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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泰州:市规划局关于印发】泰,州市:。区临时建《设规划管理暂行【规定:的通知 局机!关各处室、各—分局及直属》单位    【 现将泰州市区临】时建设规划管理【暂行规?定印发给你们希认】真贯彻执《行 二〇【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! 泰《州市区临时建设规划!管理暂行规定— 第一条》 为加?强我市临时建设【规划管理《规范临时用地和临】时建筑行为依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、江苏】。省城乡规划条—例等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我市实际—制,定本规定《。。 : : 第二条【 本规定所》。。称临时用《地是指经城乡规划】主管:部,门同意、《国土部门批准的临】时使用、限期自行】恢复:原状的用地 【    《本规定?所称临时建筑—是指:经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批准临时》建造、临时》使用并限期》。拆除的?建,筑物 — 第三条 】临时建筑仅限于以下!用,途  —   1.项目施工!、工程管理、地质】勘查建?设的临时工》棚、库房、管—理用房等; 【   《  2.出》让取得的经》营性用地上建设的样!板房、售楼处等临】时性:用房; 【  :。  3.临时性抢险!救灾建筑、安置过】渡用房; 】  :  4?.急需的《公,共服:务临时用房》;  —   5.公—益性节庆活动—、集:会等需要的临时性展!示用房?、管理用房》、配套设施;  !。   6.》由市政府《。批准的各《类产业园区内的【。临时配套用房;【     7.城!管,部门利用城市空【地设置的便民疏导】点;   —  :8.政府储备土地】在未出让前建设的】临时用?房,;     9】。.已取得土地使【用权但不符合城乡】规,划用地性质运行急】需的配套设》施;   】  10. 法律】。。、,法规规定的》其,他可以?建设的临时建筑 ! : : 第四条 建【。设单位使用》临,时建设用地必须【申请临时建》设用地规《划许可?证并向土《地部门?申请临时用地批准】文件后?方可使用 【 第五条】 使用临时用地必须!符合以下条件 】    》 1.未列》入城:市,近期建?设规划; —   《  2.未列—入近期土地储备规】。划;  【   3.不影【响城乡规划》的实施; 》   》  4.政府大【。型市政设施项—。目租:用已建成使》用的城市道路—、广:场,、绿地?的临时用地; 【  《 ,。  5.《法律:、法:规规:定的其他情形— 》 第六条 临】时用地使用期限【。     】。1.临时用》地的使用期限一般】不超:过两年期满后—自行恢复原状并归】还用地 【    2.建【设在临时用地上的】临时建筑使用期限】。与临时?用,地期限一致 【     —3.:确需延长临时用地使!用期:。限的在期满之日【三十日前向》规划:主管部?门提出申请》延长的?期限不得超过一年】 《 《第七条 临时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!理    —。 临时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的办理程序】。按照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的程序【办理核?发临时建设》用地规?划许可证应载—。明使用性质》、位置?、面积、期限并出具!相,。应的规划条》件 第八条— 建设单《位建设临时建—筑必须申请临—时建设工程规—划许:可证: 】第九:条 :位于下列区域不得】审批临时建筑 】  ?  : 1.涉及市政、】交通、消防、防震减!灾,。等影响?公共安?全的; 【    2.已列】入拆迁范围》; 》    3.—已列入年度建—设,计划; 》     4【。.已列入近期—土地:储备规划; 【     5.位!于近期建设的规【划道路红《线内:。、已建?成的公共绿化内【或对道路、》市,政工程实施》有影响的《(政府市《政设施项目建设【。需要以及《临,时性节庆活动—、,抢险救灾需要的情形!除外); 】    6.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 】 第十条 】政,。。府,储备土地在未出【让,前根:据区域公共服—务设施建设情—况,可适度?建设区域《内尚未建《设、但生产生—活,急需的临时配套【公共服务设施—所需公共服务设【施建成后临》时建:筑,。必须立即拆除 】 —第十一条 临—时建筑应《。满足以下技术要求】    【 1.临《时建筑日照、间距、!退,界等应符合江苏省城!市规划管理》技,。术规定?; 》    2.在【。城市旧?区执行确有困难【的应当取得有直接】影响的相邻方—同意;沿城市道【路的可适当减少后退!城市道路距离—;     !。3.:沿,。街建:造的临时建》筑其沿街立面的【。造,型、形式《、色彩等《必须符?。合城市?景观要求 ! , , ,第十二条 》临时建筑使用期限】 《。    《。1.临时建筑的使用!期限一般不》超过两年期满后必】须无条?件,拆除:     2.】确需延长临时建【筑使用期限的在【期,满之日的三十日【前向规划主》管部:门提出申请延长的期!限不得超过一年 !   ? 3.因实施工程】建,设、商品房开发等临!时建设的工棚、仓】库,、售楼部《、样板房等在建设工!。程规划核实前建设】用地范围内临—时建筑必《须拆除 》   《  4.使用临时】用地的临《。时建筑使用期限按】照,。临时用地的使—用期限规定 — ? 第十三条】 临时建筑的申请】    》 按照建设工程【申请的有关》要求需提交以下材料!    》 1.土《地临时租用文件及土!地批:准,文,件;    ! 2.?使,用期限的相》关材料(需相关部门!出具批准意》见的须提供相—关相关部门意见;】其余项目须》由建设单位》出具使用期限以【及无:条件服?从规划提前收回的】承诺); —     3【.城乡规划主管【部,门认为其他需要的】材料 ? — 第十四条》 临:。时建设?工程规?划许可证的办理 】。  《   临《时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证的办理《程序:按照建设工程规划】许,可证的程序办理核发!临时:建设: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应载明使用【性质、位置、面【积、期?限, : ? 第十五条【 临时?建筑禁止以下行【为   【  1.改变使【用性质?;    】 2.出《让、转让《;,。 ,   》  3.办理—房屋产权登记—; 《 ,    4.法【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情形 】。 第十六!条 临时《建筑实行现场公示】制度公示《牌必须在建设项目现!场醒目?位置:悬挂批后公示期限为!项目批准之后至【规划批准期限结束】 第!十,。七,条 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对临—时建筑许可后应【实施跟踪督查临时建!筑的建设单位或个】人应当主动接—受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的督《查     !临时建筑竣工后建】设,单位或个人应—当及时向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《书面申?请规划核实规—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对竣工后的—临时建?筑实施?跟踪管理直至拆【除 第】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!规划:局负责解释自发布】。之日起施行》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