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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来?宾市经?济适:用住房管《理办法 《 , 来宾》市人民政府关—于印发来宾市—经济适用《住房管理办》法的:通知 各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【来华投资区管委市】人民政府各工作【部门、各直属机【构:    】 来宾市《经济:适用住?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二!届人民政府第—72次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现印《发给你们请》认,真贯彻执行 【 二〇一一年三【月二十四日》 第一章 总! ,则 第一条【 为进一步健【全和完?善我:市经济适《用住房?制,度加快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—。保障城镇低收入家】庭住:房的基本需》求根据经济适用住房!。管理办法《。(建住房〔2—007?〕2:58:号)和广《西壮族自治区—经济适用《住房管理办法(【桂政:。发〔2009〕2】2号)的有关规定结!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 第二】条, 本办《法所称经《济适用住房》。是指市?政府提供政策—优惠限?定套型面《积和销售价格按【照合理标准建设面】向来宾市区》范围内?。低收入?住房困难《家庭供应《具有保障性》质的政策性住房【     本【办,法,所称城市低收入【住房困难家庭是指】来宾:市,区范围内家庭收入】、资产状况》、,住房:状况:等符合市人民—政府规定条件的家】庭, 第三条— 来宾市区范围】。内经济适《用住房的建设、供应!。、使用及《监督: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! 第四》条 ?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委员:会是市?人民政?府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负责拟—定本市?经济:。适用住房的发展【规划、年度建设计划!和具体实施方案【并做好本市》经济:适用住房的建设、】供应、使用》。及,监,督管理工《作 :     【市,发展改?革、财政、》物价、?国土、监察、税务、!审计、金融管—理等部门和兴—宾区、?华侨区按照职责分】工协:助做:好经济适用》住房立项《、用地、信贷、申】购家庭资《格,审查、?配售与管理相—关工作 第二章 ! 优?惠和支持政策 】第五条 《 经济适用住房【。建设用地《以划:。拨方式供应》经济适?用,住房建设用地纳入】。。市,年,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!报年度用地指标【时单独列出》确保优先供应— 第六条 【 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项目按规【定免收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费等各种【行政事业性》。收费和政府性基【。。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外基础设施建设费】用由市人《民政府负担》     经济适!用住房的建设和供】应严格执行国家【规定的各项税—费优惠政《策 第七条 】 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单位可》。以以在建的经济适用!住房项目作抵押【向商业?银,行申请住《房开发?贷款贷款资金专【项用于经《济适用住《房建设 第【。八条: 购买经济适【用,住房的个人向—。商业银行申》请贷款符《合个人住《。房贷款管理》办法规定《的市经?济适用住《房主管部《门,应当:出具准予《购买经?济适:用住房的核准—通知   】 , 在符合住》房公积金管理条【例,及有关?政策规?定前提下购买—经济适用《住房:可提取个人》住房公积《。金和优?先办理?住,房公积金贷款作【。为共同购买人—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!可提取其《住房:公积金用于》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偿还》其住房贷《款 第三章 ! 建设管理— :。 第?九,条,。 ,。 ,市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门根据城市总【体规:划和经济适用住【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!充分考虑城市低【。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!交通:。等,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!基础上合理》安排区?位布局确定经济【适用住?房的:用地选址方案—报市人民政府—。审,批 第十条【 市?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?门根据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、】经济适?用住房?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!度建:设计: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!中长期?用地规划和年—度用地计划并根据】市人民政府批准【的选址方案落—实经济?适用住房项目用【地 《第十一条 —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!政府组织协》调、:市场运作的》。原则可?以采取项目法人招】标的方式选择具有】相应资质、》项目资本《金,、开:发业绩和社会信【誉良好?的房地产开》发企业实《施;也可以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!经济适用住房—管理实施机构—直接组?织建设 第十】二条 经济适用住!。房,项目法人确定后【市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依法与—项目法人签订—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!同书合同中》要对单套住》房建筑面积》、户型比《例,。、销售价格等进行约!定 第十三条】 经济适用住房开!发建设单《位,签订项目合同—书后凭中标通知【书、合同书和相关】资,料到相关部门办理】审批手续 》 , 第:十四条 在商品】住房小区中配套建】设经济适用住房的】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!管部门会同市发改】、,国土主管部门—在区:域适宜?的商品?住房建设项》目,中选:定在:项目出让条》件中要明确》配套建设的经济【适,用住房的用地面积、!建设总面《积、单?套建筑面积》。、套数、套型—比,例,、,建,设,。标准、销售对象及】程序、?以及建成后》移交或?回购等事《。项并以合同方式【约定在土地》入市交易时经济【适用:住房项目《与商品住房项目【同时招标、》配套建设分》别销售、《分别:管理     严!禁以建?设经:济适:用住房名《义取得划拨土地【后以补交土地—出让金等方式—变相进行商品住房】开发: 第十五条【 , 经济适用住房【单套的建筑面—。积控制在《6,0~8?0平方米《 : 第十六条 — 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必须严格执行国】家有关住《房建设的强制性标】准,应用先?进、成熟、适—用、安全的新技术、!新工艺、新》。材料、新设》备降:低成本 第十】七条: 经济适用住【房小区的各种配套设!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!划设计要求与—项,目建设同步进行【;凡配套设施达不】到规划设《计,要求:的不能通过验—收 第十八【条, :。经济适用住房—开发:。、建:设单位应当定—。期向市经济》适用住房主管部【门报送建《设进:度情况?和相关统计报表 ! 第十九条 【经济适?用住:房物:业管理可采取招标】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!业实施?前期:物业服务小》区,业主委员会成—立后由?业主大会《选聘有资质的物业】服务企?业物业服务企业【要,按,照有关?法律:法规与?业主委员会签订书面!的物业服务合同并】按合同约定提供【相应的服《务;也可以在社区居!委会:等机:构的:指,导下由居《民自我?管理提供符合居【住区居民基本生【。活,需要的物业服务 】。 第四章 【价格管理 第】二十条 经济【适用住房的价格由市!价格主管《部门会同《市经济适用》住房主管部门—依照经济适用住【房价格管理的有【关规定在综合—考虑建设、管理【成本和利润》的基: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!布,    》 房地产开发企业】实施的经《济适用住房》项目利润率按不【高于3%核定;市】人民政府确定—的,。经济适?用住房管理实施【机构直?接组织建设的—经济适用住房按【成本价销售不得【有利:润 第二十一】条, 经?济适用住《房的销售《价格由?市经济适《用住房?主,管部门会同市价格】主管:部门在经济》适用住房销》售之前确《定销售价格 — ,    《经济适用住房—开,发、:建设单位应当—在经济?适用:住房销售前核算开】发成:本并向市价》格主管部门提出书】面,定价申请定价申【请材:。料应包括:有资质的!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经!济适用房《价格构成评审报告,! 并附规《划定点、土地价格】、相关工《程合同、有关—工程:(概)?预,算书、?收费卡等相关材料市!价格主管部门—会,同市经济适用—住房主管部门—对申请价格进行【审定后向社》会公布经济适用住】。房开发、建设—单位必须《严格按照确定—公布的价《格出售经济适用住】房不得擅自》提价:销售 第二十二!条 经《济适:用住房实行收—费卡制度对经济适】用住房开发、建设】单位:由市经济适》用,住房主管《部门:发给经?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!卡     !经济适用住房开发、!建设单位在交纳相关!费用时应向》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!示由市?经济:适,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!的经:济适用住《房项:目开发?中标书和经济适用住!房收费?登记卡 《     收费【部门和单《位必须在收》费登记?卡上:如实填写收费项【目、标准、收费【总,额、收费依》据、执收单》。位等内?容并加盖执》收单位公章》拒,绝填写或《不按: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!。适用住房开发—、建设单位》有,权拒交并向》市价格主管》部门:。。举报:任何单位不得以押】金、保?证金等名《义变相向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单位收取】。费用 ?。 第二十三—条 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、建设单—位必:须严:格按照公布的价格】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!价不得在《公布:的价格之外收取任】何未公布的》其它费?。用 第二十四条! 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用地按《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!律、法规规定支【付的划拨土地价款】列入开发成本— 第二十五条 !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!加,强,成本监审全面掌【握经济适《用住:房,。成本:及利润变《动情况确《保,经,济适用住房做到质】价相符? : 第五章 【准入和退《出管理 第二【十,。六条 ? 经济?适用住房供》应实行申请、—审,核、公示和轮候制度!由市经?。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门,按,公布的价格统一【组,织向符合购房条【件的低收入住房困】难家庭出售》 第二》十七条 我市【低收入家庭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应?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! ?。  :   (一)具有本!市,城镇户口或在—本,市,城区:居,住工作三《年以上(含三年)】的外来务工人—员;  【   (二)—家,庭收:入符合?市人民政府划定【。的低收?入家庭?收入标?准; 《     (三)!。无房或现《住房面积低于市【人民:政府规定的住—房困:难标:准;  【   ?(四)单身家庭申请!购买经济《适用住?房的:申请人不低于2【8周岁 第【二十八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供应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】。收入:标准和?住,。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!政府根据《本地实际确》定,实,行动:态管理每年向—。社会公布一次 【 第二十九条【。。 :经济适用《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!作单位、社区—居委会、市经济适】用,。住房:主管部门逐级审【核并:公示的方式确认【。审核单位通》。过入:户调查、邻里—访问以及《信函:索,证等方式对申—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!房状况?等情况进行核实申】请人及有关单位、】组,。织,和个人应《当予以配合如实【提供有关情况 !第三十条 —市经济适用》住房:主管部门向符—合经济适《用住房?购买条件的家庭【发放:来,。宾市:经济适用住房准购】证注明?可以购买的面—积然后按照收入【水平、住《房困难程度和—。。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!轮候准购证实—行一房一证》管理制度其内—容禁止?更,改 第三十一】条 符合条—件,的家庭可《持准购证购买一套】。与核准面积相—对应的经济》适用住房购买面积】原则上不得》超,过核准面积购买面】积在核准面积以内】的按核准的》基准价格购买;超】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!同,。。地段同?类,。普,。通商品住房的—市场评估《。价格补?交差价 第【三十二?条, 已获得准购证的!申请人一年内因自】身原因不购》买经济适用住—房的以及列入参【加选房的申》请人未参加当期选】房或选?。房后放弃购买—的视:同放弃购买》资,格其准购证作—废需购房的重—新按规定的条件【和程序申请》 :。 第三十《三条 《已购买经济》。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!运作方式建设住【房的家庭《。不得再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?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!公有:住房、参加单位【集资合作《建房并已《达,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!公厅关?于控制职工住宅标】。准的通?知(桂?政办发〔19—95〕39号)规定!的住房享受面—积标准的家庭不得】再购买经济》。适用住房《     按!房改政策购买单【位公有住房》、,参加单位集资合【作建房未达到自治】区人民政府办—公厅关?于控制职工住宅【标准的通知》(桂政办发〔199!5〕3?9号)规《定的住房享受面积标!准的家庭购买经济适!用,住房应将《原购住房《。退回产权单位或【者由市人《民政府回购继—续用于解《决低收入家庭—住房:困难原产权单—。位同意不退回、【市人民政府》不收购?的,所购:经济适用《住房与原购》住房面积之和超过】桂政办〔19—95〕?。。39号规定》的住房享受面积【标准部分按同地【段同:类普通商品房的【价格补交差价款 ! 第三十四条 【 本办法第三十一】、三十?三条差价款由市【经济适用住房主管】部门:负责收?取缴存市《财政专?。户实:行收支?两条线管理, 经】市政府批准专项用于!。来宾市经济适用住】房的建设和管理并接!受市财政、审计【和自治区《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部门—的监督 第三】十五条 居民购买!经,济适用?住房的持经济适用】住房开?发单位与《购买人签《订的购房合同、准购!证等有关材料—到市房产《和土地登记部—门办理权属登记【手续市房《产和土地登记部【门在办理权属登【。记时应当严格审【。核准购证上的购房】人是否与登记所有】权,人相符不相》符的不予登》记 ?   《 , 市房产部门在核发!的经济适用住房【房屋所有权证上要】加注“经济适用住房!”字样市土地登记】部门:在核发?的经济适用住房国】有土地使用证上应注!明土:地性质?。为划拨土地 !    购房人办】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!应当到?市经济?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办理个人住房—档,案 《第三十?六,条 经济适用住】。房购房?人拥有有限产—权    】 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?不满5年的》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!房人因?特,殊原因确《需转让其经济适【用,住房的由市政—府按照原购房—价格从?购房之日《起每年扣减》1%计算作价进【行回购 》     —市政府回购的经【济,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!条件的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出售 】 ,     购买【经济适用住房满【5年:购房人上市转—让其经济适用—住房的按照届—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!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!价的60《%向政府交纳—土地收益《等相:关价款在相同—价格情况下市—政府可优《先回购;购房—人也可以按照以【上标准向《市政:府,交纳土地收益等【相,关价:款后取得完全产【权     !上述规定在》经济适用住房—购买:合同中?予以:载明并明确相—关违约责任 第!三十七条 个人】购,买的经济适用住房】在取:。得完全产权》以前不得用于出租】。经营: 第三十八【条, 已经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!取得完?全,产权以前又购买其】他住:。房的原?经济适用住》房由市政府按—规定及合同约—定回购市《政府回购的》经济适用住》房仍用于解》决低收入家庭的【住,。房困难 第【六章 单位集—资合:。作建房 》 第三?十九条 《 单位集资合作【建房:是经济适用住—房的:组成部分其建—设标:准、优惠政策、供应!对象、产权关系等均!。参照经济适》用住房的有关规定】执行单位集》资合作?建房纳入来宾市【。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计划】和,用地计?划管:理 第四—十条 ? 住房困难户—较多的工矿》企业、无行政管【理职能的事业—单位可以利用单位原!有自用土《。地进行单位集资合作!建房集资合作—建房必须《。符合土地利用总【体,规划、城市规划、住!房建设规《划,经市经济适用住房】主管部门《审查并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》建设参加单》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!象限定为本单位【无房:户及符合市人民【政府规?定的低收入住—房困难?家庭 《 第四十一条 】党,政,机关(含参照公【务员管?理或承担行》。政管理职《能的单位)一律不得!进行:单位集资《合作建房 第】四,十二条 单位集】资合作建《房在满足本》单位无房户及—低收入住房》。困难家庭购买后【房源仍有少量—剩余: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!主管部门统》一,组织向符合经济适】用住房购房条件【的家庭出售或由市】人民政府以》成本价回购后继续】用于解决低收—入家庭住房困难【 第四十—三条 《已按房改政策购买】公有:住房、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!资合作建房、参【加市场?运作方?式建设住房的家【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!集,资合:作建房 — 严禁?任,何单:位借集资建房名【义,变相实施住房实【物分配或商品—房开发 —第四十四条 单】位集资合作》建房:原则上不收取—管理费用不》得有利润 》 第四十五条】 :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!。资合作建房款—项实行专款管—理,、专项使用按—工程进度回拨使用并!接,受市财政、审—计和市经济适—用住房主管部门【的监督 第—七章 ? 监督管理 !第四十?六条 市经济【适用住?房主管部门》要切实履《行职责加强》对经济适用》住房计划、建设、】销售、交易等各【环节的管理定期检】查,。已购经济适用—住房:。的居:住人员、《房屋:的使用情况》发,现违规行为及时【纠正 第四】十七条 》市政府相关》部门应当《加强对经济适用【住,房,。建设、交《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!查处    ! 擅:自改变经济适用住】房或:集资建房《用地: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!。主管部?门依法予以处罚【;, :     擅【自提高经济》。。适用住房或集资【建,房销售?价格:等价格违法》行,为的:由,市价格主《管部:门依法予以处罚【;,    【 经济?适用住房《开发单位擅自改【变经济?适用住房售房对象】的由:市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依法责令【。开发单位限》期收回并对其不良行!为依法予《以处:罚;:   《  未取得资—格或不符合条—件的家庭购买经【。济适用?住房或参加单—位集资合《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!集资建设的住—房,由市经济《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!折旧等因素作价【收购;不能收购【的由:市经济适《用住房主管部门责】成其: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!单位:集资合?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!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!并对相?关责:任单:位和责任人依—法予以处罚 — 第四《十八条 对弄虚】作假、?隐瞒家庭收入和住】房条件骗购经济适】用住房或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】的个人责《令退还已购经济【适用住房或单位集】。资合作建房五年内不!得申请购《。买,各类政?策性、?保障性住房;对出具!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!相关责?任人的?责任 《 第四十九—条 擅自将未取得!完全产?权,的经:济适用住房出—售、出租、闲置、】出借和用于经营【经,查处拒?不整改的由市经【济适用?住房:主管:部,门按原购房价格从购!房,之日:起每年扣减1%计算!作价收回所购住房】 第五十条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!在经:济适用住房建设、管!理过程中滥用职【权、玩?忽职守、徇私舞【弊的依法依》纪追究责任;涉嫌犯!罪的移?送司:法机关?处理: 第五十一条 ! 任:何单位?和个人有权》对违反本办法—规,定,的行为进行》。检举 第八【章 附 — , ,则 第五十二【条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:起实施?来宾市人民政府【2004年11【月18日《印发的来宾》市经济适用住房【管理办法(来—政发〔2004【〕52?号)同?时废止此前有关文件!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!本办法?规定为准 【第五十三条 本】办,法实施后《。新建及?。尚未销售的经济适】用住房按《本办法有关》。规定执行;已销【售的:经济适用住房—按原:有规定执行》     】各县(市)人—民政府可参》照本办法执行也可】结合当?地实际制定》具体实施办》法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