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彦》淖尔市城乡规—划技术规定》
巴彦淖尔市人民!政府办公厅关于【批转巴彦淖尔—市城乡规划技—术规定的《通知:
各旗县》区人民?政府农垦《。局经济开发区双【河区:。开发:建设管理委》员会市直各部门驻市!各单位
】经市人民政府同【意现将?市规:划局制定的巴—彦淖尔市城乡—规划技术《规定 批转》给,你们请遵照执行【
二〇一二年二!月十三日
第一章 ! 总 则 —
第一?。条 为了加—强,城乡:规划管理协调城【。乡空间布局》改善人居《环境:保证城乡《可持续发展》实现城乡统》筹根据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城乡规划法和】国家及自治》区,。与城乡规划相关【的法律、《法规、规《范结:合巴:彦淖尔?市实际情况制定本】规定:
第:。二条 《本规定适用于—市区及?旗县人民政府—所在地镇规划—。。。。
编制、规划】实施其它建》制镇规划区》范围内的《各类规?划参照本规》定执行
第二】章 城市土地【使,。用,
第三条— 建设用地—使用性质规定—
㈠各类建设用!地,的使:用和划分应符合经批!准的详细规划的【规定
《 ㈡尚未批准详细】规划的?地区应根《据总体规划的规【定进行建《设用地使用性质的划!分和使用
》第,四条 建筑容量】的控制
㈠各类!用地建筑容量—执行:控制性详细规划确】定的指标《值
: ㈡凡《确定:。。为城市重点改造【的特殊地《段按照城乡各—类用地使用强度【实际:情,况居住?用地、办公用地、】商业用地建筑容量最!大值控制《指标按表《一执行(《。市政府?确定的极特》殊改:造地段其建》筑,容量最大值由市【政府经开发改造成本!测算后?按照用地实际情况确!定) 【
表一 特殊地段】建,筑容量?最大值控制指标
!
】类, 别
《
《 居住用地
】
, 办公用地
】
商业用地
!。
,
— ,建筑密度
—。
,
35》%
【40%?
《 50%》
!容积:率
:
3.【5
?
4》。.0
— 5.0
【
注特殊—和极特殊地段是【指政府无力》投入依靠企业对街景!改,善、交通改》善、对棚户区—进行改造、》对基础设施进行提升!等的项目地段—
: ㈢:基地内?原有建筑的》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!超过规划审批规定值!的,不得在基地范围内】进行:加建、?。扩建、添《建
㈣建筑【基地未达到下列最】小面积的原则上不得!单独建设
》 低层居住建筑5!00m2;多—。层居住?及,公,共,建筑1?000m《。2;:高层居住《建筑200》0m2;《高层非居住建筑30!00m2
注建【筑基地未达到上【述,最小面?积要求但属》于街道、河道改【造,有利于城市景观或】确实无法《与其它?地,块合并的《、城市?特殊功能需要—的经城?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批:。准可以建设
【 ㈤计算容积率等】指标的地块面积以】控制:性,。详细:规划:图则、规划设—计条件通知书、用】地红线图确定—的为准退让红—线面积?计入地块面积城市】绿化用地《、城:市基础设施用—地(支路用》地除外)、》市政公?用设施用地的不【计入地块面积
【 ㈥对综合类型】的建设用地其—建筑容量以审批给定!的总指标进行控制 !
第三章 建【筑间距
第五【条 居住建—。筑间:距,控制:原则及标准》
㈠居住建【。筑间距应以满足日】照要求为基》。础综:合考虑?采光、通风》、消防、防》灾、管线埋设、视觉!卫生等要求确定【
㈡日照标【准
根据城【市居住区规划—设计规范住宅日照标!准必须?满足大寒日有—效日:照时间带内》不低于3小时的标】准旧:区改建的项目可酌情!。降低:宜采:用,大寒日?不低于2《小时的标准》最低不应低》于大寒日日》照1小时的》标准
《 ㈢对新建的高层】建,筑在建?设项目申《办,时开发建设》方应:。提供:由具:有相应规划设计资】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的!日照:影,响,分析报告并承担【相应:责任 《。 》
第六?条 ?居住建筑间距的【。控制
㈠—建筑物?的间距除满足消防】、抗震、卫生、环】保、工程管线和文物!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!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!定
《㈡根:据日:照、通风的要求和建!设用地的实》际情况居住建—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!规定
》1.遮挡建筑—为板式?建筑
⑴遮挡】建筑为低层、多层板!式建筑
板【式,低层:、多层居住建筑的长!边平行布置时应根据!其朝:向和与正南的—夹角:不,同长边之间》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!。小于表二《的规定?即1:.6倍、1.7倍】、1.8倍执行【
表二 群【体布置时《。板式:多层、?低层居住《建筑的间距系数【。
,
》
,
?建筑朝向与正南夹】角
?
: 0°~》20°?。(含)
!20°?以上~?60°(含)
】
60—°以:上
【
建筑间距【系数
】1.:8
:
《 ,1.6
《。
1.【7
!⑵遮挡建筑为高层】板式居住建筑
【 高层板式—居住建?筑间平行布置—时的日照间》距应满足下列规定建!筑高度在24米【至40米(含—)间按日照》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!和间距?不低:于遮挡建筑高—度的1.《3,倍且不?小于:40米控制》;建筑?高度在40米以上】按日照不低于大寒】日3小时和间距不】低于遮挡建》筑高度的1.—2倍且不小于—50米控《制(当板式高层【建筑长高比小于【等于1且《长度小于45—米时:。可按塔?式高层?建筑间距标准控制】)
⑶板式【高层居住建筑—间侧:向间距
板【式高层居《。住建筑间侧向间距不!得小于20米(【两栋建筑平行或【错位布置《均需执行此条—)
2》.遮挡建筑为塔【式建筑?
⑴单栋【塔,式建筑在其》东西两侧《。。三倍(含)自身长度!。的范围内无其它【。。遮,。挡,建筑(含规划建筑】)时与其正北—侧居:住建筑的间距最小】值控制?如下:
—以六层?板式建筑标准建【。筑间距系数1.【8计算后的建筑间距!为基数单栋塔式建】筑每增高一层其平】。面建筑间距需增【加,。1米(即建筑每增】。高1米?其平面建筑间距【需增加0.》33米)如表—三控制
表三— 单栋?塔式:建筑与其北侧住宅间!最小间距控制—表
】
:建筑
层数
—
:
6层
! 8层
【
10层
】。
,
12层
【
:
, 14层
!。 , 16层
】 18《层
:
,
20层
】
? 22层》。
,
,
24层【
《 :。26层
—
28》。层
【30层
【 32层
】
建筑
【。高度
— 18
】 , ,24
—。 :30
— 36
】 4?2
【48
《
54
】
,。。。
?60
?
:
6《。6,
?
72》。
》 7:8,
《 :8,4
?
90
】
96
【
?。
最小
—间距
— 32.》5
3】5
》 :37
《
39
【
41
】
:
4《3
《
45
! 47
—
《49
》
5《1
》 53
》
55【
57】
》 59
—
《⑵多栋塔式建筑群体!布置时与其》正北侧居《住,建筑的建筑》。间距系数控制按下列!规定执?行
①正南【。北向间?距
当建—筑高度小于等于【40米时《不小于南侧塔式建筑!群体中最高建筑高】度的1.2倍且【不小于35》米;当建筑高度【大于40米小于等】于,60米时不小于【南,侧塔式建筑群体【中最高建筑高度【的1.0倍且—不小于50米;当】建筑:高度:大于60米时—不小:。于南侧塔式建筑群体!中,最高建筑高度的1】。.0倍按1.0【倍计算?后当:间距大于80米【以上:。时可按80米控【制
②东西向间!距(:包括两建筑物正【东西向间距和两建】。筑东西最外》轮廓线正南、正【北方向延长线之间的!间距:)
当建筑高】度小于等于40米】时东西?向,间距应?不小于20米;【当建筑?高度大于40米小】于,等于60米时东【西,向,间距应按25米【控制当?建筑高度大于6【0米时东西》向间距应不小—于30米
3.!。住宅日照《间距计?。算时应考虑》。。地形:坡差的影《响
㈢居住建筑!处于被遮挡位置当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】时其间距计算不【得扣除底《层相应高度建—筑退台、跃层等全部!按最:高,层数计算建筑间【距
㈣被—遮挡的临时建—。筑不考虑日照
第七!条 ?非居住建筑》与居住建筑》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!
㈠非居—住,建筑南侧为居住建筑!。居住:建筑为2《层(含)以下—建筑间距不小于【13米山墙》间侧向间距不小于8!米;居住建筑为3】-8:层建筑?间,。距不:小于2?0米山墙间侧向间距!不小于?。10米;居住建【筑为8层(》含)以上建筑间【。距不小于30—米山墙间侧向间距】不小于13米
!㈡非:。居住建筑《北侧为居住建筑时按!照居住建《。筑,间距和?。日照标准《执行且不小于13米!
㈢非居—住建筑与《。非居住建筑之间【。。平行布置《时的间距高度40】米以下建《筑之间的《最小间距不小—于13米;高度【大于等于4》0米的?建筑:最小间距不》小,于,20米
《 ㈣沿城市主要】道路两侧《的建筑?应当注重《建筑界?面的完整性和连【续,性应当符合城市设计!要求建筑《物的:3小:时日照分析阴影【。线不得逾越道路【北红线建《筑物地?下部分及其地下围护!设施退用地界线、道!。路红线(《绿线)不得小—于5米
—㈤公共建筑与居【住建筑?之间呈其《他布置方式时—建筑:间距由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确定
》第,四章 《建筑物退让
第!八条: 沿建筑基—地边界和沿城—市道路、公》路、:河道、铁路两侧以及!电力线路保护区【。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!让,。距离除必须》符合:消防、防汛、电【力和交通安》全以及巴彦淖尔市国!省,。干道、?铁路、渠系两—侧,规划管理规定—等方面的要求外【应同:时符合本规定—。
第九条 建筑物!后退用地边界
【 ㈠为《合,理使用?城市:各类用地保障相【邻用:地单位的《权益沿建《筑,基地边界建设的建筑!。物其退让距离应不小!于,。自身拟建建》筑与界外同》等高度建筑规—定间:距,的1/2同时最【。小间距?应不小于10米但】距离小于消》防间距时应按消防】间距的规定控制
】注⒈高层建筑离界】距离在满足本—要求的前提下还须】考虑其?基础施工对周边建筑!物不:得产生影响
⒉!。地界相邻有》确定的建筑物时【按第六、七、八【条规定执行
【 ⒊地界相邻的【建筑物因建设时序不!能确:定,时主要朝向界外【建筑:按6层住宅间距的1!/2退?让
《㈡,界,外,邻地为公园》、绿地、《广场、水面等开敞空!间时:其退让距离低—、,多层不?小于0.5倍的建】筑高度?、高层不小于20米!
㈢《地下建筑物的离界】距离应不小》于5米
第十条【 建筑物后退道路!红线
㈠沿城】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!其,后退道路《红线最小距离应符】合经批准的详细【规划无详细规划的】应按表四《规,定执行 》
表四 建筑物后退!道路红线距》离最小值控制—
注⒈高》低层组合的》建筑物后《退距离按高层—部分控制《
⒉城市改【造特殊地段的建筑】退红线要求》仍按巴?彦淖尔市临河城【市建设?工程规?划要求?及实施暂行办法的有!关规定执《行
㈡新建影】剧院、游乐》场、体?育馆、大型商—。场等:。有大量?人、:车流集散的多—、低层?建筑(含《高层建筑中作为【大型商场的裙房、沿!城市道路的餐饮【建筑)其面临—城市道路的主要【出入口方向的—建筑控制线后退【道路:规划红线的距离除】经批准的详》细规划另有规定【外最小不《得小于15米并应】留出临时停车场或回!车场地且《与城市道路》连接:(与城市道路连接】。的具体要《求按照第十八条【的规定执《行)
》㈢道路交叉》口四:周(距?道路红线5》0米)?的建筑控制》线,退,。让,道路:规,划红线距离》在第十条表》四,规定的基础上—多、低层建筑增【加2米高层建—筑增加5米
第【十一条 在—高速公?路规划控制宽度以】外的200米用地内!(即每侧距单幅【。道路中心线25【0米范围内》),和国省干《道及各级公》路规划控制宽度以】外的100米—用地:内(即每《侧距:单幅道路《中心线1《3,0米范?围内)为禁建区【不允许审批、—建设任?何建筑物或构筑【物对:确需建设与》公路相关的设施以】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建!。。筑,物或构?筑物的须报市规划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!
第十二条 沿【道路:有规划绿带或其【他公共?设施时任何》建设项目《不得占压并退—后绿带及公共设施不!。小于10米
第【十三条 《沿河:道规划蓝线》两侧新建建筑物其】后,退河道?规划蓝线的距离【不得:小于12米
—第十:。四条 电力线路保护!。。区的范围规定—如,下
: ㈠城市高压【架空电力《。线路:走廊:。宽度的确定应综【合考虑所《在,城市的气《。象条件、导线最大】风偏、边导线与【建筑物之间安—全距离、导线最【大弧垂、导》线排列方式》以及:杆塔形式、杆塔档距!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!比较确定须符合各】相关规范要求—
?㈡35-500kv!高压架空电力线【路的规划走》廊宽度可结合表五的!规定合理选定 】
,表五 架空电力【线路的规划走—廊宽度?(,单杆单回水平排列】或单杆多《。回垂直排列》),
:
】 线路?电压等级(KV)
!
高压走廊!宽度(m)
—
?
500
!
》60~?75
《
《
220
【
30【~,40
?
1!10
【 15~25
【
:
》 35
《
12【~20
—
㈢市区高压!架空电力线路宜【采用占地《较少的窄《基杆塔和多》回路同杆架设的【紧凑:型线路结构》市区内的中、低压架!空,电力线路应同—杆,架设做到一》杆多用
第五章! 建设基地的绿【地及基地出入口【
第十》五条 各类新【。建建设基地内—的绿地面《积占基地面积的【比例(绿地率)
! ㈠商业金融业用】地,、市场用地、仓储】用地绿地率应不小于!25%
—㈡行:政办:公用地、文化—娱乐用地、市政【。公用设施用地—、二类、三类居住用!地,绿,地率不小于35%】
?㈢体育用地、医【。疗卫生用地、教育】科研用地《、一类居住用—。。地绿地率不小于【40%
㈣工业!用地绿地率不大于2!。0%且不小于—10%
㈤【三类工业《区,与城:市规:划确定的居住用【地之间应规划—建设相?应的卫生防护—绿地其宽度不得【小于300》米同:时根据工业项目【的类别按《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!。求核定增加防护绿】。带的宽度
— ㈥城市垃》圾处理场、污—水处理厂《与居:住用地之间》的防护林带》宽度:不得:小于300米
【 , ,。㈦绿地面积计—算规:则
1》.城市道路绿地中】对仅:种植乔木行道树按1!.5米宽《度计;对乔木—下成带?状配置灌木》及地被植物》宽度大于1.5【米的行道树绿带按实!际宽度计
》 2.对》预制砖缝植草不【计,入,绿地指标
3.!建筑物屋顶的绿化】不计入绿地率指标
! 4?.地下车《。库当覆?土厚:度大于60厘—米且绿化条件—。达到标准时》可以计入绿地率指】标,
第十六条》 道路
【㈠城市各级道路规】划指标按城市总体规!划,及批准的详》细规划执行
— , ㈡城市《各级道路《应考:虑无障碍设计
第十!。七条 城市道路【绿化:。。带设置标《。准
为保—证城:市道路?绿,化及使?用功能划分主干道】绿地率不得》小于30%》。;次干?道绿地率不得小【于25%;》支路绿地率不得小】于20%城市景【观性道路《绿,地率:不得小于40—%
第十八》条 建设基地—出入口与停车—位控制
》 ㈠对于新建、【改扩建?的建筑及其》裙,房在规划建》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应!设有交通、消—。防通路以解》决其内部交》通及消防车的—进出环路《宽度:不应小于4米双车道!不应:小于7米
— ㈡与城市》道,路相交的出》。入口通道与》城市道路应尽量采】用正交布置如—斜交则不宜小于7】5°
? :㈢当地块主要—出入口与城》。市道路发《生关系时应》选择在道路级别【低的、对《。城市交通《影响小的道路上特殊!情况下向城市—更,高等:级道路(次干—道以上)的开口不】。宜超过2个开口【位,置距离城市主干道】交叉口红《线交点需大》于80米《次干道大于70米;!距离非道路交—叉,口的过?街,人行道(包》括引道、引桥、地铁!出入口)最边缘线不!应小于10米—;距离公交站—台边缘不应小于1】0米距?离公:园,、学校、儿童及残疾!人,。等建筑的出入口不】应小于20米;与立!体,交叉口的《距离:。应在起?坡点以外设置
】 ㈣居住区内的道】路,交通设置标》。准应遵循城》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!范的有关规定
】 ㈤建设基地—应,做竖向设计》合理利用《地形地?貌,减少土方量并—考虑有利于建筑布】置,与空间环境》的设:计基地对外联系道路!的高程?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!衔接
? ㈥建筑停车【。位标准
—⒈,。居住建筑
》 居住《。小区居民汽车—停车率不应》小于100%(【保障性住《房小:区除外)《在小区?规定停车率之外尚】需,配建不低于总—配建停车面积15%!的室外停车场—面,积
⒉》公共建筑 》
表六 配建公】共停车场(库)停】车位:。控制指标
!
名 称!。。。
单 ! 位
》
?小汽车
》
《自行车?
!公共中?心
:
,
车位/10!0m2建筑面积
】
》≥1.0
【
≥《0.45《
【 商业中心
【。
:
?车位/?10:0m:2营业面《积
≥】1.:0
≥】0.45《
《。
集—贸市场
》
车位—/100m》2营业面积
【。
≥1.0】
?
≥0.45】
【 饮食店
—
? 车位/100m!2营业面积》
≥【1.:0,
≥【0.45
》
,
:
医院、门!诊所
】车位/100—m2建筑面》积
:。。
≥—1,.,0
≥0!.45
】注,1.:在上表?规定停车位总量之】外,尚需配建不低于【总配建停《车面积15%的室外!停车场?面积:
2《.车站、影院、【。博物:馆等大型公建在【表六标准基础—上每百平米建—。。筑面积增加0.2】个停:车位
3.【小学、幼儿园—在出入口处应—。。当设置停《车场
第六章 ! 市政公用设施【与工程管线综合【
第十九—条 公共交—通
㈠城—市优先发展》公共交通为公交行】驶道:路及站场《设置提?供优先条件
㈡!。公,交车:平均站距宜在500!-1000米市【中心区?站距宜选择下限值】城市边缘地》。区站距?宜选择上《限值郊区站距根据具!。。。体情况确定》
?㈢出租汽车停—靠站应在客流—较多的火车站、飞】机,场、:公路客运《站,、医院、大》型宾馆、商业—中心、文化娱乐和】。游览活动中》心和大?型居住区《等,处设:。。站
第二十条—。 环境卫生
】 ㈠城市环境卫生设!施的布?置,应符合布局》合理、美《化环境、方》便使用?、整洁卫生和有【利于环境卫》生作业要求并—应与旧区改造—、新区开发建设同时!规划、设计》、施工、验收—和使用
㈡下】列地段应《设置公共厕所
】 ⒈广场和主、【次干道两侧;—。
⒉《车,站、公园《、市场、大型停【车场、体育场(馆)!等公共建筑附—近;
⒊新建住!宅区:及旧居住区;
【。。 ⒋?商业服务、》文化、娱《乐、体育等对社【会开:放的公共建筑—
㈢公厕—间距或服务范围
】 人流高度密集】的街道和商业区设】公厕的间距不超【。过3:00米;《一般街道宜》为300-500】米;未改造的旧【居民区?服务半径100【-1:50:。。米;新建《居民区服务半径不】超过300米
】 ㈣生?活垃圾的收》集应推广分类、袋】装、定点、定—。。时收集的方》式有利于环境—卫生:、垃圾?。回收利用和处置
! ㈤垃圾房》及垃圾转运站的布】置要:符合当地实际生活垃!圾收集点的服务半】径,不应超过10—。0米:
第二?十一条 《工程管线综合
【 , ㈠城市各类工程管!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!规划各阶段的工【程管线综合规划【的要求?遵循先地下》。后地上先深埋后浅】埋的建设《程序并?提,。倡使:用综合管沟
【 ㈡工程管线—的布置要充》分利用现状》管,线,并结合道路远期规】划的横断面适当考】虑今后发展的需【要工程管线应采用地!。下敷设?
, ㈢工程管线一】般应和道路中心【线平行敷设同一【管线不宜自》。。。道路一侧《转,到,另一侧穿越道路【的管线段应尽量与】道路中线垂直
!㈣主要干道管线应】优先埋设于绿化带(!。除,热力管道外》。)、人行道、慢车】道地下尽量不—将管线?。布置在主干》路的快车道地—下根:据管:线的性质、埋设深度!的要求?及,城市规划确定各种管!道的位置可燃、【易燃、?易,损和检修时对—建筑物?基,础有危害的管道以】及管:。径大、埋设深的管道!应布置在距建筑【物较远的位》置
《 ㈤必须在桥、【涵上通过管线的【桥涵:在设计?、施工时应根
】 据管线综合规划】预留管线通过—的位置和《设施
㈥在城!市建成区《域内的主、》次干道及《各类景观性道路【上新:建的各类线路原则】上不安排架空线【路的位置(临时线】路,除,。外):现有线路应逐步改为!地下
》㈦各类城市外围【及,支路上的架空—线路不得采取明线】方式:跨越:。城市景观道路跨越城!市其它道路应由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管线综》合情况确定 【
第七章 城市景!观与环境
第二十二!条 编制各个阶段!。的城市规划》均应重视创》造良好的《城市景观确定城市】的景观体系包括主】要的景观地区—、景:观地带和景》观节点城市的轮廓线!、制高点、标志物、!城市财产《以,及视线通道等景【观要素
—重要地区应》专门:编制城市景观规【划,城市总体《规,划应:对该类地区的范围予!以明确?
第:二十三条 需专】门编制景观》规划地区内的各【项建设均需符—合,景观规划《有关要求不需专门】编制景观规划地区】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!。计方案和技术—审查中应对》城市景观的创作【和,设计思想作为—评,审的重要条件
第二!。十四条 城市主次!干道两?侧建筑应符合以【下要求
㈠沿】街,建筑:群体:要形成?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!、协调而丰富的街】道立面沿街》建筑的建筑红线【在符合有关退让规】定的前提下应—结,合建:筑物的性质、交通、!绿化和?人流集散的实际需】要灵活设置丰—富城市景《观
《。㈡城市主干道—两侧:一般不宜建住宅【。。楼确需建《造时立面设计—、装饰应《达到与?所处:建,筑环境协调的效果并!。在沿街立面》。不得设?置突出开敞》式阳台?
㈢沿街不得】设置锅炉《。房、:烟,囱,、烧火道、垃圾道、!污水池?、化粪池、》厨房:间、储?藏室:等有碍?景观市容的附—属设施
《 :。㈣沿街建筑》立面原则《上,不得:设置空调确需设置的!必须进?行隐蔽?处,理不得影响》建筑立面效果沿【人行道的底层—立,面不得设置空—调
㈤沿街不得!。设置围?墙特:殊单位需设置—。。的由城?市,规划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审核确—定
㈥为保证】城市沿街《建,。筑景观形态及城市道!路日照条件》对沿街布《置的建筑体量做【以下规定建》筑高度为《24米以下(含24!米)的?建,筑物长度不大于8】。0米24米以上【的,建筑物长度不—大于60《米
第?二,十五条 城市雕】塑和:建筑小?品内容要健康造型优!。。美既要讲《求时:代性、艺术性—也要尽可《能体现河套文化内】涵,要让公众易于—。理解和接受
第二十!六,条, 沿街建》筑要:进行:室外装修《其,标准要符《。合规划部门提出的要!求,
第二十七条 【设置广告、灯箱、指!示牌:、户:外公用电话》等,应与周围环境相【协调其位置》及形式必须符合城市!规,划管理部门的要求】 ,
第八章 城】乡统筹
第》二十八条 村镇规划!建设执行本》规定的区域划分两】类
㈠按照城!市,标准:执行的区域》为在城市规划确【。定的建设用》地范围以内村庄(城!。中,。村)以及在城市【规划区范围内镇【政府所在地的村【庄建:设其建筑容量、建筑!间距、建筑物退让、!建筑:高度、城市》建筑景观、城市绿地!、市政?工程设施等按照城市!规划布局和本—规定一至《。八,章规定执行
】㈡参照?城市标准执行的区域!为在城市规划确【定的建设用地范【围以:外和城市规划区之】间的村?庄建设其《建筑容量、建筑间距!、建筑物退让、【建筑高度、城—市建筑景观、城市绿!地、市政工程设施】等应参照本规定【一至七?章规定执《行具体情况由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根—据实际确定
第【二十:九条 ? 村镇市政工—程设:施规划实施标准为
! : ㈠按照《城市标准执》行的区域村》。镇市政基《础设施必须纳入城】市基础设《施系统地块内—按城:市,。标准:设置在此《区域不得独立设置】基础设施运行系统】
㈡《参照城?市标:准,执行的?区域村?镇市政基础设施【尽,。量与
《 城市市政工—程设施系统衔接【如暂:时无法衔接可以设】立符合规定》标准的独立系统【待条件成熟并—入城市系统
第三】十条 《村镇公共建筑配套】必须包?括内容村委会(【居委会)《办公室、《卫生站、活动室、托!幼场:所以:及与居住用地—规模相适应》的学:校,等
第九章》 修建性详细规】划、建设工程设计方!案总平图
第三十】。一条 ? ,修建性详细》规划编制
在城!市、镇规划区内【安排建?设项目应《由建设单位》负责委托具有相应】。规,划设计资质的规【划设计单位编制【修建性详《细规划?
㈠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!制须依据城市总体规!划、控制《性详细规划、—规划设计条件规定】和要求进行编制【
, ,。。 ㈡修建性详—细规划的内容和【深度:须,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!法实施?。细则的规定》其中总?平面图须使》用1:1000(》或,1:500)地形图!图纸:坐标和标高须是巴】彦淖尔坐标系—统和1985黄海高!。程系统
》 ㈢修建性详细规划!。中的综合经济技术】指标须达到居住【区规划设计》规范的规定内容外】在居住户《(,套,)数的项内》增加各类户型的套数!、90平《方米以下户型的套数!和占总套数的—比例并要求小区【社区服务配套设【施必须?独立集中布置于【。小区入口处每个【社区配建社区—办,公,(服务)用房不小】于1:20平方《米;社区服务(【活动)中心》不小于?。。40:。0平方米《.,
㈣在》修建性详细规划中】须按照本规》定的要求包》。括日照分析的的技】术内容
㈤修建!性详细?规划的编制须为【具有相应的》规划设计资质的【设计单位编制—(包括在城》市,规划区内的》村庄规划)》上报审查的规划方案!须加盖设计单位的】设计:方案专用章须有设】计主持人、各分【项设计人的签字
第!。三十二条《 , ,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!总平面图建设工程】设,计方案的《总平面图应满足【下列要求《
㈠《建设工程《设计:方案的总平面图须】依据城市规划、【规,划设计要点的规定和!要求进行编制
!㈡建设工程设计【方案总平面图的内】容和深?度须:达到城市规》划和工程设计的【规定:要求其?中总平面图须使【用110《0,0(或?1:500)地【形图
》㈢建设工《程设计方案》的总平面图须标明】总,图与城市《规划的关系和位置、!标明建筑物及场地竖!向,设计:标高:、建筑物外轮廓【轴线:号和:外,轮廓尺寸、附属配套!设施以及符合国【家规范规定尺寸【的停车位及非机动】车位、内部道路的】宽度、?汽,车库及自行车库出】入口位置及》宽度和用地出入【口位置及宽度
!㈣上报审《查的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的总平》。面图须加盖设—计单位?的设计方《案专用章须有设【计主持人、各分项】设计人的签字
第十!章 附 则—
第三十三条 ! 本规定是根—据国家有关法律【。。、法规、规范—及标准结合巴—彦,淖尔市实《际情:况制定的执》。行中如?。有与国家有关—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范、?规定、标《准不符的按国—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。规范:。。、规定?。、标准执行》在城市规划区内经】法定程?序批准的城》乡各类?规划:按批准?的规划执行有明【确,规,定的从其规定
第】三十四?条 本《规定:自印发之《日起试?行原巴彦淖尔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!007年批准下发】的,巴彦淖尔市城市规划!管理技术规定(试行!。。)(巴?政办发?[20?07]48号—)同时废止
第三十!五条 ? 本规定由巴彦【淖尔市规划局负责解!释
巴彦—淖尔市城乡》。规划:技,术规定名词解释【及,计算规则
】。 ⒈:低层建筑《指,高度小于等》。。于10?米的建筑低》层居住建筑为一【至三层
》 ,⒉多:层,建,筑指高度大》于10米小于等【于2:4,。米的建筑多层居住】建筑为一般四—层至六层
⒊】高层建筑指高度大】于24米《的公共建筑高层居住!建筑指六层以上【(不含六层)
】 ⒋:建筑:高,度建筑物室外地面】到建筑物外檐顶【标高的高度平顶房屋!按,室外地坪至建—筑女儿墙高》度计算;坡屋顶房屋!按室外地坪》至建筑?屋檐和?。屋,脊,的平均高度计算【;屋顶上的附—属物、如电梯—间、楼梯《间、水箱《、烟囱等《其总面积《不超屋顶面积的2】5%高度不》。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!度之内?
⒌《建筑间距指两—幢建筑的外墙面【之间最小垂》直距:离,。
: ⒍在计算》复杂形体的遮—挡建筑?与其正?。北方向被《。遮挡建筑的间距时】建筑间距是指两【复杂形体建筑分【别在东西、南北【方向上水平投影最】长的边所组》成的矩形之间—。的间距
⒎【遮挡建?筑指:对相邻现《状或规划建筑的【日照条件产生影【响且:与日照?受到影响的建—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!于自身建筑高度2】倍的:建筑
⒏被遮】挡,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!。建,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!的建筑
⒐板】式建筑群体》布,置指:建筑:主要朝向《平行相对布置鉴于没!有绝对平《行相对的建筑—。在相关建筑之间基】本平行?时,(两建筑夹角小【于5°时)可按照】群体布置的间—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!
:。 10.板式—住宅建?筑任意一个》方向:的长边?与短边比值大—于等于2《且由:多个:住,宅单元组合而—成每单元均设有楼】梯、电梯的住—宅建筑为板》式住宅建筑
1!1.塔式住宅建【。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!于1且以《。共用楼梯、电梯【为核心布《置多:套,住房:的居住建《筑为塔?式居住建筑塔式居】。住建筑?各,朝向:的建筑外墙均为【。长边
》12.裙房》指与高?层建筑?紧密连接组成一【个整体的多、—低层建筑(裙房的】最大:高度不超过24【米超:过24米的按高层建!筑处:理,)
13.建】筑,。面积建筑面积计【算参照建筑工程【建筑面积《计,算规:范(:。GB/?。T50353-20!05)?执行同时住》宅,建筑层高超过5.】。0米时按《。两层建筑面积—。计算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