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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来宾市经济适用【住房管理办法— 》来宾市人民》政,府关于印发来宾市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!法的通知 各县】(,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来?华投资区管委市【人,民政府各工作部【门、各直属机构:】。     来宾!市经济适用》住房管?。理办法已经市—二届人?民政府第72—次常务会议审—议通过现印发给【你们请认《。真贯彻执行 — :二〇一一年三月二】。十四日 第一【章 总》 则 第一【条, 为进一步健全和!完善我?市经济适《。用住房制度加快【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保?障城镇低收入—家庭住房《。的基本需求根据经】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!(建住房〔20【0,7〕25《8号:)和广西壮族自治】区经济适《用,住房管理办法—(桂政发《〔2009〕22号!)的有关规定结合】我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条【 本办法所称经】济适用?住房是指市》政府提?供政策优惠》限定套型面积—和,销售价?格按照合理标—准建设面向来宾市】区范围内低收—入住房困《难家庭供《应具有保障》性质的?政策:性住房   【 , 本办法所》称城市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是》指来:宾市区范《围内家庭收入、资】产状况、住》房状:况等符?合市人民《。政府规定条件的【家庭 第三条 ! 来宾市《区范围内经济—适用住?房的建设、供应、使!用及:监督管理应当遵【守本:办法 第四条 ! 市住房《和城乡建设委—员会是市人》民,政府经?济适用住房主管【部门负责拟定本【市经济?适用住房的发展规】划、年度建设计【划和具?体实施方案并—做好本市经济适用】住房的?建设、供应、使用及!监督:管理工作 》     市发!展改革、财政、【物价、国土、监【察、:税务、?审计、金融管—理等部?门和兴宾区、华侨】区按照职责分工协】助,做好经济适用住房】立,项、用地、信—。贷、申购《家庭资格《审查:、,配,售与管理相关工作 ! ,。。第二章 优【惠和支持政策 第!五条 《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用地以划拨—。方,式,供应经济适用—住,房建设用《地纳入?。市年度土《地供应计划在—申,。报,年度:用地指标《时单独列出确—保优先供应 第!六条: :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!城,市基础设施》配套:费等各种行政事【业性:收费和政《府性基金经济适用】住房项目外基础【。设施建?设费用由市人民政】府负担    】 经济适用住—房的建设和供应【严格执行国家规【。定的:。各,项税费优惠政策【 第《。七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!以,以在建的经济适用】住房项目作抵押向】商业银行申》请住房?开发贷款贷款资金】专项用于经济—适用:住,房建设 第【八条 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的个》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!款符合个人住房贷】款管理办法规定的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!部门应当《出具:准予购买《经济:适用:住,房的核准通》知 《     在符【合住房公积》金管理条例及有【关,。政策规定前提下购】买经济适《用,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!公积:金和优先办理—住房公积《金贷款作为》共同:购买人?的配:偶及直系亲属—也可提取其住—房公积金用于购【买经济适用住房偿】还其住房贷款 】 ,第,三章 ? , , 建:设管:理 》第九条? 市规划行政【。主管:部门根?据城市总体规划和】经济适用住房中长】。期发展规《划,在充:分考虑?城市低收入住房【困难家庭对交—通等基础设施—条件:要求的基《础上合理《安排:区位布局确定经济】适用:住房的用地》选址方案报市—人民政?府审批 第【十条 市国—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根《据土地?。利用总体规划、经】济适用住房中—长,期发展规划》和年度建设》计划编制经》济适用住房》中,长期:用地规划《和年度用地》计,划,并根据市《人民政府批》准的选址《。方案落实《经济适用《住,房项目用地 【 第十一条 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!照政府?组织协?调、市场运作的【。原则可以采取—项目法人招》标的方式选择具【有,相应资质《、项目资本金—、开发业《绩和社?会信誉良好》的,房地:。产,开发企业实施—;也:可,以由市人民政府【确定:。的经济适《用住:房管理实施机构直】接组:织建设 》 ,第十二条 经济适!用住:房项目?。法人确定后市—经济适用住房主【管部:门依法与项目法人】签订经济《适用住房建设项目】合同书合同中—要对单套《住房:建,筑面积、《户型比例、销售【价,格等进行约定 !第十三?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开发建《设单位?签订项目《合同书后《凭中标通知》书、:。合同:书和相?关资料到相关部门】办理审批手续 】 第:十四:条 在商品住房小!区中配套《建设经济《适,用住: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?部门会同市发改、国!土主:管部门在区域—适宜的商品住房【建设项目中》选定在项目出让【条件中要明》确,配套建设的经—济适用住房的用【。地面积、建设总面积!、单套建筑面积、套!数、套型比例—、建设标准、销【售对象及程》序、以及建成后【移交或回购等事项】并以合同《方式约定《在土地入市交—易时经济适用住房项!目与商品住》房项目同时招—。标、配套《建设:分别:销售、分别管—。理   》  严禁以建设经济!。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!拨土地后以补交土】地出:让金等方式变相【进行商品住房—开发 第十五条! 经济适用住房】单套的建筑面—积控制在60~80!平方米 —第十六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!有关住?房建设的强》制性:标准应用先进、成熟!、适用、安全—的新技?术、新工艺、新【材料、新《设备降低成本—。 第十七—。条 经济适用【住,房小区的《各种:配套设施《建设要按照小—区,规,划设计要求与项目】。建设同步进行;【凡配套设施》达不到规划设计要】。求的不能通过验收】 第十八—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开发、建设单【位应当?定期向市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部门报送建】。。设进度情况和相【。关统计报表 【 第十?九条: :经济适用住》房物:业管理可采取招标】方式选择物》业服务企业实施【前期物业服务小区业!主委员会成立后【由业主大《会选聘?有资质的《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!务企业要《按照有关法律—。法规与?业主委员会签订书】面的物业服务—。合同并按合》同约定提《供,相应的服务;—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!等机构的指导下【由居民自我管理【提,供符合居住区—。居民基本生活需【要的:物业服务 第【四章: 价格管理 ! 第二十条 经济!适用住?房的价格由市价【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!。济,适,用,住,房主管部《门依:照经济?适用住房《价格:。管理的有关规定【在综合考虑建设、】管理成?本和利润的基础【上确定并向社会【公布     】房,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!经济:。适用住房项目利【润率按不高》于3%?核定;市人民政【府确定的经济适【用,住房管理实施机【构直接组织建—设的经济适》用住房按成本价【销售不得有利润【 第二》十一条 经济适用!住房的销售价—格由市经济适用住】房主管部《门会同?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经!济适:用住房销售之—前确定销《售价:格     经】济适用住房开—发、建?设单位应当在经济】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!开发成本并向市价格!主管部门提》出,书面定价申请定价】申请材?料应包括《:有资质的会计事】务所:出具的经济》适用房价格构成评】审报告,《 并附规《划定点?、土地价《格、相关工程—合同、有关工程(概!)预算书、》收费:卡,等相关材料市价格主!管部门会同市—经济适用住房主管】部门对?申请价格《进,行审定后向社会【公布经济适用—住房开发、建—设单位必《须严格按照确—定公布的价格出【售经济?适用住房不得擅自】提,价销售 第【二,十二条? 经济适用住房】实行收?。。费卡制?度对经?济适用住房开—发、建设单位由市经!济适用住房》主管部门发给经济】适,用住房收费登记【卡 ?  ?   ?经,济适用住房开发、】建设:单,位,在交纳相关费—用时应向收费—的部门和单位—出示由市经济适用】住,房主管部门出具【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开,。发中标书和》经,济适用住房收—费登记卡 》     》收费部门和单—位必须在收费登记】。卡上如实填写收费】项目、?标准、收费》总额、收费依据【、执收单位》等内容并加盖—执收单位公章拒绝】填写或不《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!济,适用住?房开发?、,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!向市价格主管部门举!报任何单位不—。得以押金、保证【金等:名义变相向经—济适:用住房建设单位收】取费用 》 第二十《三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开发、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!照公布的价格出【售住房实《行明:码标价不得在公【布的价格之外收【取任何未《。。公布的其它费用 ! 第二十四条— 经?。。济适用住房建设用】地按照国《家和:自治区的法律—、法规规定》支付的划拨土地【价款列入开发成本】 第二》十,。五条 《市价格主管部门要】加强成本《监审:全面掌握经济适用】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!情况确保经济适【用,住房:做到质价相符 【 第五章 —。 准入和退出管理! 第二十六—条 经《济适用住房》供应实行申请、审核!。、公示和轮候制度由!。。市经济适用住—房主管部门按—公布:的价格统一组织向】符合购房条件的【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出售 第!二十七条 我市】低收入家庭申请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!同时符?合以下条件:— 《    (一)【具有本市城镇户口】或在本?市城:区居:。住,工作三年《以,上(含?三年)?的外来务工人员;】 《    (二—)家:。庭收入符合市人民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】家庭收入标准—;,     (!三)无房或现住房】面,积低:于市人?。民政府?规定的住房困难【标准;? 《    (四)【单身家?庭申请购《买经济适《用住房的申请人不】低于28周》岁 : 第二十八—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!人均收入标准和住】房困难标准》由市人民政》府根据?本地实际确定实行】。动态: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!一次 第二【十九条 经济【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!取,工作单位、社区【居委会、《市经济适《用住房主管部门逐级!审核并公示的方【式,确认审核单位通过】入,户调查、邻里—访问以及《信,函索证等方式—对申请人的》。家庭收?。入和住房状况等【情况进行核实—申请人及有关单【位,、组织和个人应当予!以配合如实提—供有:关情况 《 :第三十条 市经】济适用?住房主?管部门向符合经【济适用?。住房购买条》件的家庭发》放来宾市经济—适用住房准》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!。面积然后按照收入水!平、住房困难程度】和,申请顺序等因素进】行轮候准购证—实行:一房一证《管理制?度其内容禁止更改】 第三十一【条 符合条件的】家庭可持准购—证购:买一:。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!的经济适用住房【购买:。面积:。原则上不得超—过核准面积购买面】积在核准面积以【内的按核准》的基准?价格:购买;超《过核准面积的—部,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!商品住房《的市场评《估价格补交差价 ! 第三十二条 【 已获得准购证的】申请人一年内—因自身?原因:不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的以及】。列入参?。加选房的《申请人未参加当【期选房或选》房,后放弃购买的视同放!弃购买资格》其准购证作废需【购房的重《新按规定的》条件和程序申请【。 : 第三十三条 已!购买经?济适:用住:。。房或参加市场运【作方式建设住房【的家庭不得再购买】经济适用《住房:按房改?政策购买《单位:公有住?房、参加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并!已达到自治区—人民政府《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!住宅标?准的通知(桂政办】发〔:1995〕39号】)规定的住房享受】面,积标准的《。家庭不?得再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 !    按房—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!住房、参加》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】未达到?。。自治区?人民政府办公厅关】于控制?职工住宅标准—的通:。知(桂政《办,发〔1995—〕39号)规—定的:住房享?受面积标《准的家庭购买经济】适用住?。房应将原购住房退回!产,。权单位或《者由市?人民政府回购继续用!于解决低收》入家庭住房困—难原产权《单位:同意不退《回、市人民》政府不?收购的所购经济适用!住房与?。原购住?房面积之和超过桂政!办〔:1995〕》39号规定的—住房享受面积—标准部分按同—地,段同类?普通商品房的—价格补交《差价款 第三】十四条 本办法】第三十一、三十三条!。。差价款?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!管部门负责收—取缴存市财政专【户实:行收支两条线—管理, 经市—政府批准《专项:用于来宾市经—济,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!理并接受市财—政、审计和自治区经!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门的监督 【第三:十五:。条 居民》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的持经济适【用住房开《发单:位与购买人》签订的购房合同、】准,购证等有关材料【到市房产《和土地登记部—门办理权属登记【手续市房《产和:土地登记《部,门在办理《权属登?记时应当严》格审核准购证上【的购房人是否与【登记:所有权人相符不【相符的?不予登记  !   市《房产部门在核—发的经济适》用住房?房屋所有权证上要】加注“经济适用【住房”字样》市土地登记》部门在核发的经济适!用住房国《有土地使《用证上应注明—土地性质《为划拨?土地: ?    《 购房人办理了房】。屋权属登记后—应当到市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部门办理【个人住房档案 【 :第三十六条 经】济适用?住房购?房人拥有有限—产权 《 :  :  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不满《5年的不《得直接上市交易【购房人因特殊原因】确需转?让其经济适用住房】的由市政府按照原】购房价格从购—房,之,日起每年《扣减1%计算作【价进行回购 !    《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!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!件的低?收入住房《困难:家庭出?售  —   购买经—。济适用住房满5【年购房人上市转让其!经济适?用住房的按》照届时同《地段普?通商品住房与经济】适,用住房差价的6【0,%向政府交》纳土:。地收益等相关—价款在相《。同价格情况下—。市政府可《优先回购《;购房人也可以【按照以?上标准向市政府交纳!土地:收益等?相关价款《后取得完《全产权?。     上!述规定在经济适用】住,房购买合同中予【以载明并《。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! 第三十七条 !个人购?买的经济《适用:住房:。在取得完全产权【以前不得用》于出租经《营 : 第三十八条 !已经: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的家庭?在取得完全产—权以前?又购:买其:他住房?的原经济《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按!规,定,。及合同约定回购市政!府回购的经》。济适用住房仍用【于解:决低收?入家庭的住》房困难 》 第六章 单—位集资合作》建,房 : 第三十九—条 : 单:位集资合作建—房是经济适用—住房的组《成部分其建设标准】。、优惠政策》、,供应对象《、产权关系等—均参:照经济适用》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!单位集资合》作,建房纳入来》宾市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计划和用地计【划,管理 《 第四?十条 住房困【。难户较多的工矿企业!、无行?。政管理职能的事【业单位?可以利用单位—原有自?用土:地进行单《位集资合作建房【。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!合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、城市规划】、住房建设》规划经?。市经济适《用住房主管部门【。审查并?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建设参【加单位集《。资合作建《。房的对象限》定为本?单,位无:房户及符合市人民政!府规定的低》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 第—四,十一条 党政【机关(?含,参照公务员》。管理或承《担行政管理职能的】单位)一律不得进】行单位集资合作建】房 第》四十二条《 单位集资合【作建房在《满足本单《。位无房户及低收入住!房困难家庭》购买后房源仍—有少量剩余的—由市经济《适用住房主》管部门统一》组织向符合经济【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!家庭出售或》由市人民政府以成】本价回购后继续用于!解决:低收入家庭》住,房困难 《。 , 第四十《三条 已》按房改政策购买【公有住?房,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!建房、参加市—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!的家庭不得》再次参加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! ?。严禁任何单位借集】。资建:房名义?变相实施住房实物】。分,配或商品房》开发: 第四十—四条: 单位集资合作建!房原:则上不收《取管理费用》不得:有利润 【第,四十五条《 向职工》。收取的单位集资合】作建:房款项实行》专款管?理、专项使用按【工程进度回拨—使用并接受市财政】、审计和市经—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的监:督 第七章 !监督:管理 第四【。十,六条: 市经济适用住】房主管部门》。。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!对经济?适,。用住:房计划、建设、【销售、交《。易等各环节的—管理定期检查已购】经济:适用住房的》居住人员、房屋【。的使用情况发现违规!行为及时纠正 【 第四十七【条 市政府相关部!门,应当加?强对: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、交:易中违?纪违法?行为的查处 —  《   ?擅自改变《。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!建房用地性》质的由市《国土资源主》。管部门依法》予,以处罚;《 ,     擅自!提高:经济适用住房或集】。资,。建房销?售价格等价》格违法行为的—由,市价格主《管部门依法》予以处罚; 】    《 经济适用住房【开发单位擅自改【。变,经济适用住房售房】对象的由市经济【适用住房主》管部:。门依法责令开—发单位限期》收回并对其不良行为!依法予以处罚—;, ,。    《 未取得资格—或不:符合条件的家庭购】买,。经济适用《住房或参加单位集】资,合作: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!资,建设的住房由市经】济适: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!按原价格并》。考,虑折旧等因素作【价收购;不能收购】。的由市?经济适?用住房主管部门【责成其补缴》经济适用住房或【单,位集:资合作建《房与:同地段?同,类普通?商品住房价格—差并对相关责—任单位和责任人【依法予?。以处:罚 第四—十八:条,。 对弄虚》作假、隐瞒家庭【收入和住《房条件骗《购经济适用住房或】单位集资合作—。建房的个人责令退】还已购经《济适用住《房或单?位集资合作建房五年!。内不得?申请购买《各类:政策性、《保障性住房;对出具!虚,假证明的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!的责任 第四!十九条 擅自【将未取得完全产【权,的经济适用》住,房出:。售、出租、闲置、出!借,和用于经营》经查处拒不整改的由!市经济?适用住房主管部【门按原购房价格从购!房,之日起?每年扣?减1%计算作—价收回?所购住?房 第五十条】 国家机关工作【。人员在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、》管理过程《中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依法依纪追究责】任;涉嫌犯罪—的,移送司法机关—处,理 第》五十一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有权—对违:反本:办法规定《的行为进行检举【 第八章 】 附 》则 ?第五十二条 本【。办法自公布之—日起实施来》宾市人民政》府,2,004年11—月18日印》。发的来宾市》经,。济适用住房管理【办法(来《。政发〔2004【〕52号《)同:时,废止此前《有关文件《与本:办法:不,相符的以本办法规定!为准 《 ,。第五:十三条 本—办法实施后》新建:及尚未?销售:的经济适用住房【按本办法有关规定】执行;已销售的经济!适用住?房按原有规定—执行  【   各县(市)人!民政府可参》照本办法执行—也可结合当》地实际制《定具体实施办法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