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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】宾市经济适用住【房管: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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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《。宾市人民政》府关于印发》来宾市经济适用【住房:。。。。管理办法的通—知,
各县(》市、:区)人?民政府来《华投:资区管委市人—民政府各工作—部门、各直属—机构:
】 来宾市经济适用!住房管?理办法已经市—二届人民政府第72!次常务会议审议通】过现印发给》你,们请认真贯彻执【行
二》。〇一:一年三?月二十?四日
第一章 !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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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 为进一步健全和】完善我市经》。济适用住房》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保《障城:镇低收入家庭住房】的基本需求根据经济!适,用住房管理办法(建!住房〔?2,00:。7〕258》号)和广西壮—族自治区《经济适用住房—管理办法(桂政发〔!2009〕》22号)的有关规】定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
!第二:条 本《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!房是指市《政府提供政策优【惠限:定套:型面积和销售价【格按照合《理标准建设面—向来宾市区范围【内,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:。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!的政策性《住,房
本办!法所称城《市,低收入住《房困难家《庭是指来宾市区范】围,内家庭收入、资产】状况、住房状—况等符合市》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!。家,庭
第三条 !来宾市区范围内经】济,适用住?房的建设《、供应、《使用及监督管理【应,当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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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】住房: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】是市人民政》府经济适《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!拟定本市经济适用住!房的发展《规划、?年度建设计划—和具体实施》方案并?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!房的:建设、供应、使【用及监督管理工作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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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市发展改!革、财政、》物价、国土、监【察、税务、审计【、金融?管理等部门》和兴宾区、华侨【区按:照职责分工》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!房立项、用地—、信贷、《申购家庭资格—审查、配售与管理相!关,工作
第》二章 优惠和】支持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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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经济适!用住房?建设: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!经济:适,用住:房建设用地》纳入市年度土地【。供应计划在申—报年度?用地指标《时单独?列出确?保优先供应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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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六条 《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!免收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费等各—种行政?事业性收《费和政府性基金【经济:适用住房项目外基】础设施建《设费用由市人民【政府负担
【 经济适用住房!的建:设,和供应严格执行国】。。家规:定的各项税》费优惠政《策
第七条 】 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单位可以以在【建的经济适用—住,房项目作《抵押:向,商,业银行申请住房【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!项用于经《济适用住《房,建设
第八条 ! 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的个》人向商业银》行申请贷款符合个】人住房贷《。款管理办法规—定的:市经: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应当出具《准予:购,买经济适用》住房的核《准,通知
! 在符合住房—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!关政策规定前—提,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。可提: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!优先办理住》房,公积金贷款作为【共同购买人的—配偶及直系亲属【也可:提取其住房》公,积金:用,于购买经济》适用住房《偿还其?。住房贷款《 ,
第三章》 《建设管理
【 第九条 市【规,。划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城市—总体规划和经—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!展规划在充分考【虑城市低《收入住房《困难家庭对交通【等基础设施条—件要求的《基础上?合理安排区位布局】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!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!民政府审批
】第十条 市—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根—据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,、经济适用住房中长!期发展?规划和年度建设计】划编制经济适—用住房中长期—用地规划和》年度用地计》划并根据市》人民政府批准—的选址方案》落实经?济适用住《房项目用地
【 第十一《条 经济》适,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】府组织协《调,、市场运作的—原则可以《采取项目法》人,招,标的方式选》择,具有相应《资质:、项目资本金、开】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!好,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】。实,施;:也可以由市人民政】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!房管理?实施:机构直接组织建设】
第十二条 !经,济,适,用住房项目法人确】。定后市经济》适用住房《主管部门依法与【项目法人签订—经济适用住房—建,设项目合同书合【同中要对《单套住房《建筑面积、户型比】例、销售价格等【进行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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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三,条 : 经济适用住房【开发建设单》位,签订项目合》同书后凭中标通【知书、?合同书?和相关?资,料到相关《部门:办理:审批手续
【第十四?条 ?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!套建:设经济适《用住房的由市—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!门会同市《发改:、国:土主管部门在区域适!。宜的商品住》房建设项目中—选定在?。项目出?让条:件中要明确配套【建设的经济适—用住房的用地—面积、?建设总面积》、单套建筑面积、套!数、套?型比例?、,建,设标准、《销售对象及》程序:、以及建成后移交或!回购等事项》并以合同方式约【定,在土地入《市交易时经济适用】住房:项目与商品住—房项目同时招标、】配,套建设分别销售、】分别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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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严禁以《建,设经济适用住房【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!以补:交土地出让金等【方式:变相进行《商品住房开》发,
第十五条 !经济适用住房单【。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!6,0~80《平方米
第十】六条 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必须严—。。格执行国家》有关住房建设的强】制性标准《应用先进、成熟、】适用:。、安全的新技—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!、新设备降》低成本
第【十七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?小区的各种配—套设施建设要按照】小,区规划设《计要:求与:项目建设同步进【行;凡配套设施达不!到规划设《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!收
第十—八条: 经济适用住【房开发、建设单位】应当定?期向市经《济适用?住房主?管部门报送建设进】度情况和相关统计】报表:
: 第十九条 经济!适用住?房物:。。业管理可采取—招标方式选》择物业服《。务企业?。实施前期《物业服?。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!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!有资质的物业—服务企业物业服【务企业要按照有关】。法律法规与》业主委员会签—订书:面,的,物业服务《合同并按合同约【定,提供相应的》服务:;也可以在社区居】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!由,居民自我《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!居民基本生活需要】的物:业,服,务,
第四《章 价格管理 !
第二十条 经!济适:用住:房的:价格由市价》格主管?部门会同市》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部门—依,。照,经济适用住房—价格管?。。理的有关规定在综】合考虑建设、—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!础上确?定并向社会公布
! 房地产开】发企业实《。施的经?济适用住房项目利】。。润率按不高于3【%核定;《市人民政府》确定的经济适用【住房管理实施—机构直接组》织建设的经济适【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!不得有利润
第!二十一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的销售价】格由市?经济适用住房—主,管部门会同》市价格主管部门【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!之前确定销售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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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【适用住房开发—、建设单位应当在】经,济适用?住房销售前》核算:。。。开发成本并向市价】格,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定!价申请定价申—请材:料应包括《:有资质的会—计事:务所出具的》经济:适用房价《格,构成评审报》。告,, 并附规划定点、!土地价格、相关【工程合同、》有关工程(概)【预算书、收费卡【等相:关材料市价格主【管,部门会?。同市经济《适用:住房主管部门—。。对申请价格》进行审定后》向社会公《布经济适用住—房,开发、建设单位必】须严格按照确定公布!的价:格,出,售经济适用》住房:不,得擅自提价销—售
第》二十二条 —。经济适用住房实【行收费卡制度对经济!适用住?房开发、建设单【位由市经济适—用住:房主管?部门发给经济适用】。住房收费登记卡
! —经济适用住房—开发、建设单位在】交,。纳,相关费用时》应向收费的部门【和单位出示由市经】济适用住房主—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!用住房项目开发中标!书和经?。济适用住房》收费登记《卡
》 :。收费部门和单—位必须在《收费登记卡上如实】填写收?费项目?、标准、收》费总额、收费—依据、执收单位【等内容?并加盖执收单位公】章拒:绝,填写或不按规定要】求,填写的经济适用住】房开发?、建设单位》有权:。拒交并向市》价,格主管部门举—报任何单位不得以】押金、保证金—。。等名义变相向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—单位收?取费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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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【 , 经济适用住房开】发、建设《单位必须《严格按照公布的价】格出:售住房实《行明码标价不—得在公?布的价格《之外: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!它费用
—第二十四《条, 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用地按》照国家和自治区【的法律、法规规定支!付,的划拨土地》价款列入开发—成本
第二十】。五条 市价—格,主管:部门:要加强成本监审【。全面掌握《。经济适用住房—成本及利润》。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!用住房做到质—价相符?
第五》章 : 准入和退出管】理
?第,二十六条 —经济适?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!。、审核、公》示和轮候制度由市经!。。济适用住房主—管部:。门,按公布的《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!购房条件《的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出售
—。 第:二十七条 我市低!收入:。家,庭申:。请购买经《济,适,用住:房应:同时符合以下—条件:?
: 》 (:一)具有本市—城镇户口或在—本,市城区居住工—作三年?以上(含三年)【。的外来务工人员;】
【 (二)家》庭收入符《合市人民政》。府划:定的低收《入家庭收入标准;】
: 》 (三)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!于市人民政府—规定:的住房困难标准【;
!(,四)单身家庭申【请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的申请人不低于】28周岁《
第二十—八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!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!住房困难标准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】本地:实际确定《实行动?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!布一: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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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?九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资》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!。、社区居委会、市经!济适用住房主管【部门逐?级审核?并公示的方式确【认审核单位通过入】户调查、邻》里访问以及》信函索?证等方式对申请人】的家:庭收入和住》房状况等情》况进行核实申请人】及,有关单?位,、组织和个人应当】予以配合如》实提供有关情—况
? 第三十《条, 市经《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向符合经济适—用,住房购买条件—的家庭发《放来宾市经济适用】。住房准购《证注:明可以购买的—面积然后按照收入水!。。平、:。。住房困?难,程度和申《请顺序?等因:素进行轮候准购证】实行一?房一证?。管理制度其内容禁】止,更改
第三十】。一条: 符合条件—的家庭可持》准购证购买》一套与核准面积相】对应的经《。济适用住房购—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!。过核准面《积购买面积在核准】面积以内的按核【准的基?准价格购买;超过】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同!。地段: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!市场评估价格补交】差价
《 第:三十:二条 已获得准购!证的申请人一年内】因自:。身原因?不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的以及》列入参加选房—的申请人未参—加当:期选房?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!视同放弃购买资格其!准购证?作废需购《房的:重新按规定的条【件和程序申请
!第三十三《条 已《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!参加市场运》作方式建《设住房的《家庭不得《再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!策购买单位》公有:。住房、参加》。单位集资《合作建房并》已达到自治区人【民政府办公》厅关于控《制职工住宅标准【的通知(桂政办发〔!199?5〕39《号)规定的住房享】受面积标准的—家庭不?得再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
】 》 按房改政策—。购买:单位公有住房、参】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】房,。未达到?自治区人民政府办】公厅关于控》制职工住宅标准的】通知(?桂政办发〔1—9,95〕3《9,号)规定的住房享】受面积标准的家庭】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应将原购住】房退回产权单位【或者由市人民—政府回?购继:续用于解《决,低收入家庭住—房,困难原产权单位同意!。。不退回、市人—民政府不收购的所】购经济?适用住房《。与原:购住房面《积,之和:超过桂政《办〔19《95〕39号规【定的住房享受面积】标准部分按同地段】同类普通商》品房的价格补交【差价:款
? 第三十《四条 本》办法第三十》一、三?十三条差价款由【市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?负责收取缴存市财】政专户实行》收支两条线》管理, 经市政【府批准专项》用于来宾市经济适用!住房的建《设和管理并接受市】财政、审计》和自:治区经济《适用:住房主管部门—的监督?
第三十五条 ! 居民?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的:持经济?适用住?房开发单位与购买人!签订的购房》合同、准《购证等有关材料到市!房产和?土地登记《部门办理权属登【记手续市《房产和土《地登记部门》在办:理,权属登记时》应,当,严格审核准购—证上的购房人是否】与登记所《有权人相符不相【符的不予登》。记
!市房:产部门在核》发,的经济适《用住房房屋》所有权证上要加注“!经济适用住》房,”字样市土地登记】部,门在核?发的经济适》用住房?国有土?地,使用证上应注—明土地?。性,质为划拨土地
! ? 购房人办理了房!。屋权属?登记后应当到市【经济适用住》房主:管部:门办理个《人住:房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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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【 :。经济:适用住房购房人拥】有有限产权
【 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不满5】年的不得直接上【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!原因:确需转让其经济【适,用住房的由市政【府按照原购房价格从!购房之日起每年【扣减1%计算作价】进行回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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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市政【府回购?。的经济适用住—房继续?向符合条件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出售
【。 购买【经济:适用住房满5—年购房人上》市转让其经济—适用住房的按—照届:时同地?段,普通: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!住房差价《的6:0%向?。。政府:交纳土地收益等相】关价款在相同—价格情况下市政【府可优先回购;【购房人?也可以按照以—上标:准,向市政府交纳土【地收益等《相关:价款后取《得完全产权
】 ? 上述规定在经济!适,用住房购买合同中】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!违约责任
— 第三十七条— :个人购买《的,经济适用住房—在取得完《全产权以前不—得用于?出租经?营
第三—十八条 《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!。住房的家庭》在,取得完全产权—以前: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!经济:适用住?房由市政府》按规定及《合同约?定回购市政府回购的!经济:。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!低收:入家庭的住房困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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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单位集!资合作?建房 ?
第三《十九条? 单位《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!适用住房《的组成部《分,其建设?标准、优惠政策【、供应?对象、产权关系等均!参照经济适》用住:房的有关《规,定执行单位集资合】作建房纳入来宾【市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计划和用【地,计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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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。条 : 住房困难户较多】的工矿企业》、无行政管理职能的!事业单位可》以利用单《位原有?自用土地《进行单?位集资?。合作建房集》资合作建房必—须,符,合土: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、城市规划、住房】建设规划经市经济适!用住房主管部—门审:查并报市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】参加单位集资—合作建房的对象【限定为本单位无房】户,及符合市人》民政:府,规,定的低收入住房困】难家庭
第四】十一条? :党,政机关(含参照公】务员管理或》承担行政管》理职能的单位)一】律不得?进行单位集资合作建!房
第四—十二:条, 单位集资合作】建房在满足》本单位无房户—及低收入住房—困难家?。庭购:买后房源仍有—少量剩余的由市经济!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统一组织向符合【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】条,件的家庭出售—或由市?人民政府以成本价】回,购后:继,续用:于解决低收入家【庭住房?困难
第四十三!条 已按房改政策!购买公?有,住房、?。购买:经济适?用住房或参加单位】集资合作建房—、参加市场》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!家庭不?得再次参《加单位集资合作建】房
严禁任何!。单位借集资建房名义!变,相实施住房实物分】配或商品《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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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十四条 单位集】资合作建《房原则上不》收取管理费用不得】有利润?。
第四十五条!。 :向职工收取的单【位集资合作建—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!、专项使用按工程进!度回拨使用并接受市!财政、审计》和市经济适用住【房主管部门》的监督
第七章 ! 监督《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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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十六条 市经济!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!切,实,履行:职,责加强对经济适用住!房计划、建设、销】售、交易等》各环节的管理定期】检查:已购经济适用住【房的居住《人员、房屋的—使用情况发现违【规行为及《时纠正 《
第四》十七条 市—政府相关部门应当】。加强对经济适用【住房:建设、交易中违纪违!法,行为的查处
! 擅》自,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!集资建房《用地性质的由—市国土资源主管【部门:依法予以处》罚;
》 》擅自提高经济—适用:住房或集资建房销】售价格等价格违【法,行为的?由,市价格主管部门【依法予以处罚—;,
《 经济适用住!房开发单位擅自改变!。经济适用住》房售房对象的由市】经济适用住房—主管部?门依:法责:令开发单位限—期收:回并对其不良行为依!法予:以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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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取【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!。的家:庭购买经济》适用住房《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!。建,房的其所购买或集】资,建设的住房由—市经济适用住房主】管部门限期按—原价格并考虑折【旧等因素作》价收购;不》能收:。购的由市经》济适用住房》主,管部门责成其补缴】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!集资合作建房与【同,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!房价:格差:并对相关责任单位】和责任人《依法予?以处罚
—第四:十八条 《 对弄虚《作,假、隐瞒家》庭,收入和住房条件【骗购经济适》用住房或单位集资】合作建房的个人责】令退:还已购?经济:适用住房或单位集】资合作建房五—年内不得申》请购买各类政—策,性、保障性住房;对!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!追究相关责任—人的责任
第!四十九条 》。。 擅自将《未取得?完全产权的》经济适用住房—出售、出租、闲置】、出:借和用?于经营经查处拒不】。整改的由市》经济:适用住?房主管?。部,门按: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!日起每年扣减—1%计?算作价收回所—购住房
—第五十条 》国家机?关工:作人员在经济适【用住房建设、—管理过程中滥用【职权、玩忽》职守、徇《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!究责:任;涉嫌犯罪的移】送司法?机,。关处理
第【五,十一条 任何单】。位和个人有》权对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行为《进,行检: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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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章 ? , 附 则
】第五十二条 —本办法自公布之【日起:实施:来宾市人《民政府?2004年11月1!。8日:印发的来宾市经济适!用,住房管理办》法(来政发〔20】04〕5《2,号)同?时废止此《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!不相: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!准
? ,。第五十三条》 本办法实施【后新建及尚未销售】的经:济适用住《。房按本办法有关规定!执行;已销》售的:经济适用住》房按原有规定执【行
【 :各县(市)人民政府!可参照本办法—执行也可结合当地】实际制定具体实【施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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