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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【宾市经?济适用住房管理办】法
来【宾市人?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!市经济适用住房管】理,办法的通知》
各县(》市、区?)人民政府来华投】资区管委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!门、:各直属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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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 来宾市经济适用住!房管:理办:。法已经市二》届人民政府第72次!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】现印发给《你们请认真贯彻执】。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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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》一,年三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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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!则
第一条 】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!善我:市经:济,适,用住房制度加快经】济适用住房建设保】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!房的基本需》求,根据经济适用住【房,管理办法(建—住房:〔20?07〕258号【)和广西壮族自【治,区经:济适用住《房管理?办法:(桂政发〔20【09〕22》号)的有关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,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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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经济适用住【房是指市政》。府提供政《策优惠限定套型面】积和销售价格按照】。合,理标准建设面向【来宾市区《范围内?。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。庭供:应,具有保障性质的政】策性住房
— 《本办法所称城市低】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!指来宾市区》范围内家《庭收入、《资产状况、住—房状况等符》合市人民政府规【定条件的家庭—
: 第三条 来【宾市区?范围内经济适—用住房的建设、【供应、?使用:及,监督:管理应?当遵守本《办法
第四【条 市住房—和城乡建《设委员会是市人民】政,府经:济适: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!拟定本市《经济适?用住房的发展规划】、年:度建设计划和具体】实施方案并做好本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!设、供应、使用及】。监督管理工》作
!市,发展改?革、财?政、物价《、国土、《监察、税务、—。审计、金《融管:理等部门和》兴宾区、华侨区按】。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!经济适用《住房:立项、用地、信【贷、:申购家庭《资格审查、配—售与管?理相: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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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— 优:惠和支?持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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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 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用地以【划拨方式供应经济】适用住房《建,设用地纳入市—年度:土地:供,应计划在《申,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!独列:出,确保优先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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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经济!适用住?房建设项目》按规:定免收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费等各种【行政事业性收—费,和政府性基金经【济适用住《房项目?外,基础设施建设—费用由市人民政【府负担
【。 ,。 ,经济适用《住房的建设和—供应严格《。执行国家规定—的各项?税费优惠政策—
:。 第:。七条 《经济适用《住房:建设单位可》以以在建《的经:济适用住房项—。目作抵押向》商业银行申请住【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!专项用于经济—。。适用住房建设
】 第八条《 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《的个人?向商业?银行申请贷款符合个!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!。规定的市经济—。适用住房主》管部门?应当出具准予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的核准】通知:
《 在》符合住房公积金管】理条例及有关—政策规定前提下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!个人住房公积金和】优,先办理?住房公积金》贷款作?为,共同购买人》的配偶?及直系亲《。属也可提《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!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偿还其住房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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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】建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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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市】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?根据城市总体—规划和经《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!展规划在充分考虑】城市低收入住房【困,难家庭?对交:通等基础《设施条件要求的基】础上合?。理安排区位布局确】定经济适用》住房的用《地,选址方案报市人民】。政府审批
第】十条 《市国土资源行政【主,。管,部门根据《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!经,济适用住房中—长期发展规划和年】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!适用住房中长—期用地规《划和年度用》地计:划并根据市人—民政府批《准的选址方案—落实经济适用—。住,房,。项,。目用地
第十】一条 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?按照政府组》织协调、市场—运作的原则可以采】取项目法人招标的】方式:选,择具有相应资—质、项目《资本金、《开发业绩和社会信】誉良好?的房地产开发—企,业,实施;也可》以由市人民政—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!房管理实施机构【直接组织建设—
?第十二?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项目法人确【定后:市经济?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依法:与项目法人签—订,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。项目合同书》合,同中要对单套—住房建筑面积—。。。、户型?比例、?销售价格等进行约定!
第十三条 】 经:济适用住房》开发: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合!同书后凭中标通知】书、合同书和相关资!料到相关部》门办理审《批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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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四条 —。在商品住房小区【中配套建设经济适】用住房的由市—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《部门会同市发改、】国土主管部门在区域!适宜的?商品住房建》设项目中选定在【项目出让条件中要】明确配套建》设的经济《适用住房的》用地面积、》建设总面积》、单套建筑面积、】套数、套《型比:例、建?设标准、《销售对象及》程,序、以及建成后移交!或回购等《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!定在:土,地入市交易时经【济适用住房项—目与商品住房项目】同时招?标、配套《建设分别销售—、分别管理
! , 严禁以《建设经济适》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!土地后以补》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!变相进行商》品住房开发
【 第十五条 经】济适用住《房单套?的建筑面《积控制在《60~80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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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】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必须严】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!建设的?强制性标准》应用:先进、成熟、适【用、安全的新—。技术、新工》艺、新材料》、新设备降低成本】
第十七—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小区的各种配套设!施建设要《。按照小区规划设计】要求与项目建—设同步进《行,;凡配?套设施达《不到规划设计要【求的不?能通过验收
第!十八条 经济【适用住?房开发、《建,设单位应《当定期向市经济【适,用住房主管部门报】送建设?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!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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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第十九条 —经济适用《住房物业管理可【采取招标方》式选择物《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!。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委!员会成立后由业主】大会选聘有资质的物!。业服:务企业物业服—务企业要按照有关】法律法规与》业主委员会签—。订书面?的物: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!约定提供相应—的服务;《也可以在《社区: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!。下由居民自我管理】提供符合居住区【居民基本生活需【要的物业服》务
第四章 !。价格管理
第二!十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的价格由市价!。格主管部《门会同市经济适用】。住房主管部门依照】经济:。适用住房价格管理】的有关?规定在综《合考虑建设、管理】成本和利润的基础】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!
—房地:产开:发企业实施的—经,济,适用住房《项,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!%核定;《市人民政府确—定的经?济,适用住?房,管理实?。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!的经济?适用住房按成本价】销售不得有利润
! 第二十《一条: :经济:适用住?房的销售价格由【市经济适用》住房主管部门—。会同市价格主管部】。门,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!。之前确定销》售价:格
? 经济适用】住房开发、建设单】位应:当在经济适用住【。房销售前核算开发成!本并:向市价格主管部【门提出书面定价【申请定价申请材料】应包括:有资质的】会计事务所》出具的?经济适用《房价格构成》评审报告, 并附规!划定点、土地价格、!相,关工程合同、有关工!。程(概?)预算书、收费【卡等相关《材料市价格主管部】门会同市经》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对申请价格进—行审定后向》社会:公布:经济适?用住房开发、—。建设单位必须—严,格按照确定》公布的价格出—售,经济适用《住房:。不得擅自提》价销售
—第二十二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实行【。收费卡制度对经【济适用住《房开发、建》设,单位由市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部门发给经】济适用住房》收,费登记卡
!。 ?经济适?用,住,房开发?、建设单位在—交纳相关《费用时应《向收费的部》门,和单位出示》由市经济适用—住房主?。管部门?出具的经济适用住】房项目开发中标【书和经济适用住【。房收费登记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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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收》费,部门和单位》必,须在: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!。写收:费项目、《标,准、收费总额、收】费依据、执收单【。位,等内容?并加盖执收单位公章!拒绝: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!填写的?经,济,适用住?房开发、建》设单位有《。。权拒交并向》市价格主管部门举】报,。任何单位不得以【押,金、: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!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单位:收取费用
— 第二十三条 经!。济适用住房开发【、建设?单位:。。必须严格按照公【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!行明:码标价不得在公布的!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!公布的其它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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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四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用地【按照国家和自—治区的法律、法规规!定,支付的划拨》。土,地,价款列入《开发:成,本
? 第二?十五条 市价【格主管部门》。要加:强,成本监?审全:面掌握经济适用住】房成本及利》润变动情况确保【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!价相符?
第《五章 准入【和,退出管理
第二】十六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供应实】行申:请、审核、》公示和轮候制度由市!经济适?用住房主管》。部门按公布的—价格统一组织—向符合购房》条件的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出售
!第二十?七,。条 我市低—收入家庭申请购【。买经济适《用,住房应同时符—合以下条件:
】 《 , (一)具有本市城!镇户:口或在本市城区居住!工作三年以上(含三!年)的外来务工人】。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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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家庭?收入符合市人民【政府划?定的低收入家庭收】入标准;
【 ? (?三)无房或现住房面!。积低于市人》民政府规《定的住房困难标【准;
《 (四)!单身:家庭申请购》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!请人不低于2—8周岁
第【二十八条 经【济适用住房供应【对象的家庭年—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!。困难标准由市人民】政府根?。据,本地实际确定—实,行动态管理每年向】社会公布一次—
: 第二十九条 】经济适用住房—资格申请采》取工作单位、社【区居:委会、市经济适用】住房主管《部门逐级审核—并公示的《方,。式确认?审核单位通过入【户调查、邻里访【。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!式对申?。请人:的家庭?收入和住房》状况:等情况进行核—实申请人及有关【单位、?。组织和?个人应?当予:以配合?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】
第三十条【 市经济适用住】房主管部门》向符合经济》适用住?房购买条件的—家庭发放来宾市经】济适用住房准—购证注明可以购【买的:面,积然:后按照收《入水平、住房困难程!度和申请顺序—。等因素进行轮—候准购证实行一房一!证,管理:制,度其内容禁》止更:改
第三—十一条 符—合条件的家庭可持准!购证购买一套与核】准面积?相,对应的经《济,适用住?房,购买:面积原?则上不得超》过,核准:面积购买面积在【核准:面积以内的》按核准?的基准价《。格购买;《。超,过核准面积的部分】按同地段同类普【通商品住房的市场评!估价格补交差价【
?。第,三十二条 已【获,得准购证的》申请人一年内因自】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?的以及列入参加选】房的申请《人未参加《当期:选,房或选房后放弃【购,买的:视同放弃购》买,资格其准购证作废】需购房的《重新:按规定的条件和程】序申请
—第三十三条 【已,购买:经济:适用住房或》参加市场运作方【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!得再购买经济—适用:住房按房改政策【购买单位公有住【房、:。参加单位《集,资合作建房并已达到!自治区?人民:政府办?公厅关于《控,制职工住宅标准的】通,知(桂政办发〔1】995〕39—号)规定的住房享受!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!再购:买经济适用》。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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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《。。按房:改政策购买单—位公有?住房、参加》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未!达到自治区人民【政府:办公厅关于》控制职工《住宅标准《。的通知(桂政办【发〔1?99:5〕39号》),规定的住房享受面】积标准的《家庭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应将原】购住房退回产权单位!或者由市《人民政府回》购继续用于解—决低收入家庭住【房困难原产权—。单,位同意不《退回、市人》。民政府不收购—的所购经《济,适用住房与原—购住房面积之—和超过桂政办〔1】995〕39号【规定的住房》享受面?积标准部分按—同地段同类普—通商品?房的:价格补交差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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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四条 本】办法第?三十一、《三,十三:条差价款由市经【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门,。负责收取缴存市财】政,专户实行收支两【条线管理, 经市】政府:批准专项用于—。来,宾市经济适用住房】的建设和《管理并接《受市财?政、:审计和自治》区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:。门的监督
第三!十五:条 : 居民?。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的持经】济适用住房》开发单位与购买【人签订的购房合【同、准购证等有【关材:料到:市房产?和土地登记部门【办理:。权属登记手续市【房产和土地》登,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!记时:应当严格审核—准购证上的购—房人是否《与登记所有》权人相符不相符【的不予?登记
! 市房产部门—在核发的经济适【用住房房屋》所有权证上要加注】“经:济适用住房”字【样市土地登》记部门在核发的经济!适用住房国有土【地使用证上应注明】土地性质为划拨土】地
】 购:房人办理了》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!到市经?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办理个人住》。房档案
—。第三:十六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?。。购房人拥有有限【产权
》 购—买经济适用住房不】满5年的不》得直接上市》交易购房《人因特殊原》因,确需转让其经济适用!住,房的由?。市政府按照》原购:房价格?从购:房之日起每年扣减】1%计算作价—进行回?购
— 市政府—回购的经济适用【住房:继续向符合》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出售
【 购【买经济适用住房满】5年购房《人上市转让其经济适!用住:房的按照届时同地】段,。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!适用:住房差价的60%】向政府?交纳土?地收益等《相关价款在相同【价格情况《下市政府可优先回购!;购:房人也可以》按照以上标》准向市政府》交纳土地《收益等相关价款【后取得完全产权
! 上述规!定在经济适用—住房购买合同中【予以载明《。并明确相关违约责】任
? 第三?十七条 》个人购买的经济适】用住房在取得完【全产权以前不—得用于出租经营【。
第三十八条】 已经购》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!庭在取得《完全:。产权以前《又购买其他》住房的?原经济适用住房由】市政府按规定及合同!约定:回购市政府回购【。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!于解决低《收,入家:庭,的住房困《。难
第》。六章 单位集资【。合,作建房
第三十!九条 单》位集资合作建房【是经济适用》住房的组成部分【。其建设标准、优【惠政策、供应对象、!产权关?。系等均参照经—。济适:用住房的有关规【定执行单位》集资合?作建:房纳入来宾市经济适!用住房建《设计划和用地计【。划管理?
?第,四十条 住—房困难户《较多的工矿》企业:、无行政管理职能的!事业:单位可以利》用,单位原有《自,用,土地进行单位集资】合作建房集资合【作建房必须符合土】地,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!规划、住房》建设规划经市经济】适用住房主管—部门审查并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建设参【。。加单位集《资合作建房的对象限!定为本单位无—房户及?符,合市:人民:。政府规定的低—收,入住房困难家—庭
第四十一】条 : 党政机《关(含参《照公务员管理或承担!。行政管理《职能的单《位)一律不得—。进行单位集资—合作建房
— 第四十二条— 单?位集资合作建房【在满足本单》位无:房户:及低收入住房—困难家?庭购买?后房源仍有少—量剩余的《。由市经?济适用?住房主管部门统一组!织向符合《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!件的:家,庭出售或《由市人民政府以【成,。本价回购后继续用于!解决低收《。入家庭住房困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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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三条 《已按房?改政策购《买公有住房、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或参加】单位集?。资合作建房、参加市!场运作?方式建设住房—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!单位集资合作建【房
严禁任何!单位借集资建房【名义:变相:实施住房实物分【配或商?品,房开发
—第,。四十四条《 单?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!上,不收取管理费用不】得有利润 》
?第四十五条 向】。职,工收取?。的单位集资合作建】。房,款项实行专》款管:。理、:。。专项:使用:按工程?进度回拨使》用并接受市财政、审!计和市经济适用住】房主管部门的监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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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监督!管理:
第《四十六条《 市经济适用住】房,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!职责加强对经济【适用住房《计划、建设》、销售、交》易等各环《节的管理定期—检查已购经济适用】住房的?居住人员、房屋的使!用情况发现违规行】为,。及时:纠,正,
?。 第四十七条 市!政府:。相关部门应当—加强对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、交易!中违纪违法行—为的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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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擅:自,改变经济适》用住房或《集资:。建房用地性》质的由市《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依法予以处【罚;
《 —擅自提高经济—适用住房《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!等价格违法行—。为的由市价格—主管部门依法予【以处罚;
! 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单位擅自改【变经济适用住房售】房对象的《由市经济《适用住房主》。管部门?依,法责令开《发单位限期收回并】。对其不良行为依【法予以处罚》;
》 :未取得?资格或不《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!。经济适用住房—或参加单位集—资合作建房》的其所购买或—集资建设的》住房由?市经济适用》住房主管部门—限期按原价格—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!价收购;不能收购】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!主管部门责成其补】缴经济适用住房【或,单位集资《合作建?房,。与同地段同类—。普通:商品住?房,价格差并对相关责】任单位和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】。罚
第四十八】条 对弄虚作【假、:隐瞒家庭收入—和住房条件骗购【经济适用住房—或单位?集资:合作:建,房的个人责令退还】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!单位集资《合作建房五年内【不得:申请购买各类—政策性、保障性住房!;,。对出具虚《假,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!责,任人的?责任 ?。
第《四十九?条 擅《自将未取得完全产】权,的经济适用》住房出售、》出租、闲置、出【借和用于经营经查】处拒不整改的—由,市,经,济适用住《房主管部门按原购】房,价,格从购?。房之日起每年—扣减1%计》算作价收回》。所购住房《
第五十条 】国家:机关工作人员在【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、管理过【程中滥用职权、玩】。忽职:守、徇私《舞弊的依法依—纪追究责任;涉嫌犯!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!理
第五十一】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有权对违《反本办法《规定的行为进—行检举
第八】章 附》 则《
第五十二条【。 本办法自公—布之日起实施—来宾市人民政府20!04年11月1【8日印发的来宾市】经济适?用住房管理办—法(来政《发〔2004〕52!号):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文!件与本办法不相符的!以本办法规定为准】
第五十三条】 本办法实施后新!。建及尚未销售的经济!适用住房按》本办法有关规定执】行;已销售的经【济适用住房》按原有规《定执行
】 ?各县(市)人民政】府可参照本》办法执行也》可,结合当地实际制定】具体实施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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