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2 轻钢分项工程
(Ⅰ) 轻钢材料及制作
主控项目
7.2.1 轻钢进场时,应抽取试件进行轻钢壁厚、抗拉强度和延伸率检验,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。
检查数量:按进场批次每60t为一个检验批,每批抽取3个试件。
检验方法:检查产品合格证、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。
7.2.2 轻钢的镀锌层或铝锌合金镀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检查数量:按进场批次每60t为一个检验批,每批抽取3个试件。
检验方法:检查产品合格证、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。
一般项目
7.2.3 轻钢应无损伤,表面不得有裂纹、油污。
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检验方法:观察。
7.2.4 轻钢构件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.2.4的规定。
检查数量:按轻钢构件数抽查5%,且不应小于3件。
检验方法:尺量。
表7.2.4 轻钢构件加工允许偏差
(Ⅱ) 轻钢安装
一般项目
7.2.5 墙体轻钢构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,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.2.5的规定。
表7.2.5 墙体轻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
检查数量:在同一检验批内,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%,且不应少于3间;对于外墙,可按相邻轴线间距5m左右划分检查面抽查10%,且不应少于3面。
检验方法:尺量,经纬仪。
7.2.6 楼板和屋盖中的轻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.2.6的规定。
表7.2.6 楼板和屋盖中的轻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
检查数量:在同一检验批内,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%,且不应少于3间。
检验方法:尺量,水准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