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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崇左【市城镇廉租住—房租赁?住房:补贴发放管》理若干规定 !崇左市人《。民政府办公室—关于印发城镇廉租】住,。房租赁住房》补贴发放管》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! 崇?。政办:发〔:2008〕5号 ! 各县(市、—。区)人?民政府市直各委【。、办、局、处 】。 ,  :。  崇左市城镇【廉,租住房租赁住房补】贴发放?管理若干《规定已经市人民政】府同意?现印发给《你们请认真》贯彻执行 二○】○八年一月九日 】 :第一:条 为落【实本市廉租住房【制度规范租赁—住房补贴的管理【和,发放根据《崇左市城镇最低收】入家庭廉《租住房管理办法【(崇政办发〔20】06〕?。96号)制定本【规定 ? 第二条》 : 符合崇左—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!廉租住?房管理办法有关【规定的城镇廉—。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!发,放管:理,。。适用本规定 — 第三条 — 廉《。租住房租《赁住房补贴的申【请、核查、》。审核、?。发放、年度复核及】退出程序按崇左【市城镇?最低收入家》。庭廉:租住房管《理办法?的规定执行相—关家庭户、》家庭人口、住房【使用:面积的计算方法及】租赁住房补贴的计】算方法如下》 《    一、—最低收入家庭—户的计算 【     》以公安部门》。所核发?的户口簿登记户主】为依据民政部门批】准,享受城镇《最低:生活保障的》家庭    ! 二、最低收入【家庭的家庭》人口计算 】    与申—。请人具有法》定的赡养《。。、抚养或扶养关【系并享受本市最【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!员而且均《登记同一户》口簿:; ?     因入】托、求学等》原因父母将》未成年孩子户口登记!亲,友处其人口可在父】母处:计算   】  三、《最低收入家庭的房】屋使用?面积计算 》     【(一)房屋建筑面积!除以1.33计算】房,屋使用面积房屋【建筑面积以房—屋所有权证上记【载的:为准 《 ,     (二)】已获得福利分房的业!。主或承租公》有住房的租赁—。户与廉租住房申【请人同属一人—的或属配偶》关系的应将该住房】面积合并计》算 》  :  (三)正在享】受租赁住房补贴【的低收入家庭—因家庭人口、收入】及住房等状况发生】变动:的应重新计算住房面!积, : :    (四)凡】在旧城?改,造或其他工程拆迁】时、单位分》房,或住房解困过程【中已作过安置由于】。自己的原因未落实】住房的其住房—面积的认定以原【安置的面积》为准    ! (五)在》计算:人均:。住房使用面积时对】同一:本房屋所有》权证或租用公有住房!凭,证的家庭中有—。两本以?上,户口簿的人口均应】统一计算 】    四、租赁住!房补贴的《。计算方法 —     根【据,崇左:市城镇最《低收:入家:庭廉租住《房管理办法规定单】。位面积租赁》住房补贴标准—按照市场平均—租,金与:廉租住房租金—标准的?差额计算城镇—。廉租住房的保障面】积标准?。为人均住房使用【面积10平方米 ! ,    《 (一)自己到市】场,。上租赁住房的无房户!家庭按每人住房使用!面,积10平《方米计算住》。房租赁补贴发放租】赁住房补贴的计【算公:式为家庭月租赁【。住房补贴=租赁住】房补贴?标准×最《低收入家庭》人口×?10平方米》     (!二)人均自有住房】使,用面积不《足10平《方米:的家庭发放租赁住】房补贴的计算—公式为家庭月租【赁住房补贴=—租赁住房补贴标准×!最低:收,。入家庭?。人口×(《10-人均实际住】。房使用面《积):。。 第《四条 无房】。户家庭在领取租赁】。住房补贴后3个月内!需向市或江州区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提:供租赁房屋》合同以保证》所领取的租》赁住房补贴用于租住!。房屋市或江》州区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对其?租住的房屋进行【核查逾期不提供租】赁房屋合《同或租赁房屋合同】有虚假现象》的,将取消享受廉租【住房保障资格— 第五条 】 崇左市廉租租赁!住房补贴发》放的程序《     一!、已:获准租赁住房补贴的!家庭根据廉租住【房租金补贴通知【单的要求到市—场上选择《适当的?拟承租住房并与【出租人达成初—步租赁意向报经【。市或江州区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查同意后》获得租赁《住房补贴《家庭及房屋出租人应!当和市或江州区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?。门应签订《廉,租住房租金补—贴协议明确》三方:的权利义务关系 !。   《 , 二、市或江州区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按廉租》住房租?金补贴协议规—定,的补贴?面积、金额标准向该!。家庭发?放租赁住房》补,贴,并将补贴《资,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!于冲减房屋》租金: :    三、租赁】住,房补:贴,发放后江州区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每月】末将廉租住房租【金,补,贴协议?及汇总表《各1:份报: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备案 】。。。 :第六条 获】得租:赁住房补贴的—家庭租赁的房屋须符!合以下?条件    ! 一、产权》归属清?。晰;:   《  二?、准予租《赁住房补贴的家庭】租房:后人均?住房使用面积原则】上大于或等于10】平方米(包》括原住房使用—面积) 《 第七条 !。租,赁住房补贴》每月发放一》。次其:中廉租住房租—金补:贴协议?。签订当月发放办法】是协:议在当?月15日以前签订的!发,1个:月租赁住房补贴;】当,月16?日以后签订》的发半个月租—赁住房补贴若实际租!房面积未达到应【享受补贴面积的则按!。实际租房《。面,积发放 第八条! : 经轮《候可获得《租赁住房补贴的【家庭接到租赁补贴通!知,单后无正《当理由?未能在6个月内【落实租赁房屋并签订!廉租:住房租金补贴—协议的作重新申【请处理    】 因承?租的房屋被》列,入拆迁范《围的:家,庭自拆迁公告—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!应另寻住《房并按?规定重新签订廉租住!房租:。金补贴协《议同时迁出》被拆迁房《屋在迁出被》拆迁:房屋之日《市或江?州,区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停《止向原出租》人拨付补《贴资金同时租赁【住房补贴拨付—给新的出租人 】。 第:九,条 市或江州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按年度?对享受租《赁住房补贴的最低收!。入家庭就家庭人数】。、户口?、住:。房,、收入(民政救【助)等状况进行【复,。核江州区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应?于每年12月20日!前,将复核情《况报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 【 ,第十条 —。市或江州《区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将复核结果进行为】其,7,天,的公示经《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或!江,州,区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将》复核结果《书面通知《房屋租赁双方并重新!签订廉租住房租金】补贴协议并于—下1个?月开始按照复核【结果对享受家庭【租赁住房补贴—的资格、额度—进,行调整江州区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同】时,将复核结果上—报市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 第—十一条? ?。 廉租?住房各级管》理部门应完》善廉租住《房保障对象的档案】管理并为下一步编制!廉租住房发展—规划:、年:度计划及廉租住房】租金补贴计划—做好基础工作 】 第十二条 】 各县(市》)人民政府的廉【租住房租赁》住房补贴的发放【。管理可参照本规定】执行 第十三】条 ? 本规定由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解释 —。 第:。十四条 《。 本《规定自颁布》之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