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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《崇左市城镇廉—租,住,房租赁住《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!规定 ? 崇《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!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!房租赁?住房补贴发放管【理若:干规定的通》知 崇政—办发〔20》08〕5号 】各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市【直各委、办、局、】处     崇!左市城镇廉》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!发放管理若干规定】已经市人《民,政府同意现印发【给你们请认真—贯彻执行 二○】○八年一月九—日 第一条 】 为落实本市】。廉租住房制度规范】租,赁住房?补贴的?管理:和发:放根据崇左》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!廉租住房管》理办法?(崇:政办发〔2006】〕96号)制定本规!定 第》二条 《 , 符合崇左市城【镇最低?收入家?庭廉租?住房管?理办法有关规—定的城镇廉租住房租!赁住房补贴发放【管理:适用本规定 — 第?三条: 廉租住【房租赁住房》补贴的?。申请、核《查、审核、发放【、年度复《核及退出《程序按?崇,左市城镇最》低收入?家庭: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!规定执?行,相关家庭户、—家庭人口、住房使用!面积的计算》方法及租赁住—房补:贴的计算《。方法:如下 《   《  一、最低—收,入,家庭户的计》。算 》    以公安部门!所核:发,。。的,户口簿?登记:。户主为依据民政部门!批准享受城镇最低】生活保障的家—庭    】。 ,二、最?低收:入家庭的家庭人【。口计算? ,    — 与申请人具有法定!的赡养?、抚养或《。扶养关系并》。。享受:本市:最低生活保障的【家,庭成员而且均登记同!一户口簿《;     !因入托、求学等【原因父?母,将未成年孩》子户口登记》亲友处?其人口可在》父母:处计算 》   《  三、《最低收入《家庭的?房屋:使用面积计算 !    《 (一)房》屋建筑面积除—以1.3《3计:算房屋?使用面积房屋建筑】面积以房屋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为!准 》   ? ,(二)已获得福利】分房的业主或承【租,公有住房《的租赁户与廉租住】房申请人同》属,一人的或属配—偶关系的应将该住房!面积合并计》算 《     (三【)正在享受租赁【住,房补贴的低收—入家庭因家庭人【口、收入及住房等状!况发生变动》的,应重新计算住—房面积 【   ? (四)凡在旧城】改,造或其他《工程拆迁《时、:单位分房或住—房解困过程中已作过!安置由于自己的【原因:未落实住房的其住房!面,积,的认定以原安置【的面积为准》 《。    (五—)在计算人均住房使!用,面积时对同一—本房屋所有权证或租!用公有住房凭证的】。家庭中有两本以上】户口簿的人口均【。应统一计算 —。    — 四、?租赁住房《补贴的计算方法【 ?    《 根据崇左市城镇】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!房管理办法规定单位!面积租?赁住房?补贴标准按》照市场平均租—金,与廉租?住房租金《标准的差额计—算城镇廉租》住房的保《障,面积:标准为人均住房使用!面积10平方米 ! :    《。(一)?自己到市场上租赁住!房,的无房户家庭—按每人住房使用【面,积10平方米计算住!房租赁补贴发放租】赁,住房补贴的计算公】式为家庭月》租赁住房《补贴=租赁住房补】贴标:准×最低收入—家庭人口×》。10:平方米 —     (—。二)人均自有住房】使用面积不》足10平方》米的:家,庭发放租赁住—房补贴的计》算公式为家庭月【租赁住房补贴=【租赁住房《补贴:标准:×最:低,收入家庭人口×(】10-人均实际住】房使用?面积) 》 ,第四条 — 无房户家庭在【。领取租赁《住房补贴后3个月内!需,向市或江州区建【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提供租赁房【屋合同以保证所领】取的租赁住房—补贴用于租住—房屋市或江州区建】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对其租住的》房屋进?行核查逾期不—提供租赁房》屋合同或《。租赁房屋《合同有虚《假现象?的,将取消享受》廉,租住房保障资格 】 第五条 — 崇左市廉【租租赁住房补—贴发放的《。程序:    【。 一、已获准—。租赁住?房补贴的《。家庭根据廉租住房租!金补贴通知单的要】求到市场上选择【适当的拟承租—住房并与《出租:人达成初步》租赁意向《报经:。市或江州区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审》查,同意后获得租赁【住房补贴家庭—。及房屋出租》人应当和市或江州区!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签,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!协,议明确三方的权【利义务关系 】     二、【市或江?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:当按廉?。租住房?。租金补贴协》议规定的补贴面【积、金额标准向【该家庭发放租赁【住房:补贴并将补》贴资金?直接拨?付出租人用于—冲减房屋租金 【     三、租赁!住房补贴发放后江】州区建设行》政,。。主,。管部门每《月末将廉《租住房租金补贴协】议及汇总表各1【份报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备案 第—六条 《 获得租赁住房】。补贴的?家庭租赁的房屋【须符合以下条—件 《     一、产】权归属清晰;—。  ?   二、准予租】赁住:房补贴的家庭租房后!人均住房《使用:面积原则上大于【或等于1《0平:方,米(包括原住房使用!面积)? 第七》条 ? 租赁住房补贴】每,月发:放一次其中廉—租住房租金补贴协】议签:订当月发放办法是】协议在当月15日以!前签:。订的发1个月租赁】住房补贴;当月【16日?。以后签订的发半个月!租,赁住房补《。贴若实际租房面积】。未达到应享受—补,贴面积的则按实际】租,房面积发放 第!八条: , : 经轮候可》获得:租赁住房补贴的【家,庭接:到租赁补贴通—知单后无《正当理由未能—在6个月《内落实租赁房屋并】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!贴协议的《作重:新申请?处理   — , ,因承租的房屋被【列入拆迁范围的家庭!自拆迁公告发—布之日起3》。个月内应另寻住【房并按规定重新签订!廉租住房《租金补贴协》议同时迁出被—拆迁房屋在迁—出被:拆,迁房屋之日市—或江州区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停止向《原出租人拨付补贴资!金同时?租赁住房补贴拨【付给新的《出租人 —第九条 》 市:或江州区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按—。年度对享《受租赁住房补贴【的最低?收入家庭就》家庭人数、户—口、住房、收入(民!政救:助)等?状况进行《复核江州区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于每》年12月20日【前将复核情况—报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 第十条! 市或江州区】建设行?政主管?部,门应当?将复核?结果进行为其7【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!议的由市或江—州区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将?复核结?果书:面,通知:房屋租?。赁双方并重新签订廉!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!并于下1个月开【始按照?复,核结果对享受—家,庭租赁住《房补贴?的资格、额》度进行调整江州区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!时将复?核结果上报》。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 第【十一条 【廉租住房各级管理部!门应完善《廉租住房保》障对象的档案—管,。理并为下《一步编制廉租住房】发展规划、年度计】划及廉租住房—租金补贴计划做好】。基础工?作 《第,十二条 》 各县(市)人】民政府的廉租住【房租赁住房补贴的发!放管理可参照—本规定执行 — 第十三条 【 , 本规定由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解释 第【十四条 本规!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