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巴:彦淖尔市城》乡规:划技术规《定
巴彦淖—尔,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厅关于批《转巴彦淖尔》市城乡规划技术【规定的通知
各旗!县区人?民政府农垦局经【。济开发区双河区开发!。建设管理《委员会市直》各部门驻市各单【位
经市人!民政:府同:意现将市规划局制定!的巴彦淖尔市—城乡规?划技术规《定 批转《给你们请遵照执行】
二〇》一二年二月》十三日?
第一?。章 总《 则?
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城乡规划】管理协调《。城乡空间《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!证城乡可持》续,发展实现城乡统筹根!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法和—国,家及自治区与城乡】规划相关的法—。律、法规、规—范,。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!。情况制定本规—定
第二条 —。 ,本规定适用于市【区及旗县人民政府】所在地镇规划
】 编制、规划实施其!它建制镇《规划区范围内—的各类?规划参?照本规定执行 【
:第二:。章 城市》土地:使用
第三条 ! 建设用地使用【。性质规定
㈠各!类建:设用地的使用和划】分应符合经批准的】详细:。规划的规定
㈡!尚未批准《详细规划的地—区,应根据总体规划的规!定进行建《设用:。地,使用性?质的划分和使用
】第四条 建筑【。容量的控制
— :㈠各类用《地建筑容量执行【控,制性详?细规划确《定的指标值
— ㈡凡《。。确定为城市重点改】。造的:。特殊地段按照—城乡各?类,用地使?用强度实《际情况居住用地、】办公用地、商业用地!建筑容量《最大值控制指标【按表一执《行(市?政府确定的极特殊改!造地段其《建,。筑容量最大值—由市政府经开—发改造成本》测算后按照用地实际!情,况确定) 【
表一》 特殊地段》建筑容量最大—值控制指《标
】
类《 别
《
《 居住用地
—
? 办公用地
】
: :商业用地《
【 , 建筑密度》
:
: 35%
—
40%】
—50:%
】 容积《率
3.!5
《
4《.0
《
《5.0?
,。
:
,
注特殊和极特殊】地段是指政》府无力投入依靠企】业对街景改》善、交?通改善、《。对,棚,户区进行《改造、对基础—设施:进行提升等的—项目:地段
《 ,㈢基:地内原有建筑—的建筑容《量控制指标已超过规!划审批规定值的不】得在:基地范围内进行加】。建、扩建、添建
】 ㈣建筑基地未达!。到下列最小面积的原!则,。上不得单独建—设,
低层居住建筑!500?m2;多层居住及公!共建筑100—0m2;高层—居住建筑20—00m2;高层非居!住,建筑3000m【2
注建《筑,基地未?达到上述最小面【积要求但属于街【道、河道改造有【利,。于城:。市景观或确》实无法与其它—地块:合并:的、城市特》殊功能需要的—经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批准可【以建设
《 ㈤计《。。。算容积率等指标的】地块面积以》控制:性详细?规划图?则、规划设计条【件通知书、》用地红线图》确定的为准退让【红线:面,积计入?地,块面积城《市绿化?。用,地、城市基础设施用!地(支路用地除外)!、市政公用设施用地!的不计入地块面积
! , ㈥对综《合类型的建设—用,地其建?。筑容量以审批给定】的总指标进行控制 !
第三章《 建筑间距 【
第五条 居【住建筑间《距,控制原则及》标准:
㈠《居住建筑《间距应以满足日【照要:求为基础综合考【虑采光、《通风、消防、防灾】、管线?埋,设、视觉卫生等要求!确定
《 ,㈡日照标《准
根据—城市:居住区规《划,。。设计规范住宅日【。照标准必须满—足大: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!内不低于3小时【的标准旧区改—建的项目可酌—情降:低宜采用大》寒日不低《于2小时的标准最】。低不应低于大寒日日!照,1小时的标准—
㈢对新—建,的高层建筑在建【设,项目申办时》开发:。建设方应提》供,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!资质的设计部门出】具的日?照影:响分:析报:告并承担相》应责任?。
】第,六条 居住建筑】间距:的控制
㈠【建筑物的间》。距除满足消防、抗】震、卫生、》环保、工程管线和】文物建筑保护—。等方面的《要求:外应同?。时符合本规》定
? ㈡根据《日照、通风的要求和!建设用地的》实际情况《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!。。。合下列规定
1!.遮挡?建筑为?。板式:建筑
⑴遮挡】建筑为低《层、多层板式建筑
! , 板式低层、多层居!住建筑的长边平【行布置时《应根据?其朝:向,和与正南的夹—角不同长边之—间的: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!于,表二的规《定即1.6倍—。、1:.7倍、1.—8倍执行
表二! ,群体布置《时板式多《层、低层《居,住建筑的间距系【数
:
【
建筑朝》向与正南夹角
【
《 0°~2》0°(含)
—
20【°以上~60—°(含)《。
?
: ,60°以上
!
:
建筑间距【系数
】1.8
【 1.6
【
,
1.7
】
—⑵遮挡?建筑为?高,层板式居《住建:筑
高层板【式居住建筑间平行布!置时的日《照间距应满足下【列规定建筑高度在】24米至40米(含!),间按日照不低—于大寒日3小—时和间距《不,低,于遮挡建筑高—度,的1.3倍》且不小于40米控制!;建筑高度》在40米以上—按日照不低于大寒日!3小时和《。间距不低于遮挡建筑!高度的1.2倍【且不小于50—米控制(当板—式高层建《筑长高比小于—等于1?且,长度:小于4?5米时?可,按塔式?。高层建筑间距—。标准控?制)
》⑶板式?。高层:居住建筑间》侧向间?距
板式—高层居住建》筑,间侧向间距不得小于!20米?(两栋建筑平—行或错位布置均【需执行此条)—
: 2.遮挡建筑为塔!式建:筑
⑴单【栋塔:式建筑在其东西两】。侧三倍?(含)?自身长度的范围【内无其它遮》挡建筑?。(含规划建筑)时】。与其:正,北侧居住建筑的间】距最小值控制如下:!
, , 以六层板式—建筑标准《建筑间距系数1【.8计?算后的?建筑间距为基数单栋!。塔式建?筑每增高一层—其平面建筑间距需增!加1米(《即建筑每《增高1米其平面【建,筑,。间距:需增加?0,.3:3,米)如表三控制
表!三 :单栋塔式建筑与【其北:侧住宅?间最小间距控制表】
》
建筑
层】数
6】层
》 8层
—
10—层
》 12层
—
》14层
》
? 16层
】 18层
】。。
20层
【
22层】。
24】层
:
26【层
2】8层:
30层!
《 32层
【
建筑
】高度
1!8
— ,24
3!0,。
,
《 36
《
42
】
《 48
】 54
】 6:0
》 66
—
7》2
7】8
》 8?4
:。
,
《90
【 96
《。。
最【小
间距
—
32.5】。
35
!
37【
》 39
!41
?
》43:
45】
—47
》
49
—
51
!
? 5:3
55!。
,
:
57
—。
59
!
? ⑵多栋》塔式建筑群体布置】时与其正《北侧居住建筑的【建筑:间距系数控制—。。按下列规定执行【
①正南北【向间距
当建筑!高度小?于等于40米时不小!。于南侧塔式建—筑群体中最高—建筑高?度的1.2倍且不小!于35米;当—建筑高度大于—40米小于等于【60米时不小于【南侧塔式《建筑:。群体中最高》建筑高度《的1.0倍且不小于!50米;当建筑高】度大于60》米时不小于南侧塔式!建筑群体中最高建】筑,高度的1.》0倍:按1.0倍计算【后当间距《大于80米》以上时?可按80米》控制
②东西】向间距(包》括两建筑物正东【西向间距和两建筑】东西最外轮廓线正南!。、正北?方向延长线之间的间!距)
《 当建筑高》度小于等于40米时!东西向间距应不【小于20《米;:当建筑高度大—于40米小于等于】60米时《东西:向间距应按2—5米控制当建筑【高度:。大,于6:0米时东西向间距】。应,不小于?30米
3.】住宅日照间距计算时!应,考虑地形坡差的【影响
㈢—。居住建筑处于被遮】挡,位置当底层为非居住!用房时其间》距计:。算不:得扣除底《层相应高度》建筑退?台、跃层等全—部按:最高层数《计算建筑间距
】 ㈣被遮挡的临时】建筑不考《虑日:照,
第七条 非居住!建筑与居住》建筑:间距应符合下列【规定
? ㈠非居》。住建筑南侧为居住建!筑居住建筑为2层】(含)以下建筑间距!不,小于13《米山墙间《侧,。向间距?不小于8《米;居住建》筑为3-8层建筑】间距不小于20米】山墙间侧向间距不小!于10米;居—住建筑为8》层(含)以上建【筑间距不小》于30米山墙间侧】向间距不小于—13米
》 ㈡非居住建—筑北侧?为居住建筑》时按照居《住建筑间距和—日照标准执行且不小!于13米
㈢】。非居住建筑与非【居,住建筑之间平行【布置时的《间距高度4》0米以?下,建筑之?间的最?。小间距不小于13】米;高度《大于:。等于40《米的:建筑最小间距—不小于2《0米:
:。 ㈣沿城《市,主要道路两》侧的建筑应当注重】建筑界面的》完整:性和连续性》应当符?合城市设计要—求建筑物的3小【时日照分《析阴影?线不得逾越道路北红!线建筑物地下—部分及?其地下围护设施退】用地界?线、:道路红线(》绿线)不得》小于:5米
《 ㈤公共《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!呈其:他布:置方式时建》筑间距由规划行政主!管部:门确定
第四章 】 ,建筑物退让 【
第八条 —。沿建: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!道路:、公路、河道—。、,铁路两侧以》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!围内的建筑物—其退:让距离除《。必须符?合消防、《防,汛、电力《和交:通,安全以及巴彦—淖尔市国省干—道、铁路、渠系两】。侧规划管理规定【等方面的要》求外应同时符—合本:规定
第九条— 建筑物后—。退用地边界
】㈠为合理使》用城市各类用—地保障相邻用地【单位的权益沿建筑基!地边界?建设的?建筑物其退让—距离应不小于自【身拟:建建筑与《界外同等高度建筑规!定间:距的1/2同时【最,小间距应不》小于:10米但距离小于消!防,间距时应按消防【间距的规定控制
】注⒈高层建》。筑,离界距离在满足本要!求,的,前提:下还须考虑其基【础施工对周边建筑物!不得产生影响
【 ⒉地《界相邻有确定的建筑!物时按第六、七、】八条规定执行
】 ⒊地界相邻—的建筑物因建设【时序:不能确?定,时主要朝向界外【建筑按6层住宅间】距的1/2》退让
㈡界外邻!地,为公园、绿地—、广场、水面—等开敞?空间时其退》让距离低、多层不小!于0.5《倍的:建筑高度、》高层不小于20米】
: ㈢地?下建筑物的》离界距离应》不小于5米
第十】条 建筑物后【退,道,路红线
㈠沿城!市道路两侧的建【筑物其后退》。。道路红?线最小距离应符合经!批准的详细》规划无详细规划【的应按表四规定执行!
表四》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!。。线距离最小值控制
!。
注⒈高低层组合的!建筑:物后退距离》按高层部分控制
】 ⒉城市改造【特殊地段的建筑【退红线要求》仍按巴彦《淖尔市临河城市建】。设工程规划要—求及实施《。暂行:办法的有《关规定执行》
㈡新建影剧院!、游乐场、体—育馆、大型商场等有!大量人、车流集【散的多?。、低层建筑(—含高:层建筑中《。作为:大型商场《的裙房、沿城市【道路的餐饮建—筑)其面临城市【道,路的主?要出入口方》向的建筑控》制线后退道》路规:划红:线的距离《除,经批:。准的: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!最小不得小于1【5米并应《留出临时《停车场或回》车场地且与》城市道路连接(与城!。市道路连《接,的具:体要求按照第十【八条的规定执行)】
㈢道路—交叉口?四周(距《道路红线50米【)的建筑《。控制线退让道路【规划:红线:距离在第十》条,表四规定的》基础上多、低—层建筑增加2米高】层建筑?增加5米
第—十,一条 在高速【公路规划控》制宽:度以外的200米】用地内(即每—侧距单幅《道路中心线250米!范围内)和》国省干道及各级【公路规划控制宽度以!外的100米用【地内(即每》侧距单?。幅,道路中心线13【0米范围内)—为禁建区不允许审批!、建设任何建筑物或!构筑物对确需建设】与公路相关的设【施以及农田水—利设:施等建?。筑物或构筑物—的须:报市规?划建设管理委员会】审批
第十二条 】沿道路有规划—绿带或其他公—共设施?时任:何建设?项目不得占压—并退后绿《。带及公共设施不小于!10米
第十三条】 沿河道《规,划蓝线两侧新建【。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!划蓝线的距离—不得小于12米
第!十四条 《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!围规定如下
【 ㈠城市高压架空电!力线路走廊宽度的确!定应综?合考虑所在城市的】气象条件《。、导线?最大风偏、边导线与!建筑物之间安全【。距离:、导线最大弧—垂、导线排列方【式以及杆塔形式、】杆塔档?。距等:因,素通过技术经—济比较确《定须符?合各相关规范—要求
㈡35-!5,00kv《高压架空电》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!度,可结合?表五的?规定合理选定 【
表五 架空【电力线?。路的规划走廊宽度(!单杆单回水平—排列:或单杆多回》垂直排列)
【
?
?
线路》电压:等级(KV)
!
高压》走廊宽度(m)
】
?
500
!
60【~75
!
?220
】 30~40
【
《
《110?。
:
? 15~25
】
,
,
》35
?
:
12》~2:0
— ㈢市区高压架空!电力线路宜采—用占地较少的窄基】杆塔和多回路—同杆架?设的紧?凑,型线路结构市区内】的中、?。低压架空电》力线路应同杆—架,设做到一杆多用 !
第五章《 建设基《。地的绿地及基地出入!口
第十五条 ! 各类新建建设基】地内的绿地面—积占基地面》积的比例(绿—地率)
㈠商业!金,融业用地、市场用】地,、,仓储用地绿地率应不!小于25%
】㈡行政办公用—。地、文化娱》乐用地、市政公【用设施用地、二类、!三,。类居住用地绿地【率不小于《35%
《 ㈢?体育用地、》医疗卫生用地、教育!科研用地、一类居住!用地绿地率不—小于40%
【 ㈣工业用地—绿,地率不大于20【。%且不?小于1?0%
》㈤三类?。工业区?与城市规划确定的居!住用地之间应规划】建设相应的》卫生防护《绿,。地其宽度不得小于3!00米同时》根据工?业项目的类》。别按照环《。境影响?评价的要《求核:定增加防《护绿带的宽》度
㈥》城,市垃圾处理场—、污水处理厂—与居:住用地?之,。间的防护《林带宽度不得小于3!00米
《 :㈦绿地面积》计,算规则
—1.城市道》路,绿,地,中对仅种植乔木行道!树按1?.5米?宽度计;对乔—木下成?带状配置灌木—及,地被植物宽度—大于:1,.5米的《行道树绿带按—。实际宽度计
2!。.对预制砖缝植【草不计入绿地指标】
3.建—筑物:屋顶的绿化》不,计入:。绿地率指标》。。。。
4.地下车库!当覆土厚度大于【60厘米《且,绿化:条,件达到标《准,时可:以计入绿地》率指:。标,
第十六条 — 道路
㈠城市!各级道路规划指标按!城市总体规划及批准!的详:细规划?执行
? ㈡城《市各级?道路应考虑无障碍】设计
第十七条 城!市道路绿化带设置标!准
为保—证城市道路绿化及使!用功能划分主—干道:绿地率不得小于【30%;次》干道绿?地率不得小》于,25%;支路绿【地率不得《小于20%城—市景观?性道路绿《地率不得小于40%!
第十八《条 建设基地出入】口与停车《位控制?
㈠《对,于新建、《改扩建的《建筑及?其,裙房在规划建—设用地红线范围【内应设有交通、【消防通路以解决【其内部交通》及消防车的进—出环路宽度不应小于!4米双车道》不应:小于7米
— ,㈡与城市道路相【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!市道路应尽》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!交则不宜小于75°!
㈢当》地块主要出入口与城!市道路发生关系时应!选择在道路》级别:低的、对城市—交通影响小的道路】上特殊?情况下向城市更高等!级道路(次干—道以上)的开口不】宜超过2《个开口位《置距离城市主干【道,交叉口红线》交点需?大,。于80米次干道大】于70米;》距离非道路交叉口】的过街人行》。道(包括《引,道,、引桥、地铁出入】口)最边缘线不应】小于10米;距【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应!小于10米距离公园!、学校?、儿童及《残疾人等建筑—的出入口不》应小于2《0米;与立体交【叉口的距离应在起】坡点以外设置
!㈣居住区内的道路交!通设置?标准应遵循城市居】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!有关规定
【㈤建设基《。地应做竖《向设计合《理利用地形地—貌减少?土方量并考虑有【利于建筑布》置,与空间?环境的设计基地【对外联系《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!道,路,标高相衔接》
㈥建筑停车位!标准
》⒈居:住建筑
居【住小区居民汽车停车!。。。率不应小于1—。00%(保障—性住:。房小区除外)在小】区规:定停车率之外尚需配!建不低于总配—建停:车面积15%的室外!停,车场面积
— ⒉公?共建:筑 ?
,表六 ?配建:。公共停车场(库)停!。车位控制指》标
—
名 【 称
《
单 位!
小【汽车
— , 自行车
】
《 公共中心
! 车位《/100m2建筑】面积
》
≥1.0【
》 ≥0.《45:
,
【 商业中心
【
车位—/,。100m2营业面积!
—≥1.?0
≥】0.45
》
》
集贸市场
】。。
》车位/10》0m2营业面积
!
≥》1.0
—
≥0.45】
》
? 饮食店《
《 车位/》1,0,0m2营《业面积
—
≥1》.0
》
≥0.45
!。
医!院、:门诊所?
车位/!100m2》建筑面积
【
≥1》.0
?
? ≥0.45【
》注1:.在上表规定—停车位总量之外尚需!配建不?低于总?。配建停车面积15】。%的室外停车场面】积
? 2.车站》、影院?、博:物馆:等大型公建》在表六标准基础上】每百平米建筑面【积,增加0.2个—停车位?。
3.》小学、幼儿园在【。出入口处应当设置】停,车场
第—六章 《市政公用设施与工】。程管线综《合,
第十九—条 公共交通
】 , ㈠城市优先发展公!共,交通为公交行驶【。道路及站场设—置提供优先条件【
㈡公》交,车平均站距宜—在50?0-1000米市】中,心区站距宜选择【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!站距宜选择上限值】郊区站距根据具体】情况:确定
㈢出【租汽车停《靠站应在客》流较多的火车—站、飞机场、公路】客运站、医院、大】型宾馆、商》业中:心、文化《娱乐和?游览:活动中心和大型【居住区等处设站
第!二十条 《 环境卫生
【 ㈠城?。市环境卫生设—施的布置应符—合布局合理、美化环!。。境、方便使》用、整洁《卫生和有《利,于环境卫生作—业要求并应与旧区改!。造、新区开发建设同!时规划、设》计、施工、验收和使!用
: :㈡下列地《段,应设置?公共厕所《
, ⒈?广场:和主、次干道两侧】;
: ⒉车《站、公?园、市?场、大型停车场【、体育场(馆)等公!共,建筑附近;
【 ⒊新建住宅—区及:旧,居住区;
⒋】商,业服务、文化—、娱乐、体育等对】社,会开:放的公共建筑—
, ㈢公厕》间,距或服务《范围
人流【高度:密集的街道》和商业区设公—厕的间距不超过30!0米;一般》。街道宜为3》00-50》0米;?未改造的旧居—民,区服务半径10【0,-,1,50米;《新建居民区服务【半径不超过300】米
: :㈣生:活垃圾的收集应推】广分类?、,袋装、定点、定【时收集?的,方式:有利于环《境,卫生、垃圾回收【利用和处置
— ㈤垃圾房及【垃圾转运站的—布,置要符合当地实际】。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!务半径不应》超过100米
【。第二十一条 工【程管线综合
【 ,㈠城市各类工程管线!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!划各阶段的工—。程,管线:综合规划《的要求遵循先—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!浅埋:的建设程《序并提?倡,使用综合管》沟
: :㈡工程管线的布置】要充分?。利用:现状管线并结合道路!远期规划的》横断面适当考虑今后!发展的需要》工程管线应采用地下!敷设
? ㈢?工程管线一般应【和道路?中心线平行》敷,设同一管线》不,宜自:道,路一侧转到另一【侧穿越道路的—管,线,段应:尽量与道路中—。线垂直
㈣【主要干道管》线,应优先埋设于绿【化带(除热力—管道外)、》人行道、慢车—道地下?尽量不将管线布置】在主干路的快车【道地下根据管线【的性质、《埋设:深度的要《求及城市规划确定各!种,。管道的位置可燃、】易燃、易损和检修】时对建筑物基—础有危?害的管道《。以及管径大、埋设深!的管:道应布置在距建筑物!较远的?位置
《 ㈤必须》在桥、涵上通过【管线:的桥涵在设计、【施工时应根
— 据管线综合规】划预留管线通过【的位置和《设施
《 :㈥在城市建成—区域内的主、次干】。。道及各类景观—性道路上《新建的各类线路原】则上不安排架—空线路的位置(临时!线路除外)现有【线路应逐步改为地】下
㈦》。各类城?市外围及《支路上的架空线路不!得采取明线方式【跨越城?市景观道《路,跨越城市其》它道路应由城—市规:划行:政主管部门按管【。线综合情《况确定
第七章! 城市景观与【环境
第《二十二条 —编制各个《阶段的城市规划【均应重视创造良好】的,城市景观确定城市的!景观体系包括—主要:的景观地区、景【观地带和景》。观节点城市》。的轮廓线、》制高点、标志—。物、城市财产—以及视线通道等景观!要素
? 重要地区应【。专门编制《城市景观规划城市总!体规:划应对该类地—区的范围予以明确
!第二十三条 — 需专门编制景观】规划:地区内的各》项建设均需符合景观!规划有关要求不需专!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!的建设在提》供,规划设?计方案和技术审查】中应:对,城市景观《的创作?和设计思《想作为评审》的重要条件
第二十!四,。条 城市主—次干道两侧建—筑应符合以下—要求
㈠沿【街建筑群《体要形成活》泼有变化的》。天际线?、,协调而丰富》的街道立《面沿:街,建筑的?建筑红线在符合【。有,关退让规定》的,前提下应结合—建筑物的《性质、交《通、:绿,化和人流《集散的实际需要【灵活设置丰富城市】景观
? ㈡城市》主干道两侧一般不宜!。。建住宅楼确需—建造时?立面设计、装饰应达!到与:所处建筑《环,境协调的《效果并?在沿街立面不得设】置,突出开敞式阳台
! ㈢沿街不得设置】锅炉房?。。。、烟囱、烧》火道、垃《圾道、污《水池、?化粪池、厨房间、储!藏室等有《碍,景,观市容?的附属设施》
㈣沿街建筑立!面原则上不得设【置空调确需设—置的必须进行—隐蔽处理不得影【响建:筑立面效果》沿人行?道的底层立》面不得设置空调
】 ㈤?沿街不得《设置围墙特》殊单位需设置的由城!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核确定
【㈥为:保证城市沿》街建筑?景观形态及城市道】路日照条《件对沿街布置的【建筑体量做以下规】定建筑高度为24】米,以下(含《24米)的建—筑,物,长,度不大于80米2】4米以上的建筑物】长度不大于60米
!第二:十五条 城—市雕塑和建筑—小,品内容要《健康造型优美—既要讲?求时代性、艺术性也!要尽可能《体,现河套文化内—。涵要让公众易于理】解和接受《
第:二,十六条 沿—街建筑要进行室外装!修其标准要符—合规划部门提出的要!求
第二十七—条 设置《。广告、灯箱、指示】牌、户外公用电话】等应与周围环—境相协调其位置【及形式必须符合城】市规:划管理?部门的要求 —
第八章》 城乡统筹—
第二十八条— 村镇规划建—设执行本《规,定的区域划分—两类
㈠按】照城市标准执行的】。区域为在城市规划确!。定的建设用》地,范围以内村庄(【城中:村)以及在城市规划!区范围内《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!建设其建筑》容量:、建:筑间距、建筑物退让!、建:筑高度、城市建筑】景观、城市绿—地、市政工程设【施等:按照城市规划布局】和本规定一至八章】规定执行
》 ㈡参照城—。市标准执《行,的区域为《在城:市规划确定的建设】用地范围以外和【城市规划区之间的村!。。庄建设其建筑容【量、建筑间距、建筑!物退让、建筑高【度、城市《建筑景观《、城市绿地、市【政,工程设?施等应参照本规定】一至七?章规:定执行具体情况由】规划行政《主管部?门根据实际确—定
第?二十九条 村镇】市政工程设施规划】实施标?准为
?。。 ㈠按》照城:市标准执行的区域村!。。镇市:。政,基础设施必须纳【入城市基础设施系统!地块内按城》市,标准设置《。在此区域《不得独?立,。设,置基础设《。施,运行系?统
: ㈡参照城市标准!执行的区域村镇【市政基础设施尽【量与
城市市】政工程设施系统衔接!如暂时无法衔接可】以设立符合规—定标准的独立—。系统待条件成熟【并入城?市系统
《第三十条《 村镇《公共建筑配套必【须包括内容村委会】(居委?会)办公室、—卫生站、活动—室、托?幼场所?以及与?居住用地规模相适】应的学校等
—第九章 修建性详!细规划、建》设工程设计方案【总平:图
:第三十一条》 修建性详细规划!编制
《 在城市、镇规划区!内安排建设项目【。应由:建设单位《负,责委:托具有相应规划设】计资质?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!。修建性详细规划【
㈠修建—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须!依据城市总体规划、!控制性详细规划【、规划?设计:条,件规定和《要求进行《。编制
㈡修建性!详细规划的内—容和深度须达到城市!规,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!的规定其《中,总平面?图须使?用110《00(或1:5【00)地形图图纸坐!标和标高须》是巴彦淖尔坐—标系统?和198《5黄海?高,程系统?
㈢修建性详】细规划中的综合经济!技术指?标须:。。达到居住区规划设计!规范的规定》。内容外在居住户(套!。)数的项《内增加各类》户型的套数、90平!方米以下户型的套】数和占总套数的比】例并要求《小区:社区服?务配:套设施必须独立集】中布置于小区—入口处每个社区配建!社区办公(服—务)用房不小—于120平方米;社!区服务(活动)【中心不小《于4:00平?方米.
㈣在】修建性详细规划中】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!。包括日照分析—的,的技术内容》
?㈤修建性详细规划】。。的编制须为具有相】应,的规划设《计资:。质的:设计单位编制(包括!在城市规划区内【的村庄规划)上【报审查的规划方案须!加盖:。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!专用章须有》设,计主持人、各分项设!计人的签字
第【三十二条 —建,设工程?设计方案《的总平?面图建设工程—。设计:方案的总《平面图应《满足下?列要求
㈠【建设工?程,设计方案《的总:平面:图须依据城市规划、!规划设计要》点的规定和》要求进?行编制
》 ㈡建设工程—设计方案总平面【图的内容和深—度须达到《城市规划《和工程设计的—规定要求其中总平】。面图须使《用110《0,0(或1:50【0)地形图
— ㈢建设工程【设计方案的总平【面图须标明》总图与城《市规划的《关系和?。位置、标明》建筑物及场地竖向】设计标高、建—。筑物外轮《廓轴线号和外轮廓】尺寸、附属配套【设施以及符合国【家规范规定尺—寸的停车位》及非机动车位—、内部?道路的?。宽度、汽《车库及自行》车库出入口位置及】宽度和用地出入口】位置:及宽度
《 ㈣?上报审?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!案的总平面图须加】盖设计单位》的设计方案》专用章须《有设计主持人—、各分项《设计人的签字
【第十章 》。附 :则 ?
第三十三条 本!规定是根据国家有】。关法律、法规—。、规范及标准—结合巴彦淖尔市实】际,情况制?定的执行中如有与】国家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规范、规定【、标准不《符的按国家》有关法?律,、法规、规范、【规定、标准》执行: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法!定程序批准的—城,乡各类规划按批准】的规划执行有明确】规定的从《其规定
第三十四】条 ?本,规定: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!。巴彦淖尔市》人,。。民政府办公》厅2007》年,批准下发的巴彦淖】尔市城市规划—管理技术规》定(:试行)(巴政办发[!。2007]48号)!同时废止
第三【十,五条 本规定由】巴彦淖?尔市规?。划局负责解释
!巴彦淖尔市城乡规】划技术?规定名词解释及【计算规则
】。 ⒈:低,层,建筑:指高度小于等于【10米的建筑低层】居住建筑《为一至三层
】⒉多层?建筑指高度大—于10?米小于等《于24米的建筑【多层居住建筑—为一般四层》至六层
⒊【高层建筑指高—度大于?24米?的公:共建筑高层居住【建筑指六层以上(】不含六层)
— ⒋建筑高度【建筑物室外》地面到建筑物外【檐顶标高的高度平顶!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!筑,女儿墙高度计—算;坡屋顶房屋【按室外?地坪:至建筑屋檐》和屋脊?的平均高度计算;屋!顶上的附属物、【如电梯?间、楼梯间、水【箱、烟?囱等其总面》积不:超屋顶面积的—2,5%高度不超过【4米的不《计入高度之》内
⒌建—筑间距指《两,幢建: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!垂直距?离
⒍》在计:算复杂?形体的遮挡》建筑与其《正北方向被遮挡【。建筑的间距时建筑间!距是指两复》杂形体建筑分—别在东西、南—北方向上水平投影】。最,长的:边所组?成的矩形之间—。的间:距
⒎遮—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!或规划建筑的—日照条件产》生影:响且与日照》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!。向水:平距:离小于自《身建筑高度2倍的建!筑
《⒏被遮挡建筑日照】。条件因其它建筑【的建: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!
⒐《板式:建筑群体布置—指建筑主要朝向【平行相对《布置鉴于没有绝对平!行相对的建》筑在相关建筑之间基!本平:行时(两建筑夹【角小:于5°?时)可?按照群体布置的间】距,系数计算建筑间距
! 1?0.板?式住宅建筑任意一】个方向的长边与【短,边比值大于等于2且!由多个住宅》单元组合而成—每单元均设有楼梯】、电梯的住宅—建,筑为板式住宅—建筑:。。
1《1.塔式住宅建筑指!各面长?高,比均小于1且以【共用楼梯、电—梯为核心布置多套】住房的居住》建筑为塔式居住【建筑塔式居住建筑各!朝向的?建筑外?墙,均为长边
1】2.裙房指与高层】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!个整体的多》、低层建筑(裙房】的最大高《度不超过《24米超过2—4米的按高层建筑】处理)
》 13.建筑面积】建筑面积计》算参照建筑工程【建筑面积计算规范(!GB/T50353!-2005)执【行同时住宅建筑层】高超过5.0米时按!两层建筑面积—计,算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