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施 工
6.1 一般规定
6.1.1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工程、模板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》GB 50666的有关规定。
6.1.2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。
6.1.3 轻钢构件和聚苯免拆模板等出厂前应分别统一编号并标识。
6.1.4 材料、半成品和成品进场后,应按种类、规格和批次分类堆放和储存并标识。
6.1.5 轻钢构架应根据施工工况验算其承载力和变形。
6.1.6 免拆模板工程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,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。
6.1.7 采用硅酸钙板和纤维水泥平板作墙体免拆模板时,其与轻混凝土接触的一侧应采取增加表面粗糙度的措施。
6.1.8 采用聚苯板作墙体免拆模板时,聚苯板外侧的抗裂砂浆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浇筑轻混凝土。
6.1.9 采用轻钢房屋适用的轻质楼板时,其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》JGJ 209或《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》JGJ 227的有关规定。
6.1.10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、劳动保护、防火要求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