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六章 养护管!理
》。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!路的养护管理按【照分级管《。理的原则县道公路养!护管理的主》体为区市县人民政】府,交通主管《部门;乡道公—路的养护管理—主体为乡(镇)人】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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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 主要!。的,县道公路由区市【县交通局《组织具有资》质的养护队伍按交通!。部公路养护技术【规范进行养护行车量!较小的县道》公路可采取小—段承包养护》或农:民工养护 》
》 乡道公路养护【由,乡(镇)《人,民政府组《织农民工参照公路】养护技术《规范实施经常性【、季节?。性养护有条件—的乡(镇)可委托专!业队伍?。进行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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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县道!公,路养护资金由市养】路,费补助和区市县财】政预算经费》、,拖养经费分》成、客货附加费分成!组,成区市县要按照绵府!。函[20《03]62》号文要?求确保养护资金的足!额到位保证》县道公路的》养护所需
! 农村公路建设】和养护用地》、料场?由当地人《民,。政府负责妥善—解决 ?
《第三十?一条 农村公路绿化!工作要结合国土绿化!统一规划由当地【人民政府组织—实施:县道公路的》绿化由区《市县组织实施—乡,道公路由乡(—镇)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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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—条 农村公路—的路政管理》。按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公路法和四】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!例的:规定执行
!。。第三十?三条 县《道,公路:养护的考核、—评定按照交通—部公路养护质量【。检查:评,定标准执行乡—道,。公,路的:考核、?评定:可参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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