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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规【划局关于印发—泰州市区临时—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!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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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机关各处室、!各分局及直属—单位
现!将泰州市区临时【建设规划管理暂行】规定印发给你—们希认真贯》彻执:行
》二〇一二年》四月二十《五日
》泰州市区临时—建设规划管理—暂行规定
—第一条 为加—强我市临时建—设规划管理规范临时!用地和临《时建筑行为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划》法、江苏《省城乡规《。划条例等法律—、,法,规,。结合我?市实际制定本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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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规定所】称临时用《地是指经城》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同意、国土部门!批准的临时使用【、限期自行恢—复原状的用地—。
本规】定所称临时建筑是】指经: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批准临时建造!、临时使《用,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!
【 第三条 》。临时:建筑仅限《于以:下用途
《
【1.:项目施工《、工程?。管理、地质》勘查:建设的临时工棚【、库:房、管理用房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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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,。.,出让取得的经营性用!地上建设的样—板房、售楼处等临时!性用:房;
《 》 3.临时》性抢险救灾建筑、】安,置,过渡用房;
【。。 》 4:.急:需的公共《服务临时《用房:。;
【 5.公益性【节庆:活动:、集会等需》要的临时性》展示用房、》管,理用房、配套设施;!
》 ,6.:。由市政府批准的各】类产业园区内的临】时配套用房;
】 ,。 7.城管部门!利用城市空地—设置的便民疏导点;!
8.政!。府储:备土地在未出—让前建设的临时用房!;
《 9.已取【得土地使《。用权但不符》合城乡?规划用地性质运行急!。需的配?套,设施;
《
— 10. 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可以建设的临时建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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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建设单位》。使用临时《。建设:用地必须申请临【时建设用《。地规划?许可证并向》土地部门申》请,临时用地批准文件】后方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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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使用临》时用地必须》。符合以下条件
】 1【.未列入城市近期建!。设规划;
】 ?。 2.未《列入近期土地—储备规划《;
》 ? 3.不影响城乡规!划的实施;
【 》。 4.政《府大:型市:政设施项目租用已建!成使:。用的城市道路、广场!。、,绿地的临时用地;】
? 5.法】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情》形
《。。
第六条 !。临时用地使用—期限
! 1.临时》用,。。地的使用期限一般】。。不超过两年》期满后自行恢复原状!并归还用地》
】2.建设在》临时用地上的临【时,建筑使用期限与【临时用?地期限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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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】.确需延长临时用】地使用期限的在【期满之日三十日前向!规划主管部门提出】。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!超,过一年
!。 第七条 临时建!设用地规《划许可?。证的办理
— 临时建设用!地,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!。序,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的?程序办理核发临时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!载明使用《性,质、:位置、面积》、期:限并出具相应的【规划条?件
第八条 【建设单位建设临【时建筑?。必须:申请临时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
!
第九条【 ,位,于下列区域不得审】批临时建筑
! 1.涉及市!。。政、交通、消—防、防震减》灾,等影响公共安—全的;
》 : 2.—已列:入拆迁范围;
【
《 3.已列入年!度建设计划;
【
《 4.已—列入近期土地储【备规划?;
!5,.位于近期建设【的规:划道路红线内、【已建成的公共绿化内!或对道路、市政工程!实施有影《。响的:(,政府市政设施项目建!。。设需要以《及临时性节庆活动、!抢险救灾需要的情形!除外);《
》 6.法—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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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—政府储备土地—在未出?。让前根据区》域,公共服?务设施建设情况【可适度建设区域内尚!未建设、但生产【生活:急需的临时配套【公共服?务设施所需公—共服务设施建—成后临时建筑必【须立即拆除》
?。
第—十,一条 临时建筑【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!
1!.临时建筑日照、】。。。。间距、?退界等应符合江苏省!城市规划管》理,技术:规定;?
? ,。 2.—。在城市旧区》执行:。确有困难的应当【取得有直接影—响,的,相邻方同意;沿城】。市道路的可》。适当减少后退城市】。道路距离《;
? 3.沿!街建造的临时—建筑其?沿街:立面的造型》。、形式?、色彩等必须—符合城市景观—要求
】 第十二条 【临时建筑使》用,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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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.—临时建筑的》使用期限一般不【。超,过两年期满后必须无!条件拆除
— : 2?.确需延长临—时建筑使用期限的】在,期满之日的三十日前!向规划主《管部:。门提出申《请延长的期限不【得超过一年
】 3《.因实施工程—建设、商品房开【发等临时建设的工】棚,。、仓:库、售楼部》、样板房《等在建设工程规划核!实前建设用地范围内!临时建筑必》须拆除
! 4.使》用临时用地的临【时建筑使用期限按】照临时用地》的,。使用:期限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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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临时!建筑的申请》
—按照建设工程申请】的有关?要求:需提交以《下材料
【 :1.土地临时租用】文件:及土地批准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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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2.使用期限的相!关材料(需相—关部门出具》。批准意见的须提供相!关相关?部门:意见;?其余项目《。须由建设单位出具使!用期限以及无—条件:服从规划提前—收回的承诺);【
3!.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》认为其他《需,要,的材料
】
: 第十四《条,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?。的,办理
— 临时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的办理程序—。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的程序办理核】发临时建设》。工程规?。。划,许可证应载》明使用性质》、位置、面积、【期,。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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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 临时建筑【禁止以下行为
【
? 1.改【变使用性质;
【
》。 2.《出,让、转让;
】。 3.办理!房屋:产,权登记;
【 : ,。 , 4.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其他情】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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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六《条,。 临时?建筑实行现场公【示制度公示牌必【须在建设项目现场醒!目位置悬挂批后公】示期限为项目批【准之后?至规划?批准期限结束
】
《。 第十七条 规】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对临时建筑许】可后应实《施跟踪督《查临:时建筑?。的建设单位或个【人应当主动接受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的【督查:
— , 临时建筑竣工后建!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!时向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书面《申请规?划,核实规?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对竣《工后的临时建筑【实施跟踪管理—直至拆?除
第】十,八,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!局负责解释自发【布之日起施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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