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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—。宾市经济适用住房管!理办:法
来宾市!人民政府关于—。印发来宾市经济适用!住房管理办法的【通知
各县(市】。、区)人民》政府来华投》资区:。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!作部门?、各直属机构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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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来宾市经济适用【住房管理办法—已经市二届人民【政府第72次常务会!议审议通《过现印发给你们【请,认真贯彻执行
!二,〇一一年三月二【十四日
第一章 ! 总 则
】第一:条 为《进一步健全和完【善我市?经济适用住房—制度加快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保障—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】房的基本《。需求根据经济适【用住房管《理办法(建住房〔】20:。07〕25》8号)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经】济适用住《房管理办《法(桂政发〔20】09〕22号)的有!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?。办法
第二条】 , 本办法所》称,经济适用住房是【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!惠限定套型面积和】销售:价格按?照,合理标准《建设面向来宾市【区范:围内低收入》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!有,保障性质的政策性】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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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—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!住房困难《家庭是指来》宾市区范围》。内家庭收《入、资产状况、【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!民政府规《定条件?的家庭?
第三》条 来宾市区范】。围内经济适用—住房的建设、供应、!使用及监《督管理应当》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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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— ,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!员会:是市人民政》。府经济适用》住房主管部门负【责拟:定本市?经济适用住》房的发?。展规划、年》度建设?计划和具《体实施方案》并做好?本市经济适用—住房的建设》、供应、使用—及监督管理工作
! 市发展!改革、?财政、物价、国土、!。监察、税务》、审计、金融—管理等部门和兴【宾区、华侨区—按照职责分》工协助做好》经济适用住房—立,项、用地、信—贷、申购家》。庭资:。格审查、配》售与管理《相关工作
—第二章 《 优惠和》支持政策
第五条!。 经?。济适用住《房建设用地》。以划拨方式供—应经济适用住房建】。。设用地纳入市—年,度土地供应》计划:在申报年《度用地指标》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!。供应
第—六条 经济适用】。住房建设项目—按规定免收城市基】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!行政事业性收费和】政府性基《金经济?适用住?。。。房项目外基》础设施建《设费用由《市人民政府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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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【适用住房的》建设:和,供应严格执》行国家规定的各项】税费优惠政策—
第七条— ,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单位可?以以在建《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作抵押向商》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!贷款贷款资》金专项用于经—济适用住房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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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!个人向?商业银行《。申请贷款符合—个,人住房贷款管理【办法:规定的市经济适【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!。出,具准予购买经济【。适用住房《的核准通知
【。 在【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!。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!前提下?。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!积金和优《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!款作为?共同购买人的配偶】及,直系亲属也》可提取?其住房公积金—用于购买经济适【用住房偿还》其住房贷《款 :
第三《章 建—设管理
第九!条 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—城市总体规划和经】济适用住房中—长,期发展规划在充【分考虑城市低—收入住?房困难家庭》对交通等基础设【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!合理安排区位布局】确定经济适用住【房的用地选址方案】报市人民政府审【批
第》十条 ? 市国土资源行【。政,主管:部门根?据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、—经济适用《住房中长期发—展规划和年》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!适用住房中》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!用地计划并》根据市人民》。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!落,实经济?适用住房《项目用?地
第》十一: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按照》政府组织协调、【市,场,运作的原则可—以采取项目法—人招标的方式选择】具有相应资质、项目!资本金、开发业绩和!社,会信誉良好》的房地?产开发企《业实施;也可以【由市人民《政,府确:定的:经济适用住》房管:理实施机构直—接组织建设
】第十二条 —经济:适用住房《项目法人确定后【市经济适用住房【主管部门依法—与项目法《。。人,签订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:项目合同书合—同中要对单》套住:房建筑面《积、户型比例、【销售价格等进行约定!
第十三条【。 经济适》用住房开发建设单】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后!凭,中标通知书、—合,同书和相关资料【到,相关:。。部门办理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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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四条 【在,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!建设经济适用住【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!改,、国土主管》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商!。品住房建《设项目中《选,。定在项目出让条件】中要明确配套建设】的经济适用住房的】用地面积、》建设总面积、—单套建筑《面积、套数、—套型:比例、建设标准、】销售:对象:及,程序、以及》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!事项:并以合同方式约定】。。在土地入市交易时】经,济适用住房项目与商!品住房项《目同时?招标、配套建设【分别销售、分别【管理
严!禁以建设经》济适用住房》名义取得划拨—土地后以补交土【地出让金《等方式变相进—行商品住《房,开发
第十五】条 : 经济适《用住房单套》的建筑面《积控制在《60~80》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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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六条 —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必须严格执】行国家?有关:住房:建,设的强制性标准应用!先进、?成熟、适用》。、,安全的新《技术、新工》。艺、新材料、新【设备降低成本—
第十七条 !。经济适用住房—。小区的各种配套【设施建设要》按照小区规划—设计要求《。。与项目?建设同步进》行;凡配套设—施达不?到规划设计》要求的不能》通过:验收
第十【八条: 经济适用住房开!发、建设单位—应当:定期:向市经济适》用住房主管部门【报,送,建设进?。度情况和《相关统计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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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九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物业管理【可采取招标》方式选择《物业服务企业实施】前,期物业服务小区业】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!主,大会选聘有资质的物!业服:务企:业物业服务企业【要按照有《关法律法规与—业,主委员会《签订书面的》物,业服务合同并按【合同约定提供相应】的服务;也可以在】。社区居委会等—机构的指导下由【。居民:自我管理提供—符合居住《区居民?基本生活《需要的物业服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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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 价格管理
】第二十条 经济】。适用住房的价格【。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!同市:经济适用住房主【管部门依照经济【。。适用住房价格管理】的有关?规定在综《合考虑建设、管理成!本和利润的基础上】确定并向《社会:。公布
《 房地产开发!企业实施的经济【适用住房项目利润】率按不高于3%【核定;市人民政【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!房管:理实施机《构直接组织建设的】经济适用《住房按成本价—销售不得有利润
! 第二十一条— 经济适用住【房的销售价格由【市经济?适用住房《主管部门会同市价】格,主管部门在经济适】用住房销售之—。前确定?销售价格
— 经济适【用住:房开发、建设单位应!当,在经济适用》住房销售《。前核算?开发:成本并向市价—格主管部门提出【书,面定价申请定价申请!材料应?。包,括:有资质的会【计事务所出具的【经济适用房价格构】成评:审报告,《。 ,并附规划定》点、土地价格—、相关工程》合同、有《关工程(概》。),预算书、收费卡等】相关材料市价格主管!部门会同《市经:。济适用住《房主管部门对申请价!。格进行审定后向社会!公布经?济适用住《房开:发、建设单位必【。。须严格按照确—定公布?。的价格出售经济适】。用,住房不得擅自提价】销,。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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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—。条 经《济适用住《。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对!经济适用《住房:。开发、建设单位【由市经济适用住【房主管部门发给【经济适用住房收【费登记?卡
》 : 经济适用—住房开发、建设单】位在交纳相》关费用时应向收费】的,部门和?单,位出示由《。市,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部门出【。。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!目开发中标书和【经济适用《。住房收?费登记?卡
《 收费》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!费登记?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!目、标准、收费总额!、收费依据、—执收:单位:等内容并加盖执收单!位公章拒绝填—写或不按规定—要求:填写的经济适用住】房开发、《。建设单位有权—拒,。交并:向市价格主管部门举!。报任何单《位不得以押金、保】证金等名义》变相向经济适用【住房:。建设单位收取费用】。
?第二十三条 —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!、,建设单位必须严【格,按照公布的价格出】售,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!得在:公布的价格之—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!其,它,费用
《 第二十四条 【 经济适《用,住房建设用》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!。的法:。。律、法规《规定支付《。。的划拨土地价款列】入,开发成本
— 第二十五条— 市价《格主:管部门要加强—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!济适用住房成—。本,及利润?变,动情况确保》经济:适用住房做到质【价相符
—。第五章 准入】和退出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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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【 经济?适,用住房供应》实行申请、审核、公!。。示和轮候制度—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!管部门按公布的【价格统?。一组织向符合购房】条件:的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出售》。
第《二十七条 我市低!收入家庭《申请购买经》济,适用住?。房应:同时符合以下条【件:
《 (一)!具有:本市城镇《户口或在《本市城区居》住工作三年以上【(含三年)的外【。来务工人员;
【
》 , (二)《家庭:收入符合市》人民:政府划定的低收【入家庭?收入标准;
【 : ? (:三)无房《或,现住房面积低—于市人民政》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!准;
】 (四)单身家】庭申请购买经—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!不,低于:2,8周岁
》 ,第二十八《条 经《济适:用住房供应对象【的家:。庭年: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!。困难标准由市人民】。政府根据本地实【际确定实行动态管理!每年:向社会?。公布:一次
第二十九!条 ?经济:适用住房《。资格申请采取工【作单位、社区居委会!、市经济适用—住房主管部门逐级审!核并公示的方式确认!审核单?位通过入户调查、】邻里访问《以及信函索证等方】式对申?请人的家庭收—入和住?房状况等情况进行】核实:。。。申请:。人及有关《单,位、组织和个人【应当予以配》合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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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条 ?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!部门向符合经济适】用住房?购买条件的家庭【发放来?宾市经济适用住【房准购?证注明可以购—买的面?积,然后按?照,收入水平、住房困难!程,度和申请顺序—。等因素进行轮—。候准购证实》行一房?。一证管理制度其内容!禁止:更改
第三十一!条, ,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!持准购证购买一套与!。核准面积《相对应的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!积原则?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!购买面积在核准面】积以内的按》核准的基《准价格购买》;超过?核准面积的部—分按同地段》同类普通商》品住房的市场—评估价格补交差价】
第三十—二,。条 ?已获得准《购证的申请人一【年内因自身原因不】购,买经济?适用:住房:的以及列入参加选房!的申请人未参—加当期选《房或选房后放—弃,购买的视同放弃【购买资?格其准购证作—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!定的条件和程—序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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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【 已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或?。参加市场运作—方,式建设住房的—家庭不得再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按房【改政策购《买单位?公有住?房、: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!。房并已达到自—治区人民政》府办公?厅关于控制》职工:住宅标准的通—知,(桂政办发〔1【995〕39号)规!定的住房享受面积标!准的家庭不得再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
! : 按房改政策购!买单:位公有住房、参加单!位集资合作建房【未,达到:自治区?人,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!制职工?。住宅标准的通知【(桂政办发》〔199《5〕39《号)规定的住房【享受面积标准—的家:庭,购买经济适用—。。住房应将原购住房】退回产?权单位?或者由市《人民政府回购继【续用于解决低—收入:家庭住房《困,难原产权单位—同意:不退回、《市人民政府不收购的!所购经济适》用住房与原》购住房面积之—和,。超过桂政办〔—1995〕39号规!定的住房享受—面,积标:准部分按同地段同】类普通商品房的【价,格补交差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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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!本办:法第三十一、三【十三条差价款由【市经:济适:用住房主管部门负】责收取缴《存市财政专户—实行收?支两条线管理,【 经市政《府批准专项用于【来宾市经济适用住房!的建设和管》理并:接受市财《政、审计和》自,治区经济《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的监:。。督,。。
第《三十五条 —。居民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的—持经济适用》住房开发单位与购买!人签:订,的购房?合同、准购证等有】。关,材,。料到市房产和土地登!记部:门办理权《属登记手续市—房产和土地登记部】。门,在办理权属登记时】应当严格审核准【购证上?的购房人是否—与登记所有权人【相符不相符的不予】登记
【 : 市房产部门—在核发的经济—适,用,住房房?屋所有权证上要【加注“经济》适用住房”字样【。市土地登记部门在】核发的经济适用住】房国有土地使—用证上?应注明土地性质为划!拨土地
》 》 购房人办理了房屋!权属:登记后应当到市【经济:适用住房主管部【门办理个人住—房档案
《
:。第三:十六条 经济适】用住:房,。购房人拥有有限产】。权
》 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不满5【年,的不得直接上市交】。易购房人因特殊【原因确?需转让?其经济适《用住房?的由市政府按照【。原购房?价格从购房之日【起每年扣减1%计算!作价:进行回购
】 市政府【回购的经《。济适用住《房继续向符》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!困,难家庭出售
!。 , 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:满5年购房人—。。上市转让其经济【适,用住房的按》照,届时同?地段普通商品—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!差价的60》%向政府《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!价款:在相同?价格情况下市政【府,可优先回购;购【房人也可《以按照以上标准向】。市政府?交纳:土地收益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!。全产权?
【。 上述规定在经济适!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!以载明并明确—相关违?约,责任
第三十】七条: 个人购买的【经济:适,用住:房在取得完全产【权以前不得用于出】租经:营
第三十八】条 已经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》的家庭在取》得完全?产权以前又购—买其他住《房的原经济适用【住房由?市政府按规定—。及合:同约:定回购市政府回购】的经济适用》住房仍用于解决【低,收,入家庭的《住房困?难
第六—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!房
第三十九】条, 单位集资合【作建房?是,。经济适用住房的组】成部分其建设—标准:。、优:惠,政策、供《应对象、产》权关系等《均参照经济》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!执,行单位集资》合作:建房纳入来宾—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计划:和用地计划管理
! 第四十条 — 住房困《难,户较多的工》。。矿企业?、无行政《管理职能的》事业单位可以利用】单位原有自用土地进!行单位集《资合作建房集资【。合作建房必》须符合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!市规划、住房—建设规?。划经市经济适用住房!主,管部门?。审查并?报市人民政》府批:准建:设参加单位集资合】作建房的《对象:限定为本单位无房】户及符合市人民政府!规定的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
【第四十一条 【党政机关(含参照】公务员?管理或承担行—政,管理职能的单—位)一律不得进【行单位集资》合作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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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。二条 单位集【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!单位无房户》及,低收入?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!房源仍有少量—剩余: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!主管部门《。统,一组:织向符合《经济适用住房购房】。条件的家庭出—售,或由市人民》政,府以成本价》回购后继续用于解】决低收?入家庭住房困难
】
第四十三—条 已按》。房改:政策购?买,公有住房、》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或参加《单位集?资合作建房、参加】市场运?作方式建设住—房的家庭不得—。再次参?加单:位集资合作建—房
严禁任何!单位:借集资建房名—义变相实施住—房,实物:分配或?商品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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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?十四条 单位集资!合作建房《原则上不收》取管理费用不得有】利润
—第四十五条 【向职工收取》的单位集资合作【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!理、专?项使用按工程进度回!拨使用并接受市【财政、审计和市经济!适用:住房主管部门的【监督
第七章 】 监督管》理
第》四十六?条 市经济适用住!。房主:管部门要切实履行】职责加强对经济适】用住房计划、建设、!。销,售、交易等各环节的!管理定期《检查已购经济适用】住房的居住人员、】房屋的使用情况【。发,现违规行为及时纠】正
第四十七!条 市政府相关】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—、交易中违纪违法行!为,的查处?
? 擅自改变!经济适用住房或【集,资建房?用地性质《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!部门:依法予以处罚—;
】 擅:自,提高经?济适用住房或—集资建房销售—价格等价格违—法行为的由市价格主!管部门依法》予以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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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经,济适用住《房开:发单位擅自改变【经济适用住房售【房对象的《由市经济适用住【。房主管部门依—法责令开发单位限】期收回并《对其不良行为依法】予以处罚;
【 未取得资格!或不符合条件的家】。庭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或参加单位集【资合作建房的其【。所购:买,。或集资建设》的住房由市经济适】用住房主管部门限】期,按原价?格,。并,考虑折?旧等因素作价—收,购;:不能收购《的由市经济》适用住?房主管部门》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!住,房,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!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!品住房价格差并【对相关?责任单位和责—任人依法予以处【罚
第四十【八条 对》。弄虚作假、隐瞒【家庭收入和住房条】件骗购经济》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!合作建房的个人责令!退还已?购经济适用住房【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!五年内不得申请购】买各类?政策性、《保障性住房;对出具!虚假证明的依—法追究相关责任【人,的,责任
》 第四十九条 【 擅自将《未取得完全》产权的经《济适:用住房出售、出【租、闲置、出借和】用,于,经,营经查处拒不整【改的由市《经济:适用住?房主管部门》按原购房价》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!扣减1?%计算作《价,收,回所:。购住房
第五】十条 ?国家机关工作—人员在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、管【理,过程中?滥用:职权、玩忽》职守:。。、徇私?。舞弊的依法》依纪追究责》。任;涉嫌犯罪—的移送司法机关处】理
第五十【一条: 任何单位和个人!有权对违反》本办法规定的—行为进行检举
!第八章 附 】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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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 【本办法?自公布之日起—。实施来宾《市人民政《府20?04年11月1【8,日印发的来》宾,市,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!法(来政发〔20】04〕52号)同】时,废止:此,前有关?文件:与本办法不》相符的?以本办法规定为准】
?第五十三《条 ?本办法实施》后新建及尚未销售】的经济适用住房按】本办法有关规定执】。行;已销售的经【济适用住房按原有】规定执行
【 各—县(市)人民政府可!参照本办法执行也】可,结合当地实际—制定具体实》施办法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