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2 轻混凝土
3.2.1 轻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。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指按标准方法制作、养护的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,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以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%保证率的抗压强度值。
3.2.2 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WC3。用于柱的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LWC10,用于楼板的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WC10。
3.2.3 轻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fck应按表3.2.3-1采用;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tk应按表3.2.3-2采用。
表3.2.3-1 轻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(N/mm2)
表3.2.3-2 轻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(N/mm2)
3.2.4 轻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应按表3.2.4-1采用;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应按表3.2.4-2采用。
表3.2.4-1 轻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(N/mm2)
表3.2.4-2 轻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(N/mm2)
3.2.5 轻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c宜按表3.2.5采用。
表3.2.5 轻混凝土的弹性模量(N/mm2)
3.2.6 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表观密度的对应关系宜按表3.2.6采用。当有可靠试验数据时,也可按试验结果确定。
表3.2.6 轻混凝土强度等级对应的表观密度(kg/m3)
3.2.7 选用其他种类的轻混凝土时,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;当无相关标准时,应通过试验确认其适用性,并确定相关性能指标。
3.2.8 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10的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