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4 轻混凝土分项工程
主控项目
7.4.1 用于检查轻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取样与留置的规定参考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4的规定,并考虑到轻混凝土拌合物离散性较大,抽样次数比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4的规定增加一倍。
一般项目
7.4.2 考虑到轻混凝土允许现场搅拌,应根据实际采用的原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配,以满足强度和工作性能的要求,因此对原材料和配合比设计作出验收规定。
7.4.4 施工缝和后浇带不应随意设置,其位置应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。
7.4.5 轻混凝土后期强度增长幅度较大,养护条件对轻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有重要影响。在施工过程中,应根据原材料、配合比、浇筑部位和季节等具体情况,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,保障轻混凝土强度正常增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