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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左市政【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!计,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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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左市人民—政府办?公室:关于印发政府性【。投,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!办法的通《知
崇《政办发〔2008】〕93号《
各县《(,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市《。人,民政府各组成部门、!。。各直属机构
!。 ?崇左市政府性投【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!办法已经市人民政】府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:请认:。真贯彻执行》
二○○八年七月!五日
—第一条 为加强政】府投资?建设项目审计—的,管理根据新修订【的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审《计法、?审计署政府》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!法,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!民政府令第5号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】家建:设项目审计办法以】及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规》。。定制定本办法—。
第二》。条 本办法》所称的政府性投【资建:设项目是《指在崇左市辖区【范,围内各?部门:、单位全《部或部分使用下【列资:金,所进行的固定资产】投资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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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财政预?算安排的建设—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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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二,)预算外资金和【专,。项资金(《含上级?补助专项资金)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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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政府及各部门!。利用国债补助和【转贷的资金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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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!政府的?。贷款、赠款》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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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向各类金】融机构和其》。他经济组织》的,融资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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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六,)转让、出售—、拍卖国《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!得的国有资产—权益收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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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土地使用】权出让金 》 :
(八)!以政府?资源或资《产对外合作的项目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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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其》他政府性资金 【
》第三条? 政:府性投?资建设项《。目主要包括》社,会,公益性和公》共基础?设,施,建设项目《环境保?护和改善《项,目推:进科技进步和高新】技术产业《。化,建设:项目行政事业单【位行政业务用房【、办公?条,件,改善:建设项目以及政府】投资的其他项—目,。
?。第四条 审计机【关在政府投资审【计,中的职责是对政【府投资和以政—府投资为主的建设】项目的预算执行【情况和决《算进行审计监督要对!与建设项目》直接有关的建—设、设计《、施工、采购等【单位的财务》收支进行审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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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五条 政府性—投资建设项目各项】。经济合同必须—签订“?双,方按照审计》法的规定审》。计机关对政府投资】和以政府《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!的预:算执行情况和决算】进,行,审计监督各方结算】(决算)《工程价款必有—以审计机关作—出的审计结论为结算!(决算)依》据”:条款才能进》入审计?程序政府性投—资建:设,项,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!署6号?令审计项目》质量:控制办法《。规定的?程序进行
第六!条 审计机关—应当按照建设—项目的投资主—体和:项目建设单位—的财政财务隶—属关系、资产权【属关系、《国有资产监督管【理关:系,和项目?立项管理级》次确定审计管—辖范围?
第七条 审计!机关:要根据国《家,法律法规的》规定和本《级人:民政府、上级审【计机关的有关规定】确定建?设项目年《度,审计工作重》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!计划有计划地—对政府投资的建【设项目实施审计上】年度已列入审计计】划,的,跨年度的“续审【”项目应列入本年度!审计项目《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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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审计】机关可根《据,政府性投资建—设项目的《投,资规模、投资额度】、建设性质》、建:。设时间的不同—分别采用结算审计、!。财务收支审计、决】算审计、审计调【查等方式进》行审计?监督
第九条 !各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应根据政府投!资,审计工作《的需:要成立政府》。投资审计《中心核?定一定人员》编制审计《机关根据《工作需要可向—社会公开招录具备政!府投资审计工作相】适,应的:专,业人员?
—审计:机关遇到政府—投资审计《力量不足时可聘请】相关专业人员或社】会专业咨询》机构:参加审计组也—可以根据“谁委【托谁付费”的原则按!。审计机关的质—量要求委托社会【咨询服务机构进【行,建设项目《中,特定事?项的:审计但不允许—审计机关与》被审计单位同体聘用!社会咨询服务机构】和专:业,人员
第十【条 根?据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!机关履行审》计职责所必需—的,经费应当列入财【政预算政府投—资,审计必需《的工:作经费由各》级财政按照工程【结算:核减额?的15~30%【给予补?助其中1《0%用于外聘相【关专业人员和对【有功人员的奖励其】余用于购置投资【审计必?备的设备和审计机关!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!
列入年!度审计计划的政【府,建设项?目概算中含有审计】费,用的按照“谁—。得,益谁付费”》的原则根据》对工程结算核减【的情况?由审计机《关商建设《。单,位用于支付外聘人员!。的经费
第十一!条 被审计单位【违反国家《投资与?建,设管:理规定和《财经法规的由审计】机关或者《。审计机关建》议本级人民政府及】有关主管部门依【。法处理、处罚—被审计单位有关【责任人员《违反财经法律—、法规?和办法?规定:依法应当给》予行政处《分的审计机关—应当向有关部—门、单位提出给【予处分的建议;构成!。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!机关处?理
第十二【条 审计机关可【以就建设项目审计】有关事?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及!其,有关部门《通报审?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!。和建议经《本级人?民政:。府同意可以向—社会公布有关建【设项目的审计结果】
第十三条【 本办法由市审【计局负责解释 【
第十四条 本!办法自2《007年1月1【日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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