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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泰州市关于印发】泰州市城市地下管线!工程档案管理办法】。的通知 》 泰州市人民政】府办公室文件—。。 泰政办发[【2008]16【5号 各市(区)!人民政府市各委【、办局市各直属单位!。。    》泰州市城市》地下管线工程档【案管理办法已—经市政府研究同【意现印发给你们希】认真贯彻执行— , 《 泰州市人》民,政,府办公室 【 二0?0八年?八月二十一日 【 : 泰州市城市地下!管线工?程档案管理办法【 第一条【 ,为了加强《城市:地下管线工程—档案:管理保障地下—管线安全实现地下管!线,工程档案《信息资?。源共享?充分发挥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】在城市规《。划,建设管理中》。的作用?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》。划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档案法?、国务院建设工【程质量?。管理条例和建设【部城市地下管线【工程档案管理—办法等?有关法?律、法?规,和规章的《。规定结合本》市实:际情况制定本办【法 !。 , ,第二条 本办法【适用于?本市行政《区域内地下管线工】程档案的管理 【 ,    《本办法?所称城市《。地下管线工》程是指?城市新建、扩—建,、改建的各类地下管!线(含城市供水、】排水、燃气》、,热力、人防、—电力、通讯、—有线电视《。。、城市照明》、交通?信号、工业》。。等的地下管线)【及相关工程》 第】三条 市、》县(市)建设主管部!门负责城《市规划区内城市【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!管理工?作并接受《上级:建设主管部门—和同:级档:案管理部门的指导】、监督?其所属的城建档案】馆(处)具体负【责城市地下管线工】程档案的接收、收】集、整理、保—管和利?用,等工作 【    《规划、财《政、国土、公安【、交通、广播电【视、:电力、通讯等政府部!门和单位应》当按:。照各自的《职责协助做》好地下管线工程档】案,。管理工作《 , 《 第四条 建设单!位在申请领》。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。证前应?当,到,城建档案馆(处【)查询施工地—段的地下管》线工程档案取—得该:施工地段《地下管线《现状资料《。并,了解该施《工地段地下人防【。工程现状资料 【 ? 第五条 建设单!。位在申请领》取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时应当向—。规,划主管部门报送【地下:管线现状资料 【 《 第六条 —建设单位在办理【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】许可手?。续时应与城》建档案馆(》处)签订《地下:管线工程档案报送责!任书城建档》案馆(处)应当将】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!工,程档案内《容,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! 第七!条 施工《单位在地《下管:线工:程,施工前须从建设单位!取得施工《地段地下管》线现状资《料,;施工中发现—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!时通:过建设单位向建设主!管部门报告 【   【  建设主管—部门接?到,报告后应当组织【城建档案《馆,(处)等《相关:单,位查明未建档的管线!性质、权《属责令地下管线【专业管理单位测定】其坐标、标》高及走向并》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!城建档案馆(处)】报送 ? :。 《 第八条》 地下管线工程的设!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!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!应严格按照》。批准的设《计图纸施工确需【变更设?计的应当按规—定办理变更设—计,批准:手续并如《。。实反:映在竣工图》上 : !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!程,覆,土前建设《单位必须委托—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!城市地下管》线探测技术规程【(,CJJ61)进行竣!工测量形成准—确的竣工测量—数据文?。件和管?线,工程测量图 】 第!。。十条 地《下管线工程竣工【验收:前建设单位应当提】请城建档案馆—(处)对地下—管,线工程档《案的完整规范性进行!专项验收专项—验收合格的由城建】。档,案馆(处)》出具地下《管线工程档案专【项验收意见》书;:不符合要求的由建】设,单位重新编制 】。 : 【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!在地下管《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!前应当?向城建档案馆—(处)移交下列档】案资料 《  》 , (一)地下管线工!程项目准《备阶段?文件、监理文件、】施工文件、竣—。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!;   】 ,(二)地下管线【竣工测量成》果,及技术报告;— 》   (三)其他】应当归档的文—件资料(电》子文件、工程—照片、录像》。等) !  :  建设《单位向城建》档案馆(处》)移交的档案资料】应当:符合建设工程文【件归档整理规范【(GB/T50【。3,28:)的要求 】 ,。 , 第十二条 城市!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】、热:力、电力、通讯、】有线电?视、城市照明—、交:通信号等地下管【线专业管理》单位应?当编制各自的地下专!。业管线图并及时【。向城:建档案馆(处)移】交地下专业》管线:图 —。 第【十三条? 县(市)政府【应当加强城市地【下管:。线档案?的管理组织有关【部门对?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!查和补充测绘所【形成的?测绘成果和地下【管线工程档》案由城建档案—馆(处)统一接【收和管?理, — 》第,十四条 地下管线】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!更改、报废》、漏测?部分的地下管—。线工程档案及—时修改补充到本单】位的地?下管线专业图上【并将修改补充—的地下管《。线专业?图及有关资》料,向城建档《案馆(处)移—交 : ? 》 第?十五条 有关—工程测量单位—应当及时向》城建档?案馆:(处)移《交有关地《下管线工程》的1:?500城市地—形,图和控制成果 】     对于!工程测?量,单位移交《的城市地形》。图和控制成果—城建档案馆(处)不!得出售、转让 ! :。 第十六条 市】建设部门应当组【织,城,建档案馆(处—)等相关单位绘制】城市地下管》线综合?图建:立城市地下管—线信息系《统所需?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!算   【  城?建档案馆(处)应】当依:据地下?管线专业图等有【关的地?。下管线?工,程档案资《料,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!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!。成,果及时修改城—市地下管线综—合图并输《入城市?地下管线信》息系统 — 第》。十七:条 城建档案馆(】处)应建立、健【全科学的管理制【度依: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!档案:的接收、《。整理:、鉴定、统计、【保管:和保:护工作? 》 , 第十八条 城建】。档案馆(处》)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积极【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资源为城市—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提供服务 》 , 第》。。十九条 城建档案馆!(处)对《。保密的地下管线【工程档案资料必【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!保密管理《。并完善保密制—度 【 《第二十条 建设单】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!移,交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:的由建设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!以上1?。0万:元以下的罚》款;对单《位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?直接责?任人:员处单位罚款数额】5%:。以上10《%以:下的罚款《。;因建设单位未【移交地下管线—工程档案《造成施工单》位在施?。。工中:损坏:。地下管线的建设【单位依法承担相应】的责任 【 第二十一】条 地下管》线专业管理单位【违反:本,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!管线工程档案的【由建设?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!1万元以下的罚款;!因地下管线专业管】理单位未《移交地下管线—工程:档案:造成施?工单位在施工—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!下管线专业管—理单位依《法,承担相应的责任 ! — ?第二十二《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!。单,位未按?照,。规,定查询和取》得施工地段的—地下管?线资料?而擅自组织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】给他:人造: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偿责任 — 】 第二十三—条 工程测》。量单位未按照规【定提供准确的地下】管线测量成果致使】施工时损坏地下管】线给他人造》。成,损失的?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 ! 第二十四条! 城建?档案馆(处)因【保管: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!者因汇总管》。线信息资料错误【致使在施工中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;对有关】。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 ! 第二十五【条 本办法自发布】之日起施行 【 ?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