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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彦淖!尔市城镇《廉租住房实》物配:租管:理暂: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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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彦淖尔市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!印发巴?彦淖:尔市城?镇廉租?住房实物《配租管理暂行规【定,的通知
各旗】。县区人民政》府市直有《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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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巴彦淖尔市城—镇,廉租住房实物—配,租管理?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!政,。府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:请认真贯彻执行 !
二00九年三月!。三日
第一条】 为了切实解决我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!难建立?健全:廉租住房制度规【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!管理根据廉租住房】保障办?法(建?。设,部令第16》2号)?、城镇最低收—入家庭?廉租住房申请、审核!及退出管理》办,法(建住房〔200!5〕122》号)和巴彦淖尔市】城,镇廉租住房》。管理办法(巴—政办发〔2》006〕10—号)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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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巴彦淖尔市!城镇最低《收入住?房困难家《庭享受廉租住房实】物配租?保障的申请、审核、!公示、及退出—(以下?简称实物配租—。),适用本?规定旗县区住房保】障部门具体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!租住房实物配租【的组织、实施—、管理工《作根据实物配—租申请人提供(【以下简称申请人【)的相关情况按照】本规定进行评分根据!得分高低排》序轮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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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享受?实物配?租申请人应》同时:符合:下列条件
】
— ?㈠具有当地城—镇常住户口并在【当,地生活的《无房户?和人均住《房建:筑面:积低于1《3平方米(含)的住!房困难家《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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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㈡经!。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并!连续享受城镇居民】最,低生:活保障待遇满一年】以上:的城镇低保家—庭; ?
】 ㈢申请家】庭成员之间有—法定的赡养》、扶养?或者抚养关系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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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㈣患有重大疾—病、孤老、》残疾以及烈属、军属!、优:抚对象等生》活,特,殊困:难的优先《考虑解决《
?。 ,
《 第四?条 申请《人有: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纳?。入廉租住房》实物配租保障范围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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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》 ㈠已由社—会福利院收养的人】员;
! 《。 , ,㈡申请人不具有完全!民事行为能力和【生活自理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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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实?物配租办法 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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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㈠一个?保障家庭限定配【租一套廉《租住:房,。;,。
【 —㈡已享受实物配租】的家庭不《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!待遇;
】
: —㈢享受实物》配租家?庭的住房保》。障标准?原则上为4人户控】制在50平方米以内!3人户控制》在40平方》米以内2《人户控制《在3:0平方米以内—。家庭住房保》障标准不《得超出?50平方米; 【。
》。
? ㈣保—障家庭享受实物配】租的廉?租住房维修基金由旗!县区人?民政府负担》其,租金标?。。准,。由旗县区人》民政府确定租赁【期间发生的租金和】水、电、暖、物【业等项费用由享受】实物配租家》庭负担对患有重大】疾病、孤老、残疾等!生活特殊困难的【家庭可以给予租【金和费用上的—减免照顾具体办法由!旗县区人《民政府制定
【
,
?。
, 第六条 申请】廉租住房实物—配租的申请》人,按评分的方法—由镇(办事处)【社区根据申请—人具体情《况评定分《数旗县区《住房保障《部门:根据当?年能提供《。的实物配租房—源由高分《到低分划线确定保】障资格具体》评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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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㈠符《合人均住房建筑【面,积保障标准的—计30分每低1平方!米,加计1分《加计分不得》超过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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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【 ㈡:享受最低生活保障】待,遇时间满《1年的计《25分?。每,。增加1个《。年加计1《分享受最《低生活保《障待遇?时间:以民政部门颁发的】低保证记载的时间】为准:
?
【 ㈢《对,家庭成?员中有伤残的申请人!计5分?申请户家《庭成员每增加一【名残疾人员》的加:1分
! ㈣对】。有重大疾病患者【的申请人计5分每增!加1人加《计1:分重症病人特—指,恶,性肿瘤、肾功能【衰竭的患《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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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㈤符合?廉租住房条件的【被,拆迁申请人》计5分
!
》 ㈥对符合廉【租住房?。条件的烈属、军属优!抚对象的申请人【计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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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㈦对符》合,廉租住房条件的55!岁以上?的孤老申请》人计5分申请人家】庭保障人《口每:增加一人《加1分
【
》第七条 已享受租】。金补:贴的申请人可—以,重新选择实》物配租?原有租金补贴在准予!实物配租后取—消
】 第八条 —申请廉租住房—实物:配,租的家庭应由—具有完全民事—行为:能力的家《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!其户口所在地的【社,区居委会提出书面】申请并?。。提,交以下材《料
】 —。㈠最: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!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申!请表一式三份—分存申请人所—在居委会、镇(办】事处)?。、,旗县区住房》保障部门 》
】。 ㈡民政部门!出具的最低生活保】障低保证《或单位出具的—收,入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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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㈢家庭成【员所在单《位或申请人所在居委!会、现?。居住地居委会—出,具的现住房证—明
!。 》㈣家庭?成员户口簿》、身份证、结—婚证离异或丧偶【的相关证明 —
— 》 ㈤“三无”(【无劳:动,能力:、无收入《来,源、无?法定赡养人或抚【养人)?人员: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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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㈥市级医院出具!的重大疾《病诊断书
】
《 《 ㈦由市、旗县区颁!发的残?疾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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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
《 : ㈧《。属于被拆迁》户的应提《交拆迁?补,偿安置协议
【。
》 , ㈨其他相!。关材料(《烈属、复转军人等证!件)
【
第九条 申!请、审?查程序?
㈠申!。请人向其《所在地社区、居【委会提出申》请并提供相关资料】社区、居委会—确,认无:误后签字并加盖【印章:社区居委会评审小组!根据申请人》。实际情况进行评【。。分,并在申请人所在单】位或:。。社区公示7日无异】议或异议不》成立的将初审意【见和申请材料一【并送镇、《办事处
】。
《 , ㈡?镇、:办事处组成评审小】组在:3日内将《申请材料进行复【审后送至旗县—区住房保《障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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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㈢旗县区住房保】。障部门自收到申【请材料之日起—5日内就申》请人的申请材料是】否符:合规定?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!将符合规定条—件,。的申:请人的申请材料转】同级:民政部门
!
㈣!民政部门自收到申】请材料之《日起5日内就申请】。人的家庭收入是【否符合规定》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!同级住房保障—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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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㈤旗?县区住?房保障?部门按照有关—规定:会同人大《、民政、镇(办【事处:)、监察局等相【关部门根据廉租【。住,房实物房源》数量按照从》高分至低分的—顺序确定实》物配租申请》家庭:并将:确定的实物配—租保障?家,庭在当地新闻媒体】公示7日公示—期间无异议或—异,议不成立的旗县区住!房,。保障部门对》申请人发出书面通】。知申请人持住房保障!。部门的书面通知办理!。廉租住房保》。障有关手续住房保障!部门对不符》合规定条《件的应当在3—日内通知《申,请人并说明理由 】
— 第十条 旗县】区住房?保障部门《通过:。公开摇号等方—式确定实《。物配租保《障,家庭房号《保障家庭取得—。。房号后应与》住房保障部门—签,订,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!。以廉:租住房租金》标准按建筑》面积交纳廉租—住房租金廉租住房租!金标准由《旗县:区政府批准后—执,行
【
第十一—条 保障家庭房【号确定后不接受实】物配租的旗县区住房!保障部?门可取消其》实物配租资格—且两年内不再接受】该申请人的》实,物配租保障》申请
】
第十》二条 廉租住房租】金由旗县区住—房保障部门负责收取!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!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!于廉租住房管理和房!屋维护
】
第》十三条? 为:了加强廉租住房房】源的管理《符合享?受实物配租条件【的保障家庭在入住】前保:障家庭成员》按照房?屋成本价格缴纳【10%住房保证金或!行政事业单位工【作人员担《保后方可入住 【
】第,十四条 享受—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!成员如有经济能力也!可以:按照房屋成本—价格购买廉租住【房给予办《理全部产《权并减免全部费用保!障家庭缴纳的保【证金和按照房屋成本!。价格购买住》房的购?房款由房管局—管理财?政,监督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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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享受廉租《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!列情况之一的由旗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】取消其享受》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收!回承租的实物配【租住房并责令其补】交市场平均租金与】廉租房标准租金的】差额 ?
】。 ㈠不如实】申报:家庭收入、家庭人口!及住房状况的
】
:
— ㈡《家庭收?。入连续?。1年以上超过本市】廉租:。。。住房政策规定—标准的
》。
:
】 ㈢因家庭人—数减少或住房面【积,增,加人均住房建筑【面积超过住房保【障标准的
!
— ㈣擅自》改,变房屋?。。用途的
— ,
— ㈤《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!借、转租连续3【个月或拖欠租金累计!6个月以上的—
《
— ㈥连续6【。个月以?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!的
【
【㈦,利用:廉租住?房进行违法活—动,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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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㈧改变廉租住—房结构或其》他损坏房屋行为的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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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㈨有其《他违:反廉租住房租赁【合同行为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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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㈩购】买或通?过,其他途径获得—住房:的 :
: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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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六条 ?已配租廉租住房【的,保障对象应在每年3!月主动?向住房保障部门如实!申报家庭收入、资产!、家庭人《口和住房变动情况】住房保障部》门对其申报情—况进行核实经审核】仍符合廉租住房保】障条件?的重新签订租赁合】同;经审《。核保障对象家庭收入!、资产?。、家:庭,人口等情况发—生变化的要调整实物!配租面?。积等;经审》。核不再符《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!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!住房保障《部门作?出取消住房》保,障,资格决?定的应当在5日【。内书:面通知当事人并【说明理?由享受?实物配租的家庭【应在:接到通知《之日起?1个:月内退回《承租的廉租住房【逾期:不退:回的由住房保障【部门依?法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: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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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七条? 对弄虚作假、隐】。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!件骗取廉租》住房:待遇的个《人由:住房:保障部门责令—其,退出:廉租住房并按市场租!金,标准补?交租金对出具虚假证!明的单位由住房【保障部门提请其主】管部门或监察机【关追究单位负责人】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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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—条 工作人员—在廉租住房管理【工作中利用职务【上的便利收受—。他人财物或其—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!。。廉,租住房未依法履【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!者发现违法行为不】予查处?的给予当《事,人行政处分;构成犯!。。。罪的依法追究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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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 ?本规定由市》。房委办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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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》 本规定自2—009年3月1【。日起:实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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