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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来宾:市经济适用》住房管?理办法
】来宾市人民政府关】于印发来宾市经济适!用住房管理办法【的通知
各—县,。(市、?区)人民政府—来华投资区管—。。委市人民政府各【工作部门、各直属】机构:
《
《 来宾《市经济适用住房【管理办法已》。经,市二届人民》政府第72》次常务会议》审,议通过现印》发给你们请》认真贯?彻执行?
二〇一—一年三月二十四【日
第一章 】 总 则
第】。一条 为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!市经济?适用住?房制度加《。快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保障城!镇低收入《家庭住房的》基本需求根》据经:济适:用住房管理办法(】建住:房〔:200?7〕258号—)和广西壮族—自治区经济》适用:住房管?理办:法(桂政《发〔2009—〕,22号)的》有关规定结合我【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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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!法,所,称经济适用住房【是指市?政府提供政》。策,优惠:限定套型《面积和销售价格【按,。。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!来宾市区范围内低收!入住:房困难家庭供—应,。具有保?。障,性质:的政策性住房
【
: 本办法—所称城市低收入住】房困难家庭是指【来宾市?区范围内家》庭收入、资》产状况、住房状况等!符合市人《民政府规定条—件的家庭《。
第《三条 来》宾市区范围内—经济:适用:住房的建《设、:供应、使用及监督】管,理应:当,遵守本办法》
第四条— 市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委员会是市人】民政府经济适—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!拟定本市经济—适用住房的发展规】划、年度建设计划和!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!。。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!建,设、供?应、使用及监督管】理工作
】 , :市发展改革、—财政、物《价、国土《、监察、税务、审计!、金融管理等部【。门和兴宾《区、华侨区按照职】。责分工协助做—好经济适用住房立项!、用地、《信贷、申购家—庭资格审查、配售与!管理相关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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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 优惠和支持【政策
第五条 !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!地以划拨方式供【应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用地《。纳入市年《度土地供应》计划在申报年度【。用地指标时单独列】出确保优先》供应
《 第六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项目按规定免—收城市基础设施【配,套费等各种行政【。事业性收费和政【府,性,基金经济适用—住房:。项目外基《础设施?建,设费用由《市人民政府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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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经济:适用住?房的建设和供应严】格执行国家规—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!策
第七条 】 经济?适用住房建》设单位可以以在【建的经济适用住【房,。项目作抵《押向商业银行申请】住房开发贷款贷款】资金专?项用于经济适用【住,房建:设
《。第八条 购买【经济适用住房的个】人,向商业银行》申请贷款《符合个人住房—贷,款管理?办法规?定的:市经济适用》住,房主管?部门应?当出具准予》购买经济适用住【。房,的核准通知
! 在符合【住,房公积?金管理?条例及有《关,政策规定前》提下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》可提取个人住房【公积金和优先—办理住房公积—。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!。人的配偶及》直系亲属也》可提取其住房公【积,金用于购买》经,济适:用,住房偿还《其住房贷款》
第三章— 建设管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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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》 :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根据城—。市总体?规划和经济适用【住房中长期发展规】划在充?分考虑城《市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?对交通等基础设施】。条件要求的》基础上合理安—排区位布局确—定经济适用住—房的用地选》址方:案报:市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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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市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、经济适用—住房中长期发展【规划和年度》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!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!划和年度用地计【划并根据市人民政】府批:准的选址《。方案:落,。实经济适用住—房项目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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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:十,。。一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建设按—。照政府组织协—调、市场运》作的原则可以采取】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!。选择具有相应—资质、项目资本金、!开发业绩和社—会信:誉良好的房地—产开发企业实施【;也可以《由市人民政》府确: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!理实施机《构直接组织建设【
第十二条 】 ,经济适用《。住房:项目法人确》定后市经济适—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法!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!。。适用住房建设项【目合同书合同中要对!单套住房建筑面积、!户,型比例、销售价格等!进行约定
— 第十三条 经】济适用?住,房开发建设单位签】订项目合同书后【凭中标通知》书、合同书》和相关?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!审批手续《
: 第:。十四条 在商品住!房小:区中配套建设—经济适?用,住房的由市经—济适:。用住房?。主,管部门会同市发改、!国,土主管部门在—区域适宜的商品住】房建设项目中选定在!项目出?让条件中要明确【配套建设的》经济适用住》房的用地面积、建设!总面积、《单套建筑面》积、套?数、套型比例、建】。设标准、销》售对象及程序、以】及建成后移交—或回:。购等事?项并以合同方式【约定在土地入市交】。易时经济适用住【。房项目与商品—住房项目同时招【标、配套《建设分别销售—、分别管理
—
《 严禁?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!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!以补交土地出—让金等方式变相进】行商品住房开—发
? 第十五条 — 经济适用住—房单套的建筑—面积控制在60【~,80平方米》
第十六条【 经?济适用住《。。房建设?必须严?格,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!设的强制性标准应】用,先进:、成熟、适》用,、安全的新技术、新!工艺、新材料—。、,新设备降低成本
】
:第十七条 经济适!用住:房小区?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!要按照?小区规划设计要【求与:项目:建设同步进行—;凡配?套设施达不到—。规划设计要求—的不能通过》验收
第十八条! 经济适用—住,房开发、建设—单位应当《定期:向市:经济适?用住房?主,管部门报送建设【进度情况《和相:关统计报表》
第《十九条 经济适用!住房物业管理—可采取招标》方式选择物业服务】企业实施前期物业】服务小区业》主委员会成》。立后由业主》大会选聘有资—质的物?业,服,务企业物《业服务企业要—按,。照有关法律》。法,规与业?主委员会签》订书面?的物业服务合—同并按合同约—。定提供相应的—服务;也可以在社区!居委:会,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!民自我管《理提供符合居住【区居民基本生活需】要的物业服务—
第四章 【。 价:格管理
第二】十条 经济适用住!房的价格《由市价格主管—部门会同市》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!。。门,依照经济适用住房】价格管理的有关【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!、管理成本和—利润的基础上确定】并向:社会公?。布
《 :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!施的:经济适用住房项目】利润率按不高于3%!核定;市人民—政府确定的经济【适用住房《管理实施机构直【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!用住房按《成本:价销售不得有利润】
第二十一条】 , 经济适用住房的】销售价格由市经【济,适用住房主管—部门会同市价格【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!住房销售《之前确定销售—价格
》 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、建设单位【应,当在:经济适用《。住房:销售前?核算开发成本并向】市,价格主管《部,。。。门提出书面定价申】请定价申请材料应】包,括::有,资质的会计事—务所出具的经济适用!。房价格构成评审报】告, 并附规划定】点、土地价格、相】关,。工程合同、有—关工程?(概)预算》书、收费卡等相关】材料:市价格主管部—门会同市经济适用】住,房主管部《门对申请《价格进行审定后向社!会公布经济适—用住房开发、—建,设单位必《须严格按照确—定公布的《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!房不得擅自提价销】售
第二十【二,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实行收费卡制度】对经济适用住房【开发:、建设单位》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!。管部门发给经济【适用住?房收费登《记卡
— 经济适用住!房,开发、建设单—位在交纳《相关费用时应—向收费的部门—和单位出示由市经】济适用?住,房主管部门出具的】经济适用《住房项?目开:发中标书和》经济适用《住房收费登》记卡
《 《收费部门《和单位必须在收费】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!费项目、《标准、收费总额、收!费依据、执收单位】等内容并《加盖执收单位公章】拒绝填写或》不按规定要求填【写的经济适用住【房开发、建设单位】有权拒交《。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!举报:任何单位不得以【押金、保证》金等名义《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单位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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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【 , 经济适《用住房开发》、建:设单位必《须严格按《照公布的《价格出售住房—。实行明码《标价不得在》公布: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!未公布的其它—费用
第二【十四条 》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用】。地按照国家和自治】。区,的法律、法规—规定:支付的划《拨土地?价款列?。入开发成本
】第二十五条 市】。价格主管部》门要加强《成本监审全面—掌握经济适用住【房成本及利》润变动情况确保经】济适用住房做到【质价相符《
第五章 !准入和?退出管理
第二十!六条 经济—适用:住房供?应,实,行申请?、审核、公》示和:轮候制?度由市经济适—用住房主管部门按公!布,的价格统一组—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!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出:售
第二十七】。条, 我市《低收入家庭申请购】买经:济适用?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!条件:
】 : (一)具有本市城!镇户:口或在本市城—区居住工《作三年?。以上(含《三,年)的外《来务工?人员;
! :(二:。)家庭收入》符合市人民政—府划定的低》收入家?庭收入标准;—
:。 (【三)无房或现住【房面积低于市—人民政府规定的住】房困难?标准;
】 (四)单身家!庭,申请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!人不低?于2:8周岁
第二十!八条 《经济:适用住房供》应对象的家庭年人】均收:入标准和住房困难】标准由市人民—政府根据《本地实际确》定实行动《态管:理每年向社》会公布一次
】。第二十九条 经】济,适用住房资格—。申请采?取工作单位》、,社,区居委会、》。市经济适用》。住,房主管部门》。。逐级审核《并公示的方式—确认审核单位通过入!户调查?、邻里访问以—及信:。函索证等方式—对,申请人的家庭收【入和住房状》况等情况进》行核:实申:请人及?有关单?位、组织《和个人应当予以配】。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!
第三十条【 市经济适用住房!。主管部门向符—合经济适用住房【购买:条件的家庭发放【来宾市经济》适用住?房准:购证注明可以—购,买的面积《然后按照《。收入水平、住—房困难程度》和申请顺序》等因素进《行轮候准购证—。。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!度其内容禁》。止更改
—第三十一条 符】合条:件的家庭可持准【购证:购买一套与》核准面?积相对应的》。经济:适用住房购》买面积原则》上不:得超过核准》面积购?买面积在《核准面积以》内的按?核准的基准价格购】。买;超过《核,准面积的部分按【同地:段同类普通商—品住房的市场评【估价格补交差价
】
第?三十二?条 已获得准购证!的申请人一年内【。因自身原因》不购买经济适—。用住房?的以及列入》参加选房的申请人】。未参加当期选—房或:选房后放弃》购买的?视同:放弃购买《。资格:其准购证作废需购房!的,重新:按规定的《条件和程序申请【。
第《三十三条 —已购买经济》适,。。用住房或《参加市场运作—。方式:建,设住房的家》庭不得再购》。买经济适用住—房按房改政》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!、参加单位集资合作!建房并已达到自【治区:人民:政府办公厅关于【控制职工住宅标准】的通知(桂政办发】〔1995》〕39号)规定【的住房享受》面积标准的》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!适用:住,房
《 按房改政!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!。。、参加单位》集资:合作建房《未达到自治区人【民政府办公厅—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!准的:通知(?桂,政办发〔199【5〕39号)规定的!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!家庭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《应,将原:购住房退回产权【单位或者由》市人民政府回购【继续用于解决—低收入家庭住房【困难原产权单—位同意不退回—、市:人民政府《不收购的所购经济适!用住房与原购住【房面积之和超过【。桂政办〔199【5〕39号》规定的住房》。享受面积标准—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!通商品房的价—格补交差《。价款
》第三十?四条 本》办法第三十》一、三十三条—差价款由市经济【适用住房主管部【门负责收取缴—存市财政专户实行】收支两条《。线管理, 经市政】府批准专项用—于来宾市《经济:适用住房《的建:设和管理并接受市】财政、审计和—自,治区:经济适用住房主【管,部门的监督》
: 第三?十,五条 《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!。房的持经济》适用住房开》发单位与购买人签】订的购房合同、【准购证等有关材料到!市房产和《土,地登:。记部门办理权属登】记手续市房》产和土地登记部门】。在办理?权属登记时应—当,。。严格:审核准购证》上的购?。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!权人:相符不相符的不【予登记
【 ,。 : 市房?产部门在核发—的经济?适用住房房屋—所有权证上要加注】“经济适用住房”】字样市土地》。登记部门在核发的经!济适用住《房国有土地使用证】上应:。注明土地性质为划】拨土地
】 购房人—办理了房《屋权属登记后应【当到市经济适用住】房主管部门办理个】。人住:。房,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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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【 经济适》用住房购房》人拥有有限》产权
! ,购买:经,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!的不得直接上—市,交,易购:房,人因特殊《原,因,确,需转让其经》济适用住《房的:由市:政,府,按照原购房》价格从?。购房之?日,起,。每年扣减1》%计:算作:价,进行回?。购
《。 ? 市政府回—购,的,经,济适用住房继—续向符合条》件的:低收入住房》困难家?庭出售
【 购买经济适!用,住房满5年》购房人上市转—。让其经济适》用住房?的按照?。届时同地段普—通,商品住房与经济适】用住房差价的60%!向政府交纳土地【收益等相关价—款在相同价格—情况下市政府可优】先回购;购房人也可!。。。以按照以上标—准,向市:政府交纳土地收益】等,。。相关价款《后取得完全产权
!。 《 上述规定在经济!适用住房《购买: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!。确相关违约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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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—。条 个人购—买的经济《适用住?房,在取得完全产权【以前:不得用?于出租经营》
第三十八条 ! 已经购买经济【适用:住房的家庭》在取:得完全产权以—前又:。购买:其他住房的原经济】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按!规定及合《同约定?回购市政府回购的经!。济适用住房》仍用于解决低—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!
第《六章 单位》集资合作建房—
第三十—九条: 单位集资合【作建房是《。经济适?用住:房的组成部分其【。建,设标准、优惠政策】、供应对象、—产权关系《等均参照《经济:适用住房的有关规】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!建房纳入来宾—市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!理
第四十条 ! 住房困难户较【多的工矿企业、【无行:政,管理职能的事—业单位可以利用【单位原有《自用土地进行单【位集资合作》建房集资合作建房】必须符合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、城市规】划、住房建设规划】经市经?济适用住《房主管部门》。审,查并:。报市:人,民政府批准建设【参,加单位集资合作【建房的对象限定为】本单位无《房户及符合市人【民政府规定的低【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:
第四》十一条 》党政机关(含参【照公务员管理或承】担行政管《理职能的《单位:)一律?不得进行单位—集资合作建房
】 第四十二条 单!位集资合作》建房在?满足本单位无房户及!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购买后房源—仍,有少量剩余的由【市经: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门统一组织》向符合经济》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!家庭出售或由—市人民政府以—。。成本价回《购后继续用于解决】低收:入家庭住房困—。难
第四十三】条 已按》房改:政策:。购买公有《。。住房、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或参加单【位集资合作建—房、:参加:市场运作方式—建设住房《的,家庭不得再次参加】单,位集资?。合作建房《
严禁任何】单位借集资建房【。名义变相实施—住,房实:物分配或《商品房开《发
第四十四】条 单位》集资合?作,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!理费用不得有—利润
第【四十五条 —向职工收取的—单位集资合作—建房款项实行—专款管理、专项【使用:。按工程进度回拨【使用并接受市财政、!审计和市经济—适用住?房主管部门的监督
!
第七章 — 监督管理
】第四十六条》 市经济适—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!实履行职责加—强对经济适》用住房计划、建设、!销售、交易等各环】节的:管理定期检》查已购经济适用住】房,的居住人员、—房屋的使用情—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!纠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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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十七条 市政!府相关部门应—当加强对经》济适:用住房建设》、交易中违纪—违法:行为:的查处
】。。 擅自改变经济!适用住房或集资【建房:用地性质的由市【国土资源主》管部门?依法予以处罚;
】
《 擅自》提高经济《适用住房或集—资建房销售价格等】价格违?。法行为的由市价【格主管部门》依,法予以处罚》。;
《 经—济适用住房开—。。发单位擅自改变经济!适用住?房售:。房对:象的由?市经:济,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依,法责令开发》单,位限期收回并对其】不良行为依法予以】处,罚;
》 ?未取得资格或不符】合条件的《家庭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:或参加单位集资合】作,建,房的其所购买或集】资,建,设的住房由市—经济适用住房主【管部门限期》按原价格《并考虑?折旧等因素作—价收:购;不能收购的由】市,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】部,门责:成,其补缴经《。济,适用住房或》单位集资合》作建房与同地—段同:类普通商《品住房价格》。差并对相关责任【单位:和责:任人依法予以处【。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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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四,十八条 对—弄虚作假《、隐:瞒家庭收入和住【房条:件骗购经《济适用住房或—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!个人责令退还已购经!济适用住房》或单位集资》合作建房五年—内,不得申请购买各【类政策性、保障【性住房;对出具虚】。假证明的依》法追:究相关责任》人的责任
】第四:十九:条 擅《自将未取得完—全,产权的经《济适用住房》出售、出租、闲【置、出借和用于经营!经查处拒不整改的】由市经济适用—。住,房主管部门》。按原购房价格从【购房之日《起每年?扣,减1%计算作价收回!所购:住房
《 第五十条 国家机!关工作人员》。。在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、管理过!程中:滥,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依法依纪追究—责任:;涉嫌?犯,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。。处理
第五十一!条, :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!对违反本办法—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!
第八章—。 , 附 则【。
第五十》二条:。 本办法自》公布之日起》实施来宾市人民【政府:2004年11月1!8日印发的》。来宾市经济适用住房!管理办法(》来政发〔《2004〕52号】)同时?废止此前有关—文件与?本办法不相符的以】本,办法规定为准
】 第五十三条 本!办法实?施后:新建:及尚未销售的经济】。适用住房按》本办法?有关规定执行—;已销售《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!有规:定执:行,
》 : 各县(市)人民】。政府可参照本—办法执行也可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!体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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