!外轮廓尺寸、附属配!套设施以及符合【国家规?范规定尺寸的—。停车:位及非机动车位【、内部道路的宽度、!汽车库及自行车库】出入口位置》及宽度和用地—。出入口位置》及,宽度
《 ,㈣上报审查的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】的总平面图须加盖设!计单位的设计方案专!用章须有设计—主,持人、各分项设计】人的签字
第十【章 附 则 】
第三十三条 】本规定是《根据国家《有,关,法律:、法规、规》。范及标准结合巴彦淖!尔,。市实际情况》制定的?执,行中如有与国家【。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范、规》定、:标准不?符,的按国家有关—法律、?法规、规范、规定】、,。标准执行在城—市规划区内经法定】程序批准的城乡【各类规?划按批准的规划执】行有明确规定的从其!规定
第三》十四条 本规【定自:印发之日起试行原】巴彦淖?尔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厅2007年【批准下?发,。的巴彦淖尔》。市城市?规划管理技》术规定?(试行)(巴政【办,发[2007]48!号)同时废止
第】三十五条 》 本规定由巴—彦淖尔市《规划局负责解—释, ,
巴彦淖》。。尔市城乡规》划技术规定名—词解释?及计算规则 —
: ,。 ⒈低层建筑—指高度小于等于1】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!建筑为一至三层【
⒉多层建筑指!高度大于10米小】于等于24米的建】筑多:层,。居住:建筑为一般》四层至六层
— ⒊高层建筑【指高度大于24米的!公共建筑高层—居住建筑指六层以】上(不含《六层)?
:。。 ,⒋建筑高度建—筑物室外地面到【建筑物外檐顶标【高的高度平顶房【屋按室外地坪至建】筑女儿墙《高度计算;坡—屋顶房屋按室外地坪!至建筑屋檐和屋【脊,的平均高《度计算;屋顶—上的附属物、如电】梯,间、:楼梯间、水箱、烟囱!等其总面积不超【屋顶面积的25【%,高度不超过》。4米的不计入高度】。之内
? :⒌建筑间距》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!之间最小垂》直,距离
⒍在计算!复杂形体的遮挡建】筑与其正北方向被遮!挡建筑的间》距时建筑间距是【指两复?杂形体建筑分别在东!西,、,南北方向上水平投影!最长的边所组成【的矩形之间》的,间距
》⒎遮挡?建,。筑,指对相邻现》状或规划建》筑的日照条》件产生影响且—与日照受到》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!平距离小于》。自身建筑高度2【倍的建筑
— ⒏被?遮挡建筑《日照条?件因其它《建,筑的建设而受到影】响的建筑
⒐】板式建?筑群体布置》指,建,筑主要朝向平行相】对布:置鉴于没有绝对【平行相对的》建筑在相关建筑之】间基本?。平行时(两建筑夹角!小于5?°时)可按照群【体布:置,的间距系《数计算建《筑间距
10.!板式住宅建》筑任意?一个方?。。向的长边与短边【比值大于等》于2:且由多个住宅单【元组合而成每—单元均设有楼—梯、电?梯的住?宅建:筑为板式住宅建【筑
11.塔式!住宅建筑指各—面长高比均小于1且!。以共用楼梯、—电梯为?核心布置多套住房】。的居住建筑为—塔式居住建》筑塔式居住》。建筑各朝《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!边,
: 12.裙房指与】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!成一:个整:体的多、低》层建筑(裙房的最大!高度不超《过,24米?超过2?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!理)
13.建!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!参,。照建筑工程建—筑面积计算规范【(GB/T5—0353-20【05)执行同—时住:宅建筑层《高超过5.0米时】按两层建筑》面积计算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