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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范用词说【明
【1 为便于—。在执:行本标?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!要求:严格程度不同的【用词说?明如下
【
1【)表示很严格非这】样做不?可的用?。词
:
:
!正面:词,。采用“必《须,”反:面,词采用?“严禁”
【
— 2)表示严—。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!。这样做的用词
【
— ? , 正面词《。采用“应”反面【词采:用“:不,。应”或“不得”
】
,
【 3)表示允—许稍有选择在条件】许,可时首先应这样做】的用:词
?
—。 正面词【采用:“宜”反《面词采用“不宜”】。。
,
— , 4?)表示有选择在一】定条件下可以这【样,做的采用“可—”
2 ! 条文中指明应按】其他有关标准执行】的写:法为:“应符合……的规定!”或“应按……执】行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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