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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来宾市经【济适用?。住,房管理办法 !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!于印:发来宾?市经:济适用住房》管,。。理办法的通知 】各县(?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?来华投资区管委市】人民政府各工—作部门、各》直属机构《: : ,     来—宾市经济适》用住房管《理办: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!府第72次常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】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贯彻执行 》 , ,二〇一一年》三月二十《。四日 第》一章 总 【则 ? ,第一条? :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!我市经?济适:用住房制度加快【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保障城镇低收入家】庭住:房的基本需求—根据:经济适用住房—管理:办法(建住》房,〔200《7〕258号—)和广西壮》族自治区经济适【用住:房管理办法(桂【政发〔?2009〕22【号)的有关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 】第二:条 本办法所称经!济适用住房》是指市政府提供政】策,优惠:限定套型《。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!合理:标准:建设:面向来宾市区—范,围,内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供应具—有保:障性质?的政策性住》房     本办!。法所:称城市低收》入住房困难家庭是】指来:宾市区范围内—家庭收入、资产状况!、住房状况》等符合市人民政府】规,定条件的家庭 】 第三?条 来宾市区范围!内经济适用住房【的建设、供应、使用!及监:督管理?应当遵守《。本,办,法 第》四条 市住房和城!乡,建设委?员会是市人民政府】经济适用住房—主,管部门负责拟定本市!经济适用住房的【发展规划《、,年度:建设计划和具体实】施方:案并做好本市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!。、供应、使用及监督!管理工作 》   》  市发《展,。改革、财《政、物价、国土、监!察、税务、审计【、金融?管,理等部门《和兴宾?区、华侨区按照【职责:分工协助《做好经济适用住房】立项、用地》、信贷?、申购家《庭资格审《查、配售《与管理相关工作 !第二章 优惠】和支持政策 — ,第五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建—。。设用地以划》拨方式?供应经?济适:用住房建设》用地纳入《市年度土地供—应计划在申报—年度用?地指标时单独列出】确保优先供应— 第《。六条 ?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项目按规定》免收城?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!收费和政府性基金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!基础设施建设—费用由?市人民政府》负担  》   经济》适用住房的》建设和供应严格【执行国家规定的各】。项税费?优惠政策 第】七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单位—可以以在建的经【济适用住房项目作】抵,。押向:商业银行申请住【房开发贷款贷款【资,金,专项用于《经济适用住房建【。设 ? 第八条 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。的个人向商业银【行申请贷款符合个人!住房贷款管理—办法:。规定的市经济适用】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出!具准予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的核准通【知     !在符合住房公积金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!规定前提下购买【经济适?用住房可提》取个人住房公积金】和优先办理》住房公?积金贷款作》。为共同购《买人:的配偶及《直,。系亲属也可提取其】住房公积金》用于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偿还其住房【贷款 》第,三章 建设】管理 第九】条 市规划行【政主:管部门?根,据城市总体》规划和经济》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!规划在充分考虑城】市低收?入住房?困难家?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!条件要求的基础上】合理安?排区位布局确定经】济适用住房的用地】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!府审批 《。 , 第十条 市国】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根《据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、》经,济适:用住房?中,。长,期发展规划和年【。。。。度,建设计划编制—。经济适用住房中【长期用地规划—和,。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!市,人民:政,府批准的《选址方案落实—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】。用,地 第十一【条 经济适用住房!。建设按照政府组织】协调、市场运作的】原则可以采取—项目法?人招:标的方式选》择具有相应资质【、项目?资,本金、开发》业绩和社会信誉良】好的房地产开发【企业实?施;也可以由市人】民政府确定的经【济适用?住房管理《实施:机构直接组》织建设 第【十二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》项目法?人确定?。后市经济适用住房】主管部门依法—与,项,。目法人签订经—济适:用,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!合同:中要对?。单套住房建筑—面积、户《。型比例?、销售价格等进【行约定 第【十三条 经—济适用?住房开?。发建设单位签订项】目合:同书后凭中》标通知书、合—同书和相关资料到相!关部:门办:理审批手《续 ? 第十四《条 : 在商?品住房小《区中配套建设经济】适用住房的由—市,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!门会同市发改—、国土主管部—门在区域《适宜的商品》住房建设《项目:中选定在项目出让】条件中要明确配【套建设的《经济适?用住房的用地面积】、建设总面积、【单套建筑面积、【。套数、套型比—例、建设标准、销】售对象及程序、以】及建成后移交或回】购等事项并以—合同方式《约定在土地入—。市交易时经济适用】住房项目《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时!招标、配套建设分】别销售、分别管【理 :。 ,    严禁—以建设经济适—用住房名义取得【划拨土地后以—补交土地出让—金等方式变相—进行商品住房—开发: 第十五条 】 经:济适用住房单套的】建,筑面积控制在6【0~80平方米 ! 第十六条 — 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必须严格【执行:国家有关住房建【设的强制性标—。准应用先进、成熟】、适用、安》全的新技术、—新工:艺、新材料》、新设备降低成本】 第十七条 !经济适用住房—小区的各种》配套设施建》设要按照小》区规划设计要求【与项:目建设同步进—行;: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!。划设计?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! , 第十八》条 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、?建设单位应当—定期向市《经济适?用住房主管部门报】送建设进度情况和】相关统?。计报表 《 第十九》条 经《济,适用住房物业管理】。可,采取招标《方,式选择物业服务企】业实施前期物业【服务小区业主—委员:会成立后由业主【大会:选聘有资《质的物业《服务企?业物业服《务企业要按照—有关法律法规—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书!面的物业服务合【同并按合《同约定提《供相应的服务;也】可,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!构的指导下由居【民自: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!。区居民?基本生活《。。需要的?物,业服务 第四【章, 价格管理 】 第二十条— , ,经济适用《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!主管部门会同—市经济适用住—房主管部《。门依照经济适用住】房价格管理》的有关规《定在综合考虑—建设、管《理成本和利》润的基础上确定【并向社会公布  !   房地产—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!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!按,不高于3%核—定;市人民政府确】定的经济适用住房】管理实施机构—直接:组织建设的经济【适用住房按成—本,价,销售:不得有利润》 : 第二十一条 】。经济适用住房的【销售价格由市—。经济适用住》房,主管部门会》同市价格主》管部门在经济适【用住房?销售之前《确定销售价格—     —。经济适用《住房开?发、建?设单位应《当在经济适用住房】销售:前核算开发成—本并向市价格主管部!门提:出书面?定价申请定价申请】材料应包括:—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!出具的经济适用房价!格构:成评审报告, 并】附规划定点、—。土,地价格、相关工程】合同、?有关工程(概)预】算,书、收费卡等相关】材,料市价格主管部【门会同?市经济适用》住房主管部门对申】请价格进行》审定后向《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!房开发、建》设单位必须严—格按:照确定公布的价格】出售经济适用住【房不得擅自提价销】售 第二十【。二,。条 经《济适用?住,房实行收费卡制度】对经:济适用住房开—发、建?设单位由市经济适】用住房主管部门【发给经?济适用住房》收费登记卡 】     经济【适用住房开发—、,建设单位《在交纳?。相关费用时应向收】费,。的部门和单位出【示由市经济适用住】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!。济适:用住房项目开发【中标书和《经,济适用住房收费【登记卡?。     收【费部:门和单?位必须在收费登记】卡上如实填写收【费项:目、标准《、收费总额、—收费:。依据、执收单位等】。内容并?加盖执收单位公【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!定要求填写》的经济适用住—房开:发、建设单》位有权拒交并—向市: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!何单位不得以押金、!保证金等名义变【相向经济《适用:住房建设单位收【。取费用 第二十!三条 经济适用住!房开发、建设单【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!。的价格出售》。住房实行《明码标?价不得?在公布的价格之【。外收取任何》未,公布的其它费用 】。 第二十四条 】 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用地按照》国家和?自治:区,的法律、法规规【定支付的划拨土地】价款:列入开发成本— 第二十五条】 市价格主管【部门:要加强成本》监审全面《掌握经济《适用住房成》本及利润《变动情况确保经【济适用?住房:做到质价相符 】。 第五章 准】入和退出管理— 第二《十,六条 ? 经济适《用住房供应》。。实,行申请、审核、公】示和轮候制度由市】经济适用住房—主管部门按公布【的价格统《一组织向符合购【房条件的低收入【住,房困难家庭出售 】 第二十七—条 ?我市低收入家—庭申请?购,买经济适用住房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】件: ?  《 ,  (一《)具有本市》城镇户口或在本【。市城区居住工作【三年以上(含—三年)的外来务【工人员; 【。   ?  (二《)家庭收入符合【市人民政府》划定的低收入家庭】收入标准; — ?    (三)【无房或现住房面【积低于市人民—政,府规定的住房—。困,难标准;《 ,    — (:四)单?身家庭?申请购买《经济适用《住,。房的申请人不低于2!8周岁 》 第二十八》条, 经济适用住房】供应对象的家庭年】人,均收入标准和住【。房困难标准由市【人民政府根据本地】实际确定《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!社会公布一次 【 第二十九条 】 经济适用住—房资格申请采取【。工,作单位、社区居【委会、?市经济适用》住房主管《部门逐?级审核?并公示的方式确认】。审核单位《通过入?户调查、《邻里访问以及—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!请人:的家庭收入和住【房状况等情况—进行:。核实:申请人及有关单位】、组织和个人应当予!以配合如实》提供有关《情况 》第三:十条 ?。 市:经济适用住房主管】部门向符《合经济适用住—房购买条件》的家庭?发放来?宾市经?济适用住房准—购证注?明,可以:购买的面积然后【。按照收入水平、【住房困难程度和【申请顺?序等因素进》。行轮候准购证实行一!房,一证:管,理制度其内》容禁止更改》 第《三,十,一条: 符合条件的家庭!可持准购证购买一套!与,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!济适用?住房购买面积—原则: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!购买面积在核准【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!基准:价格购买;》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!按,同地:段,同类普通商品住房】的市场评估》价格补交差价 】 ,第三十二条 【已,。获得:准购证的《申请人一年内因自】。身原因不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的以及】。。列,入,参,加选房的申请—人未参加《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!弃购:买的视同《放弃购买《资格其准购》证作废需购房的【重新按规定》的条件和程序—申请 第三十】三条 ? 已:购,买经济适用住房或】参加市?场运作方式建设【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!买经济?。适用住房《按房改政策购买单】位公有住房、参加单!位集资合作建房并已!达到自治区》人民政府《办公厅关于》控制职工《住,宅标准的通知—(桂政办发〔19】。95〕?39号)规定的【住房享受《面积标准的家庭【不,得再购买经济—。适用住房《   —。  按房改》政策购?买单位?公,有住房、参加—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】未达到自治区人民】政府办公厅》关于控?。制职工住宅标准的】通,知(桂政办发〔【1995〕39【号)规定的》。住房享受面积—标准的家庭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应将原购】住,房退回产权单—位或者由市人民政府!回购继续用于解决】低收入家庭住房【困难原产权单位同意!不退回、《市人民政府不—。收,。购的所购经济适用】住房与原购住房面】积之和超《过桂政?办〔1?995〕39—号规定的住》房享受面《积标准部分按同地】段同类普通商—品房的价格》补交差价款 — 第?三十四条 本办】法,第三:十一、三十三条差价!款由市经济适—用住:房,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缴!存,市财政专户实—行收支两条》线管理,《 经市政府批—准专项用于》来宾市经济适—用,住,房的:建设和管理并接受】市财政?、审:计,。和自治区经济适【用住房?主管部门《的监督 第三十!五条 居》民购:买,经,济适用住房》的持经济适用住房开!发单位与购》。买人签订的》购房合同、准—购证等有关》。材料到市房产和【。土,地登记部门办理【权,属登记手续市房产和!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!权属登记时应当【。严格审核准购证上】的购:房人是否与登—记所有权《人相符不相符的【不予:。登记 — ,   市房》产部门在核发—的,经济适?用住房房屋所—有权证上要加—注“经济适用住房”!字样市土地》登记部门在核发的经!济适用住《。房国有土地》。使用证上《应注明土地性—质,。为划:拨,土地 《     购房】人办理了房屋权【属登记后《应当到市经济适【用住房主管部门办】理个人住房档—案 第三十六条! 经济《适用住房购房—人拥有有限产权 】    — 购买经济》适用住?房不满5《年,的不得直接上市交】易购房人因特殊原】因确需转《让其经济《适用住房《的由市政府按照【原购房价格从—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!1%计算《作价进行回购—  》   市政府回购】的经济适用住房继】。续向:符合条件的低收【。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! , :     购买【经济:适用住房《满5年购房》人上市转让其经济适!用住房的按照—届时同地《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!济,适用住房差价的【60%向政》府,交纳土地收益—等相关?价款在相同价格【情况下?市政府可优先—回购;购房人也可】以按照以上标—准向市政府交—纳土:地收益等相关价款】后取得完全产权 !。 :    上述规定】在,经济适用《住房购?买,合同中予以载—明并明确相》关违:约,责任 ? 第三十七—条 ?个人购买的经济适】用住房在《取得完全产权以【前不:得用于出租经营【 第三十八条】 已经购买—经,济适用住《房,的家庭在取》得完:全产权以前又购买其!。他,住房的?原经济适用》。住房由市政府按规定!及合:同约定回《购市政?府,回购的经济》。适用住房仍》。用,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!住房困难 第六!章 单位《集资合作建房 !。第三十九条 单位!集资合作建房是【经济适用《住房的组成部分其】建设标?准、优惠《政策、供应对象、产!权关:系等均参照经济适用!住房的有关规定执】行单位集资合—作建房纳入来—宾,市经济?。适用住房建》设计:划和用地计划管【理, ?第四十?条 住房困难户较!多的工矿企》业、:无行:政管:理,职能的事业单位【可以利用单》位,原有自用土》地进行单位集—资合作建房》集,。资合:作建房必须符—合土地利《用,总体规划、》城市规划、住房建设!。规划经市经》济适用住房》主管部门《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建设参加单位】集,。资合作建房》的对象限定为本【单位:无房户?及符合市人》民政府规定的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 : 第:四十一条 —党,政机关?(含:参照公务员管—理或承担行政管【理职:。。。能的单?位)一律不得进【行单位集资合作建】房 第四十【二条 单位—集资合作建》房在满足《本单位?无房户及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购买后房源仍有【少量剩?余的由?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!部门统一组织向【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!房条件?的家庭?出售: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!本价回购《。。后继续用《于解决低收入家庭】住房困难 第四!十三:条 已按房改【政策购?买公有住房、购【买经:济适用住《房或参加单位集资】合作建房、参加市】场运作方式建设【住房:的家庭不得再次【。参加单位集资—合作建房 】严,禁任何?单位借集《资建房?名义变相《实施住?房实物分配或商【品房开?发 《第四十四条 【单位集?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!收取管理费用不【得,有利润 》 第?四十五条 向【职工收取《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!款项实行专款—管理、?专项使用按工—。程进度回拨使用【并接受市财政、【审计:和市经济适》用住房主管》部,门的监督《 :第七章? 监督管—理 《第四十六条 市】经,济适用住房》主管部门要切实【履行职责加强对经济!适用住房计》划、:建设、销售、交易】等各环?节的管理定》期检查?已购:经济适用住房的【居住人员、房屋【的使用?情况发现《违规行为及》时纠正? , 第四十七条 ! 市政府《相关部门《应当:加强对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、》交,易中违纪违法行【为的:查,处     !擅自改变《。经济:适用住?房或:集资建?房用地性质的由【。市国土资《源主管部《门依法予《以处罚;《 ?    《 擅自?提高经济《适用住房或》集资建房销售价格】等价:格违法行为的由【市价格主管部门依】法予以处罚; !  :   经济适用【住房开发单位擅自改!变经济?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!由市经济适用住房】主,管部门依法责令【开发单位限期收【回并对其不良行为依!法予以处罚; 【   ? , 未: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!件的家庭《购买经济《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!集资合作建房—的其所购买》或集资建设的住房】由市经济适用—住房主管部》。门,限期按原价格并【考虑折?。旧等因素作价—收购;不能收购的由!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!部门责?。成其补缴经》济适用住房或单位】集资合作建》房与同?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!房价格差《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!责任人依法予以处】罚 第四—十八条 对弄【虚作假、《隐瞒家庭收入和【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!用住房?。或单位集资》合,作建房?的个人?责,令退还?。已购经济适》用,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!建房:五年:内不得申《。请,购买各类政策性【。、保障?性住:房;对出具虚—假证明的《依法追究《。相关责任人》的责任 》 第四十九—条 擅自将—未取: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!用,住房:出,售、出?租、:闲置、出借》和用于经《营经查处拒不—整改的由市经—济适:用住房主管部门【按原购房《价格从?购房之?日起每?年扣减1%计算【作,价收回所购》住房 第五十】条 国家《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!适用住?房建设?、管理过程中滥【用职权、玩忽职【守、徇私舞弊—的,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】;涉嫌犯罪的移【送司法机《关处理 —第五十一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》。人有权对违反—。本办法规定的行为】进,行检举 》 第八章 【附, ?。则 第五》十,。。二条 本办法自【公布之日起实施来】宾市人?民,政府2004年1】1月18日印发【的来宾市经济适用住!房管理办法(来【政发〔2004〕】52号)《同时废止此》前有关文件与—本办法?不相符?的以本办法规定【为准 第五十】三条 本办法实】。施后新建及》尚未销售的经济适】用住:房按本办法有—关规定执行;—已销:售的经?济适:用住房按原有规【定执行  】。   ?各,县(市)人》民政府可参》。照本办?。法执行也《可结:合当地实际制定【具,体实施办法》 ?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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