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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来宾—市经济适用住房【管理办?法 《 来?宾,市人民政府关于【印发来宾市经济【适用:住房管理《办法:的通知 各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来】华投资?区管委市《。。人民政府各》工作部门、各—直属机构: —     来宾】市经济适《。用住房?管理办法已》经市二?届,人民政府第72次】常务会议《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!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】 :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!十四日 》第一章? , , 总 则 — 第一条《 , 为:进,一步:健全和完善我市【。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!快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《保障城镇低收入【家庭住房的基—本需求根据经济【适用:住房管理办》法(建住房〔—2,007〕258【。号)和广西壮族自】。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!理办法(桂政发〔】200?9〕:22号)的有—。。关规:。定结: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《。 第二条《 本?办法所称经济适【用住:房是指?市政府?提供政策《优惠限定《套型面积和销—售价格按《照合理标准建—设面:向,来宾市区范围内低收!入住房?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!障性:质的政策《性,住房     】本办法所《称,城市低收《入住房困难家庭是】指来宾市区范围内家!庭,。。收入、资产状—况、住房《状,况等符合市人民政】府规:定条件的家庭— 第三条 【 ,来宾市区范围内经济!适用住房的建设、】供应、?使用及监督管理【应当遵?守本办法 》 :第四条? 市住房和—。城乡建设《。委员会是市人—民政:府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负责拟定【本市经济适用住【房的发展规划—、年度建设计—划和具?体实施方案并做好本!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!设、供?应、:使用:及监督管《理工作 【  :  市?发展改革、财政、】物价、国土、监察、!税务、审计》、金:融,管理等部门和兴宾区!、华侨?区,按照职责《分工协助《做好经济适用住房】立项、用地、信贷】。、,申购家庭资格审查】、配售与管理—相关工作 第二章! ?优惠和?支持政策 —第五条 《 ,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!供应经济《适用: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!年度土地供》。应计划在《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!单独列出确保优【。。先供应 第六】。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项目按规定】免收城市《基础设?施配套费《等各种行政》事业:性,收费和政府性基【金经济适《用住房项目外基础】设施建设费用由【市人民政《府负担 》   ?。 经济?适用住房的》建设和供应严格执】行国家规定的各【项税费?优惠政策 》 第七条 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!。位可以以在建的经】。。济适用住房》项,目作抵押向商业【。银行申?请住房开发贷款【贷款资金专项用于】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 】。 , 第八条 购买】经济适用住房的个】人向商业银》行申:。请贷款?符,合,个人住房贷》款,管理办法规定的市】经济适?用住房主管》部门:。应当出具准予购【买经:。济适用住房》的核:准通知 —    《 在:符合住房公》积金管理条例—及有关政策规—定前提下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《可提取个人住—房公积金和优先【办,理,住房公?积金贷?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!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!提取其住房公积金】用于购?买经济适用住房【偿还其住房》贷款 第三章】 建设—管理 》 第九条 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城市总体规【划和:经济适用住房中长】期发: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!市低收入住》房,困难家?庭对交通等基础【设施条件要》求的基础《上合理安排》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!用住房的用》地选址?方案报市《人民政府审批 【 第十《条 市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土地利用总体—。规,划、:经,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!展规划和年度建设】计划编?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!期用地规《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!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!的选址?方案落实经济适用】住房项目用地 】 第十?。一条: 经济适用—住,。房建设按照政府【组织协调、》市场运作的原则可】以采取项目》法人招?标的方式选择具有】相应资质、项目资】本金、?开,发,业绩:和社会信誉良好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】。实施;也可以由【市,人民政府确》。。定的经济适用—住房管理实施机【构直接组《织建设? 第十》二条 经》济,。适用住房项目法【。人确定后《市经济适《用住房主管部门依】法与项目法》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项目合同书合】同中要对单》套住:房建筑面积、户【型比例、销售价格】。。。等进行约定 】第十三?条 经济适用【住,房开发建《设单位签订项目合】同,书,后凭中标通》知,书、合同书和—相关资料到》相关:部门办?理,审批手?。续, 第十四条 】。 在:商品住房小区中【配套建设经济—适用住房《的由: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!部,门,会同市发改、国土主!管部门在区域适宜】的商: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选!定在项目出》让条件中要明确【配套建设的经—。济适用住房的用地】面积、?建设总面积、—单,套建筑面积》、套数、套型比例】、建设标准、销售】对象及?程,。序、以及建成后【移交或回购》等事项?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在!土地入市交易—时经济适用住—房项:。目与商品住房项【。目同时招标、配【套建设?分别销售、分别管】理   》  严禁以建设【。经济:适用住房名义—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!交土地出让金等【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!房开发 》 第十五条 【经,济适用住《房单套的建筑—面积控制《在60~80平【方米 》第十六条《 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必?须严:格,执行:国家有关住房—建设的强制性标【。准,应用先进、》成熟、适用、安【全的新技术》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!新设备降低》成本 ? 第十七》条 经《济,适用住?房小区的各》种配套设施》建,设要按?照小区规《。划,设计要求与项目【建设:同步进行《。;,凡配套设《施达不到《规划设?计要:求的不?。能通过验收 【 第十?八,条 : 经:济适用住房》开发、建《。设单位?应当定期向市—经济: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!相,关统计?报表 ? 第十九条 经!济适用住房物业管】理可采取招标—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!业实施前期物业服】。。务小区业主委员会】成立后由业》主大会选聘》有,资质的?物业:。服务企业物》业服: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!律法规与《业主委员会签订【书面的物业服务【合同:并按:合同约?定提供相应的—服务;也可以在社区!居委会?等机构的指导下【由居民自我》管理提供符》合居住区《居民基本《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! 第四章 【。 价格管理》 第二》十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《的,价格由市价格—主管部?门会同?市经济适用住房【主管部门依照—经济适用《。住房价格管理的【有关规?。。定在综合考虑建设、!管理成本《和利润?的基础上确定—并,向社会公布 —    《 房地产开发企业实!。施的经济《适用住?房项目利润》率按不?高,。于3:%核定;市》人民:政府确定的》。经济适用住房—管理实施机》构直接?。组织建设《的经济适用住房按】成本价销售》不得有利润 — :第二十一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的—销售价格《由市经济《适用住房主》管部门会《。同市价格主》管,部门在经济适用住】房销售之前确定销】。售价格  —   ?经济适用住房开【发、建?设单位应当在经【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!算开发成本并—向市价格主管—部门:提出书面《定价申请定》价申请材料应包【括:有资质的会计事!务所出?具的经济《适,用房:价,格构成?评,审报告, 并附规】划定点、土地价【格,、相关工程合同、】有关工程(概)预算!。书、收费卡等相关】材料市价格主—。管部门会同市—经济适用《住房主?管部门对申请—。价格进行审定后向社!会,公布经济适用—住房开发、建设【单位必须严格—按照确定公布的价格!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不!。。得擅自提《价,销售 第—二十二条 》 ,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】收费:卡制度对经济适用住!房开发、建》设单位由市经济【适,用住房主管部门发】给经:济适用住房收费登】记卡 ?     【经,。济适用住房》开发、建设》。单,位,在交纳相关费用时应!向收费?的部门?和单位出示》由市经济适》用住房主管》部门出?具的:经济适用住房项目】开发中标书和经【济适用住房收费【登记卡   【  收?费部门和单》位必须在收费登【记卡上如实》填,写收费项《目、标准《、收费总额、收费】依据、执收单位等内!容并加盖执收单位】公,章拒绝填写或不按】规定要求填写的【经济适?用住房开发、建设单!位有权拒交并向【市价格主管部门举】报任何单《位不得以《押金、?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!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单位》收取费用 【第二十三条 【经济适?用住房开发、建【设单位必《须,严格按照公》布的价?格,出售住房实》行,。明,码标价不《得在公布《的价格?。之外收取任何—未公:布的:。其它:费用 《 第二十四条 】经,济适用住房》建设用地按照—国家和?自治区?的法:律、法?规规定支付的划【拨土地价款列入开】发成本 第二十!五条 市价格主管!部门要加强成本监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】用住房成本及利【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!适用住房做到—质价相?符 第》五章 准入和退!出管理? 第二十》六条 ? 经济适用住房供】应实行?申请、审《。核、公示《和轮候制度由市【经济适用住房—主管:部门按公布》的价格统《一组:织向符合《购房条件的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出售 》 第:二十七条 我市低!收入家庭申请购买】经,济适用?住房:应,同时符合《以下条件: —   》  (?一)具有本市—城镇户口或在—本市城区居住工作】三年以上《(含三?年,)的:外来务工人员; 】     【(二)?家庭收入符合市人】民政府?划定的低收入家庭】收入标准; —。   》  (?三)无房或》现住房面积》低于市?人,民,政,府,规定的住房困—。难,标,。准; —    (四)单】身家庭申请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》。。。的申请人《不,低,于,28:周岁 第二【十,八条: 经?济适用住房》。供应对象的》家庭年?人均收入标准和【住房困难标准由【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!实,际,确,定实行动态》管理每年《向社会公布一次【 第二十九条】 :。。经济适用住房资【。格申请采《。取工作单位、社区】居委会、市经济【适用住房主》。管,部门:逐级审核《并公示?的,方式确认《审核单位通过入户调!查、邻里访问以及信!函索证等方式对【。。申请人的家》庭收入和住房状况】等情况?进行核实申请人及】有关单位、组织和个!人应当予以配—合如实?提供有关情况 !第三十条 》 市经济适用—住房主管部门—向符: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!条,件的:家庭发放来宾市经济!。适用住房准购证【注明:可以购买的面积【然后:按照收入水平、住房!困难:程度和申请顺—序等因素《进行轮候《准购证实行一房【。一证管理制度其【内容禁止更》改 《第三十一条 符合!条件的家庭可持【准,购证购买《一,套与核准《面,积相对应《的经济?适用住房《购买面积原则上不】。得超过?核准面积《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!以内的按核》准的:基准价格购买;超】过核准面《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!类普:通商品住房》的市场?评估价格补交差【价 第》三十二条 》 已获得准购证【的申请人《一年内因《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!适用住?房,。的,以及列入参加选【房的申请人》未参加当期选房【或选房后放弃—。购买的视同》放弃购买资格其准】购证: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!规定:的条件和《程序申请 第三!十三条 已购买经!济适:用住房或《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!设住房的家》庭,不得:再购买经济》适用:住房按房《改政策购《买单位?公有住房、参加单位!集资合作建》房并已达到自—治区人民政府办【。公厅关于《控,制职工住宅标—。准的:通知(桂政办—发〔19《95〕39号)【规定的住房》享受面积标准的【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!。适用住房  !   按房》。改政策?购买单位公》有住房、参加—单位集资合》作建房未达到自治区!人民政府《办公厅关《于,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!通知(桂《政办发〔1995】〕39?。号)规定《的住房享受面积【标准的家庭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。应将:原购住房《。退回产权单位或【者由市人民政府回购!继续用于解决—低收入家庭》住房困难原产权单位!同意:不退回、市人民政府!不收购?的所购?经济适用《住房与?原购住房面积之和】超过桂?政办〔1995〕3!9号规?定的住房享受面积】标,准部分按同地段同】类普通商品》。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! 第三十四【条 本办》法第三?十一、?三十三条《差价:款由市经济适用住】房主:。。管部门负责收—。。取缴存市财政—专户实行收支—两条线管理, 经市!政府批准专项用于来!宾市经济适用住房的!建设:和管理并《接受市财政、审计】和自治区经济—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!监督 》第三十五《条 居民购—买经济适《用住房的《持经济适用住—房开发单位与—购买:人签订的购房—合同、准《购,。证等有?关材料?到市:房产和土地》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!记,手,续市:房产和土《地登记部门在—办理权属登记时【应当严?格审核?准购证上的购房【人是否与登记所有】权人: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!记 ?    》 ,。市房产部门在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】房房屋所有权证上】要加注“经济适【用住房”字样市土】地登记?部门在核发》的经济?适用住房国有土地】。使用证上应注—明土地性质为划拨】土地 》  :   购房人—办理了房屋权—属登记?后应:当到市?经济适用住房主【管部门?办理个人《住房档案 第】三十六条 经【济适用?住,房购房人拥有有【限产权 【    《购买经?济适用?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!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!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!其经济适用住房【的由市政《府按照原《购房价格从购房【之,日起每年扣减1【%计算作价》进行回购 】    市政—府回购的经济—适,用住房继《续向符合条件的【低收入住《房,困难家庭出》售 》。 ,   购《买经济适用住—房满: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!。其经济适《用住房的按照—届时同地段普—通商品住房与经【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!0%向政《府交纳土地收—益等相关价款—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!政府可优先》回购;购房》人也:可以:按照以上标》准,向市政府交》纳,土地收益等》相关价款后取得【完全:产权 —    上述规定】在经济适《用住:房购买合同》中予以载明并明确】相关违约责任 【 :第三十七条 【个人购买的》经济适?用住房在《取得完全产》权以前?不得用?于出租经《营, 第三十八【条 已经购买经济!适,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!完全产权《以前又购买》其,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!住房由市政府按规定!及合同?约定回购市政府回购!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!于解决低收入—家庭:的,住房困难《 第六章 【单位集资《合作建房 》 :第三十九《条,。 单位集资合【作建房是《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!部分其?建设:。标准、优惠政—策、供应对象、产】权关:系等均参照经—济适用住《房的有关《规定执行单》位集资合作建—房纳:入,来宾市?经济:适用:住房建设计划—和用地计划》管理 第四十】条 : ,住房困?难,。户较多的工矿企【业、无行政管理职能!的事业单位可以利】用,单位原有自用土【地进行单位》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合!作建房必《须符合土地》利用总体《规划:、城市规划、住房】建设规划经市经济适!用住房?主管部门《审查并报市人民【政府批?准,建设参加单位集资】合作建房的》对象限定为本单位】无房户及符》合市:人民: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!房,困难家庭 》 第四《十一条 党政机】关,(含参照公务员【。。管理或承担行政管理!职能的单位)一律】不得进行单位集资合!作建房? 第《四十二条 单【位集资合作建房在】满足本单位无—房,户及低收入住—房困难家庭购—。买后房?源仍有?少量剩?余,的,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!。管部门统一》组织向符合经—济适:用住:房购房条件的—家庭出售或由—市,人民政府以》成本价回购后继续用!于解决低《收入家庭住房—困难 《 第四十三条 【 已:按房改政策购买【公有住房、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《或参加单位》集资合?作建房、参加市场】运作方?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!得再次参加单位集】资合作建房 — 严禁任何单】位借集资建》房,名义变相实施—住房实物分配或【商品:房开发? 第四十四【条, 单位集资合【作建房原《则上不收《取管理费用不得【有利润 — 第四?十五条 向职【工收:取的: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】款项:实行专款《管,理、专项使用按工程!进度回拨使用并接】受市财政、审—计和市经《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门的监督 —第七章 监【督,管理 第—四十六条 》 市经济适用住【房主管部门》要切实履《。行职责加《强对经济适》用住房计划、建设】、销售、交易等【各,环节的管理定期检查!已购经?济适用住房的居住人!员、房屋的使用【情况发?现违:规行为及时纠正【 : 第四十七—条 市政》府,。相关部门应当—加,强对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、交易—中违纪?违法行为的查处 !  ?   ?擅自改变经济适【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用!。。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!源主管部门依—法,予以:处罚:; :    — 擅自?提,高,经济适用住》房或集资建房销售】。价,格等:价格:。违法行?。为的由市价》格主管部门》依法予以处》罚,; ?     经【济适用住《房,开发单位擅》自改变经济》适用住?房售房?对象的由市经济适用!住房:主管部门依法责令】开发单位限期收回】并对其不良行—。为依法予以》处罚;     !未取得资《格或不符合条件的】家庭购买经济适【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!资合作建《房的其所购买—或集资建设的住房】由市经济适》用住:房主管部门限期【按,原价:格并考?虑折旧等因素作价】收购;不《能收购的由》市经济适《用住房主管》部门责成其补缴【经济适用《住房或单位集资合】。作,建房与同地段同类】普通商品住房价【格差并对相关责【任单位和责》任人依法予》以,处罚: 第四》十,八条 对》弄虚作假《、隐瞒家庭收—入和住房条件骗【购经济适用住房【或单位集资》合作建房的个—人责令退还已购【经济适用住房或单】位集资合作建房五】年内不得申请购买各!类政策性、保障性】住房;对《。。。出具虚假证明的依】法追究?相关责任《人,的责任?。 , 第《四十九条 擅【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!的,经济适用住房出【。售、:出租、闲《置、出借和用于经营!经,查处拒不整改的由市!经济适用住房主【管部门按原购房价】格从:购房之日起每年【扣减1%计算作【价收回所购住房 】 第五十条 国】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!济适用住房建—设、管理过程中滥用!。职权:、玩忽职《守、徇私舞弊的【依法依纪追究责【任;涉嫌《犯罪的移送司法【机关处理 【第五十一条 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有权对违反本】办法规定《的行为?进行:检举 第八章 ! 附 则 】 第五十《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!之日起实施来宾【市人民政府2—004?。年11月18—日印发的《来宾市?经,济适用住房管理办】。法(来政发〔—2004〕5—2号:)同时?废止此前《有,关文件?与本办法《不相符的《以本办法《规定为准 第五!十三条 》本办法实《施后新建及尚未【销,售的经济适用住【房,按本办?法有关规定》。执行;已销售的经】济适用住房按原有】规定执?行     !各县:。(市)人民》。政府可参照》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!当地实?际制定具体实—施办法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