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泰州市规划局】关于印发泰》州市区临时》建设规划管理—暂行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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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机关—各处室、各分—局及直属《单位
— 现将泰》州市区临时建—设规:划管理暂行规定【印发给你《们希认真贯》彻执行
》
二〇一二年四月!二十五日
泰】州市区临时建—设规划管《理,暂行规定
第【一条 为加强我市临!时建设规划管理规范!临时用地《和临时建筑行为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、—江苏省城乡规划【条,例等法律、法规结合!。我市实际制定本规】定
《
第二条 !本规定所称》临,时用地?是指经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同意】、国土部《门批准的临时使【用、限期自行恢复原!状的用地《
本规定!所称临?时建筑是指经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批准临】时建:。造、临时使用—并限期拆除》的建:筑物
! 第三条 临时建】。筑仅限于以下—用途
— :。 1.项目—。施工、工程管—理、地质勘》查建设的临时—工棚、库房》、管理用《房等:;
》。 《2.出让取》得的经?营性用地上建设【。的样板房《、售楼处等临时【性用房;
》
3.!。临时性抢险救灾【建,筑、安?置过渡用房;
【
《 ?4.急需的公共【服务临时用房;
! —5.公益性节庆活】动、集会等需要的】临时性展《示,用房、管《理用:房、配?。套设施;《
6【.由市政《府批准的各类产业园!区内的临时配套【用房;?
: 7.—。城,管部门利用》城市空地设置的便】民疏导?点;:。
—8,.政府?储备土地在》未出让前建设的【临时用房;
!。 :9.已取得土地【使用权但不》符合城乡规》划用地性质运—行,急需的配套设施;
!
? 10. 法!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可以建【设的临时《建筑
?
第】四条 建设》单,。位使用临时建设【。用,地必须申《请临:时建:。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—并向土地部门申【请临时用地批准【。。文件后方可使—用
》
,
?第五条 《使用临时用地—必须符?合以:下条件
—。 1—.未列入城市—近,期建设规划;
!。 2.未列!入近期土地储备规】划;:
,
3.!不影响?城乡规划的实施【;
— 4.政府【大型市政设施—。项目租用已》建成使用《的城:。市道路?、,广场、?绿地的临时用地;】
】5.:法律:。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情形
!
第【六条 临时用地【使,。用期限
》 1【。.临: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!般不超?过两年期满后自【行恢复原状》并归还用地
—
, 2【.建设在临时用地】上的临时建筑使用】期限与?临时用地期限一【致
?。 3.确!需延长临时用地使用!期限的在期》满之日三十日—前向规划《主管部?门提出?申,请延长的期限不得】超过一年
—
第七】条 临时建设用地】规,划,许可证的办》理
— 临时建设用—地规:划许可证的办理程】序按照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:证的程序《办理核发临时建设用!地规划?许可证应载明使用】性质、位置》、面:。积、期限并出具相应!的规划?条件
第八条 建!设单位?。建设临时建筑必须】申请临时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
】
》第九条?。 位于?下列区域不得审【批,临,时建筑
— 1.涉】及市政、交通—、消防、《防震减灾等影响公共!安全:的;:
,。
2】.已列?入拆迁范围;
】 》。 3:.已列入年度建【设计划;
! , :4,.已列入近》期土地储备规划【;
》 5.位于】近期建?设的规?划道路红线内—。、已:建成:的公共绿化》内或:。对道路?、市政?工程实施《有影:响,的(:政府市政设施项目】建设需要以及临【时,性节庆活动、抢险】救灾需要《的情形除外)—;
!6.法?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情:形
—
, :第十条 政》。府储备土地》在未出让前根据区】域公共?服务设施建设情【况,可适度建设区—域内尚未建》设,、但生产生活急需的!临时配套公共服务】设施:所,需公共服务设施建】成后:临时建筑必须立【即拆除
】
第十》一条 临时建筑【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!
? ? 1?.临时建筑日照、间!。距、:退界等?。应符合江苏省城市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】;
—。 ?2.在城市旧—区执行确有困难的应!当取得有直接影【响的相邻《方,同意;沿城》市道路的可适当减少!后退城市道路—距离:;
》 : 3.沿街建造的!临,时建筑其《沿,。街,立面的?。造型、?形式:、,色彩等必须符合【城市:景观要求
】
: 第十《二条 临时建筑【使用期限
— 1【.临时?建筑的?使用期限一般不【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!无条件拆《除
2.!确需延长《临时:建筑使用期限的【。在期满之日的三【十日前?向,规划主管部门提出】申,。请延长的期限不得】超过一年
】 :3.因实施工程建设!、商品房开发等【临时建设《的工棚、仓》库、售楼部、样【。板房等在建》设,工程规划《核实前建设》用地范围内临时建】。筑必:须拆除
! 4.使》用,临时用地的临时建】筑,使用:期限按照临时用地的!使用:期限规定
》
第】十三条 临时—。建筑的申请》
按照建!。设工程申请的有关要!求,需提交以下材料
】
? 1.土地—临时租用文》件及土地批准文【。件;
! 2.使用期限【。的相关材料(需相关!部门出具批准意见的!须提供相关相关【。部门意见;其—余项目须由建设单】位出具使用期限以及!无条件服从》规划提?前收回的承》诺);
— : 3.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认—为其他需要的材料】
第!十四条? 临时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的办理【
《 ,。 临时》建设:工程规?划许可证的办—理程序按照》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的—程序:办理核发临》时建:设,工,程规:。划许可证《应载明使用》性,质、位置、面积【。、期限
! 第十五条— 临时建《筑禁:止以下行为
】。 1—.改变使用性质【;
》 ? ,2,.出让?、转让;
】 3.办理房!屋产权登《记;
《 —。4.法?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情形
!。。
《 ,第十六条 临时【建筑实行《现场公示制度公示】牌必须在建》设项目现场醒目【位置悬挂批后—。公示期?限,为项目?。批准之后至规划批准!期限结束
》
— 第十七条 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对临时建筑许可后】应实施跟《。踪督查临时建筑【的建:设单:位或个人应当—。主动接受规划行政主!管,部门的督《查
》。 临》时建筑竣《工后建设单位或个】人应当及时向规【划行:政主:管部门书面申请规划!。核实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对,竣工后的临时建筑实!施跟踪管理直至【拆除
》
第《十八条 《本,规定由?市规划局《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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