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巴:彦淖尔?市城:乡,规划技术《规定:
巴彦淖尔市【人民政?府办公?厅关:于批转巴彦》淖尔市?。城乡规划技》术规:定的通知
各旗县!区,。人民: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!区双河区开发建设管!理委员会市》直各部门驻》市各单位《
《。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!现将市规《划,。局制定的巴彦淖尔市!城乡规划技》术规定 批转给你】。们,请遵照执行》
二〇一—。二年二月十三日【
第一章 总【 则
》第一条? 为?了加强城乡》规划管理协调—城乡空间布》局改善人居环境保】证城乡可持》续发展实现城乡统】筹根据中华》人民共?和,国城乡规划》法和国家及自治区】与城:乡规划相关的法【律、法规、规范【结合巴彦淖尔市【实际情况制定本【规定
?第二条? :本规:定适用?于市区?及旗县人民政府所在!地镇规划《
编制、规划实!施其它建《制镇规划区范—围内:。的各类?规划参照本》规定执?行
第》二,章 城市土地使用!
第三条 【 建设用地使用性】质规:定
《㈠各类建设》用地的使用和—划分应符合经批【准的详细规划的【规定
㈡尚未批!。准详细规划的地【区应根?据总体规划的规【定进行建设用地使】用性质?的划分?和使用
《第四:条,。 , 建筑容量的—。控制
㈠各类】。用,地建:筑容:量执行控制性详细】。规划确定《的指标值
【㈡凡确定为》城市重点改造的特】殊地段按照城乡各类!用地使用强度实际】情,况居住用地、办公用!地、商业用地建【筑容量最大值—控制指标按》表一执行(》。市政府确《定的:。极特殊改造地段其建!筑容量最《大值由市政府经【开发改造成本测算后!。。按照用地《实,际情况确定) 【 ,
表一 特】殊地段?建筑容?量最大?值控制?指标
》
类 ! 别
居!住用地
—。
办公用地
】
商业用地!
】 建筑密《度
:
》35%
》
4》0%
》
50%—
—
容积率—
—。3.:5
【4.0
《
5.0】
注特殊和!极特殊?地段是?指政府无《。力投入依靠企业对】。街景改善、交通【改善、对棚》户区进?行改:造、对基础设施进行!提升等的项》。目地段
㈢【基,地内:。原有建筑的建—筑容量?控制指标已超过【规划审批规》定值的不《得在基地范围内进】行加建、扩建—、,添建
《 ㈣:建筑基地未达—到下列?最,小面积的原》则,上,不得单独建设
!低层:居住建筑500【m2;?多层居住及公共建筑!1000m2;高层!居住建?筑200《0m2;高层非居住!建筑:300?0m2
注》。建筑基地未》达到上述最小面积】要求但属于》街道、河道改造【有,利,。于,城市景观《或确实无法与其它】地块合并《的、城市特殊功能】需要的经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可以建【设,
: ,㈤计算容积率—等指标的地块面积】以控制性《详,细规划图则》、规划?设计条件通知书、】用,地红线图确定—的为准退让红线面积!计入:地块面积城》市绿:化用地、城》。市,基础设施用地(支】路用地除《外,)、市政公》用设施用地的不计入!地块面?。。积
《㈥对综合《类型:的建设用地》其,建筑容量以》审批给定的总—指标进?行控制
第三【。章 建筑间—距
第五条 【 居住建筑》间距控制《原则及?标,准
㈠居住建筑!。间距应以满》足,日照要求为基础综】合考虑采光、通风】、消防、防》灾、管线埋设、视觉!卫生等要求确定【
㈡日照—标准
》根据城?。市居住区规划—设,计规:范住宅日照标准必】须满足大《寒日有效日照—时,间,带内:。不,低于3?小时的标准旧区改】建的项目可酌情降】低宜:采用大寒日不低于】2小时?的标准最低不—应低于大《寒,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!
㈢对新—建的高层建筑在建设!项目申办时开发建】设方应提供由具有】相,应规划设计》资质的设计部门出】具的:日照影响分析报告】并承担相《应责任 !
:第六条?。 居住建筑间距】的控制?
㈠建筑物的】间,距除满足消防、【抗,。震、卫生、环—保、工程管线和文物!建筑保护《等方面的要求外【。。应同时?符,合本规?。。定
:。。 :㈡根据日《照、通风的要求和建!设用地?。的实:际情况居住建筑的】间距应符《合下列规定》
, , 1.遮挡》建筑为板式建筑【
⑴《遮挡建筑《为低层、《多层板式建》筑
板式低【层、多层居住建筑的!长边平行布置时应根!。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!夹角不同《。长,边之间的建》筑间距系《数,不得小于《表二的规《定即1.6倍、1.!7倍、1.8倍执行! :。
表二 群体—布置时板式多层、】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!系数
】
建筑—朝向与正南夹角
】
:
: 0°~《20:°(含)
—
《20:°以上~60°(】含)
— 60°以上
】
《
: 建?筑,间距系数
! 1:。.8
】1.:6
》 1.7
】
⑵—遮挡建筑为高层板式!。居,住,建筑:
高层板式【居住建筑间平行布】置时的日照》间距应满足》下列规定建筑—高,。度在24米至4【0米(含)间按日】照不低于大》寒,日3小时《和间距不低于—遮挡:建筑高度的》1.3倍且》不小于40》米控制;建筑高度在!40米以上按—日照不低于》大,。寒日3?小时和间距不低于】。遮挡建筑高度—。。的1.2倍》且不:小于5?。0米控制《(当:板式高层《。。建筑长?高比小于等于1且】长,度小于?45米时《可,按塔式高层建—筑间距标准控制)】
⑶《板式高层居》住建:筑间:侧,向间距?
, 板式高》层居住建筑》。间侧向间距不得【小于20《米(两栋建筑平【行或错位布》。。置均需执行此条)
! , 2.遮挡》建筑:。为塔式建筑
!⑴单栋?塔式建筑在其东【西两侧三倍》(含)自《身长:度,的范围内《无其:它遮挡建筑(含【规划建筑)时与其】正北侧居住建—筑的间距最小值控制!如下:
》。 以六层板式建【筑标准建筑间距系】数1.8《计算后的建筑间距为!基数:单栋塔式建》筑每增高一层其平】面建:筑间距需增加1【米(即建筑每—增高1?米其平面建筑间距】需增加0.33【米,)如表?三控:制
表三 单—栋塔式建《筑与其北侧住宅间】最小间距控》制表:
》
建筑—
层数
—。
6层
! , 8:层
?
10层
】
12【层
【14层
!。16:。层
【18层
—。
20》。层,
22层!
24】层,
《 26《层
?
28层
!
《30:层
:
,。
32层【
:
,
建筑
【高度
】18:
《 24
—
30
】
36
!
42
】
48》
54】
—60
】66:
》。 72
《
:
78》
,
》84
【 90
《
9—6
》
最小
间【距
?
32.5】
—35
》
37
—
39
!
? 41
!43
】45
4!7
【49
【 ,51
《
:。。 53
—
5》5
【57
《
59—
⑵多!栋,塔式建筑群体布【置时与其正北侧居】住建筑的建》筑间距系数》控制按下列规定【执行
? :①,正南北向间距
【 当建筑高—度小:。于等于?40:米时不小于南侧塔】式建筑群体中最高建!筑高度?的1.2倍且不小于!35米?;当建筑高》度大:于40米小于—等,。于60米时不小于南!侧塔式建《筑群体中最高建【筑高度的1.0倍】。且不小于50米【;当建?筑高度大于6—0米时不小于南侧塔!式建筑群《体中最高建筑高度】的1.0倍按1【.0倍?计算后当间距大【于,80米以上》时可按80米—控制
②—。东西向间《距,(,包括两建筑物正【东西向间距和两【建筑东西最外轮【廓线正南、正—北方向延《长线之间的》间距)?
?当建筑高度小于等】。于40米时东西【向间距应《不小于20米—;当:建筑高度大于—40米小《。于等于60米时东西!向间:距应按25》。米控制当建筑高度】大于60《米,时东西向间》距应不小于》30米
3【.住宅日照间距计】算时应考虑地形坡】差的影响
— ㈢居住建筑—处于被遮挡位—置当底层为非居住用!房时其间距计算【不得扣除底层相【应高度建筑退台、跃!。层等全部《按最:高层数计算建筑间】距
? ㈣被遮挡的—临时建筑不考—虑日照
第七条【。 非居住建筑与居!住,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!规定
㈠非居】住建:筑南侧为居》住,建,筑居住建筑为—2,层(含)以下建筑】间距不?小于13米山—。墙间侧向间距不小】于8米;居住建筑】为3-8《层建筑间《距不:小于20《。米山墙间侧》向间距不小于10】米;居住《建筑为8层(—含)以上《建筑间距不小—于30米山墙—间侧向间《距不:小于13《米
: ㈡非居住—建,筑北侧为居》住建筑时《按照居住建筑间【。距和日照标准—执,行且不小于》13米
《 ㈢?非居住建筑与—非居住建筑之间平行!布置时的间距—高度40《米以下建《筑之间的《。最小间距不小于13!米,;高度?大于等?于40米的建筑最小!间距不小《于2:0米
《 ,㈣沿城市主要道【路两侧的建筑应当】注重建筑《界面的完整性和【连续性应《当符合城市设—计要求建筑物—的3小时日照—分析阴影线》不得逾越《道路北红《。线建筑物《地下部分及其地【。下围护设施退用地界!线、道路红线—(绿:线):不得小于5》米
㈤公共建筑!。与,居住:建筑之间《呈其:他布置?方式时建筑间距由】规划行?政,主,管,部门确?定
第四章 建】筑物退让
第】八条:。 沿建筑基地【边界和沿城市道路】、公路、河道、铁路!两侧:。以及电力线路保护】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!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!。消防、防《汛、电?力和交?通安全以《及巴:彦淖:。尔市国省干道、铁】路、:渠系两侧规划管【理规定等方面—的要:求外:应,同时符?合本规定
第九【条 : 建筑?物后退?用地边?界
㈠为—合理使用城市—各类用地保障相邻】用地单位的权益【沿建筑基地边界建】设的建筑物其退让距!离应不?小于:自身:拟建建筑与界外同等!高,度建:筑规:定间距的《1/2同时最小间】距应不小于10米但!距离小于消》防间距时应按消防】间距的规定控制
注!⒈高层建筑离界距离!在,满足本要《求的前提下》还,须考虑其基》础施工对周边建筑】物不得产《生影响
⒉【地界相邻有》确定的建筑》物时按第六、七【、八条规定》执行
⒊—地界相邻的建—筑物因?建设时序不能确定】时主要朝《向界外建筑》按6层住宅》间距的?1/2退让
】㈡界外邻地为公【园、绿地、广—场、:水面等开敞空—间时其退《让距离低、多层不小!于0.5倍的建筑】高度、?高层不小《于2:0米
《 ㈢地下《建筑物?的,离,。界距离应不小于【5米:。
第十条《 建筑物》后退道路红线—
㈠沿城市【道,路两侧的建》筑物其后退》道路红线最小—。距离应符合经批准的!详细规划《无详细规划的应按表!四规定?执行
》。表四 ?建筑物后退道路红】线距离?最小值控制》
,
注⒈高低层组合】的建筑物后退—距离按高《层,部分:控制
? , ⒉:城市改造《特,殊地段的建筑退【红线要求仍按巴【彦淖尔?市临河城市》建设工程规划要求】及实施?。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!执,。行
㈡新建影剧!院、:游乐场、体育馆【、大型?商场等有大量人、车!流集:。散的多、低层建筑】(含高?层建筑中作为大型】商场的?裙房、沿城市道【路的:。餐,饮建筑)其面临【。城市道路的》主要出入《口方向的建筑控制】线后退道《路规划?红线: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!细,规划另有规定外【最小不得小于—15米并应留出临】时停车场或回—车场地且与城—市道:路连接(与城市道路!连接:的具体要《求按:照第十八条》的规定执行)
!㈢,道,路交叉口四周(距道!路红:线5:0米)的建筑控制】线退让道路》规划红线距离在【。第十条表四》规定:的基础?。上多:、低层建筑》增加2米《高层:建筑增加5》米
第十一条—。 在高速公路【规,划控:制宽度以外的—20:0,米用地内(即每【侧距单幅道路—中心线2《50米范围》内)和国省干道【及各级公路规划控】制宽度以外的—100米用地内(】即每侧距单幅道路中!心线1?30米范围》内)为禁建》区不:允许审批《、建设任何建—筑,物,或构:筑物对?确需建设《与公路相关》的设施?以及农田水利—设施等建《筑物或构筑物的须报!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!会审批
第十—二条 沿《道,路有规划绿带或其他!公共设施时任何建设!项目不?得占压并退后绿带及!公,共,设施不小于10米
!第十三?条 沿河道》规划蓝线两侧新【建建筑?物其后退河道规【划蓝:线的距?离,不得小于12米
第!十四条 电力—线路保?护,区的范围《规定如下
—。。 ㈠:城市高压架空电力】线路走廊宽》度的确?定应综合考虑所在城!市的气象条件、导线!最大风偏、》边导线与建筑物【之间:安,全距离、导线—最大弧垂、导线排列!方式以及《杆,塔形式、杆塔—档,距等:因素通过技术—经济比较确定须【符合各相关》规范要求《。
㈡35-【500?。kv高压架》空电力线路》的规:划走廊宽度》可结合表《。五的规定合》理选定
表五】 架空电力线路的】。规,划走廊宽度》(单杆单回水平排】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!列)
《
!线路电压等级(KV!。)
— 高压走廊宽—度(m?)
【
500
【。
:
60~75
!
【 220
】 30~》40
》
:。
: :110
《
? 1?5~:25
】。。
, 35
》
,
《12~20》
?
㈢市区【高压架?空电力线路》宜采用占《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!多,回路同杆架设的【紧凑型线路结构【市区内的中、低【压架空电力线路应】同,杆架设?做到一杆《多用:
第五章 【建设基?地的绿?地及基地出入口 】 ,
第十?五条 各类—新建建设基》。地内的绿地面—积占基地面积的【比,例(绿地率》)
㈠》商业:金,融业用地、市—场用地、仓》储用地绿地率—应不小于2》。5%
《 ㈡行政办公用地、!。文化:娱乐用地、市政公】用设施用地》、二类、《三类居住用地—绿地率不小》于,35%
㈢体】育用地、《医疗卫生用地、教】育科研?用地、一类居住【用地:绿地:率不小?于4:0%
㈣工【业,用地绿?地率不大于20%且!不小于10%—
㈤三类工【业区与城市规—划,确定的居住》用地之间应规—划,建设相应的卫—生防护绿地其—宽度不得小于30】0,米同:时根据工《业项:目的类别按》照环:境影响评价的要求】核,定增加防护绿带的】宽度
《 ㈥城市《垃圾处理场、污水处!理厂与居住用地【之间的防护林带【宽度:不得小于3》00米
㈦绿地!面积计?算规:则
《1.城市道路绿地】中对仅种植乔木行】。道树按1.5米宽度!计;对?乔木下成带》状配:置灌木?及地被植物宽度大于!。1.5?米的行道树》绿,带按实际宽》度计
2—。.对:。预制砖缝植草—不,计入绿地《指标
》3.建?筑物屋顶的绿化不】计入绿地率》指标
4.【地下车库当覆土厚度!大于60厘米且绿化!条件达到标准时可以!。计入绿地率指标【
第十六条 道】路
《㈠城:市各级道路规划指标!按城:市,总体规划及》批准的详细规划执】。。行
《㈡城:市各级道路应考虑】无,障碍设计
第十七】条 城市道路绿【化,。带,设置:标准
为保证】城市道路绿化—。及使用功能划分主干!道绿地?率不得小于》30:%;次?干道绿地率不—得小于25》%;:支路绿地《率不得小于20%】城市:景观性道路》绿,地率不得小于40%!
第十八条》 建设?基地出入口与停车】位控制
—㈠,对于新建、改—。。扩建:的建筑及《其裙房在规划建【设用地红线范—。围内应设有交通【、消防通路以解决】其内部交通及消【防车的进出环路【宽度不应小于4米】双,车道不?应小于?7米
㈡—与城市道路相交【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!道,路应:尽量采用《正交布置如斜交【。则不宜小《于75°
》 ㈢当地》块主要出入口与【城市道路发生关系】时应选择在道—路级别低的、对【城市:交通影响小的—道路上特殊情况【。下向城市更高等级道!路(次干道以上)的!。开,口不宜超《过2个开口位置【距离城市主干—道交叉口红线交【点需大于《80米次干道—。大于70《米;距离《非道路交叉口的过】街人行道(包—括引道、引桥、地铁!出入口)最边—缘线不应小于10米!;距离公《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!1,0米距?离公园、学校、儿童!及残疾人等建筑的】出入口不应小于2】0米:;与立体交叉口的距!离,应,在,起坡点以外》设,置,。
?㈣居住?区内的道路交—通设置标准》应遵循城市》居住区规《划设计规范》的有关规定
【 ㈤建?设基地应《做竖向?设,计,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!少土:方量并考虑有—。利于建?筑,布置与空间环境【的设计基地对外联】系道路的高程—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!衔接:
: ㈥:建筑停车位标准【
⒈《居住建筑
》 :。居住小区居民汽车停!车率:不应小?于100《%(:保障性?。住房小?。区除外?)在小区《。规定停车率》之外尚需《配建不低于总配【建,。停车面积15%的室!外停车场《面,积,。
⒉《公共:建筑
表—六 配?建公共?停车场?(库)?停车位控制指—标,
,。
?
《
名 称
】
单 【 位
《
小汽车
!
?。 自行车
!。
? 公共中《心
— 车位/《100m2建筑【面积
《。
≥1.【0
》 , ,≥0.45
】
商业】中心
】车,位/100m2营】业面积
】 ≥1.0
! ≥0.4—。5
?
:
:
集贸市场
!
,。
车位/10】0m2?营业面积
》
≥1.0!。
,
:
≥0.45
!。
【。 饮食店
! 车位/10—0m2营业面积
】
:
≥1.0
】
≥—。0.45
!
《医院、门诊》所
车位!/100m2—建筑面积
—
,
≥《1.0?
≥0.!45
【。注,1.在上表规—定停:车位总量之外—尚需配建不低—于总配建停车面【积,15%的室》。。外停车场面积—
2.车站、影!院、博物馆等大【型公建?在表六标准基础【上每百平米建筑面积!增加:0.2个停车位【
3.小学【、幼儿园《在出入口处》应当:。设置停车场 【
第六章 》 市政公用设施与】工程管线综合 【
第十九条 公!共交通
㈠城】市优先发展》公共交通为公交【行驶:道路:。及站场设置》提供优先《条件
㈡—。公交:车平均站距》宜在500-—。1000米市中心区!站距宜选择下限值】城市边缘地区站【距宜选择上》限值:郊区:站距根据具体情况】确,定
: ㈢出租》汽,车停:靠站应在《客流较多的火车站、!飞机场、公》路客运站、》医,院、大型宾馆、【商业中心、文化娱乐!和,游览活动中心和【大型居住《区等:处设站
《第二十条 环【境卫生
㈠【城市环境卫生设【施的:布置:应,符合布局合》理、:美化环境、方便使】用、整洁卫》生和:有,利于环境卫生作业要!求并应与旧区改造、!新区开发建设—同时规划《、,设计、施工、—验收和?使用:。。
㈡下》列地段应设置—公共厕所
⒈】广,场和主、次干道两侧!;
⒉》车站、公园》、市场、《大型停?车场、体育》场(馆)等公—共建筑?附近;
⒊新】建住宅区《及旧居住区》;
⒋》商业服务、文化、】。。娱乐、体育等对社会!开放的公《共建筑
㈢公厕!间距或服务范—围
《人流高度密》集,。的街道和商》。。业,区设公厕的间距不超!过30?0米;一般街—道宜:。为300《-,50:0米;未改造的旧居!民区服务半径1【00-?15:0米;新建居民【区服务半《径不超过3》。00:米
㈣生活垃圾!的收集应推》广分类、袋装、定】点、:定时:收,集的方式有》利于环境卫》生、垃圾回收利用和!处置
《 ㈤垃圾房及—垃圾转运站的布【置要符合当》。地实际生《活垃:圾收集?点的服务半径—不应超过100米
!第,二,十一条 《工,程管线综合
【 ㈠城市各类工程】。管线:的,建设应符合城市【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!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!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!。埋后浅埋的建设程】序并提倡使》用综合管沟》
: ㈡工程管线的布置!要充分利用现状【管线:。并结合道路远期【规,划的横断面适当考虑!今后发展《的需要工《程管线应《采用地下敷设—
㈢工程管线一!。般应和?道路中心线平行敷】设同一管线不—宜自道路一侧转到】。另一侧穿《越道路?。的管线段《应,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!
㈣《主要干道管线应优】。先埋设于《绿化带(除热—力管道外)、—人行道、慢车道【地下尽量《不将管线布置在主】干路的快车道地下根!据管线的《性质、埋设深度的要!求及城市规划确【定,各种管道《的位置?可,燃、:易燃、?易损和检修时—对建筑物基》础有:危害的管道以及【管径大、埋》设,深的管?道应:布置在距建筑物【较,远的:位,置
《 ㈤必须在》桥、:涵上通过管线—的桥涵在设计、施】。工时应根
》 据管线综合规】划预留管线通过【的位置和设施
【 :。。 ㈥在城市建成区】域内的主、次干道及!各类景观性道路上】新建的各类线路【原则上不安》排,架,空线路的位置(临】时,线路除外)》现有线路《应逐:。步改为地《下
? ㈦各?类城市外《围及支路上的架空线!路不得?采取明线方式—跨越城市景观道路】跨越城市其它道路应!由城市?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按》管线综合情》况确:定
第七—章 城《市景观与环》境
第二十二条 】 编:制,各个阶段的城市【规划均应重视—创,造良好的《城市景观《确,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!。括主要?的景观?。地区、景观地带和】景观节?点城市的轮廓线【、制高点、标—志,物、城市财》产以及?视线通道等景观【要素
重要地区!应专门编《制,城市景观规划城市总!体规划应对》该类地区《的范:。围予以明确
第二十!三条 需》专门编?制景观规划地—区内的各项建—设,均,需符合?景观规划有关要【求,不需专门编制景观】。规划地区的建设【在提供?规划设计方》案和技术《审查中应对城—市景观?的创作和设》计,思想作为评审的【重要条件
》第二十四条》 城市主次干道】两侧:建,筑应符?合以下要求
— ㈠沿街》建筑群体要形成【活泼有变化的—天际线、协调而丰富!的,街,。道立面沿街》建筑的建筑红线在符!合有关退让规定【的前提?下应结合建筑物【的,性质、交《通、绿化和人流集散!的实际需要灵活设置!丰富城市景观—
: ㈡城市主干道两侧!一般不宜建》住宅楼确需建造时】立面设计、装饰【应达:到与:所处建筑环境协调】。的效:果并在?沿街立面不得设置突!出开敞式阳》台
? ㈢沿街不》得设置锅炉房、【烟囱、烧《火道、垃圾道、污】水池、化粪池、厨房!间、储藏室》等有碍景观市容的】附属设施
㈣】沿街建筑立面—原则上?。不得设置《空调确需设置的必须!。进行隐蔽处理不得】。影响建?筑立面效果沿—人行道的底》层,立面不得设置空调
! , ㈤沿街不得设置】围墙特殊单位需设】置的由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核确《。。定
㈥为保证】城市沿街建筑—景观形态及》城市道路《日照条?件对沿街布置的【建筑体量做以下规定!建筑高度为24【米以下(含》24米)的建筑物长!度不大于《80米24米以上】的建筑?物长度?不,大于60米
第二】十五:条 ?城市:。。雕塑和建筑小品内容!要健康造型优美【既要讲求《时代性?、艺术性《也要尽可《能体现河套文化内涵!要让公众易于—。理解和接《受,
第二十六条 【 沿街建筑要进【行室外装修其标【准要符合规划部【门提出的要》。求
第二十》七条: 设置广告、灯箱】、指:示牌、户外公用【电话等应与周—围,环境相?协调其位置》及形式必须符合城】市规划管理部—。门的要求《 , ,
第八章 城乡统!。筹
第二十八条 村!镇规划建设执行本】。。规定的区域划分两类!
?。 ,㈠按照城《市标准执行》的区:。域为在城市》规划确定的》建设用?地范:围以:内村庄(城中村)】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范!围内:镇政府所在地的【村,。庄建设?。其建筑容量、建筑】间距、建筑物—退让:、建筑高度、—城市建筑景》观、城?市绿地、市政工程设!施等按照城市规划】布局和本规定一【至八章规定执行
】 ㈡参照城市标】准执行的《区域为在城市规划确!定的建设用地—范围以外和城市规划!区之间的村庄建【设,其建筑?容,量、建筑间距、建】筑物退?。让、建?筑高度?、城市建筑景观【、城:市绿地?、,市政工程设施—等应:参照本规定一至七】章规定执行具体情】况由规划行政主【。。管部门根据实—际确定
第二十九】条 村镇》市政工程设施规划】实,施标准?为
: ㈠按照城市】标准执行的区—域村镇市政》基础设施必须纳入】城市:基,。础设施系统》地块内按城》市标准设置在此区】域不得独立设置基】础设施运《行系统
—㈡参照城市标准执】行的区?域村镇市政基础设施!尽量与
城市】市政工?程设施系统衔接如暂!时无法衔接可以【设,立符合规《。。定标准的独立—系统待条件成熟并入!城市系统
》第三:十条 村镇公共】建筑配套必须—包括内容《村委会(居委会)办!公室、卫生》站,、,活动室、托幼—场所以及与居住【用地规模相适应的学!校等
第九章 修!建,性,详,细规划、建设—。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!
第三?十一条? :修建性?详细规划编制
!在城市、镇规—划区内安排》建设:项目应由建》设,单位负?责委托具有相—应规划设计》资,质的规?划设计单位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】划
㈠修—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!须依据?城市总体规划、控】制性详细规划、规划!设计条件规》定和要求进行—编制
㈡—修,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!和深度?须达到城市规划【编制办法实施—细则的规定其中总平!面图须使用110】00(或1:500!。)地形?图图纸坐标》和标高?须是巴彦淖尔坐标】系统和1985黄海!。高程系统
㈢修!建性详细规划中【的综合经济技术指标!。须达到居住区规划】设计规范的规定内容!外在:居住户(套)数【的项内增加》各类户型的套—数、9?0平方米《以下户型的套数【和占总套数的—。比例并?要求小区社区服务】配套设施必须—独立集中布置于【小区入口处每个【社区配建社区—办,公(服务《)用房不小于120!平,方米;社《区服务(活动—)中心不《小于400平方米】.
㈣在修建】性详:细规划中须按照本规!定的要求包括日【照分析的的技术内】容
《㈤,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!制须为具有》相应的规划设计【资质的设计单位【编制(包括在城市规!划区:内的村庄规划)上】报,审查的?规划方案须》。加盖设?计单位的设计方案专!用章须有设计主持人!、各分项设计人【的签字
第三—十,二,条 ?建设工程设计方【案的总?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!方案的总平面图应满!足下列?要求:
㈠建设工【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!图须依据城市规【划、规?划设计?要点的规定和—要求进行编制
】 ,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总平面?图的:内容和深度须达到】。城市规划和工程设】计的规定《要求其?中总:平面图须使用—11000》(或1:《500?)地形图《
㈢建设工程】设,计方案的总》平面图须标明总图】与城市规划的—关系和位《置、标明建筑—物及场地竖向设计】标高、建筑物外轮廓!轴线号和外轮—廓尺寸、《附属配套《设,施以:。及符合国家规范【规定尺寸的停车位及!非机动车位、内部】道路:的,。宽度、汽车》库及自行《车库出入口位置及】宽,度和:用地出入口位置及宽!度
《。㈣上报?审查的?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!总平面图须加盖设计!单位:。的设计方案专—用章须有设计主持】人、各分《。项设计?人的签字《。
第十?章 附 则—
第《三十三条 》 本规定是根据【国,家有:关法律、法》规、规范及标—准结合巴彦淖尔【市,实,际情况制《定的:执行中如有与—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、规范、规【定、标?准不符的按》国家: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范、规定—、标准?执行在城《市规划区内》经法定程序批准的】城,乡各类?规划按批准的规划执!行有明确《规定的从其规定【
第三十四条 】本规定自印发—之日起试行原巴彦淖!尔,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厅20?07年批准》下发的巴彦》淖尔市城市规划【管,理技术规定》(试行)(巴—政办发[2》007]48号【)同时废止
第【三十五条 本规】定由巴彦淖尔市规】划局负责解释
!巴,彦淖尔市城乡规【划技术规定名词【解释及计算规则 】
: :⒈低层建筑指高【度小于?。。等于10米的建筑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至!三层
⒉多层建!筑指高度大》于,10米小于等于24!米的:建筑多层《居住建筑《。为一般四层至六层
! ⒊?高,层建筑指高度大【于24米的公共【建,筑高:。层居住建筑指六【层以上(不含—六层)
⒋【。建筑高?度建筑物《室外地面到建筑【物外檐顶标高的【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!。地坪至建《筑女儿墙高度—计算;坡《屋顶房?屋按室?外地坪至《建筑屋檐和屋脊【的平均高度计算;】屋顶:上的附属物、如电梯!间、楼梯《间、水箱、烟—囱等其总面》积不:超屋顶?面积的25%高【。度不超过4米的不】计入高度之内—
⒌建筑间距指!。两,。幢建筑的外墙面【之间最小垂直—距离
? :⒍在计算复杂形体】的遮挡建筑》与其正北《方向被遮挡建筑的】间距时建《筑间距是指两复杂形!体建:。筑分别在东西、【南北方向上水—平投影最长》。的边所组成的—。矩形之间的间距
! ⒎遮挡建筑指对】相邻现?状或规划建》筑,的,日照条件产》生影响且与日—照受到影响》的建筑?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!。。。自身建?筑高度2倍的—建筑
⒏被【遮挡建筑日照条【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!而,受到影响的建筑
! ⒐:板式建筑群体布【置,指建筑主要朝向平行!相对布置鉴于—没有:绝对:平行相对的建—筑,在相关建《筑之间基本平行时】(两建筑夹角小于5!°时)可按照群体布!置,的间:距系数计算建筑【间,距
1》0.:板式住宅建筑任【意,一个方向的长边与短!。边比值大于等于2】且由多?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!每,单元均设有楼—梯,、电梯的住宅建筑】为板式住宅建筑
】。 11《.,塔式住宅建筑—。指,各面长高比》均小于1且》以共用楼梯、电梯】为核心?。布置多套《住房的居住建筑为塔!式,居,住,建筑塔式居住建筑】。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!为长边
》 1:2.裙房指与高【层建筑紧《密连接组成一个【整体:的多、低层建—筑(:裙房的最大》高度不超过2—4,米超过24》米的按高层》建筑:处理)
—13.建筑面积【建筑面积《计算参照建筑工【程建筑面《积,计算规范(》GB/T50—。353?-200《5,)执行同时》住,宅建筑层高超过【5.:0米时按两层建筑】面积:计算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