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巴彦】淖尔市固定资产投】资项目?节能评估和审查管】理办法 第一!条, 为保证固定资产】投资项目节约—。能源切实提高能源利!用,效,率和:综,合利用水平根据中华!人民共?和国节约能源法、国!务院关于《加强节能工》作的决定(国—。发〔:200?6〕28号)和【内蒙古自治区—人民政府关于大【力开展节能工—作的意见(内—。政发〔2《006〕《71号)等有关【规定结合巴彦淖尔市!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,。    【 : 第二条 本】办法适用于》在巴:彦淖尔市行政—区域内的固》定资:产投资?项目(?含新建、改建和扩】建)项目的设—计和建设《应当遵守国家节能设!计规范和合理用【能,标准并编制项—目节:能评估报《告 》   》 》第三:条 :本办法所《称,节能评估和审—查是指对固》定资产投资》项目用?能,的科学性《、合理性进行分析和!评价为项目决策提】供科学依据其—内容应该包括 【    —   ! ? ㈠项目《是否符合中国节【。能技术政《策大:纲、合理用能标准】。和节:能,设计规范的要求【; ?。    【 ?    — ㈡项目》的,能源消耗总量及种类!是否合理; —。 ,。    !    【 ㈢项目的设计是!否,采用先进《工艺技术是否—达到同行业》国内能?。耗先进水《平或国际先进—水平其建筑、设备、!。工艺和产品单耗是】否达到国家》和,我市规定的标准; ! ?   《    ! ㈣《是否严格执行国家】推,广或淘?汰的设备《。、产品?目录;? 《   【。    】 ㈤:项目能?耗指标、采用的【节能:技术措施和》预,期达到的《节能效?果分析; —    【   【 ㈥其他依法!应当具备《的内容  】  ? 第【。。。四条 ?巴彦淖尔市经—济委:员会是本市》。行政区域内节—能工作的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—本地区?固定:资产: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!审查:工作市?直各有关部门根【据职责协助巴—彦淖尔市经济—。委员:会做好本系》统节能评估和审【查工作  】。  : — ,第,五条 固定资产项目!投资单位在办—理投资项目审—批、核准、》备案手?续前需?委托有资质的咨【询评估机构编制【固定: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!估报告报巴彦淖尔】市经济委员会—组织专家评》估和审查同意后到】固定资产《。。项目投资《主管部门申报投资】项目审批《、核准、备》案等有关手续— ,    — 【第六条 年综合【能耗30《00:吨标准煤《以下的固定》。资产投资项目由巴】彦淖尔市经济委员会!进行节能《评估和审查 【。    — 第【七条 用能工艺、】设备及能源》品种等建设》内容发生重大—变更或能源》消耗总量超过节【能审批能源消耗总】量10?%及以上的固—定资产投资项目【应重:新进行节能评估【。和审查 【   】 第八条 固【定资产投资项—目节:能评估和审》。查应当遵循公开、】公平、公正》的原则提高办事效】率提供优质》服务:   — 第!九条 项目审批、核!准、备案部门应【严,格,把关对未《进行节?能审查?或未通过节》能审查?的固定资产投资项】目不予审批、备案】。、核准?不得批准开工建设】 ?。    【 第十条 固!定资产投资项目【建设过程《中巴:。彦淖:尔市经济委员会对】固定资产《投资项目节》能评估审查意—见的执行情况进行】跟踪检?查  —。  ? 第十】一条 项目建成【后由巴彦淖尔市经】济委员会对》固定资产投》资项目节能》内容进行单项验收】凡达不?到节能标准的不【予,通过工程《竣工验收不得投入】使用  【 , , , 《 第十《二,条 对未进》行节能评估》审,查和未通过节—能评估审查的固定】资产投资项》目擅自?审批、核准、备【案的部门和相关责任!人依法追究法—律责任 》 :   — 第十三条】 行政机关》进行:节能评估审查—、验收工作不得向项!目投资单位收取【任何费用 》 : ,   ? 【。第十四条 》参与固定《。资产:投资项?目节能评估》和审查?的工作人员应严格】执行国家法》律法规和《技术规范的有关【规定对在评估—过,。。程中: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   】 第十五!条 :投资单位采取提供虚!假材料等不》正,当手段取得固—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!文件的有关部门要】依法撤消《对,该项目的《审批、备案》、核:准,文件:责令停止建》设并依法追》究,有,关责任?。人的行政《和法律责任 【    》 》 第十六条 本办!法由巴彦淖尔市【经济委?员会负责《解释:    【 》 , 第十七条 本【办法自公《布之日起施行 】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