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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崇】左市城镇《廉租住房租》赁住:房,补贴发?放,管理若?。干规定 《 崇左市人【民政府办公室关于】印发城镇廉租住房】租赁住房《补贴发放管理—若干规定《的通知 —崇政:。办发〔?2008《〕5号 》 各县?(市:、,区)人?民政府市《直各委、《办,、,局、处? ,   《  崇左《市城镇廉租》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!放管理若干规定已】经市人民政》府,同意现印发》。给你们请认真贯【彻执:行 二○○八【年一月九日 —。。 第一条 【 , ,。为落实本市廉租住房!制度规?范租赁住房》补贴的管理和发放根!据崇左?。市城:。镇最低收入家庭廉】租住房管理办法(崇!政办发〔200【6,〕96号)制定本规!定, 第二》条 ? 符合《崇左市城镇最低收入!家庭廉租住房管【理办法有关》规,。定的城镇廉》租住:房租赁住房补贴【发放:管理适用本规—定 第》三,条 : 廉租住—房租:。。赁住房补《贴的申请、核查、】审核、发放、年度复!核及退出《程,序按崇左市城镇最低!收入家庭廉租—住房管理《办法的?规定执行相》关家庭?户、家庭人》口、:住房使用面》积,的计算方法及租【赁住房补贴的—计算方法如下 】   《  一、最》低收入家庭户的计算!     】以公安部门所核发】的户:口簿:。登记户主《为依据民政部—门批准享受城镇最低!生活保障的》家庭 ?   》 , 二、最低收入家庭!的家庭人口计算【    【 与申请《人具有法定的赡养、!抚养或扶养关系【并享受本市最低生】活保障的家庭成员而!且均登记同一—户口簿; 【     因入托、!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!成,。。年孩子户《口登记?亲友处其人》口可在父母处计【算   【  三、《最,低收入家庭的—房屋使用面积计算 !     【(一:),房屋建筑面》积除以1.33计算!房屋使用《面积房屋建筑面【积以:房屋所有权证上记】载的为准《 ?     (二)】已获得?福利分?房的业主或承租【。公有住房的租—赁户与廉租住—房申请?人,同属一人的或属配】偶关系?。。的应将?该住:房面积合并计—。算 》    (三)【正在享受租赁—住房补贴的低收入】家,庭因家庭人口、【收入及住房等—状况发生变动—的应重新计算—住房面?积     !(,四)凡在旧城改造或!其他工程拆迁时【、,单位分房或住房【解困过程中已作【过安:置,。由于自己的原因【未落实住房的其【住,房面积的认定以【原安置的面积为准】  》 ,  (五《)在:。计,算人均住房使用【面积时对同一本房】屋所有权证或租【用公有住房凭证【。的家庭中有两本【以上户口《簿的人口均应统【一计算 》     —四,、租赁?住房补?贴的计算方法— , , ,  :   ?根据:崇,左,市城镇最低》收入:家庭廉租住房管【理办法规定单—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!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!金与廉租住》房租金标准的—差额:计算城?镇廉租住房》的,保障:面积标?准为:。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!0平:方米 《    》 (一)《自己到市场上—租赁住房《的无房户家庭按【每,人住房使用面—积10?。平方:米计算住房租赁补贴!发放租赁住房补贴】。的计算公式为—家庭:月租赁住《房补贴=租赁住房补!贴标准×《最低收入家庭人口】×10平方》米,     (!二)人?均自有住房使用【面积不足10平【方,米的家庭《发放租赁住房补贴】的计算公式为家庭月!租,赁,住房补?。贴=租赁住房—补贴标准×》最,低收入家庭人—口×(?10-人均实际住】房使用面积) 【 第?四条: 无》。房户家庭《在领取租赁住房【。补贴后3个月—。内需向市或江州【。区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提供租赁【房屋:合同以保证所—。领取的租赁住房补】贴用于租住房—屋市或江州》区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对其租】住的房?屋进行核查逾期不提!。供租赁房屋合—同或租赁房屋合【同有虚?。假,现象的将取消享【受廉租住房》保障资格 —。 ,第五条 崇左!市廉租?租赁住?房补贴?。发,放的程序 】    一、已获】准租:。赁住房补贴》的,家庭根?据廉租住《房租金补贴通知单的!要,求到市场上选择适】当的拟承租住房【并与:出,租人达成《初步租赁意向报经】市或江州区建—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同意后获得租赁!住房补贴家庭及【房屋出租人》应当和市或江州区建!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签订廉租住房!。租金补贴协》议明确?三方:的权利义务关系【  》   二、市—或江州区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,当按廉租住房租金补!贴协议规《定的补贴《面积、金《额标准向该家庭发放!租,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!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!用于冲减房屋租金】  ?   三、租赁住房!补贴发放后江州【。区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每月末将》。廉租住?房租:金补贴协议及汇总表!各,1份报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备案 第【。六条 —获得租赁《住房补?。贴的家庭租赁的【房屋:须符合以《下条件 【    一、产【权归属清晰》; ?    《二、准予租赁住【房补贴?的家庭租房后人均住!房,使用面积原则—上大于或等》于,10平方米(包括】原住房?使用面积) — 第七《条 租赁住房!补贴每月发放—一,次其中廉租住—房,租金补贴协议签订当!月发放?办法是协议在当月】15日?以前签订的发1【个月租赁住房补贴】;当月16》日以后签订》的发半个月》租赁住房补贴若实】际租房面积未—达到应享受补贴【面积:的则按?实际租房面积发放 ! 第八条 【 , 经轮候可》获得租赁住房—补贴的家庭接到租赁!补贴通知单后无正当!。理由未能在6个月】。内落实租赁房屋并签!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!协议的作重新申【请处理     !因承租的房屋被列入!拆迁范?围的家庭《自拆迁公告发—布之日起3个—月内应?另寻住房并按规【定重新?签订廉租住房租【金补贴协议同时迁出!被拆迁房屋在迁【出被拆迁房屋之日市!或江州区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停止向》原出租人拨付补贴】资金同时租赁住房补!贴拨付给《新的出租人》 第九条 !市或江州区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按【年度对享受租赁【。住房补贴《的最低收入家—庭,就家庭人数、户口、!住房、收入》(民政救助)等【状况进?行复核江州区建【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于每年—12:月20?。日,前将复核情况报市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 》第十条 市或江!州,区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将复—核,结果进行为其—7天的公示》。经,公示无异议》的由市?或江州区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:门将复核结》果书面?通,知房屋租赁双方并重!新,签订廉租住房租金】补贴协议并于下1】。个月开始按照—复核结果对享受家庭!租赁住房补贴的资】格、:额度进行调整江【州区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同时将复核结!果上:报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 , 第十一条 】 廉租住》房各级?管理部门应完善廉】租住房保障》对象的档案》管理并?为下一步《编制廉租住房—发展规划、年度计】划及廉租《住房:租金:补贴计?划做好基础工—。作 第十二条】 : 各县(市)【人民政府的廉租【住房租赁住房—补贴的发放管理可】参照本规定》执行 第十【三条 本规】定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解释 ! 第:十四条 — ,本规:定自颁布之日起【施行 ?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