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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左】市政府性投资—建设项?目审:计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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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左《市人民政府办—公,室关于印发政府【性,投资建设项目审计】。管理办法的通知【
崇政《办发:〔2008〕93号!
各县(市—、区)?人民政府市人—民政府各组》成部门、各直属机构!
《 崇左市政府】。性投资建《设项:目审计管理办法已经!市人民政府同—意现印发给》你们请认真贯彻【执行
二○—。○八年七月》五日
第【一条 为加强政【府投资建设》项,目,审计的管理》根,据新修订的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审计》法,、审计署政府—投资项目审计管理】办法和广西壮族【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!。5号广西壮族—自治区国家》建设项目审计办法】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!。的规定制定》本办法?
第二条 【本办法?所称的政府性投【资建设项《目是指在崇》。左市辖区范》围内各部门、单位全!部或部分《使用下列资金所【进行的固《。定资产投资项—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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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财政预算】安排的建《设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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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(二)预》算外资金和专项资】金(含上级补助【专项资?金)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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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政府及各!部门利用国》债补助和转贷的资】金 :
】。(四)国际》金融:组织和?外国政府的贷款、】赠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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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五)向各类金—融机构和其》他经济组织的融资】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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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转让、出售、拍卖!国有资产《及其经营权所得【的国有?资产权?益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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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。。七)土地《。使用权出让金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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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以政!府资源或资产—对外合作《的项目 —
(【九)其他政》府性资金 —
第三条 政!府性投资建设项【目主:要包括社会公益性】。。和公共基础设—施建设项目环境【保护和改《善项目推进科—技进: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!建设项目《。行政事业单位行【政业务用房、—办公:。条,件改善建设项目【以及政府投》资的其他《项,目
第四条 审!计机关在政府投【资审计中的职责是】对,政,。府,投,资和以政府投资为】主,的建:设项目的预》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!。行审计监督》要对与建设项目【。直接有关《的建设、设计、【施工、采购》等单位?的,。财务收支进》行,审计:。监督:
第五条— 政府性投资—建设项目各项经济】合,同必须签《订“双方按照—审计法?。的,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!投资和以《政府投资为主的【建设项?目的预算《执行情况《和决算进行审计监】督,各方结算(》决算)工程价款【必有以审计》机关作出的审—计结论?为,结算:(决算)依据”【条款才能进入审计程!序政府性投资建【设项目审计应当【按照审计署6号【令审: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!规定的程序进行
!。 第六条 审计机】关应当按照》建设:项目:的,。投资主?体和项目建设—单位的财《政财务隶属》。关系、资产权属关系!。、国: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!和项目立项管理【级次:确定审计《管辖范围
— 第七条《 审计机《关要根据国》家法律?法规的规定》和本级人民》政府、?上级审计机》关的有关规定确定】建设项目年》度审计?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!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!对政府投资》的建设项目实—施审计上《年度已列入审计计】划的:跨年度的“》。续审”项《目应列入《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!
: 第八条 审计【。机关可?根据政府性投资【建设项目的投—资规模、投资额度】。、建设性《质、建设时间的不】同分别?采用结算《审计、财务收—支审计?、决:算审计、审计—调查等方式进—行审计监督
【 第九条 》各县(市、》。区,)人民政府应—根,据政府投《资审计?工作的需要成立【。政府投资《审计中心核定—一定人?员,。编制审计《机关根?据工作需要》可向社会《公开:招录具备政府—投资审计工作相适】应的专业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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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》机关遇到政府投资】。审计力量不足—。。时,可聘请相关专—业人员或社》会专业咨询机构参】加审:计组也可以根据“谁!委托谁付费”的原】则按审计机关的质】量,要,求委托社会咨询服务!机构进行建设项目】中特定?事项的审计但不允许!审计机关与被审计】单位同体聘》用社会咨询服务机】构和专业《人,员
? ,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审计—法的:规定审计《。机关履行审计—职责所必需》的经费应当》列入:财政预算政》府投资审计》必需的?工作:经费由各级财—政按照工《程结算核减额的15!~30%给予补【。助其:中,10%用于外—聘相:关专业人《员和对有功》人员的?奖励:其余用于购置投资审!计,必备的设备和审计机!。关基础设施》建设与维《护
【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!政,府建设项目概算中含!有审计?费用的按《照“:谁得:益谁付?费”:的原则根据对工程】结算核减的》情况由审《计机关商建》。设单:位用于?支付外聘人员—。的经费?
第十一条 被!审,计单位违《反国家投资与建【设管:理规定和财经法【。规的由审计机关或】者审计机关建议【本级人?民政府及有关—主管:部门依法处理、处罚!。被审计单位有—关责任?人员违反《财经法律《、法规和办》法规:定依法应当给予行】。政处分的审计机关】应当向?有关部?门、单位提出给予处!。分的建议;构成犯】罪,的应当移送司—法机关处理
【 第:十二条 审计机关可!以,就建设项目》审计有关事》项向本级《人民政府《及其有关部门通【报审计结果提—出审计意《见和建?议经本级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!社会公布有关—建设项目的审—计结果
》 第十?三条 本办法由市审!计局负责解释—
第十四条】 本办法自2007!。年1月1日起实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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