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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来宾市?经济适用住房—管理办?法
《
来宾市人民政府!关于印发来宾市【经济:适用:住房管理办法—。的通知
各县【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,来华:投资区管委》市人民政《府各工?。作部门、各直属机】构:
— 来宾市—经济适用住》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二!届,人,民政府第72次【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!印,发给:你们请认真贯彻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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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三】月二十四日
第】一章 总 【则
第一—条, ,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!善我市经济适用【住房制度加》快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保障—城,镇,低收入家庭住房【的基本需求》根据经济适》用住房管理》办法(?。建住房?〔2007〕—258号)》和,广西壮族自治—区经济适用住房管】理办法(桂政—发,〔20?09:〕22号)的有关】规,。定结合我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
【第二条 本办法所!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!市政府提《供政策优惠》限定套?型面积?和销售价《格按:照合:。。理标准?建设面向来宾市【区范围内《低收入住房》困,难家庭供《应具有保障性质【的,政策性住《房
— 本办?法所称城市低收【。入住房困难家庭是】指来宾市区》范围内家庭收入、资!产状况、住》房状况等符》合市人民政府规【定条件?的家庭
》 第三?条 来《宾市区范围内经济】适用住房的》建,设、供应、使用及监!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!法
第四条【 市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委员《会是:。市人民政府经—济适用住《房主管部门负责拟】定本市经济适用【住房的发展规划【。、年度建《设计划和《具体实施方案并做】好本市?经,济适用住房的—建设:、供应、《使用及监督管理【工作
】 市?发展改革、财政、物!价、国土、监—察、税务、》审计、金融管理【等部门和《。兴宾区?、华侨区按》。。照职责分《工协助做好经济【适用住房《立项、用地》、信:。贷、申购家庭—资格审?查、配?售与管理相关—工作:
第二章 【 优惠和支》持政策?
第五条 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用【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!济适:用住:房建:设用地纳入市年【度土:。地供应?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!指标时单独列出【确保优先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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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条: 经济《适用住房《建,设项目按规定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!性收费和政府—性基金经《济适用住房项目【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!由市人民政》府负担
》。 ? 经:济,适,。用,住房的建设和供【应严格执行国家【规,定,的各项?税费优惠政策
】 第:七,条 经济适—。用住房建设单—位可以以《在建的?经济适?用,住房项目作抵押向商!业,银,行,申请住房开》发贷款?贷款:资金:专,项用:于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
第—八条 购买—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!向商业银行申请贷】款符:合个人住房贷款管】理办法规定的市【经济适用住》房主管部门》应当出具准》予购:买经济?适用住房的核准【通知
】 在符合住—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】及有关政策规定前提!下购买?经,济适用住房》可,提取: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!先办理住《房,。。公积金贷《款作为共同购买人】的配偶及《直系亲属《。也可提取其住房公】积金用于购买—经,济适用住房偿—还其:住房贷款
第】三章 建【设管理
第】九条 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城市总体规划【和经济适用住—房中长期发展—规划在充分考虑【城市低?收入:住房困难家庭对交】通等基础设》施条件?要求的基础上合理】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!济适用住房的用【地选址方案》报市人民《政府审批
【第十条 》市国土资源行—政主:管部门根据土地【利用:总体规划、经济【。。适用:住房中长《期,发展规划和年度【。建设计划编》。制经济适用住—房中长?期用地规划和年度】用地计?划并根据《市人:民政府批准的选【址方案?落实经济适用—住房项目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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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》条 ?经,济适用住房》。建,设,按照政府组织协【调、市场运作的原】则可以采取项目【法,人招标的《。方式选择《具,有相应资质、—项目资本金》、开发?业绩和?社会:信誉良好的》房地产开发企业实】施;也可以由市人民!政府:确定:的经济适用住—房管理实施机构直】接组:织建设
第十二!条 经《济适用住房项目【法人确?定后市经济》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!法与项目法人—签订经济《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!同书合同中》要对:单套住?。房建筑面积、户型比!例、:销售价格等进行约】定
第十三条 ! ,经济:适用住房《开发:建设单位签订项目】合同书后凭中标【通知书、《。合同书和《相关:资料到相关部门【办理审?批手续
第十】四条: 在?商品:住房小区中配套建】设经济适用住房的】由市经?。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门会同市发改、国】。土主管部门在区【域适宜的商品—住房建设项目中【选定在项目出让条件!中,。要明:确配套建设》的经济适用》。住房的?。用地面积《、建设总《。。面积、单套建筑【面积:、套数?、,套型比例、建—设标准、销售对象】。。及程:序、以及建成后移】。交,或,回购等事项并以合】同方式约定在土地】入,市交:易,时经济适用住—房项目与商》品,住房项目同时招【标、:。配套:建设分别销售、【分别:管理:
》 ,严禁以建设经济适用!住房名义取得划拨】土地后以补交土地】出让金等方式变【相进行商品住—房开发
第【十五条 《 经济适用住房【单套的?建筑面积控制在6】0~80平方—米
第十—六条 经济—适用住?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!。国家有?关住房建设的—强制:性标:准应用先进、成熟】、适:用、安全的新技【术、新工艺》、新材料、新设备降!低成本
第十七!。条 ?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!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!按照小区规划—设计要求与项目【建设同步进》行,;凡配套设施达不】到规:划设:计要求?的不:。能通过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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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》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开发、建设单【位应当定期向市经】济适用住《。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!。进,度情况?和相关统计》。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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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九条 经济【。适用住?房物业管理可采取】招标方式选择物【业服务企业实施【前,期物业服务小区业】主委员会《成立:后由业主大会选聘】有,资质的物业》服务企业物》业服务企业要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】。与业主委《员,会签订书面》的物业?服务合?。同并按合同约—定提供相《应的服务;也可以】。在社:区居委会等机构【的指导下由》。居民自我管理提【供,符合居住区居民【。基本: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!
第四章》 价格》管理 ?
第二十》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?的价格由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!市经济?适用住房《主管部门《依照经?济适用?住房价?格,管理的有关规定在】综合考虑建设、管】。理成本和《。利润的基础上确【定并向?社会公布
】 房地产开—发企业实施的经济】。适用住房项目利润】率,按,不高于3%核定;市!人民政府确定的经】济适用住《房管理实《施机构直接组织建】设的经济《适用住房按成本价】销售不得有利润
】。
第二十一—条 经济适用住房!的销售价格》由市经济适用—住,房主管?部门会同市价—格主管部门在经济】适用住房《销售:之前确定销售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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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】用住房?开发、建设单位【应当在经济适—用住:房销:售,前核算开发成本【并向市价格主—管部门提出书面【定价申请定价—申请材料应》包括:?有资质的会计事务】所出具?的经济适用房—价格构成评审报告,! 并附规划定点、土!地价格、《相关工程合同、有】关工:。程(概)预算书、】收费卡等《相关材料《市价格主《。管部:门会同市《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!门对申请价格—进行审定后向—社会:公布:经济适用住房—开,发、建设单位必须】严格:按照确定公布—的价:格,出,售经济?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提!价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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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二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实行【收费卡制度对经【济适用住房开发【、建设单位由市经济!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!给经济?适用住房收费—登记卡
】 经济》适用:住房:开发、建设单位【在,交纳相关费用时应向!收费:的部门和单位—出示由市经济适【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!的经济适用住房项】。目开发中标》书和经济适用—住房收费登》。记卡
— 收费部门和【单位必须在》收,费登记卡上如实填】写收费项目》、标准、《收费总额、收费依据!、执:收,单位等内容》并加盖执收单位【公章: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!要求填写的经济【适用住?房开发、建设—单位有?权,拒交并向市价格主】管部门举报任—何单位不得》以押金、保》证金等?名义变相向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》单位收取费》。用
第二—十三:条 ?。经济:适用住房开发、【建设:单,位必须严格按照【公布的价《。。格出售住房实行明】码标:价不得在《。公布的价《格之外收取》任何未公《布的其它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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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四条》 经?济,适用住房建》设用地按照国—家和自?治,区的:法,律、:法规规?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!款列入?开发成?。本
第二十五】条 市《价格主管部》门要加强成》本监审全面掌握【经济适用住》房成本及利》润变:动情况?确,。保经济适《。用住房做《到质价相符
第!五章 ?。 准入和退出【管理
第二十六】。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,供应实行申》请、审核、》公示和?。轮候制度由市经济】适用住房主管—部门:按公布的价格统【。一组织向《符合购房条件的低】收入住房《困,难家庭出售
第!。二十七条 我市】。低收入家庭申—。请,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应同时?符合以下条件—:
!(,一)具有本市城【镇户:口或在本市城区居】住工:作,三年以上(》含三年?),的外来务工人—员;
! (二)家庭收入符!合,市人民政府划—定的低收入家—庭收入标准;
!。 》(,三)无房或》现住房面积》低于市人民政—府规定?的住房困难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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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四)单身【家庭:。申请购买经济适【用住:房,的申请人不低于28!周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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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。经济适?用住房?供应对象的》家庭年人均收入标】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!市人民政府》根据:本地实际确》。。定实行动态管理【每年向?社会公布一次
!第,。二十:九条:。 经济《适用住房资》格申请采《取工:作单位、社》。区居委会《、市经?济适:用住房?主管部?门逐级审核并公【。示的方式确认审【核单位通过入户【调查、邻里》访问以及信》函索证等方式—。对申:请人的家庭收—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!进行核?实申请人及有关单】位、组织和个人应当!予以:配合如实《提供有?关情:况
第三十条】 市经济适—用住房主管部门向符!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!条件的家庭发放来】宾市经济适用住房准!购证注明《可以购买的面—积,然后按照收入水【平、住房《困难程度《和申请顺序》等因素?进行轮候准购证实】行,一房:。一证管理制度其内容!禁止更改
— 第三?十一条 》符合条件《的家:庭可持准购证购买一!套与核准《面积相对应》的,经济适用住房—购买:面积原?则上不得超》。。过核准?面积购买面积在【核准面?积以内的按核准的】基准:价格购买;超过核】准面: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!类普通商《品住房的市场评估价!格补交差价》
第三十二条】。 已获得准—购证的申请》人一年内因自—身原因不购买经【济,适用住房的》以及列入参加选【房的申请人未参加】当期选?房或:选房后放弃购买【的视同放弃购买资格!其准购?证作废需《购房的?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!程序申请
第】三十三条《 已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或参《加市场运作》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!不,得再购买经济适【用住房?按房改政策购买单】。位公有?住房、?参,加单位集《资合作建房并—已,达到自治《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!于控制职工》住宅标准的通知(桂!政办发〔1》9,。95:〕3:。9号)规《定的住房享受—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!再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
《 按房改政!。策购买单位公—有住房、《参加单位集资—合作建?房未达到自》治区人民政府—办公厅?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!准的通?知(桂?政办发〔《199?5〕39《号):规定的住房享受【。面积标准的家庭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!将原购住《房退回产权单位【或者由市人民政府回!购继续?用于解?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!难,原产:权单位同意不退回】、市人民政府不【。收购的所《购经济适用住房与原!购住房面积之—和超过桂《政办〔?1995〕》。。39号规定的住房】享受面积标准部分】按同:地,。段,同类普通商品房【的价格补交》差价款
第三十!四条 本办法【第三十一、三十三】条差价款由市—经济适用住》房,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缴!存市财政专户实行收!支,两,条线:。管理, 经市政【府批:准专:项用于来宾市经济】适用住房的建—设和管理并接受市】财政、审计和自治区!经济适?用住房主管部门的】监督
第三十】五,条 居民购买【经济适用住房的【。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!。单位:与购买人签》订的购房合同、准购!证,等有关材料到—市房产?和,土地登记部》。门,办理权属登》记手:。续市房产和土—地登:记部:门在:。办理权?属登记时应》当严格审核准—购证上的《购房人是否》与,登,记所有?权人相符不相符【。的不予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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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房产!部门在核发》的经:济适用住房房屋所】有权证上要加注【“经济适用住—房”:字,样市土地《登记部?。门在核发的经济【适用住房国有土地】使用证上应》注明土?地性质为划拨土【地
? , 购—房人办理了房屋权】属登记后《应当到市经济适【用住房主管部门【办理个?人住房档《案
第三十六】。条 经济适用【。住房:购房人拥有》有,限产权
】 购买经济适】用,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!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!因特:殊原因确需转让其经!济适用住房的—。。由市政府按》照原购房价格从购房!之日起每年》扣减1%计算作价】进行回购
— 市政府!回购的经济适用【住房继续《。向符合条件的—低收入住《房困难家庭出售【
— , 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满5年购房人上】市转让?其经济适用住房的按!照届时同地》段普通商《。品,住房与经济适用【住房差价的60%向!政府交纳土地收益】等相关价款在相同价!格情况?下市政府《可优先回购;购【。房人:也可以按照以上标准!向市政府交纳土地】收益等?相,关价款后取得完【全产权
【 上》述规:定,。在经济适用》住房: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!并明确相关违—约,责,。任,。
第三十七条】。。 个人购》。买的经济《适用:住房在取得完—。全产权以前不—得用于出租》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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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—条 已经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《的家庭在取》得完全产权以前又】购买:。其,他,住房的原经济适用】住房由市政府按【规定及合《同约定回《购市政府回》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!用于解决低收入家】庭的:住房困难
【第六章 单位集【资合作?建房:
第三十—九条: , 单位集资合作建】房是经?济适用?住房的组成部分【其建设标准》、,优惠政策、》供应对象、》产权关系等》均参照经济适—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!行单:位集资合作》建,房纳:入来宾市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!。划管理
第四十!。条 : 住房困难户—较,多的工矿《企业、无《行政管?理职能?的事:业单位可以利用单】位原:。有自用土地进行单位!集资合作建房集【资合:作建房必须符—合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、城市规】划、住?房建设规划》经市经济适用住房主!管部:门,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建设参加单【位集资合作》建房的对象限—定为本?单,位无房户《及符合市人民政府】规定的低《收入:住房困难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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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十一条 党】政机:关,(含参照公务员管】理或:承,担行政管理职能【的单:位)一律不得—进行单?位集资合作建—房
第四十二条! 单位集》资合:作建房在《满足本单位无房【。户及低收入住—房困难家《。庭购买后房源仍有】少,量剩余的由市经【济适用?住房主管部门统一组!织向符合经济适用】。住房:购房条件的家庭出】。售或由市人民政府】以成本价回购后继】续用:于解决低《收入家?庭住房困《难
? 第四十三条 已!。按房改政《策,购买公有住房、购买!经济适用《住房或参加》单,位集资合作建—房,。、参加市场运—作方式建设住—房的家庭不得再【次参加单位集资【合作建房
【 严禁任何单—位借集资《建房名义变相实【施住房实《物分配或商品房开】发
第四十四条! 单位《集,资合作建房》原则上不《收取管理费用—不得有利润》
第四十五】条 向职工—。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!。建房款?。项实行专款管—。理、专项使用按工】程进度回拨使用并】接受市财政、—审,计和:市经:济适用住房主管【。部门的监督
—
,第七:。。章 监督—。管理
第—四十六条 市经济!适用住房主》。管部门要切实—履行职?责加强对经济—适用住房计》划、建设、销售、】。交易等?。。各,环节的管理定—期检查?已购经济适用住【房,的居住人员、房【屋的使用情况发现】违规行为及》。时纠:正
》第四十七条 【市政府相关部门【。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!住房:建设、?交易中违《纪违法行为的查【。处
!擅自改?。变经济适用住房【。或集资建房用地性质!的由市国土资源【主,管部门?依法予以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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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擅自提!高经:济适用住房或—集资建房销售价格】。等价格违法行为的】由市价格主》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!;
? 经【济适用住房》开发单位擅》自改变经济适—用住房售房对象的由!市经: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依法:责令开发单位限【期收:回并对其不》良行为依法》予以处罚;》
未取得!。资格或不符合条【件的家庭购》买经济适用》住房或参加单—位,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!购买或集资建—设,的住:房,由市经济适用—住房主管部》。门限: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!旧等因?素作价收购;不【能收购的由》市经济适《用住:房主管部《门责成其补缴经【济适用?住房或单位集资合】作建房与同地段【。同类普通商》品住房价《格,差并:对相关责任》单位和责《任人:依法予以处》。罚
《第四十?八条 对弄虚作假!、隐瞒家庭收入【和住房?。条件骗?购经济?适用住房或》单位集?资合作建房的个【人责令退还已购经】。济适用住房或单位】集资合作建房五年】内不得申请购买各】。。类政策性、保障【性住房;对出—。具,虚假证明的依法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】责,任
《 第:。四十九条 擅自将!未取得完全产—权的:经济:适用住房《出,售、出租《。、闲置、出借和【用于经营经查处拒】不,整,。改的由市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】部门按原《。购房:价格从购房》之日起每年》扣减:1%计算《作价收回《所购住?房
第》五十条 国家机关工!。作人员?在经济适用住—。房建设、管理—过程中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的依?法依纪?追究责任;涉嫌犯】罪,的移送司法》机关处?理
第五十一】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有】。权,对违反本办法规定】的行为进行》检举
》第八章 》 附: : 则
第五十二】条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起实施来宾市人!民政府200—4年11月18日】印发的来宾》市,经济适用住房管理】办法(来政发〔【2004《。〕,52号)《同时废止此前—有关:文件与?本办法?不相符的以本办【。。法规定?为准
》第五十三条 本】办法实施后新—建,及尚未销《售的经?济适:用住房按《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!;已销售《的经济适《。用住房?按原:有规定执行
【 各县】(,市)人民《政府可参照本办法】执行也可结合—当地:实际制定具体实【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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