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《 泰州—市规划局关于—印发泰州市区临时】建设规划管理暂【行规定的《通知 》 局:机关:各处室、各分局及直!属,单位  》   现将泰州市】区临时?建设规划管》理暂行?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!真贯彻执行》。 二〇一【二年四月二十—五日 泰—州市区临时》建设:规划管理暂行规【定 第《一条 为加强我市临!时建设规划》管理规范《临,时用地和临时—建筑:行为依据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,城乡规划法》、,江,苏省城乡规划条【例等法律、》法规结合《我市实际制》定本规定 】 《第二:条 本规定所—称临:时用地是指经城【乡规划主管》部门:同意、?国土:部门批准的临时使用!、限期自行恢复【原状的用地 —     本规【定,所称临时《。建筑是?指经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!时建造、临时使【。用并限?期拆除的建筑物 ! —第三条 临》时建:筑仅限于以下用途 ! ,     1.】项目施工、工程管】理、地质勘》查建:。设的临时工棚、库】。房、管理用房等; ! , :  :  2.出让取得的!经营:性用地上建设的样】板房、?售楼:。处等临时性》用房; 《  《   3.临时【。性抢险救《。灾建筑、安》置过渡用房; 】     4.】急,需的:公共服务临时用房;!   —  5.《公益性节庆活—。动、集会等》需要的临《时性展示《用房、管理》用房、配套设—施;     】。6.由市《政府批准的各类产业!。园区:内的临时配套用房;!   《 , 7.城管部门利用!城市空地设置的【便民疏导点》;     8.!政府储备土地在未】出让前建《设的临时《用房;   【  9?.已取得《土地使用权但不【符合:城乡规划用地性质运!行急需的配套设施】;   【 , 10. 》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?可以:建设的?临时建筑 ! 第四条 建】设单位使用》临时建设用地必须申!请临时建设》用地规?划许:可,证并向?土地部门申请临时】用地批准文》件后方?可使用 — : 第五》条 使用《临时用地必须符【合以下条件 — ,     —1.未列入城市【。近期建设规划; !     2【.未列?入近期土地储备规划!; :     【3.不影响城乡【规划的实施》; 《     4—.,政府大型市政设【施项目租用已建成使!用的城市道路、广场!。、绿地的临时用地;! ?。 ,    5.—。法律、法规》规,定的其他情形 】 : 第》六,条 临时用地使【用期限 【 , ,  1.临时—用地的使用期—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期!满后自行恢复原状】并归还用地 【     —2.建设在》临,时用地上的》临时建?筑使用期限与临【时用地期《限一致   ! , 3.确需延长临时!用地:使用期限的在—期满之?日三十日前向规【划主管?部,门提出申《。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!过一年 《 》 第七《条 临时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—证的办理 》。     临时【建设用?地规划许《可证的办理》程,。。序按:照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【的程序办理核发临时!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?应载:。明使:用性质、位置、【面积、?期限:并出具相应》的规划?。条件 第八条【。 建:设单位建设》临时建筑必须申请临!时建设工《程,规,划许可证 】 《第九条 位于下列区!域不得?。审,批临时建《筑  —   1.涉及【市政:、交通、消》防,、防震?减灾等影响》公共:安全的; 】    2.已【列入拆迁范围—; ?  ?   3.已列【入年度?建设计划《。;  —   4.已列【入近期土地》储备规划《; ?    》。 5.位于近—。期建:设的规划道路红线】内、已建《成的公共绿化—内或对道路、市政工!程实:施有影响的(政府市!政设施项目建设需】。要以及临时性—节庆活动、抢险救灾!需要的情形除外);! :     —6.: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?情形 】 :。第十条 政府储备】土地在?未出让前根》。据区域公共服务设施!建设情况可适度【建设:区域内尚未建—设、但生产生活急需!的临:时,配套:公共服务设施所需公!。共,服务设施建成后【临时建筑必须立【即,拆除 【 第《十一条? 临时建筑》应满足以下技—术要求 —    《。 1.?。临时建?筑日照、间距—、退界等应符合江苏!省城市规划管理【技术规定; 【    》 ,2.在城市旧区执】行确有?困难的应《当取得有直接影【响的:相邻方同意;沿城市!道路的?可适当减少后退城】市道路距离; 】   《  3.沿街建【造的临时建筑其沿街!立,面的造型、》形式、色彩》。等必:。须符合城市景观要】求 【 第?十二条 临时建【筑使用期限 】     1—.临时建筑的使用】期限一?般不:超过两?年期:满后必?须无条件《拆除 《    《2.确需延长临时建!筑使:用期限的《在期满?之日的三《十日前向规》划主管部《。门提出申请延—长的期限不得超过】一年:     —。3.:因实施工程》建设、商品房开发】等临时建设的—工棚、仓库、售【楼部、样板房—等在建设工程规划核!实前建设用地范围】内临时建筑必须拆】除, 《    4.使用】临时用地的临时建】筑使用期限按照临时!用地的使用期限【。规定 》 《 第十三条 临时建!筑的申?请   》  :按照:建,设工程申请的有【关要求需提交以【下材料 》    《1.土地临时—租用文件及土—地批准文件; 】     —2.使用期限的相关!材料(需相关部【。门出具批准意见【的须提供相》关相关部门意—见;其余项》目须由建设单位出】具使用期限》以及无条件服—。从,规划提前收回的承诺!); 》     》3.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认—。为,其他需?要的:材料 ? 》。 :第十四条 临时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的办理   !。  临时《建,设,工程:规划许可证的办理】程序按照建设工程】规,划许可证的程序办】。理核发临时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应载明使用性质、位!置,、面积、期限 】 第十五!条, ,临,时建:筑禁:。止以下行为 】     1—.改变使用》性质; 》  ?   2.出—让、:。转让; 《     【3.办理房屋—产权登记;》    【。 4.法《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 】 , 第十六条 临【时建筑?实行现场公示—制度公示牌》必须在建《设,项目现场《。醒目位置《悬挂批后公》示期限为项目批准之!。后至规划批》准期限结束 【 第【。十七条 规划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对临时》建筑许可后应实【施跟踪督《查,临时建筑的建设单位!或个人应当主动接】受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的督查【 :  ?   临《时建筑竣工后建【设单位或《个,人应当?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书面《申请规划核实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:门,对竣工?后,的临:时,建筑实施跟踪—。管理直至《拆除: 第十八!条 本规定由市规】划局负责解释—自发布?。之日起?施,行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