喷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[附条文说明] JGJ/T372-2016 建标库

4.5  加固工程喷射混凝土设计

4.5.1、4.5.2  当采用喷射混凝土进行建筑结构构件加固时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50367的规定。喷射混凝土修复加固结构,采用结构构件增大截面加固法或置换混凝土加固法,并需考虑到结构二次受力的特点、实际荷载作用的位置、结构自重增大带来的次要影响等因素。为提高原结构构件的力学和耐久性性能,喷射混凝土需具有足够的强度以起到加固作用,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。为保证修复加固的效果,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应高于被加固结构混凝土的强度,且其强度应较原结构提高至少一个强度等级。喷射混凝土与基底需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,来保证两者之间的整体工作。

4.5.3  为保证喷射混凝土与原结构、构件之间的加固效果,保证新混凝土具有足够的力学和耐久性,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50367对新增喷射混凝土厚度或置换混凝土的厚度进行了规定。

4.5.5  对砖砌体墙抗震加固时,为保证喷射混凝土夹板墙与原墙体、楼板等构件的可靠连接应采用配筋构造措施。本条文参照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》JGJ116进行了规定。